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业务·课堂例题+案例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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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业务

应用统计学案例分析与选择题

08/09/2015

1.案例:报价:9-4滑片式压缩机,每台30000美元,CIF 悉尼,五月装,请复电

==========》分析:上述发盘报价中主要交易条件不完整,是虚盘,缺少的条件有:数量,支付条件等。

2.案例分析:我出口企业于6月1日向英商发盘供应某商品,限6月7日复到有效。6月2日收到英商电传表示接受,但提出必须降价5%,我方正研究如何答复进,由于该商品国际市场发生了对英商有利变化,该商又于6月5日来电传表示无条件接受我方6月1日的发盘。试问:我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分析:1、在该商品国际市场价格发生对英商有利变化情况下,我方应立即电告英方:其6月1日接受无效。

2、这个案例涉及有条件接受问题,所谓有条件接受是指受盘人在接受发盘人发盘时,对发盘的条件作了添加、限制、修改。根据《公约》,有条件接受分两种情况:一种为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实际性变更发盘条件是对原发盘的拒绝,使发盘失效,同时还构成一新的发盘,若原发盘人同意,则双方合同关系成立。若原发盘人表示反对,则双方间合同不成立。另一种情况是:非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若为非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只要原发盘人不及时表示反对,则双方间合同关系依然成立。《公约》还规定:受盘人对货物的价格、付款、品质、数量、交货时间与地点,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的办法等条件提出添加或更改,均作为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

3、结合本案例:我出口企业于6月1日向英商发盘,那么6月2日英商电传表示接受,但是变更了价格条件,属于实质性变更了发盘条件,已构成还盘,使我出口企业于6月1日的发盘失效,同时6月2日的还盘构成一个新的发盘,双方之间合同是否成立的关键在于我出口企业的态度,在商品国际价格对英商有利的条件下,我出口企业应立即电告英方:其6月5日的接受无效,双方间的合同关系不成立。(当然,我出口企业愿意发不利价格与英商交易也应立即通知英商,其接受有效)

3.案例分析:我出口企业于6月1日用传真向英商发盘销售某商品,限6月7日复到。6月2日收到英商发来传真称:“如价格减5%可接受。”我尚未对英商来电做出答复,由于该商品的国际市价剧涨,英商又于6月3日来传真表示:“无条件接受你6月1日发盘,请告合同号码。”试问:在此情况下,我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分析:我方应拒绝英商6月3日通过传真表示的无条件接受,应按照最新市场价格洽谈。因为发盘在还盘生效时失效,我方6月1日的发盘在英商6月2日传真要求降价5%时已经失效。英商6月3日的无条件接受不是在6月1日的发盘有效期内作出的,因此不是有效的接受,是一项新的发盘,我方完全可以拒绝。

4.案例分析:我出口企业于6月1日用电传向英商发盘销售某商品,限6月7日复到。6月2日收到英商发来电传称:“如价格减少百分之五可接受,我尚未对英商来电做答复,由于该商品国际价格上涨,英商又于6月4日来电传表示无条件接受你6月1日发盘。问该合同是否成交?为什么?

==========》分析:不可以成交的如题对方六月二号来电对发盘提出条件的接受是重新发盘那我方的发盘就失效了那对方四号的无条件接受也没有我方发盘的基础了。

5.案例:我方6月5日向伦敦A公司发盘,限6月10日复到有效。(如发生争议,在中国仲裁)。A公司6月8日来电“你司6月5日电接受,但在伦敦仲裁”。A公司6月10日来电“你司6月5日电接受,同意在中国仲裁”。我方对上述电文均来表示。7月上,价涨,A公司开

立信用证,要求我方供货,我方拒绝。问:我方做法是否合理?为什么?

6. 案例:我某外贸公司于3月1日向美商发去电子邮件,发盘供应某农产品1000公吨并列明“牢固麻袋包装”(PACKED IN SOUND GUNNY BAGS)。美商收到我方电子邮件后立即复电表示,“接受,装新麻袋装运”(ACCEPTED, SHIPMENT IN NEW GUNNY BAGS)。我方收到上述复电后,即着手备货,准备于双方约定的6月份装船。数周后,某农产品国际市价猛跌,针对我方的催证电子邮件,美商于3月20日来电称:“由于你方对新麻袋包装的要求未予确认,双方之间无合同(no contract)。”而我外贸公司则坚持合同已有效成立,于是双方对此发生争执。试问:此案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分析:本案中合同是正式生效成立的。因为美商对我方发盘表示了有条件的接受,但其中对包装的修改从性质上属于非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按照《公约》规定,构成非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的有条件接受是有效的,合同是成立的,除非发盘人表示不同意并立即通知对方。本案中,我方对于美商非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的接受并未表示出反对,因此接受是成立的,合同是有效的。

29/09/2015

1.判断题:在FOB条件下,如合同未规定“装船通知”条款,卖方将货物装船后可不发装船通知,此做法不算违约。

==========》错

2.判断:FOB、CFR和CIF三种术语的价格构成的主要不同点在于国外费用不同。

==========》对

3.判断.按CIF Landed Singapore成交,货物在新加坡港的卸货费和进口报关费应由卖方负担

==========》错

、按CIF Landed Singapore成交,货物在新加坡港的卸货费由卖方负担,但不负责进口报关费。

4. 答案根据INCOTERMS2010,与CFR相比,除了要承担货物到达目的的港的正常运费外,CIF 条件下,卖方还要负责订立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因此,就卖方的风险而言,CIF比CFR 大

5.案例分析:新加坡A公司与马来西亚B公司订立FCA合同,购买500吨白糖,约定提货地方B公司所在地,2000年7月3日,A公司派代理人到B公司提货,B公司已将白糖装箱完毕并放置在临时敞篷中。A公司代理人由于人手不够,要求B公司帮助装货;B公司认为已履行完应尽义务,故拒绝帮助装货。A公司代理人无奈返回,3日后A公司再次到B公司所在地提走货物。但是。在货物堆放的3天里,因遇湿热台风天气,货物部分受损,造成10%的脏包。

问题:该损失应由哪一方承担?

==========》分析:

Incoterms2000重新规定了FCA术语下装货和卸货的义务:交货地在卖方所在地时,卖方负责装货;交货地在卖方所在地之外时,卖方不负责卸货。

可见,在本案中,B公司将货物装箱并存放后,并未履行完交货义务,B公司应负责装货。A公司在3日后自行派人将货物装车并提走,可以视为放弃了要求B公司装货的权利,但在此之前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仍应由B公司承担。

13/10/2015

1. 根据INCOTERMS2010,在FAS条件下,若买方指派船只无法靠岸,则应由:

A.买方租用驳船把货运至船边

B.卖方租用驳船把货运至船边,交货在码头进行

C.承运人租用驳船把货运至船边

D.卖方租用驳船把货运至船边,交货在船边进行

2.根据INCOTERMS2010,在CIF和DAT条件下,运输途中货物损坏灭失的风险。

==========》答案:B:前者由买方负责,后者由卖方负责

3中国苏州出口丝绸产品,就下列贸易术语而言,最适宜选用。。。。。。。成交.

A.FCA苏州

B.FAS上海

C.FOB上海

D.CIP苏州

4.根据INCOTERMS2010,在EXW条件下,货物被禁止出口的风险由。。。。。。。。。。负担。

==========》答案:B。买方

5.根据INCOTERMS2010,DAP和DAT的注意事项基本相同的是。。。。。。。。。。

==========》答案:B。做好货物的交接手续

6.(多选题)我某公司出口某大宗商品,单价为“USD2,000 per M/T CIF ex ship’s hold Hamburg”。据此,我方与船方订立程租船合同时,有关装卸费的规定,应采用( BC )条款与承运人订立租船合同。

=========》答案:B, F.O.和C, F.I.O

7.按照《2010年通则》的解释,FOB,CFR,CIF的共同之处表现在。。。。。。。。。。

=========》答案:A.均适合水上运输方式

B。风险转移均为装运港船舷

D.交货地点均为装运港(船上)

8.根据INCOTERMS2010,FOB,CIF 和 CFR术语的共同点包括(对:(A。买卖双方风险界限/B.卖方货物与合同相符和 B.风险划分都以装运港船舷为界)。(错:买方都有租船订船,支付运输的义务)。。。。。。。。。。

=========》答案: D.都适合于水路运输

E.都是“装运合同”/都属于装运类合同

C.都属于象征性交货

B.风险费用划分都以装运港船上为界

9.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单价通常由。。。。。。。。。。构成?

==========》答案:D.贸易术语

A.计量单位

B.单位价格金额

C.计价货币

10.判断题:CPT与CFR的区别仅在于两者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

=========》答案:错

11.INCOTERMS2010中的E组,F组术语的关键点在装运地,而C组和D组术语的关键点在目的地。

=========》答案:(猜:错)

12.我国某公司采用FOB Vessel Seattle 条件从美国进口一批货物,合同中没有约定货款是否包含出口报关的相关费用。当我方向对方支付贷款时,对方要求我方额外支付该批货物在美国出口报关和签证的相关税费,根据INCOTERMS2010,美国公司的要求是不合理的。13.我某公司与外商签订CFR合同,合同规定9月10日必须到达目的港,但货物于9月15日才抵达目的港。因为根据INCOTERMS2010,CFR合同属于装运类合同,所以我公司无需承担晚到的责任。

14.根据INCOTERMS2010,DAT术语和DDP术语的唯一区别是,进口清关的责任和风险,前者由买方承担而后者由卖方承担。

20/10/2015

1.案例分析:某公司以CFR条件进口一批面粉。国外卖方按期租船将货物发往我方目的港。货到目的港后,发现该批面粉严重霉变。经调查,原因是运货船舶是艘超龄服役的船,设备老化,航行速度慢,且船方又沿途招揽货物,致使航期延长了一个多月。由于是高温、潮湿季节,长时间在船舱中,面粉因此发生霉变。对此损失,我方应向谁索赔?

==========》分析:我方应向卖方提出索赔。按CFR条件成交时,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将货物运往目的港。但卖方所租船舶必须是适航的船舶。就本例来讲,买方租了艘超龄服役的船,没有完成自己的租船订舱的义务。另外,船舶因设备老化致使运输延迟,对这种运输延迟导致的货物损失,即使买方办理了保险手续,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因此,对因卖方没有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的我方损失,理应向卖方索赔。

2.案例:某公司以CIF条件进口一批面粉。国外卖方按期租船将货物发往我方目的港。货到目的港后,发现该批面粉严重霉变。经调查,原因是运货船舶是艘超龄服役的船,设备老化,航行速度慢,且船方又沿途招揽货物,致使航期延长了一个多月。由于高温潮湿季节,长时间在船舱中,面粉因此霉变。对此损失,我方应向谁索赔?为什么

==========》分析:向卖方索赔,由于有保险,卖方须联系保险公司勘验,买方保留好各种证据,并将证据提供卖方以供保险公司理赔。

==========>正确答案:我方应向卖方索赔。

在CIF成交时,应由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卖方应负责按通常条件和惯驶航线,用适当船舶将货物运往目的港口。

本案例中,运货船舶是艘超龄服役的船,设备老化,不是适航的船舶,卖方未履行应尽义务。

3.案例:某公司以CIF条件出口一批罐头。1、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函,声称合同规定的目的港口最近经常发生暴乱,要求我方在办理保险时加保战争险。对此,我公司应如何处理?2、这批货物运抵目的港后,我方接到买方支付货款的通知,声明:因货物在运输途中躲避风暴而增加的运费已代我公司支付给船公司,故此,所付的货款中已将此项费用扣除。对此,我公司应如何处理?

=========>>老师的分析:(1)我公司可答应在办理保险时加保战争险,但条件是费用由买方承担。

CIF条件下,当合同无明确规定时,卖方只投保最低险别,无需加保战争险。

(2)我公司应要求买方不得在付款时扣除此费用。

CIF条件下,卖方负担的运费和保险费仅为正常的运费和正常的保险费,并非货到目的港的一切费用。货物在运输途中躲避风暴而增加的运费,是发生在货物越过船舷之后,属于买方的风险,应由买方承担。

***(另外一个分析1:标准版答案一:

1、我方应回函买方,声明加保战争险的费用由买方支付和条件下,我方可答应买方要求,否则可以拒绝买方的要求。

2、根据《2000通则》的解释,CIF术语,卖方负责投保并支付保险费,但这种保险具有代办性质,投保的险别、金额均由双方协商、确定写在合同里面,也就是说:卖方只需投保合同规定的险别,没有义务投保战争险,除非买方要求并由买方承担费用,那么卖方可以投保战争险。

3、在上述案例中,由于买方鉴于目的港经常发生暴乱,而要求买方加保战争险,显而易见是在合同签订以后,也就是说双方并没有在合同中立明加保战争险,故而卖方需用加保战争险就一定得自行支付相应的保险费。

标准版答案二:

1、我方应拒绝买方在将货船避风暴而增加的费用从货款中扣除的做法,应向买方追回这笔款项。

2、按《2000通则》的解释,按CIF条件成交时,卖方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费,但卖方支付的运费是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因运输途中的风险而增加的运费,按照风险界点划分界线的规定,因由买方承担。)

(另外一个分析2:1、我方应回函买方,在加保战争险费用由买方支付的条件下,我方可答应买方要求,否则可以拒绝买方的要求。

2、根据《通则》解释,CIF术语,卖方负责投保并支付保险费,但这种保险具有代办性质,投保的险别、金额均由双方协商、确定写在合同里面,也就是说:卖方只需投保合同规定的险别,没有义务投保战争险,除非买方要求并由买方承担费用,那么卖方可以投保战争险。)

3、在上述案例中,由于买方鉴于目的港经常发生暴乱,而要求买方加保战争险,显而易见是在合同签订以后,也就是说双方并没有在合同中立明加保战争险,故而卖方需用加保战争险就一定得自行支付相应的保险费。

(另外一个分析3:(1)我方应拒绝买方在将货船避风暴而增加的费用从货款中扣除的做法,应向买方追回这笔款项。(2)按CIF条件成交时,卖方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费,但卖方支付运费是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因运输途中的风险而增加的运费,按照风险界点划分界线的规定,因由买方承担。

(另外一个分析4:(1)我方应回函买方,声明在办理战争险的费用由买方另行支付的条件下,我方可以接受买方的要求。否则,可以拒绝买方的要求。按照《2000通则》的解释,除非合同中有相反的规定,CIF条件成交时卖方不负责投保战争险。就本案例来讲,合同订立后买方要求投保战争险,显然合同中没有假报战争险的规定。因此,按照《2000通则》的解释,卖方只须投保合同规定的险别即可,没有义务投保战争险,除非买方要求并由买方承担费用,卖方可以投保战争险。

(2)我方应拒绝买方将货船避风暴而增加的费用从货款中扣除的做法,应向买方追回这笔款子。按照《2000通则》的解释,按照CIF条件成交时,买方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费。但卖方支付的运费是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正常运费,因运输途中的风险而增加的运费,按照风险划分界限的规定,应由买方负责。

4.案例:我国无锡某公司采用FOB上海(INCOTERMS2010)向美国出口货物一批,装运期为5月份,集装箱装运。我方4月26日收到买方发来的装船通知,告知我方载货船舶将于5月15日到达装运港。为了及时装运,我公司业务员于5月10日将货物从无锡运至上海码头仓库,不料货物因当夜仓库发生火灾而全部损失。

问:(1)以上损失是否应该由我方承担?为什么?

(2)若采用FCA 无锡交货,该损失是否应该由我方承担?为什么?

(3)采用FCA贸易术语和FOB贸易术语在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和单据、结汇时间等方面存在哪些不同?

==========》分析:

(1)以上损失应该由我方承担。因为FOB上海的风险转移点在上海装运港船上,该损失发生在货物装上船之前。

(2)若采用FCA无锡交货,该损失不应该由我方承担。因为FCA无锡的风险点在无锡货交承运人处,而该损失发生在运出无锡之后,因此风险已转移给买方。

(3)采用FCA贸易术语和FOB贸易术语在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和单据、结汇时间等方面存在哪些不同?

FOB FCA

交货地点装运港船上交货承运人处

运输方式水运各种运输方式

运输单据提单依运输方式而定

结汇时间装运港装上船之后货交承运人之后

5.案例:我某公司以CFR价出口货物一批,装运后即以电报形式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但对方没有收到通知,因而未及时投保,结果船在运输途中沉没,货物全部损失,买方向我方提出索赔,请问:货物损失责任由谁来承担,为什么?

==========》分析:(分析1)①我方已发出装船通知,买方未及时投保,造成损失的责任不在我方;

②为证明我方已及时发出通知,可向买方出示有关证明材料;

③可协助买方查找未收到通知的原因,但这并非我方责任;

④此类事件如我方未及时发出装运通知造成的,我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6.思考题:为什么不能将CIF价称为“到岸价”

=========》答案:CIF不是到岸价!

*交货地点在装运港,而非目的港

*是象征性交货,而非实际交货

*风险转移界限在装运港船上

*责任承担上,卖方仅负责货物装运至装运港船上的责任

*在费用负担上,卖方仅负责双方约定的正常运费和保险费,而非货到目的港的所有费用。

(参考答案:因为CIF到岸价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是指在目的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 CIF通常是指FOB+运费+保险费。

首先,从交货地点来看,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及其他两个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解释。CIF价格条件下的卖方交货地点不是目的港,而是装运港。它是一种典型的象征性交货价格术语。而真正意义上的到岸价格DES价格术语的含义是卖方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提交买方,不能以交单代替交货。

其次,因为CIF的风险转移界限也是装运方船舷而不是目的港。这说明卖方对于风险并不负责至目的港,即到岸的价格术语是DES。在此术语下,风险在货物被置于买方实际控制之下时转移,此前的风险完全由卖方承担。

另外,在CIF的条件下,由装运港至目的港的保险属代办性质,卖方只需按规定会惯例承担正常保险费用。如果没有特别规定,卖方只需投买最低的保险险别就算是完成了CIF的保险义务;而在真正的到岸价DES条件下,卖方是为自己的利益投买保险的,他要根据自己货物的情况来确定投保金额与保险险别,以及考虑是否加保各种附加险而支付保险费。

再者,CIF术语中的F 是指运费freight,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规定,CIF合同中卖方的义务是按照通常的条件及惯驶的航线,负责租船或订舱并支付运费。但这里所说的运费只是正常的运费,在运输中载货船舶可能遇到恶劣天气,船上的机器可能出现故障,需要避风或修理,也可能由于转船或绕汉等发生的运费称为不正常运费。在 CIF条件下,不正常运费均应由买方承担。所以,没有理由称CIF为到岸价。)

7.案例:青岛某出口公司向日本出口一批苹果。合同规定是三级品,但到发货时才发现三级苹果库存告急,于是该出口公司以二级品交货,并在发票上加注:

“二级苹果仍按三级计价”。请问这种以好顶次的做法是否妥当?

==========》分析:青岛公司这种以好顶次的做法很不妥当。在国际贸易中,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完全一致,否则买方有权提出拒收或索赔要求。青岛公司在此次交易中虽然以好顶次,但因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在出现价格下跌的情况下买方仍可能提出拒收或索赔。

此时我方应采取主动措施,将情况电告买方,与买方协商寻求解决的办法,或者将合同规定交货的三级品改为二级品,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给与买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或价格折让,但是数额以二、三级苹果的价格差额为限,尽量减少我方的经济损失。需要加以注意的是,无论采取那种解决措施,发货前都要征得买方的同意和确认,以免日后发生合同纠纷。

27/10/2015

1.案例:凭规格买卖还是凭样品成交争议案

中国某出口公司曾向西欧某外商出售一批农产品。成交前,该出口公司给外商寄送过样品。签约后,卖方经办人员又主动电告买方,确认,成交商品与样品相似,。货物装运前,中国商检机构进行了检验并签发了品质规格合格证书。但该批货物运到目的地后,买方认为,所交货物品质比样品低,要求减价。卖方则认为,合同并未规定凭样成交,而且所交货物,经检验符合约定的规格,故不同意减价。于是买方便请当地检验机构检验,出具了交货品质比样品低 7%的证明,

并据此提出了索赔要求,卖方拒绝。

谁有理?

==========》分析:如果合同明确规定以规格成交,则卖方拒绝有理;如果规定是以样品成交,则卖方需承担责任。

*另外分析:通过本案,我们应当吸取下列教训:

第一:要正确履行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办事。

本案合同规定凭规格买卖,履约时,卖方只要按合同的规格及时交货就行,根本没有必要再确认“交货品质与样品相似”,这是多此一举。此举改变了成交的性质,并增加了卖方承担的责任,给履约造成了实际困难,从而导致不必要的损失。

第二,要正确理解和运用凭样品交货的做法。

凭样品成交时,要求交货品质与样品完全一致,故履行时容易产生争议,一般不宜轻易采用此法,特别是与其他表示品质的方法同时并用,更应慎之又慎。当采用凭样品成交时,应保存好样品,以理对照。如只是为了宣传商品而寄送样品,则对成交前寄送的样品应明确表示仅供参考,以免对方产生误解。

第三,合同条款应当完备。

本案合同中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当发生合同争议后,双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致使解决争议遇到一定困难。

*(分析1:请问:(1)在此案中合同的性质是凭规格买卖还是凭样品买卖?

(2)通过本案我们应当从中感悟些什么?):(1)本案中,合同规定的是商品的具体规格,从相关规定可以看出,在这笔交易中,双方以商品的规格作为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并以此作为交检商品的依据,属于凭规格买卖。只要交货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我方即为履约。但是,成交前我方又向对方寄送样品时,未声明时参考样品,签约后有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这个电报可以理解为:交货与样品相似是合同种品质条款的补充。

因此从整个交易过程来判断,这笔交易不是仅仅凭规格买卖,而是既凭规格又凭样品的买卖。

(2)第一、制定合同时应该严谨。尽量避免写进一些与自己签约前的做法相悖的内容。我方在此案中失误就在于已经签约的情况下,却又去电确认交货与样品相似,这完全是多余的。这样做,把一般的凭规格的买卖变成了既凭规格又凭样品的买卖,使自己多承担了责任。第二、应该在合同中写进品质机动条款,以避免日后所交货物与合同约定的品质有较大的出路。第三、应该妥善保留好复样,当买方提出异议时我方可以作为申诉的证据。

*(分析2:由于签约前卖方给买方寄送过样品,签约后卖方又主动确认“交货与样品相似”,且存样已经遗失,无法证明,故在仲裁机构的协调下,以由卖方赔付买方品质差价的办法了结了此案。):从合同内容看,在这笔进出口交易中,双方以商品的规格作为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并以此作为交验商品的依据,属于凭规格的买卖,只要我方所交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我方就算已经履行了合同。但是成交前我方向对方寄送样品时并未声明是参考样品,签约后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这样对方就有理由认为该笔交易既凭规格又凭样品。而在国际贸易中,凡属于凭样买卖,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样品完全一致,否则买方有权拒收货物或提出索赔。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方很难以该笔交易并非凭样买卖为由不予理赔。

*(分析3:由于合同中未规定仲裁条款,发生争议后,双方又达不成仲裁协议,买方遂请中国仲裁机构协助解决此案争议。):卖方应赔偿买方损失

国际贸易中,能用一种方法表示商品品质的,尽量不要采用多种。合同采用多种方法规定了商品品质,则卖方交货必须合同中的规定相符,否则便构成违约。案例中卖方确认“成交商品与样品相似”,则卖方交货既要符合合同中的说明条款,又要与样品一致。卖方实际交货与样品相差7%,产生争议,违反了合同规定,故应该赔偿。

*(分析4:由于合同中未规定仲裁条款而发生争议后,双方又达不成仲裁协议,买方遂请中国仲裁机构协助处理解决此案争议。鉴于签约前卖方给买方寄送过样品。签约后,卖方又主动确认―交货与样品相似‖且存样已经遗失,故在仲裁机构的协调下,由卖方赔付买方品质差价的办法了结此案。

你认为中国仲裁机构会这样处理的理由如何?我方应该吸取哪些教训)

==========》虽然双方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表示采用样品作为交货品质依据,但是双方成交过程中,我方A公司向对方寄送过样品,并明确告知对方交货品质与样品类似,双方已经事实上形成成交货物品质依据所交货的品质。

由于农产品属于品质波动幅度较大的产品,虽然我方采用相应的品质机动幅度来表示商品品质,但是―成交商品与样品相似‖所定标准相对模糊,没有规定相对的机动幅度,而对方商检机构所监测我方实际交货比样品品质低7%,属于较大幅度的出入,同时我方没有留存样品。故我方实际交货和样品存在差异,属于所交货物存在品质缺陷,构成违约,仲裁机构有理由做出上述处理结果。

*(分析5:由于合同中未规定仲裁条款,发生争议后,双方又达不成仲裁协议,买方遂请中国仲裁机构协助解决此案。签于签约前卖方给买方寄送过样品,签约后卖方又主动确认“货物与样本品相似”,且存样已经损失,故在仲裁机构的协助下,以由卖方赔付买方品质差价的办法了结此案。

===========》本案原来订立的合同,本来是一个凭规格买卖的合同,但是由于签约后卖方又确认所叫货物与签约前寄送的样本相似,这可以理解为对原合同品质条款的补充,从而改变了此笔交易的性质,使其变为即凭规格买卖又凭样品成交的交易。按照国际贸易有关法律和惯例的解释,凡是既凭规格又凭样品成交的交易。卖方所交货物,必须既符合约定的规格,又须与样品一致。否则,买方有权要求减价,索赔,甚至拒收货物。

通过本案,我们应当吸取下列教训:

第一:要正确履行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办事。

本案合同规定凭规格买卖,履约时,卖方只要按合同的规格及时交货就行,根本没有必要再确认“交货品质与样品相似”,这是多此一举。此举改变了成交的性质,并增加了卖方承担的责任,给履约造成了实际困难,从而导致不必要的损失。

第二,要正确理解和运用凭样品交货的做法。

凭样品成交时,要求交货品质与样品完全一致,故履行时容易产生争议,一般不宜轻易采用此法,特别是与其他表示品质的方法同时并用,更应慎之又慎。当采用凭样品成交时,应保存好样品,以理对照。如只是为了宣传商品而寄送样品,则对成交前寄送的样品应明确表示仅供参考,以免对方产生误解。

第三,合同条款应当完备。

本案合同中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当发生合同争议后,双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致使解决争议遇到一定困难。

2.计算题:内蒙古某出口公司向韩国出口10公吨羊毛。在合同中规定按公量计算,公定回潮率定为11%。经抽样证明,10公斤纯羊毛用科学方法去掉水分净剩羊毛8公斤,请计算其公量。

==========》答案:(实际回潮率=水分/干量=(10-8)/8*100%=25%

公量=实际重量X(1+标准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10(1+11%)/(1+25%)=8.88(公吨)==========》正确答案:该批生丝的公量为8.88公吨。净剩的8公吨为干量,公量=干量×(1+公定回潮率)=8 ×(1+11%) =8.88(公吨)答:该批生丝的公量为8.88公吨。

03/11/2015

1.选择题:答案对于价值较低,外包装重量较轻的初级产品,往往采用。。。。。。。。。。计算其重量

==========》答案:A:以毛作净

2.某卖方同意以每公吨300美元的价格向买方出售1200公吨一级大米,合同和信用证金额都为36万美元。但卖方实际交付货物时,大米的价格已发生上涨。因价格波动一级大米的价格为350美元/公吨,而三级大米的价格为300美元/公吨,则( )。

===========》答案:B.卖方应按合同规定交货

3.我方向国外出口某种商品50公吨,合同规定数量可增减10%。机动幅度内溢短装采用合同价格。卖方在交货时,市场价格呈上涨趋势,通常我方最可能交货:()公吨。

===========》答案:(:A。45公吨)

4.我方向国外出口某种商品50公吨,合同规定数量可增减10%。机动幅度内溢短装采用合同价格。卖方在交货时,市场价格呈下跌趋势,通常我方最可能交货(公吨)

===========》答案:50公吨

5.多选题:在货物买卖合同,数量机动幅度的选择权可由()行使。

===========》答案:A.船方。B买方。C卖方

6.多选题:溢短装条款主要包括()。

===========》答案:A.数量机动幅度,B.机动幅度选择权,D.溢短装部分作价方法

7.判断题:外商来电要求我方提供东北大豆一批,规格按照含油量20%,含水分15%,不完善粒6%,杂质1%的规格订立合同。对此,在一般情况下我方可以接受。( )

=============》答案:错

解释:对此条款我方不能接受,因为大豆是农副产品,质量不稳定,我方应确定一品质机动幅度。

8.判断题:质量机动幅度一般适用于工业制成品,而初级产品适用于品质公差表示合同中商品质量差异允许范围

============》答案:错(初级产品机动条款,质量公差适用于工业制成品)

9.判断题:如果在散装货的交易合同中,没有规定溢短装数量和使用“约”字的含义1一样,均允许交货数量有5%的机动幅度

============》答案:错(信用证金额范围内)

10.案例:我国某出口公司与俄罗斯进行一笔黄豆出口,合同中的数量条款规定如下:每袋黄豆净重100公斤,共1000袋,合计100吨,但货物运抵俄罗斯后,经俄罗斯海关检查发现每袋黄豆净重94公斤,1000袋,合计94吨。当时正遇市场黄豆价格下跌,俄罗斯以单货不符为由,提出降价5%的要求,否则拒收。请问俄罗斯的要求是否合理?我方应采取什么补救措施?

==========》分析:(1)俄罗斯的要求是合理的。

(2)在未规定溢短装条款的情况下,原则上应按合理规定的数量交货,不得任意多装或少装。

(3)若在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时,根据UCP500规定:除非信用证规定所列的货物数量不得增减,在支付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条件下,即使不准分批装运,货物数量亦允许5%的伸缩。但信用证规定的货物数量按包装单位或个体计数者,此伸缩则不适用。

(4)从此案例可知,黄豆是按袋计量,5%的伸缩不适用,即使适用,每袋94公斤也超过这一伸缩比率,可见,我方短装货物是违约行为,对方提出降价要求是合理的。

(5)由于对方提出降价是鉴于国际市场价格下跌,我方可与对方协商以国际市场现价成交,以减少损失。

*另外分:1:1)根据《联合国公约》第三十五条(1)款规定,包装净重不符合合同规定,即构成我方违约,俄方有理由提出减价处理的要求。我方可与俄方协商,对短缺部分进行补运,则俄方无权拒收我方货物。

(2)如果本例黄豆不是用袋装而是散装,则要看合同是否订立溢短装条款。如果有,按合同规定溢短装条款内总量短缺,并不构成违约,买方无权减价与拒收。但如果短缺数量超过合同规定溢短装条款,则买方有权对超过部分要求减价处理,并在我方不采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拒收货物。

*另外分析2:合理,因为合同中的数量条款规定每袋黄豆重净100千克,但是经俄罗斯海关检查发现每袋黄豆净重94千克,说明我方未接合同交易,应在合同中加入质量机动条款和质量公差。同时也会说明了,在签订合同时要对自己留有余地,比如加入采用以“以毛作净”方式交易

11.案例:我国某公司出口彩电4000台,装运时发现仅存3900台,请问卖方能否援引5%的增减幅度以3900台交货?为什么?

==========》分析:否(否违约),若以3900台交货,构成违约,卖方不可以援引5%的增减幅度以3900台彩电交货,因为《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PP600关于约数的规定:第三十条信用证金额,货物数量和单价的增减幅度 a:凡“约”“大概”“大约”或“类似”的词语,用语信用证金额,货物数量和单价时,应解释为有关金额,数量或单价不超过10%增减幅度,b除非信用证规定货物的制定数量不得有增减幅度外,在所支付的款项不超过信用证金额条件下,货物数量准许有5%的增减幅度到买方。买方可以通过保险公司来弥补损失。

12.出口彩电4000台,装运时发现库存仅剩3900台,卖方若以这3900台交货,是否构成违约?请问卖方能否援引5%的增减幅度以3900台彩电交货,为什么?

==========》分析:若以这3900台交货,构成违约。卖方不可以援引5%的增减幅度以390 0台彩电交货,因为《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关于约数的规定:第三十条信用证金额、货物数量和单价的增减幅度a.凡“约”“大概”、“大约”或类似的词语用于信用证金额、货物、数量和单价时,应解释为有关金额、数量或单价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b.除非信用证规定货物的指定数量不得有增减外,在所支付的款项不超过信用证金额条件下,货物数量准许有5%的增减幅度。

13.案例:上海A公司与日本B公司签订1万箱轻工品的出口合同,合同总价值为CIF神户3 1.5万美元。结果A公司装运时发现有一箱笔数,于是就一并装上船,并且在发票上如实标记了货物数量把发票和汇票金额标为31.5031万美元。单据到达日本后,B公司以汇票金额多出31美元为由,拒付贷款并拒收货物。当时货物已经抵达目的港,码头费用一天天在发生。请问A公司应从本案中吸取什么教训?

①发货数量按合同规定,单据不能随意增减

②金额:L/C方式发票和汇票绝不能超过L/C上限,不然单证不符,银行拒付。

10/11/2015

1.案例:菲律宾从上海进口“永久”牌自行车1000辆,但是要求改为“剑”牌商标,且不得注明中国制造,问我方能否接受,应注意什么问题?

==========》老师的答案:根据《公约》的解释,对发盘条件的添加或变更是指“有关货物1的价格,付款,质量河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实质上变更发盘的条件。除这些内容以外的添加或变更就属于非实质性的了。《公约》还规定”对发盘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如所载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际上并不改变该项发盘的条件,除非发盘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知反对其差异外,仍构成接受。这就是说,非实质性的的添加或变更能否构成有效的接受,要取决于发盘人是否反对。如果发盘人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表示反对,接受无效,合同不成立,如果发盘人不表示反对,则接受有效,合同成立。

*分析:我方一般可以接受。但是在处理该项业务时应注意下列问题。首先要注意对方所用商标在国内外是否已有第三者注册,如果有,则不能接受。如果我方一时还无法判明,则应在合同中写明“若发生工业产权争议,则应由买方负责”。此外,还需要考虑我品牌在对方市场的销售情况,如果我方产品已在对方市场树立了良好的信誉,很畅销,则不易接受中性包装条款,否则会影响我方产品地位,造成市场混乱。

*另外分析1:这是一件对方要求中性定牌包装的一起案例。不可以。

自行车是美国、欧盟等对我国实施反倾销的商品,对原产地有严格的要求以防转口贸易。

*另外分析2:此案涉及的是定牌包装和中性包装问题。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定牌包装和中性包装都是可以接受的,但应注意以下两个重要问题:

第一,对方要求使用的商标有无第三者注册,这涉及工业产权侵权问题,合同应规定,如因使用买方提供的商标导致卖方遭受第三人索赔,买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第二,如果我方商品在对方市场已经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很畅销,则不宜接受定牌包装和中性包装的要求,以免影响我方产品的销售,造成市场混乱。

*另外分析3:买方主要是想利用这种中性包装来扩大本国的生产和市场的影响力

我方如果想扩大市场,增加销售,并打入菲律宾自行车市场,提高市场的占有率,从这个角度,我方可以接受。如果从市场竞争这个角度来说,这是一种国际性的竞争,我方可以不接受。

另外分析4:要拿到授权方的品牌授权说明书。这是一笔外商要求采用中性包装的交易,我方一般可以接受。但是在处理该项业务时应注意下列问题。首先要注意对方所用商标在国内外是否已有第三者注册,如果有,则不能接受。如果我方一时无法判明,则应在合同中写明“若发生工业产权争议,则应由买方负责”。

2.案例:我某出口公司于2月1日向美商报出某农产品,在发盘中除列明各项必要条件外,还表示:“packing in sound bags。在发盘有效期内美商复电称:“Refer to your tele x first accepted,packing in new bags”。我方收到上述复电后,即着手备货。数日后,该农产品国际市场价格猛跌,美商来电称:“我方对包装条件做了变更,你方未确认,合同并未成立。”而我出口公司则坚持合同已经成立,于是双方对此发生争执。你认为,此案应如何处理?试简述理由。

==========》老师的分析:该案例中美商对包装的变更属于非实质性变更,仍构成了有效接受,而使合同得以成立,并且合同的条件以该项发盘的条件以及在接受中所载的更改为准,即该合同除包装条款改为IN NEW BAGS 外其他仍按我某出口公司在发盘中列明的条款,双方应按此合同承担义务与与责任。

==========》分析:

处理本案应从下述几点着眼,考虑具体措施:

(1)中、美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在该笔业务的来往电传中均未排除《公约》的适用。据此,双方当事人理应受《公约》中有关条款的约束;

(2)按《公约》的规定,对发盘表示接受而发盘内容做非实质性改变时,除发盘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通知反对其间的差异外,仍构成接受。如发盘人不做出这种反对,合同条件就以该项发盘的条件以及接受通知内所载的更改为准;

(3)根据《公约》的规定,包装的改变不属于实质性改变;

(4)合同应按“装入新袋”的条件成立;

(5)综上所述,美商复电已构成接受,合同成立。如美商拒不履约,我方自应按《公约》的有关规定向美商提出索赔。

3.计算:某公司购进一套光缆生产线.合同规定:设备初步价格为800万美元,原材料,工资,管理费,管理费和利润在设备价格中的比重分别为60%,20%,20%;双方同意按物价指数和工资指数调整设备最终价格,物价指数和工资指数均为100.在设备交货时,原材料价格指数和工资指数分别上升到115和110,试计算该合同的最终价格。

==========》答案:根据给定的条件:管理费和利润在价格中的份额不变,为20%

原材料在价格中的份额变为115/100*60%

工资在价格中的份额变为110/100*20%

全部调整后的价格为:P=Po【A+B(M/Mo)+C(W/Wo)】

=800*【20%+(115/100)*60%+(110/100)*20%】=888(万美元)【800(0.2+0.6(115/100)+(0.2(110/100)】

4.计算题:我某公司出口某商品1万公吨,国内收购价为1100元人民币/公吨,另加其它费用10%,外销价为每公吨145美元FOB上海。该商品退税率为5%。当时银行汇率为8.2 7元每美元。试计算该商品的出口换汇成本和盈亏率(要求写出计算公式及计算过程)。

=========》答案:退税收入=购进价(含VAT)/(1+增值税率)x退税率=5%*1100/1.1 7=47.01RMB

出口商品总成本(退税后)=购进价(含税)+定额费用-出口退税收入

=1100*(1+10%)-47.01=1162.99

换汇成本=出口商品总成本/FOB出口外汇净收入(美元)=1162.99/145=8.02RMB/ USD

出口盈亏率=(银行买入价-换汇成本)/换汇成本=(8.27-8.02)/8.02=0.25/8.02=3.1%

5.出口公司在国内购进一批商品,进价3400万人民币,加工整理费用250万元,商品流通费用350万元,出口后外汇净收入为1000万美元,假设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为1:

6.2,问:该批商品换汇成本和盈亏率各是多少?

3400+250+350/1000=4

(6.2-4)/4=0.55

6.我某公司出口某商品每箱1000美元CFR2%科威特,若对方要求佣金增至5%,我方可同意,但出口净价不变,则CFR5%科威特应报价为多少?

=========》首先求CFR净价:

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净价=含佣价×(1-佣金率)

CFR=1000×(1-2%)=980

则CFR C5%=980÷(1-5%)=1031.578947

17/11/2015

1.计算题:我公司向西欧某客商推销商品,发盘价1150英镑CFR西欧某港口。对方复电要求改按FOB中国口岸定价,并给予2%佣金,查自中国口岸至西欧某港口的运费为每公吨1 70英镑,改报后的价格是多少?(我方如要保持外汇收入不变,怎样改按买方要求条件报价?)

=========》答案:求相当于原发盘价的FOB中国口岸价:

FOB=CFR-运费=1150-170=980英镑/公吨

如改报FOB中国口岸包括2%佣金价:FOBC2%=FOB净价/(1-含佣金)=980(1-2%)=1000英镑/公吨

2.计算:我某出口公司推销某商品对外报价为每箱450美元FOB上海,后国外客商要求改报CIFC5%汉堡价。问我方应报多少?(运费每箱50美元,保险加成至110%,保险费率为0.8%)。

=========》答案:CIF=(FOB+运费)/[1-保险加成x保险费率]

=(450美元+50美元)/(1-110% x 0.8%]

=504.44(美元)

3.判断:根据INCOTERM2010,判断下列我国出口价格条款是否正确,如有错,请予以更正或补充

(1)CNY1,500FOB天津

(2)GBP100per doz.CFR

(3)Per case 32.60 CIF London

(4)USD 15 per set CIF USA

(5)Per M/T USD 200 Hamburg

==========>答案:(1)CNY1,500 per set FOB Tianjin

(2) HKD100per doz CFR London

(3) CNY 32.60 per case CIF London.

(4) USD15.00 per set CIF Newyork

(5) USD 200 per M/T CIF Hamburg

6.每打25美元CIF纽约,货物在路途如发生灭失或损坏,买方可以拒付货款。

==========》答案:错

每打25美元CIF纽约,货物在路途如发生灭失或损坏,买方不可以拒付货款,CIF是典型的象征性交货,卖方的责任起止是货物越过船舷之时,卖方的义务即告终止,卖方只要提供相符交单,则卖房必须付款。

7.每包25港元CFR新加坡,卖方保证于2015年12月30日将货物运至买方所在营业地。

=========》答案:错

每包25港元CFR新加坡,CFR条款卖方不能保证于2015年12月30日将货物运至买方所在营业地。CFR只是运输条款,不是到达条款,卖方没义务要保证货物按时送到买方所在地。

8.通常出口盈亏率和出口换汇成本之间为反比例关系

=========》答案:对

9.如果出口换汇成本低于计价货币汇率的买入价表明出口商存在盈利对

10.佣金计算的贸易术语必须在FOB贸易术语的基础上计算错

11.佣金和折扣都是在出口方收到全部货款之后支付

==========》答案:错

12.案例:我某公司出口2000吨大豆,国外来证规定:不允许批装运,结果我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青岛,宁波各装1000吨大豆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只上,提单上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货港和不同的装船日期。银行拒绝议付?问:银行是否合理?

不合理,按惯例不属于分批装运

13.案例:北京某公司出口2000公吨大豆,国外来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结果我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大连,上海各装1000公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只上,提单上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货港和不同的装船日期,试问:我方做法是否违约?银行能否议付?

==========》分析:我方并不违约,银行可以议付。题干中表明,本次货物在两个不同装运港和不同装船日期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只上。《UCP600》中规定“使用同一运输工具,并经由同次航程运输的数套运输单据在同一次提交时,只要显示相同目的地,将不视为分批装运,即使运输单据上标明的装运日期不同或装运港,接管地或装运地点不同。”由此可知,此次出口不是分批装运,不违反信用证规定,银行可以支付。

*另外分析:我方做法没违约,银行应该议付。根据《UCP600>条款,第三十一条B

条规定:表明使用同一运输工具并经由同次航程运输的数套运输单据在同一次提交时,只要显示相同目的地,将不视为分批装运,即使运输单据上标明的装运日期不同或装运港,接管地或装运地点不同。本案中,我方使用的是同一航次的同一只上,因此,并没有违反国外来证的要求。

01/12/2015

1.在从价运费的计算时,一般按照货物的哪种总价值的百分率收取?

==========》答案:A.FOB

2.收货人一列明“凭提示”的提单在背书转让前,物权归()。

==========》答案:A.托运人

3.按照货物重量或体积或价值三者中较高的一种记收运费,运价表中以()表示。

==========》答案:C.”W/MorAdVal”

4在同一包装,同一票货物,同一提单内出现混装货物的情况下,班轮公司的收费原则是( )

==========>答案:A.就高不就低

5海运提单日期应该理解为()

==========》答案:C.货物装船完毕的日期

6.在定程租船方式下,装卸费的收取办法中FO的含义是()

==========》答案:C。船方只负担装货费,而不负担卸货费

7.买卖双方按CIF价格条件成交,合同规定数量为1,000箱,允许卖方有5%的增减幅度,卖方按约交运并取得船方签发的1,000箱的已装船清洁提单。事后,买方来电,货抵达目的港时经验收短少60箱,并已取得船公司的短量证明,要求卖方补偿。卖方的正确答复应为()

==========》B.请与船公司或保险公司在你地的代理联系

8.国际多式联运石由( )

==========>答案:D.一个联运经营人负责货物的全程运输,运费按全程费率一次计收。

9.案例分析:苏州某进出口公司与美国某公司达成一笔交易,成交条件是FOB上海。但是1 2月1日,买方来电要求买方按照货物价值的110%代其投保。15日,在卖方将货物由苏州运往上海港的途中遭遇车祸,引发火灭导致货物大部分受损。卖方以保险合同中含有“仓至仓条款”为由,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遭到拒绝。后来卖方又请买方以买方名义持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但同样遭到保险公司拒绝。问:保险公司能两方都拒绝吗?为什么?

两方都拒绝。

卖方替买方买的保险;

买房也可被拒绝,风险转移点在船上,车祸点在苏至沪的路上,保险没有保险力。

10.某远洋货物在航行途中船舱起火,导致主机,部分甲板和存放于甲板上的100箱货物被烧毁,在组织灭火过程中又使其他600箱货物被淋。由于主机损坏不能自主航行,被迫租用拖船将船只拖至临近港口修理。请问一下损失各属于什么性质的海损?(1)被大火烧毁的100箱货物,(2)被毁的主机和部分甲板

(3)被淋的600箱货物,(4)拖船费用,(5)额外的燃油和船员工资

==========》答案:(1),(2),(5)属于单独海损;(3),(4)属于共同海损

根据共同海损的四个原则,A.船方在采取紧急措施时,必须确有危及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存在;B.船方采取的措施必须是为了解除船货共同危险、有意的和合理的;C.所作的牺牲是特殊的,支出是额外的;D.所作的牺牲和支出的费用必须是有效果的,(3)、(4)和(5)是共同海损。因为(3)中的600箱货物是因为由于灌水灭火而受到损失的,(4)是为了航行得以继续而产生的,(5)是额外产生的费用。而剩下的(1)和(2)就是单独海损。

*另外分析:(1),(2)损失是由于货船火灾导致,属意外事故,故其为单独海损;(3)④⑤损失是船长为避免实际的火灾风险而采取的有意的、合理的避险措施,属于非正常性质的损失,费用支出也是额外的,故其属于共同海损。

8/12/2015

1.案例:一艘载有价值50万美元设备的船只在航行过程中遭遇恶劣气候,使设备受损1万美元;后在继续航行过程中发生触礁,又使设备受损3万美元。假设货物在装运前投保了“平安险(FPA)”,问货方一共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多少赔偿?

3+1=4万

2.我国某公司出口1000箱花生糖至欧洲某国,投一切险,由于货轮陈旧,航速慢,再加上沿途到处揽货,结果航行4个月才到达目的港。花生酥糖因受热时间过长而全部软化,难以销售。问这种货损保险公司是否负责赔偿?为什么?

==========》答:否。根据CIF条款中的“除外责任”第4点规定:“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另外分析:可以拒赔。花生糖因受热时间过长已全部潮解软化是因为运输延迟造成的。运输延迟属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因此保险公司拒赔

3.案例:我方出口一批冷冻食品,货到目的港后恰逢码头工人罢工,港口无人作业货物无法卸载。不久货轮因无法补充燃料以致冷冻设备停机。等到罢工结束,该批冷冻食品已变质。请问这种由于罢工而引起的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负责赔偿?

==========》答:保险公司只对因罢工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责赔偿,对于间接损失则不负责任。本例货物的损失是由于冷冻设备因无法补充燃料而停机造成的,虽然无法补充燃料是罢工的后果,但此损失是罢工的间接损失,所以保险公司对此不予赔偿。

4.一批茶叶在运输途中被水浸泡,已全部不能饮用。这种海上损失属于()

=========》答案:A.实际全损

5.一批茶叶在海运途中被水浸泡,一部分茶叶发霉变质,这种损失属于(D )

=========》答案:D.单独海损

6.根据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范围最小的基本险是(

=========》答案:A.平安险

7.如果船舶在航行途中意外发生火灭,导致船舱中的服装部分被烧毁,部分因救火而被浸湿,卸货时还发现另一船舱内有部分食品因破碎而贬值,还有部分不知去向,则()属于共同海损。

=========》答案:B。服装因救火而被浸湿的损失

8.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的风险分为海上风险和()

=========》答案:C。外来风险

9.为防止货物运输途中被盗,应该投保( )

=========》答案:(不确定的答案)一切险或者平安险

10.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包含的基本险和附加险,其保险期限均采用“仓至仓”条款

=========》答案:错

11.出口的茶叶在运输途中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串味,因些除一切险外,还应该加保串味险。

=========》答案:错

12.伦敦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中的战争险和罢工险都可以单独投保。

=========》答案:

13,在任何情况下,我国海运平安险对自然灭害造成的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均不予赔偿。

=========》答案:错

14(计算)我方出口一批陶瓷制品,以CFR价成交,价格为16 000美元,现客户来电要求我方按CIF加10%投保海运一切险,若一切险费率为10%(其中扣绝对免赔率5%)。试问:(1)我方应向客户收取多少保费?(2)货物运抵目的地卸货时发现,途中因遇大风,船舶颠簸而使货物损失达18%,问保险公司是否负责赔偿?如果负责,赔付额为多少?

(1)CIF=CFR/1-[保率*(1+加成)]=16000/[1-10%*(1+10%)]

(2)CIF*1.1*1.3%

15/12/2015

1.在汇票的使用过程中,使汇票一切债务终止的票据行为是()

=========》答案:D.付款

2背书人在汇票背面只有签字,不写被背书人名称,这是()

=========》答案:D。空白背书

3.下列项目中属于汇票绝对必要项目的是()

=========》答案:B.付款时间

4对汇票的收款人承担保证汇票被承兑和付款责任的汇票当事人是()

=========》答案:A。出票人;C。背书人

5远期汇票的付款方法有()

=========》答案:B.见票后若干天付款;C出票后若干天付款

D.提单日后若干天后付款

22/12/2015

1.案例:天津M出口公司出售一批货给香港G公司,价格条件为CIF香港,付款条件为D/P 见票30天付款,M出口公司同意G公司指定香港汇丰银行为代收行,M出口公司在合同规定的装船期限内将货装船,取得清洁提单,随即出具汇票,连同提单和商业发票等委托中行通过香港汇丰银行向G公司收取货款。五天后,所装货物安全抵达香港,因当时该商品的行市看好,G公司凭信托收据向汇丰银行借取提单,提取货物并将部分货物出售。不料,因到货过于集中,货物价格迅即下跌,G公司以缺少保险单为由,在汇票到期拒绝付款。你认为M 公司应如何处理此事,并说明理由。

=========》分析:M公司应通过中行要求香港汇丰银行付款。

这是因为,香港汇丰银行在未经委托授权的情况下,自行允许G商凭信托收据先行提货,这种不能收回货款的责任,应由代收行(汇丰银行)负责。

2.出口商A向进口商B请求采用D/P即期结算方式出口一批货物,但进口商B不同意,反而建议采用D/P·T/R方式结算,由于此时国际市场上这种商品供大于求,出口商A无奈只有答应进口商B的要求,待商品出口后进口商B很快杳无音信。

请问:在本案例中出口商的损失应由谁来承担?

=========》分析:由出口商自己承担。如果出口商没有授权代收行通过T/R方式借出单据给进口商的话,代收行如擅自将单据借予进口商,则代收行要为其行为负责。但在本案例中出口商采用了D/P·T/R方式结算,这意味着代收行可以通过T/R方式借单给进口商,这种借单行为是由出口商授权的,此时如是进口商不付款的话,出品商要承担由此所带来的所有风险和损失。

补充

1.案例分析……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以FOB条件成交。结果在目的港卸货时,发现货物有两件外包装破裂,里面的货物有被水浸泡的痕迹。经查证,外包装是货物在装船时因吊钩不牢掉到船甲板上摔破的,因包装破裂导致里面的货物被水浸泡。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进口方能否以卖方没有完成自己的交货义务为由向卖方索赔? ==========》分析1:进口方不能向卖方索赔。因为按FOB条件卖方应在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时

间将货物交给买方指派的船上,完成自己的交货任务。但卖方承担货物的风险从货物于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开始转移给买方。就本案例来讲,包装物破裂不是在越过船舷前,而是在越过船舷后发生的,该项损失按风险划分界限,理应由进口方自己承担。

==========》分析2:按照《INCOTERMS2000》的解释,在FOB价格条件下,风险的划分是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本案中货物在装船时因吊钩不牢掉到船甲板摔破的,所以风险只能由买方承担,买方不得以卖方没有完成自己的交货义务而向卖方索赔。只能向保险公司索赔。2.案例分析……我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冻鸡。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负担。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但时已至装运期,我方在规定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季节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问我方应如何处理?

==========》分析:我方应拒绝买方撤销合同的无理要求。按FOB条件成交的合同,按常规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卖方可以接受买方的委托代为租船订舱,但卖方不承担租不到船的责任。就本案例来讲,因卖方代为租船没有租到,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卖方不承担因自己未租到船而延误的责任,买方也不能因此要求撤销合同。

3.案例分析……我方按照CIF进口一批床单,货物抵达目的港口后,我方发现床单在运输途中部分受潮,而卖方已经如期向我方提交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合格单据并要求我方支付货款。

请问:我方能否拒付或向卖方提出索赔?

==========》分析:我方不能因床单受潮而拒付货款,也不能向卖方提出索赔。理由如下:

(1) 采用CIF术语成交时,属于象征性交货,卖方是凭单交货买方是凭单付款,只要卖方如期向买方提交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合格单据,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买方也必须履行付款义务。反之,如果卖方提交的单据不符合要求,即使货物完好无损地运达目的地,买方仍有权拒付货款。就此案例而言,卖方提交了全套合格单据,我方应支付货款。

(2) 在CIF条件下,买卖双方风险转移界限以船舷为界。货物越过船舷后的风险应由买方负担。就本案例可以看出,货物越过船舷之前是完好的,因此卖方不承担风险。我方据此不能向卖方提出索赔,可依照所投险别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4.案例分析……2002年,中国某出口商以CIF魁北克价格向加拿大某进口商出口500公吨核桃仁,由于核桃仁属季节性商品,进口商要求且双方同意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信用证开证日期:9月底装运:不迟于10月31日,不允许分装和转船到达日期:不得迟于11月30日。否则,买方有权拒收货物支付条件:信用证下90天远期汇票由于天气恶劣,班轮于12月5日才到达魁北克。因此,进口商拒绝提货,除非按货物总价值打20%折扣以赔偿进口商所发生的损失。经过多轮痛苦谈判,该交易以出口商损失360,000美元,即货物总价值的15%折扣而告终。问:该案例的症结何在呢?

==========》分析:该案例的症结在于到达日期条款。对于出口商来说,其最大错误在于在于自己的无知或疏忽同意将这一条款写进了合同。上述合同虽然是以CIF术语的形式订立的,但并非真正的CIF合同。根据《INCOTERMS2000》,CIF的交货点在装运港船舷,卖方只要在规定时间将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就完成了交货义务,所以真正的CIF合同属于装运类合同,卖方无需保证货物何时到达何地。由于国际贸易术语是惯例,属于选择性约束力,当事方可以将惯例修改之后写入合同,合同规定高于惯例。本案即属此种情况:合同虽选用CIF术语,但同时规定货物保证到达目的港的时间,是一份有名无实的CIF合同,这种合同实质上是一种到货类合同。可见本案中卖方拿的是装运类的低价格,承担的却是到达类的高风险。

5.单选题根据INCOTERMS2010,在FAS条件下,若买方指派船只无法靠岸,则应由()。

A、买方租用驳船把货运至船边

B、卖方租用驳船把货运至船边,交货在码头进行

C、承运人租用驳船把货运至船边

D、卖方租用驳船把货运至船边,交货在船边进行

6.单选题根据INCOTERMS2010,CIF和CIP的区别产生的主要原因是()。

A、交货地点不同

B、风险划分界限不同

C、承保险别不同

==========》(?)D、运输方式不同

7.单选题:上海A公司于9月15日上午9:30用电子邮件向美国B公司发盘,限9月20日复到我公司有效。A公司于9月18日上午10:00同时接到B公司表示接受的电文和撤回接受的电文。根据《公约》的规定,该接受()。

==========》可以撤回;

8.单选题:你方2月18日电悉,若将价格降至38元/台,我方可以接受”。这则传真属于()。

==========》接受

9.单选题:逾期接受是否有效,主要取决于()。

==========》发盘人的意愿

10.多选题若发盘中注明(),则该发盘属于询盘性质。

==========》经我方最后确认为准,内容可随时调整,恕不另行通知,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11.多选题我公司对外商A就某商品发盘,下列哪些情况,我公司可不与对方达成交易?==========》由A商认可的B商发盘有效期内,表示完全接受我公司的发盘内容;

A商根据以往的经验,在未收到我公司发盘的情况下,向我公司表示接受

A商在有效期内表示接受,但提议将装运期提前

12.多选题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发盘内容必须十分确定,所谓十分确定,必须包括()。

==========》货物数量或规定数量的方法

货物的价格或规定确定价格的方法

13.判断题买方来电表示接受发盘,但要求将D/P即期改为D/P远期,卖方缄默,此时合同成立。

==========》错

14.判断题国际货物买卖交易磋商中的接受,应以声明或行动表示,但在特定条件下,沉默和不行为也可构成接受。

==========》错

15.判断题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任何发盘都可以撤回,只要撤回的通知先于或与发盘同时到达受盘人。

==========》对

16.判断题根据各国的法律和惯例,发盘必须明确规定有效期,否则就是无效的发盘。==========》错

17.判断题根据INCOTERMS2010,与CFR相比,除了要承担货物到达目的港正常运费外,CIF条件下卖方还要负责订立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因此,就卖方的风险而言,CIF比CFR 大。

进出口业务案例分析答案

01案例分析箱,即期信用证付款,货物装运后,出口商凭已装鹿特丹出口食品某国一公司以CIF1000经进口商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货到目的港后,200箱,发现其中2个批号涉及复验发现下列情况:该批货物共有10个批号,抽查20箱货物外表箱,缺少2箱。有15箱内含有沙门氏细菌超过合同标准。收货人实际收到998状况良好,但箱内货物共缺少60公斤。问:根据上述案情,进口商应分别向谁索赔分析结论:(第一种解答) 1.向出口方索赔。是货物质量原因。向承运人索赔。提单显示数量符合合同规定,说明出口方交货数量正确,责任在于承运人2.说明装船前货物但箱内货物共短少60公斤,箱货物外表情况良好,3.向出口方索赔。有15就已经短少,责任在于出口方。(第二种解答))种情况应向卖方索赔,属于原装货物有内在缺陷。第(1)种情况应向承运人索赔,因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货到目的港后应如数交货。第(2)种情况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属承保范围以内的损失;但如进口人能举证原装数量第(3不足,也可向卖方索赔。 案例分析02天付款,并通过D/P即期方式推销某商品,对方答复若我方接受D/P 90我某公司向日商以A银行代收可接受。问:日商为何提出此要求他指定的分析结论:最好不要接受这样的付款方式:90天才会把钱打到贵司!D/P 90天付款就是说,在开船后的拿到货那么他在一周以内就可以把货提走。进行销售!从我国到日本的船期最长就1.3天。款!天的利息都那么9090天的货款,要是金额很大,天的付款时间太长,也意味着贵司要垫付有很多!对贵司的资金周转也是很大的问题!日商这样做的好处:日本公司这样做就是空手套白狼,一分钱不花,还有钱赚何乐而不为呢!1.本是商业信用,如果是日本银行制定的代收行,那就更不行了。如果客户和银行关系好,P这样钱是很难追回来的!银行可以作假说钱已经打到贵司.他们会乘机要求降价!这样贵司可能会血本无归!他们就可以少付货款3. 案例分析03天。汇票及货运单据通过托收银行寄抵国外公司出口一批货物,付款方式为D/P 90我国A买方进行了承兑,但货到目的地后,恰逢行市上涨,于是买方出具信托收据向银代收行后,天,试30行借出单据。货物出售后,买方由于其他原因倒闭。但此时距离汇票到期日还有公司于汇票到期时收回货款的可能性及处理措施。A 分析分析结论: (第一种解答) 可以指示银行退还单据,因为托收指示中要求银行凭买方付款放单,银行作为出口方的被委托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办事。如果银行无法退还单据说明银行已越权行事,需承担相应风险。.(第二种解答)公司并未授权代收行凭信托收据将单据先行借给A1()该笔业务的付款方式为D/P90天,进口方,这是代收行自己向进口人提供的信用便利,与出口人无关。因此,国外代收行应对 A公司负全部责任。公司货款难以收回。但代收行的行为,必A(2)由于进口方破产倒闭,致使汇票到期时,应及时通过托收行与代公司的出口业务的经办人,须为到期付款负全部责任。因此,作为A收行交涉要求支付货款,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以保护自己的正当利益。 04案例分析日公司销售部以信件的形式向某市第一纺织厂发出要约,将月H公司有一批羊毛待售,42羊毛的数量、质量、价格等主要条款做了规定,约定若发生争议将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信件没有说明要约的起算日期,并特别注明希望在15日内得到答复。但由于工作人员疏忽,日纺织厂收到信件。恰巧日公司人员将信件投出,4月17信件的落款也没有写日期4月4公司。19日送达H纺织厂急需一批羊毛,第二天即拍发电报请其准备尽快发货。邮局于4月日由于未收到纺织厂的回信,已将羊毛卖给另一纺织厂。第一纺织4月18不料H公司却在试对此案例进行分析。厂几次催货未果,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H公司赔偿其损失。分析结论:(第一种解答)H公司没写明有效期(第二种解答)公司对要约的起算日期,送达日期没有成分的考虑和估计,对第一纺织厂发出的要约没有H但是,公司对给第一纺织厂造成的损失有一定责任,因此H送达,就再次向第三家发出要约,公司约定的有效期第一纺织厂没有在H公司。责任不完

进出口业务案例分析

《进出口业务案例分析》课程论文 题目:进出口业务案例分析小结 学生姓名: 学号: 院部: 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 班级: 任课教师: 二O一五年12月12日

进出口业务案例分析小结 小结: 在我们大四的上半学年,我们上了叫“进出口业务案例分析”的课程。我们每次上课都有不同的案例或者一次就多个案例老师给我们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这不但能使我们熟悉进出口业务中所涉及的知识和问题,让我们掌握了现实当中的多类企业进出口业务中面对的不同问题。这还锻炼了我们的思维思考、语言表达、组织能力等等。这不仅加强了我的专业知识掌握度还加强了我的个人综合能力,从而为实际工作打下良好基础,让我们懂得了在案例中涉及教材上的知识点。 国际贸易实务这门课程涉及学科很广,知识面覆盖很多(包括会计学、经济学、管理学等),细节很多的交叉学科。希望通过结合一些典型的贸易案例分析后,可以更加增强我们对这门学科的深入了解,让我们深深领略到国际市场不只是一个聚宝盒,稍有不慎就会造成巨大的损失。实验的目的主要也在告诉我们在外贸工作中除了拥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外,还需要细心谨慎,有责任感。 做国际贸易除细心谨慎外,更重要的是还需要有丰富的知识面和实践经验。如买卖过程中,如何选择贸易术语如:FOB、CFR、FCR,如何购买保险,战争险、破碎险、玷污险,如何选择收付款方式如:信用证、汇票、电汇,如何选择运输路线,面对贸易争端时,该如何选择处理如:双方协商、法院上诉等等。还需要熟悉每个国家的政治局面是否稳定,汇率是否经常波动以及那里人民的生活习惯和港口的环境分布情况等。这些都是我们所要学习的,同时也是我们学习这门课的目的所在。 我们在实际案例中常遇到问题有很多,如: 1、不善于对知识点的总结与应用,总结资料能力多少都有些欠缺,经常锻炼这些能力是十分必要的。 2、对信息的处理不到位,考虑分析问题的时候不能做到全面细致,由于思考和理解存在局限性,应该听老师和同学的讲解来解决。 3、对案例分析题中所涉及的知识,不能熟练的找出来。而想到某一些知识点也不能很好的概括并加以分析说明。对有些具体事例涉及政策比较陌生,以后应该多研读政策原文,理解政策精神。

(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案例分析

(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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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控制(全面预算管理)案例分析 ——以沃尔玛百货为例 【摘要】 对于现代企业而言,是否拥有健全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直接决定了企业能否在未来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规避人为风险已成为现代企业不得不面对的问题。这其中预算管理则起着重要的作用,是促进内部控制的有效措施。本文基于《企业内部控制》课程的学习,尤其是管理控制的探究,以零售业巨头沃尔玛公司为例,进一步分析沃尔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现状,以便更好地将理论和实际相结合。 【Abstract】 For modern enterprises, whether a sound and effective internal control system can directly determine the enterprise a competitive edge in the fierce market in the future. Therefore, formulate scientific and rational enterprise internal control system, and avoid artificial risk problem has become a modern enterprises have to face. The budget management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s an effective measure to promote the internal control. This article is based on the enterprise internal control "course of study, especially the study of management control, Wal-Mart, a retail giant, for example, further analyz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company internal control management, in order to better combine theory and practice 【关键词】企业内部控制,全面预算管理,沃尔玛百货 【Keywords】internal control、budget management、Wal-Mart stores 企业内部控制是以专业管理制度为基础,以防范风险、有效监管为目的,通过全方位建立过程控制体系、描述关键控制点和以流程形式直观表达生产经营业务过程而形成的管理规范。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这五项要素作为内部控制的五大要素,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形成一个有机统一体,并对不断变化的经济社会环境自动调节,自动反映。1 企业内部控制的基础就是全面预算,这种预算涵盖了企业经营、资本运营、员工管理的各个方面,是计划、协调、控制、激励作用的总合机制,为企业管理提供了有效的参考,2具体而言,内部控制和预算管理的目标一致、作用相互、效应协同;与此同时,预算管理在管理控制系统中同样具有重要作用,它在组织中的主要作用有两大方面,即资源配置决策和提供控制评价基础。3 1参考文献[8] 2参考文献[9]

企业风险管理案例分析报告

1.2011年3月15日,据央视曝光,尽管双汇宣称“十八道检验、十八个放心”,但按照双汇公司的规定,十八道检验并不包括“瘦肉精”检测,尿检等检测程序也形同虚设。此前,河南孟州等地添加“瘦肉精”养殖的有毒生猪顺利卖到双汇集团旗下公司。该公司市场部负责产品质量投诉及媒体宣传的工作人员则向记者回应说,原料在入厂前都会经过官方检验,央视所曝的“瘦肉精”事件,公司正在进行调查核实。与此同时,农业部第一时间责成河南、江苏农牧部门严肃查办,严格整改,切实加强监管,并立即派出督察组赶赴河南督导查处工作。农业部还表示,将在彻查的基础上,责成有关地方和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随后向社会公布结果。受此影响,15日下午,双汇旗下上市公司双汇发展跌停,并宣布停牌。17日晚间,双汇集团再次发表公开声明:要求涉事子公司召回在市场上流通的产品,并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下进行处理。据了解,截至3月17日,已经控制涉案人员14人,其中养猪场负责人7人、生猪经纪人6人、济源双汇采购员1人。对于双汇发展的投资者来说,不幸只是刚刚开始,复盘后的双汇发展更是连续两天跌停。瞬时间,双汇被推到风口浪尖之上。作为国内规模最大的肉制品企业,“瘦肉精”事件令双汇声誉大受影响。继三鹿之后,又一国内重量级公司面临着空前的危机。 要求:请结合该案例,试分析内部控制对企业的重要性,并阐释内部控制的现实意义。 1.分析提示: (1)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员工实施的,旨在为经营的效率和有效性、财务报告的可靠性、遵循适用的法律法规等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可见,一个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是由多方实施,为了多方利益的一个过程。双汇“瘦肉精”事件的发生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企业内部控制缺失,存在重大盲点或漏洞,才造成了目前这种境况。形同虚设的检测程序只会成为不法分子的通道,因此一个企业要想做大做强,一个健全的内部控制系统不可缺少,不能因为短期利益而牺牲企业长久的发展。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真正为企业、为更多利益相关者带来真实的益处。 (2)实施内部控制有助于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企业内部控制的完善程度反映了企业管理水平的高低,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也是提升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双汇拥有18道安检程序,却没有对瘦肉精的检验,让其内部控制程序形同虚设。这说明从企业管理层内部就有漏洞和弊端,管理水平需要提高。严格管理企业,实现管理创新,促进传统的管理模式向现代企业管理过渡,加强内部控制是企业实现管理现代化的科学方法,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是企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3)实施内部控制有助于提高企业的风险防御能力。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控制影响目标实现的风险,防范企业经营活动偏离企业目标的一切可能性。正是在安检这个最重要的风险防范点上出现了问题,才造成双汇成为了众矢之的。如果一个企业拥有健全的防范风险的内部控制系统,任何的差错都会得到很好的监控,更不会造成如此大的影响和损失。 (4)实施内部控制有助于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在整个瘦肉精事件中,最大的受害者还是社会

进出口业务案例分析答案

案例分析01 某国一公司以CIF鹿特丹出口食品1000箱,即期信用证付款,货物装运后,出口商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货到目的港后,经进口商复验发现下列情况:该批货物共有10个批号,抽查20箱,发现其中2个批号涉及200箱内含有沙门氏细菌超过合同标准。收货人实际收到998箱,缺少2箱。有15箱货物外表状况良好,但箱内货物共缺少60公斤。 问:根据上述案情,进口商应分别向谁索赔 分析结论: (第一种解答) 1.向出口方索赔。是货物质量原因。 2.向承运人索赔。提单显示数量符合合同规定,说明出口方交货数量正确,责任在于承运人 3.向出口方索赔。有15箱货物外表情况良好,但箱内货物共短少60公斤,说明装船前货物就已经短少,责任在于出口方。 (第二种解答) 第(1)种情况应向卖方索赔,属于原装货物有内在缺陷。 第(2)种情况应向承运人索赔,因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货到目的港后应如数交货。 第(3)种情况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属承保范围以内的损失;但如进口人能举证原装数量不足,也可向卖方索赔。 案例分析02 我某公司向日商以D/P即期方式推销某商品,对方答复若我方接受D/P 90天付款,并通过他指定的A银行代收可接受。问:日商为何提出此要求 分析结论: D/P 90天付款就是说,在开船后的90天才会把钱打到贵司!最好不要接受这样的付款方式:1.从我国到日本的船期最长就3天。那么他在一周以内就可以把货提走。进行销售!拿到货款! 天的付款时间太长,也意味着贵司要垫付90天的货款,要是金额很大,那么90天的利息都有很多!对贵司的资金周转也是很大的问题! 日商这样做的好处: 1.日本公司这样做就是空手套白狼,一分钱不花,还有钱赚何乐而不为呢! P本是商业信用,如果是日本银行制定的代收行,那就更不行了。如果客户和银行关系好,银行可以作假说钱已经打到贵司.这样钱是很难追回来的! 3.他们会乘机要求降价!这样贵司可能会血本无归!他们就可以少付货款 案例分析03 我国A公司出口一批货物,付款方式为D/P 90天。汇票及货运单据通过托收银行寄抵国外代收行后,买方进行了承兑,但货到目的地后,恰逢行市上涨,于是买方出具信托收据向银行借出单据。货物出售后,买方由于其他原因倒闭。但此时距离汇票到期日还有30天,试分析A公司于汇票到期时收回货款的可能性及处理措施。 分析结论: (第一种解答) 可以指示银行退还单据,因为托收指示中要求银行凭买方付款放单,银行作为出口方的被委托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办事。如果银行无法退还单据说明银行已越权行事,需承担相应风险。

(全面预算管理)案例分析

企业内部控制(全面预算管理)案例分析 ——以沃尔玛百货为例 【摘要】 对于现代企业而言,是否拥有健全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直接决定了企业能否在未来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规避人为风险已成为现代企业不得不面对的问题。这其中预算管理则起着重要的作用,是促进内部控制的有效措施。本文基于《企业内部控制》课程的学习,尤其是管理控制的探究,以零售业巨头沃尔玛公司为例,进一步分析沃尔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现状,以便更好地将理论和实际相结合。 【Abstract】 For modern enterprises, whether a sound and effective internal control system can directly determine the enterprise a competitive edge in the fierce market in the future. Therefore, formulate scientific and rational enterprise internal control system, and avoid artificial risk problem has become a modern enterprises have to face. The budget management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s an effective measure to promote the internal control. This article is based on the enterprise internal control "course of study, especially the study of management control, Wal-Mart, a retail giant, for example, further analyz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company internal control management, in order to better combine theory and practice 【关键词】企业内部控制,全面预算管理,沃尔玛百货 【Keywords】internal control、budget management、Wal-Mart stores | 企业内部控制是以专业管理制度为基础,以防范风险、有效监管为目的,通过全方位建立过程控制体系、描述关键控制点和以流程形式直观表达生产经营业务过程而形成的管理规范。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这五项要素作为内部控制的五大要素,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形成一个有机统一体,并对不断变化的经济社会环境自动调节,自动反映。1 企业内部控制的基础就是全面预算,这种预算涵盖了企业经营、资本运营、员工管理的各个方面,是计划、协调、控制、激励作用的总合机制,为企业管理提供了有效的参考,2具体而言,内部控制和预算管理的目标一致、作用相互、效应协同;与此同时,预算管理在管理控制系统中同样具有重要作用,它在组织中的主要作用有两大方面,即资源配置决 1参考文献[8]

风险管理案例分析

风险管理案例分析 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案例分析篇1: 某油田地面工程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300万吨/年,计划于2011年6月30日机械竣工;二期600万吨/年,计划于2011年12月30日机械竣工。主要包括:原油中心处理站、电站、气处理装置、注水站、水源站、外输管线、单井、计量站、集输管线、输电线路等工程。由于该项目规模较大,产生的项目文档种类和数量繁多,因此在文控执行模式方面,项目部根据项目特点,将文档控制小组归至控制部,与工程进度控制、质量控制、费用控制等项目

控制职能划在一起,对项目进行统一控制和管理。 同时,在设计部、采购部、施工部分别设置文档控制工程师,文档控制工程师与上述职能部门专业工程师相互协作配合,从而有效的加强了该项目文档控制各工作界面之间的相互联系。随着设计、采购、施工等项目工作的陆续全面展开,以及项目部由国内动迁到了国外,文控人员配置也经历了四个主要阶段: 第一阶段:项目启动,设置了两名文档控制工程师负责项目前期文档的相关工作; 第二阶段:随着设计工作的全面开展,增加了两名文档控制工程师负责国内项目部的文档控制

工作,同时增加了一名文档控制工程师负责国外项目部的文档控制工作; 第三阶段:随着采购和施工工作的全面开展,增加了四名文档控制工程师负责国外项目部的文档控制工作; 第四阶段:随着项目工作的逐步完成,文档控制工程师将工作重心调整为项目交工资料整理,并最终实现项目文件交付。 从上述四个主要阶段来看,对于规模庞大、地点分散的该项目而言,其控制部文档控制小组的人员配置相对来说较为精简,要实现项目文档控制工作的良好执行,是离不开项目部主要职能部门的文档控制工程师和专业工程师的配合和协作的。项目部虽然将文档控制小组归至

进出口实务案例分析

案例:甲交给乙一张经付款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作为向乙订货的预付款,乙在票据上背书后转让给丙以偿还原先欠丙的借款,丙于到期日向承兑银行提示取款,恰遇当地法院公告该行于当天起进行破产清理,因而被退票。丙随即向甲追索,甲以乙所交货物质次为由予以拒绝,并称10天前通知银行止付,止付通知及止付理由也同时通知了乙。在此情况下丙再向乙追索,乙以汇票系甲开立为由推委不理。丙遂向法院起诉,被告为甲、乙与银行三方。你认为法院将如何依法判决?理由何在? (1)法院应判甲向丙清偿被拒付的汇票票款、自到期日或提示日起至清偿日止的利息,以及丙进行追索所支付的相关费用。甲与乙的纠纷则另案处理。 (2)理由:①由于票据具有流通性、无因性、文义性、要式性,因此只要丙是票据的合法持有人,就有权要求票据债务人支付票款,并且此项权利并不受其前手乙的权利缺陷(向甲交付的货物质次)的影响;②丙在遭到主债务人(承兑银行)退票后,即有权向其前手甲、乙进行追索。同样由于票据特性,甲不能以抗辩乙的理由抗辩丙。 2.某外贸公司与某美籍华人客商做了几笔顺利的小额交易后,付款方式为预付。后来客人称销路已经打开,要求增加数量,可是,由于数量太多,资金要是周转不开,最好将付款方式该为D/P AT SIGHT。当时我方考虑到D/PAT SIGHT 的情况下,如果对方不去付款赎单,就拿不到单据,货物的所有权归我方所有。结果,未对客户的资信进行全面调查,就以此种方式发出了一个40’货柜的货物,金额为3万美圆。后来,事情发展极为不顺。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客户借口资金紧张,迟迟不去赎单。10天后,各种费用相继发生。考虑到这批货物的花色品种为客户特别指定,拉回来也是库存,便被迫改为D/A 30天。可是,客户将货提出之后,就再也没有音信。到涉外法律服务处与讨债公司一问才知道,到美国打官司费用极高。于是只好作罢。 解析:出口公司要从中吸取教训,以下几点引起重视: 1.如下现象应引起注意,客户在开始时往往付款及时,后来突然增加数量,要求出口方给予优惠的付款条件如D/P、D/A或O/A(OPEN ACCOUNT)。如果出口公司答应客户条件,为以后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2.出口公司在接受客户D/P条件后,客户没有付款赎单,反而提出D/A30天。出口应考虑到D/A的风险和后果。 3.我某公司向日商以D/P即期方式推销某商品,对方答复若我方接受D/P 90天付款,并通过他指定的A银行代收可接受。问:日商为何提出此要求? 分析结论: D/P 90天付款就是说,在开船后的90天才会把钱打到贵司!最好不要接受这样的付款方式: 1.从我国到日本的船期最长就3天。那么他在一周以内就可以把货提走。进行销售!拿到货款! 2.90天的付款时间太长,也意味着贵司要垫付90天的货款,要是金额很大,那么90天的利息都有很多!对贵司的资金周转也是很大的问题! 日商这样做的好处: 1.日本公司这样做就是空手套白狼,一分钱不花,还有钱赚何乐而不为呢! 2.D/P本是商业信用,如果是日本银行制定的代收行,那就更不行了。如果客户和银行关系好,银行可以作假说钱已经打到贵司.这样钱是很难追回来的! 3.他们会乘机要求降价!这样贵司可能会血本无归!他们就可以少付货款 4.我国A公司出口一批货物,付款方式为D/P 90天。汇票及货运单据通过托收银行寄抵国外代收行后,买方进行了承兑,但货到目的地后,恰逢行市上涨,于是买方出具信托收据向银行借出单据。货物出售后,买方由于其他原因倒闭。但此时距离汇票到期日还有30天,试分析A公司于汇票到期时收回货款的可能性及处理措施。 (第一种解答)

(财务预算编制)(全面预算)管理案例

“全面预算管理”案例 案例1: 浙江金鹰股份公司内部资金控制机制 企业内控机制的建立,必须以资金控制为重心。浙江金鹰股份公司(以下简称金鹰股份)在加强内部资金控制机制方面有这样一些好的经验: 一、建立完整的内控管理制度 金鹰股份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和发展前景,实行集中统一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公司本部为资金管理中心和投资中心,实行“五个统一”:统一资金调配、统一对外投资、统一购建固定资产、统一利润分配和统一内部结算价格;所属子公司和分公司为利润中心和成本中心,管理目标是降低成本、节约开支、增加收入。 公司以财务管理为主线,建立一套层次分明、责任明确的目标计划体系,制定从材料采购到产品销售、从物流到资金流、从经济核算到内部控制等涉及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管理制度。在划分内控职责时,将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位员工,员工既是责任者,又是管理者,通过自控、互控和专控形式,布防设卡、环环相扣,形成严密的控制系统。 在制度建设中,公司重点抓好“四查四建”:一是查历史上决策情况,建立科学的决策程序;二是查应收帐款及赊销情况,建立完整的应收帐款(货款)管理办法;三是查存货资金的占用,建立严格的采购、验收、储存管理制度,积极实施ABC管理法。有条件时实行“零点库存”制;四是查各项成本费用的支出水平,建立以标准成本、定额费用为内容的管理办法。 二、实行资金全面预算管理 一定时期的资金预算体现了企业最高权力机关在这一时期的经营思想、经营目标和经营决策。它的核心功能在于对企业的业务流、资金流进行全面的整合和规划,并按照职责范围落实到相应的责任单位或个人。 为了充分发挥预算管理的作用,公司成立单位预算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要对整个预算编制、审核的过程,进行认真调查、调整、反复计算分析;围绕总体目标,找差距、提建议、想办法,解决矛盾,制定切实有效的预算编制、执行、调控、考核以及各项预算资料收集运用制度。 全面预算由公司本部综合预算和分公司预算构成。综合预算包括(1)以公司经营成果为核心的盈利预测,(2)以现金流量为基础的财务收支预算,(3)以公司技术改造、固定资产和对外投资为主要内容的投资预算。分公司预算是公司各分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经营成果的预测和计划。预算编制程序采取“二下一上”的办法,要求细化到可以具体操作,并能定量考核,列出各项财务指标的明细表。例如在销售预算中,要分析预算年度经济形势和市场供求变化,分析竞争对手,

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分析状况

公司层面的风险分析 ——全面风险治理 课程:财务经济学与财务治理 姓名:陈宇董曲琰唐琳琳 刘丽洁张闻 院系:工商治理学院 专业:市场营销&旅游治理

公司层面风险治理 ——全面风险治理 [摘要]:本文从制定通用的风险模型、有效的组织层面操纵架构、业务流程操纵三个方面对现代企业风险治理方法 (全面风险治理)进行了详细探讨。 [关键词]:全面风险治理业务流程操纵战略风险运作风险财务风险 前言 (一)风险 确实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时期内,由于各种结果发生的不确定性而导致行为主体遭受损失的大小,以及这种损失发生可能性的大小。企业的风险是指企业在经营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而招致企业经济损失或收益率负向波动的可能性。 (二)风险治理 风险治理包含四个方面的含义:

(1)风险治理是指风险测量,包括收集数据、识不并量化各种类不的风险; (2)风险治理是指以监控风险为目的的风险操纵; (3)风险治理包括依照风险治理方针,对各业务单位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并为改变公司的风险状况而实施某些行为或措施; (4)风险治理将企业的经营绩效、风险治理与企业的进展战略结合起来,为企业内部资本配置提供指导方针。 综上所述,风险治理包括了风险辨识、风险测量、风险操纵、风险决策,目的在于调整和改变企业的风险、收益均衡状况。 当今的商业社会变化是多样的,其变化速度亦是令人难以可能的。随着人类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信息技术的高度发达及在商业领域的广泛和深入应用,以及金融创新的不断出现,企业的经营模式也不断变化,所有这些变化在意味着巨大财宝机会的同时,也形成多种新的商业风险。风险已成为新时代的重要特征;风险治理也成为企业追求长期进展的核心竞争力。 在国内,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众多国有企业现代体制的逐步建立,国有资产产权改革的力度加大,民营企业的日益兴起以及WTO规则对本土企业的阻碍日益体现,所有这一切经济领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题第一章到第三章、

第一章商品名称品质数量和包装 1、某年春,中国某进出口公司对外成交一批食用柠檬酸。在交货时,误将工业用柠檬酸装运出口。轮船开航后数天才发现所装货物不符。此时,结汇单据已经由议付行寄出。 为了避免造成严重事故,只得一方面到邮局将单据截回,另一方面急速通知外轮代理公司,请该公司转告香港代理,在该船抵达香港时,将货结汇截留,虽避免了一次严重事故,但出口公司损失惨重。 2、中国某公司向加拿大某商人出售一批价值128万元人民币的货物,双方在合同包装条款中约定用塑料袋包装,且每件要同时使用英、法两种文字的贴头(粘纸),但卖方交货时却改用其他包装代替,且用只使英文的贴头。 买方收货后,为了便于在当地销售该批商品,只好改换包装和贴头,随后即向卖方要求赔偿其损失。由于确系卖方严重违反双方约定的包装条件,故卖方只好认赔,了结此案。 3、我某出口公司与德国一家公司签定出口一批农产品的合同。品质规格为: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交货品质以中国商检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 但在成交前我方公司曾向对方寄送过样品,合同签定后又电告对方,确认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物装运前由中国商检局签发品质规格合格证书。 货物运抵德国后,该外国公司提出:虽然有检验证书,但货物品质比样品差,卖方有责任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因此要求每吨减价6英磅。 我公司以合同中并未规定凭样交货为由不同意减价。于是,德国公司请该国某检验公司检验,出具了所交货物平均品质比样品差7%的检验证明,并据此提出索赔要求。我方不服,提出该产品系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不至于低7%。由于我方留存的样品遗失,无法证明,最终只好赔付一笔品质差价。分析:此例是一宗既凭品质规格交货,又凭样品买卖的交易。 卖方成交前寄样行为及订约后的“电告”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根据商品特点正确选择表示品质的方法,能用一种表示就不要用两种,避免双重标准。 既凭规格,又凭样品的交易,两个条件都要满足。 样品的管理要严格。如“复样”、“留样”或“封样”的妥善保管,是日后重要的要的物证。

进出口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和答案解析

1.我某出口公司与外商按CIF Landed London 条件成交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商品的数量为500箱,以信用证方式付款,5月份装运。买方按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将信用证开抵卖方。货物顺利装运完毕后,卖方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办好了议付手续并收回货款。不久,卖方收到买-方寄来的货物在伦敦港的卸货费和进口报关费的收据,要求我方按收据金额将款项支付给买方。 问:我方是否需要支付这笔费用,为什么? 2.我方以FCA贸易术语从意大利进口布料一批,双方约定最迟的装运期为4月12日,由于我方业务员疏忽,导致意大利出口商在4月15日才将货物交给我方指定的承运人。当我方收到货物后,发现部分货物有水渍,据查是因为货交承运人前两天大雨淋湿所致。据此,我方向意大利出口商提出索赔,但遭到拒绝。 问:我方的索赔是否有理,为什么? 3.我方于荷兰某客商以CIF条件成交一笔交易,合同规定以信用证为付款方式。卖方收到买方开来的信用证后,及时办理了装运手续,并制作好一整套结汇单据。在卖方准备到银行办理议付手续时,收到买方来电,得知载货船只在航海运输途中遭遇意外事故,大部分货物受损。据此,买方表示将等到具体货损情况确定以后,才同意银行向卖方支付货款。 问:1)卖方可否及时收回货款,为什么?2)买方应如何处理此事? 4.我方以CFR贸易术语与B国的H公司成交一批消毒碗柜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时间为4月15日前。我方备妥货物,并于4月8日装船完毕。由于遇星期日休息,我公司的业务员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导致买方未能及时办理投保手续,而货物在4月8日晚因发生了火灾被火烧毁。 问:货物损失责任由谁承担,为什么? 5.某进出口公司以CIF汉堡向英国某客商出售供应圣诞节的应节杏仁一批,由于该商品的季节性较强,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以前将信用证开抵卖方,卖方保证不迟于12月5日将货物交付买方,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如卖方已结汇,卖方需将货款退还买方。 问:该合同是否还属于CIF合同,为什么? 6.我某出口公司就钢材出口对外发盘,每吨2500美元FOB广州黄埔,现外商要求我方价格改为CIF伦敦。 问:1)我出口公司对价格应如何调整? 2)如果最终按CIF伦敦条件签订合同,买卖双方在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方面有何不同? 7.某公司从美国进口瓷制品5000件,外商报价为每件10美元FOB Vessel New York,我方如期将金额为50000美元的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开抵卖方,但美商要求要求将信用证金额增加至50800美元,否则,有关的出口关税及签证费用将由我方另行电汇。 问:美商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8.我方A公司向美国旧金山B公司发盘某商品100公吨,每公吨2 400美元CIF旧金山,以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收到信用证后2个月内交货,限3日内答复。第二天收到B 公司回电称:“Accept your offer shipment immediately.”(接受你方发盘,立即装运)A公司未予答复。又过两天,B公司通过旧金山银行开来即期信用证,注明“shipment immediately"。当时该货国际市场价格上涨20%,A公司以合同并未达成为由拒绝交货,并立即将信用证退回,于是双方发生争议。 9.某月20日,我方F公司向老客户G公司发盘:“可供一级红枣100公吨,每公吨500美元CIF安特卫普,适合海运包装。定约后即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速复电。”G 立即电复:“你20日电我方接受,用麻袋装,内加一层塑料袋。”由于F公司一时没有麻

移动全面预算管理案例分析制度格式

移动全面预算管理案例分 析制度格式 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

浙江移动全面预算管理案例分析 在浙江移动,管理部门要定期提交一份特殊的“成绩单”,这份“成绩单”记载了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目标等,它就是以资金流量、成本费用控制为重点的全面预算责任报告书。这是近年来浙江移动在实施全面预算管理中推出的新举措。全面预算管理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近年来,浙江移动业务收入和净利润逐年上升,资金使用效率明显提高,资产负债率则呈明显下降趋势。更为关键的是,全面预算管理培养了浙江移动员工的成本效益观念,养成了工作中对经济数据进行“平衡”思维的习惯,倡导“用数据说话”的公司文化。在浙江移动,全面预算管理就好像一个秤的“准星”,它平衡着公司经营的重心,统揽了全面优质管理体系的全局,引导企业走向内涵式精细管理模式。 用数据量化宏伟理想 目前,浙江移动用户规模已经扩展到1300万户左右。但浙江移动认识到,随着竞争格局发生变化,像前几年凭借经验型管理和运作的做法已经无法保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了,为此,近年来浙江移动致力于打造以“全面优质管理”为核心的战略管理体系,对企业外部环境、发展战略、业务发展规划、网络建设、投资效益等进行全方位的分析,实现由经验型管理向分析型管理的转变。在此基础上,浙江移动以战略目标为起点,建立了与企业实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和人力资源流要求相一致的经营指标体系,推行了全面预算管理,它全面改变了企业成本效益的观念与方式,使企业从“定性管理”转向“定量管理”、从“事后核算”转向“年前控制”,结合企业自己的优势来规划企业发展,根据成本费用结构比率调整企业内部成本费用控制体系,调整管理决策,从而量化经营发展的宏伟理想。 结合相关环节强化过程控制 浙江移动认为,只有将预算管理与业务规划结合,与关键绩效指标(KPI)体系挂钩,通过及时的滚动报告与滚动预测,才能有效提升管理水平。为此,浙江移动将全面预算工作与公司全年的发展课题相结合,结合PDCA循环,通过一系列对管理制度和流程的改进,完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年初时,浙江移动各部门根据全年的战略目标,确定业务、服务、网络等发展课题,同时依据发展课题及其关键措施,确定收入、成本等完整的预算指标,最终形成业务预算、资本投资预算、资金利润预算,薪酬福利预算和管理费用预算,从而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浙江移动提出的预算规则是-战略规划是起点,保本、保利是基础,目标多元化(财务、业务)是要点,量入为出、以收抵支是关键。同时,浙江移动在预算过程中引入了PDCA循环,建设了以发展课题为基础的“计划-预算-记录/分析-监控”闭环的预算管理体系。在预算编制过程中,一方面以发展课题为基础,另一方面引入预算招标法,由公司将全年总的经营目标预算及计分考核方法进行挂牌公布,各预算责任中心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以及承担的课题情况进行竞投,从而使公司的现金流、盈利能力和成长能力三者达到平衡。依据PDCA循环法则,浙江移动设立多级预算控制体系,将各责任中心的一切收支纳入预算,加大考核力度,合理控制各项成本费用开支;通过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对公司业绩进行评价,并为公司下一阶段的经营预测提供依据。在预算编制过程中,浙江移动坚持做到四个“结合”-结合经济发展环境、结合市场竞争形势、结合公司经

案例分析:从海尔集团看风险管控

案例分析:从海尔集团看风险管控 https://www.360docs.net/doc/d88646730.html,2009-05-13 16:05:05 来源:CIO时代 【导读】:海尔之所以能在逆市中取得更上一层楼的佳绩,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在亚洲金融危机以来的十多年中对风险管控的强化和创新。 海尔之所以能在逆市中取得更上一层楼的佳绩,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在亚洲金融危机以来的十多年中对风险管控的强化和创新。 美国次贷引发的金融风暴席卷全球,其影响还在不断扩散之中,作为全球制造业大国的中国同样面临着巨大挑战。 而在此背景之下,位于青岛的海尔冰箱生产车间却是一片热火朝天的景象。世界著名的消费市场研究机构EuromonITor International(欧睿国际)最新发布的监测数据显示,以单一品牌计,2008年海尔品牌在全球冰箱市场份额已达6.3%,超过惠而浦、LG和伊莱克斯等,跃居全球第一。 在弥漫着悲观情绪的市场上,2008年海尔集团全球营业额实现1220亿元,同比增长8%,其中海外营业额同比增长9.8%,利润同比增长20.6%,目前海尔集团已经是世界第四大白色家电制造商、中国最具价值品牌,在全球建立了29个制造基地,8个综合研发中心,19个海外贸易公司,全球员工总数超过5万人,已发展成为大规模的跨国企业集团。这样一组数据,无疑勾勒出了在全球危机(尤其是在国内制造业危机)的寒冬之下的一抹盎然春意。 海尔今天的这一切得益于其十分注重吸取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教训,重视内控和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我们认为,所有风险的源头可以说是战略,确定战略的时候,就锁定了全部风险。企业里的风险可以通过一些手法进行有效规避:财务管理、预算管理、人事管理、有效授权、投资管理和风险监控,制定风险管理体系以量化各项企业风险,制定风险防范的办法,降低经营的风险。 以海尔的具体风险管理措施来看: 战略层风险管理 集团化、国际化:目前海尔在全球3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有贸易公司与设计中心,全球有10多个工业园,这么大的规模如果不建内控体系,企业的风险将非常大。 风险随着企业集团化、多元化、国际化等新经营空间的拓展,而有了很多新的课题、新的表现,在拓展的同时,需要不断提升对风险的认识、理解和控制。风险在遇到集团管控问题后会立即变得更加复杂:首先,集团企业在取得协同、整合、规模优势等利益的同时,随着资产规模的扩大、涉足产业的增加、所属子公司地域分布趋于分散,企业所面临的各种投资、运营、管理风险必将显著放大,对集团管控能力特别是风险内控体系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次,因集团化、多元化和国际化之后产生的多层次、多法人问题,风险也成为一个跨层次、多对象的体系。因此,随着企业规模的壮大,其触角的全球延伸,风险管理便自然成为企业经营的充分必要命题。 在国际化运作中,海尔的理念是“出口创牌”,战略分为三步“走出去”、“走进去”和“走上去”,“走出去”仅仅是把产品出口到海外:“走进去”则是应成为在当地被认可的产品,进入到当地连锁,在当地设计,为当地用户服务“走上去”则是成为当地的名牌。在国际扩张的路径上,海尔的手段主要是:整体兼并、投资控股、品牌运作和虚拟经营。海尔兼并扩张的一条基本原则就是“总体一定要大于局部之和”,必须兼并一个成功一个,最大限度地优化资源配

进出口案例分析

案例二十四 一,案情介绍 84年12月,我某外贸公司向欧洲某国某公司订购钢材9000公吨,总值205万美元,贸易术语为C&F温州(即CFR温州),装运港为西班牙港口,装运期为1985年5月31日前,合同中还规定了仲裁条款,仲裁地点为原告所在国,订约地点上海,支付方式为即期信用证。 卖方3月底来电称:“货物已在装运港备妥待装”。接着又来电称:“有关钢材可由我们意大利生产厂家或西班牙生产厂家交货”。我外贸公司于是在4月19日由上海中国银行开出即期信用证,证中明确规定装运港为意大利的拉斯佩扎港,卖方收到信用证后无异议。5月29日,开证行收到卖方通过议付行寄来的装运单据。其中提单上注明船名为阿基罗拉号,签发日期为1985年5月10日,发货人为卖方,提单背面有卖方背书。我方银行和公司审单无误,遂将款付出。 过了一个多月,我方因仍不见船货消息,于7月16日电询卖方。卖方复电船只预期于8月到达温州。8月中旬,我方再次电询卖方,卖方复电称:“因中国港口拥挤,船只改变航线,预计10月才能到达温州”。我方即电告卖方,温州港并不拥挤,船只可随时进港卸货,对方不复。 至10月中旬,船货仍无消息,我方几次致电卖方,对方始终未复。 我方发现情况很不正常,于是决定派人出国查找船货。据了解,卖方并未发运钢材,单据均系伪造,有关船公司老板是国际诈骗犯,已被意大利警方逮捕,同时还了解到卖方在我国还有一笔代收款项400多万美元。 1986年3月,我外贸公司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讼诉,并请求法院对上述400多万美元实行诉讼保全,法院同意办理。 卖方派人出庭,称:1.他已发货,双方都是船公司的受害者,应向船公司索赔。2.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有关纠纷应通过仲裁解决,中国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上海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1988年5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被告采用欺诈手段,侵吞了原告的货款,构成了侵权,不能适用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被告应对侵权行为负侵权的民事责任,赔偿原告的钢材货款、银行利息等共计500多万美元。此案以我方胜诉而结案。 二、从该案中应吸取的经验教训 (一)做好交易对象的资信调查工作 在国际贸易中,我们的交易对象五花八门,交易前对客户的资信进行调查特别重要。我国一向坚持“重合同、守信用”这一基本原则,这里的信用就是我们所讲的资信。它一般包括对方的经营能力、经营作风和资信状况。从上面的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对客户资信调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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