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
财产行为税

19、纳税人确有困难的其他情形,可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湖南 省规定: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主管地方税务 机关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减免 管理权限审查批准,酌情减征房产税。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基本优惠5 大类,在第五类优惠政策下又以单行文的形式出台了以 下优惠政策) 1、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 的房产,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 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承担了政府职能) 2、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 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失去了使用价 值)
(5)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 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 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具 体规定:
a、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 停车场、地下商场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 体按地上房屋的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b、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房屋按以下规定征税: 工业用 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 ~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商业和 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 70~80 %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c、地下房屋建筑出租的,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规定 计算征收房产税。
(6)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 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 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宗地容 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 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财税[2010]121号
法律规定的税目包括(3篇)

第1篇一、引言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调节经济、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
税目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是税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从法律规定的角度,详细阐述税目包括的内容。
二、税目的概念税目,即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是税法规定的应纳税的商品、劳务或财产的具体形态。
税目是对征税对象进行分类的依据,有助于明确征税范围、确定税种、税率以及税收优惠政策等。
三、法律规定的税目分类1.按征税对象分类(1)商品税目: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
(2)劳务税目: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
(3)财产税目:包括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等。
2.按税率分类(1)比例税率税目:如增值税、消费税等。
(2)累进税率税目:如个人所得税等。
(3)定额税率税目:如车船税等。
3.按征收方式分类(1)源泉扣缴税目: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
(2)自行申报税目:如增值税、消费税等。
(3)查定征收税目:如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
四、具体税目内容1.商品税目(1)增值税: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销售额或者销售金额的一定比例征收的税。
(2)消费税: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特定消费品征收的税。
(3)关税:对进出口货物征收的税。
2.劳务税目(1)营业税:对在我国境内提供营业性劳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营业额的一定比例征收的税。
(2)个人所得税:对在我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所得的个人,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征收的税。
3.财产税目(1)房产税:对拥有房产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房产原值或者房产租金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的税。
(2)土地增值税: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增值额的一定比例征收的税。
(3)车船税:对在我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车船的种类、吨位或者载重吨位的一定比例征收的税。
税收法律制度财经法规课件

(一)税收概念与分类
(三)税收旳分类★
(一)税收与税法旳关系 (二)税法旳分类 (三)税法旳构成要素 ★ 第二节 一、增值税 ★ (一)增值税旳概念与分类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三)增值税税率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 (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六)增值税征收管理
▪ A.51000 B.80960 C.34000 D.5000
▪ 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款
▪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 【例题·单项选择题】小规模纳税人生产企业,某月销售 应税货品取得含增值税旳销售额30900元,增值税征收率 3%。其当月应纳税额为()。
▪ (4)行为税类——以纳税人旳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 (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城建税等)。
▪ (5)资源税类——对境内从事资源开发旳单位和个人征 收旳一类税(资源税)。
▪ 【例题·多选题】下列属于流转税类旳有( )。 A.营业税 B.增值税 C.消费税 D.资源税
▪ 2.按征收管理旳分工体系分类,可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 ▪ 3.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分为: ★ ▪ (1)中央税,属于中央政府旳财政收入 (关税和消费税) ▪ (2)地方税,属于地方各级政府旳财政收入 (营业税、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房产税、契税、车船税 资源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
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进出口关税
关税、消费税
▪ 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 城乡土地使用税
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等
▪ 四、税法旳构成要素(多选)——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 和税率是构成税法旳三个最基本旳要素。★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1页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概述考点一、税收的特征与分类特征一是强制性。
二是无偿性---三性核心三是固定性---征税范围与征收比例征税对象(1)流转税。
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
(2)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财产税。
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有新人)(4)资源税。
资源税。
(5)行为税。
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
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中央税关税、消费税。
地方税营业税、财产行为税。
中央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
计税标准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是构成税法的三个最基本的要素。
征税人税务机关、海关。
纳税义务人法人或自然人。
征税对象一个税种区别于另一种税种的主要标志。
不同的征税对象构成不同的税种。
税目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
计税依据计税依据可以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复合计征三种类型。
与课税对象的区别。
(1)从价计征---课税对象的自然数量与单位价格的乘积为计税依据。
计税金额=征税对象的数量×计税价格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2)从量计征---课税对象的自然实物量为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计税数量×单位适用税额(3)复合计征。
征税对象的价格和数量均为其计税依据。
(卷烟、白酒)应纳税额=计税数量×单位适用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税率(1)比例税率。
不论数额大小,都按同一比例征税。
(2)定额税率(3)累进税率。
包括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
数额越大税率越高。
全额累进税率:全部数额达到哪一级,就按哪一级的税率征税。
第2页超额累进税率: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将计算结果相加后得出应纳税款超率累进税率: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若干级距,采用这种税率的是土地增值税纳税环节生产、流通环节、分配环节。
纳税期限按期纳税;按次纳税。
纳税地点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地点。
税法

税法的结构
税法构成要素
税率
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的比例或征 收额度。它是计算税额的尺度。 我国现行税率有三种:
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 累进税率
税法的结构
税法构成要素
税率
比例税率,即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只 规定一个比率征收的税制。(体现横向公平)
单一比例税率(例所得税中采用)
一个税种只规定一个税率
税目 一、交通运 输业 二、建筑业 三、金融保 险业 四、邮电通 信业 五、文化体 育业 六、娱乐业 七、服务业 八、转让无 形资产 九、销售不 动产
征收范围
税率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 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3% 装卸搬运 3%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 及其他工程作业 5% 3% 3% 歌厅、舞厅、 OK 歌舞厅、音乐茶座、台 球 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 旅游业、仓储业、 租赁业 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 非专利技术、商 标权、 著作权、商誉 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5%20% 5% 5% 5%
第二节
税法的原则
1、税收法定主义原则 (1)课税要素法定主义 (2)课税要素明确主义 (3)合法性原则 (4)程序保障原则 2、税收公平主义: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3、贯彻执行国家政策的原则
第三节 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确认和调整在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 以及征税主体内部各主体之间发生的税收征纳关系和税 收体制关系的过程中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税收关系是税收法律关系的经济基础。 特征: 特征: 1)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特殊性。 2)税收法律关系由国家单方面的意志所决定。 3)税收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对等性。 4)税收法律关系内容具有统一性。
财产-行为税简介及征管现状PPT课件

第四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
❖ 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国有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
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我国开征 土地使用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合理利用城镇 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 益,加强土地管理。(如分区的地段),典 型的财产税。 沿革
1951年《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开征, 其中的地产税是土地使用税的性质,但土改 13
税概述
❖ 财产行为税其实是两类税:财产税和行为税。主要 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 资源税、契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
❖ 财产税是对纳税人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所征收的税。 ❖ 如房产税是向产权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契税是
对发生所有权转移的不动产征收的一种税。
第四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
❖ 纳税人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
的单位和个人。 ❖ 计税依据与税率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 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每平方米年税额 大城市1.5-30元,中等城市1.2-24元,小城市0.9-18 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减免
5
第二节 房产税
❖ 房产税。以房至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1951年,我国发布《城市房地产税暂 行条例》,规定对城市中的房屋及占地合并征收房产税和地产税,1973 年简化税制,将对企业征收的该税并入了工商税,对房地产管理部门和 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等企业的房屋,继续保留征收房地产税。1986年颁 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2008年12月31日,国务院 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 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即内外资企业统一执行《房产税暂行条 例》缴纳房产税。
税收法律制度基础

第八章税收法律制度基础本章基本结构框架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分值均为1分,属于绝对的弱势群体。
2002年教材对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的范围进行了较大调整,值得考生特别注意。
本章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的分类、税制要素。
流转税(第9章)本按课税对象分类所得税(第10章)章1、税种的分类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第11章)主按管理和使用权限分类: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要课税对象、税目内2、税制要素税率(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容起征点、免征额(注意二者的区别)本章重点与难点本章的重点内容包括:(1)税种的分类;(2)课税对象与税目的区别;(3)税率的分类;(4)起征点与免征额的区别。
由于本章内容比较简单,对本章重要考点的分析和解释参见“历年考题评析”与“同步强化练习题”部分。
历年考题评析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税种中,不属于流转税的是()。
A、关税B、营业税C、增值税D、土地增值税【答案】D(2000年)【解析】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关税;土地增值税属于资源税。
2、在税制要素中,对纳税对象总额中的一部分数额免予征税,只就减除后的剩余部分计征税款,被免予征税的这部分数额是()。
A、抵免额B、免征额C、税基D、起征点【答案】B(2002年)【解析】(1)免征额是指对课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只就减除后的“剩余部分”计征税款;(2)起征点是指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数量界限,如果课税对象的数额没有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起征点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
二、判断题1、在计算营业税应纳税额时,纳税人的营业额超过起征点的,仅就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
()【答案】×(2001年)【解析】税人的营业额超过起征点的,应就其“全部”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典型例题精析一、单项选择题1、按照税收的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以将我国税种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2024版《税法》中国税制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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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税收征收管理制度
CHAPTER
税务登记与纳税申报
税务登记
01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
税率
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相 结合的方式,根据所得额的不同,
适用不同的税率。
税收优惠与减免政策
企业所得税优惠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业投资企 业等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如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 税等。
个人所得税优惠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如子女教育、继续 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的提高等。
税款征收方式
税款缴纳程序
税务机关根据税法的规定和纳税人的 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征收方式,如 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 期定额征收等。
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和规 定的期限,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税款。 同时,税务机关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采取其他征收措施,如税收保全措施、 强制执行措施等。
滞纳金与罚款
税收优惠和减免
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房屋,如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宗教寺庙等, 可以享受房产税的优惠或减免。
车船税制度
1 2 3
征税对象和范围 车船税的征税对象是车辆和船舶,包括机动车辆、 非机动车辆、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
计税依据和税率 车船税的计税依据是车船的吨位或功率。税率则 根据车船的种类和吨位或功率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般采用定额税率。
税收法律制度
税收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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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 房产税 一、房产税的概念——属于财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产权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等征收的一种税。 【提示1】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围墙等)不属于房产,不征房产税。 【提示2】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之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使用、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当征收房产税。
二、房产税的纳税人与征税范围 (一)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1.纳税人的一般规定 (1)产权属于国家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 (2)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3)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提示】房产出租的,由房产产权所有人(出租人)为纳税人。 (4)产权未确定或者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2.纳税人的具体规定: (1)对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二)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房屋,不包括农村。
三、房产税的计算(重点) 1.两种计税方法 计税方法 计税依据 税 率 税额计算公式
从价计征 房产余值 % 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
从租计征 房产租金 12% 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 【提示】对个人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第二节 车船税 一、纳税人 车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拥有或者管理”车辆、船舶的单位和个人。 【提示1】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投资兴办的企业以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等使用的车船也需要缴纳车船税,他们是车船税的纳税人。 【提示2】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提示3】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 【提示4】有租赁关系,拥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如车辆拥有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二、征税范围 (1)载客汽车(包括电车) (2)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 (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4)摩托车 (5)船舶(包括拖船和非机动驳船) (6)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
三、车船税的计税依据——辆、自重吨位、净吨位 1.载客汽车、电车、摩托车,以“辆”为计税依据。 2.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按自重每吨为计税依据。 3.船舶,按净吨位每吨为计税依据。 车船税采用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
四、车船税应纳税额计算——从量定额 车船税的税率:车船税采用定额税率。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单位税额;
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地点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中记载日期的“当月”。 2.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
第三节 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税法规定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 印花税具有覆盖面广、税率低、纳税人自行完税的特点。 一、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税法所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主要包括: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领受人和使用人。 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即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提示1】(1)签订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和鉴定人。自2008年9月19日起,对买卖、继承、赠予所书立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1‰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三、税率 印花税的税率有两种形式: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四、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1.合同类:以凭证所载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提示1】以凭证上的“金额”、“收入”、“费用”作为计税依据的,应当全额计税,不得作任何扣除。 【提示2】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应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经济事项的同一凭证,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算贴花。 合同类凭证 计税依据 购销合同 合同记载购销金额
加工承揽合同 加工或承揽收入 特别强调的是委托加工中,由受托方提供的原材料还应按照购销合同‰贴花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收取的费用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承包金额 财产租赁合同 租赁金额 货物运输合同 运输费用,但不包括货物的金额、装卸费用和保险费 借款合同 借款金额 财产保险合同 支付(收取)的保险费。 技术合同 价款、报酬和使用费 2.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3.不记载金额的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房屋产权证、营业执照、专利证)和辅助性账簿(企业的日记账簿、各种明细分类账簿):以件数作为计税依据。
第四节 契税 契税,是指国家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权属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承受(获得)“土地、房屋权属”(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 契税是针对“承受方”征收的,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也是契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征税范围(重点)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交换) 【提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 4.赠与 5.交换 【提示1】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债权人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承受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征收契税。 【提示2】土地、房屋权属的典当、继承、出租、抵押,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三、契税的计税依据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税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市场价格确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特别掌握】 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四、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1)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2)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收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第五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指在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二、征税范围 凡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不论是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提示】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土地。 三、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1)凡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定,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应当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待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后再作调整。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定额税率)。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六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指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人 (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2)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进口货物行为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 【提示1】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就其偷漏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同时补、罚,并加收税收滞纳金。 【提示2】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提示3】“三税”要免征或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同时减免。 【提示4】对出口产品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对进口货物不征收城建税。
三、税率 根据纳税人所在地区,共分三档: 市区:7%;县城、镇:5%;不在市区、县城、镇的:1%。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适用税率
第七节 车辆购置税 一、纳税人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购置”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即: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等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提示1】对各种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征收。 【提示2】在最终消费环节,由购置者交纳。 【提示3】只征收一次。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这不同于车船税(车船税对拥有或者管理的车船每年征收一次)。
二、征税范围: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三、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购车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计税价格=(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组价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四、车辆购置税的计算 (1)税率——统一比例税率10% (2)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0%
五、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
第八节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一、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范围】(1)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不论法人与自然人;不论经济性质;不论内资与外资企业、中国公民与外籍个人;不论部门。 转让方将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承受方,转让方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承受方交契税、印花税。
二、征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