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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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证据标准是什么?

刑诉法证据标准是什么?

If you can't evaluate it, you can't manage it.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刑诉法证据标准是什么?导读:刑事诉讼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刑诉法是有客观性;相关性;合法性按照证据本身的不同特点,从不同角度在理论上对证据进行的逻辑划分。

有助于揭示不同证据的特征;有助于全面、正确地收集证据。

保证正确地认识案情。

刑诉法证据标准是什么?刑诉法证据的标准是有客观性;相关性;合法性按照证据本身的不同特点,从不同角度在理论上对证据进行的逻辑划分。

(一) 客观性:是指作为案件证据的客观物质痕迹和主观知觉痕迹,都是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反映,不是主观想象、猜测和捏造的事物。

(二) 相关性:又称为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从而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

(三)合法性:是指证据的形式、收集、出示、和查证,都由法律予以规范和调整,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采证标准,为法律所容许。

意义(一) 证据是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依据;(二) 证据是证明犯罪事实的唯一手段;(三) 证据是司法公正的基础;(四) 证据是促使犯罪人认罪的武器,也是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的工具。

分类(一)刑事证据的分类的概念和意义概念:是指对证据进行理论研究中,按照证据本身的不同特点,从不同角度在理论上对证据进行的逻辑划分。

意义:有助于揭示不同证据的特征;有助于全面、正确地收集证据。

保证正确地认识案情。

(二)分类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分类标准:证据的来源含义: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传来证据是指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

区分意义:原始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力大于传来证据。

2、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依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凡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证据,是有罪证据;凡是能够否定犯罪事实存在,或者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间接证据与原始证据不符的证据,就是无罪的证据)!3、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言词证据的分析与判断

言词证据的分析与判断

言词证据的分析与判断——以言词证据的结构分析为路径作者:沙坪坝法院曾康来源:重庆法院网网址:/public/detail.php?id=73109【内容摘要】言词证据是一类重要的诉讼证据,但是由于它是以人的陈述为表现形式,因而通常被认为稳定性较差,证明力较弱。

然而,如果我们能够认识到它的内在结构,透过其表面上的不稳定性,会发现言词证据是可以被把握的,其作用可以得到更大的发挥。

【关键词】言词证据结构事实言语言说人在诉讼证据理论上,言词证据是相对于实物证据而言的,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

与实物证据相比,一般认为言词证据的稳定性相对较差,争议也往往较多。

正是这样,有学者提出了淡化言词证据运用,实行物证本位的观点。

但是根据我国当前在诉讼实践中获取实物证据能力上的现实情况,上述观点可以说是缺乏可行性背景支撑的理想观点。

基于这种现实状况,基本上可以断言,言词证据在我国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将继续是判定案件事实的极为重要的证据形式。

因此,对待言词证据的现实态度应当是加强对其进行理论研究,尽可能科学的认识与把握言词证据,以充分的发挥言词证据在诉讼中的作用。

言词证据是以人的陈述为存在与表现形式,它有着与实物证据所不同的、也更为复杂的内在结构。

这便是我们一般认为言词证据缺乏稳定性与难以判定的根本原因。

因此,要科学认识与准确把握言词证据,从其多变性中把握不变性,必须透彻的解析言词证据的结构。

所谓结构,通常是指事物的构成要素及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

它一方面表明事物是由什么构成的,另一方面表明各构成要素是怎样的关系。

从结构的这个意义上讲,言词证据作为以言说人的陈述构建的事实来证明案件情况的证据,任何一个言词证据实际上都是言说人、言语、言说的事实三个部分的逻辑构成,即言词证据存在着三重结构。

言词证据的三重结构既相互独立又密切关联,任何一个言词证据都是三重结构的有机构成。

本文试图通过对言词证据的三重结构的解读,更加深入的理解和把握言词证据。

证据法

证据法

证据法一、三种证据制度的含义、内容、意义1、神判证据制度含义:依靠神明的启示来认定案件事实并作为裁判依据的证据制度。

种类:诅誓、水审、火审、决斗、卜筮、十字形证明意义:缺点:唯心的、非理性优点:a、相对于原始社会初期简单的血亲复仇解决方式是一个进步;b、提高了司法判决的权威性,有助于断狱息讼和社会秩序的稳定;c、有助于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

2、法定证据制度含义:法律预先机械的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证据取舍和运用的规则,法官必须按照法定的条件而非根据自己的认识去判断证据,从而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制度。

意义:优点该模式有助于提高司法裁决的规范性、可预见性和权威性。

缺点a、在运用证据的问题上过于僵化死板,完全压抑了法官的主观能动性,违背了客观规律;b、易导致刑讯逼供的泛滥,助长司法暴力。

3、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含义: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自由判断证据,以形成内心确信,从而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制度意义:优点a.是对法定证据制度形式主义的彻底摒弃;b.将法官从法律对证据证明力的僵化规定中解放出来,赋予其自由裁量权,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c、该制度以对法官的理性和良知的信赖为基础,有利于推动现代法官制度的建设。

缺点易造成主观擅断、司法专横。

二、诉讼认识论含义:是一般认识原理对具体事务的认识在诉讼中的运用,与哲学上的认识论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既接受后者的指导,也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特殊性体现在一下几方面:1、认识的主客体特定;2、认识的手段特定;3、认识过程法定化;4、认识结果达到主客观一致。

三、如何看待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1、客观真实①含义:诉讼中认定的案件事实符合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才能认为是真实的。

②渊源:现代的客观真实是对大陆法系内心确信的实体真实的继承和改造。

③坚持客观真实的必要性:a、是实现实体公正的前提b.有助于增强司法裁判的可接受性,促进社会和谐c.促使办案人员积极的查明事实真相。

④实现客观真实具有可能性⑤客观真实需要完善和发展a首先我们要正确的理解客观事实b传统的客观真实观在诉讼证明标准上制定的过于机械,没有体现证明标准的层次c传统的客观真实观对程序公正、诉讼效率价值有所忽略2、法律真实①含义:诉讼中认定的案件事实符合法律的规定要求,从法律的角度认为是真实的。

【司考】考点之刑事证据法定种类和理论分类(星考点)

【司考】考点之刑事证据法定种类和理论分类(星考点)

基本概念1.刑事证据:指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材料。

2.刑事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指构建以及实践刑事证据制度时应该遵循的原则,通常包括证据裁判原则、自由心证原则、直接言词原则。

3.证据裁判原则:又称证据裁判主义、证据为本原则,是指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必须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充分,不能认定案件事实。

此原则区别于神示裁判、决斗裁判、宣誓裁判。

4.自由心证原则:是指证据的取舍、证据的证明力即关联性大小以及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规则等,法律不预先加以明确规定,而由裁判主体按照自己的良心、理性形成内心确信,以此作为对案件事实认定的一项证据原则。

5.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存在位置、物理属性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物品:指与案件事实有联系的客观实在物,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等;痕迹:指物体相互作用所产生的印痕和物体运动时所产生的轨迹,如脚印、指纹等。

6.书证:指以文字、符号、图画以及三者组合体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7.证人证言: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8.被害人陈述: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工作人员所作的陈述。

9.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通常称为口供。

10.鉴定意见: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做出的书面意见。

11.勘验笔录:指办案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进行勘查、检验后所作的记录。

12.检查笔录: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和生理状态,而对他们的人生进行检验和观察后所作的客观记录。

13.辨认笔录:指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按照法定程序对可能与案件相关的人、物或者场所进行辨认时由办案人员所作的记录。

《证据学》第五章

《证据学》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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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
(二)划分标准 证据的来源: 1 、 证据的来源 : 即以证据是否直接来源于 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为划分标准, 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为划分标准 , 直接来 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即为原始证据, 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即为原始证据 , 反之,为传来证据。 反之,为传来证据。 2 、 证据本身的表现形式是否为复制品不是 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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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188条规定 条规定: 调取书证、视听资料应当调取原件。 第188条规定:“调取书证、视听资料应当调取原件。 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或者因保密需要不能调取原件的, 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或者因保密需要不能调取原件的, 可以调取副本或者复制件。调取物证应当调取原物。 可以调取副本或者复制件。调取物证应当调取原物。 原物不便搬运、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 原物不便搬运、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 或者因保密工作需要不能调取原物的, 或者因保密工作需要不能调取原物的,可以将原物 拍照、录像。 拍照、录像。对原物拍照或者录像应当足以反映原 物的外形、内容。调取书证、视听资料的副本、 物的外形、内容。调取书证、视听资料的副本、复 制件和物证的照片、录像的, 制件和物证的照片、录像的,应当附有不能调取原 原物的原因、制作过程和原件、 件、原物的原因、制作过程和原件、原物存放地点 的说明,并由制作人员和原书证、视听资料、 的说明,并由制作人员和原书证、视听资料、物证 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 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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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点 言词证据:生动、形象、具体, 1、言词证据:生动、形象、具体,能够从 动态上证明案件事实。 动态上证明案件事实。但言词证据客观性 较差, 较差,易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虚假 或失真。 或失真。 实物证据:客观性、稳定性强, 2、实物证据:客观性、稳定性强,不易失 但是实物证据人称“哑巴证据” 真。但是实物证据人称“哑巴证据”,易 被毁灭,伪造、顶替, 被毁灭,伪造、顶替,依赖于一定的外界 条件。同时,实物证据的关联性不明显, 条件。同时,实物证据的关联性不明显, 并且只能从静态上证明案件事实。 并且只能从静态上证明案件事实。

行政执法证据

行政执法证据
它是被人为赋予的资格能力,与证据的 合法性密切相关,具体体现为合法方法、 合法形式、合法的来源以及法定的审查 程序等几个方面。是证据必须具备的形 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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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力与证明力
证明力 是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
和证明作用,它是证据本身固有的内在 的证明能力。证明力与证据的真实性和 关联性密切相关,是证据所必须具备的 内容要件。
1
证据及相关概念
证据的种类
证据的分类
行政诉讼证据的运用
2
证据及相关概念
概念 特征 证据力与证明力
3
4
概念
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 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客观事实。
5
行政执法证据
是行政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的 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 真实情况的根据。
证据材料:又称证据资料
证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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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力与证明力
合法性 客观性 关联性
证据力 证明力
形式要件 内容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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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的种类
把握各种证据的概念、特点、准确识别各种证据 理解各种证据的证明力 各种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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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证
概念
据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物证与物证的固定和保全 用来提取、固定和保全物证的相
片、笔录不是物证。其中,相片等如是在 勘验过程中拍摄的,应视为勘验笔录的组 成部分,否则,应视为物证的固定方法, 作为物证使用的仍是物证本身。
联系 书证是广义的物证(实物证据) 证明力具有共同特点,即客观真实性强 有些证据既是书证又是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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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证种类
(1)公文书和非公文书 (2)处分性书证和报道性书证 (3)普通形式的书证和特殊形式的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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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次课第四章证据的学理分类


民事案件中的主要事实:民事当事人之间争
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发生、变更或消灭的 事实。 民事案件中直接证据的范围: ①当事人的陈述或承认。 ②能够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发生、变更或消 灭的证人的证言。 ③能够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发生、变更或消 灭的部分书证。 ④在特定情况下能够直接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是 否发生、变更或消灭的物证。如:当场购买的货物
(二)特点 1、直接证据的特点 直接证据的优点,是它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是 直截了当的,直接证据无须借助于其他证据,就 可以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直接证据的缺点在于: ①直接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判断较为困难。 ②直接证据大多表现为言词证据,容易受主客观 因素的影响而出现虚假或失真,客观真实性、稳 定性较差,只靠直接证据定案,一旦翻供翻证, 案件的质量就没法保证。Βιβλιοθήκη 三、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在美国,有一句广为流传的俗语,叫做“直 接来自马嘴”。究其渊源大概是来源于马场 的赌徒。赌徒们对自己的赛马预测极为自 信,因为他们得到了“直接来自马嘴”的信 息。
——(美国证据法学家)乔恩.华尔兹
(一)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划分标准

根据证据的出处或信息的来源不同,即证据是 否直接生成于案件中的有关行为或活动。 凡是来源于第一手的证据是原始证据,凡是来 源于第二手或第二手以上的证据都是传来证据
一、证据分类概述
(一)证据分类的概念
证据分类,是指在理论上按照一定
的标准,从不同角度对证据所作的 不同划分。
分类是人们认识和研究客观事物的
一种逻辑思维方法。
(二)证据分类的由来

对证据分类的研究,最早始于18世纪英国法学 家边沁。

英美法系国家注重判例在审判中的作用,因此 一般将证据的种类和分类混杂在一起,二者并无严 格的界限。

第十章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

⑤回避的运用:鉴定人必须遵循回避制度;证人是只要 了解案件的事实情况就有作证义务,不存在回避的问题。
⑥案情的做出:鉴定人为了作出的科学的鉴定结论,可 以在案件发生后查阅相关卷宗材料,有几个鉴定人时,还可 以相互讨论,共同书写鉴定结论;证人为了保证作证的真实 客观性,在案后不能要求了解案情,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证人之间不能互相讨论。
(2)特征 优点:仿真性强;生动直观性;具有动态连续性
缺点:视听资料篡改、伪造方便;视听资料被篡改、伪 造后很难发现。
(3)视听资料与其他证据的区别
①视听资料没有特殊的外形,它只是以其存储的内容来 证明案件事实;物证是以其外形、属性和构成来达到证明案 件事实的目的。
②视听资料与书证都是以它们的内容来证明案件情况, 但视听资料是以声像的动态复原来反映案件事实的;书证是 以文字、符号、图案的静态实在来反映案件事实。
③勘验、检查笔录是办案人员依据职权凭借自己感官的 感觉而形成的一定认识,是就观察所见作出的如实记录;鉴 定结论是依靠鉴定人的专门知识和技能,依据的是科学技术 方法,表述的是其判断意见。
6、视听资料 (1)概念 视听资料是指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借助于音像设备、 电子计算机和其他视听记录及还原技术为特征的仪器设备所 显示出来的能够证明刑事案件事实的证据
③必须是当事人以外的人(证人主体资格限制条件)
④必须是自然人,而非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
(4)对证人安全的保护 ①对象: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②保护的义务主体:公检法三机关都负 有保护义务
③时间:在侦查期间为证人保守秘密, 但证人无权要求自己的姓名在整个刑诉过程 中均保密。
案例
秦某带着8岁的儿子买肉时,与摊主发生争执, 继而互殴。秦秦某被摊主用刀背打击造成面部骨折 ,脑体受损。如该案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秦某的儿 子属于哪类诉讼参与人?( )

证据法期末考试重点内容

证据法期末考试重点内容证据法一、证据法的基本原则证据裁判原则程序法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二、证据概述1、含义: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或凭据)。

2、特点: (1)证据具有一定的存在形式: (2)证据应该具有能够证明待证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内容,否则便不是证据: (3) 证据在证明过程中具有证明作用,这种作用的实现,取决与证据本身是否真实并于待证事实之间是否有联系。

3、证据的基本属性:(1)证据的客观性:(2)证据的关联性:指证据对其所要求证明的事实具有必要的最小限度的证明能力。

证据的关联性是客观存在的;关联性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能够为人们所认识。

(3)证据的可采性(合法性),即具有被采纳为定案依据的资格。

证据必须具有合法的形式、提供收集的主体必须合法、证据内容必须合法、证据必须依据法定程序收集。

4、证据能力:指某材料能够用于严格的证明的能力或资格。

5、证明力:指证据价值的大小,涉及证据对于要证明的对象是否有证明作用以及以及证明到什么程度。

6、意义:1.证据是诉讼活动的基本条件2.证据是司法公正的基础3.证据具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功能4.证据是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生动材料。

三、证据种类(一)物证与书证1、物证:物证是指以外部特征、物证属性和存在状况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2、特征意义: (1) 物证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及存在状况证明案件真实情况。

(2)物证真实性大和客观性强。

(3)物证一般为间接证据。

(4)物证更直观,更容易把握。

3、刑事诉讼中物证的具体表现形式1、实施犯罪行为留下的痕迹2、实施犯罪的工具3、犯罪嫌疑人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的各个场所遗留的物品。

4、犯罪行为侵害的客体物5、犯罪行为所产生的物品和痕迹6、表现犯罪社会危害性后果的物品7、在犯罪过程中或者犯罪后,犯罪嫌疑人为掩盖罪行、对抗侦查而伪造的各种物品或痕迹8、能够表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的各种物品或痕迹9、其他可供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或痕迹4、书证与物证的联系与区别:(1)联系:1书证的外形载体是种客观的物质材料。

证据法学第七章

第七章 证据的分类
一.证据分类
1.证据分类是指对诉讼法中所规定的各法定证据种 类的诉讼证据,根据其自身的特点,按照不同的 标准,在理论上将其划分为若干不同的类别。
2. 证据的学理分类
法学理论界对证据进行的分类主要有: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直接 证据与间接证据,本证与反证;主证据与补强证 据。
3.确定一个证据是本证还是反证,应当首先 确定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是谁。
4.行诉案件中,首先明确举证责任在谁,然 后再确定本证反证的归属。
民事诉讼案件中,怎么区分本证反证?
如:甲主张乙欠自己10万元,以欠条为证, 欠条是什么证据?
(1)乙主张已经返还甲的欠款,以还款收据 为证,该还款收据是什么证据?
诉讼意义上的证明的特点: (1)目的:为了查明案件真实 情况 (2)在诉讼过程中进行 (3)证明主体是特定的机关和 诉讼参与人 (4)证明手段是具有客观性、 相关性和合法性的证据 (5)证明方法是逻辑推断、事 实推断和客观验证的结合
2.与证明相关的几个概念
(1)证明与说明
在我国,凡需要用证据来查明或阐明案件事实的为 证明;凡不需要用证据来查明或阐明的而只需要 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说明有关诉讼事实的,为说明。
言词证据是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它 包括以人的陈述形式表现出来的各种证据,如刑事被 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当事人 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虽然言词证据通常以 笔录(即记录材料)为载 体,如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的讯问笔录,对证人的询问笔录,但不论记载方式如 何,记载的内容仍是陈述人陈述出来的案件事实。
A “借据”是本证,“收据”是反证
B “借据”是本证,“收据”也是本证
C “借据”是直接证据, “收据”是间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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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区别
一,性质不同 言词证据多数为语气表现的证据,是指人
的陈述,实物证据是指本事件有一定的作用。在法庭调查
时,案件的审判和调查都要以言词方式进行。不允许仅仅
用各种材料来认定案情。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都会通过法
律手段来保障受害人的利益。二 表现形式不同 三 效力不
同。

证据往往伴随着案件的发生来形成,证据对于事实的证明一
般是静态的。因此也被称为“哑巴证据”。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
同,可以将证据分成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那么,实物证据与言
词证据区别又是什么呢,为您做出了解答,请您继续往下看。

一、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区别
1、凡是表现为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
是言词证据。在法律规定的几种证据中,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都属于言词证据。鉴
定结论之所以属于言词证据,是因为鉴定结论就其实质来说,是
鉴定人就鉴定的专门问题发表的个人意见,而且在法庭审理时要
求鉴定人对鉴定结论作出口头说明,并当庭回答当事人和辩护人
等的发问。

2、凡是表现为物品和痕迹和以其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面
文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实物证据。在法律规定
的几种证据中,物证、书证当然属于实物证据。勘验、检查笔录
是办案人员在勘验、检查中对所见客观情况的客观记载,而不是
办案人员的陈述,所以,勘验、检查笔录也属于实物证据。

二、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的运用规则
1、言词证据是由当事人、鉴定人等通过陈述而产生的口头
或书面证据,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因此,为保
证其真实性和使其具有证明力,司法人员和当事人等必须遵守以
下运用规则: 第一,根据言词证据的特点,采用合适的方法对
其进行收集和保全。言词证据的收集的方法主要是讯问或询问。
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审问称为讯问;对刑事被害人,
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证人等的问话称为询问。讯问和询问应
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保证陈述人能够如实冻述,保证
证据收集的合法性。

2、收集言词证据不得采用刑讯逼供和 威胁、引诱、欺骗以
及其他非法方法,并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知道案情的公民有客
观地提供证据的条件。收集言词证据一般应以口头询问的方式进
行,使陈述人按 照感受的案件事实的顺序进行陈述,切忌诱导、
暗示。对被害人、证人和鉴定人,应告知其有义务如实提供证据,
并讲明作伪证和虚假陈述所应负的法律责任。辨认也是一种收集
言词证据的方法,是一种特殊的讯问或询问。此外,收集言词证
据应及时进行,以防止陈述人因时间久远而淡忘或遗忘。

3、在证据的保全上,也要根据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不同
表现形式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

(1)言词证据,一般是以笔录的形式加以固定,证人当事人可
亲笔书写证词或供词,也可以录音、录像的方式加以记录。

(2)对言词证据进行审查判断时,要着重审查言词证据在形成
过程中有无影响其真实性的主客观因素,如被害人是否因为遭受
犯罪行为侵害而夸大事实;证人、鉴定人有无因为与当事人有亲
疏关系等而故意作虚假证明或鉴定,陈述人感受案件事实时客观
环境的好坏,如光线的明暗、势的高低一天气的变化等,以及是
否受到威 胁、引诱或者刑讯等。

综上所述就是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区别。言词证据多数为语
气表现的证据,是指人的陈述,实物证据是指本事件有一定的作
用。在法庭调查时,案件的审判和调查都要以言词方式进行。不
允许仅仅用各种材料来认定案情。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都会通过
法律手段来保障受害人的利益。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十堰律
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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