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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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凤凰花园小区A02地块一标项目部

编制单位:平顶山市凤凰花园小区A02地块一标项目部

编制人:

负责人:

编制日期:二0一八年三月十五日

目录

一、重大危险源控制与管理制度

二、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识别

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记录台帐

一、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二)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在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

(三)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部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凡属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部组织专家组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

(四)对存在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项目部按专项施工方案,由工程技术人员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应按方案实施,凡涉及验收的项目,方案编制人员应参加验收,并及时形成验收记录。

(五)项目部对从事重大危险部位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掌握作业队伍,采取有效措施。在作业活动中对作业人员进行管理、控制和分析的不安全行为。

(六)项目部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分析,对分部分项、各道工序、各个环节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物体的不安全状态进行辨识,登记、汇总重大危险源明细,制定相关的控制措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部位进行环节控制,并公示控制的项目、部位、环节及内容等,以及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对危险源采取的防护设施情况及防护设施的状态,责任落实到人。

(七)项目部项目工程部应将重大危险源公示项目做为每天施工前对施工人员安全交底内容,提高作业人员防范能力,规范安全行为。(八)安质部门应对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重大危险部位作业进行旁站监理。对旁站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开具监理通知单,问题严重的,有权停止施工。对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九)项目部要保证用于重大危险源防护措施所需的费用,及时划拨;施工单位要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单独列支,保证专款专用。

(十)项目部应对施工项目建立重大危险源施工档案,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施工安全检查记录。

(十一)各级主管部门或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重点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重大危险

源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检查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和过程控制;检查现场实物与内业资料的相符性。

(十二)各级主管部门或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项目监理单位,应把施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施工情况作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阶段性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落实控制措施,保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

二、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识别

重大危险源识别名录

重大危险源名录

重大危险源名录类别:职业伤害及卫生防护类

重大危险源名录类别:安全防护类

重大危险源名录类别:其它

重大危险源名录类别:易燃易爆类

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性事故和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直属企业各级单位均应编制应急预案,并按应急预案要求加以落实。

第二条第二条公司本着“公司统一协调、直属企业组织实施、应急事件分级处理、全员动手抢险救灾”的原则,使事故灾害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三条第三条应急预案主要包括组织机构与职责、联络报告程序、指令下达程序、应急指挥规定、实施方案、善后处理和应急演练等内容。

第四条 1、组织机构与职责应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指挥系统、日常值班机构、医疗机构、后勤保障设置及单位职责和负责人、值班制度等。

第五条 2、联络报告应包括发生各类突发性事故或险情时,向上级应急组织机构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程序,及同有关部门、外部机构的联络程序和采用方式等。

第六条3、指令下达包括发生各类突发性事故或险情时,本级、上级应急组织机构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指令下达程序,对有关部门、外部机构救援力量协调指令传递方式等。

第七条4、应急指挥规定应包括发生各类突发性事故或险情时,各级应急第一指挥者、第二指挥者的排序,尤其是现场指挥者丧失指挥能力时,应事先确定好担任指挥者的人员名单。

第八条5、实施方案是应急预案的核心部分,直属企业应按所在工作区域、工作特点和性质。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或险情进行分级。对每一种可能发生的事故或险情应编制出报告内容、实施的技术措施和实施步骤等。

第九条6、善后处理应包括事故或险情得到控制或处理结束时,发布应急命令解除的规定,表明此后的工作应是灾后重建的事情。

第十条第四条应急预案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按作业性质、作业的不同阶段,分别编制。

第十一条第五条实施的应急预案如有变化或变动,应及时修改、补充,必要时重新编制并报批。

第十二条第六条单位制订的应急预案,应视所在地方情况到地方政府部门备案,或按有关规定到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对已备案、审批的应急预案进行重大修改或重新编制,应重新备案或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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