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变更、签证、索赔策划(范例)

工程项目变更、签证、索赔策划(范例)
工程项目变更、签证、索赔策划(范例)

xxx项目

设计变更、签证、索赔策划(范例)

1.目的

为加强变更、签证、索赔工作的管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利润最大化,督促双方履约,保证项目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办法是项目经营管理的一部分,适用于本工程项目经理部全体员工及所属各分包单位。本项目定义的索赔是承包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合同及法律规定,对发包方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中应由发包方承担责任的部分,向发包方提出请求给予经济补偿和工期延长的要求。

3.职责

3.1 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负责全面履行合同和开展索赔工作。

(1)项目经理:支持合同管理员的工作,并参与重大、重要的索赔工作。

(2)商务经理:协助项目经理履行合同,负责项目经理部内部各有关部门和人员在合同履约、索赔和结算过程中的协调配合,指导合同管理员工作,并亲自牵头组织重大、重要的索赔工作。

(3)法务人员:在商务经理的指导下做好日常合同分析和索赔的基础工作。

(4)物资人员:落实材料设备需用计划,分清来源和采购渠道,对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计划设备做好进场验收、登记工作,保证材料、设备质量并保证施工需要。由于发包方供应物资或由于发包方(包括监理、设计)原因影响造成物资采购损失及其他相关损失的,由物资人员收集、整理资料,报合同管理员并协助其与发包方办理索赔。

(5)商务人员:负责编制和深化工程概预算书及工料分析,根据各业务部门提供的索赔意向书或信息,做好索赔分析,并整理报领导审批后报出。

(6)财务人员:根据合同约定收取工程款,发生发包方拖欠工程款时,牵头向发包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并参与索赔过程。

3.2 技术部:编制和贯彻施工方案,处理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协调、督促、办理技术洽商,及时办理涉及技术的签证,建立台账。

3.3 工程部:按计划组织保证生产,及时与甲方及监理办理施工过程中的签证工作,做好记录,建立台账。

3.4 索赔小组:遇复杂的索赔事件或发包方拒绝商议处理索赔,项目经理部成立索赔领导小组,索赔小组视具体情况设定,一般可包括项目经理、商务经理、工程人员、技术人员、专业分公司的有关人员、合同管理员等,并上报公司合约部,合约部应组东牵头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索赔工作。

3.5 商务部:负责变更、签证、索赔工作日常管理,具体负责人为项目经理和商务经理,各部门及时向商务部报送各种有关资料。

4.工作程序

4.1 资料的收集

(1)变更、签证、索赔情况发生后,有关业务人员要配合合同管理人员立即着手收集整理和变更、签证、索赔有关的基础及细节资料,以便在索赔报告中应用,或在发包方要求时出示。

(2)需收集的资料及负责人。

1)施工日志:工程人员现场记录施工中发生的各种情况,然后摘录较重要的对施工有不利影响的事件整理,或每日(每周)摘要,由专人报送监理和发包方。

2)来往信件:与监理、发包方、设计者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来往信件都由项目经理指定专人收发,原件送合同管理员。

3)气象资料:工程部人员负责整理保存真实、完整、详细的天气情况记录。

4)备忘录:监理、发包方、设计单位的口头指示和电话指示,项目经理部接收人都要会同合同管理员整理成书面备忘录,请其签字确认后,原件由合同管理员保管。

5)会议纪要:项目经理部要求发包方及监理举行的各种会议,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形成由参加者签署认可的会议纪要,参加会议各方保存原件各一份,我项目由商务管理员保存,会议纪要的整理工作一般由监理牵头。要落实会议纪要的签字问题,会议纪要如果未制定签字确认制度,将造成会议纪要内容一边倒,仅有甲方及监理对施工单位的要求,施工企业对他们的要求不予记载。落实会议纪要签字认可制度后,会议纪要的内容才能更全面,更有力地保障我方的权利。

6)工程进度计划:由工程技术部门保存各种进度计划及相关的各种修改文件,包括经理部的进度计划、分包商进度计划。

7)工程成本核算资料:项目财务人员负责保存工程成本分析资料,会计帐表,回收工程款台账及单据。

8)工程照片和录像:由工程人员或项目经理指派的专人选定一些固定的角度定期、连续拍摄同一工程部位的施工形象。遇到干扰工程顺利进行的时间发生时,临时对能在工程上反映的干扰时间本身、干扰后果等拍摄。照片和录像由工程人员或专员保管,与干扰事件有关的照片送合同管理员一份。

9)工程报告:各种工程试验报告、检查报告、施工报告、进度报告、特别是事件报告等由有关业务人员保管。

10)工程图纸:所有工程图纸、勘探资料、现场调查备忘录、投标图纸、施工图纸、竣工图纸以及各种图纸修改等,由技术部门保管,并印发至有关部门。

11)报价资料:所有报价资料、中标资料、施工合同、结算资料等由经营部保管。

12)材料证明:所有材料质量证明、物资购销合同、发包方验收记录(包括过程验收资料)等有关材料、设备的文件由物资人员保存。

4.2. 洽商变更。

(1)洽商变更。

1)在施工准备之前办理的洽商变更,如有费用发生做洽商变更增减帐(凡是技术洽商均伴随着经济洽商发生,只是依据合同是否需报出索要)。

2)在施工准备期间办理的洽商变更,除做洽商变更增减帐外,还应按照实际发生记取施工准备期间此洽商变更给我方造成的损失费用。

3)在施工中或项目已按施工图施工完以后办理的洽商变更,除做洽商变更增减帐外,并按照实际发生记取施工准备期间、施工中及返工处理的损失费用。

(2)现场签证。按施工现场实际发生(无论费用多少)随时办理。其中量小无法按预算定额计算的,由技术人员负责办理点工签证。为避免日后业主委托审价人员的理解纠纷,鉴于不同的签法,在以后的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会有不同的结果。我们推荐按以下优先顺序填写签证:

1)直接签金额。

2)签工程量及单价。

3)签内容及工程量。

4)签处理办法及内容。

5)签原因及处理办法。

(3)索赔。

1)、2)业主一般最后多会认可金额;3)签法审价人员容易在单价上进行审减;4)、5)签法,审价人员可能会重新判断所签内容是否应计入工程造价。

1)非乙方(项目经理部)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正常顺利进行(即不能正常进行乙方承包范围内工作)除赔偿乙方经济损失、工期顺延外,要由责任者对此承担责任。2)承担合同外的额外工作:应发包方及监理要求承担合同外的工作,按实际计算发

生费用。

4.3 变更、签证、索赔的工作程序。

(1)发生洽商变更时,技术部在接到洽商变更后立即印发至商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并在第2天牵头会同商务部组织有关人员对洽商变更做综合技术及经济费用分析,参加部门及人员:工程部、商务部及潜在索赔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分包单位有关人员必须列席会议,经济损失的原始资料由责任人或分包单位做好详细的施工记录,并请监理单位(或业主)签认后再报给商务部。

(2)现场签证的原始资料由专业责任人或分包单位做好详细的施工记录,及时报请现场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现场代表签认后报商务部。

(3)索赔事件发生后,由工程部在事件发生后立即通报给商务部,并于事发第2天会同商务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做综合的工期及经济费用分析。参加部门及人员:技术部、商务部及签证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分包单位有关人员必要时列席会议。经济损失及工期延误由专业责任人做好详细的施工记录,并及时书面提供给商务部。

(4)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事件发生后,有关人员开会分析判断是否向发包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报告,对工程造成影响明显容易计算损失的可直接提交索赔;对工程影响时间长,不容易计算损失的比较复杂的,可首先向发包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随后经过收集资料分析损失后向发包方提交索赔报告。

(5)收集、分析资料

(6)提交索赔报告。

(7)索赔谈判:由商务部经理牵头组织有关人员与发包方协商索赔报告的处理,必要时请公司有关部门及人员参加。

(8)索赔价款的收取:随发生、随记取、随回收。

4.4 考核与奖罚。

(1)索赔工作按工作成效实行奖罚制度,由商务经理牵头,一般性的索赔每月考核,每季度总结评定,重大或重要的索赔即时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罚,奖罚执行项目经理部奖罚制度,由商务经理具体考核报项目经理批准。

(2)索赔奖励。按照合同条款应该索赔的项目,如若能够按精确的数额索赔回来,经理部应按本单位“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给合同管理人员一定的奖励,如因工作人员工作疏漏,未能有效地如数索赔而造成企业损失,对合同管理人员应给以相应的处罚;对于索赔理由不充分的项目,经过合同管理人员努力,能够比较理想的索赔回来,或者能够将风险当做机遇,通过索赔将一部分风险转变成效益,经理部应给与重奖。奖励处罚金额由经理部在“合同管理实施细则”中明确。对于在各项合同管理工作中,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损害企业利益的有关人员严肃处理,对于个别触犯法律的应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5、针对本项目的一些具体措施及针对性意见

5.1 做好大平场土石方阶段的现场管理及收方工作,争取大平场土石方做到量价双赢的效果。

5.2 由于本项目是政府项目,办理签证索赔要有策略,要机动灵活,同时要学会放弃,不要因小失大。

5.3 签证项目能直接签量的,签证事实与签证工程量一起确认,能直接签证总价的就不要签证工程量。

5.4 材料认价在保证业主确认品牌的前提下,立足市场,利用材料/设备因品种、产地供货渠道不一,价格悬殊较大的实际情况,货比三家,采取以低价购进,合理高价确认的策略。(本项由技术部、商务部、材料部门共同协作,材料部门先询价,商务部门与业主方沟通,技术部门以技术联系单或者工作联系单形式建议变更或者选定我方利润较高的材料)

5.5 本项目位于XXX,双方议定合同材料价格采用信息价,而根据我司承建XXX项目时咨询造价站的结果,XXX造价信息的价格只是针对XXX区、XXX区的价格,建议针对材料运杂费、采保费事宜与业主方单独沟通。(本项由商务部协同材料部完成)5.6 国家规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最低投入2.5%,但定额计算部分只有1.2%左右,针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技术部门编制专门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方案,(注意:编制方案以后还要有业主方、监理方签署已经按照方案实施的明确意见),分公司领导总协调,尽量与业主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以包干价形式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干。

5.7 加强与合作各方的沟通交流工作。与业主、监理、审计各方除了工作的合作以外还要形成私人的朋友关系。本项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由项目经理协调监理方总监、业主方工程处;分公司领导协调业主方指挥长、工程处长;项目商务经理协调审计方、业主方工程处长)

5.8 常见的现场签证项目

A、属于建设单位责任导致的签证项目

a、建设单位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材料、场地等造成施工企业停工、窝工等损失。

b、由于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返工等损失。

c、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由建设单位或政府政策性因素造成的停水、停电导致工程不能顺利进行,且时间较长,施工企业无法安排停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如:由停电造成因塔吊等机械不能正常转运,导致工人停工、窝工,引起施工现场发生停工窝工费用、周转材料、机械租赁增加费用及工期拖延等损失;

d、由于建设单位资金不到位,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施工方工程款致使施工单位不能正常进行施工所引起的停工、窝工费及周转材料、机械租赁增加费用及工期拖延

等损失。

e、施工单位已按照施工图纸施工完毕,建设方又要求修改等造成的返工费。

f、建设方要求施工单位帮忙完成施工合同以外的工作内容所发生的费用,如果该合同外工作引起了本工程项目工期延误时还应该办理工期签证。

B、属于非施工方原因的签证项目

a、由于工作面过于狭小、施工作业面超过一定高度,需要另行确认施工方案而增加的相关费用,如需要使用大型机具方可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而增加的措施费等,在事件出现时施工单位应及时将现场实际条件和施工方案报告建设单位,并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实施,此时施工单位应办理工程签证。

b、工程项目虽然在本工程范围内,但投标图纸或施工图纸没有该施工项目时应办理施工签证。

c、施工过程中,发生地质资料与原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不符,需增加费用时,施工单位应办理工程签证。

d、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道路狭窄,材料、机具不能一次运到施工现场,发生二次搬运等费用时,施工单位应办理工程签证。如原施工项目根据原施工方案,采取流水作业方式其施工现场条件可以满足施工需要,后因业主要求不分流水段而全面开工,此时,现场施工条件已经不能满足现有施工作业要求,施工单位可据此办理工程签证。

e、合同中施工措施费未包干时,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办理现场签证。

C、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事件的签证项目

a、地下障碍物的处理:开挖基础后,发现有地下管道、电缆、古墓等不可预见事项时,施工单位可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办理现场签证。

b、不可抗力事件。如5级以上地震、八级以上大风等。1)现场签证(索赔)遇到的问题、形成的原因及处理方法

5.8 签证和索赔费用的构成: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分包费、利息、保函手续费、保险费等。

5.9 签证索赔管理的注意事项

a、由于工程项目建设周期比较长,为完整、真实地反映索赔情况必须建立签证索赔台帐。本身在工程施工中发生的事件就是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要认真、严格地建立、健全工程签证索赔台帐,台账清晰,内容完整。

b、签证索赔台帐必须反映索赔事件发生的原因、发生的时间、提交的时间、影响程度与结果、签证索赔确认的时间,签证索赔申请的金额、确认的金额、申请的工期、确认的工期等(详见企业层面达标指引相关内容)。

c、严格档案管理。对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宗签证索赔事件均应及时登记,装订成册,作为工程完工资料归档备查。

总之,在漫长的施工过程中,没有变更是不现实,也是不可能的。签证索赔也是非常正常的合同履行过程,是施工企业追求相对公平的一种方式,也是施工项目利润的主要来源。合理运用现场签证、办理变更索赔,是施工单位共同追求的目标。但是,要干好一项工程,获得合理的利润,需要的是项目管理团队的共同努力、全体人员的共同参与及对合同条款运用的熟练程度,这是决定施工单位最终通过现场签证、变更索赔,获取合理利润的关键

变更索赔策划书

深圳地铁6号线二期工程6111标二工区 变更索赔策划 中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二期工程主体工程6111标二工区项目部 2016年6月1日

变更索赔策划书 一、工程概况 1、翰林车站工程概况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二期工程6111标二工区翰林站位于福田区翰林学校北侧、梅观路南侧停车场内,站位靠梅观路南侧布置。施工场地范围内空旷,车站局部占用国储用地,车站南侧须预留与地块物业开发的接口。车站沿梅观路东西向布置。 土建工程初步设计包括:车站起点里程至终点里程范围内的车站主体部分、附属部分包括出入口、通道、风道与风亭)的地下结构与防水设计。 车站有效站台中心里程:CK9+368、307,车站右线起点里程:右CK9+276、907,车站右线终点里程:右CK9+491、307,车站主体长度216m。 车站为地下二层岛式站台车站,车站覆土厚度约为2、95m。 车站主体结构采用现浇整体式框架结构,车站标准段为地下双层两跨结构。车站主体与附属结构采用明挖顺作进行施工。主体、出入口、风道均采用冲孔桩+内撑联合支护。车站总面积为11549、09m2,其中主体面积8895、56m2,出入口面积3106、45m2,风道顶出。 2、翰-银区间工程概况 翰林站至银湖站区间左线设计里程范围为ZCK7+208、119~ZCK9+275、800,短链14、589m,左线全才2053、092m,其中ZCK7+208、199~ZCK7+353、229共145、11m已由9号线工程同期设计并施工,本次设计范围为ZCK7+353、229~ZCK9+275、800共1907、982m;右线设计里程范围为YCK7+208、413~YCK9+275、767,全长2067、354m,其中,YCK7+208、413~YCK7+518、137共309、724m已由9号线工程同期设计并施工,本次设计范围为YCK7+518、137~YCK9+275、767共1757、630m,左右线合计3665、61m。 区间出翰林站后,沿东南方向下穿梅观路、银湖山、福田区百姓代合墓、东江饮水干道,之后上跨深圳地铁9号线孖银区间及出入场线隧道后到达北环大道,沿北环大道向东下穿拟建坂银通道桥桩、北环电缆隧道,最后到达银湖站。 区间采用矿山法施工,区间附属包括1座中间风井兼施工竖井,1座与9号线同期施工废水泵房联通的联络通道兼废水泵房,3座联络通道。 3、合同价值 6号线二期工程6111标二工区概算金额为43263、41万元。 根据施工总承包合同,第三部分施工投标承诺函中下浮率及费率承诺函的内容,初步设计概算下浮率为23、6%,则最终合同价值为43263、41*(1-23、6%)=33052、4万元。 4、工期情况 根据施工总承包合同关于里程碑工期的要求,6号线二期工程土建工程进场施工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隧道双线贯通(洞通)日期为2019年1月14日,即本标段的合同开工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完工日期为2019年1月14日。 二、变更索赔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 1、变更索赔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刘双武 副组长:王云飞、高明军、姚飞、张振 组员:郭方园、李鑫、张少华、张彦乔、赵勇、牛有田、窦彤 2、职责分工: 2、1工程部:

建设工程签证与索赔法律实务

建设工程签证与索赔法律实务 建设工程合同具有投资大、周期长、运作繁等特点,履行过程中必然出现合同未定事宜或合同变更事项,需要通过签证予以补充或确认。同时,对于出现非己方原因或者非双方可预见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一方通过索赔来维护自身权利。可见,签证与索赔是合同履行中的常规行为,是顺利履行合同和实现预期利益的重要手段和法律武器。 一、签证与索赔的特征及关系。 签证是合同履行中,双方对质量变化、设计变更、工期增减、价款调整等事实意思一致而达成的协议。主要特征有:1、是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一方提出签证要约,另方给予承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其法律后果是确认事实或者变更合同;2、是主张权利的凭据。承包人凭借签证,可以要求对方延迟工期、增加价款或赔偿损失,否则索赔无据。3、是常规行为。承包人欲实现盈利必须坚持“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策略,开工迟延、设计变更、工程价款调整等事实经常发生,签证亦应及时进行。 索赔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形所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等要求。主要特征有:1、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手段。承包人索赔旨在要求延迟工期、增加价款或赔偿损失;发包人反索赔旨在否认索赔或要求赔偿损失;2、是单方法律行为。一方因未能获得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的书面确认时,应当在约定期限内及时提出索赔;3、必须依赖证据行为。索赔是向对方主张权利行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一方提出索赔必须提供证据证实其主张。 签证是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双方行为;索赔是主张未得到认可,从而向对方行使权利的单方行为。签证是确认或变更事实,旨在固定证据,为索赔成功奠定基础;索赔是主张权利行为,靠签证单等证据支持。签证贯串合同始终,是“面” 上工作,故要勤签证;索赔是发生争议时行使权利行为,是“点”上工作,故要精索赔。 二、应当签证的常见情形。 从签证目的出发,合同履行之中所有发生工期延误、价款调整或损失发生的事实均应当签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开工延期的签证。发包人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施工图纸、技术资料迟延导致开工延期,承包人应当及时提请签证。

变更索赔工作指南

变更索赔工作指南 一、变更索赔策划书 1、工程概况 简述工程的主要结构形式、主要工程数量、合同开竣工时间、地方及环境主要特点等。 2、合同主要条款、相关政策研究 研究并摘录合同对变更索赔有影响的主要条款,政府或行业对变更索赔的主要规定。 3、变更索赔思路 策划项目变更索赔总体思路、各类变更的争取方向、重大变更的主要策略。 4、施工图纸、合同清单的复核 对施工图、合同清单进行复核,找出两者主要差异,找出需纠的正项目及其应对措施。主要复核项目:设计图纸遗漏的项目及内容,设计概算的漏列项目,数量、价格不足的项目,清单与计价规范冲突项目,现场调查与设计概算采用数据的差异,发现潜在的变更方向或项目等。 5、变更索赔具体项目的策划 通过策划找出具体变更索赔项目,简要说明变更索赔的原由、概要描述变更索赔事项、预判变更索赔的数量金额、

简述本项变更索赔处理方案、分析预测变更索赔效果(盈亏及对施工影响)。 6、变更索赔落实的保证措施 责任落实到人,对外层级沟通,理由依据找充分,支撑资料收集完整,过程及时持续跟踪,激励措施到位。 7、变更索赔的责任矩阵 根据责任分工编制责任矩阵。 8、变更索赔的考核 变更索赔考核激励办法要点,考核的时效、考核的指标与额度等。 二、变更索赔的推进 1、变更建议书 根据项目施工进展,及时上报变更建议书(非铁路项目根据合同管理要求判断是否需要),陈述变更事由、变更主要内容、变更的数量金额估算,建议的变更类型等。铁路项目变更建议书见附件1。 2、索赔意向书 索赔事件发生后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上报索赔意向书,陈述索赔事件发生的原因、主要过程、事件影响,提出拟索赔预期的申请(经济损失、工期等)。索赔参考意向书见附件2(业主有模版的使用业主模版)。 3、变更索赔会议纪要、多方会签变更索赔论证和推进

建设工程停工后的签证与索赔.doc

建设工程停工后的签证与索赔 建设工程施工具有投资大、周期长,涉及的主体多等特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常性会出现各类非合同所能涵盖和预期的事项,这就需要合同各方主体在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不断根据各类变更事项,通过签证予以补充和确认,对涉及质量变化、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工期增减、价款调整等事项进行及时的确认,这就是签证。签证不是一个法律术语,合同法、建筑法中没有签证的概念定义,这是建筑行业约定俗城的一个称谓。 索赔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对方的违约、过错而给己方造成的损失,需要通过提出经济赔偿、补偿和工期顺延的要求,求得补偿。 签证是各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行为,索赔是主张未得到认可,从而向对方行使权利的单方行为。签证是确认变更的事实,旨在固定证据,为索赔成功打下基础;索赔是主张权利的行为,索赔是否成功有待签证单据的支持,所以在建设工程合同的施工过程和结算过程中,做好签证和索赔工作非常关键、重要。作为承包商来讲,做好签证和索赔是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益的有效手段,是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重要环节。在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的背景下,承包商要以较高的、理想的价格中标,难度越来越大,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变更、增加的工程施工内容、工期停工、窝工等事件,必须要做好签证工作。

据统计,目前国际上签证款一般占合同总造价的7-10%左右,我国没有一个统计数据,但根据我们这些年经办的案件来看,签证款在工程总造价中的比例也不会低,可能会高于7-10%的比例。 因此,一个专业、规范、成熟的施工企业,对于施工过程中的签证与索赔的管理,应当引起高度重视,一个项目的盈亏、损益,极有可能决定于项目建设过程中签证于索赔工作的成功与否。 借今天的机会,与大家交流的是建设工程停工后的签证与索赔。我们讲的建设工程停工,是指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因为发包方的原因或者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由于时间的关系,我专讲因为发包方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的签证、索赔实务。 一、因为发包方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的主要几种情形 1、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导致 工程停工; 2、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导致工程停 工;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或不及时进行技术交底导 致工程停工; 4、发包人未及时检查隐蔽工程、未及时进行中间结构的验收导致 下步工程无法施工而致工程停工;

减少工程签证的总结

减少工程签证的总结 一.6类签证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签证 某世纪广场二期6、7号楼由于外立面方案变化,原幕墙埋件位置错误,大部分不能利用,重新埋设,发生签证费用约85万元。 经验教训:设计思路不能多变,施工前设计图纸必须完善,施工开始后尽量不做大改动,特别是领导不要随意改变设计方案。 案例二:由于现场条件引起的签证 某项目1#楼基槽开挖到设计标高时,发现有生活垃圾及软土层,经设计变更,需人工清除生活垃圾及软土层后,再用3:7灰土回填。另在施工中遇到气温特降,灰土工作不能进行,但部分区域灰土已结束(上部未打夯)。为保证质量,挖除灰土回填级配砂石。 经验教训:软土层和建筑垃圾换成灰土,是不可避免的签证,但作为管理者,应考虑全面,多了解天气状况(通过天气预报),如不是天气意料之外的变化,可以防止挖除灰土回填砂石的签证。 案例三:由于赶工引起的签证 某项目由于甲方在前期施工时多项工作未能及时配合,造成工期延误10天,为不影响交房,甲方要求施工单位增加资源,抢回损失的工期,施工单位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抢回了10天工期,确保按时交房。但甲方同时也承担了赶工措施费5万元。

经验教训:甲方在日常管理中一定要考虑全面,准备充分,合理安排工作,不能因为自身的原因影响工程进度。 案例四:由于设计错误、审图不严引起的签证 旭湘华府项目由于人防门门槛设计按原有图集设计,与采购的人防门结构不符,而结构钢筋等已绑扎完成,造成返工签证。 经验教训:设计院设计要结合实际,及时了解新规范新图集,不能按经验出图。甲方在审图中一定要认真,要核对各工种是否矛盾、图纸要求与采购的设备材料是否一致。另采购材料要有一定提前量,以便发现问题及时修改设计。 案例五:由于甲分包进场延误引起的签证 某项目招标过程中,阳台栏杆由于成本的原因,迟迟未定,直到部分外墙等粉刷完毕后,栏杆队伍才进场,引起墙面的二次修补,外脚手架下架推迟,造成签证将近6000元。 经验教训:甲分包一定要按计划招标,按计划进场,不能因小失大,为了节约一点小成本造成工期延误并增加其他措施费。 案例六:由于客户要求及甲方管理不善引起的签证 世纪广场二期5号楼8楼整层卖出,客户在购买时提出保留整层大空间,开发商负责拆除室内填充墙。现客户已办理交房手续,发现墙体并未拆除,营销部提出申请拆除。 此时公共部位已装修,室内墙体已砌筑粉刷完成,现拆除原有墙体、公共部位装修费用、建筑垃圾外运加上以前砌筑、装修等费用共约10万元左右。

项目变更索赔策划书

项目变更索赔规划书 为了更好的了解变更、索赔工作,强化业务管理,提高项目变更索赔水平,充分调动各部门参与到变更索赔工作中去,为实现二次经营给项目带来的效益最大化,参照公司有关意见和办法,特针对本项目情况在变更索赔工作上做了如下规划: 一、了解变更、索赔的实质意义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合同价等于中标价加签证变更费用及合 同规定允许调整的有关费用。 变更是指在满足业主要求的前提下,从项目开工至竣工过程中发 生的建设范围、实施时间或价款调整的任何行为,通过主动地、有目的性地依据项目实际与合同约定进行总体策划进行工程变更,达到优化设计、增收节支、便于施工、维护企业自身权益的行为。 索赔,则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合同及法律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且应由业主或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凭有关证据向业主或工程师(指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提出的赔偿, 包括变更、补差、其他索赔事项。 二、做好变更索赔的管理工作 在工程项目当中,主要涉及的变更索赔为一下几种情况, 1、原设计变更,这一条一般都有变更图纸,根据图纸一般可以进行结算,达到变更的目标。 2、材料变更,其中又分为业主主动变更和施工现场对上请求变

更,业主主动变更一般要求有文字性的命令条款,方可接受变更,施工单位主动请求的变更,一般考虑到资源采购,价格等各方面的原因,这种变更就要积极主动收集证据,留下影像资料,争取拿到变更,并避免出现合同纠纷。 3、工期变更,这一点一般施工当中往往不注意这点,其实一个 项目的工期变更对项目的施工非常大,如果工期催的紧张,就面临资源投入集中,资本积累过大,施工质量等各方面影响大,另外可能会增加劳动措施费等相关费用,无形开销急剧上升。 4、工艺变更,从施工工艺角度出发,往往不同的工艺和施工方 法,对施工成本影响巨大,如果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过程中,工艺 不理想的情况下,或者遇到突发问题等需要采取补充的施工工艺时候,一定要留出足够的空间来收集证明,达到变更费用的增加的目的,实现投资回收的目标。 5、费用索赔 6、变更索赔是项目管理中的一项重要日常工作,他贯穿于本项目 的全过程,各部门应当互相配合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此项工作做如下业务分工,首先计划部负责变更索赔工作的日常管理,建立变更索赔管理台账,定期进行核查跟踪批复进展情况,及时办理签证增加工程收入;在施工变更索赔的过程中,涉及数量的签证资料应由项目总工牵头,工程部负责完成;涉及费用的资料应由计划部牵头,相关部门或人员配合完成,所有签证完成的资料应由计划部留存备案。另外各部门尤其工程部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基础资料的签证

工程索赔签证技巧

工程索赔与签证 工程索赔与签证是当今建设市场上承包商保护自身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和有效手段。许多工程项目,通过成功的索赔和签证能使工程收入的改善达到工程造价的10%~20%,有些工程索赔额甚至超过了工程合同额的25%。“中标靠低标,赢利靠索赔”便是许多承包商的经验总结。由此可见,工程索赔和现场签证工作,在整个工程经营过程中显得在尤为重要,以其本身花费较小、经济效果明显而受到承包商的重视。 一、索赔及签证的基本概念 1.索赔的含义 索赔一词具有较为广泛的含义,其一般含义是对某事、某物权利的一种主、要求、坚持等。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自身因素或对方未能正确履行合同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时,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的要求。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它是业主方、监理工程师和承包方之间一项正常的、大量发生而且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合情合理的行为。 2.签证的含义: 施工签证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对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互相书面确认的签证即成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工程造价的凭据。 3.索赔的特征

从索赔的基本定义,可以看出索赔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 索赔是双向的,不仅承包方可以向业主索赔,业主同样也可以向承包商索赔。由于实践中业主向承包商索赔发生的频率相对较低,而且在索赔处理中,业主始终处于主动和有利地位,他可以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抵或没收履约保函、扣留质保金甚至留置承包商的材料设备作为抵押等来实现自己的索赔要求。因此在工程实践中,大量发生的、处理比较困难的是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也是索赔管理的主要对象和重点容。承包商的索赔围非常广泛,一般认为只要因非承包商自身责任造成其工期延长或成本增加,都有可能向业主提出索赔,有时业主违反合同,如未及时交付施工图纸、合格施工现场、设备未按期供货、决策错误等造成工程修改、停工、返工、窝工,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等,承包商可向业主提出赔偿要求:有时业主未违反合同,而是由于其他原因,如合同围的工程变更、恶劣气候条件影响、法令、法规修改等造成承包商损失或损害的,也可以向业主提出补偿要求。 2) 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经济损失是指因对方因素造成合同外的额外支出,如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等额外开支;权利损害是指虽然没有经济上直接损失,但造成了一方权利上的损害,如由于恶劣气候条件对工程进度的不利影响,承包商有权要求工期延长等。因此发生了实际的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应是一方提出索赔的一个基本前提条件。有时上述两者同时存在,如业主未及时交付合格的施工现场,既造成承包商的经济损失,又侵犯了承包商的工期权利,因此,承包商既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又可以要求工期延长;有时两者则可单独存在,如恶劣气候条件影响,不可抗力事件等,承包商根据合同规定或惯例则只能要求工期延长,很难或不能要求经济赔偿。

项目部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项目经理部 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变更索赔管理,根据公司《项目建设管理规定》、《Ⅱ类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工技〔2015〕66号文)和《集团工程项目变更索赔管理办法》([2013]73号文)等文件精神,结合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变更是指修正设计图纸中的错误、漏项、增减工程以及为优化设计、方便施工发生的活动;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建设单位给予补偿损失的权利要求。 第三条变更索赔的目的是增收创效,应遵循合理、合法性原则,坚持“先批准、后实施;先设计、后施工”的要求。 第二章变更索赔内容、分类 第四条工作内容 (一)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

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6.危及安全需要立即处理事项等。 (二)工程索赔 工程索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建设单位调整工期造成的抢工费用; 2.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失; 3.建设单位要求工程停工造成的成本增加和工期顺延; 4.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成本增加等。 第五条变更索赔分类 1.工程变更分为Ⅰ类、Ⅱ类变更设计,实行分类审批制度,严格按照程序报批。变更设计的界定、审批和申报程序按照公司下发的《煤运通道项目建设管理规定》执行。 2.工程索赔分为工期索赔、费用索赔和保险理赔等,根据索赔内容,在索赔有效期内按程序办理。 第三章变更索赔资料管理 第六条经理部和工区都要加强变更索赔基础资料管理,及时收集变更索赔原始资料相关支撑材料,确保变更索赔事项理由充分、依法合规、有说服力。 第七条施工过程中,工区要及时收集、整理与变更索赔有关的原始资料,确保变更索赔资料完善、有说服力。原始资料主要包括:变更建议书;四方现场会审纪要;变更增减工程量和费用;施工现场原始地形、地貌资料;施工过程的施工日志、影

变更、签证、索赔流程及证据收集(详细)

项目部的工程签证与索赔 一、签证与索赔 1、工程签证是按合同约定,工程施工工程中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有关技术、经济、工期等方面的调整所进行的签字确认行为,一般以技术核定单、签证单和业务联系单的形式体现.是工程技术与管理资料的组成内容,也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之一.通过工程签证的分析、审核,可为索赔事件的处理提供依据. 2、工程签证以书面形式记录了施工现场发生的特殊费用,直接关系到业主与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对一些投标报价包干的工程,结算时更是要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进 行调整.现场签证是记录现场发生情况的第一手资料.通过对现场签证的分析、审核,可为索赔事件的处理提供依据,并据以正确地计算索赔费用. 3、工程签证/索赔单报送时必须一式四份,分为签收回执联、审批回执联、报送监理联、报送甲方联(审批方要求增加时按要求增加),其中签收回执联在送达时要求建设方或授权的监理方代表在该联上签收,并由项目合约管理责任人保存至该签证/索赔报告的报送得到有效 合理确认.严禁采用以收发文登记方式处理签证/索赔文件的报送回收.如建设方或监理恶意拒收时,应采用专递邮件或公证送达等有效方式报送.

4、工程签证一般按以下流程办理: (1)以日常技术文件或工程师指令为基础的技术经济签证: (2)以材料认质认价、专业单项工程认价等为基础的认质认价签证:

5、工程索赔一般按以下流程办理: 1、项目部必须建立工程签证/索赔管理台帐,且该台帐必须有同步的电子文档一份. 2、索赔费用组成: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 3、索赔的计算方法:实际费用法、总费用法、修正总费用法 4、索赔证据的收集和甲方确认证据需要比较有说服力和法律效力

签证与索赔

工程签证与索赔经验交流讲座 一、工程签证的魅力与过期作废:工程签证是工程建设活动中一项极其重要的 法律制度,无论是开发商,还是建筑商都应给予高度的重视。在有约在先的情况下,如果建筑商在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开发商提交了竣工结算报告,而开发商对此不置可否,约定的期限一过,建筑商的竣工结算报告将上升为至高无上的结算依据。一个前期合同约定加一个后期结算签证,就彻底解决了工程款悬而不决的大问题,这就是签证的魅力。“承包人在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这个条款对建筑商至关重要,工程变更了,工程价款必有变动,但若在14天内未提出签证要求,通俗而言,就是“过期作废”了。 所说的签证,不仅包括项目经理、工程师就工期顺延、增减工程款、支付费用、赔偿损失等达成的合议,如签证单、补充协议、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等,还包括工程师对项目经理提交的请求报告、通知等的签收。 二、签证概念:工程签证是承包商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 工图预算、预算定额取费(或清单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承发包双方对此部分的签字确认证据,也是工程款的合法组成部分,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各种合同价款外的费用、顺延工期、损失赔偿等事项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工程签证从其性质上来看,是对原工程承发包合同的补充协议,是工程款结算时的合法凭据。 三、索赔慨念:是指承包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业主或其它方面的非承包商自身 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额外费用增加,承包商通过合法的途径和程序要求业主或其它方面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 1、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索赔属于正确履行合同的正当权利要求。 2、施工索赔的实质是通过承包施工合同条款的约定,对合同价进行适当的公正调整,以弥补承包商不应承担的损失,使承包合同的风险分担程度趋于合理。 四、签证索赔原因:工程签证索赔是一项庞大的、复杂的、系统性很强的工作,承包 商在办理签证索赔工作中要充分理解合同协议、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及业主、监理各项往来性文件,必须依合同、重证据、讲技巧、树信誉、踏踏实实地做好签证索赔管理基础工作,严格按程序办事,切实维护承包商的合法权益,取得效益最大化。承包商要在合同实施中寻找和发现索赔机会,同时积极处理索赔事件,妥善解决索赔争执。 1、导致工程签证的原因有: 1)、工程设计的变更; 2)、施工条件的变化; 3)、工程进度中发生的情况,如临时停水停电,导致停工;( 4)、为了提高工程的质量等级,如将合同中约定的“合格”提高到某一创优标准; 5)、业主代表或工程师发出的书面或口头的指令; 6)、政府规定的必须进行的各种工程施工本身以外的投入; 7)、其他原因,如未能预见的一些不应由承包商承担的损失。 2、导致工程索赔的原因有: 1)、业主的行为潜在着的索赔机会(因业主提供的招标文件中的错误、漏项或与实际不符,

变更索赔策划书

南京上坊保障房项目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变更、索赔工作,强化业务管理,提高全项目变更索赔水平,充分调动全员、特别是各职能部门和管理人员进行变更索赔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工程项目减亏、增盈及效益最大化,参照局及分公司有关意见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南京上坊保障房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变更,是指在满足业主要求的前提下,从项目立项跟踪直至竣工审计全过程中发生的建设范围、实施时间或价款调整的任何行为,通过主动地、有目的性地依据项目实际与合同约定进行总体策划进行工程变更,达到优化设计、增收节支、便于施工、维护企业自身权益的行为。 索赔,则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合同及法律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且应由业主或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凭有关证据向业主或工程师(指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提出的赔偿,包括变更、补差、其他索赔事项。 第二章变更索赔管理体系 第四条变更索赔工作贯穿于本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是项目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各职能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为加强变更索赔工作的管理,计划成立项目工程变更索赔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任副组长;经营部、工程部、技术部、物资部、财务部、安保部、等部门负责人为组员,全面负责项目变更设计、索赔工作等日常工作。变更索赔管理办公室设在项目经营部。

第三章变更索赔业务分工 第五条经济管理部负责全项目变更索赔工作的日常管理,建立变更索赔管理台账,定期进行检查和督导。 第六条项目经理是变更索赔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为项目变更索赔业务负责人,经营部、工程部及所属各工区是变更索赔业务主办部门。 第七条在实施变更索赔的过程中,涉及数量的签认资料应由项目总工程师牵头,工程部门负责完成;涉及费用的资料应由经营部牵头,相关部门或人员配合完成;按项目职责分工及索赔发生的范围,宜由其他部门签证的资料,应指定其他部门按期完成签证。所有签证完成的资料应及时移交经营部处理,主办部门留存备案。 第八条基础资料作为变更索赔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必须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基础资料的签证与搜集;所有变更索赔基础资料必须保存完好并在项目完工后存档备查,项目的相关人员工作关系发生变化时,变更索赔基础资料应一并移交。 第四章变更索赔类别及统计 第九条变更是指修正设计图纸中的错误、漏项、增减工程以及为优化设计、方便施工发生的变更。工程变更一般伴有费用变化,变更的范围也非常广泛。工程变更的定义包括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工程变更包含合同变更的全部内容,如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的变更,工程量清单数量的增减,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的变动,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的调整,政府行政法规的调整,合同条款的修改以及合同主体的变更等等;而狭义的工程变更只包括以工程变更令形式变更的内容,如建筑物尺寸的变动,施工条件的变化等等。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签证与索赔的规定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签证与索赔的规定 一、对签证与索赔的时效的规定 时效是签证与索赔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在规定时限内没有主张权利,就等于放弃权利;提交签证与索赔报告后,发包人或工程师在规定时间内不予答复则视 为确认。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签证与索赔的时效规定如下: 1、工程师的口头指令应在发出后的48小时内予以书面确认,若未确认,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收到书面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应确认,不答复视为确认。 2、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工程师送交报告。 3 、暂停施工,工程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工 程师48小时内予以答复,如未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4 、工期延误事件发生后14天内,承包人就延误工期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 出报告,工程师在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提出修改意见也不予以确认的,视 为同意顺延工期。 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48小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若不能按时 参加验收应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超过后承包人可自行验收。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签字的,视为认可,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后继 续施工。 6、工程价款发生调整因素的1天内,承包人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 知工程师,工程师在14天内予以确认,既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 意调整。7?、工程量的确认,每月25日前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核定,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参加。收到报告7天 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视为工程量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计算依据。不按约定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不能参加计量的结果无效。8?、工程款支付。下月5日前发包人按已完工程量支付85%的工程价款,工程进度款达到总价款的2 0%时分批扣回预付款,工程价款累计付至总价款的85%时停上拨付。验收合 格,工程结算完成一个月内再付10%。 9 、材料设备清点与检验,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检 验。1?0、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确定变更价款,承包人在工程确定变更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在确定变更后14 天内不提出,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工程师收到报告14天内予 以确认,超过时间无正当理由不予确认,视为变价得到确认。11?、竣工验 收,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28天内组织验收,并在14天内予以认可或提出 修改意见,28天内不验收,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报告已被认可,从第29天起发包人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12 、竣工结算在竣工验收报告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发包人收到

浅谈施工过程中如何做好签证索赔工作

浅谈施工过程中如何做好签证索赔工作 发表时间:2018-06-01T11:04:58.327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10期作者:韦春江 [导读] 摘要:随着经济飞速的发展,我国的基建事业也是遍地开花的发展,工程建设更是势头迅猛,竞争也日益激烈。 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柳州 545001 摘要:随着经济飞速的发展,我国的基建事业也是遍地开花的发展,工程建设更是势头迅猛,竞争也日益激烈。要想在工程建设中取得良好效益,有效的降低成本,做好签证索赔工作是施工企业必须重视的问题。本文主要讨论了企业在签证工作中如何做好前期准备、签证中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以及索赔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以期能帮助施工企业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 关键词:工程签证;签证准备;签证索赔;工程建设 目前,工程建设竞争激烈,大部分的建设项目都是通过招标确定的承包商,低价中标成为很多工程企业招揽到工程的手段。然而正是因此,企业却面临着亏损的境地。工程索赔却是与传统的合同索赔不一样,传统的合同索赔是以一方违约为前提,工程索赔不同,成因比较复杂,更像是一种经济补偿的行为。因此施工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签证索赔能够降低企业的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利益,做好其相关工作至关重要。 1.工程签证 1.1准备工作 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要想节约工程的成本造价,需尽可能预测一些可能引起索赔或被索赔的情况,对合同的条款研究清楚,具体明确双方职责,以免出现一些推脱责任的条款,降低自身的风险。总之,在双方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尽量通过谈判争取到有利、合理的条款,让之后的签证索赔有实实在在的理论依据。 提前整理收集好相关的基础资料,尤其是工程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合同及其附件、来往的信函文件和会议纪要等等,这些都能成为潜在的签证证据或依据。 由于施工图变更和在工程后期的审核结算效力时要大于工程签的,而且工程签证有很大可能会被业主或者监理拒签,所以施工企业要尽量利用设计变更,用设计或施工图变更代替工程签证,对不利于施工单位的设计,或者有矛盾、不明确的设计,建议设计方和建设方进行变更。 1.2签证方式 工程施工时,根据一些现场发生的情况,比如工程变更、增加额外工作、材料的替换、额外支出费用的补偿等等,都要办现场签证。其方式有工程工期、工程隐蔽、工程经济、工程技术等,这些都与经济利益密切相关,能够直接或是间接地对工程造价产生影响。 在施工中由于一些原因造成工程暂停、延期或者工期延误,比如工程一些主要设备或材料的进退场、工程主要分项的施工进度、业主方面的原因,可办理工期签证。 工程中会遇到一些隐蔽工程,施完工就会被覆盖,无法验证,这时就需要办工程隐蔽签证。值得注意的是,基础换土的宽度、深度、材质记录,基坑开挖验槽的记录,钢筋验收的记录等这些资料应该妥善保存不能遗失,否则会影响签证办理及结算。 由于业主要求或是施工场地环境发生变化而使实际的工程造价与签订合同里的造价不同,比如合同存在缺陷、业主违约或者一些不是承包商自身引起的工程环境变化和工程变更等等,这时要办理的就是工程经济签证。工程经济签证的项目比较繁复,涉及面很广,因此要把握好内容、范围,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来。例如,施工企业已经开工,开始购料、下料,却发现施工图有误或是发生设计变更,此时签证只要将购买下料的材料的相关情况写清楚,原来的图纸上的不变的地方不再签证,只签产生修改或变更的项目即可。 施工单位与业主之间针对施工技术、施工方法进行磋商而产生的为工程技术签证。在对一些工程重大的方案技术进行一些修改的时候,应先询问设计人员,保证安全性。 1.3签证重点 在工程建设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隐蔽工程,一旦覆盖可能会对之后的签证引发争议,加上相关的人员可能会出现一些变动,而签证本身具有时效性,因此工程签证不能搁置时间过长,应当及时的办理,避免出现一些纠纷,影响签证的办理。 在实际操作工程签证的时候,加强沟通对施工企业也是必要的。经常会出现没有找工程合同里面指定的负责人或代表签证,或是对合同中的项目经理或者工程师的职权没有作规定,只是简单的一个名字这样的案例,因此要与建设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保障签证里所涉及的经济利益。而技术人员更是要常常到施工现场去,掌握因工艺变动或是出现的异常情况工程造价发生变化的情况,并且及时地就准备签证的单子和预算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避免发生预算人员因对于签证内容有所误解而没有将该算的内容算到或是废了许多精力签的签证却并没有让企业得到收益这种费力却没有讨好的事情。 受市场的影响,建设单位都会尽量地要求缩短工期,以便能够快速的收回成本,让利益尽量最大化,因此工程合同中对延误工期都会有相应的违约处罚,且金额较大。然而工程在施工的时候,常常会有不可预见的情况发生而导致施工计划不能按预定的进行,延长了施工工期。所以,加强工期索赔很大程度能避免施工单位的经济损失。 2.索赔 2.1索赔依据 索赔依据可分为十个内容:一是设计,发包人没有按时完成设计图纸或组织设计交底;二是资金,建设单位没有支付预付款或是进度款等合同规定的相关费用;三是场地,移交场地不及时,没有及时清除一些构筑物,没有及时发现障碍物;四是指令不当,在施工中发包人做出不当指令,如变更施工组织设计、错误施工工序,导致施工费用增加;五是分包影响,由发包人专门指定的分包人或者配套施工单位在规定工期违约导致工期延误进而影响到整个工程的进度;六是项目进度,发包方要求延缓施工、赶工、提前完工等,注意不能是口头要求;七是工程变更,设计方对设计做出变更或发包方做出的变更,影响到工程造价或工期的;八是材料的供应,建设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到货不及时或是质量有缺陷导致成本提高;九是外部因素,因为自然环境的原因或是其他不可抗力导致的停工;十是验收,发包方对已完成的项目拖延验收或是对隐蔽工程检查不及时导致施工方成本增加。 2.2 索赔事实准确 签证索赔的数据不能背离事实,对于数据中的水分的应当适度,否则索赔成功的几率很小。并且签证索赔的事实也不能与本身事实有

签证和索赔的区别

工程签证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定或者施工惯例对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造价调整、赔偿损失等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互相书面确认的签证即可成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工程量及工程造价的凭据。 工程签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工程签证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法律行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可变更性及实际施工活动的变动性决定了合同双方必须对变更后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予以确认并达成一致意见。几乎所有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都对变更及如何达成一致意见作有规定。工程签证无疑是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因此,工程签证也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出现的新的补充合同,是整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基于这样的认识,工程签证一旦获得双方的确认,即成为规范合同双方行为的依据。 (二)工程签证涉及的利益已经确定,可直接作为工程结算的凭据。在工程结算时,凡已获得双方确认的签证,均可直接在工程形象进度结算或工程最终造价结算中作为计算工程量及工程价款的依据。 (三)工程签证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例行工作,一般不依赖于证据。 工程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发生不同于原设计、原计划安排的变化,这些变化对原合同进行相应的调整,是常理之中的例行工作。正是因为工程签证合同双方是在没有分歧意见的情况下,对这些调整用书面方式互相确认,双方认识一致,因此不需要什么证据。如,只要发包方对承包方提交的费用计算没有异议并加以签字确认,这份工程签证就成为日后工程结算的依据。 对于工程签证如何进行,工程签证的主体、范围和程序,应当在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加以明确。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 F-1999-0201),对有关工程签证的规定散见于各个具体的条款中。如“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23、合同价款及调整”第23.4条:“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又如“25、工程量的确认”第25.1条:“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工程索赔则是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的赔偿要求的行为。工程索赔是一种赔偿请求的权利,这种权利在未获得双方协商一致或有关部门和机关的确认之前,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应该说工程索赔其实就是在履约过程中按约定方式解决争议,故其主要依赖于索赔证据。 这是由工程索赔的法律特点所决定的: 其一,与工程签证是双方法律行为特征不同,工程索赔是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单方主张权利的表示,是单方法律行为。工程索赔是工程合同的任何一方自认为理应获得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而未获得,向另一方提出应当获得的主张。因此,工程索赔不是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而只是追求这种结果的手段。 其二,与工程签证涉及的利益已经确定的特点相比,工程索赔涉及的利益尚待确定,

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一、索赔案例背景资料 工程项目在珠江新城,东面为30米华穗路,北面为20米华利路,西面为20米规划路,南面为10米规划路,商住楼为1栋12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9950m2.业主已提供三通一平,资金已到位,施工许可证已领取,基本具备开工条件。本工程采用直接与xx股份公司议标,采用单价包干合同,按880元/平方米单价包干。工程于2004年1月开工,开工后工程基本顺利,2004年5月结构封顶,6月份上旬完成砌体工程。在6月底停工,停工原因是合同单价过低,在施工期间钢筋等主要材料价格上涨过快。由于xx股份公司为外地首次来广州施工企业,不了解广州当地价格水平,同时也未考虑材料涨价风险,合同价格定得过低,建议业主按实际钢筋价格上涨水平调整合同单价。由于xx股份公司的要求与业主差别较大,最终xx股份公司选择退场,业主重新选定xx建安公司进场施工,xx股份公司施最终诉诸于法律。 二、案例分析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

失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索赔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其一,索赔是双向的,不仅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同样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其次,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再次,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其对对方尚未形成约束力,这种索赔要求能否得到最终实现,必须要通过确认(如双方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后才能定夺。 本案例中施工单位因钢材价格上涨要求索赔,调整合同价格,经查在土建合同第六章工程价款与支付中有以下结算规定: 1、本工程计费面积9950平方米,按880元/平方米单价包干,本合同造价暂定为人民币875.6 万元。 2、乙方已清楚并考虑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条件、周围地下管网、现场条件、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并已考虑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工期内赶工等因素。乙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所需施工组织中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不再另外计取。 3、按国家规定应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费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负责缴纳。 4、在合同确定的施工图纸设计基础上,变更修改分部分项工程带来的费用变化在±2%范围内时,结算时不予考虑。超过±2%时及增加工程(签证工程、图纸外、超出附件一范围的工程)

XXX项目法务工作策划书

XXXX项目法务工作策划书 建立健全法律事务机构,完善法律事务管理体系,构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企业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的保证。滨海分公司为落实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更好地开展项目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订此项目法律顾问策划书。 (一)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工程名称:XXXXXX项目 1、工程信息: 建筑类型:住宅 工程地点:xxxxxxxxx 建设方:xxxxxxxx 施工方:xxxxxxxxx 结构形式:剪力墙结构 建筑面积:xxxxx万m2 承包范围:施工总承包 合同工期:开工日期xxxx年xx月xx日,竣工日期xxxx年xx月xx日,总工期为xxx天。 总承包合同价款:xxxxx万元人民币 2、业主相关信息: 业主名称:xxxxxxx 通讯地址:xxxxxxx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 3、项目组织模式:本项目属自营项目 项目人员配备:项目经理:xxxx;项目商务经理:xxx。 (二)工作方案 一、人员配备、工作流程及具体职责情况 1、人员配备情况:XX同志担任本项目的项目法务经理,XX同志担任项目法务联络员,共同做好项目法律风险预控工作。 2、工作流程:项目重大管理活动报告及法律纠纷的处理报告→法务经理审查

意见及建议→总结法务经理或主管领导意见→公司领导批示→项目补充修订→方案实施 3、法务人员职责: 项目法律顾问职责:(1)开展项目法律文书管理,对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重要的合同文件、往来函件等进行审查,参与起草制定有关合同法律文件,指导收集整理、建立法律文书资料案卷,定期进行项目法律风险评估;(2)对项目合同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进行分析,参与起草、编写合同履行策划书,指导建立项目合同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流程;(3)开展与项目生产管理有关的法律咨询,及时收集提供有关法律信息;(4)组织开展法律宣传和培训,提高项目管理人员法律意识;(5)参与处理项目重大风险事件及有关经济纠纷事宜,提供法律专业意见,防范发生法律纠纷、特别是被诉案件;(6)协助项目进行索赔及反索赔管理,参与制定索赔及反索赔方案以及有关具体工作;(7)办理项目其他有关法律事务。 项目法务经理职责:(1)参与项目管理决策,对合同履约事件及其他法律风险事件的处理提出意见;(2)负责开展项目法律文书管理,对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合同文件、往来函件等进行审查,组织起草制定有关合同法律文件,收集整理、建立法律文书资料案卷,定期进行项目法律风险评估;(3)及时向公司法律事务部门报告法律风险事件,接受法律事务部门的工作指导;(4)参与项目合同交底工作,对合同风险进行评估,提出风险防范意见和建议。 项目法务联络员职责:(1)收集整理施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合同文件、重要的往来函件,建立法律文书资料案卷;(2)及时向公司法律事务部门报告项目法律风险事件,接受法律事务部门的工作指导;(3)参与项目合同交底工作,对合同风险进行评估,提出风险防范意见和建议;(4)办理项目其他法律事务工作。 二、工作方式 1、项目法务经理定期听取管理人员工作汇报,发现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和 处理办法; 2、项目法务经理接受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电话、邮件、传真等咨询; 3、定期组织合约管理人员开展法律培训工作; 4、根据需要,法务经理可以随时赶赴现场了解情况、收集资料、处理简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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