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口增长——《增长的极限》、《没有极限的增长》读书报告

论人口增长——《增长的极限》、《没有极限的增长》读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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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口增长——《增长的极限》、《没有极限的增长》读书报告

1300013708 心理学系崔颢

古往今来,人口问题一直是人们争论不休的焦点话题,随着这样的争论也诞生了诸多人口观念与理论。而这些观念与理论,则汇集为人口思想史上三种有代表性的人口观:乐观主义人口观、悲观主义人口观及适度主义人口观。本学期,通过对罗马俱乐部《增长的极限》、朱利安·林肯·西蒙《没有极限的增长》及卡尔·桑德斯的《人口问题:人类进化研究》的阅读,我对这三种人口观及相关问题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思考。接下来,我将依次对它们进行评说。

一、《增长的极限》与悲观主义人口观

《增长的极限》为罗马俱乐部于1972年提出的第一份研究报告。这个于1968年成立的,由来自10个国家的约30名学者组成的国际性民间团体,在那个高增长、高消费的“黄金时代”,写出了这样一份“冒天下之大不韪”的文章,一举震惊了世界,并引发了激烈的争论。

在本书的首章中,作者明确指出:人口的增长是一个指数增长,而非线性增长的过程。为此,作者举了一个“吝啬鬼储蓄问题”的例子来说明此观点——将100美元以7%的利息投资,并不断将利息进行投资,如此下来只需十年便可实现收入翻番。这一实例也在说明着指数增长是动态的,又是具有欺骗性的。而世界人口由于人口总数及增长率的同时增长,加上人类对死亡率的控制,其增长速度则会更快。随人数增长,与人类生存息息相关的工业产量、生产总值等也以一定的增长率指数增长着。在那个时代,人们更多关注于这些有利于提高生活水平的方面,期望值它们能保持这样的增长速度一直增长下去,作者在第二章中驳斥了这种观点,并提及了本书的核心观点之一:这样的指数增长是有极限存在的,而

其极限的核心,或者说增长的制约因素,来源于地球的有限性。作者认为,人口的指数增长必然会带来诸多的环境、社会问题:粮食的短缺及因耕地面积的匮乏、不可再生资源的过度消耗、指数增长的污染物造成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它们会对地球未来的生态平衡造成破坏,从而对人类的未来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因此,作者在最后说道,“所有这些难以权衡的因素,都是由一个简单的事实引起的——地球是有限的,任何人类活动愈是接近地球支撑这种活动的能力限度,对不能同时兼顾的因素的权衡就要求变得更加明显和不可能解决”。在我看来,这种有限性是否存在已无需多言,而目前我们的一些应对方式,例如转基因食品、再生能源开发等,尽管目前的技术尚不成熟,仍值得我们去鼓励,而不是一味的抵制、反对。我们不应只是活在当下,为子孙后代造福使我们应尽的义务。因此,面对如此严峻的增长问题,躺在繁荣的泡沫中睡大觉不该成为我们的选择。

在第三章中,作者用大量的图表和数据系统地对增长有极限这一观点进行了解释。他指出,世界系统的增长受五个因素影响,它们分别是人口、资本、粮食、不可再生资源及污染,而这五个因素中,每个因素又与其他的因素相互作用。因此,一个因素的增长,将通过这样的刺激和反馈连锁作用使得整个系统循环反复无节制地发展,而这种恶性循环最终将导致“崩溃”。而在第四章中,作者提到了使用技术手段来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也谈及了其有可能带来的副作用。我认为这一现象应得到我们的重视,尤其在于这样的恶性循环极有可能造成不可逆的后果。技术手段确实可以对一些问题,例如大规模的耕种导致的土壤肥力下降,做出弥补,但面对很多不可逆问题,如高排放量造成的臭氧层空洞和温室效应,却无能为力。防患于未然,而不是肆意破坏之后过分依赖技术,才是抱有可持续发展观的我们应该有的态度。

在最后一章中,作者点明了全文的核心观点,也为目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指明了出路,那便是全球均衡状态。作者认为,如果按现在的趋势继续下去,地球增长的极限将会在今后100年中到达,而其将造成的结果便是人口和工业生产力双方有相当突然的和不可控制的衰退。事实上,这种衰退在本书出版后几十年的时间早已初显端倪,而政府也早已开始对其做出有针对性的应对行为。正如作者所说的那样,“如果人类决心追求均衡状态发展,那么开始的行动愈早,成功的可能性就愈大”,而唯一可行的办法,则是“使社会改变方向,向均衡的目标前进,而不是以往的增长”。的确,若想要终止恶性循环,则应该从外力打破循环开始。

读罢本书,感觉其中所陈述的诸多观点在今天来看其实都是常识性的论点,可在那样一个浮躁的时代能写出这样一本书,我着实佩服作者的前瞻性。确实,如果人类不能约束自己的贪婪欲望和增长速度,最终的崩溃一定是不可避免的;也只有将增长速度降下来,人类社会才有可能实现长期的可持续的发展。这本书就像一盏午夜的明灯,为当时身处混沌的人们指明了方向。

二、《没有极限的增长》与乐观主义人口观

《没有极限的增长》是根据1981年出版的美国未来学家朱利安·林肯·西

蒙的名著《最后的资源》一书编译而成的。由于本书的作者持乐观主义人口观的观点,在本书中我们可以找到许多与《增长的极限》完全相反的乐观派观点。例如在序言中,作者便一再强调,人口不仅是压力和负担,它同时是一种资源,而人口的增加是利大于弊的。这一观点在之后的正文中也数次得到了体现。

全文共分为资源、人口和资源与人口三部分。在资源部分,作者主要提及了以下几个观点:从人类的历史来看,许多矿藏并没有像描绘的那样出现了短缺,我们所认为的短缺,其实是根据一些实际上不构成因果关系的因素来做出的判断;由于我们无法如何也无法搞清地球上资源的物质量,而科技又在不断发展,因而我们对资源枯竭的预测无论是技术预测或是经济预测均是不准确的;事实上资源并不是严格意义上有限的,在某种程度上,任何资源都是可循环的;新能源,如核能等,作为更好的能源可作为资源很好的补充;在资源保护问题上,我们不必担心会牺牲了下一代的利益,而市场将会作为该问题最好的把关,等等。在这一部分中,作者还明确地对《增长的极限》进行了批驳,认为铝和铁等资源的储量是十分丰富、根本用不完的,而这本书的结论太武断,既不科学,也不严谨。我个人对其中的一些观点实际上是不赞同的,例如,以当今的状况,大规模地开发新能源以替代不可循环的化石能源显然在经济和技术方面是不允许的,在未来的数十年化石能源的使用仍会是我们获取能源的主要途径。尽管相对于总储量来说目前我们探明的化石能源储量是有限的,但是去探明更多未知的化石能源以当今的状况同样在经济和技术方面是不允许的。因而若不采取相关措施,一些核心的化石能源,如煤炭、石油等,受制于其数百万年的循环周期在未来的百年内消耗殆尽将成为不可更改的定局。因而我其实并不知道,在如此严峻的资源问题下,作者是如何乐观地写下“永不枯竭的资源”这样的文字的。

第二部分有关人口,作者同样提出了许多匪夷所思的看法:几次人口爆炸显示,人口规模是与生产力相匹配的,而不是不可控制的怪物;人类是有预见能力的,会通过有意识的行动对人口进行控制;经济的发展在短期看会提高出生率,而长期看时则会使出生率下降;一些组织和集团夸大了人口增长的威胁以推行控制人口的政策;那些对人口增长表示悲观态度的人是有他们的原因的,或是个人主义、种族主义、宗教的敌对主义,或是害怕增加税收、惧怕共产主义、对人类历史前景缺乏乐观态度,甚至是由于他们觉得坏消息总有新闻价值……作者在这一段还批驳了马尔萨斯的观点,认为人类事实上并不会一直几何级数增长下去,当生产的进步和保健状况被社会吸收之后,人口的增长便逐渐减慢,而战争、瘟疫及诸多的政治文化因素也会阻碍有效阻碍人口的增长。在我看来这简直是一派胡言。感觉作者为了能证明他的理论是正确的拼命地为那些与他的理论不符的事实想尽了观点,而这样的论证并不能有理有据地使人信服。此外,我认为如果缺

乏宏观的控制,对于我们来说,人口的指数增长实际上会悄然在我们身边发生而我们却浑然不知。因此,值想着依靠我们自身的预见能力控制人口数量,真的只是痴人说梦。

在最后的第三部分,作者陈述了一些有关资源和人口之间的观点:人口增长会显著影响社会管理资本的供给,并极大地改善社会结构,特别是在交通运输和通讯方面;人口多意味着其中的尖端分子也多,这使得技术与生产率得以快速发展,并带来规模经济性;没有理由认为人口规模较大或自然资源的使用规模较大会对未来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人均粮食总量在不断生长,说明粮食供应在得到改善,而很多人却只看到了阴暗面,而人口增加不一定会导致土壤肥力降低,只要人们在未来调整投资,土地资源便能得以扩大;污染与人口增长关系极小,对于那些污染多的国家,人们对清洁环境的呼吁也强,其中还有诸多偶然因素,不能认为人口增长是导致污染的罪魁祸首,而人口发展会带动经济的进步,这才是解决污染的根本出路;从多角度解释了对于发达国家,人口增加不一定会造成生活水平的降低这一观点,认为用马尔萨斯收益递减规律的人口增长影响传统模型,只是用假设的实验数据进行计算,其结果并不可靠,作者也再一次提出,人口增长是经济发展和提高人均生活水平的动力之一;对于不发达国家的结果与发达国家类似,作者明确表示,前一代人增长较快,后一代人不是受苦而是收益……我认为作者在这部分陈述观点时偏重于陈述人口增长会带给人类的好处,而对人口增长有可能带来的问题采取回避、忽略及去论证这些问题与人口增长无关,我认为这样的论证无法得出增长人口是更好的方案这样的观点。此外,事实上只有在满足目前的其他条件下,人口增长才会体现出这样的好处。实际上人口的增长会使其他目前的条件发生变化,而在变化后的条件下,或许之前的那些人口增长的好处便无法显现了。而这些恰恰是作者的理论中所忽略的部分。

发表以上的观点并不是过虑或是为了危言耸听,我只是觉得,在面对这样那样的问题时依然盲目乐观并为这些问题找理由开脱并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从长远上来讲,乐观主义的人口观一再强调人口增长的优势,这只会让人类陷入喜悦的蜜罐而无法察觉自身的问题所在,这最终一定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因此,这种看法在我看来并不十分可取,或者说,我们应该辩证地去看待它。

三、《人口问题:人类进化研究》与适度主义人口观

《人口问题:人类进化研究》是英国著名社会学家亚历山大·莫里斯·卡尔—桑德斯的成名之作。作为适度主义人口观的代表人物,他的理论与上面两种人口观有许多不同之处。由于本书并非本文的主要内容,我只对其中的一些有代表性的观点进行讨论。

这本书主要通过对从原始到现代各民族的研究,对人类的起源以及相关的诸多问题对人口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与讨论。作者认为,人口问题可分为两个项

目,即数量问题和质量问题。对于数量问题,作者认为它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民族中都存在,且是不可避免的,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必要性,对一切时代的一切社会来说都产生过最深刻的影响。从历史的角度来看,除了自然选择对其的调控之外还存在着某些半意识的调整,例如对婚姻的限制,以及戒绝性交、堕胎和杀婴,及战争、迁徙等群体活动。而对于质量问题,作者认为环境对人的影响不在于变异,而更多来源于疾病、战争等对身体性质的影响。而另一个对质量有显著影响的因素则是传统,其中包含文化、阶级等多重因素。这些观点是适度主义人口观的诠释,代表了其“为了解决人口增长过快的问题,人类必须控制自己,做到有计划地生育,使人口的增长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相适应,与环境、资源相协调”的观点。相较于乐观主义人口观,它承认人口的持续高速增长会引发的诸多问题;而和悲观主义人口观相比,它所引入的经济适度人口、适度密度、生存适度人口等概念为目前很多国家存在的人口问题做出了建设性的指导。在我看来,适度主义人口观的模型是更为科学系统的,它所指出的,是人类在未来更为适合的发展方向。

四、总结

我认为其实世间并没有绝对之事,因此面对同一论题不同的论点,应该辩证地去看待。因而,当我们面对纷至沓来的人口问题时,一味采取悲观或是乐观的态度其实都不是最可取的。我们应该正视人口问题的存在,并用发展的眼光来解决人口问题,这才是我们应有的态度。增长是否有极限并不是最重要的事,关键,其实是在于我们如何能让增长的态势长久的保持下去,从而带动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就让我们在这些问题面前,表现的更有远见些吧!

参考文献

1. 李宝恒译,《增长的极限》, 1984 年6 月第二版, 四川人民出版社

2. 朱利安·林肯·西蒙著, 黄江南、朱嘉明编译,《没有极限的增长》, 1985 年 7 月第一版, 四川人民出版社

3.亚·莫·卡尔—桑德斯著,宁嘉风译,《人口问题——人类进化研究》,1983年7月第一版,商务印书馆

4.雷定安,何俊林. 有失偏颇的人口观———评西蒙的《没有极限的增长》[J]. 西北人口,1996,04:6-7.

5.彭松建. 评坎南的适度人口理论[J]. 经济科学,1984,05:64-68.

6.刘雯. 适度人口理论的发展及当代启示[J]. 陕西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4:42-45.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 内容摘要:孟德斯鸠作为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其思想在法学界影响深远。《论法的精神》是他伟大的作品,在世界法律发展史上有着十分深远的影响。最近有幸拜读了这一著作之后,有了许多体会和心得,下面我就这部著作谈谈我的感受,愿与大家作为分享。 关键词: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一、作者简介: 孟德斯鸠(1689-1755),法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家、社会学家、法学家,是与伏尔泰(1694-1778)、卢梭(1712-1778)齐名的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思想先驱之一。孟德斯鸠出生在一个贵族世家,历代服务于纳瓦尔朝廷。1716年孟德斯鸠继承了其伯父波尔多议会会长的职务,并依遗嘱承袭了伯父“孟德斯鸠男爵”的尊号,这个称号也就同时标记着他的贵族世家的身份。他既好学,又有雄厚的经济力量和充裕的时间去周游列国,阅读资料,吸收经验和知识,从事著述,终于完成了《论法的精神》这部重要的著作。他作为资产阶级法的理论的奠基人之一,认为法的基础是人的理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是理想的政治制度。 二、写作背景: 此书出自孟德斯鸠时代,也就是法国十七世纪末和十八世纪前半期,此时政治法国的封建主义和君主制发展到最高峰正急剧转向没落的时代,也就是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风暴席卷法国的前几年。当时的法国统治阶级是封建地主阶级,它包括贵族和高级僧侣两大社会集团,专职的国王政府就是这个阶级的专政机关。其余则是“第三等级”,包括各阶层的居民,其中除了

资产阶级和农民之外,还有手工业者和尚未形成为独立阶级的手工工厂工人。这是法国的封建地主阶级和专制政府对广大人民的压迫是无所不用其极。加上长期的战争、饥饿,疫病,真是民不聊生。农民的起义,此起彼伏,说明政治、经济危机已非常尖锐。 三、内容概要: 《论法的精神》这本书,分为上、下两册,四个部分,共三十一章内容,包含基本理论、政治理论、法律理论和经济理论四个部分。在这本书里,孟德斯鸠企图以丰富的历史事实为依据,建立起国家与法的一般性的规律与原则,寻找出历史演进的规律。与此同时,他从历史、生活、风俗习惯种种方面去研究法律的“精神“,还从社会的演进去探求这种力量在政治、法律方面所起的作用和一般的规律。孟德斯鸠的思想被资产阶级用作反封建、反暴政的武器,孟德斯鸠关于分权和法制的理论被一些资产阶级国家所采用。孟德斯鸠最大的影响在于他的思想成为资产阶级世界基本社会理论——“宪政论”的主要组成部分,也对中国民国时代的的宪法和法制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四、读后感: 通观这本书,其部分政治、法律和经济方面的理论,让我留下深刻的印象。(一)政治方面的理论主要有政体分类理论,自由理论和三权分立学说。 其一,关于政体的划分,不同思想家都有各自的划分,划分的标准不完全相同,却有一个共同点:它们都根据统治者的人数以及统治的正当性进行划分。孟德斯鸠将政体划分三种,即为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共和政体是全体人民或一部分人民掌握最高权力的政体,分为民主政体和贵族政体。民主政体是最高权力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的政体,而贵族政体是最高权力掌握在一部分贵族手中的政体。君主政体是指最高权力掌握在一个人手中,但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笔记

贝卡利亚留下的宝藏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笔记 1404000126 刘美青法1401 切萨雷·贝卡利亚,1738年3月15日生于米兰。在写出《论犯 罪与刑罚》这本书时,贝卡利亚还只是一名26岁的意大利青年,当这本书中一系列振聋发聩的批判和一系列鼓舞人心的刑法原则被广泛传播时,整个欧洲都为之惊叹。 不以任何实在法为基础是贝卡利亚刑法学说的特点,它不是根据任何现存的刑法体系和原则去探求它的精神并解释其条文的,他的学说跳出了当时存在的刑法所限定的框架,用一种全新的角度去认识犯罪与刑罚。 他在第47章中总结出了一个公理——“为了不使刑罚成为某人或某些人对其他公民施加的暴行,从本质上来说,刑罚应该是公开的、及时的、必需的,在既定条件下尽量轻微的、同犯罪相对称的并由法律规定的”,我们从最后的总结出发,可以更清晰地看出文章的发展脉络。 刑罚起源于需要有些易感触的力量来阻止个人专横的心灵把社会的法律重新沦入古时的混乱之中。1而惩罚权则起源于人们为了保护自己而交出的最少一部分自由,这也决定了一切除了保护人们自由 1参见《论犯罪与刑罚》【意】切萨雷·贝卡利亚著,黄风译,北京大学出版社P173 “需要有些易感触的力量来阻止个人专横的心灵把社会的法律重新沦入古时的混乱之中。这种易感触的力量,就是对触犯法律者所规定的刑罚。”

的惩罚都是擅权而非公正。这使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只有法律才能为犯罪规定刑罚,需要一个能做出终极判决的司法官员对具体事实做出单纯的肯定或否定,且严酷的刑罚违背了公正和社会契约的本质所以不应使用酷刑。 他认为刑事法官根本没有解释刑法的权力,因为他们不是立法者。2贝卡利亚并不认同“法律的精神需要探询”这一观点,他认为一旦采纳了这一公理将使法律的堤坝让位给汹涌的岐见。因为一旦法律被任意解释,稳定性将荡然无存,法律的威严扫地,与立法的初衷背道而驰。但他并不是片面地反对解释法律,法律的含混性使得法律难以被大多数人理解,这样会使人民处于对少数法律解释者的依赖地位而无法掌握自己的自由,这就是贝卡利亚认为法律应该是公开的原因。 衡量犯罪的唯一和真正的标尺是对国家造成的损害,所以贝卡利亚将犯罪分为叛逆罪、侵犯私人安全的犯罪和扰乱公共秩序和公民安宁的犯罪。虽然一切犯罪包括对私人的犯罪都是在侵犯社会,但是由于侵犯私人的犯罪并非试图直接地毁灭社会,所以他将它们做了区分。贝卡利亚通过日常生活、几何学等更易理解的对象说明他的逻辑推理思路,进而得出结论:刑罚的目的既不是要摧残折磨一个感知着,也不是要消除业已犯下的罪行,它的目的仅仅在于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所以刑罚应该和实施刑罚的方式建立对应关系,从而更加有效和持久地达到刑罚的目的。 有的国家将秘密控告合法化,并将其视为必不可少的东西,贝卡 2参见《论犯罪与刑罚》P226“第四个结论是:刑事法官根本没有解释刑事法律的权力,因为他们不是立法者。”

《教育研究方法专题与案例》读书笔记

《教育研究方法专题与案例》读书笔记 一、前言 在寻找教育研究领域的著名个案时,我们坚持从教育研究的外围进入教育研究的内部:(1)先从整个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寻找三个著名个案;(2)然后从教育领域内部寻找三个著名个案;(3)接下来解释该研究方法的操作策略;(4)最后,再以“拓展阅读材料“的形式提供三个可以直接模仿和借鉴的论文或研究报告式的著名个案。 从这里提醒我,不要只为教育研究而做教育研究,其他领域如企业,经济,军事等等的方面的知识也要涉及去了解,不要固步自封。 (1)例如:迪尔凯姆的《自杀论》;本尼敌克特的《菊与刀》;托克维尔的《论美国的民主》;费孝通的《江村经济》;曹锦清的《黄河边上的中国》;泰晖的《农民中国:历史反思与现实选择》。 (2)例如:科尔曼的《教育机会均等》;美国“国家教育优异委员会“的《国家处在危机之中》;沃尔科特的《校长办公室的那个人》;陈向明的《在行动中学做质的研究》;刘云斌的《学校生活社会学》;徐碧美的《追求作乐——教师专业发展案例研究》。 (3)解释“调查研究“的基本策略:收集资料:访谈、观察与问卷;分析资料:“编码“并确认“关键事件“与“本土概念“;形成“扎根理论“:将“本土概念“还原为“本土故事“。 (4)在拓展阅读材料推荐三分论文或研究报告:“教师生存状况调查报告“;“从自卑到自尊——一个学业优秀学生的发展分析“;“王小刚为什么不上学了“。 重视从教育研究的外围寻找著名个案 重视著名个案中的“具体的人“:除了需要从那些著名个案中领会方法之外,还需要从那些提交研究报告的具体个人的生活史和他们的学术道路中领会相关的“研究精神“。 面对相同的案例,鼓励不同的理解:只是“理解程度“的差别,不存在“学科内容“上的差别。 启用新的“分类框架“:(1)实证研究(描述研究),含历史研究、调查研究、实验研究,这是“学者“的功夫;(2)理论研究(批判研究),它显示“思想者“的精神;(3)应用研究(变革研究),这是实践者、行动者、改革家的情怀。 实证研究(描述研究)包括“历史研究“、“调查研究“(含访谈、问卷、观察以及相关的教育经验总结)与“描述性实验研究“。 理论研究包括类比研究、比较研究、批判研究。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院(系)名称 专业班级 学号 学生姓名 2016年10月14日 早在中学时代,在老师的推荐下曾拜读过著名法学家孟德斯鸠的大作—论法的精神,那时只是粗浅的看了看。来到大学后,重读此书,受益匪浅,由衷的被这位法学家的精神境界所折服。 孟德斯鸠(1689—1755),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他的著述论法的精神于1748年出版,当时的伏尔泰把此书推崇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细读论法的精神,我们不难发现孟德斯鸠一生中的所作所为,所思所悟,并从中领悟到其理论真正的精华。 论法的精神提出了许多关于法律的理论,断言法律是代表整个人类的,是人类正义的表现,法律为整个社会利益服务,而不是为某一个阶级利益服务,不是为一部分居民的利益服务。他反对酷刑、主张适度刑罚,刑罚与教义相结合,利用舆论威慑阻止犯罪,只惩罚行为,不惩罚思想、语言。他还抨击了所谓攻击教会的亵渎神圣罪以及其他相关的无理的刑法。另外,他还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审判、立证、拷问等诸方面的论说。总之,孟德斯鸠的学说涉及人类社会的各种基本问题。

论法的精神一书反映了当时处于社会下层的资产阶级与劳动人民对于政治与经济的愿望。全书在政治理论上极力主张建立相互制衡的三权分立。目的是为了避免独裁者的产生。独裁者们往往集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大权于一身,容易造成权力的滥用。在法律理论方面阐述了法律的定义和种类,法律与各种事物的关系,刑法和民法的理论,以及立法的理论。孟德斯鸠认为法由事物本性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也就是事物之间的内在规律。由此将法律分为人定法和自然法,提出了立法应与政体相互适应的原则。并且讲述了法律与防御力量、进攻力量、政治制度自由、公民自由、气候、土壤、贸易、宗教习俗、货币等各种事物的关系。全书在经济理论上认为私有财产权是人类的自然权利。在地理环境决定论中孟德斯鸠认为法律应当考虑地理环境尤其是气候、土壤等,和人们的性格、感情有关的这些因素。 该书首先讲述了政体对立法权的归属有重要影响。孟德斯鸠认为政体的有无与法治有着直接关系。专制政体意味着恐怖、专横和暴力,既无法律又无现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所以在专制政体下,根本就无所谓立法权。君主政体与专制政体相比虽由也是单独一人执政,却遵照固定的和确立了的法律,所以君主政体下,君主和少数贵族握有立法权。至于共和政体,它是全体人民或仅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的政体,但并不等于说就是有法治可言的。但是有一条基本法则,就是只有人民可以制定法律,共和国的人民的权力是相对平等的。三种政体对法律的繁简、法律的体系、法律的内容等,也都有着重要意义。 孟德斯鸠与以往的法律学者主要满足于对法律条文的解释不一样,他力图从法律以外,从历史、生活、风俗习惯等方面去研究法的精神,从社会的进步去探求这种精神在政治、法律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和一般规律,并从法律与其他事物的普遍联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实质,也即探求法律的最高境界—公正的价值理念。在孟德斯鸠看来,法的主要精神就是正义,法律应是正义的化身。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笔记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笔记 《论犯罪与刑罚》一书,长期以来被人们尊奉为刑法领域里最重要的经典著作之一,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对罪行原则进行系统阐述的著作。在学习刑法之时,我便深受此书的启发;如今从刑事诉讼法的角度再次品读,更是另有一番收获。 本书包含的刑事诉讼法思想主要体现在第六至十三章以及第二十二章的内 容中。其所包含的无罪推定、逮捕羁押法定、陪审制度、审判公开、证人作证、公开控告、反对刑讯逼供等刑事诉讼思想,对当时以至后世刑事诉讼理论和实践产生了重大且深远的影响。下面我将挑选自己最有感触的几个要点来进行重点阐述,并且结合我国当前刑事诉讼制度建设进行一些思考。 一.犯罪嫌疑与证据 作者将证据分为完全证据和不完全证据,并分别说明了不同证据的证明能力。对于完全证据,作者这样阐述:“那些排除了无罪可能性的证据,我称之为完全的。这种证据,只要有一个,就足以定罪”。①此处完全证据类似于现在证据分类中的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其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方法简单,无需经过复杂的推理过程。 对于不完全证据,作者认为:“不能排除无罪可能性的证据,则是不完全证据。这种证据要变成完全的,需要有足够的数量”。②即不完全的证据不仅在质上要求“确实”,而且在量上要求“充分”。确实而充分的证据一旦对犯罪事实的证明达到“排除了无罪可能性”的程度,则犯罪事实就是确实的。不完全证据类似于现在的间接证据,即不能单独直接证明,需要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如果仅有一些不完全证据时,怎么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可靠性呢?贝卡里亚给出了用不完全证据衡量犯罪嫌疑可靠性的公式,概括而言,如果多个不完全证据只能相互印证,那么该事件的或然性就减小,由此形成的证据链条便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因为此时所有证据有依赖于一个关键证据的价值,这一证据如果出现缺陷,会导致所有证据出现缺陷;相反的,如果多个不完全证据相互独立,那么这种证据越多,该事件的或然性就越大,因此可以排除对该事件的合理怀疑。因为此时一个证据的错误并不会影响其他证据,还是有充分的理由认为犯罪嫌疑人有罪的。 同时,贝卡里亚对其所使用的“或然性”“确实性”做出了一定解释,认为“伦理的确实性,严格说,只不过是一种被称为确实性的或然性”,判断某一事件具有确定性,所依据的是朴实的良知和普遍的伦理认识。虽然刑事诉讼是一种回溯性的、重构已然事件的过程和步骤,需要通过寻找证据去发现是谁实施了该已然事件,但是人为的对过去的重建本身就具有或然性。 对于案件事实的“或然性”还是“确实性”,学界也有着争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95条第(一)款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可见,立法规定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于此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 ① 【意】贝卡里亚著,黄风译:《论犯罪与刑罚》,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第24页 ②

论法的精神 读书笔记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 《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的代表作,它不仅是一部介绍法学的书,还是一部介绍各国风俗习惯的书。《论法的精神》的作者孟德斯鸠是波尔多高等法院前庭长,法兰西学院院士,普鲁士王家科学与文学院士,伦敦王家学会会员。他从二十岁开始就为《论法的精神》准备材料,并且外出游历,经历二十年,他才完成了写作。他在游历的时候考察了各国的物质和精神,研究各国的法律和体制。《论法的精神》表面混乱但是内部结构清晰,它可以让读者深入地了解作者的意图和他的思想。《论法的精神》曾经被人指责,但是那些人只是引出了《为<论法的精神>辩护》并且让孟德斯鸠再次赢得了荣誉。《论法的精神》全篇很长,我只看完前五章,并在此谈谈我的感受。 《论法的精神》中,做着先介绍一般意义上的法,然后作者把政体分为三种,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并且把各个政体分开论述他的性质,原则,教育法和立法的原则。 作者认为法是各种存在物之间的相互联系。(第一章一般意义上的法),并且指出了人作为一种智能存在物,有自己创造的法则,也有不是他自己创造的法则。人有时会忘掉自己是谁,当人忘记自己是谁的时候就需要借助道德来规范自己,同时人也会忘记他人,这就需要法律来规范他们的义务。作者把法分为两类,一类是自然法,一类是人为法。人为法又包括万民法(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政治法(治人者与人者的关系)和公民法(全体公民的关系)。法的种类虽然很多,但是每种法只适用于特定的国家,不同国家适用的不完全相同。 而自然法是人在社会组成之前所接受的法,书中介绍了其中四条:1、把造物主的观念灌输给人们2、设法填饱肚子3、两性之间互献殷勤4、有在社会中共同生活的愿望作者在“人为法”这一节还提出了“法的精神”的概念,即“法的精神”就是法与各种事物可能发生的关系,包括物质条件和各种事物的秩序。 论法的精神中还论述了三种政体以及各政体中“法的精神”。君主政体是有一人依固定和确定的法律单独执政的政体,它的原则是君主执掌最高权力,并依据法律行使权力,君主政体的动力是“荣宠”。君主政体的教育法也以荣宠为目标,荣宠不禁止阿谀奉承,也允许权术,而且它要求在教育方面讲求礼节,这不只是源自出人头地的欲望,也是基于一种尊重。允许的教育内容也是培养出拥有君主政体要求的美德和品质的君子。荣宠不仅约束公民,也约束君主,即君主不能要求人们做有损荣宠的事情。在君主政体下,国家较为稳定,政体较为巩固,主政者人身较为安全,过激的行为很罕见。但是在君主政体中法律应该促进可能发生的一切贸易,并整饬征收赋税的方式,让臣民在免遭灭顶之灾的情况下满足君主及朝廷永无止境的需求。 孟德斯鸠反对专制,在《论法的精神》第一编第二章直接源自政体性质的法第四节法律与君主政体性质的关系中提到“由于专制政体带来了无穷无尽可怖的祸害,所以只要能遏制专制主义,即令是弊端,也是一种好东西。”虽然孟德斯鸠反对专制,但是他还是详细介绍了专制主义。专制政体是一人单独执政的政体,既无法律又无原则,全由他的个人意愿和喜怒无常的心情处置一切。行使权力的只有一个人,受命替他行使权力的也只有一个人。所以设立宰相是最简便可行的方法,在专制国家中,设置宰相是一条基本法。在专制政体中,人们对君主产生畏惧。由于专制政体下君主的无限权利全部转交给受他委托的那些人,为了防止一些不同凡响的人造反,就必须以畏惧窒息一切勇气,扑灭野心于萌芽状态。专制政体的教育旨在降低心态,是奴役性的教育。在专制政体中,知识招致危险,竞争足以惹祸,专制政体的教育窄而又窄,它先把人培养为不良臣民,再把他们培养为奴隶。在专制政体中保存国家不过是保存君主而已,要保存国家也必须先保存军队。君主专制国家都有王位继承法,这让君主的弟兄们既是国王的奴隶又是他的对手,在那里只有实际上的国王,并没有法律上的国王。

论美国民主读书笔记

论美国民主读书笔记 【篇一:《论美国的民主》读书笔记】 《论美国的民主》读书笔记 摘要 《论美国的民主》是世界学术界第一部对美国的政治制度社会情况 和民情进行政治社会学研究的专著,也是第一部论述民主制度的政 治学专著。本书分上、下两卷。上卷讲述美国政治制度及其产生的 根源,下卷以美国为背景发挥托克维尔的政治哲学和社会学思想。 这部书主要介绍“自由平等”、“尊重权力”、“尊崇法制”、“主权分享”、“均势制衡”等思想和原则,对了解美国政治制度与民情具有深 远影响,对我国的法制进程也是有所启示的。 关键字:美国民主联邦宪法司法制度政治社会 《论美国的民主》分上卷和下卷,它们不是写于同一时期,其间相 隔5年,因而在笔调、结构、叙述上有所不同。上卷中主要分析了 美国民主产生的背景和原因,包括北美的外貌、英裔移民带到北美 的影响、英裔美国人的社会情况、各州的过去,政治审判与司法权、联邦宪法、政党的作用、政治社团的作用、舆论的作用、多数暴政、美国怎样削弱多数的暴政及种族情况等方面。而在下卷中,则分析 了民主对美国的智力活动、美国人情感、对美国民情以及对政治社 会的影响。 一、上卷 在上卷分析美国的民主是怎样产生以及哪些因素有助于美国维护民 主共和制度时,托克维尔认为主要有三个原因。“第一,上帝赐予美 国人的独一无二的地理环境;第二,法制;第三,民情和生活方式、生活观念。”①因此,我将从这三个方面论述上卷内容。 (一 )美国的地理环境 在上卷前三章主要描述了美国的地理环境和英裔美国人的情况。这 是一个新大陆,封闭、独立、自成一体。“美国人没有强大的邻居,因 此不用担心外敌入侵和被人征服,也不用担心因此引起的战争和金 融灾难。”②北美广袤的未开发土地和丰富的物产为移民提供了奋斗 并富裕起来的条件,同时从欧洲来的移民具有开拓的商业冒险精神,并且不断向西部迁移,这些力量都分散开来由此建立了规模大致相 当的众多的城市。这恰是地方自治得以实行的天然条件。早期美国 移民的共同点一是相同的语言,二是对权力观念和自由原则的熟知。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 张燃 在《论法的精神》这一鸿篇巨制中,孟德斯鸠先生对法律和政体、风俗、气候、地理、民族精神、宗教信仰等等之间的关系进行了阐述。孟先生认为,法律的制定应当把上述因素看作是重要的影响因素。他认为,制定法律,必须首先理解法的精神。基于法律的精神,才能让制定出适合一定的时间、地域和民族的优良法律。同时,孟先生主张积极地创立法律,主动去适应客观条件、风俗、宗教和地理环境等等。本书从各个方面,以法为中心,阐述各种事物之间的关系,透过这些关系来看法的精神。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 孟先生把政体分为三种,即共和政体、专制政体和君主政体。三种政体中执掌最高权力的人是不同的,而得以鲜明地区分开来。共和政体的原则是美德,专制政体的原则是畏惧,君主政体的原则是荣宠;这种归纳是从整体上入手的,并不代表其中的每个人都有美德或者充满畏惧或者都有荣宠。不同政体的国家公民享有不同程度的政治自由。所以,如何建立自己的国家是人们慎重考虑的一点。孟先生认为,每个国家有三种权力---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这三种权力必须独立,正如孟先生所说“立法权和行政权如果集中在一个人或者一个机构的手中,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担心君主或者议会可能制定一些暴掠的法律并暴掠地执行。司法权如果不与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置,自由也就不复存在。”这就是著名的三权分立理论。所以,必须以权制权来防止权力的滥用,必须通过统筹协调,将自由变成每个人的权力。但是,自由不是为所欲为,而是做法律允许的任何事。 对一件往事的感悟 在中国,前不久在网络上有一个热火朝天的讨论,即关于是否应当将拐卖妇女儿童的罪行定为死刑。网络上的意见几乎是一片倒,大多数人都认为,对于拐卖妇女儿童这种令人深

刑法读书笔记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笔记 法硕14级2班 1401212502 邱仪 《论犯罪与刑罚》是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切萨雷·贝卡利亚于1764年出版的一部闻名于世的刑法著作,此书作为近代刑法学的开山之作。在阅读之前,我认为应该就是那种比较冗长、纯理论、抽象性的著作,但读完这本书之后则完全颠覆我对它先前的看法,此书言简意赅却又逻辑缜密,文笔犀利却又形象生动。他用浅显却意味深刻的语言阐述了自己对于犯罪与刑罚的独特见解,不愧为一本经典著作。 在西欧封建社会的末期,蒙昧的封建制度不断激化社会矛盾,整个欧洲社会笼罩黑暗之中,人们饱受着残酷野蛮的封建专制刑罚的折磨。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不断发展,新兴资产阶级日益强烈地要求自己的财产权利、人身自由以及他们所创建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得到国家的保护。这就要求刑法彻底摆脱其蒙昧主义的本质,并以资产阶级的政治学、哲学、伦理学思想为基础,来实现自身的解放和独立,所以,刑法改革已成为越来越紧迫的社会需要。而本书的作者,贝卡利亚承担了扯下旧形式制度最后遮羞布这一历史使命的勇士。贝卡利亚在本书中以无畏的勇气将批判的矛盾指向当时旧的残酷的刑事制度,深刻揭露其蒙昧主义的本质,将启蒙运动所倡导的理性主义和自由主义引入形势政策领域,使人类对犯罪与刑法的认识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贝卡里亚是启蒙时代的产儿,他以卢梭和孟德斯鸠所主张的社会契约论为基础,提出了对犯罪、刑罚、刑事程序等方面的一系列影响深远的学说,这本书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专门系统阐述犯罪与刑罚问题的的著作,阐述了由后世所确认的刑法三大原则,对刑讯逼供和死刑进行谴责,鼓吹刑罚改革,对于欧洲以致全世界的刑法改革都产生了重大影响。以下是本书的几个重要和影响深远的观点。 一、关于罪行法定 贝卡利亚在本书的第一部分就在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其对刑罚起源的看法。在他看来,人们牺牲一部分自由,是为了平安无忧的享受剩下的那份自由,法律是把这些人联合成社会的条件,而为了切身的利益而牺牲的一份份自由的总合,就形成了君权。由于人们很容易在私欲的引导下去夺回自己的那份自由,甚至想霸占别人的那份自由,因此为了保护私人的自由不受其他人侵犯,君主需要采用一种能够直接触及感官,且经常映现于头脑之中的力量来抵抗私欲,这就是刑罚权的起源。

《美国史》参考书目

作业:写一篇读书报告,要求: 1、从本课程所开列的参考书中任选一种加以报告和评论。 2、上交时间:第十周。 3、读书报告的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需交手写稿。 4、报告需至少应该包括下列内容(但不必拘泥于这种排序):(1) 综述所选 著作的主要内容、结构、所用材料;(2) 梳理和分析作者的主要观点或论点;(3) 评论著作的研究质量、材料组织和写作水平;(4) 讨论著作的学术贡献和对个人的启发;(5) 讨论著作的不足之处。 《美国史》参考书目 1、(美)埃里克?方纳 (Eric Foner) :《美国自由的故事》,王希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 2、(美)赫伯特?斯坦:《美国总统经济史—从罗斯福到克林顿》,吉林人民出版社,2011年。 3、(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商务印书馆,1988年。 4、(美)詹姆斯·M·麦克菲尔森:《总统的力量--从殖民地到超级大国》,中国友谊出版社,2007年。 5、(美)加里?纳什 (Gary Nash) 等编著《美国人民》(上、下卷), 刘德斌主译,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6、(美)威廉·曼彻斯特:《光荣与梦想》,海南出版社,2006年。 7、杨生茂、刘绪贻《美国通史》(6卷本):《美国的奠基时代》、《美国独立和初步繁荣时代》、《美国内战与镀金时代》、《富兰克林?罗斯福时代》、《战后美国史》、《崛起和扩张的年代》 8、李道揆《美国政府和美国政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0年

9、黄安年:《美国的崛起(新大陆-19世纪末)》,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 10、杨生茂《美国外交政策史:1775—1989》人民 1990 11、资中筠主编:《战后美国外交史》 (上、下册), 世界知识出版社1994年版。 12、李庆余《美国外交—从孤立主义到全球主义》南京大学 1990 13、王玮《美国对亚太政策的研究(1945-1972)》山东人民 1995 14、陆镜生编著:《美国人权政治──理论和实践的历史考察》,当代世界出版社1997年; 15、张友伦等:《美国历史上的社会运动和政府改革》,天津教育出版社,1992年; 16、邓蜀生:《世代悲欢“美国梦”——美国移民历程及种族矛盾》,中国社科2001年; 17、庄锡昌著:《二十世纪的美国文化》,浙江人民出版社1993年;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 《论法的精神》于1748年出版,是法国著名的法学家、社会学者----查理?路易?孟德斯鸠(1689—1755)的代表作,他是法国十八世纪杰出的政治哲学家,社会学家,法国启蒙思想家,是资产阶级理论的创始人和奠基者。这部影响人类社会发展进程的学术名著内容丰富,体系完整,论点严密。《论法的精神》以法律为中心,又遍涉经济、政治、宗教、历史、地理等领域,内容极为丰富。特别是它以独特方式研究和论述了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国际法学等一系列课题,成为一部独具风格的资产阶级法学百科全书。孟德斯鸠关于法的精神的的论述和他探索的思想进路和普遍联系的思想方法已成为人类弥足珍贵的文化财富。 孟德斯鸠以他辽阔的视野、广博的学识、精辟的见解,通过这部著作详细的阐述了从皇权向人权转化的历史过程中,人的价值、人的尊严与人的自有的精神,他以法律为基础,以详实的资料和充分的论证,为人类描绘了一个完全新式的社会蓝图,在这样的一个社会中,决定人类命运的将不再是某一个人的喜怒哀乐,而是一部代表了人民利益的法律;在这样的一个社会中,行政、立法、司法是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没有一个机关会拥有无限大的权力;在这样的一个社会中,人将不再是臣民,他们将成为社会的公民,而公民的权利是被得到充分的保护的。一、《论法的精神》阐述的理论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理性论 理性论是孟德斯鸠政治法律哲学中最基本的理论。他不但将科学与神学加以区分,而且将上帝和人截然分开。以其鲜明的战斗性向欧洲愚昧的神学主义发起了猛烈地进攻,具有伟大的历史使命感。何谓法?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序中说“我的原则不是我的成就,而是从事物性质中推演出来的”。从这一根本的观点出发,他在第一章便开宗明义的指出“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在这个意义上一切存在物都有他们的法。”“法就是根本理性和各种存在物彼此之间的关系”。根据孟德斯鸠的观点,自然状态中的自然法不是渊源于人的理性,而是渊源于人类自然本性,这种自然本性与自然环境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孟得斯鸠认为,一般的法律是人类理性,各国的法律是人类理性在各个特殊场合的适用。在其对“法”所作的定义当中,虽然与其他启蒙思想家一样关注法律与理性的关系,但又有其独特之处,其独特之处就在于他是通过社会理论的构建,考察法律与理性的关系,以此来揭示“法”之内涵,即法律本质上是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这种事物之间的联系是人类可以认识和控制的,人类可以通过自己的理性认识社会和法律的性质,从而使法律符合正义的要求。孟德斯鸠主张从法律与其他事物的普遍联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实质。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开篇便提到了法与存在物的关系。他坚定地认为,法是由存在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联系、认为一切存在物都有自己的法。孟德斯鸠的这个观点从一开始就给予了法律崇高的地位,法律不再仅仅是统治者说使用的一种工具,不再是一种简单的、用来约束人的一个条文,而成为了同自然法则具有一样高度的真理。孟德斯鸠把法看做是人类社会的定理,这些定理同理科中的公理是相同性质的,只不过理科真理作用于自然科学领域,而人类社会的定理作用在人类当中孟德斯鸠认为,“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在这个定义下,所有的事物都离不开法律。 (二)、“地理”说 (1)法律与自然地理环境的关系。这是《论法的精神》在法理学上独树一帜的一个主要标志。孟德斯鸠非常强调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报告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笔记 一本书之所以成为经典,首先在于它曾在历史上起到过某种重要的作用。《论犯罪与刑罚》就是这样一本书,其作者贝卡里亚一一意大利刑法学之开山鼻祖,勇敢地揭露了旧的刑事制度的蒙昧主义本质,依据人性论和功利主义的哲学观点分析了犯罪与刑罚的基本特征。 该书翻译成汉语虽只有区区不到10万字,但文笔优美、逻辑严谨、想象力丰富并充满雄辩。最重要的是,书中提出了许多后世刑事立法和法学研究奉为圭臬的思想,如刑法三大原则一一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人道化原则;并且呼吁废除刑讯和死刑,实行无罪推定;此外,贝卡里亚在书中否认了法官拥有解释法律的权利。时至今日,书中的许多论点仍有现实意义。接下来,本文将试图对书中的观点进行分析总结。(一)罪刑法定 1.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本书明确提出了“罪刑法定”原则,第三篇写道:“只有法律才能为犯罪规 定刑罚,只有代表根据社会契约而联合起来的整个社会的立法者才拥有这一权威”“超越法律限度的刑罚就不再是一种正义的刑罚”。 此外,在逮捕一篇中作者提到:只有法律才能确定一个人在什么情况下应受刑罚。因而,法律应指出:应根据哪些嫌疑而羁押罪犯,强制他接受审查和刑罚。并且证明嫌疑的证据也应该由法律来确定,而不是由法官来确定。 因此每个公民都应当有权做一切不违背法律的事情,除了其行为本身可能造 成的后果外,不用担心会遇到其他麻烦。 2. 对法律的解释 要使抽象的法律规范正确地适用于具体的法律事实需要对法律进行解释,法官在此过程中担任着判决的角色,那么其是否有权对法律进行解释呢?贝卡里亚对此的回答是:刑事法官根本没有解释刑事法律的权利,因为他们不是立法者;法官对任何案件都应进行三段论式的逻辑推理,大前提是一般法律,小前提是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结论是自由或者刑罚。由此可见,法官唯一的使命就是判定公民的行为是否符合成文法律而无权进行法律解释。否则,法律的精神可能会取决于一个法官的逻辑推理是否良好,对法律的领会如何;取决于他感情的冲动;取决于被告人的软弱程度;取决于法官与被害者间的关

论法的精神读书报告

《论法的精神》读书报告 《论法的精神》是由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所写的社会学巨著。这本书原著分为三卷:第一卷主要是关于法的概述以及法与政体之间的关系;第二卷讨论的是法与政治权力的关系;第三卷论述了法律与地理环境的关系。该书中提出的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对世界范围的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很大影响,被载入法国的《人权宣言》和美国的《独立宣言》。此书被称为是“亚里斯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一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但是此书在当时触动了统治阶级的利益,甚至被巴黎大学列为禁书。 本书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①法律的定义、法律和政体的关系,政体的种类和它们各自的原则。②政治自由和分权学说,英国范例。③地理与政治关系的学说及各种推论。④工业、商业人口、宗教等问题。⑤罗马和法国法律的变革、关于封建法律学说。⑥一般性结论。 我选取了关于三权分立学说的11章、12章进行了精读。在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给我的一个感觉就是,这本书虽然深刻但是不枯燥。因为孟德斯鸠写这本书,提出有关政体,有关分权学说,以及有关法律与地理以及其他因素的关系时,并不是一直大段的去叙述这些道理,而是通过历史给人一种很直观的感受。也许会有人觉得孟德斯鸠的这本书充满了经验主义,很多都是表象。而我觉得,这恰恰是值得思考的地方,通过这些历史来了解孟德斯鸠真正的思想内涵。 在十一章中,孟德斯鸠以英格兰为例提出了他所想的三权分立学说。并且根据第一卷中他所划分的三种政体——共和政体、君主政体、专制政体,分析了其中的权力关系。在专制政体中无法律,统治者靠的是个人的意志和反复无常的性情,在君主政体和共和政体中都是有法可依的,所以他对专制政体进行了无情的抨击。孟德斯鸠指出:立法权是制定、修正或废止法律的权力,代表国家的一般意志,应由人民集体享有,人民通过自己的立法机关来行使立法权。立法机关定期开会,除此之外还有权监督法律的执行。人民为资产阶级和贵族。平民院享有创议权,贵族享有否决权。贵族院由世袭产生,平民院由选举产生。行政权是决定媾和或宣战,派遣或接受使节,维护公共安全,防御侵略的权力,它执行国家的意志,应该由国王掌握。司法权是惩罚犯罪或裁决私人讼争的权力,具有独立性,应由法院和陪审官会使。如果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农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他认为在法制的国家里,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是被迫做他不应该做的事,并且,他还指出,为了保障政治自由,必须实行“三权分立”,即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他主张资产阶级掌握立法权并监督行政权,行政权由君主掌握,君主有权否决立法但无权立法,只能按照法律办事,司法权由独立的专门机构来行使,三权同时受制于宪法。这样,三权分立,相互制约,就可以保障公民的政治自由。 自己在上高中的时候,历史书上曾经讲到过美国的三权分立分权制衡的政治制度,这正是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灵活运用。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不仅成为了美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也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指导思想。在民国初期,严复曾经翻译《论法的精神》一书,并且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这种有很多三权分立学说影子,并且孙中山根据这个学说提出了加入了自己的思想,提出了五权宪法学说。但是为什么现在三权分立不能在中国实施呢?上堂课老师讲到了政治权利,政治自由,有时候看到美国的大选,自己会有种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哪去了的感觉。中国为什么采取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是三权分立呢?感觉三权分立也很合理,行的通啊。但是,采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它比三权分立更适合中国。

《论美国的民主》读书笔记

《论美国的民主》书评 课堂上老师对托克维尔夸赞有加,翻看本书首先学习到的便是关于这一传奇作者的一生。年仅三十岁的托克维尔在美国考察了仅仅九个月零几天就创造出了《论美国的民主》上卷,这是大多数世人所无法望其项背的,五年后下卷的问世也让大家深刻体会到望尘莫及的忧伤与向其学习拜读名著的急切,怀着这样的心情,我走上了欣赏名著之路。 有人说,这本书之所以成为名著,一方面是因为它是世界学术界第一部对美国社会、政治制度和民情进行社会学研究的著作;另一方面是因为它是第一部论述民主制度的专著。至此,我的心中有两个疑惑,第一,为什么民主会在美国这个地方生根发芽?第二,美国的民主制度有何特点?带着心中的不解与对作者的崇拜,我开始认真地拜读《论美国的民主》。 多次的反复阅读、多次的虚心求教、多次的沉思联想,终于让我在读罢此书后对自己预先抛出的两个问题有了较为满意的回答。论及民主在美国生根发芽的原因时,我认为首先是英裔美国人的来源对未来的民主走向起了非常大的作用。托克维尔举了新英格兰海岸线移民的例子,这批移民在英国时都受过很好的教育,许多人才学出众,他们有着良好的秩序与道德因素,他们自称为朝圣者,属于清教的教派,这个教派的宗教学说本身就掺入了许多民主共和的理论,所以他们本来就有很强的民主共和理念。另外这个清教的教徒在英国时多数属于中产阶级,所以来到美国以后他们之间各方面都日益均质化。他们不仅在财富上平等,在学识上一定程度上也是平等的,换句话说他们在力量上是非常平等的,这导致美国的社会情况本质上是民主的。另一方面对美国的民主起到方面大的作用是美国的乡镇精神、地方自治。美国是先有乡镇再有县、州,再有联邦的。乡镇精神指的是美国的乡镇都非常的独立与有权,他们认为乡镇是一个自由而强大的集体,乡镇是人们求名获利、掌权求荣的爱好之所向。而地方自治显的尤其重要,当英裔美国人来到美国时,他们早已经在乡镇这级确立了自治原则,人民参与公务、自由投票决定税负、规定行政官员的权限与责任、个人自由、陪审团参与审判。其次美国人在革命前就确定了人民主权原则。美国革命的爆发导致人民主权原则走出乡镇走向州,人民主权原则成为法律中的法律。在民主已经初步建立的情况下,美国的上层阶级非常的务实与理智,他们看到既然不能从人民手中夺回权力,而且也不能嫌恶相当多的人敢于冒犯他,所以他们只要不惜一切的去讨好人民。 关于美国民主制度的特点,我总结出了如下四点:第一,美国法院的权利很大。刚才已经讲到,美国有乡镇自治的传统,也就是说县、州的官员一般无权指挥乡镇官员行动的,他们不去视察乡镇的政绩、去指导他们的行为、谴责他们的错误,而且在乡镇这级他们的官员都是平级的,没有隶属关系,他们是当地的人民选举产生的,不能随意的罢免与提升。那么既然美国乡镇有这样大的独立性,美国社会怎样按照统一的计划去指导社会呢?通过强大的立法权,法律规定到事情的细枝末节,只要一切下属单位与全体官员按照法律行事,那么美国的社会就会步调一致的行动。那么又如何使下属单位与官员遵从法律呢?那就是使法院惩治违法的官员,所以美国法院的权力很大,法官是美国最有权势的政治势力之一。另外美国授权法院可以宣布某项法律违宪的权力,为了使最高法院的法官独立,美国规定最高法官为终身制,最高法官不是由立法机构或人民选举产生,而是经总统提名征求参议院同意后任命。第二,美国宪法不是一纸空文而是设计精密运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3000,论法的精神读后感3篇

【心得体会】 《论法的精神》是18世纪上半叶杰出的启蒙思想家,近代资产阶级政治与法理学思想体系的主要奠基人,近代历史学派的创始人之一孟德斯鸠(C·L·Montesquieu,1689-1755)的最主要著作。下面是分享的论法的精神读后感,欢迎阅读参考! 篇一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从学哲学开始,就知道物质决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一个时代所产生的意识性的东西肯定有这个时代的深深的烙印,现在21世纪如此,同样把目光转到18世纪上半叶也是如此。 法律,其本质是什么,不同的时代有着不同的解释,马克思主义把法律总结为两个方面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马克思主义的解释是经过多少代人总结、补充、完善所得到的,是站在前人的肩膀上作总结的。那么在没有前人明确的概括与总结的条件下,我们该如何一步一步的去摸索法律的本质,为后来者指明方向呢,让我们跟着孟德斯鸠的思路来一点理清。 18世纪上半叶,正值启蒙运动发展的时期,在这之前已经有了“文艺复兴”运动,而在文艺复兴之前是被称为“黑暗的中世纪”,封建主义与宗教相结合的势

力统治者这片大陆,人们的思想比较僵化,欲望与人性被压制。不可否认,在生产力较为落后的条件下,这是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社会是发展的,在生产力发展的条件下,人们的就要求更多的享受,包括物质与精神的,这时原来的社会制度与思想就不在适合。“文艺复兴”只是提出了一些最基本的要求反对禁欲,要求自由,对宗教腐败现象的不满,这是最基本的。就像我国在与封建主义斗争时,也是先从最基本的开始,要求官吏清廉,赋税减轻等等,而后才发展到制度的,思想层面的批判,这也符合生产力的发展规律与社会历史的发展规律,这里不再赘言。 那么到了启蒙运动就面临着“推翻一个世界”与“重建一个世界”的任务。孟德斯鸠选择了法律的这条路,因为他从古希腊、罗马法中得到启示,这如他自己说的“只有法律才能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他认为的法律不应是统治者一个人或一群人随便制定出来,法律应该同政体、自然地理环境、宗教、风俗习惯等各种因素有关系,法律之间也有关系,总而言之就是即法律符合人类理性的必然性和规律性,就是“法的的精神”。 作者探求“法的精神”并没有用理论去研究理论,他的全部理论都建立在对历史事实和世界各国古今政治、社会与法律制度实践分析基础之上,从社会──历史──文化以及人们生存环境中的各个因素相互联系与影响的动态关系中把握一国政制与法律发展变化的规律。运用的历史主义和整体主义的研究方法使政治学和法学的研究向科学前进了一大步。这是对传统政治学、法学研究方法的超越,在社会理论"前科学"时期,也正也因为这样的创举使得他的理论不再拘泥于传统

《旧制度与大革命》读书报告

《旧制度与大革命》读书报告 xxx 书名:旧制度与大革命 出版社名称:商务印书馆 出版时间:2012年08月 作者:托克维尔 译者:冯棠 作者简介: 亚历克西·德·托克维尔(AlexisdeTocqueville,1805-1859),法国历史学家、社会学家,出身贵族,亲历法国大革命五大时期(法兰西第一帝国、波旁复辟王朝、七月王朝、法兰西第二共和国、法兰西第二帝国)。早年热心参政,1848年二月革命后,曾参与第二共和国宪法的制定,并曾出任外交部长。后对政治日益失望,退出政界,潜心写书。主要代表作品有《旧制度与大革命》、《论美国的民主》和《回忆录》等。--摘自搜狗百科 内容梗概: 托克维尔所著《旧制度与大革命》是一部关于法国大革命的经典著述。这不是一部法国大革命史,而是一部研究大革命背后政治制度变化与影响的著作。通过深入研究法国大革命相关的文献、档案和事件,托克维尔开创性地回答了以下几个问题:为什么在旧制度最繁荣、最开明的时期,革命却加速发生;大革命为什么在压迫最轻的地方首先爆发;为什么革命者要愤怒地摧毁一切现行的政治制度;中央集权和言论自由,是否导致人民对政府百般苛求;为了实现酷爱的平等,人们为何宁愿不要自由,等等。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深入探讨,托克维尔在普遍意义上,厘清了民主、专制、自由、平等这四个重要政治概念之间的关系。中国社会处于一个大转型时期,当下的社会现实与法国大革命时期虽然不同,但托克维尔揭示的道理却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与借鉴。--摘自搜狗百科 读后感: 这本书是以前很喜欢的一位老师推荐的,而且作为英语专业的学生,了解外国的历史也是很重要的,而且本身也对法国大革命比较感兴趣,但是这本书的深度还是很高的,读了一遍,只是有一些粗略的感想。 本书分为三篇。第一篇就大革命本身特点展开探讨,颠覆了人们对大革命的一贯认知,指出大革命的根本取向是消灭贵族特权和等级制度,是实现人民对平等的追求。第二篇讲述大革命得以发生的基础——旧制度的种种机制。通过对每个机制的运行、发展的阐述得出,法国国王的中央集权制是所有机制如此变化、存在和运行的根本原因。而大革命的敌人--贵族统治的封建等级制度,很早就被国王的中央集权制架空,在大革命开始前已经开始崩溃。第三篇主要从思想动因及其相关因素方面进行了补充性的分析阐述,进一步对革命发生的顺序、逻辑和较为浅显却直接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 从初中开始我们就有学习法国大革命了,老师说过,法国大革命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事件,书上写的只是皮毛;高中的课本讲的稍微详细一点,但也是很表面的分析它的背景,过程,结果及影响。无外乎国王独裁专制,政府腐败,苛捐杂税,民不聊生等等通常所见的说辞。读者们也自然而然的觉得,肯定是官逼民反嘛,老百姓活不下去了所以起来闹革命。然而真相远不是这么回事。 托克维尔的这本《旧制度与大革命》却非常详尽的分析了法国大革命的深层次的原因,而且在我看来他的观点是颠覆性的,他分析的原因深刻而且令人深思甚至是让我震撼的。 托克维尔在前言中就提到“现在要出版的这本书,并不是要写一部法国大革命的历史。因为那段历史已经有人写得栩栩如生,我不想重复。这是一部研究法国大革命的著作。”事实也确实是这样的,这本书非常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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