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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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资产详解

使用权资产详解

使用权资产详解使用权资产是指个人或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对某一特定财产享有使用权的权益。

使用权是指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个人或企业可以合法、有偿地使用他人财产的权利。

使用权资产在经济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可以带来收益,促进经济发展。

使用权资产的类型多种多样,常见的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知识产权等。

土地使用权是指个人或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对土地的使用权,可以用于农业生产、工业建设、商业经营等各个领域。

房屋使用权是指个人或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对房屋的使用权,可以用于居住、办公、商业等目的。

知识产权则是指个人或企业对其创造的知识或技术所享有的使用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使用权资产的产生可以通过购买、租赁、许可等方式获得。

购买是指个人或企业以一定的价格购买他人的使用权资产,成为资产的所有者。

租赁是指个人或企业以一定的租金获得他人的使用权资产的使用权,但并不成为资产的所有者。

许可是指资产所有者将自己的使用权授权给他人使用,通常以许可费的形式进行交易。

使用权资产的价值取决于其稀缺性和需求程度。

如果某种使用权资产稀缺且需求大,那么它的价值就会相应提高。

例如,热门的商业用地在城市中心地段的使用权往往价格昂贵,因为这种使用权资产供不应求。

另外,使用权资产的价值还与经济发展、政策环境等因素密切相关。

当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迅速,政府采取鼓励投资的政策时,使用权资产的价值往往会迅速上升。

使用权资产的管理和交易需要依法进行。

个人或企业在使用权资产的管理和交易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使用权资产的交易,应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此外,政府在管理和监管使用权资产时也起着重要的作用,应加强对使用权资产的登记、监测和执法工作,防止不法分子侵占他人的使用权资产,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使用权资产的合理利用可以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个人或企业通过使用权资产的经营活动可以获得利润,实现自身的发展目标。

2.2尊重知识产权 学案(含解析)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2.2尊重知识产权  学案(含解析)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2.2尊重知识产权【课标要求】列举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物权的主要类型,懂得维护物权的途径。

【问题导学】1.知识产权的含义、内容、和重要性?2.著作权的含义、内容、法律规定、保护期限?3.专利权的含义、意义、取得方式及条件、法律保护、分类及保护期?4.商标的含义、表现、意义;注册商标的含义、法律规定、商标注册的保护及期限?【互动探究】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3年10月,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注册了10个“金徽”文字及“文字+图案”组合商标;11月,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被国家专利局授予包装盒、酒瓶等三个外观设计专利权。

2024年3月,公安人员查处李某某制造、销售假冒金徽牌白酒的窝点,现场查扣大量假冒的金徽牌白酒成品及包装材料,使用商标枚数达五万余枚。

之后,李某某被人民法院判刑。

(1)结合材料,运用“尊重知识产权”的相关知识,分析李某某的侵权行为。

(2)某校计划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主题教育月活动,请设计一个活动方案。

要求:设计活动主题、形式及目的。

2.同学们在学习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关注了“蜜胺”发明专利及技术秘密侵权案,为了了解该案件,同学们查阅了如下资料。

“蜜胺”是一种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A公司(中外合资企业)、B公司(高新技术民营企业)投入近亿元、历时多年研发出先进的“蜜胺”生产技术,一部分通过申请发明专利获得保护,一部分以技术秘密形式予以保护。

C公司等侵权人非法获取了包含专利技术方案及其他技术秘密形成的技术包,并利用该专利和技术投入生产获取利润上亿元。

针对C公司等侵害涉案产品知识产权的行为,A公司、B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各侵权人连带赔偿经济损失,销毁生产设备以及停止销售使用涉案技术生产的“蜜胺”产品。

法院最终在判令侵权人赔偿2.18亿元基础上,执行中促成全面和解,侵权人获得使用许可,面临拆除的生产设备得以保留,权利人最终获偿6.58亿元,刷新国内知识产权案件纪录。

阅读材料,请回答:(1)发明人申请专利保护和选择技术秘密保护有何不同。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含考研真题)(第二十九章 商号权)【圣才出品】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含考研真题)(第二十九章 商号权)【圣才出品】

第二十九章 商号权29.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商号权概述1.商号的概念(1)概念商号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民商事活动用于标识自己并区别于他人的标记。

(2)特征①商号可以采用不同的表示方法。

a .以个人的姓名表示商号,即以自然人的姓名作为商号。

b .以企业名称表示商号。

这是最常见的商号表不方法。

c .专门的商号。

商人既不使用自然人的姓名,也不使用企业的名称,而是专门登记一 商号权概述 使用取得主义 商号权的取得方式 登记对抗主义 登记生效主义 商号权的取得 商号权的取得条件 商号权的取得程序 民商法的保护 商标法的保护 商号权的法律保护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专门法的保护 商号权个为了对外营业而使用的商号。

一个企业只允许使用一个名称。

未经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不得使用。

②商号是一切法人和其他组织用以代表自己的名称,是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

③商号具有特殊的区别功能和表示功能,被广泛使用于商品或其包装材料以及多种广告宣传媒介上,发挥着区别商品生产者及其商品或服务,承载商主体享有的商业信誉的职能。

(3)商号与商标的区别a.任何一个企业都必须有商号,但不一定有商标。

b.厂商名称必须进行核准登记才能在工商活动中使用,而商标不一定要登记注册。

c.除特殊情况外,商号一般由企业名称构成,具有比较严格的条件,而商标则要有显著性,易于识别,因此商标的构成通常精练、简洁。

d.一个企业只能有一个名称,而可以有多件商标。

e.厂商名称的构成要素只能是文字,不能是文字之外的其他要素,而商标可以是文字、图形、符号、颜色、字母、数字等及其组合。

f.带有某公司商号标记的含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到另一国家时,销售人有必要就其商标在另一国家注册,却没有必要就其商号再行注册。

当然,若企业将自己的商号注册成商标使用,或者将已注册的商标登记为企业的商号,商标和商号就成为同一内容或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2.商号权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商号权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自己使用或者注册的商号依法享有的专有权。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含考研真题)(第二十二章 商标注册的无效——第二十四章 商标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含考研真题)(第二十二章 商标注册的无效——第二十四章 商标

第二十二章 商标注册的无效22.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商标注册无效的事由1.商标注册无效的概念商标注册的无效,是指商标不具备注册条件但取得注册的,依法定程序使其商标权归于消灭的制度。

注册无效,或称商标权无效是一种通行的制度,依各国法例,注册无效的事由分为两大类:①不符合显著性等绝对条件;②不符合相对性条件,如与在先权利冲突、损害驰名商标等。

2013年修订《商标法》时,明确区分了无效和撤销程序,并分别规定发起程序和决定效力。

根据可以请求宣告无效主体的差异,《商标法》分别在第44条第1款和第45条第1款规定了商标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的要件,其中绝对无效是指“使用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 商标注册无效的概念 因违反绝对条件而无效 商标注册无效的事由 他人在先权利的主要类型 因违反相对条件无效 他人合法权益 申请人 无效程序的启动 时限 申请的途径 商标注册无效的程序 无效宣告裁定及其司法审查 注册无效的效力商标注册的无效(第10~12条),相对无效是指“侵害他人驰名商标”(第13条)、“抢注被代理人、被代表人或其他商业伙伴在先使用商标”(第15条)、“滥用地理标志”(第16款)、“与已注册、初步审定或在先申请的商标混淆”(第30、31条)、“以不当手段强制他人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或损害他人其他在先权利”(第32条)。

2.因违反绝对条件而无效使用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是导致注册无效的主要原因。

(1)《商标法》第10条列举了8项禁用标志,包括:国家及国际组织的名称或标志、官方标志、有碍于公共秩序、带有不良影响的标志。

这些是商标注册的绝对条件,禁用标志既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也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已注册的商标含有其中任何一项的,其注册都应被宣告无效。

(2)《商标法》第11条禁止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内在因素的标志作为商标注册。

但这些标志不是绝对被禁止注册,当它们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便于识别时,可以考虑作为商标注册。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其相关国际公约(圣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其相关国际公约(圣

第三十四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其相关国际公约34.1 复习笔记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中的地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根据1967年7月14日签订、1970年4月26日生效的《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设立的。

到2005年1月3日为止,该公约已有182个成员国。

我国于1980年3月正式参加这一条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发展的产物,1974年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之一。

2.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公约、条约及协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公约、条约及协定主要有:(1)工业产权方面的《巴黎公约》、《制止商品产地虚假或欺骗性标记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法条约》、《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保存海牙协定》、《尼斯协定》、《里斯本协定》、《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专利合作条约》、《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建立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维也纳协定》、《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保护奥林匹克会徽内罗毕条约》。

(2)著作权方面的《伯尔尼公约》、《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与广播组织罗马公约》、《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禁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的日内瓦公约》、《发送卫星传输节目信号布鲁塞尔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组织架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下设四个机构:(1)大会,由成员国中参加巴黎联盟和伯尔尼联盟的国家组成,为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

(2)成员国会议,由全体成员国组成。

(3)协调委员会,由巴黎联盟和伯尔尼联盟执行委员会的成员国组成。

(4)国际局,即该组织的常设办事机构,设总干事一人、副总干事若干人。

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下的主要国际条约1.《巴黎公约》(1)《巴黎公约》概述①《巴黎公约》签订于1883年3月20日,1884年7月7日正式生效,最新的文本是1967年斯德哥尔摩文本。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三十三章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概述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三十三章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概述

第六篇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第三十三章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概述33.1 复习笔记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成因1.概念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制度是指以多边国际公约为基本形式,以政府间国际组织为协调机构,通过对各国国内知识产权法律进行协调并使之形成相对统一的国际法律制度。

2.成因(1)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与知识产权地域性限制的克服国际社会为了最大限度地消除知识产权地域性对国际经济贸易秩序的妨碍,导致了以多边国际条约为核心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制的形成。

(2)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协调与国内法单独体系的改变知识产权制度从国内法单独保护体系走向国际法一体保护体系,是国际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进行协调的结果。

这种国际协调主要通过政府间的双边或多边协商,订立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形成相对一致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与规则,并通过缔约方的国内法加以推行。

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主要原则1.国民待遇原则(1)国民待遇原则是众多知识产权公约所确认的首要原则。

其基本含义是指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各缔约国(成员)之间相互给予平等待遇,使缔约国国民与本国国民享受同等待遇。

国民待遇包含两方面的内容:①各缔约国依本国法已经或今后可能给予其本国国民的待遇。

②各该条约所规定的特别权利,即各该条约规定的最低保护标准。

(2)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领域,与国民待遇原则相关的还有最惠国待遇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与最惠国待遇原则都是针对外国人知识产权保护所设定的规则,但两者有所不同。

前者意在给予外国人与本国人以同等待遇,解决的是“内外有别”的不平等待遇问题;后者意在给予其他外国人与特定外国人以同等待遇,解决的是“外外有别”的歧视性待遇问题。

2.最低保护标准原则最低保护标准原则,是指各缔约国依据本国法对该条约缔约国国民的知识产权保护不能低于该条约规定的最低标准,这些标准包括权利保护对象、权利取得方式、权利内容及限制、权利保护期间等。

最低保护标准原则旨在促使缔约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方面统一标准。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含考研真题)(第十九章 商标权的保护要件——第二十一章 商标

第十九章 商标权的保护要件19.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一、商标的构成与类型1.商标的构成商标的构成,指商标的内容必须符合商标法的规定。

《商标法》第8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2013年我国《商标法》修订后,对商标的构成得以突破可视性要件,将声音也视为商标的构成内容之一,进一步扩大了商标构成的范围。

商标的构成 平面商标 立体商标 商标的类型 颜色商标 声音商标 显著性的含义 固有显著性 获得显著性 显著性 显著性的可变性 导致商标变成通用名称的原因 显著性的退化和消失 商标退化的法律后果 我国的做法 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非冲突性 不得与在先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权的保护要件2.商标的类型(1)平面商标平面商标是一种最基本的商标形态,包括文字、图形或文字和图形的组合。

从文字的选用来看,文字商标可分为臆造商标、暗示商标、描述性商标。

图形的取材范围非常广泛,可以由几何图形、想象物的图形等创造性题材或者动物、植物、日月星辰等自然题材设计出的图案所构成。

(2)立体商标可分为以下几类:①与商品无关的立体形状;②商品的容器、包装的形状;③商品本身的外形。

(3)颜色商标颜色商标是指两种以上颜色排列、组合而成的商标,但不包括单一颜色。

颜色商标往往是在经过使用产生了识别作用以后,才允许注册的。

(4)声音商标声音商标,指足以使相关消费者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声音。

多媒体技术在商品和服务宣传中的普遍运用,使得声音的表达具有了稳定性和可区分性。

二、显著性1.显著性的含义(1)显著性显著性是商标的核心要件,缺乏显著性的标志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在学理上,商标的显著性又称为“识别性”、“区别性”。

①识别性,是就标志与对象之间的关系而言的,它要求标志应当是简洁的、可记忆的,应当与对象之间没有直接的关联性。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含考研真题)(第十章 著作权管理——第十二章 专利制度概述)

第十章 著作权管理10.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著作权行政管理1.概念和特征(1)概念著作权行政管理,是指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代表国家对著作权工作进行管理的行为。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2)特征①著作权行政管理的性质是行政行为。

著作权行政管理,就是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依据《著作权法》及相关法规,实施行政权的行为。

②行政管理工作是以著作权管理为内容,即运用行政手段协调规范版权市场中的各种行政法律关系。

2.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著作权行政管理 概念和特征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 概念和作用 著作权集体管理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建立和职能著作权管理我国《著作权法》将行政管理分为中央管理和地方管理。

国家版权局作为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1)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①贯彻著作权法律、法规,制定与著作权行政管理有关的办法。

②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

③批准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涉外代理机构和合同纠纷仲裁机构,并监督、指导其工作。

④负责著作权涉外管理工作。

⑤负责国家享有的著作权的管理工作。

⑥指导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

⑦颁发强制许可证。

⑧承担国务院交办的其他著作权管理工作。

(2)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版权局,它们属于地方政府的行政职能部门,受地方政府领导,与国家版权局无行政隶属关系,但在业务上受国家版权局指导。

①检查本地区内《著作权法》的实施情况,了解本地区《著作权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并及时向国家版权局反映。

②对于发生在本地区的侵权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③接待来信、来访,并为著作权人及有关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刘春田《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与著作权有关的行政管理和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圣才出品】

第九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行政管理和著作权的集体管理9.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与著作权有关的行政管理根据《著作权法》第7条的规定,国务院设立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国家版权局,作为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与著作权有关的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实施著作权法律、法规,制定与著作权行政管理有关的办法。

(2)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

(3)批准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涉外代理机构和合同纠纷仲裁机构,并监督、指导其工作。

与著作权有关的行政管理 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与邻接权许可使用合同 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 著作权的集体管理 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邻接权的诉讼、仲裁等 理和著作权的集体管理 与著作权有关的行政管(4)负责著作权涉外管理工作。

(5)负责国家享有的著作权的管理工作。

(6)指导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

(7)承担国务院交办的其他著作权管理工作。

二、著作权的集体管理著作权(包括邻接权)的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人通过一种组织系统,对某些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的使用予以许可、收取相应的报酬,并向著作权人进行分配的制度。

著作权人和邻接权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邻接权。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邻接权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邻接权的诉讼、仲裁活动。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

2004年12月22日国务院颁布了《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对其设立方式、权利义务、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等进行了规定。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活动的范围包括:(1)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与邻接权许可使用合同。

(2)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

(3)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

(4)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邻接权的诉讼、仲裁等。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含考研真题)(第六章 著作权取得和期限)【圣才出品】

第六章 著作权取得和期限6.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著作权的取得方式著作权的取得方式主要可分为注册取得和自动取得两类。

1.注册取得制度(1)概念注册取得,是指以登记注册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作品只有登记注册后方能产生著作权。

著作权注册取得的原则,又称为“有手续主义”。

(2)著作权登记手续的模式在以往著作权立法例中,采用著作权登记手续的国家大致有以下几种模式:①将著作权登记手续作为著作权取得的必要条件;②将登记作为受保护作品著作权合法转让的必要条件;③将登记作为行使起诉权和请求法律制裁侵权行为的程序之一。

(3)注册取得制度的评价实行著作权登记制度,可以明确有效地证明著作权人的身份,有利于及时处理著作权纠 注册取得制度 著作权的取得方式 自动取得制度 概念 我国规定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 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著作权取得和期限纷,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但是,该制度不能充分保护那些未及时登记的作品,也不能保护那些来源于未实行著作权登记制度国家的作品。

这显然与《伯尔尼公约》精神相违背,因此世界大多数国家都不采用这一做法。

2.自动取得制度(1)概念著作权自动取得,是指当作品创作完成时,作者因进行了创作而自动取得作品的著作权,不再需要履行其他任何手续。

这种获得著作权的方法被称为“无手续主义”、“自动保护主义”。

(2)利弊①“无手续主义”主要为大陆法系国家所采取。

其优点在于,作品一经创作完成即可及时获得保护,可以有效地制止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保护水平较高。

②在发生著作权纠纷时,未经登记的作品取证困难。

“无手续主义”也为《伯尔尼公约》所确认。

该公约第3条规定,具有本联盟成员国国民身份的作者,无论其作品是否已经出版,都应得到本公约的保护。

(3)作品创作完成著作权的自动取得,以作品创作完成的时间作为著作权取得的时间界限。

如何认定“创作完成”的界限则是理论界和司法界经常遇到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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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perty Rights 产权

私有产权 产权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属于个人的产权即为私有产权,它可以转让——以换取对其他物品同样的权利。私有产权的有效性取决于对其强制实现的可能性及为之付出的代价,这种强制有赖于政府的力量、日常社会行动以及通行的伦理和道德规范。简言之,没有经过你的许可或没有给你补偿,任何人都不能合法地使用或影响那些产权归你所有的物品的物质性状。在假设的私有产权完备的条件下,我利用我的资源而采取任何行动,都不可能影响任何其他人的私有财产的实际归属。例如,你对你的计算机的私有产权限制了我和其他每一个人对它的可允许行为,而我的私有产权则限制了你和其他每一个人对我所拥有的一切东西的可允许行为。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一个物品不受他人行动影响的是指其物质性状和实际用途,而不是它的交换价值。 私有产权是给予人们对物品那些必然发生矛盾的各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这种权利并不是对物品可能用途施以人为的或强加的限制,而是对这些用途进行选择的排它性权利。如果限制我在我的土地上种植玉米,那将是一种强加的或人为的限制,它否定了一些并没有转让给其他人的权利。人为的或不必要的限制不是私有产权赖以存在的基础。之所以如此,还由于这些限制一般只是针对某些人而实行的,在对其他人没有必要限制的活动中,如果不对这些人加以限制,他们就会取得一种“合法的垄断”。 根据私有产权,任何双方同意的契约条款都是允许的,它们并不是都必须得到政府强制力的支持。当契约条款是属法律所禁止的,则私有产权就要遭到否定。例如,每天工作lO小时以上的契约,不管支付的工资有多高,都会被认为是非法的。或者,当商品售价超过了出于政治方面考虑而划定的某种界限时,也可能是非法的。这些限制减少了私有财产、市场交换和契约作为调节生产与消费以及解决利益冲突的手段的力量。 经济理论与私有产权 通过成功地对私有产权进行分析论证,人们对在一种私有财产制(即资本主义制度或“自由企业”制度)下引导和协调经济资源使用的方法做了说明。这种分析依据的是某些凸性偏好和两种约束:生产的可能性和私有财产交换的约束,用句圣经的话说:莫要巧取豪夺。或准确地说,这是一种物品交换价值的保存。 根据著名的比较利益原理,在一个知识扩散的社会里,要使生产专业化的分散协调得以顺利进行,人们就必须得到有保障的可转让的私有产权,即以双方同意的价格,用较低的交易成本对生产资源和可交易产品进行转让的权利。这样一种协调扩散信息的制度,能增加高价值产品的可获性,并能使得这些产品的生产成本下降。一种产权私有并将进行交易的物品,其产权的量是用价值来衡量的;同样数量的物品,作为私人财产与作为非私人财产(如政府财产),其产权量是不相等的。几乎没有什么疑问,私有产权较强要比私有产权较弱更有价值,这就是说,如果拥有某种物品的一个卖主与两个拥有相同物品的人进行交换,他对私有产权较弱的人的要价会高于对私有产权较强的人的要价。 企业、公司专用资源和产权结构 私有产权不仅对于加强生产专业化是极端重要的,而且私有产权的可分割、可分离、可转让的属性,能使合作组织参与现代股份公司的生产活动。这种鲜为人知而又极其重要的合作生产过程,严重依赖私有产权要素的分割和分离。然而,这种方法却经常被误解,即认为它不当地限制了私有产权的效率并削弱了私有产权的社会可接受性。为了看清这种认识的荒谬,必须明白企业的性质,特别是股份公司形式的企业的性质,因为这种组织形式的企业在经济中占有很大比重。这种通常被视为具有产出功能的“黑 箱”的“企业”,是一种以契约方式把各个合作者的资源集中起来的组织。提高了生产力的这些来源各异的资源称之为“协作”的生产力,在这里,产出已经不是各个参与合作者贡献的投入各自产出的总和;相反,它是由这个合作的集团所生产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难以归因于个别合作者的价值。因此,在由几项归属各异的资源联合生产某种产品的情况下,人们已经无法指出其中每一资源单独的最终产出价值是多少;相反,人们能够指出或度量的是每一投入的边际产品价值。 在存在比较利益和贸易条件下的专业化生产,是以一种分散的方式由市场价格和现货交易所引导的,在这种情况下,称之为企业的协作生产力依赖于在那些以各自的资源向该企业的投入集团进行投资的所有者们之间签定的长期、强制性契约。特别是,有些投入是专门用于这种协作的,在企业中,与其他投入资源相比,这类投入的可替代性是很低的。这种投入被称之为“企业专用资源”。在企业中,企业专用投入资源多为共同所有,或者是,在那些各式各样的互为专用资源的所有者们之间采用契约形式,以限定它们将来只能为作为一个整体的这个所有者的集团利益服务,而不是为任何单个所有者的利益服务。这些契约性的限制,为的是限制单个所有者的机会主义和“道德危害”,他们都想在公司专用资源的混合性准租金占有某一份额。为了阐述上的简便,可以这样说,只有在极端的情况下,其他通用性资源易地他用才不会丧失其价值。因此,一个公司就是由限制性契约所维系的企业专用投入资源和通用投入资源组合而成的、生产某种不可分割的最终产品价值的一个集团。结果,这种协作活动和运营将被置于那些公司专用资源所有者们的严密控制和监督之下,这些人与公司的成败最为休戚与共。实际上,他们一般都被看成是公司的“所有者”、“雇主”或“老板”’虽然在现实中,公司是由不同人所拥有的资源的一个合作性集合体。 公司专用资源可以由人以外的生产要素构成。而法律、建筑设计、医务这些专业性公司,则是由那些在其他行业就将降低其价值的人们所组成的。这些公司也使用人以外的通用资本,如建筑和设备。这种定义为“雇佣”的合同,依赖于资源的专用性和通用性,而不是依赖于资源的人的属性或非人的属性,也不依赖于谁较为富有。顺便说一下,由于在专业性公司中通用资源所有人的利益小于专用资源所有人,所以“工业民主”的安排是少有的。 私有产权下的股份公司和专业化在一个股份公司中,股东们拥有的资源,其价值专门体现于这—公司。为使用这些产权要素而实行专业化的这种事的复杂性,以及与此相连的种种契约性限制,使得一些人认为:股份公司的资源使用决策与后果的承担往往是相互隔离(即分离)的,如控制权与所有权的分离,并因此而削弱了一种私有产权制度以更高的市场使用价值配置资源的能力。例如,有人认为:股权的分散使得资源的管理控制与资源的所有权分离,以至于使管理者可以不充分考虑市场价值和分散的股东们的利益而行事。亚当·斯密(Adam Smith)就是首先提出这一见解的人之—。暂且不论这种见解在实践经验方面的正确性如何,就这种见解的逻辑分析而言,它依据的是对股份公司内私有产权结构以及竞争性市场性质的错误认识。其实,在这种市场中,控制权与所有权往往可以限制那些管理者们的行动。各个管理者所寻求的,与那些在争夺控制权的竞争中成功地生存下来的人所寻求的,是大相径庭的两码事。 股份公司的一个优越之处,是它能为大规模经营集聚充足财富作为公司专用资源。如果代表所有权的股份是可以转让的私有财产,因而消除了人们在消费时间的安排上对公司专用资源投资收益时间格局的依赖,那么,就能够实现集资。如果股份只负有限的责任,从而使每个股东都能免于对其他股东的全部财富负责,那么,就能够实现股份转让。由此而产生了股份的不具名性质,使得人们并不关心其他股东究竞是谁,从而使股份有了更好的市场可转让性。 当企业专用资源决策权与这些资源的市场价值实现结果的自愿分离,附加到股份的可转让性上时,就可以使有些人专门从事管理、经营决策,这些实行控制的能人不必承担全部价 值实现结果的风险,从而可以实现有利的生产专业化以及合作生产力的协调。专业化并非必然仅限于进行不同最终产品的生产,它同样适用于各种生产性的投入和人的才能。产权要素所具有的自愿的可分割性和可转让性,可以实现两种有益的专业化(有时称作“分离”):(1)行使有关资源使用的决策权;(2)承担市场或交换价值实现的结果。前者往往被称为“控制权”,后者则被称为“所有权”。产权要素的可分离性可以使人们得益于以下专业化:有的人专门选择与监督资源的使用,有的人专门评价资源使用的成果,有的人则专门承担随之而来的资源未来的用途和价值方面的风险。由于资源的使用不同,其结果的预期概率分布也不相同,而且由于不同结果对于考察以前决策的敏感程度不同,所以,这种产权要素的可分离性和可转让性,可以使人们在拥有和行使这些可分割权利方面实行专业化,进而获得种种收益。 由此可见,现代股份公司依赖于增加股份可转让性的有限责任制,并依赖于私有产权要素的可分割性,以便通过在指导生产协作活动和人才使用方面实现大规模专业化而取得种种收益。这种“分离”作为控制和调整的方法,可以使人们在行使私有产权方面实行有效率的富于生产性的专业化,而不是破坏或削弱了私有产权的效率。 政府产权 人们可以设想:在一个民主社会中,政府产权与股份分散的公司产权相似,而且也应该产生类似的结果。如果每一个选民所拥有的选举权份额与他在这个社区所占的财富份额相等,并且如果一个人能够像他在不同公司之间转移财富那样在各国政府之间转移财富,那么,这种假设可能会是正确的。如果存在这种情况,例如,一个人能够在几个不同国家的政府管辖下买、卖土地(在那种具体的国家,土地资产实际上占了政府所掌握的财产价值的大部分),而且能够在每个国家中以与这种土地价值份额成比例地使用选举权,那么,政府财产实际就接近于私人财产。然而人们很难认真地看待这种可能性。政府的、公共的或公有的财产权利的性质,无疑依赖于政府的类型。由于这些问题是非常含糊和难以界定的,所以,规范地推断每一类政府资源配置和行为后果的种种尝试一直受到阻碍。 非存在产权 并非所有的资源都能由私有产权实行令人满意的控制。空气、水、电磁辐射、噪音和自然景观就是一些例子。水从我的土地上流到你的地里。声音和阳光从我的土地上转到你的土地上。除私有产权之外的其他一些资源控制形式,是为了使例如政治或社会集团做出决策和采取行动,虽然这些其他形式往往是为了某种意识形态或政治的目的而服务的,甚至在那些已经存在着私有产权的地方也是如此。 如果这些其他资源控制形式向每个使用者开放,允许他们自由进入,平等地分享,并获取平均收益,那么,就会出现对资源的过度使用。额外使用资源将会使实际增加的总价值低于增加的成本,这表明,社会产品价值并没有最大化。之所以会发生这种情况,是由于边际收益低于每个资源使用者的平均收益,对此,每个资源使用者都负有责任。所以,对资源的使用达到了这种水平:平均收益降至边际成本,随之是边际收益低于边际成本。经常用来说明这种情况的例子如:公共道路或公园的过分拥挤,自由出入的公共捕鱼区的过度捕捞。典型的“公有财产”意味着:公有苹果树上的苹果,从来等不到长熟就会被人们打光,这是以下命题的一个极端的例子,这个命题是:私有产权之外的其他产权形式,减弱了资源使用与市场上体现的价值之间的一致性。可供选择的另一种情况是,如果公有产权意味着负有责任的资源使用者能够阻挡更多的人使用资源,那么,资源就将利用不足,因为他们使自己的个人收益最大化了,但那只是平均收益,而不是边际收益。这将造成只有较少的人使用资源。虽然更多的资源使用者或更多地使用资源将会使那些负有责任的资源使用者的平均收益价值下降,因而有碍于形成一个较高的资源使用率,但是,额外使用资源而形成的总收益价值的增加部分,将超过额外使用资源的成本。例如,公立的低学费大学,为了使在校学生的教育质量达到最佳—使那些已被允许入校的学生平均收益最大化,便要限制入学人数。有些工会(如卡车司机联合会)也有类似的情况。 由渔民在没有所有者的湖里过量捕捞的例子所引起的一个常见的错误推论是,那些能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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