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使用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协议6篇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协议6篇篇1协议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协议生效日期:XXXX年XX月XX日协议双方:1.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危险货物委托方”)2.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以下简称“危险货物承运方”)鉴于:1. 危险货物委托方需将一定数量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至指定地点,并希望与危险货物承运方签订本协议,以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2. 危险货物承运方具有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资质和经验,并愿意为危险货物委托方提供安全、高效的运输服务。
因此,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范围1. 本协议适用于危险货物委托方与危险货物承运方之间关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的约定。
2. 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
二、双方职责(一)危险货物委托方职责:1.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承运方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
2. 在签订本协议时,向危险货物承运方提供必要的资质证明文件。
3. 定期对承运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承运方的安全意识。
4. 负责组织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5. 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组织救援,并通知危险货物承运方。
(二)危险货物承运方职责:1. 承接危险货物委托方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业务。
2. 在签订本协议时,向危险货物委托方提供必要的资质证明文件。
3. 定期对驾驶员、装卸员等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
4. 负责制定并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操作规程。
5. 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应确保车辆、设备等设施的安全状况良好。
6. 如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组织救援,并通知危险货物委托方。
7. 承担因自身过错造成的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
三、安全管理要求1. 双方应共同制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2. 驾驶员、装卸员等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
3.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设备等设施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保养,确保安全状况良好。
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管理,防止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做到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的安全管理。
345予装卸车;6.1.2危险化学品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运输车辆所在运输企业需要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车辆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没有相关证书和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由物管科予以确认;6.1.3危险化学品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驾驶员需要具备相应级别的驾驶证和《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押运员需要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6.1.4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6.1.5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具备机动车辆行驶证、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道路运输证》;另外,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要一致、《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质量一致、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承压罐车)最大充装量应不大于行驶证核定载质量。
经物管科相关负责人检查无误后方可装卸车;6.1.6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进行,并滚动;6.2.4装卸对人体有毒害及腐蚀性物品时,操作人员应具有操作毒害品的一般知识,操作时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物料外溢。
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睛、佩戴胶皮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6.2.5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
每次作业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6.2.6装卸易燃液体时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铁钉的鞋子。
桶装的易燃液体物料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
桶装的各种氧化剂也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6.2.7各项操作不得使用沾染油污及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作业现场需远离热源和火源;6.2.8装卸危险化学品时,操作人员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集中精力注意装卸的情况,以便于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6.2.9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开启易燃易爆的桶装物料的桶盖时,确保6.3.7车辆停靠货垛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货垛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是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定的法律法规,旨在保障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存储、使用、运输等环节的安全,避免危险化学品的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与标识:确定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标准,制定危险化学品容器的标识要求,以便人们能够识别和辨识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风险等级。
2.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存储和使用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包括工艺控制、设备设施要求、防护措施等;制定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储要求,包括存储条件、容器标识、防火防爆设施等;规定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要求,包括使用条件、应急预案、操作规程等。
3.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条件和要求,包括运输车辆、包装容器、装载方式、运输标识等,以保障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4.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政府和单位在事故发生后的责任和义务,包括救援措施、应急处理程序、事故调查及责任追究等。
5. 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和执法:确定危险化学品的监管责任机构和执法职责,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的监管体制和执法机构,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和监督,打击违法行为。
这些规定旨在通过科学管理和监管手段,确保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存储、使用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护公众和环境的安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解读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新条例的主要内容
五、确立了危化品安全使用许可制度
确立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制度,是《条 例》修改中新增加的唯一一项行政许可,也是一 项填补空白的重大制度。
安全使用许可证制度的适用范围:一是企业 性质的限制,必须是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 化工企业;二是使用量必须达到规定的数量标准。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新条例出台的背景 通过新条例的修订
1、堵塞管理的漏洞,填补制度的空白 2、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切合实际,发挥 法制的规范指引保障作用
修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归 根到底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践的需要。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新条例的指导思想
一、统筹协调安全管理与促进发展的关系。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新条例出台的背景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还存在着一 些漏洞和薄弱环节。
危险化学品道 路运输和水路运输的 安全保障有待进一步 强化。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新条例出台的背景
三、原条例的一些规定,存在不完全符合 实际情况,达不到预期效果等问题。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实行设立审批制 度,并且由省级政府和设区的市级政府负责审批, 制度设计的针对性不够强,责任主体不够明确。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新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91号) 解读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2011年3月2日,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 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发布,自 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改,对危险 化学品安全管理各个环节的制度和措施,都 作了相应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在制度设计 上有许多新的亮点。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一一年三月二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四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危险化学品安全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它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为了综合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问题,保障公众的安全和健康,需要制定一系列的综合治理方案。
下面是一个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示例,共3000字。
一、加强监管与管理1.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和法律法规体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使用环节的监管,设立专门的监管部门或机构。
-建立严格的危险化学品准入和准予制度,对进口和国内生产的危险化学品进行严格的审核和监管。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使用单位的监管,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单位进行严厉的处罚。
2.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设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
-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人员培训和装备备品储备。
-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机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3.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公开和宣传教育。
-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公开平台,定期发布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信息。
-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认识和意识。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科普工作,提高公众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的了解。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源头管理1.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管理。
-制订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准入和准予制度,对新建和扩建企业进行审查和审核。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建立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和处理机制。
-推广和应用安全技术和装备,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2.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管理。
-制定严格的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规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监管。
-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驾驶员的资格认证制度,对危险化学品运输驾驶员进行严格的培训和考核。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备的监管,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备的安全可靠性。
三、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1.加强政府部门的领导和协调。
-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机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
第1条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安全管理。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3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剧毒、腐蚀性、爆炸性、易燃性、助燃性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对人体、设施和环境有害的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名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监、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
国务院交通、铁路、民用航空、农业标准应当按照化学品危险特性识别和分类标准及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装卸、运输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负全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
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培训并上岗;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依法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有关部门(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1)安全监察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工作,组织危险化学品名录的确定、公布和调整,对新建、改建、扩建、储存的安全状况进行审查。
危险化学品项目(含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签发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产品的登记。
(2)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高毒化学品采购许可证和高毒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管理制度(5篇)
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管理制度1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基本要求1.1危化品储存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公安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仓库。
1.2危化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
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与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1.3危化品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且熟悉各存储物品的危害性和泄漏紧急处理办法的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1.4应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各类危化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存,储存的危化品应有明显的标志,同一区域储存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化品时,按最高等级危化品的性能标志。
1.5危化品储存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2危险化学品储存的要求2.1危化品仓库不得有地下室,其防火等级、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还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设置警示标志,规定警戒区,无管人员严禁入内。
2.2仓库内的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安全要求,存储易燃易爆危化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针设备。
2.3危化品库必须安装通风设备,通排风系统应有消除静电的接地装置,不得使用蒸汽和机械采暖。
2.4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及时调整。
2.5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储存。
2.6有毒物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得接近酸类物质。
2.7腐蚀类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它物共存。
2.8危化品在储存期内,应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等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3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3.1危化品入库前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核对数量、包装、危险标志,当商品性质未弄清不得入库。
3.2危化品的领取,应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经手人签名后方可出库,生产剩余料应及时退库。
严禁存放作业区。
3.3进入危化品储存区域的人员、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装卸搬运危化品时应按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盐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盐酸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防止盐酸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盐酸的定义及分类盐酸,化学式HCl,是一种无色、具有刺激性气味的强酸。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盐酸属于第8类腐蚀品。
盐酸分为浓盐酸和稀盐酸,浓盐酸浓度一般为31%-38%,稀盐酸浓度一般为1%-20%。
三、盐酸的安全管理职责1. 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盐酸的安全管理工作。
2. 生产、储存、使用盐酸的部门应明确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盐酸的安全管理工作。
3. 员工应接受盐酸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盐酸的安全操作技能。
四、盐酸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安全管理1. 生产环节(1)盐酸生产设备应定期检查、维修,确保设备完好。
(2)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应穿戴防酸、防腐蚀的防护用品。
(3)生产场所应设置警示标志,并保持良好的通风。
2. 储存环节(1)盐酸应储存在专用储存容器内,不得与其他危险化学品混存。
(2)储存容器应密封,防止泄漏。
(3)储存场所应通风良好,并设置灭火器材。
3. 运输环节(1)盐酸运输车辆应使用专用运输车辆,并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
(2)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泄漏、防挥发等措施。
(3)驾驶员和押运员应接受盐酸运输安全教育和培训。
4. 使用环节(1)盐酸使用前,应了解其性质、用途和注意事项。
(2)操作人员应穿戴防酸、防腐蚀的防护用品。
(3)使用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通风,防止中毒。
五、盐酸事故的应急处理1. 发现盐酸泄漏、火灾等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包括:(1)切断事故源,防止事故扩大。
(2)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
(3)及时报告上级部门,请求支援。
2.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调查原因,分析事故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