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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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 产品价格采用结算价核算, 主要设置以下科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库存商品(划拨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应付账款(总部、应付工资、本年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

办事处则根据具体业务要求可以减设,可只设置以下科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管理费用、业务费用等。

(一现金管理

1.1、现金科目设两个子目---货款帐户和费用帐户。

1.2、收取现金时,必须向付款方开具销售发票(暂由总公司开具或收据,如实按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栏次一次性填写, 加盖“现金收讫”和“收款人” 印章。

1.3、出纳应保证库存现金的日清日结,月末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 以保证银行日记账账实相符。货款现金必须送存银行,不准坐支。

1.4、出纳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以支票支付,确须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部经理审核、公司经理批准后支付。

1.5、办事处支付现金范围:员工工资、津贴、奖金;个人劳务报酬;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公司结算起点为500元; 分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其它开支。

1.6、库存现金定额核定为5000元,多余费用现金应该及时送存银行,保证现金安全。

1.7、出纳员不准用不符合公司财务制度的凭证顶库存现金,公司员

工不准用公

司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1.8、会计应定期、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监盘,每月至少监盘三次,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审; 核出纳编制的“银行余额调整表”对, 未达事项进行落实。

(二银行存款管理

2.1、销售分公司(办事处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

各销售分公司(办事处必须开设收支两个银行账户, 即货款户和费用户; 账户资料交总公司财务部备案。货款账户只收不支,所有货款回笼到该账户; 费用账户用于分公司(办事处的各项费用、税金等支出结算。

2.2、新开账户

销售分公司(办事处不得随意开设银行账户,若因业务需要而必须开设新的银行账户,需报告总公司财务部同意。银行账户要及时进行清理,对于用途不大的银行账户要及时消户,并报总公司财务部备案。

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出,纳员按照业务发生顺序每日进行逐笔登记。出纳员定期将公司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公司财务部经理签字后报公司经理审阅。

企业银行电子支付系统的管理,严格按照企业银行电子支付程式和许可权规定执行。电子支付密码器、智慧IC 卡、帐户密码和操作人员密码是使用企业银行系统的关键要素, 应妥善保管, 主管卡和操作员卡应按照分管并用的原则, 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和操作员分别设制密码,不得一人统管使用。

2.3、回款

对于销售回款要及时汇入总部银行账户,销售分公司的货款账户余额达到 2 万元时,或货款停留达一周以上,必须即时汇入总公司总部指定账户,每月25 号前必须把所有货款账户的余额汇入总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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