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1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解读ppt

4.4教育部门工作中的使用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教学、会议、宣传和其 他集体活动中应当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 用语用字。
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 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四、规范与使用
4.10可以保留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的情 形
(一)风景名胜、文物古迹; (二)历史名人、革命先烈的手迹; (三)姓氏中的异体字; (四)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五)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四、规范与使用
(六)已注册的商标用字; (七)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八)涉及港澳台与情况。 老字号牌匾、手书招牌使用繁体字和异体字的,
4.5电视、广播等传媒中的使用
广播电台、电视台及其网络音视频节目以普通 话作为播音、节目主持、采访的基本用语。
使用方言播音的,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 或者省广播电影电视部门批准。电视台用方言 播音时,应当在屏幕上显示规范汉字。
影视剧的语言应当以普通话为主,影视屏幕上 的字幕及其他公示性文字,应当使用规范汉字。
国家语言文字法解读
主讲人 王宇
一、语言文字法的立法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2000年 10月31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日由中华人民共 和国主席江泽民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三十七号主席令公布,并于2001年1月 1日起开始实施的。
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
四、规范与使用
4.9企业、商品名称的使用 企业名称、商品名称的用语用字应当以国家通
简化汉字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化汉字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简化汉字的使用,促进社会信息化,提高社会文化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简化汉字,是指经过国务院批准,按照一定规则简化的汉字。
第三条简化汉字的使用应当遵循科学、规范、简便、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使用简化汉字,提倡简化汉字与繁体汉字并用。
第五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全国简化汉字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简化汉字的范围第六条下列汉字属于简化汉字的范围:(一)简化字表中的汉字;(二)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简化的其他汉字。
第七条简化汉字的使用,应当以简化字表为准。
第三章简化汉字的使用规范第八条简化汉字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范:(一)简化汉字应当在正式的公文、出版物、广告、招牌、标识、网络等公共场合使用;(二)简化汉字应当在教育、科研、文化、艺术等领域使用;(三)简化汉字应当在日常生活中使用,但不得影响汉字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简化汉字的使用不得违反以下规定:(一)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简化的汉字;(二)不得随意增减简化汉字笔画;(三)不得将简化汉字用于伪造证件、票据等违法行为;(四)不得在正式的公文、出版物、广告等中使用繁体汉字。
第十条下列情况下,可以使用繁体汉字:(一)涉及历史、文化、艺术等方面的专业书籍、报刊、杂志等出版物;(二)涉及台湾、香港、澳门等地区的出版物、广告、标识等;(三)个人通信、日记、签名等非正式场合。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一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应当加强对简化汉字使用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罚款:(一)使用未经批准简化的汉字的;(二)随意增减简化汉字笔画的;(三)在正式的公文、出版物、广告等中使用繁体汉字的。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0.07.03•【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草案)》的说明(2000年7月3日)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汪家镠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委托,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草案)》作如下说明:一、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必要性语言文字工作关系到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社会的进步。
实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是促进民族间交流、普及文化教育、发展科学技术、适应现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是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项基础工程,对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文种的国家,有56个民族,共有70多种语言,50多种文字。
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用法律的形式确定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范围,有利于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有利于各民族之间的交往,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
当前,语言文字的应用现状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某些滞后现象:有些地区方言盛行,在公共场合说普通话还没有真正形成风气;社会上滥用繁体字,乱造简体字的现象比较普遍;有些企业热衷于取洋名、洋字号,在营销活动中乱造音译词;信息技术产品中语言文字使用的混乱现象也很突出;不少出版物、广告、商店招牌、商品包装和说明中滥用外文……大量事实说明,在语言文字工作中没有法律,只靠政策性文件,规范性差,权威性小。
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科学有效的管理。
党和国家历来重视语言文字工作。
50年代,毛主席、周总理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对语言文字工作作出了一系列指示。
1986年以来,语言文字工作进入了以规范化、标准化为主要标志的新时期,在推广普通话、社会用字管理以及中文信息处理等方面创造了一些新的经验,各地先后出台了4个地方性法规和26个行政规章,为纠正社会用语用字混乱的现象,推进语言文字的依法管理奠定了基础。
国家语言文字法

国家语言文字法莱州市文峰中学初二四班贾曼俪“扁担宽,板凳长,扁担想帮在板凳上、、、、、、平平仄仄平平仄,好聪明的中国人,好优美的中国话。
”中国汉字的历史可谓源远流长,从最初的象形文字,到今天的音、形、义完美结合,融入了中华儿女一代代人的智慧,也成为我们每一个中国人的骄傲。
简简单单的笔画,构成了千千万万神奇的汉字,赋予了这神奇的语言与众不同的魅力。
当你用笔写出一个个端端正正的汉字时,一定会感叹汉字的奇妙和祖先智慧的结晶。
汉字,它们像一个个充满灵气的小精灵,在纸上跳着欢快的中华民族舞蹈,姿态是那么的优美,那么的迷人,引人入胜。
它又如一位技术高超、举世无双的魔术师,时而轻如鸿毛,时而重如泰山,时而飘若游丝,时而翩若惊鸿。
每一个字都是一幅幅流光溢彩的画页,也是一个跳跃欢快音符的乐章。
有些优美的语言,给人们以思想上的启迪,感情上的陶冶,艺术上的享受。
我们从中认识了自然、社会、人生,明白做人的道理,从而更加热爱祖国灿烂多彩的语言精华,更加热爱我们伟大的祖国母亲。
200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全面走上了法制的轨道,对于促进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进步意义重大。
四年来,围绕贯彻实施该法律,以城市为中心,以学校为基础,以国家机关为龙头,以新闻媒体为榜样,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我市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近年来,随着普及普通话工作的深入开展和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的实施,社会上自愿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人员逐渐增加。
2004年起,每年的6月和12月,将定期开展面向社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从而进一步促进普通话在全社会的普及。
在国家机关,越来越多的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均能自觉使用普通话。
对国家公务员进行普通话培训和测试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要求,也是高效执行公务、确保政令畅通、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的要求。
广播电视媒体也是推广普通话的重要阵地,多年来,我市广电部门积极实践这一精神,大力加强对普通话的普及。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宣传教育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于2000年10月31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该法旨在推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全面普及与应用,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教育部门要求学校发挥基础阵地作用,全面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教育教学基本用语用字的法定要求。
具体措施包括:
1. 全面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确保教师的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标准。
2. 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与“五育”融合发展,有机融入课程思政、“时代新人铸魂工程”等,培养学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及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
3. 注重发挥高校在服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高质量推广普及中的优势和作用,引导参与“一地一策”。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公布的重要意义是什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法律。
这部法律确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科学地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语言文字工作的经验。
它的颁布,有利于促进现代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有利于各民族之间的交往。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的国家。
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工作已经走过了四十多年的历程,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尤其是1986年以来,语言文字工作进入了新的时期,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推动了语言文字健康地向前发展。
但是,在语言文字的应用中,还存在着许多混乱的现象,如有的地方方言盛行,社会上乱写不规范字的现象比比皆是,语言文字工作无法可依的状况亟待改变。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颁布,正是顺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标志着我国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将全面走上法制的轨道。
这对于进一步普及文化教育特别是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祖国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社会的进步,有着重要的作用,也将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由什么部门起草的?由谁公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由XXX起草的。
起草工作于1997年二月正式启动,2000年4月完成。
这部法律是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XXX主席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正式公布的。
3.《国家通用言语文字法》是何时公布的?自何时起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于2000年10月31日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4.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指导思想是什么?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指导思想是:(1)与宪法等有关法律保持一致;(2)坚持新时期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使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3)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中,要体现主权意识,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实事求是的原则。
中国使用简体字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简体字是汉字的一种书写形式,相对于繁体字而言,具有笔画简单、易于书写和识读等特点。
自20世纪50年代起,我国开始推广使用简体字,并在法律上对其使用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详细阐述中国使用简体字的法律规定。
二、简体字的历史背景1. 汉字演变历程汉字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字之一,经历了数千年的演变。
从甲骨文、金文到小篆、隶书,再到楷书、行书、草书,汉字的书写形式不断演变。
其中,小篆是秦朝统一六国后,为了加强中央集权而统一书写的字体。
2. 繁简字之争自20世纪初以来,我国出现了繁简字之争。
繁体字支持者认为,繁体字保留了汉字的原始形态,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而简体字支持者则认为,简体字便于书写和识读,有利于普及教育。
3. 简体字的推广1956年,我国政府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简体字。
同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广简化汉字的指示》,明确了简体字的使用范围。
三、简体字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事业,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
国家保护和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包括语言文字、文学艺术、历史文物、科学技术等。
”这一规定为简体字的使用提供了宪法依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三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
”该法明确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范围,并将规范汉字界定为简体字。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化字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化字总表》于1956年发布,规定了简化字的使用范围和规范。
该表共收录简化字2248个,分为四类:简化笔画、简化偏旁、简化部首和简化结构。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义务教育,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国家鼓励和扶持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
”该法规定了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并鼓励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间接支持了简体字的使用。
现代汉语专题(第一章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解读)
◆⑷地理上的屏障也是造成方言分歧的原因,高山大河的阻隔 影响人们的交际往来,影响语言的沟通,在这样相对封闭的 环境中,语言就向不同的方向发展,逐渐产生差异,形成方 言。
2. 什么是方言岛?
◆方言岛指大方言区内零星分布的通行另一种方言的 区域,该方言区域就像汪洋大海中的一个孤岛。例 如海南岛的军话就是被闽方言包围的一个源于官话 的方言岛现象。
规范标准。
◆⑷作为语法规范的书面语著作必须是典范的。
㈢普通话与方言的关系
1.怎样认识理解方言和共同语的关系? ◆ 方言和共同语的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认识。 ◆ 第一,共同语是在某一种方言的基础上建立并发展起来的。 ◆ 第二,民族共同语并不等于基础方言。 ◆ 第三,共同语以某一种方言作为基础方言,但并不排斥其它
㈡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规定了通用语言文字 的使用范围,有利于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工作效率,有利 于促进现代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发展,有利于促进地区间、民族间的交 往交流,有利于普及文化教育,发展科学技术,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 和精神文明的建设。
㈢有利于祖国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通过语言文字法进一步推广通用 语言文字,对于增强国家和民族的凝聚力具有非常特殊的作用,这对于促 进祖国统一、增强民族的团结、社会的进步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⑵吴方言 又叫吴语,代表话早期是苏州话,现为上海话和苏州话。 分布在上海市、江苏省长江以南镇江以东地区(不包括镇 江)、南通的小部分、浙江的大部分。 ⑶湘方言 又叫湘语,代表话是长沙话。分布在湖南省大部分地区 (西北角除外)。 ⑷赣方言 又叫赣语,代表话是南昌话。分布在江西省大部分地区 (东北沿长江地区和南部除外)。 ⑸客家方言 又叫客家话,代表话是广东梅县话。客家方言是因古时 客家人从中原迁徙到南方而形成,分布较为零散,主要分布 在广东、福建、台湾、江西、广西、湖南、四川等省。其中 以广东东部和北部、福建西部、江西南部和广西东南部为主, 海外华人社区也有客家话分布。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方案【5篇】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方案【5篇】目录第一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方案 (2)第二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方案 (9)第三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方案 (14)第四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方案 (19)第五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方案 (24)第一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方案根据X市教字(XXXX)99号文件≪x城市教育系统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培训方案》的通知,为认真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地委和市委关于强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培训的部署,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反恐维稳组合拳各项安排部署,努力提升我校少数民族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和水平,推动我校少数民族教师队伍建设和人才质量全面提升,特制订如下方案:一、专班领导小组组长:XXX中(教务副校长)副组长:XXX中(挂职副校长)XXX中X(教研主任)成员:XXX中(教务主任)XX(语文大组长)XXX中及各年级组长二、培训目标:采取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组织学习研修与结对互助相结合,坚持针对性,实用性原则,提升教师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学的能力,自xxxx年11月到xxxx年X月,完成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与达标任务,满足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全覆盖的师资要求。
三、培训与考核对象:X市市第一小学未达到MHK三级乙等(无普通话证书)的少数民族教师、后勤教师(工人)、幼儿园保育员、教辅和工勤人员(含跟幼儿园支教、外出驻社区、警务站人员)。
四、具体要求着重提高教师的“四种能力1、听的能力,听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日常工作、学习、生活用语;2、说的能力,每周必须掌握100个以上常用词,满足日常工作、生活需要,民、汉干部之间能直接交流,能够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安排和总结工作;3、读的能力,能够阅读汉文报刊、文件和日常生活、社交、学习等相关内容;4、写的能力,少数民族教师能够掌握基本的国语日常生活、社会交际和一定工作需要范围内500个常用词,能够写出一般性的应用文和工作计划、总结、讲话提纲。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宣传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中国最重要的语言文字法律,于2000年12月后通过并实施。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中国各地通用语言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各地方的通用语言也在逐渐趋同。
这些通用语言的变化与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同时也反映出了中国人民的意识形态变迁和文化认同。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实施,其首要的目的是为了统一国家的语言文字标准,加强全民之间的语言文字沟通,提高国家整体语言文字水平,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该法律共分为七章35条,规定了国家通用语言的地位和推广、通用语言文字环境的建设、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范围和方式,以及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等内容。
其中,该法律确定普通话为国家通用语言,并规定在工作、学习、交通、广播电视、电子出版物、商品标识等公共场所和行业应当使用普通话。
这一规定使得普通话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增强了全民之间的语言文字交流能力,也有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文化传统的传承。
此外,该法律还规定在国家的教育系统中,应当加强普通话教育,提高全民的语言文字水平,同时也呼吁保护和传承国家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这一规定不仅有助于加强普通话的普及和推广,也有助于保护和传承中国丰富多样的民族语言文字,使得各民族之间的语言文字文化得以共存和发展。
除此之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还规定了在广播电视、互联网、电子出版物等领域中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保护国家语言文字的规范和纯正。
这一规定有助于提高广播电视、互联网、电子出版物等领域的语言文字质量,有助于加强国家的语言文字规范和文化传播。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实施,对于加强国家的语言文字规范和传统文化的传承具有重要意义。
它不仅规定了国家通用语言的地位和推广,也规定了在工作、学习、交通、广播电视、电子出版物等领域的语言文字使用规范,为加强国家语言文字的规范和保护传统文化作出了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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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10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条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第四条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
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
第五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六条国家颁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管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支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和科学研究,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丰富和发展。
第七条’国家奖励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第八条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第九条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第十一条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汉语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
第十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
需要使用外国语言为播音用语的,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
因公共服务需要,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并同时使用中文的,应当使用规范汉字。
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
第十四条下列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一)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二)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三)招牌、广告用字;(四)企业事业组织名称;(五)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
第十五条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中使用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的规范和标准。
第十六条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春形的,可以使用方言:(一)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确需使用的;(二)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或省级广播电视部门批准的播音用语;(三)戏曲、影视等艺术形式中需要使用的;(四)出版、教学、研究中确需使用的。
第十七条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一)文物古迹;(二)姓氏中的异体字;(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第十八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
(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
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第十九条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
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章管理和监督第二十一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规划指导、管理监督。
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二十二条地方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以及广告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颁布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
第二十五条外国人名、地名等专有名词和科学技术术语译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审定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不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使用语言文字的,公民可以提出批评和建议。
本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人员用语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由有关单位作出处理。
城市公共场所的设施和招牌、广告用字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的,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督促其限期改正。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
第四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飞速发展,大量新生事物不断涌现,语言文字作为社会交际的工具,在词语的使用方面格外活跃,新词新语大量产生,外来词大量涌入。
同时在广告、商标、招牌中也出现了带殖民、封建、色情、低级趣味等不健康色彩的用语用词,语言文字使用中的混乱现象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人大代表纷纷呼吁语言文字立法,从形式到内容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进行规范。
语言文字使用的混乱现象的确是一个重要而紧迫的问题,不加强这方面的管理,不利于国家的稳定,不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不利于语言文字环境的净化。
正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仅仅是个人的随意行为,本法从维护国家主权、民族尊严、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以及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来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对语言文字使用的内容和形式问题进行的原则规定。
站得高,看得远,意义重大。
本法第二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规定,侧重对语言文字使用的形式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也就是重点规范了在什么场合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而对语言文字的使用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没有作具体规定。
我国现行法律有对语言文字使用的内容进行的规定,如《商标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中对商标广告,商品名称,店堂告示,广播电影电视,出版物,计算机网络的用语用词的内容问题都作了比较详尽具体的规定。
语言文字是人们的交际工具、思维工具,是维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本要素,服务于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活,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发展。
各国人民对自己的语言文字怀有特殊的感情,把对自己语言文字的尊重或歧视,看成是对自己国家的尊重或歧视。
随着我国加人世贸组织,世界经济一体化格局对我国经济发展影响将越来越大,我国在世界上的作用和地位也会不断加强和提高,与此同时,我国与世界的交往日益增多,我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在国际上也会日益频繁,因此维护语言文字言文字。
从秦始皇开始“书同文”,到东汉汉字得到了一次全面系统的整理,汉字获得了真正的统一,中华民族绵延融洽数千年,这与统一的文字所产生的强大凝聚力不无关系。
地区之间的交流,民族之间的交流,学习和传播先进的科学技术知识,都需要有统一规范的语言文字。
所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正确使用,对促进各民族团结,国家长久的安定统一和各民族根本利益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尤其进人信息化社会,语言文字做为一种信息载体,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对国家的统。
了民族的团结和社会进步都是至关重要的。
实现高度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任务。
语言文字工作也是国家现代化建设事业的组成部分。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正确使用,对人们之问的交往、联络和信息准确无误的传递,以及对传播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发展物质生产,推动经济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角度看,语言文字能力是人们的基本能力之一,使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增强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是素质教育一项重要内容,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
所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正确使用,与我国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密切相关。
一、概述总则是一部法律统管全局的部分,它所包含的内容都是涉及全局性问题的重要事项,并对这些问题作出原则规定。
本法的总则规定了立法宗旨、法律的调整范围,确定了国家关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基本政策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的总原则,规定了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重申了宪法规定的“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明确了国家在语言文字方面的宏观职责以及对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者的奖励。
二、立法宗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一条规定:“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法律在总则第一条,开宗明义地阐明了立法宗旨。
这个立法宗旨同我国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的核心任务是一致的。
本法的立法目的,就是以法律手段,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从而使国家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1、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语言是人类社会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文字是记录语言的符号,是使口语书面化的工具。
因此,凡是同别人进行正常交际,不是用嘴把话说出来,就要用字把话写下来。
正确使用语言文字,对于整个社会和社会中的每个成员都是十分重要的事情。
为了更好地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的交流,需要有一种每个地区、每个民族都能听得懂、看得明白的语言文字,这就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是历史形成、客观存在的,不是哪一个人能够强加的。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用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把语言文字工作纳人法制轨道,改变了以往在语言文字工作中没有法律,只靠政策性文件,规范性差,权威性小,无法可依的现象,使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走上依法行政的轨道。
语言文字工作关系到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是一项涉及面广、影响深远的社会公共事务。
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有利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克服语言隔阂,促进社会交往;第二,有利于促进各地区人员交流、商品流通和建立统一的市场,从而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第三,有利于增进各民族、各地区之间的交流,发展各民族经济,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第四,有利于普及文化教育,发展科学技术,提高公民文化素质;第五,有利于提高中文信息处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加快社会信息化建设,适应现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在立法宗旨中,特别把“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作为一项内容,强调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这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