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南京国民政府亲属法对传统婚姻制度的改造

略论南京国民政府亲属法对传统婚姻制度的改造
略论南京国民政府亲属法对传统婚姻制度的改造

 

第25卷第1期2005年1月

天 津 商 学 院 学 报

Journal of Tianjin University of Commerce

Vol .25No .1

Jan .2005

 

略论南京国民政府亲属法对传统

婚姻制度的改造

郑全红,纪 芸

(天津商学院法政学院,天津300134)

摘 要: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制定的亲属法可以说是清政府灭亡后革命多年的成果。特定的历史环境,决定了这项法律在继承了西方法律的进步理念的同时,又不可避免的遵循了中国封建传统中的部分规则。本文从婚约、结婚、婚姻的普遍效力、夫妻财产制和离婚五方面全面探讨南京国民政府亲属法对传统婚姻制度的改造。关键词:亲属法;南京国民政府;男女平等

中图分类号:D 9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262(2005)01-006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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鸦片战争后,中国步入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为了救国图存,中国人开始尝试以变法的方式增强国力,摆脱侵略。这期间中国经历了清末修律、北洋制律等变法活动。这一系列的法律除了立法体系较为先进外,基本是立而不用。值得一提的是,在两个反动政府夹缝间昙花一现的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为推动中国社会前进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并且将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精神留给后世,被南京国民政府从形式上继承下来。在民国时期,虽然由于时代的局限,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亲属法里仍体现出“男女平等”的现代婚姻理念对传统婚姻制度一定的妥协,但是,纵观中国近代法律史,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亲属法对改造传统婚姻制度和促进妇女解放具有一定的作用。本文拟从婚约、结婚、婚姻的普遍效力、夫妻财产制和离婚五方面对南京国民政府亲属法改造传统婚姻制度作初步探讨。

1 婚 约

中国古代婚姻的目的是“合两姓之好,上以奉宗庙,下以继后嗣”,因此从婚约成立来看,订立婚约与双方当事人毫无关系,完全由家长包办,对未婚男女的意思表示置之不理。从婚姻的效力而言,已立婚约是不许女方反悔的,即“女子许嫁,既有从人

之端”。从婚约解除方面分析,只有男方为盗被流或全家抄没,女方才能毁约。并且女子与订立婚约尚未成婚的“丈夫”解除婚约是属于离婚的一种。民国以后,这种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国民政府婚姻法第972条规定:婚姻应由男女当事人自行订定。第975条规定,婚约不得请求强迫履行。第972条明确指出签定婚约的主体是男女当事人。从法律上肯定了男女双方的婚姻自主权,婚姻应由当事人订立和解除,排除他人干涉,体现了婚姻自由的精神。下面两个具体案例能充分看出民国法律对婚姻自由的支持。 例一:原告刘秀华称:本年二月来京省亲,族婶趁原告不在家中,收受对方聘礼,把自己许给被告何二元为妻,未经本人同意,所以提出解除婚约。被告辩称:自己凭媒人说妥娶原告为妻,3月17日订婚,放定后才知道原告不同意,要求驳回原告请求。法庭认为,原告说的“解除婚约”实是“确认婚约不成立”之意,婚约本来就不成立,无须解除。所以驳回被告的请求,并要求被告负担诉讼费。[1]案卷号3874

例二:原告为董文元的儿子(25岁),被告为张蒋氏的女儿(15岁)。原告代理人董文元称,四年前给张家35元钱,将张家女儿接到家中童养,四年中两家经常来往,近日准备成婚,但张家无理阻挠结

3收稿日期:2004-03-22

基金项目:天津市教委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022213)

作者简介:郑全红(1971—),女,吉林四平人,讲师,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主要从事法律史研究。

婚。推事告诉董文元,按法律不应由你来申请履行婚约,况且这婚约照法律上不能强制执行。董文元当即同意撤诉。[1]案卷号2165

可见,当事人不同意,婚约是不成立的,婚约不得请求强迫履行,即使经过童养也不例外。所有这些都体现了一定的婚姻自由精神。由于法律对社会的宣传、推动作用,四川江津地区的新式婚姻皆须征得当事人的同意。[2]而在北平,“近来风气稍变,自主而得父母之允许的也增多了。”[3]70

2 结 婚

中国古代结婚礼节繁杂,程序繁冗,封建意味浓厚,。结婚的目的是“合两家之好”,门当户对最为重要。中国从古以来虽不准同姓为婚,但并不禁止亲上加亲。像《红楼梦》里的贾宝玉和林黛玉、薛宝钗都是近亲,然而也是有成婚的可能的。这对优生优育、提高国民素质是相当不利的。另外,中国旧社会对女性的贞洁看的重于生命,所以对于骗婚和胁迫婚,法律上基本上是追认并加以保护的,这一点严重侵害了受害方———主要是女方的利益。

从立法的角度来讲,国民政府颁布的民法,与清律相比更具近代化色彩,体现了法律的统一性和连贯性。国民政府民法第982条规定:“结婚应有公开之仪式及二人以上之证人。”[4]36这是法定结婚的形式要件,较之旧俗极为隆重、繁文缛节甚多的结婚典礼要简约得多。民法颁布后,许多地区的婚礼无论依旧俗、新式,依宗教仪式或习俗仪式均“礼节删繁就简,财用去奢从朴”,从结婚仪式上改良封建陋习,如江苏武进,“民国以来,旧式未改,参用新礼,往往有借旅馆及青年社行结婚礼者,此亦嫁娶从简之好观象也。”[5]293民法第983条规定:“近亲不得结婚。”[4]36清律中以姓氏为标准规定禁止“同宗”结婚,新民法改为采用血统主义,男女一致,凡违反亲属结婚限制的结婚视为无效。第997条规定:“因被欺诈或被胁迫而结婚者得于发现欺诈或胁迫终止后六个月内向法院请求撤销之。”[4]49如果说第975条是为诸种不正当婚姻提供婚前解除的机会,那么第997条就是进一步为不得已而结婚的当事人,提供事后解除婚姻的法律依据。特别是法条对于欺诈和胁迫的原因、程度与范围做了相应的限制和规定: 1)当事人双方互负告知义务;2)当事人双方均为善意;3)第三人(父母、媒人等)的真实意思表示。[6]262-273

只有具备了婚姻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结婚的过程方告完成,对于一切可能成为婚姻被撤销的原因以及效力,法律采用列举、但书、弹性条款等方式加以规定,确定了男女双方的权利,打破了旧式婚姻成立与撤销带给女性的诸多限制,从法律的角度制造男女平等的机会。

3 婚姻的普遍效力

关于婚姻的效力,古来都是基于夫妻一体主义规定的。所谓夫妻一体主义,谓受夫权支配,实际上妻之人格为夫所吸收。中国历代法制关于婚姻的效力采取夫妻齐体主义,即“夫妻一体也。夫妻?合也,共牢而食,同尊卑也”[6]290。民律草案,限制妻子的行为能力,妻为法律行为原则上须得夫允许。南京国民政府的民法中关于婚姻关系确立的是夫妻平等主义。至于婚姻的普遍效力,民法中规定包括:冠姓、同居义务、住所决定权及日常家务代理权。其他如贞操义务、协力义务虽未明文规定,应认为当然有此义务,在婚姻撤销、解除等处给予规定。

中国几千年来的礼制规定“妻冠夫姓,赘夫冠妻姓”。国民政府民法第1000条规定:“妻以其本姓冠以夫姓,赘夫以其本姓冠以妻姓,但当事人另有订立者不在此限。”[4]53它昭示了男女平等的立法原则,又对在社会上已有相当的地位及声誉的男或女,允许另为协定,实为比较进步的弹性立法。正如史尚宽先生所说:“若关于姓氏必使铢两悉称,殊属难能,惟当于可能范围内,企求合于平等之旨而已。”[6]292注释[1]国民党执政时期,公民对姓名权毫无保护意识,认为嫁娶之后冠姓是身份的象征,理所应当;况且多数妇女仍深居闺中,与外界联系不多,就算像强制禁止缠足那样改变冠姓制度,并不能改变妇女地位普遍偏低的现状。除了通过教育、文化和舆论等手段对社会影响和改造,要彻底解决这一问题更需男女双方当事人的共同努力。

面对烦琐的日常家务,夫妻如果事必躬亲必然会有诸多不便,民法第1003条规定:“夫妻于日常家务互为代理人,夫妻之一方滥用前项代理权时他方得以限制之,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4]55然而在当时的社会,无论采用的是哪种夫妻财产制,其家务管理均操控在丈夫手中,实际上就算是家务还是妻子成为丈夫的代理人,可是从另一方面来说,维护好妇女的家庭权利是保护妇女最有效的手段之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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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男女平等的立法思想的又一次体现。

国民政府的民法确立男女平等原则,而以婚姻关系为夫妻的共同体,认为妻子有完全行为能力,然而为了夫妻关系的协调,不仅仅限于形式上的平等,在平等原则之外,更注意到共同体形式的保持,“盖采用二元主义也”。[6]290

4 夫妻财产制

夫妻财产制的契约化,是南京国民政府民法的又一大创举。四种财产制的提出为打破封建宗族财产继承制,为妇女提高自身地位提供了物质方面的有力保障。在旧的制度下,妇女恪守“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亡从子”的礼制,在父权家族制度之下,对财产本来就少有过问权,更不用说所有权和继承权了。这是对妇女正当权利的一种践踏。

国民政府民法在夫妻财产制的专章规定总则中指出:“夫妻得于结婚前,或结婚后,以契约就本法所定之约定财产制中,选择其一,为其夫妻财产制”。[4]63并且特别规定了法定特有财产为夫妻独立拥有所有权。所谓特有财产,即:“(一)专供夫妻个人使用之物;(二)夫或妻职业上必须之物;(三)夫或妻所受之赠物,经赠予人声明为其特有财产者;

(四)妻因劳力所得之报酬。”[4]64其法律上的意义仍有不同,在对外关系上,只有妻子的特有财产有法律上的意义,因为该民法仅认定妻子有特有财产债务(第1025条、1036条),而作为丈夫其债务常为全面债务,由丈夫就其全部财产负责。在对内关系上,丈夫所承担的对债务的责任也重于妻子。这四项说明中,第二项、第四项对促使妇女摆脱对丈夫的人身依附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并且使第1003条成为事实上的可行之条款。

国民政府民法规定了联合财产制、共同财产制、统一财产制、分别财产制四大类财产制。其中法定财产制为联合财产制,约定财产制包括共同财产制和统一财产制,而分别财产制成为非常的夫妻财产制。这样的法律规定事实上是顺应了当时社会上部分女子有一定财产,并且已享有继承权的事实情况。所谓联合财产制,即“在以妻之原有财产,附于夫之财产,而妻对于原财产,仍保留其所有权”的财产制度。联合财产含有共同财产制及分别财产制的思想。在联合财产制下,妻原有财产由夫管理,夫无处分权,而且夫因妻之请求,有随时报告其状况的义务。其重要特点是“妻原有财产,不因组入夫妻财产,有所增减”。所谓共同财产制,指“夫妻之财产及所得合并而成之财产,管理权属夫”财产制度。在共同财产制下所产生债务,有应由夫负担的,也有应由妻负担的,二者之中由妻为负担主体,根据情况动用共同财产或不动用共同财产,其主要特点是“共同财产分割时平等分割”。所谓统一财产制,指“妻之财产,除特有财产外,均转移于夫,妻则只有估定价额之返还请求权”的财产制度。这属于妆奁制的一种变形,其主要特点是“妻财产的所有权转于夫”,“估价于组成统一财产以前确定”。分别财产制,即指“夫妻对于其财产,各保有其所有权、管理权及使用收益权之制度”。其重要特点是,无特有财产的存在,夫妻互负补偿请求权。

国民政府民法中关于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允许妻子保留特有财产。在宗法社会中,为妻有“私房”很有可能因“窃盗”而出。即使妻子一向克守妇道,然夫丧无子,无论寡居或是再婚,对原来的夫妻财产仍没有丝毫继承权。这样一来,妇女的生存权都受到严重威胁,更别提教育权、发展权等等了。然而新法一方面引进了西方新型的法律制度,另一方面全面研究了当时中国的现实状况,做到了最大限度的贴近国情,充分发挥了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男女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各自不同的地位、背景、文化程度、居住地等因素自主决定。以当今的眼光来看,分别财产制一定是现代人最为推崇的民主条款,但放在当时的环境下,多数妇女地位低,与社会接触少,再加上从小就被浓重的封建思想所教育,试想在这样的环境下生活的女性私有(特有)财产何来?———一则无权继承家族财产,二则无法完全行使其管理权及使用收益权。分别财产制只能是少数人受益。根据笔者的研究,在当时运用最广、实行最完善的当属联合财产制和共同财产制。究其原因,笔者认为至少有三点:1)符合中国国情;

2)从立法例的角度分析,资本主义国家民法中,此两种财产制度广泛通行;3)是立法者试图用法律的形式进一步在全社会范围内推行男女平等思想、提高妇女地位的必然结果。

5 离 婚

中国历代离婚的原因多引“七出”之说,虽然唐朝一度出现过“和离”制度,但真正使用的并不多见,作为特例的强离和义绝却也比较常见。总的来说,离婚就是维护夫权和确保封建宗法制度。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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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摒弃了“夫可出妻,妻不得自绝于夫”的封建立法思想,以法条的形式列举了重婚、通奸、虐待、遗弃、意图杀害对方、恶疾、精神病、生死不明、被判徒刑等双方提出离婚请求的十种原因。

民法第1052条规定:“夫妻之一方以他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限得向法院请求离婚:……(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四)妻……或受夫之直系尊亲属之虐待致不堪为共同生活者;

(五)夫妻之一方以恶意遗弃他方在继续状态中者;……”[4]131,132根据对民国时期离婚案件常见理由的研究,上述三项为最常见的。特别需要指出的是,

当时的法律解释,精神虐待也是合法的离婚理由。如下面的案例:

原告穆氏(20岁)称:民国29年嫁与被告愈志和(20岁),不久就发现被告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且吸食海洛因。虽然原告曾多次规劝,被告不知自爱,甘心下流,沿街乞讨,行止不定,而原告娘家也没有什么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原告根本无法存活。法庭认为:法律上规定夫妻可以提出离婚的一条理由就是受到不堪同居之虐待,即如果使精神上受有不堪同居程度之痛苦,亦可离婚。所以法庭判决准予离婚。[1]案卷号4242

在清末修律的时候,废除妾制的观念已经发生重要的影响,当时修订的新刑律与民法草案中并无妾制的规定。到民国时,废除妾制的呼声更加高涨,妾制已经被舆论特别是新派人物所否定,成为舆论中中国社会糟粕的代表之一。民国的法律继承了晚清修订法典的成果,没有对妾制进行立法,这是我国法制史上的一大革新。但是民国时期社会上毕竟存在着非常普遍的纳妾现象,而且纳妾的人一般都有一定的社会地位,以法律回避的方式否定妾制,不但不能铲除社会上的纳妾行为,而且对存在的妾制现象不作规定,只能造成更多的社会矛盾。

所以,国民政府民法典在离婚专章中的大旨里明文规定:“已主妾制亟宜废止,并谓法律上不容承认其存在,则纳妾之成为离婚原因,亦当然之解释也。”[4]125在接下来的注释中,排除了民法实施前所为纳妾契约,认定妾为准配偶关系;妻明认默许的行为关系,不得作为重婚或通奸而请求离婚的原因。同时规定夫妾非婚姻关系。另外,法庭在判决脱离家长与妾关系的案子的时候,比较注意以下的几点: 1)家长与小妾的关系,虽然有法律的补充规定进行规范,但毕竟这种规定是对当时大量存在的家长与妾关系的这种现实状况的一种妥协;2)因为法律上家长与妾的关系容易脱离,所以有的是合法夫妻,本来该申请离婚,为了增加离婚成功的把握,便以脱离家属关系向法院提出诉讼;3)确认妾与妻的地位,往往是法庭受理涉及小妾案件之后首先要做的事情。不得不承认,纳妾的行为是几千年来形成的一种变相的婚姻形式,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想依靠一部法典迅速地、完善地、彻底地改变中国的夫妾状况,是不可能、不合理、不科学的。

别居案出现在民国时期,是非常值得研究的。所谓别居案,是夫妻中的一方,因各种原因,不愿再与对方共同生活,而向法院请求分居,暂时脱离夫妻关系。按法律规定,夫妻互有同居义务,既不同居,自然是脱离了夫妻关系。法院在判决时,其依据是民法1052条,有过错一方(从目前材料看,全是丈夫一方)还要付给对方赡养费或生活费。与离婚不同的是,别居只是暂时脱离夫妻关系,如果感情能够恢复,仍可以同居。

国家允许有别居情况的存在,说明作为国家,也正处于新旧生活与新旧思潮交替的时代。作为一个过渡时代的特殊产物,它是新思潮的激荡与旧的伦理观念的一个折中与调和。一个妇女,既不愿意面对丈夫再婚、纳妾这样的事实,又还没有开放到与丈夫一刀两断的境界,往往选择了别居这个维持婚姻与终止婚姻的过渡环节。

著名法制史专家陈顾远先生在其名著《中国婚姻史》中说:“婚姻效力依然存在,而惟免除共同生活义务之别居制度,今我民法并不承认,求诸往昔,除前大理院判例一度采用外,为例亦属稀少。”[7]223陈顾远先生的观点来源于张绅的著作《中国婚姻法总论》和胡长清的译作《婚姻法之近代化》[7]251。罗鼎先生在其著作《亲属法纲要》中认为:“在我民法未定有别居制度,惟第1001条规定‘夫妻互负同居之义务,但有不能同居之正当理由者,不在此限’,可认为惟承认事实上之别居,即有正当理由得拒绝同居。”[6]525从现有的资料来看,别居案作为判决离婚与驳回离婚申请之间的过渡类型,或者说是解除夫妻关系的一种试验阶段,在法律实践中还是比较普遍存在的。据金陵女子文理学院社会学系的调查,在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别居、撤销婚姻三种形式中,别居案能占十分之一左右[8]89。所以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法律实践中别居案逐步的普遍化正说明了法律与社会二者的相互作用非同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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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一部法律的优劣,首先要从创制的指导思想是否符合时代主旋律出发,来审视法律中的条文是否能与社会现实相协调,是否能一定程度地促进社会向前发展;其次从司法的角度来看,是否确保法律科学、完整、公平、公正地被执行,最后才能得出结论。

国民政府颁布的民法关于婚姻的部分表现出该法具有一定局限的同时,也具有进步性的一面。中国旧的制度,男尊女卑,重男轻女,采取一夫一妻多妾制,妇女既嫁从夫,受夫权之支配,离婚为夫之专权,妻不得离夫。国民政府的民法对于推翻旧制之改革,做了一定努力。在婚姻部分男女平等原则施用尤为明显,例如,,人格各别独立,不复有夫权存在;采行一夫一妻制(民985、992),并废除妾制;夫妻互负同居义务(民1001),互有日常家务代理权(民1003);夫妻离婚原因不设差别,与人通奸为离婚原因(民1052)等。

与中国传统礼制相比较,民国时期婚姻当事人

从法律上获得了对婚姻更多的自主权,同时也对违法的婚姻承担起了更多的责任。从法律实践中看,

婚姻纠纷当事人直接到法庭起诉的情况越来越普遍。到了民国时期,妻子可以依法定理由申请离婚,这是前所未有的创举,这些变化与当时对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提倡是分不开的。很明显,妇女由被动者变成主动者,这也是民法在整体调整中国家庭的传统格局后,解放妇女和提高妇女地位的积极成效。参考文献:

[1] 北京地方法院档案[B ].北京:北京档案馆.J65,18(2).[2] 江津县志?卷十一?风俗篇[Z].

[3] 李清悚.首都乡土研究[M ].南京:南京书店,1939.[4] 黄右昌.民法亲属释义[M ].上海:上海法学编译社,1934.[5] 中华全国风俗志[M ].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2.[6] 史尚宽.亲属法论[M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7] 陈顾远.中国婚姻史[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

[8] 何树宏.清末民国婚姻诉讼与中国法律近代化[D ].中国人民

大学,2001.

On the I nfluence of the Fam ily Law W h i ch wa s Est ablished by

Nan ji n g Publi c Governm en t

Z HE NG Quan 2hong,J I Yun

(School of La w and Politics,Tianjin University of Commerce,Tianjin 300134,China )

Abstract:The Fa m ily La w which was established by Nanjing Public Govern ment can be take as a significant fruit of Xinhai revoluti on struggle after the Q ing Dynasty .Given the s pecifical hist orical circu m stances,The Fa m ily La w inevitably kep t parts of p rinci pals related t o China’s feudal traditi ons,while it als o succeeded p r ogressive ideas ofW estern la w culture .I n this paper,the author will discuss entirely about the eff orts t o change the traditi onal marriage institute which exerted by the Nanjing Repulic Govern ment .

Key words :The Fam ily La w;Nanjing Public Govern ment;equality bet w een the male and fe male

(责任编辑 丁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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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全红,等:略论南京国民政府亲属法对传统婚姻制度的改造

改革开放以来常州的巨大变迁

岁月的流转时代的变迁 ——改革开放以来的常州 常州位于美丽富饶的长江三角洲中心地带, 地处江苏省南部,北携长江,南衔太湖,与上海、南京等距相望,沪宁铁路、沪宁高速公路、京杭大运河均穿城而过。 常州还是季子故里,近代工业发祥地,现代装备制造城, 银领摇篮,科教名城。

土木工程学院土木0911班马中骏学号:0920104127 前言: 如果时光倒退三十年,当时的人们或许无法想象在这短短的三十年间常州会发生如此之大的变化,就好像我们无法预知一个婴儿的未来一样。现在来回忆七八十年代时人们的“梦想”,总的来说可以概括成一句话:楼上楼下,电灯电话,结合今天的生活,很多人会发出会心的笑声,这笑声或许是甜美的,又或许是心酸的·· 在这里,我主要会用图文结合的形式来简单讲诉常州在近三十多年来走过的足迹。 正文: 一.八十年代的常州 “20世纪80年代的常州,在改革开放的春风中,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光辉与荣耀: 80年代初,常州与全国69个同类城市相比,常州的人均产值第一,财政收入第一;与24个百万人口的大城市相比,市区的劳动生产率仅次于上海,全国第二;财政收入超过了其中的10个城市。 1982年,全市职工人均创造工业总产值12009元,仅次于上海;职工人均创造财政收入为1580元,为全国第三。 1982年,常州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 1983年,常州市区累计上缴国家财政收入达78.7亿元,相当于同期国家拨款的8.2倍。 1984年,常州撤销6个工业局,组建10个工业公司, 同年,常

州第一家外商独资企业中 国常利企业有限公司成立。 1986年,常州第一家私 营企业常州高氏企业有限 公司成立……” 盯着这张老照片,看到这浓烟滚滚的工厂,感觉有些恍惚,作为一个九零后,脑海里并没有太多这种景象,但这的确是我的家乡在八十年代时候的景象。在改革开放的初期,常州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也有许多东西令父辈们难以释怀,在我小的时候常常听他们津津乐道。比如说“香港摊”。 “香港摊”起步于上个世纪80年代初,这绝不是号称东方之珠,那真正意义上的香港某一隅之摊头,而是名噪一时的常州迎春市场。因其市场繁荣,商品集中齐全,像香 港人集中摆摊做生意的模式,故取名 “香港摊”。 其实,常州人喊“香港摊”, 除了有香港人那种生意模式因素之 外,还另有其它两个原因。 一是,市场经营着许多当时从 香港舶来的时髦物品,如色样别致, 款式新颖的服装、长筒丝袜、折叠伞、轻巧灵便的气体打火机等,品种繁多,一应俱全。

1927_1937年南京国民政府经济政策述评

1927~1937年南京国民政府 经济政策述评 吴玉文 1927~1937年南京政府的经济政策,如关税自主、废两改元、法币政策等,除了它在政治上的反共内战目的外,对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是具有一定作用的。 作者:吴玉文,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开封475001 1927~1937年南京国民政府实行了一些新的经济政策和措施,以复苏经济,稳固政权。这些新经济政策,包括关税自主、废两改元、法币政策等。为了保障新经济政策的贯彻执行,而又召开了一系列会议,采取了一系列措施。1928年6月在上海召开的全国经济会议,7月的全国财政会议,10月改组成立中央造币厂。1929年1月成立国家建设委员会。1930年9月成立全国经济委员会,以保证上述新经济政策的落实。一般的经济史及历史著作也提到上述事件,但都与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国民党的腐败联系在一起。下面就十年内战时期南京国民政府的经济政策及其对经济发展的作用,谈点看法。 一、关于关税自主 关税自主是一个国家独立自主制定本国关税税率、管理本国的海关和处理海关收支的权力。关税自主是一个国家主权独立的标志。 在鸦片战争失败后,1842年5南京条约6规定/秉公议定则例0即规定协定税率开始,中国的关税就被外国侵略者控制。1912年帝国主义国家又以中国不能如期偿还外债为借口,以清理积欠为名,草拟办法/八条0,将中国所有关税完全移交外国银行。这样就使中国的海关行政、海关税率、关税收支与保管等业务,完全掌握在外国人手中。 第一次国共合作实现后,国民党/一大0会议宣言中明确提出:取消一切不平等条约,如外人租借地、领事裁判权、外人管理关税权。1928年6月南京国民政府发表对外宣言之际,要求各国/遵正当之手续,实行重订新约0。7月国民政府外交部发表宣言指出:中华民国与各国间的条约,已届满者,废除旧约,另订新约;尚未期满者,以正当之手续解除另定;旧约已满期新约未定者,另订临时办法处理一切。 1928年7月,美国首先与国民政府签订5整理中美两国关税关系之条约6,承认中国/关税完全自主之原则0。随后,法国、挪威、比利时、意大利、丹麦、葡萄牙、荷兰、瑞典、英国、西班牙等国也陆续与南京国民政府缔结了/友好通商条约0,或/新关税条约0。1930年5月国民政府也与日本缔结了/中日关税条约0。上述条约在原则上都承认了中国关税自主。 新订立的关税条约,关税税率都提高了。除原税率为值百抽五的税率外,新订立的关税条约,规定还可以征收5%~30%的附加税。而出口关税率却一直比较低而稳定。而提高进口关税税率后,关税收入逐年快速增加。进口税率的提高和关税收入的增加,稳定了财政,对社会经济发展起了作用。 由于中国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当时的关税自主并没有完全实现。如:资本主义国家可以随时提高某种进口税或附加税,而不受限制,而中国却是在值百抽五之税率外,规定征收附加税不得超过5%~30%。中国仍然不能完全自主确定进口货物的关税税率。 另外,同时期对盐税、统税等税种也进行改革, 59 第38卷第5期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Vol.38No.5 1998年9月J.o f Henan Univ.(Soc.Sci.)Sep.1998

南京国民政府的内政与外交

第23课南京国民政府的内政与外交 南洋中学丁晓文[教学目标] 1.知道“四一二政变”、“七一五政变”、“宁汉合流”、“皇姑屯事件”、“东北易帜”、“币制改革”、“改订新约运动”的时间和大体内容。通过串联、整合有关史实,了解1927-1928年中国各个政权的分合演化。 2.联系22课所学内容,分析讨论国民革命失败的原因和经验教训。通过对“东北易帜”内容的简要介绍理解其对时局所产生的影响。阅读材料,了解国民政府“币制改革”和“改订新约运动”的社会背景和影响,进而讨论如何正确评价国民政府既镇压革命,又改革内政外交推进国家现代化的举措。 3.国共共同领导的前所未有的反帝爱国的大革命,从根本上冲击了北洋军阀的反动统治,却由于以蒋介石、汪精卫为代表的反动派的叛变,最终失败。从1928年到1935年,国民党进行的内政外交改革虽然没有能够实现中国的独立、富强,但确实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在经济上尤为明显,而真正的国运转折则出现在抗战以后。 [重点与难点] 重点:国民政府成立初期促进政治统一、币制改革和改订新约运动等举措的历史作用。 难点:如何正确评价国民政府既镇压革命,又改革内政外交推进国家现代化的举措。 说明: 1.从“宁汉合流”到“东北易帜”,南京国民政府在形式上完成了全国的统一,但却 为“九一八事变”埋下伏笔。统一后的国民政府在内政和外交方面推行了一些变革。币制 改革有力地推动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统一市场的形成;改订新约虽然没有使中国成为真正 的独立自主的国家,但毕竟收回了一些主权,在经济上也有显著的效果。而大革命失败后,国民党的残酷镇压迫使共产党人总结经验教训,在失去城市后最终开创了农村包围城市的 革命道路。这一系列过程对中国今后的发展走向影响深远,故以此作为重点。 2.受传统评价体系和情感因素的影响,学生往往会片面关注国民政府镇压革命的残 酷性而忽视其内政外交上的改革举措对于推进国家现代化的作用。币制改革基本实现了中 国货币的现代化,而改订新约运动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中国的自主地位,但基于特定的历 史背景,中国在当时仍然处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状态。如何引导学生肯定其功绩又了 解其局限性,同时不忘其对待共产党人和革命群众的反动政策,需要培养学生拥有多元化

1927-1937年南京国民经济建设述评

1927—1937年南京国民政府的经济建设述评 文章作者: 【原文出处】民国档案199201 【作者】宗玉梅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于政治统一的同时也开始了国民经济的建设工作。十年中,国民政府为振兴经济作了不少努力,社会经济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到1936年,国民经济达到了旧中国的最高峰。这里,根据其发展过程及特点,把19271937年南京国民政府的经济建设分为三个时期。 一1927年8月1931年“九·一八”事变前的经济建设 这是南京国民政府经济建设的初步开展时期,其重心是财政的整顿与建设。 南京国民政府刚建立时所面临的局面是极其困难的:它外受不平等条约的束缚,国际地位十分低下,命运操在列强手中;国内,以奉系张作霖为首的“安国军政府”控制着京、津、东北及山东、苏北等地,维持着北洋军阀的最后统治;滇、黔等省仍由地方军阀割据着;国民党内部则派系林立,地方实力派实际上割据一方,企图与蒋介石为首的中央政权分庭抗礼;各派军阀政客集团为争夺政权进行着激烈的斗争,这一切都威胁着蒋政权的统治。为了巩固、稳定刚刚建立起来的新政权,国民政府把政治的安定,国内的统一放在首位,而“殊甚少虑及”经济建设(《革命文献》第26辑,第55页。)。不过,因为经济力量是政治斗争的物质基础,国民政府在进行政治统一之时,也以部分精力从事经济建设;为了顺乎民意,国民政府也需要进行经济建设。蒋介石曾说:“我们要复兴国家,完成革命,最切实最急需的工作莫如生产建设、发展国民经济”(吴曼君:《总裁思想》第六册,“经济”。)。 国民政府是“依据建国方略实业计划所指示之方策原则,为确定物质建设实施程序之标准(《革命文献》第76辑,第55页。)”的。据此,孙科拟定“建国大纲”,把经济建设按程序分为交通、工矿、农业等项。当然,由于各时期的具体条件不同,经济建设重心也不同,并非一概遵循这一程序。 当时训政刚开始,百废待兴,万端待举,国民政府把财政建设放在经济建设的首位。因为财政是经济建设的基础,没有强大的财力作后盾,经济建设便无从谈起。而历史遗留给国民政府的财政状况是:北洋政府时期大小封建军阀的割据,使中国的财政被分割得支离破碎,形成地方财政的封建割据局面。在国民政府刚成立的几年内,“中央税收所恃者,计有江、浙、皖三省,皖省尚无款可解,实只恃江、浙两省而已”(《革命文献》第26辑,第1页。)。另一方面,长期的军阀混战,导致国库空虚,只好靠借债度日,北洋政府成为一个叫化政府。而一切理财要政,“绝少建立,即偶有一二,亦不过虚应故事,从未收获实效”(《五十年来之中国经济》第83页。)。南京政府建立后,决定整顿这种混乱的财政状况,建立新的财政秩序。 1927年10月,南京政府成立财政整理委员会;1928年6月在上海召开第一次全国经济会议;7月又举行首次全国财政会议,通过一系列会议,制订了财政改革的具体措施。 首先是统一财权。为此国民政府采取了以下措施: 划分国、地税针对当时地方割据财政的状况,在第一次全国财政会议上,通过了国、地税划分案,厘定国、地税收标准,规定中央税以间接税为主,而以直接税辅之。如盐税、常关税、海关税、内地税、烟酒税、厘金、邮包税、印花税、所得税、国家营业收入、中央行政收入及其他属于国家性质的现有收入统属国家税收范围。地方税则以间接税为主而以杂项税捐辅之。如田赋、契税、牙税、当税、屠宰税、营业税、市场税、所得税之附加税、船捐、房捐、地方财入、地方营业收入、地方行政收入及其他地方性质的现有收入属地方税收范围。这样国、地税收有一界限可寻,既防止财政割据的出现,又保证了国家财政收入。

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

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1912~1949年)我国民族资本主义企业的发展状况,这个时期可以说是我国民族工业的曲折发展史。在这个时段,我国民族资本主义企业的发展分为四个阶段:一战期间出现短暂的春天;国民政府统治前十年,发展显著;抗战时期遭受沉重打击;民国末年日益萎缩。 1、民国初年出现了“民族工业的短暂春天”,中国的民族工业得到了一个发展机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然而,近代中国的历史却没有沿着这一方向继续发展,民族工业的繁荣景象转瞬即逝,成为“短暂的春天”。 (1)民族工业出现短暂春天的背景:中国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是民国初年中国社会变革和国际形势变化共同作用的结果。 a、辛亥革命推翻了封建专制统治,建立了中华民国,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扫除了一些障碍。经过这场革命,民族资产阶级的社会政治地位得到提高,南京临时政府奖励发展实业的方针政策,为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政治环境,更激发了实业家们投资近代工业的热情。于是各种发展实业的团体,如雨后春笋,纷纷涌现,较著名的有中华民国工业建设会、中华实业团、拓植协会等。这些实业团体大都以“强国富民”、“振兴民生”为目标,反映了发展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要求和以商战反抗列强侵略的爱国热情。由知名华侨人士创办的同仁民生实业会得到华侨的热烈响应,海外华侨竞相投资国内工商业,这都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b、辛亥革命后,群众性的反帝爱国运动此起彼伏,“实业救国”思想有了前所未有的社会基础。面对外国资本的加紧渗入,洋货越来越多地充斥中国市场,国内第一次出现了抵制洋货的运动,这次运动于1904年首先由商务界发起,1915年,因反对“二十一条”再度兴起,1919年达到高潮。抵制洋货,提倡国货,“实业救国”不仅是民族资产阶级的口号,也成为各阶层人民爱国的共同愿望。同时也使国货市场扩大,为民族资本主义发展拓展了空间。 c、北洋军阀政府较为宽松的经济政策,使资本主义工商业得以继续发展。由于时代潮流的冲击,北洋军阀政府较之晚清政府,明显地增加了一些资本主义色彩。由于民族资产阶级的政治地位得到提高,一些资阶级代表人物参与北京政府内阁和地方的活动,他们利用掌握的部分权力,制定颁布了一些有利于资本主义工商业发展的政策法令,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民族工商业的继续发展。 d、民国初年,一战爆发,欧洲列强忙于战争,暂时放松了对中国的经济侵略,对华输出的资本和商品有所减少;同时因为出于战争的需求,它们的工业生产主要转为战争服务,减少了某些轻工业品的生产,为中国民族工业拓展国内市场,进而打入国际市场,提供了契机。这些在客观上为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外部条件。 (2)、民族工业的进一步发展:民国初年和“一战”期间有利的内外条件,使民族工业得到了一次发展机遇,但“春天”短暂,好景不长,并且打上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烙印。 a、发展概况:开办工厂和投资数额增长迅速;投资地区由东南沿海向内地拓展;轻工业发展显著,一些商品打入国际市场;涌现出一批著名的实业家。 b、发展的特点:这一时期民族资本主义虽然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处于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夹缝中的社会环境,使其带有明显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特征。主要表现在:首先:民族工业的发展主要在轻工业方向,重工业基础极为薄弱,表现出工业结构的不平衡,同时,新

第9课国民革命运动与南京国民政府的建立

八年级历史导学案姓名: 第9课国民革命运动与南京国民政府的建立 【学习目标】 (1)知道黄埔军校的创建和北伐战争的胜利进军。 (2)了解南京国民政府成立的主要史实。 【自主学习】 一、第一次国共合作 1、中共三大:①时间、地点:年月,。 ②内容:决定与孙中山领导的党合作,建立战线。 ③方针:共产党可以以身份加入国民党,同时共产党在______上、 上、__________上保持性。 2、国民党“一大”:①时间、地点:年月,。 ②内容:大会接受共产党的________的主张,确定“______ 、________、________” 三大政策,并重新解释三民主义。 ③国共合作的政治基础:与中共的政治纲领基本一 致,成为国共合作的政治基础。 ④标志:国民党一大的召开,标志着以为基础的战线 正式建立。此后,中国进入运动时期。 二、黄埔军校 1、时间:年月。 2、创办人:。 3、主要领导:孙中山任,蒋介石任,廖仲恺任,任政治 部主任。 4、特点:黄埔军校把教育和训练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注重培 养学生的思想和精神。 5、性质:黄埔军校是一所合作的军事学校, 6、作用:为________培养了大批______________骨干。 三、北伐战争 1、时间:1926-1927。 2、目的:打倒列强(反),铲除军阀(反)。 3、总司令___________。 4、主要对象:、、。 5、北伐军兵分三路:一路指向江西,一路指向福建,一路指向湖南、湖北(主战场)。 6、事迹:独立团为国民革命军第军赢得“”美誉。 7、结果:北伐军出师不到半年,便从流域打到流域,威震全国,沉 重打击了的统治。(上推翻了北洋军阀的统治) 四、南京国民政府的成立 1、孙中山逝世: .3.12 孙中山逝世后,国民党公开破坏国共合作。 2、“四一二”政变:1927.4.12蒋介石借口“”,在大 肆屠杀_______和________,制造了“四一二”政变。 3、南京国民政府建立:1927.4.18 蒋介石在南京建立国民政府。南京国民政府 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利益。 4、“七一五”政变:1927.7.15 _______在____________ 制造了“七一五”政变, 至此,第一次国共合作,国民革命(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 5、“宁汉合流”:武汉国民政府迁到南京,与南京国民政府合并。南京国民政府 的建立与“宁汉合流”,标志国民党统治建立。到1949年,统治中国共__ 年。 6、东北易帜:1928年,张作霖被日本炸死后,张作霖的儿子就任东北三省 保安总司令,宣布“遵守三民主义,服从国民政府,改旗易帜。”史称“东北易 帜”。东北易帜标志南京国民政府在上实现了全国的统一。

评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经济政策

评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经济政策 摘要: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制定了一系类经济政策。今天我们研究和探讨这些经济政策,是为了更客观全面公正的评价这一时期的经济政策所发挥的作用及对后世的影响,同时对当代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关键词:财政政策、建立金融体制和货币政策、产业规划。 评价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经济政策,就必须要理解和弄清楚这一时期颁布了哪些经济政策,然后才能做出准确的评价。 南京国民政府的统治时间大约在1928-1937年间,这一时期的经济政策可归纳为财政政策、建立金融体制和货币政策、产业规划三大类。 一、财政政策。 (1)整顿税务。主要表现在关税、盐税、统税三个方面。关税方面,实行关税自主运动。国民党政府采取各个击破方法,分别同各国谈判从新修约,收回了关税自主权。关税自主以后,国民党政府对关税税进行了对此改革,特别在1930年将原来以银价计征的进口税改为以金价计税,关税收入大为增加。全国海关税征收进口税总数1931年比1927年增加了约4.8倍。1 盐税方面,颁布新《盐法》,规定,“盐就场征税,任人民自由买卖,无论何人不得垄断”,100公斤征税五元。2 这是中央政府能够得到盐税收入,使得这一时期,盐税在税收收入中列举第二,并且同关税一样逐年增长。统税方面,“裁厘改统”即废除延续了70多年的厘金制度,对日用工业品开征统税,即一物一税。“裁厘改统”后,税目简化,税收渐趋合理,有利于商

品流通和工商业发展。同时,税收收入逐年增加,1927年统税收入仅为600万元,到了1928年为2970万元,1931年为8870万元,到1935年,统税收入为15240万元,成为第三大税源。3 三大税在具体征收的过程中出现了重复征税、税率仍旧很高等问题。但总的来说,南京国民政府通过对三税的整顿,对三税的征收收入有了显著的增加。1927年的三税收入有4650万元,合计占税项的84.6%,1928年就增长到25930万元,占税项的91.9%,到了1936年,达10146万元,占税项的95.5%。4 三税合计数在十年间整整增长了25倍,这极大地解决了南京国民政府的财政问题。 (2)整顿债务。其一,内债。国民党政府成立后,内战不断,军费开支巨大,只得大量举借内债度日。1927-1936年间,国民党政府发行有担保的内债总额43.42亿元。由于内债发行过多,财政不堪负担,国民党政府不得不先后与1932年2月和1936年2月,两次宣布债务破产。并于1936年进行内债整理,由国家发行统一公债以掉换旧债,还规定了各种债务还本年限,同时还发行了62200万元的新债。这一年是该时期举债最多的一年。总之,国民党统治初期的内债收入在整个财政收入中占有一定的地位。其二,外债。与国民党对待内债的态度不同,政府在外债上则提高了信用。1929年成立“整顿内外债委员会”,专门处理还债问题,决定从关税中每年拨款偿还债务。经过几年的努力,到1937年已基本还清了清政府、北洋政府以及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债务。5 使政府的债信有了显著的提高。不仅筹措了内战资金,也不断扩大和巩固了四大家族新建立起来的金融独占

试述南京国民政府的训政制度

经济管理视野 1928年6月,国民革命军占领北京(后改为北平)后,即宣告全国统一基本完成,“军政时期”结束,“训政时期”开始。所谓“训政”,就是国民党训练人民行使政权,实质是推行国民党一党专政,“以党治国”。 一、训政制度的确立 训政源于约法之治,早在1906年孙中山在《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中正式提出“革命程序论”,将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进程分为“军法之治”、“约法之治”、“宪法之治”三个时期。1在1914年7月的《中华革命党总章》中进一步指出:“本党进行秩序分为三时期:一、军政时期,以期以积极武力,扫除一切障碍,而奠定民国基础。二、训政时期,以期以文明治理,督率国民建设地方自治。三、宪政时期,以期俟地方自治完备之后,乃由国民选举代表,组织宪法委员会,创制宪法;宪法颁布之日,即为革命成功之时。”2至1924年《建国大纲》颁布,这一理论最终得以系统和完善。 训政时期是孙中山“革命程序论”中,始终坚持所不可替代的阶段。如由军政时期蹴至宪政时期,会产生三个流弊,“第一为民治不能实现,第二为假民治之名,行专制之实,第三则并民治之名而去之”。3“不经训政时代,则大多数人民久经束缚,虽骤被解放,初不了知其活动知方式,非墨守其放弃之故习,即为人利用陷于反革命而不自知。”4由此,训政阶段是实现宪政的必经阶段,以“训练清朝之遗民,而成为民国之主人翁,以行此直接民权”。“一切军国庶政,悉归本党负完全责任”。“以党治国”是其核心理念。 第二次北伐的告成,宣告国民党基本实现了政权的统一,但其内部派系众多,政治思想纷杂,所以对国民党来说,当务之急是“至少要先维持一个统一的局面”。1928年8月7日蒋介石发表《今后贯彻革命实行主义之主张》的谈话,主张“以党治国”、“以军治国”,又于8月9日发表《对时局意见书》,指出:“既曰以党治国,则政府与行政人员,断不能离党而独立”。与此同时,远在欧洲游历的胡汉民、孙科等人就致电谭延闿、蒋介石、阎锡山、冯玉祥、李宗仁等,向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提出《训政大纲草案》,其原则有三:“一、以党统一,以党训政,培植宪政深厚之基;二、本党重心,必求完国,应有发动训政之全权,政府应负责行政之全责;三、以五权制度,作训政之规模,期五权宪政最后之完成。”随后,胡汉民又完成了《训政大纲说明书》,指出“于建国治国之过程中,本党始终以政权之褓姆自任”,强调“以党治国”。因而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决议训政开始,“遵照总理遗教”,“颁布约法”,五院制逐渐实施。10月3日国民党中央常务会议上,通过了胡汉民、孙科等提出的《训政纲领》。内容主要有六条:“中华民国于训政时期开始,由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领导国民行使政权”;“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时,以政权托付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执行之”;“依照总理建国大纲所定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种政权,应训练国民逐渐推行,以立宪政之基础”;“治权之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项,托付于国民政府总揽而执行之,以立宪政时期民选政府之基础”;“指导监督国民政府重大国务之施行,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行之”;“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之修正及解释,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决行之”。 《训政纲领》的通过与五院制国民政府的建立,标志着国民党训政制度的确立。1929年3月13日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确定以孙中山所著“《三民主义》、《五权宪法》、《建国方略》、《建国大纲》和《地方自治开始实行法》为训政时期中华民国最高之根本法”。 二、五院制国民政府的建立 1928年10月8日国民党公布《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了试行五权制度的具体方案,五院制正式实行。蒋介石任国民政府主席。谭延闿、胡汉民、王宠惠、戴季陶、蔡元培分任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院长,冯玉祥、林森、张继、孙科、陈果夫分任五院副院长。五院各司其能,其中行政院是国民政府最高行政机关,立法院是国民政府最高立法机关;司法院是最高司法机关;考试院是最高考试机关,独立行使考试权;监察院是最高监察机关。五院制源于孙中山的五权宪法。国家大权分为政权和治权:政权就是民权,治权就是政府权。首先是人民有权,这些权利通过县自治和国民大会得到制度保障;政府有能就是由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和监察院共同组成中央政府,行使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种治权,实行五权分立的五权宪法,五院各司其责并对国民大会负责。五权宪法是以人民有权,政府有能的权能分治说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与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不同,是要在直接民权的基础上,建立“万能政府”,其中五权分立强调的不是政府权力之间的制衡,而是集权下的分工。按照孙中山的设计,五院制的建立应当在宪政时期。对于训政时期究竟以何种形式建立政府并无详细论述。训政时期五院制的建立,是在胡汉民的主张下成立的。训政时期的五院与宪政时期正式的五院制是不同的,训政时期的五院统一于国民党的党权之下,即“国民政府是五院的集体,对于政治会议的决议统一要绝对地遵守”。正如有关决议所称“中国国民党独负全责”。 三、《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的出台 国民党推行的“以党治国”的“训政制度”,并没有像预想的那 试述南京国民政府的训政制度 卢艳香 (青海大学社会科学系) 摘要:1928年6月,国民革命军底定平津,全国统一基本实现,训政开始。国民党各派系在训政制度确立过程中,展开新的斗争,直至1931年5月由蒋介石力行通过《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从而成为国民党统治全国的法律依据。本文试图通过对南京国民政府的训政制度的考察,有利于对该时期国民党政党政治状况有所了解。 关键词:南京国民政府训政五院制 83 --

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财政和金融改革

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财政和金融改革 摘要 南京国民政府自1927年成立,是中华民国的最高行政机关,由以蒋介石为核心的中国国民党建立。1928年7月,南京国民政府召开全国财政会议,统一全国财政,从而奠定了国民政府财政管理的格局。 关键词 南京国民政府财政金融政策改革 正文 一、财政改革 1、关税自主: “关税自主”是南京国民政府初期一项重大的外交与财税政策改革。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即于该年5月、8月两次发表取消不平等条约宣言,制定了《国定进口关税条例》,决定于当年9月1日起实行关税自主。随后,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长宋子文等开始与英美等诸列强驻华公使展开了以“关税自主”、“废除领事裁判权”为主要内容的外交谈判。从1928—1929年间,南京国民政府先后与美、英、西、荷、德、意、法等11国签订了新的《关税条约》或者《友好通商条约》。在新条约中,欧美列强在保留其“最惠国待遇”和继续把持对中国海关行政权的前提下,承认中国关税自主,同意取消各列强在华关税特权,实行1925年关税特别会议所议定的七级附加税税率标准(其中,最高一级进口商品税率至1932年增到50%,1933年增至80%)。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初期曾基本上实现了中国国家的“关税自主”这一客观事实是不能否认的,它在一定程度上的积极作用也是不可否认的。这种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 (1)、通过实行“关税自主”,中国政府可以较大幅度地提高进口税和减免出口税,这对于鼓励和提高中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保护和支持中国民族工商业的发展,无疑是起到了一定程度的积极作用。 (2)、通过“关税自主”和独立自主地制定关税税则,在一定程度上也改变了当时中国进口商品的结构。在这其中,最明显的改变是各类棉布进口数量的大大减少。 (3)、关税自主政策的实行,大大地增加了南京国民政府的财税收入。据有关统计资料记载:通过关税自主,中国关税收入从1913年的1697万元,至1928年增长到17914万元和1929年的27554万元。关税收入在中央政府财政总收入中的比重,也从1913年的21%,至1928年上升到41%和1929年的51%,成为南京国民政府稳定财政的重要手段之一。 2、盐税改革: 盐税一直是中国自古以来的一项重要税收来源。但自袁世凯善后大借款以盐税作为担保之后,外国债权人在中国设立的稽核机关——盐务稽核所,就一直把持着对中国盐税的管理。宋子文决心改变这个现状,1928年,财政部将改进盐务稽核所的工作,不在承认稽核所偿还外债的权利,此项工作另行指定特殊机关负责,收税职权也从盐务稽核所手中收回,改用关税收入以作偿还。从此,盐税的征收、保管及使用权又重新惠到中国政府的手中。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重新设立了盐务稽核所。1929年8月稽核所恢复收税职权,在各区的稽核家馆开始陆续恢复。盐务稽核总分所直隶于财政部,改变了帝国主义控制我国盐税主权的局面。由于稽核所旧有人员办盐的经验十分丰富,新稽核所任用了一批原稽核所的旧有人员,选择业绩较好的,尽量做到量才任用。 这时的盐务管理体制中,并行着两套平行的系统。中央设置盐务署和稽核总所,二者都隶属于财政部;在各个产盐区,设立盐运使,运副及稽核分所;各销盐区,设立榷运局和稽

从人们出行方式的变化看中国改革开放

(一)南京市居民交通生活状况: 1、交通条件: (1)改革开放前南京居民的交通条件 南京地处长江的中下游,地势低洼,道路比较狭窄,车辆难行,交通拥挤,并且道路基础设施不完善,大部分是泥巴路和砂路,使内部各城区都比较密闭,交通往来不发达,外部与其他城市的交通线路没有完全开放,导致经济相对闭塞。 (2)改革开放后南京居民的交通条件 南京地区的状况得到很大的改善,大面积改善路面情况,从泥巴路逐渐变为了水泥路和柏油路,同时也大行筑桥建港,大建地铁线路,动车线路、隧道和各条航线,逐渐形成了以南京市为中心,以国省道为骨架,县乡道为依托,干支相连、四通八达、辐射全市的公路网络、地铁网络和铁路网络。这不仅方便了人们的出行,减轻了线路少带来的拥堵,还促进了南京市与其他城市的联系与交流。 2、交通工具: (1)改革开放前居民的交通工具 改革开放以前,由于道路的崎岖不平,生活的贫困落后。当时南京私人主要的交通工具是农村的畜力车和独轮推车以及城市中的人力车和自行车。而公共交通工具只有公共汽车和火车以轮船。 (2)改革开放后居民的交通工具 改革开放后,个人的交通工具主要有摩托车和电动车,而汽车作为交通工具中的奢侈品 现在也逐步走进了南京普通百姓家庭,现在则家家户户都有一辆汽车。公共的交通工具发展则更加快速,以前的公共汽车、火车规模和线路普及范围越来越大,新兴的有高铁、动车、隧道以及航空飞机等,人们出行方式的选择越来越多样化,也越来越便捷化,真正有了“千里江陵一日还”的感觉。 (二)交通工具变迁给南京市居民带来的喜 1、从经济上说:随着交通的发展,国家吸引了大量外商外资,快速的交通工具能提高办事效率,加速发展。 2、从生活上说:交通工具和交通事业的发展,不仅推动各地经济文化交流和发展,而且也促进信息的传播,开阔人们的视野,加快生活的节奏,对人们的社会生活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1、我市居民交通生活拥堵的问题 随着南京市经济实力的进步提高,交通供需不平衡的矛盾更加尖锐。交通拥挤问题日渐凸显,高峰期拥堵,非高峰期不畅的现象日益严重。出现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市道路容量严重不足,新建道路主要集中在新城区与郊区,老城中心区相对改变不大。城市新增很多道路面积,但是各种各类摊商、集贸市场和停车场相继侵占,使本来就不宽裕的道路面积更加紧张。此外我市居民汽车消费能力增强,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私家轿车大幅度增加,这大大加大了道路的负担。 2、公共交通日趋萎缩问题 进入21世纪,随私家车的增多,公共汽车在居民出行交通结构中所占比重日益下降。其原因是“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方针没有真正落实到实处。没有公交车专用通道,公交车速度过慢,从南京到浙江的公共汽车需要行驶3个半小时,而私家车只需1个半小时。并且公交线路太长,发车频率较低,乘客候车时间过长等一系列问题。还有些公交车停靠站牌设计不合理,公交车过破过旧,空调无用,导致夏天闷热、冬天寒冷,这些问题都促使了公共交通的萎缩。 3、交通事故问题

国民革命运动与南京国民政府的建立.

第9课国民革命运动与南京国民政府的建立 教学目标 1、识记 中共“三大”国民党“一大”黄埔军校北伐战争“四一二”政变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七一五”政变宁汉合流 2、能力培养 从课文和插图或影象资料中想象北伐战争情景,联系当时历史背景理解北伐战争的目的,联系战争进程理解共产党人的大无畏精神 讨论探索:北伐战争胜利进军原因、 国民革命失败原因辛亥革命缺陷→孙中山创黄埔军校→国共紧密合作→北伐胜利进军→陈独秀“右倾”危害、国民党右派背叛革命→国民革命失败 3、情感价值观 北伐战争是中国各革命阶级参加的反帝反封建的正义战争,它的历史证明了国共真诚合作的重要性 共产党人始终把国家、民族的利益作为自己奋斗的目标,他们在北伐战争中不惜流血牺牲,为后人树立起一座丰碑 教学重点北伐战争的胜利进军 教学难点北伐战争胜利进军的原因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组织学生回顾前面几节课学过的线索,讨论回答问题: 1.为什么说辛亥革命没有获得成功?(革命的胜利果实被袁世凯所窃取) 2.五四运动有什么历史作用?(五四运动为中共的成立奠定了思想基础和组织基础,它属于中共成立的重要原因,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开端) 3.中国共产党的诞生有什么意义?(中共的成立是中国近代史上开天辟地的大事,中国革命的面貌从此焕然一新。) 承上启下,教师讲授:辛亥革命的胜利果实被袁世凯窃取后,孙中山为了挽救革命,同共产党合作,继续进行反对北洋军阀的斗争。后来终于形成国民国革命的高潮——国民大革命。(布置学生阅读55——60页全课内容,对重要的年代、人名、地名等做出醒目的阅读标记,按小组交流个人看法,要求人人过关。)组织学生学习和探究新课 一、黄埔军校的建立 1、孙中山为什么要创办黄埔军校?(他接受了辛亥革命胜利果实落入北洋军阀手中的教训,希望创造一支革命军来挽救中国的危亡。) 2、革命军与北洋军有哪些区别?(启发学生从军队的任务和作用等方面进行思考。) 教师小结、过渡:袁世凯等人利用北洋军队作为自己独裁专制的工具,继续祸国殃民。所以,要想挽救国家危亡,就必须针锋相对,动用枪杆子来解决问题。 二、北伐战争 1、北伐战争的目的是什么?(推翻北洋军阀的统治,统一全国。) 2、北伐战争的对象有哪些人?(指导学生在57页《北伐战争形势示意图》中找到张作霖、吴佩孚、孙传芳的位置,画圈作标记。) 3、北伐军进攻路线上有哪些重要地名?(指导学生在57页《北伐战争形势示意图》中找到两种箭头所经过的地名,作出标记: A.广州→长沙→岳阳→汀泗桥→武昌→贺胜桥→九江、南昌→南京 B.广州→南昌→南京

改革开放以来南京的生活变化调查报告

【改革开放30年】改革开放以来南京的生活变化调查报告 08-12-06 11:54 发表于:《新六合人家》分类:未分类 前言 改革开放20年来,中国经济和社会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生活现象的出现日新月异的变化。 1、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涉及的对象是主要是钟山学院的个别人员 2、调查方式 调查采用网上浏览、问卷调查和访谈调查为主,资料分析为辅的方式,使调查报告更加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性。 3、调查内容 改革开放涵概的面较广,本此调查采用是由点到面的方法,了解改革开放在改善城市居民生活方面取得的巨大成效,并从中 总结经验特色,进行简要的分析。 正文 一、调查目的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作业

1、衣 从统一、单调的灰、黑、蓝、绿的衣着,到如今的色彩斑斓;从过去的中山装、军装,到现在的“不拘一格”的各种样式;从过去的“的确良”是稀罕货,到现在的“来卡”、“纳米”服装材料的出现,城市俨然成为了一个巨大的时装发表会。 2、食 凭票供应的日子已经一去不复返,“布票”、“粮票”、“油票”等各种票券变成尘封的记忆。国营的菜站、国营粮店、国营副食店,被“北京华联”、“沃而玛”这些大型的连锁超市取代。3、住 以前“四世同堂十平米,五代家人居陋室” 现在“宽敞明亮大厅堂,全家舒心喜洋洋” 人们的居住向着“更高大、更宽敞、更环抱”发展,舒适成了人们选择时的第一要务,“绿树村边合,青山郭外斜”的田园成活就在我们的身边。 4、行

过去出门只能靠两条腿,家庭环境很好的才有可能自行车代步。如果去稍远的路程,只能挤“臃肿不堪”的公交车。对于平民百姓来说,坐小汽车出门,简直就是个“神话”。 现在,交通工具多种多样。不必说轻轨、磁悬浮列车,更不必说“地铁”,单是流通在城市各血脉中的“公交车”就让你应接不暇。出远门,火车、飞机、客车、长途车,随您挑选。 5、用 居民日常耐用消费品由“实用型”向“享受型”方向发展。手表、缝纫机、自行车,这个六、七十年代代表富有的标志,早被彩电、冰箱、洗衣机、电话、空调、音响、电脑所取代,并向是人工智能化发展。 6、其他 在生活方式、消费观念、思维方式等方面都发生了可喜的变化:年轻人为消费主体。 问卷结果 第1题:总体而言,你认为中国的改革开放政策是成功还是失败? A、非常成功

第三册南京国民政府的建立教案

第三册南京国民政府的建立 教学目标 1.基础知识目标 要求学生掌握南京国民政府的建立和性质;“宁汉合流”;蒋介石镇压革命者和进步人士;李大钊遇害;国民政府的北伐;“济南惨案”;“皇姑屯事件”和“东北易帜”。 2.思想教育目标 (1)通过学习,认识南京国民政府是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利益的、由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反动政府。 (2)通过学习“东北易帜”,使学生树立全局意识和国家、民族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强化爱国主义教育。(3)通过学习“济南惨案”、“皇姑屯事件”,使学生认清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野心。 3.能力培养目标 (1)通过对“南京国民政府建立”、“蒋介石镇压革命者和进步人士”、“国民政府的北伐”、“济南惨案”等的学习,培养学生认知历史得出结论的能力。 (2)通过对广州、武汉、南京国民政府的比较和两次北伐的比较,培养学生比较、归纳、概括的能力。 (3)培养学生根据课文内容和有关材料、图片,获取有

效信息的能力。 4.教学方法 全课贯穿师生互动、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思路。 5.学法指导 (1)指导学生理清历史知识发展脉络,把握不同时期的不同特征,从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分析问题。 (2)指导学生学习新知识,回顾旧知识,预知历史发展方向。 教学重难点 重点:南京国民政府的建立和“东北易帜”。 难点:宁汉合流;怎样认识南京国民政府的反动性。 教学设备 投影仪和自制投影片。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同学们,上学期我们学习了国民大革命的历史,让我们共同来回顾一下,国民大革命是从什么时间开始的?国民大革命的矛头指向谁?结果又如何?同学们一起来回答。(学生齐声回答,教师给予鼓励。)哪位同学能给大家讲一讲国民大革命是怎样失败的?(学生回答,教师给予指导性补充。)大革命失败之后的中国是什么样的局面

南京市交通变革

08100426 朱雅薇南京审计学院课程论文 点击南京—— 从城市交通发展看改革开放30年的变迁 班级: 08级汉语4班 学号: 08100426 姓名: 朱雅薇 专业: 对外汉语 二零一零年六月 第1页共10页

前言 曾几何时,“三转一响”流行于大街小巷,所谓“三转一响”指的是手表、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大凡一个家庭备齐了这三样,便可以称为“小康”(当时并没有这个词),便会被人投以羡慕的眼光。 细数这四大件:手表通常是姑娘结婚时的嫁妆,和现在人戴手表一样,既可告诉时间更是高品生活的体现;南京人挎一只“钟山牌”机械表,显摆劲儿应该不亚于现在着一只“劳力士”;缝纫机来源于传统男耕女织思想,家里的缝纫机让女人做裁缝供家里人穿得暖、穿得“潮”,尤其是孩子成群的家庭,“新老大,旧老二,缝缝补补给老三”的工作为家庭省出很大一部分资源;收音机丰富了娱乐方式,相当于现在的小资生活了。 自行车是中上层人结婚必备的物件,不过名牌自行车是很少见的,据说,能骑一辆“凤凰”或“永久”在大街上闲逛,和现在开辆奔驰去菜场的心情是一样的。自行车成为人们节省体力,提高效率的重要一步,计划放开后也逐渐兴盛,勘称南京交通发展第一步。 70年代南京交通: 交通地图: 这是一张南京市70年代的打 通南北,联系东西,外加一环 的城市道路系统已基本形成。

其中城西干道(虎踞路)已经建成,城东干道(龙蟠路)已建成了中央门至太平门段,这两条道路成了分担市区南北交通的辅助干线。建宁路连接龙蟠路,北京西路连接北京东路,汉中路连接中山东路,以及集庆门大街四条大道构成了当时南京城市道路系统的纬线框架。在图中右下角附图中可见当时的南京对外交通也有较大发展,主要完成了宁芜铁路市内线的技术改造,路线外绕到了南岔路口、板桥一带。 过江大桥:1978年末,南京长江大桥投入使用10年,铁路公路两用的特大桥,铁路桥长6772米,公路桥长4588米,桥下可通行万吨轮船。 公交:1978年末,南京市公交淘汰了所有的进口旧车,将新产的“解放”牌车投入运营车,共523辆,线路48条,年行驶总里程4095万公里,年客运总量44123万人次。 无轨电车:无轨电车103辆,行31路、32路、33路、35路四条线路,在新街口、山西路、中山路、中央门这些繁华地段承担重要运输任务。 80年代南京交通: 交通地图: 1983年,南京市规划部门编制了南京市的第一部《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并报经国务院批准。从此,南京的城市建设走上了以规划为引导的科学发展道路。当时的《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将南京定位为区域中心城市。为加强与周边城市的联系,扩大区域影响,南京首先加强了对外交通建设。从1987年由南京市测绘院编制的《南京市地图》上,我们

南京国民政府的建立

南京国民政府的建立 教学目标 1. 基础知识目标要求学生掌握南京国民政府的建立和性质; 宁汉合流; 蒋介石镇压革命者和进步人士; 李大钊遇害; 国民政府的北伐; 济南惨案;皇姑屯事件和东北易帜。 2.思想教育目标 1 通过学习,认识南京国民政府是代表大地主大资 产阶级利益的、由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反动政府。 2 通过学习东北易帜,使学生树立全局意识和国家、民族利益高于一 切的观念,强化爱国主义教育。 3 通过学习济南惨案、皇姑屯事件,使学生认清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中 国的野心。 3.能力培养目标 1 通过对南京国民政府建立、蒋介石镇压革命者和 进步人士、国民政府的北伐、济南惨案等的学习,培养学生认知历史得出 结论的能力。 2 通过对广州、武汉、南京国民政府的比较和两次北伐的比较,培养 学生比较、归纳、概括的能力。 3 培养学生根据课文内容和有关材料、图片,获取有效信息的能力。 4.教学方法全课贯穿师生互动、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思路。 5.学法指导 1 指导学生理清历史知识发展脉络,把握不同时期的不

同特征,从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分析问题。 2 指导学生学习新知识,回顾旧知识,预知历史发展方向。 教学重难点重点南京国民政府的建立和东北易帜。 难点宁汉合流;怎样认识南京国民政府的反动性。 教学设备投影仪和自制投影片。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同学们, 上学期我们学习了国民大革命的历史, 让我们共同来回顾一下,国民大革命是从什么时间开始的?国民大革命的 矛头指向谁?结果又如何?同学们一起来回答。 学生齐声回答,教师给予鼓励。 哪位同学能给大家讲一讲国民大革命是怎样失败的?学生回答,教师 给予指导性补充。 大革命失败之后的中国是什么样的局面呢?这就是《中国历史》第四 册第一课我们要学习的内容。 请同学们翻开课本第一页,阅读画框内的文字。 【讲授新课】一、南京国民政府的建立板书 1.蒋介石建立南京国民 政府板书 1927 年 4 月 12 日蒋介石发动了四· 一二反革命政变,4 月 18 日 蒋介石就迫不及待地在南京建立了国民政府。 放录像或放投影片。 请同学们看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 图, 胡汉民作为南京国民政府主席, 授权蒋介石任国民革命军总司令,掌握实权。 政府门楼上飘扬着国民党的青天白日旗。 而此时中国的大地上还有两个政权同时存在,即汪精卫的武汉国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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