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教育系统学校零星修理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普陀区工程管理服务方案(3篇)

第1篇 一、前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普陀区作为上海市的一个重要区域,工程建设项目日益增多。为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降低项目风险,本方案旨在为普陀区提供全面、高效、专业的工程管理服务。
二、服务目标 1. 提高项目管理效率,确保工程按期、按质、按预算完成。 2. 降低项目风险,保障项目安全、环保、合规。 3. 提升客户满意度,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 4. 促进普陀区工程管理水平提升,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服务内容 1. 工程前期管理 (1)项目可行性研究:对项目进行全面的可行性分析,包括技术、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
(2)项目策划与设计:根据项目需求,制定详细的项目策划方案,包括项目组织架构、实施计划、质量控制措施等。同时,负责项目设计管理工作,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3)招标代理:为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包括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文件评审、合同签订等。
2. 工程实施管理 (1)施工管理: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包括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2)合同管理:对项目合同进行全程管理,包括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等,确保合同履行到位。
(3)造价管理:对项目造价进行全过程控制,包括预算编制、合同价审核、结算审核等,确保项目造价合理。 (4)进度管理:制定合理的项目进度计划,并对进度进行实时监控和调整,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3. 工程后期管理 (1)竣工验收: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确保项目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2)保修服务:提供项目保修服务,对项目在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3)资料管理:对项目资料进行归档、整理和保管,确保项目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四、服务团队 1. 专业技术团队:由经验丰富的工程师、设计师、造价师、施工管理人员等组成,具备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
上海市普陀区校园安全管理指导手册

上海市普陀区校园安全管理指导手册【上海市普陀区校园安全管理指导手册】 - 建立安全稳定的教育环境引言:校园安全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它直接关系到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学业发展。
本文将深入探讨上海市普陀区校园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并为校园安全工作提供一份全面详实的指导手册。
一、背景概述1.1 上海市普陀区校园安全现状上海市普陀区作为一个高度发展的城市,校园安全管理成为当地教育系统关注的焦点。
然而,无论是在人员管理还是设备保障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隐患和不足之处,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善。
1.2 校园安全管理意义创建安全的校园环境对于实现学生全面发展和培养积极健康心理具有重要意义。
校园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将促进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生活幸福感的提升,增进师生家长之间的信任与沟通,形成和谐稳定的校园氛围。
二、校园安全管理技术与措施2.1 安全意识教育树立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通过开展安全教育课程、讲座和活动,向师生传递安全意识。
鼓励学生参与应急演练和模拟演习,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2 校园环境安全设施改善校园环境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建立消防设施、检修电路设备、确保食品安全等。
加密校园围墙、设置入口检查站和安装防盗门也是提高校园安全性的举措。
2.3 人员管理与安全责任制定校园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搭建信息共享平台,确保信息的及时流转。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与考核,并加强校园保安力量的配备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4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并演练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的应急指挥体系和组织机制。
与相关部门建立紧密合作关系,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并妥善应对。
三、个人观点与理解校园安全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作,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作为教育工作者,应不仅将学生的学习成绩放在首位,更应注重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学习环境。
只有在安全的环境中,学生才能更好地实现个人发展,进而更好地为社会作出贡献。
东北财经大学零星维修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东北财经大学零星维修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篇:东北财经大学零星维修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东北财经大学零星维修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9月21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零星维修项目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维修成本、保证维修质量,依据国家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及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只适用于零星维修项目。
零星维修项目是指单项项目额(由后勤施工的项目额指的是材料费;由外包单位施工的项目额指的是总价固定额)在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维修项目;维修材料进行政府采购,由后勤集团进行施工的维修项目。
第三条校园建设管理处(以下简称项目管理部门)是学校零星维修项目的具体管理部门,负责零星维修项目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主要负责零星维修项目立项、必要的勘察报告、设计图纸、制定施工方案、编制项目概算、施工现场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及办理工程项目的结算手续。
后勤集团是零星维修的主要施工部门,负责维修项目的现场施工。
材料选定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由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安排。
材料选定工作小组负责零星维修项目主要材料的考察选定工作(需进行政府采购的材料)。
第二章零星维修项目计划的申请第四条为使年度零星维修项目资金更好地用于学校的发展与建设,各使用单位(部门)须根据自身需要向项目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其中涉及装饰装修的零星维修项目须经项目管理部门的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报至项目管理部门。
如需要,还应配备必要的简图以及文字说明。
第三章零星维修项目的论证第五条项目管理部门根据使用单位(部门)的申请,及时组织使用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论证。
一是对申报的零星维修改造项目的必要性进行论证。
二是提出维修项目的施工方案,内容包括维修原由、维修方案、项目概算、材料价格、品牌、数量及实施安排等。
第六条零星维修改造项目经现场论证后,对应维修的项目由项目管理部门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审慎确定项目实施顺序,做好零星维修项目的维修计划,并及时报送至财务处,落实零星维修资金。
大学校内零星工程项目施工规定(试行)

大学校内零星工程项目施工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校园施工,加强校园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项目主办部门的施工方案在招标前必须经基建后勤处签字确认。
基建后勤处负责评估其施工方案对学校现有建筑、道路、管线等设施造成的影响程度并提出实施意见。
第三条项目主办部门必须在开工前两周内带领施工单位到保卫处签订《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四条项目主办部门必须在开工前两周内向学校计财处申报项目资金来源。
学校计财处审核通过后,出具《项目资金审定意见书》,并收取施工单位施工保证金(合同价 50万元,保证金1万元;50万元≤合同价 100万元,保证金2万元;100万元≤合同价 500万元,保证金5万元;500万元≤合同价 1000万元,保证金10万元;合同价≥1000万元,保证金20万元),工程完工后依据基建后勤处出具的《竣工意见单》退还施工保证金。
第五条项目主办部门必须在开工前一周内带领施工单位到基建后勤处签订《文明施工承诺书》。
基建后勤处根据施工方案、《项目资金审定意见书》、施工保证金收据、《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以及《文明施工承诺书》给项目主办部门颁发《项目施工许可证》。
第六条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各项目主办单位负责管理,基建后勤处负责监督检查。
对违反《文明施工承诺书》、《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以及施工方案的施工单位,基建后勤处有权责令其停工并限期整改。
如在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则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并扣除施工单位的施工保证金。
第七条项目完工后,项目主办部门必须得到各相关协管部门的书面审核意见,认定项目符合原批准意见。
基建后勤处收到书面审核意见后方可颁发《同意竣工验收通知》。
第八条各项目主办部门在领取《同意竣工验收通知》后对施工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签署《竣工验收记录》。
所有项目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向项目主办部门提交一套完整齐全的工程竣工资料用于存档,资料包括:(一)项目批准建设的有关文件、施工合同(协议)、设计图纸、竣工图纸、检验检测报告、工程变更资料及有关的审计报告等;(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三)主要材料采购合同、采购清单、出入库资料,建设单位供料明细表,施工供材方认证资料;(四)隐蔽工程、设计变更等方面的详细资料(照片)和签证手续;(五)工程质量保修书。
上海海洋大学修缮工程采购实施细则试行

上海海洋大学修缮工程采购实施细则(试行)(2017年5月16日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修缮工程的监督和管理,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关规定等,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修缮工程,是指我校投资、校外捐资等作为资金来源的对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和公共设施实施的维修、改造、安装、装饰装修和园林及景点建设工程等(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抗震加固等列入固定资产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以及以上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
第三条修缮工程分为零星修缮工程、专项修缮工程和园林及景点建设工程。
单项工程估算在3万元以内的维修工程、改造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为零星修缮工程;单项工程造价在3万元(含)以上的维修工程、改造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为专项修缮工程;绿化种植和景点建设工程为园林及景点建设工程。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修缮工程采购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采购小组”)设在后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处长为组长,后勤管理处为具体承办业务部门和采购任务申报部门及合同管理部门。
主要业务包括对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和公共设施实施的维修、改造、安装、装饰装修和园林及景点建设工程等(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抗震加固等列入固定资产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以及以上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
第五条采购小组职责:负责制定相关采购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负责使用部门申请项目的立项依据、设计方案、采购预算等进行立项审查或论证;负责将采购所需的完整材料报招标办,并审定采购文件;委派人员参与评标;负责合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验收工作;负责有关材料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立项第六条修缮工程实行计划管理制度。
各学院、部、处、室直属部门负责本部门使用(管辖)区域修缮工程的编制,公共区域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并于规定时间内向相关职能部门申报。
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普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普陀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理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普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普陀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理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10.22•【字号】普发改规范〔2018〕 3号•【施行日期】2018.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关于印发《普陀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理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普发改规范〔2018〕3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普陀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理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9月25日区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普陀区财政局2018年10月22日普陀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理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普陀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组织实施体系,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强化政府投资控制,提高政府投资效能,参照《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代理建设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5〕39号),同时根据《普陀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普府规范[2017]3号)以及《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代理建设制度(以下简称“代建制”),是指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具有相应管理能力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投资管理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项目(法人)单位的制度。
第三条区政府财政资金投资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项目主要包括:(一)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二)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及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项目;(三)政法基础设施项目;(四)政府信息化项目等,(五)其他非经营性公用事业项目。
第四条对于项目(法人)单位缺乏相关技术人员和建设管理经验的,区发展改革委应当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中,明确要求实施代建制。
普陀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普陀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1.26•【字号】普府规范〔2019〕6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普陀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普府规范〔2019〕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提高政府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上海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细则》(沪建审改〔2018〕1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由区级财政资金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信息化建设等。
中央财政性资金或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补助或贴息的项目按照国家、市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投资安排原则)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要服务上海市总体发展战略,符合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
有利于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经济结构的优化,有利于统筹各类政府性资金,严格遵守科学、民主原则,注重公平和效益,加强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投资领域)政府投资主要用于需要区级公共财政保障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和民生保障、城市公共安全、科技创新等公益性领域。
第五条(投资方式)根据项目性质和调控需要,区财政资金可采取直接投资和项目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投入。
第六条(职能分工)区发改、财政、审计、建管、规划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项目决策第七条(发展规划)区有关部门应当依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结合实际需要和条件,编制重要领域的专项发展建设规划,明确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总体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建设内容、资金需求等。
学校零星工程维修制度汇编
学校零星工程维修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零星工程维修管理,规范维修行为,保障校园环境卫生和设施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的各类零星工程维修,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维修、设备保养、场地清理等。
第三条学校零星工程维修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人道主义原则,注重安全和效益。
第四条学校零星工程维修管理主要负责人为学校设施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具体负责人为维修部门的负责人。
第五条学校零星工程维修制度由维修部门负责起草,经学校管理部门审批后正式实施。
第六条学校零星工程维修实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确保维修质量和效率。
第七条学校零星工程维修工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做到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和维修知识。
第八条学校零星工程维修工作人员应遵守维修现场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维修过程中无事故发生。
第九条学校零星工程维修制度的执行情况由学校设施管理部门进行定期评估,对维修部门进行绩效考核。
第十条对违反学校零星工程维修制度的行为,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维修项目第十一条学校零星工程维修项目包括但不限于:1. 水电维修:包括管道维修、电路故障排除等;2. 设备维修:包括教学设备、办公设备维护保养等;3. 场地维修:包括操场、门窗、栏杆等维修。
第十二条维修项目的分类和优先级由学校设施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维修部门需按时完成维修任务。
第十三条维修部门应定期进行维修项目的评估,根据维修情况和设施使用情况调整维修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零星工程维修项目的实施应当及时、高效,保障校园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维修项目的预算由学校设施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维修部门需按照预算执行,做到合理使用经费。
第十六条维修项目的验收由学校设施管理部门负责,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学校零星工程维修项目需进行维修记录和档案管理,确保维修历史可追溯。
第三章维修流程第十八条学校零星工程维修的流程包括:1. 维修申请:由使用单位向维修部门提出维修需求;2. 维修派工:维修部门接受维修申请后进行派工安排;3. 维修实施:维修人员按照维修计划进行实际维修工作;4. 维修验收:维修完成后由使用单位进行验收;5. 维修保养:维修部门对维修设施进行定期保养。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陀区住宅修缮工程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陀区住宅修缮工程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12.08.08•【字号】普府[2012]62号•【施行日期】2012.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陀区住宅修缮工程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普府〔2012〕62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普陀区住宅修缮工程实施意见(试行)》已经2012年6月5日区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八日普陀区住宅修缮工程实施意见(试行)住宅修缮工程是一项综合性高、系统性强的工程,为进一步加强普陀区住宅修缮工程的建设管理,提高修缮质量,现根据《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管理试行办法》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住宅修缮质量、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为目标,通过规范操作流程、细化监督环节、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对住宅修缮工程的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管理。
二、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投资30万元以上住宅修缮工程的实施及其建设管理。
三、管理机构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区房管局”)是本区住宅修缮工程管理的主管部门。
区房管局要设立普陀区住宅修缮管理中心(事业单位),负责本区住宅修缮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主要承担对住宅修缮工程的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普陀区住宅修缮管理中心未成立前,在区住宅建设发展中心增挂普陀区住宅修缮管理中心牌子,实施住宅修缮工程管理。
普陀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建设交通委”)对住宅修缮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综合协调管理。
普陀区财政局负责财政补贴项目的资金匹配和监管,并会同区房管局做好相关审价审计单位的指派工作。
各街道、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本辖区住宅修缮项目计划上报,居民意见征询、协调和相关矛盾的化解等;负责街道、镇承担费用的筹措和业主维修资金的收缴,以及项目推进、协调,参与项目验收等。
某校零星工程及常规维修实施规定
某校零星工程及常规维修实施规定
1. 适用范围
该规定适用于某校的零星工程及常规维修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维修、建筑维护等方面。
2. 项目审批
2.1 所有零星工程及常规维修项目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实施。
2.2 审批程序包括项目申请、评估及批准等环节。
2.3 项目申请必须包含详细的工程描述、所需材料和费用预算等信息。
3. 承包与采购
3.1 零星工程及常规维修项目的承包商和供应商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招标采购。
3.2 采购程序包括公告发行、投标、评审等环节。
3.3 承包商和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且合同必须明确项目的工期、质量要求和费用等。
4. 施工与验收
4.1 承包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
4.2 相关部门应进行工程的中期和竣工验收。
4.3 验收合格后方可结算工程款项。
5. 变更管理
5.1 零星工程及常规维修项目如需变更,须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5.2 变更申请应包含变更的原因、内容和影响等信息。
5.3 变更后需要重新评估工程进度和费用预算。
6. 质量与安全
6.1 承包商应保证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6.2 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安全和设
施的保护。
7. 结算与总结
7.1 已完成的零星工程及常规维修项目需要经过结算程序。
7.2 结算程序包括工程量计算、造价测算和支付等环节。
7.3 完工后应进行项目总结,记录经验教训和优化建议。
以上为某校零星工程及常规维修实施规定,希望大家遵守并落实到实际操作中,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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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普陀区教育系统学校零星修理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普陀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普府规范【2017】3号)等“1+5”文件精神,结合本系统学校零星修理、绿化、场地、水、电、煤配套等施工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区教育系统预算单位自主实施的零星修理、绿化、场地、水、电、煤配套等施工项目(以下简称“施工项目”)均应按本办法执行。 二、经费来源 施工项目经费来源为各级各类财政资金、社会捐赠等。 学校全年度施工项目经费总和不得超过200万元。 三、施工项目的确定和施工单位的选择 1、每年9月底,学校明确本校下一年度施工项目,并将《年度维修计划表》(见附件1)报区教育基建管理中心汇总后,由区教育局计财科备案,总投资50万元~200万元的项目需报送区发改委,走简易审批流程。 学校施工项目在上报前,应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经校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50万元以下施工项目,须进行校务公开;50万元以上项目,还须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学校应根据要求制定实施细则)。 2、项目年度维修计划一经下达,应当严格执行。未列入年度维 - 2 -
修计划的项目,不得擅自开工。 3、列入学校《年度维修计划》中的工程项目,按照《普陀区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要求,分别按以下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学校不得随意支解或拆分工程项目来违避招标: (1)年度预算金额小于50万元的零星修理、绿化、场地项目,由学校自行安排符合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 (2)年度预算金额介于50万元~200万元的零星修理、绿化、场地项目,项目实施前,按规定的采购方式为电子招投标,学校必须按正规的招标流程(约需45天)来确定施工单位,招标流程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完成。(招标代理单位推荐名单见附件3) (3)年度预算金额小于20万元的水、电、煤等配套项目,由学校自行安排符合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 (4)年度预算金额大于20万元的水、电、煤等配套项目,项目实施前,按规定的采购方式为电子招投标,招标流程同(2)。 4、学校不得随意对房屋进行结构性变动(如移门窗、拆除承重墙体等),不得随意进行违章搭建,不得随意改动消防设施设备以及原有的消防疏散布局,不得未经容量计算而随意增加高功率用电设备(如空调、厨房电器、电热水器等)。 5、50万元以上的各类工程,学校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来设计图纸,出具施工详图,明确材料的规格、连接节点等细部要求,确保项目的安全和质量(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为同一 - 3 -
家)。 6、50万元以上的各类工程,学校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现场监理,按照规范要求做好施工隐蔽资料,确保项目的安全和质量。 7、涉及屋顶绿化改造项目的,学校必须查看原始的屋顶结构图纸,通过计算,确保改造后的荷载不超过屋面结构原有的荷载设计值,施工时严格按照屋顶绿化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来实施。 四、合同及附属合同签订 1、学校须依法签订工程合同。签订工程合同时,学校须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并认真查验有关资质证书的原件,要求施工单位在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与资质证书持有单位相一致的公章。 2、各种合同、协议书应由学校法人代表(校、园长)签署并加盖学校公章。施工单位加盖的公章应该与施工单位名称、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一致,施工单位的签署人应提供施工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委托书。 3、学校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不得使用“大约”、“大概”、“另有约定”等模糊表述。施工合同的空白处必须填写,如无补充内容,应用文字“无内容”填写,不得划线代替或留白。 4、学校应与施工单位同时签订工程质量保证书、廉洁协议书、安全协议书。 五、合同备案 - 4 -
1、施工项目开工前,学校应填写《普陀区学校零星修理、场地、绿化、水、电、煤配套等施工项目报备表》(见附件2)和《学校工程项目责任承诺书》(见附件3),并将该两份材料和已经签署的施工合同、施工技术方案和工程预算书、质量保证书、廉洁协议书、安全协议书等附件,以及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复印件等报送区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备案。 2、区教育基建管理中心根据学校送交材料以及工程的具体情况,可要求学校补充提交相应资料。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合同,应建议学校和施工单位修改合同相关内容。 3、对学校与不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区教育基建管理中心不予备案,未经备案的项目不得开工,已经备案的项目开工后不得随意变更。 4、各类工程每年度只能备案一次,原则上不得拆分。 六、竣工结算 1、施工项目结束后,学校应及时进行验收,并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向学校提交竣工结算报告。 2、学校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应组织审核,并向区教育局审计科提出审计建议,所需审计费用列入建设成本。审计报告送区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并办理销案手续。未经工程审计的项目,学校不得支付工程尾款。 3、学校应加强预算控制和合同管理,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变更和 - 5 -
改动,确保项目实际结算金额不突破计划总投资。 4、学校应按照合同约定,留足工程质量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质量保证金一次性返还施工单位。 七、监督管理 1、施工项目经费管理按《普陀区教育局关于专项资金监管的实施办法》执行,对施工项目的审计按《区教育系统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区教育局将组织监察室、计财科、审计科等部门对施工项目实施进行检查,必要时委托第三方进行项目的绩效评价。对施工项目存在未向区教育基建管理中心报备或报备手续不全的、故意支解或变相支解项目的、备案内容与实际施工内容不符的、结算金额超过合同价等违规情况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区教育基建管理中心要加强管理和服务,建立历年参与普陀区校园建设的施工单位资料库。对信誉好、质量好、管理规范的施工单位,推荐进入政府采购信息库参与竞标。对管理混乱、学校投诉较多、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施工单位,及时反馈给区政府采购中心,限制其列入施工单位资料库。 八、附则 1、本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2017年2月28日下发的《关于印发〔普陀区学校零星修理、绿化、场地等施工项目管理办法〕的 - 6 -
通知》(普教计〔2017〕5号)不再执行。 附件: 1、普陀区教育系统学校年度维修计划申报表 2、普陀区教育系统学校零星修理、场地、绿化、水、电、煤配套等施工项目报备表 3、普陀区教育系统学校工程项目责任承诺书 4、普陀区教育系统学校工程量签证单(样张) 5、普陀区教育系统学校零星修理工程合同(样张) 6、普陀区教育系统学校场地施工合同(样张) 7、普陀区教育系统学校绿化工程施工合同(样张) 8、普陀区教育系统学校工程质量保证书(样张) 9、普陀区教育系统学校廉洁协议(样张) 10、普陀区教育系统学校安全管理协议(样张) - 7 -
附件1: 普陀区教育系统学校年度维修计划申报表
零修□场地□绿化□配套□ 学校(盖章) 校舍建筑面积(㎡) 项目名称 产证(有/无) 项目建设期 投资估算(万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概况 (现状及修缮内容)
估算 组成
序号 项目内容 工程量(m2、m) 综合单价 总价(万元) 一 工程费用 1 2
二 其他费用服务费 - 1 设计费 项 约工程费的4% 2 监理费 项 约工程费的3% 3 招标代理费 项 约工程费的1% - 8 -
三 项目总投资 - -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适用于总投资50万元~200万元的项目 2、一式两份(附产证复印件),一份由区发改委存档,一份由区教育局计财科存档。
附件2: 普陀区教育系统学校经费零星修理、场地、 绿化、水、电、煤配套等施工项目报备表 零修□场地□绿化□配套□ 学校(盖章) 施工单位 项目名称及内容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计划开工日期 资质等级 计划竣工日期 合同金额(元)
备注 请同时提供:1、学校“三重一大”会议纪要。2.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方案和预算书。3.学校和施工单位已签署的施工合同、工程质量保证书、廉洁协议、安全管理协议原件。4、5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提供电子中标通知书和设计、监理合同。5、50万元以下的项目需提供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以下由区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填写
合同备案号 经办人和时间 - 9 -
竣工送审金额 审价单位 审定金额 审定日期
备注 报送时间:每周二、五全天 报送部门: 区教育基建管理中心预决算组(礼泉路301号211室) 联系电话:62573969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区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备案,一份由学校存档。 - 10 - 附件3: 普陀区教育系统学校工程项目责任承诺书
工程名称: 本单位承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严格按《普陀区学校零星修理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来实施,认真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2、按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招标。 3、不对房屋进行结构性变动(如移门窗、拆除承重墙体等),不进行违章搭建,不改动消防设施设备以及原有的消防疏散布局,不随意增加高功率用电设备。 4、不随意实施屋顶绿化改造工程,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改造,
已经核对原始的屋顶结构图纸,保证改造后的荷载不超过屋面结构原有的荷载设计值。 5、在基建中心备案的内容与实际施工内容相符。 6、以上事项均已知晓,若有违反,一切责任由本单位负责。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