全国及各地区煤层气行业相关政策汇总加快煤层气开发利用与治理
能源法律法规清单汇总

能源法律法规汇总综合类01法律法规Law1.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实施意见2.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3.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02规章及规范性文件Law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电力01法律法规Law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3. 电力监管条例4.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5.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6.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02规章及规范性文件Law1.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2. 关于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3.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发电运行调节管理的指导意见5.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的指导意见6.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智能电网发展的指导意见7.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8.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煤炭01法律法规Law1.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2. 乡镇煤矿管理条例3.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02规章及规范性文件Law1.煤炭经营监管办法2. 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3.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煤炭物流发展规划的通知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煤矿井下生产布局管理控制超强度生产的意见5.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6. 煤层气产业政策7. 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煤矿充填开采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8.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控煤炭总量优化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9. 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10.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11.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层气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12.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层气勘探开发行动计划的通知13.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煤炭工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14.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落实煤炭资源税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2015-4-14石油天然气01法律法规Law1. 石油地震勘探损害补偿规定2.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3.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5.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02规章及规范性文件Law1.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储气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2. 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3.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新能源01规章及规范性文件Law1.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3.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抽水蓄能电站健康有序发展有关问题的意见4.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水电工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5.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6.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7.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8. 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风电设备市场秩序有关要求的通知9. 国家能源局关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水电站的指导意见10.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11. 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关于促进先进光伏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的意见12.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13.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的通知能源节约01法律法规Law1.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3.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02规章及规范性文件Law1.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生物柴油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2.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炭深加工示范工程标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核电01法律法规Law1.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2.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3.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02规章及规范性文件Law1.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核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场监管01规章及规范性文件Law1.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2.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3.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4.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天然气购销合同(标准文本)》的通知5.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6.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7. 国家能源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风力发电场、光伏电站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8.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9. 国家能源局关于明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14-4-9电力安全监管01规章及规范性文件Law1.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2.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3.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4.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5. 国家能源局关于防范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的指导意见6.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7.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小型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管理办法》的通知8.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的通知9. 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的通知10.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11.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企业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12. 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光伏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规范的通知13.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加快煤层气矿业权内各类保护区核查的补充通知》的解读

《关于加快煤层气矿业权内各类保护区核查的补充通知》的解读现就《关于加快煤层气矿业权内各类保护区核查的补充通知》起草情况、有关说明报告如下。
一、起草的必要性2017年10月,我厅会同省环保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对探矿权采矿权建设项目用地与各类保护区重叠情况进行联合核查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7)268号,以下简称268号文)。
此后,各市、县有关职能部门积极工作、相互配合,取得了一些重要进展。
但是,煤层气矿业权较其它矿种矿业权,保护区核查工作较为复杂,难度更大。
一是煤层气矿业权面积较大,少则几十平方公里,多则数千平方公里,大多数矿区跨县甚至跨市设置,涉及的保护区类型多,主管部门多,核查工作量大,协调难度大。
二是相当多的市、县相关职能部门保护区基础数据缺失,有的有中心点坐标无控制范围,有的有示意图无具体坐标,难以在规定的10日内提出书面核查意见。
三是原268号文规定,“原则上一矿一年内只联合审查一次”,目前正处于生态红线划定期,各部门出具保护区核查意见更加慎重,导致市国土资源局无法按期汇总核查意见。
目前,已有4572km2的煤层气探矿权面积无法正常延续,最长达6个月尚未办理勘查许可证,严重影响了矿业权人野外作业,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等不确定因素。
对此,矿业权人普遍呼吁,调整完善相关政策,保障煤层气勘查工作的连续性。
为保障煤层气企业依法持续作业,支持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需要尽快制定煤层气矿业权与保护区重叠情况核查(以下简称“保护区核查”)工作补充通知。
二、起草依据及参考资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二)《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发(2015)57号,与国土资源部等联合发文)(三)《关于加强对探矿权采矿权建设项目用地与各类保护区重叠情况进行联合核查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7)268号)(四)《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协调衔接有关工作的函》(国土资厅函(2018)235号)三、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采纳情况2017年12月底-2018年2月,我处根据煤层气矿业权保护区核查的具体情况,在保持268号文核查工作程序和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提出分类分次出具核查意见、动态调整矿业权范围的办法,起草了《补充通知》初稿。
天然气利用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

天然气利用政策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天然气利用政策》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2月1日施行。
附件:《天然气利用政策》主任张平2012年10月14日附件天然气利用政策为了鼓励、引导和规范天然气下游利用领域,特制定本政策。
在我国境内所有从事天然气利用的活动均应遵循本政策。
本政策中天然气是指国产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煤矿瓦斯)、煤制气、进口管道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LNG)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天然气利用管理工作。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天然气利用管理工作。
一、基本原则和政策目标(一)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整体考虑全国天然气利用的方向和领域,优化配置国内外资源;坚持区别对待,明确天然气利用顺序,保民生、保重点、保发展,并考虑不同地区的差异化政策;坚持量入为出,根据资源落实情况,有序发展天然气市场。
(二)政策目标。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优化能源结构、发展低碳经济、促进节能减排、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统筹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优化天然气消费结构,提高利用效率,促进节约使用。
二、天然气利用领域和顺序(一)天然气利用领域根据不同用气特点,天然气用户分为城市燃气、工业燃料、天然气发电、天然气化工和其他用户。
(二)天然气利用顺序综合考虑天然气利用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不同用户的用气特点等各方面因素,天然气用户分为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
第一类:优先类城市燃气:1、城镇(尤其是大中城市)居民炊事、生活热水等用气;2、公共服务设施(机场、政府机关、职工食堂、幼儿园、学校、医院、宾馆、酒店、餐饮业、商场、写字楼、火车站、福利院、养老院、港口、码头客运站、汽车客运站等)用气;3、天然气汽车(尤其是双燃料及液化天然气汽车),包括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物流配送车、载客汽车、环卫车和载货汽车等以天然气为燃料的运输车辆。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文最新版(大气十条)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文最新版(大气十条)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2013年9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
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
5)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能源资源消耗持续增加,大气污染防治压力继续加大。
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制定本行动计划.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实施分区域、分阶段治理,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经济增长质量提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美丽中国而奋斗。
奋斗目标: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具体指标: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
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山西省煤层气勘查开采管理办法(2020)

山西省煤层气勘查开采管理办法(2020)《山西省煤层气勘查开采管理办法》业经2020年3月18日省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长林武2020年3月3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层气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和矿区生态保护,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促进煤层气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在山西开展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煤层气资源的勘查、开采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煤层气资源的勘查、开采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生态,市场配置、公开公正,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创新管理、优化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煤层气资源勘查、开采、利用工作的领导,研究决定全省煤层气资源勘查、开采、利用重大事项,推动采气、输气、用气全产业链协调稳定发展。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煤层气资源勘查、开采,维护矿区的生产秩序。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煤层气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煤层气资源勘查、开采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完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信息反馈等机制,优化服务流程,通过山西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部门网站公布办理煤层气行政许可以及其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结果等信息。
第二章资源配置第七条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编制煤层气资源勘查开采规划应当符合国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煤层气勘查开采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八条煤层气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采、保护利用应当符合煤层气资源勘查开采规划。
设立煤层气矿业权还应当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国家产业政策等相关规定。
企业退出的矿区,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可以重新设立煤层气矿业权。
第九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净资产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均有资格按照规定取得煤层气矿业权。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1〕26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加强煤矿瓦斯(煤层气)防治工作的政策措施,全国煤矿瓦斯抽采利用量大幅度上升,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大幅度下降。
但随着煤矿开采强度增大、采掘深度增加,瓦斯防治难度越来越大,同时,瓦斯防治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在一些地方和企业仍然比较突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防范遏制煤矿瓦斯重特大事故,现就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落实防治责任(一)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煤矿企业要以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瓦斯事故可防可控的理念,全面建设“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各产煤省(区、市)要充分发挥煤矿瓦斯防治(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作用,落实专职人员和专用经费,强化对瓦斯防治工作的组织推动和综合协调。
(二)落实煤矿企业瓦斯防治主体责任。
各煤矿企业要不断完善瓦斯防治责任制,细化落实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瓦斯防治责任。
要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瓦斯防治技术管理体系,配齐通风、抽采、防突、地质测量等专业机构和人员。
保障安全投入,完善矿井瓦斯防治系统,强化现场管理,加强职工培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生产,严防瓦斯事故发生。
(三)严格煤矿瓦斯防治责任考核。
实行瓦斯防治目标管理,重点产煤地区各级政府及企业要通过签订煤矿瓦斯防治目标责任书等有效方式,严格瓦斯防治和抽采利用绩效考核,并加强相关统计工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5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59号各产煤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及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决策部署,充分利用国家有关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政策机遇,坚持企业主体、市场倒逼、政策引导原则,国家、省支持,市、县政府组织,依法关闭与引导退出相结合,化解过剩产能与转型升级发展相结合,科学分流安置人员与维护社会稳定相结合,坚决淘汰煤炭行业落后和过剩产能,实现全省煤炭行业脱困升级和安全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市场倒逼和政府引导支持相结合。
用法治和市场化手段化解过剩产能,企业是承担化解过剩产能的责任主体,各级政府通过政策和资金奖补支持化解过剩产能并组织实施。
化解过剩产能与促进安全生产、环境生态保护相结合。
坚决关闭非法违法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煤矿,采用联合执法、政策引导、资金奖补等综合措施,鼓励引导一批规模小、生产工艺落后、安全保障差、不符合环境和生态保护、长期亏损的煤矿主动退出,较大幅度减少煤矿数量和煤矿产能,促进煤炭行业安全、可持续发展。
推进技术进步与转型升级相结合。
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将化解过剩产能与推进技术进步、转型升级发展相结合,推进全省煤炭企业由粗放型向安全型、效益型、环保型方向发展。
积极开发利用煤层气提高环境质量

引 言
近年来 ,我 国煤矿每年的死亡人数 中有 4 1 %都是死于 瓦斯事故, 对 于 瓦斯突 出矿井 和高瓦斯矿 井而言 , 在进 行பைடு நூலகம்矿的开采之 前 , 要先进 行 煤层气 的开采 , 这样能 减少温 室气体的排放 , 降低瓦斯 事故 发生率, 也是 提高煤矿安全生产 的保障 。 所 以如何高效科学地开发煤层气资源是我 国 能源 界越来越关注 的问题 。
用重大 问题的科技攻关 , 加快实施煤层气 开发科技重大 专项, 加大煤 层 气开发利 用关键技术 、 重 点装备研发和推广应 用力度 , 扎实推进煤层 气 开发利用示范工程建 设;鼓励 煤层气 开发利用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创新, 攻克技 术难题 , 逐步建 立健全 以企业 为主体 、 市场 为导 向、 产学研相 结 合、 适合我国煤层气勘探 开发、 抽采利用 的技术体系。
的政策环境、 社 会环 境 十分 有 利 。
3 - 2 煤 矿 安 全形 势 严 峻 , 变 害 为利
中国有近八成的重大煤矿事故都祸起 瓦斯 2 0 0 9年 , 全国2 6个产 煤 省( 区、 市) 煤矿共 发生 瓦斯事 故 1 4 3 起、 死亡 7 1 0 人; 煤层气 的抽采 利 用, 可 以有效降低煤层 中的甲烷含量 , 实现煤炭在低 瓦斯状 态下开采 , 保 障煤矿的生产安全, 减 少矿难 的发生 。煤层气开发利用量不断增加, 煤矿 1 . 4 煤层气抽采难度大 , 利用率偏低 瓦斯事故和死亡人数随之不断下降。 我国煤层赋存条件 、 地 质构造 复杂, 煤层气抽采环境千 变万化, 抽采 瓦斯防治体系建设得 到加强 , . 3 市 场 需 求 巨大 技术与装备不够先进 , 抽采难度还很大 。 随着矿井开采深度加大, 地应力 3 在中国的一次性能源消 费结构中 , 煤炭约 占 7 4 . 6 %, 处于主导地位 , 和压 力增加 , 煤 层气抽采难度 还会进一步 增大。抽采率偏低 , 平均仅 为 2 3 %, 而美 国、 澳 大利亚等主要产煤 国家煤层气抽采 率均在 5 0 %以上 , 我 国煤层气 资源 利用率 较低 , 2 0 0 0年 ,我 国煤层 气的利 用率 为 5 7 %, 到 2 0 o 8年 已 降至 3 l %, 而 发达 国 家 已基 本 上全 部 利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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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及各地区煤层气行业相关政策汇总加快煤层气开发利用与治理
煤层气是与煤伴生、共生的气体资源,指储存在煤层中的烃类气体,以甲烷为主要成分,属于非常规天然气。
煤层气以吸附在煤基质颗粒表面为主、部分游离于煤孔隙中或溶解于煤层水中的烃类气体,是煤的伴生矿产资源,是近一二十年在国际上崛起的洁净、优质能源和化工原料。
国家层面煤层气行业政策
显示,为了促进及监管煤层气行业发展,中国陆续发布了许多政策,如2018年12月,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关于煤层气、油页岩、银、锆、硅灰石、硅藻土和盐矿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的公告提到强化煤层气、油页岩、银、锆、硅灰石、硅藻土和盐矿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促进矿山企业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
国家层面煤层气行业政策汇总
地方层面煤层气行业政策
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各省市积极推动煤层气行业发展,山西省利用地理资源优势,发布一系列政策尤为积极发展煤层气行业发展,如关于加快推进煤层气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到,
以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为统领,以“气化山西”目标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安全发展为保障,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有序竞争、强化监督”的原则,着力健全和完善体制机制,着力创优发展环境,全力推进煤层气产业健康、安全、高效、可持续发展,把煤层气产业打造成为我省资源型经济转型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各省市煤层气行业政策整理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