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住建局发)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28号【发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3.11.16【实施日期】1993.12.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二十八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一九九三年十月二十九日经第十一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部长候捷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六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促进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健康发展,保障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在城市及村镇从事土地开发、房屋及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开发经营业务,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分为专营企业和兼营企业。
专营企业是指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为主的企业,兼营企业是指以其他经营项目为主,兼营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专营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资质等级;兼营企业不定资质等级。
第五条建设部归口管理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章程和固定的办公地点。
(二)有独立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有上级主管部门或董事会任命的专职经理,并配备有企业等级相适应的专职技术、经济等管理人员。
(三)有不少于等级规定的企业自有流动资金。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资质条件划分为一、二、三、四、五五个等级。
各级企业的资质标准如下:(一)资质一级企业:(二)资质二级企业:(三)资质三级企业:(四)资质四级企业:(五)资质五级企业:自有流动资金不低于30万元,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临时聘用或兼职聘用的技术人员不得计入公司技术人员总数。
第九条申请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二)企业资信证明;(三)企业法人代表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四)企业统计年报资料;(五)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发布时间:2002-10-18 来源: 浏览次数: 3866 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7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二000年三月二十三日经第二十次部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000年三月二十九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队〈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一)一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商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地产企业资质网上申报审批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地产企业资质网上申报审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11.14•【字号】赣建审批[2012]122号•【施行日期】2012.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地产企业资质网上申报审批工作的通知(赣建审批〔2012〕122号)各设区市房管局,鹰潭市建设局:为加快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建设,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升行政审批效能,为行政相对人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提供便捷途径,我厅开发了网上行政审批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并决定对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地产估价机构(以下简称:房地产企业)资质实行网上申报审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信息备案(一)已取得全省房地产企业资质的企业(包括由设区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的物业服务三级及以下资质企业),应做好企业基本信息备案。
(二)各设区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所辖房地产企业提交原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料复印件(核验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进行确认),并分别填写《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情况汇总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情况汇总表》和《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于11月25日前,将资料和表格统一交至我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表格报送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请用地市名称做文件名发送到邮箱)。
****************(三)11月30日前,我厅对设区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房地产企业信息数据审核后进行企业基本信息网上备案。
今后,已取得房地产企业资质但未进行基本信息网上备案的企业将无法进行房地产企业资质升级、延续(延期)、变更和增补等事项申报。
二、申报、受理及审批(一)自2012年12月1日起,全省房地产企业新申报企业资质、申请企业资质升级、延续(延期)、变更和增补等事项均须通过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系统进行。
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级资质标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级资质标准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 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 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百分之百。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 5 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 2 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业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办理流程
1、建筑业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2、建筑业企业以法人名义向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劳务企业除外);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下发批准文件;
4、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
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5、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对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将资质申请
材料上报省建管局;
6、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并报省建管局备案;企业在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
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待领取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再领取资质证书;
7、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企业在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待领取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再领取资质证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诚信承诺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诚信承诺书尊敬的相关部门:我代表_____房地产开发企业,郑重作出以下诚信承诺,以确保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过程中提供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信息或违反承诺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一、企业基本信息承诺我们承诺所提供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等基本信息真实无误。
企业的股权结构清晰明确,不存在任何隐瞒或虚假陈述。
二、专业技术人员承诺企业所申报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师、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等,其资格证书、学历证明、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均真实有效。
这些人员均为我企业正式聘用,不存在挂靠、兼职等违规行为。
我们承诺在资质申报后,仍将按照相关规定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的在职在岗,为项目开发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
三、开发业绩承诺对于过往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我们如实提供项目的名称、地址、建设规模、开竣工时间、销售情况等信息。
所提交的项目竣工验收报告、销售合同、业主满意度调查等证明材料真实可靠,不存在伪造或篡改的情况。
并且,我们承诺未来的开发项目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建设,确保项目质量和按时交付。
四、财务状况承诺企业提交的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资料均由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真实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
我们不存在虚报资产、隐瞒负债、做假账等违规行为,保证企业财务状况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五、守法经营承诺自企业成立以来,我们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房地产管理法等。
在开发经营过程中,不存在未批先建、违规预售、拖欠工程款、侵犯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我们积极履行纳税义务,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六、质量安全承诺我们深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郑重承诺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制度,严格把控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建设行政许可申请书范文(2篇)

建设行政许可申请书范文编号:河北省住建厅房产处:我邯郸市嘉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向河北省住建厅房产处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核准行政许可,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4、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5、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6、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专职专业技术经济管理人员提供托管档案的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职称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7、经营场所证明8、经营业绩证明9、《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的报告10、企业注册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诚信经营情况的证明(原件)申请人承诺:以上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请依法审查并予以批准。
申请人签字(盖章)____年 ____月 ____日建设行政许可申请书范文(2)尊敬的xx部门:您好!我是xxxxx(申请人姓名),我特此申请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希望能得到您的支持和指导。
现将申请内容详细列出如下:一、申请事项及背景:(清楚阐述申请行政许可的事项,包括背景、目的、重要性等)二、申请理由:(说明申请行政许可的理由,包括涉及的政策法规依据,对社会和个人的影响,以及公共利益保障等方面的论述)三、申请内容及条件:1. xxxxx2. xxxxx3. xxxxx(具体列出申请内容及条件,确保清晰、完整)四、履行申请所需材料:1. xxxx材料2. xxxx材料3. xxxx材料(详细列出所需的材料清单,确保齐全,并注明材料纸质或电子版提交方式)五、办理流程和时间:1. 行政许可办理流程:(详细描述申请事项的办理流程,包括预审、申请、审批、公示等环节)2. 办理周期和时间:(注明办理周期,提出合理的办理时间要求,如有特殊情况,请说明原因并做出合理安排)六、申请人承诺:1. 本人及相关方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 本人及相关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3. 本人及相关方愿意接受执法监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金融企业技术用房管理办法
金融企业技术用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规范城市房地产开发市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省设市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简称开发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就是依法成立,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级和暂定资质。
(一)一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万元。
2、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已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超过100%,项目完工综合验收合格率超过100%,优良品率60%以上。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存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20人(高级职称的8人),所持岗位资格证书15人(建筑、结构、房地产5人;财务会计4人;企业经理、项目和销售经理5人;统计数据1人)。
7、工程技术、销售、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备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推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采用说明书》制度,质量投诉率(举报房屋面积与总销售房屋面积之比)2%以下,质量举报处结用户满意率100%。
2024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样本(二篇)
2024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样本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划分及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企业条件,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共四个资质等级。
各级资质的具体要求如下:(一)注册资本与专业人员要求:1.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分别不低于____万元、____万元、____万元、____万元;具备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相关经济类专业人员不少于____人、____人、____人、____人;其中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____人、____人、____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____人、____人、____人。
2. 从业经验要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年限分别为一级____年以上、二级____年以上、三级____年以上、四级____年以上。
3. 近三年房屋建筑规模要求:一级、二级、三级资质要求近三年累计竣工房屋建筑面积分别达到____万平方米以上、____万平方米以上、____平方米以上,或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四级资质要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____年以上。
4. 建筑工程质量要求:一级资质要求连续____年、二级资质____年、三级资质____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____%;四级资质要求已竣工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____%。
5. 建筑施工规模要求:一级、二级资质要求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分别达到____万平方米以上、____万平方米以上,或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 业务负责人资质要求: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应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7. 质量保证体系要求: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在商品住宅销售中实施《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 工程质量安全要求: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资质申请与审批流程:申请一、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需由县、市建设局逐级审查后,提交至省建设厅审批。
二、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备案要求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日内,向房地产业管理科提交以下文件进行备案:1. 营业执照复印件;2. 企业章程;3. 验资证明;4.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5. 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6.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建筑企业开发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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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规定”第十八条 各资质等级企业应当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 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不得越级承担任务。
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 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的 建设规模不受限制,可以 在全国范围承揽房地产开 发项目。 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 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 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 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 承担业务的具体范围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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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企业资质分为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
施工总承包
( 12类/特级10类)
专业承包
( 60类)
劳务分包
( 13类)
1.房屋建筑工程 2.铁路工程 3.公路工程 4. 港口与航道工程 5. 水利水电工程 6. 电力工程 7. 市政公用工程 8. 矿山工程 9. 冶炼工程 10. 石油化工工程 11. 机电安装工程 12. 通信工程
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 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 包二级资质、三级资质;
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 包序列二级资质); 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 包三级资质); 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劳务分包序列资质;
注:资质证书分为 正本和副本,资质 审批部门可以根据 需要核发资质证书 副本若干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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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规定”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实行年检制度。对于 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由原资质审批 部门予以降级或者注销资质证书。 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年检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负责。 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年检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办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资质年检的,视为年检 不合格,由原资质审批部门注销资质证书。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结果 向社会公布。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督查的通知-汕府建通[2011]389号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督查的通知正文:----------------------------------------------------------------------------------------------------------------------------------------------------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督查的通知(汕府建通[2011]389号)各区(县)住建局(濠江区城市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行政管理事项放权目录的通知》(汕府办〔2011〕15号)、《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向濠江区下放第一批行政管理事项目录的通知》(汕府办〔2011〕81 号)的规定,为加强房地产市场动态管理和监督,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我局决定在近期对区县住建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对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局管理工作的督查内容(一)检查汕府建[2011]75号、 172号文的执行情况及资质核准办事指南编制及公布情况;(二)随机抽查1-2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申报材料;检查材料归档情况;(三)检查《汕头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管理情况以及对新修订的《汕头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修改意见;(四)检查《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管理情况。
二、对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的检查内容(一)抽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章程、验资报告、相关业绩、质量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材料;(二)检查申报材料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员及技术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职称证明、资格证书、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等证明材料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三)进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项目现场进行检查,查阅相关报建资料;(四)检查《汕头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填写情况;(五)检查《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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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申报表
企业名称
填报时间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
有关说明
1.本表供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申请《暂定资质证书》和已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核升资质等级时领取填报。
2.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7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见表后附件)申请企业资质。
3.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为合作开发项目的,在相关指标统计中,只能计入自己的投入、分成部分。
4.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认真、如实填写本表,字迹清晰、工整,不得随意涂改、修改。
5.对于填报本表时弄虚作假的企业和个人,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由建设部统一制发。
开发经营情况
. zyzl . .
企业已完成的开发建设项目
. zyzl . .
企业在建开发建设项目
. zyzl . .
企业人员情况
企业法定代表人简况
企业(总)经理简况
注:企业(总)经理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不再填写此表。
企业在册有职称专业人员名单
附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摘录)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第六条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八条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
第九条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
第十条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三)企业资产负债表和验资报告;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五)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