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发展历史
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是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
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之法”是“管理者管理之法,管理管理者之法”经济法是部门法,是法律体系中独立的法律部门。
1755年,法国著名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Morelly)在他出版的《自然法典》一书中首先使用了“经济法”这一概念。
1843年,法国著名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德萨米(Dezamy)在他的《公有法典》一书中将“分配法和经济法”作为专章论述。
蒲鲁东(Proudhon)是法国小资产阶级思想家,他在《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一书中说:“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要产物”1916年,德国法学家赫德曼在《经济学字典》中使用过经济法概念,他认为经济法是经济规律在法律上的反映,因此他将有关经济法制和保护、监督卡特尔的法律称为经济法。
第一次世界大战建立起来的魏玛共和国,直接以经济法命名颁布了《煤炭经济法》和《钾经济法》;1922年到1924年在德国出版了以经济法为题的《经济法概念》和赫德曼的《经济法基础》。
现代意义的经济法应该包含两层意思:一是经济法是部门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二是经济法是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律,体现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因此可以简单的认为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
经济法是市场经济内在矛盾的必然产物,是国家机器职能发展的必经阶段,同时也是法对经济关系调整之历史发展的逻辑结果。
因此了解经济法的产生必须从经济关系、国家职能及法本身三个基本要素着眼,从他们的发展变化中寻求经济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一)经济法是市场经济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国家对经济进行组织协调的产物。
(二)经济法是国家对经济的调整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并形成相应经济学说的结果。
(一)社会化大生产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从根本上说,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是现代经济法产生的根本原因。
(二)生产社会化导致国家对经济生活的介入广泛而深入(三) “无形之手”与“有形之手”的协同作用(四)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的对立统一(五)法和法学自身发展的逻辑结果(三)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产生发展的轨迹1.战时经济。
论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经

论经济法的产⽣和发展经论经济法的产⽣和发展论⽂摘要[摘要]经济法原始于德国,1910年出台了扶持卡特尔的钾矿业法,抑制亲凤企业进⼊钾矿业,被认为是最初的经济法。
其后出现了托斯拉的垄断形式,受托企业借助托斯拉管理参与合并其它企业,形成垄断经营经济法发展,美国联邦于1887年制定了《谢尔曼法》,后者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经济法经历了三个阶段,即战时经济法、危机对策经济法、⾃觉维护经济发展的经济法。
从经济法的狭义、⼴义概念和分析经济整体平衡概念,论述经济法存在的基⽯,经济法的实质就是维护社会经济的整体平衡。
经济法、民法、⾏政法共同存在,是推动市场社会发展前进的“三架马车”。
经济法的前途⼀⽚光明,⼆⼗⼀世纪必然是经济法全⾯繁荣的世纪。
⼀、.经济法的产⽣经济法原始⼦德国,德国作为新兴资本主义国家,在19世纪70年代出现了⽣产和资本的迅速集中,卡特尔在1873年的经济危机之后⼴泛发展,⼀些经济部门被⼀两个垄断组织所控制,如钢业联盟和铁业联盟在⼀战前⼣垄断了全国钢铁产量的98%。
更重要的是,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扮演重耍⾓⾊。
以国家扶持卡特尔之法就成了德国经济法的标志之⼀。
1910年出台了扶持卡特尔的钾矿业法,抑制企业进⼊钾矿业,被认为是最初的经济法,以法的⼿段对不经意间扰乱⾃由资本主义秩序的垄断加以限制,这就是经济法的产⽣。
围绕着垄断引起社会经济和思潮的迅速变迁,国家主义⾄上德国也并⾮不重视维护市场机制的作⽤。
它在1896年就制定了世界上最早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当时有的民法和知识产权法的框架之外,以专门⽴法的⽅式,对商业竞争中违反诚实信⽤原则的⾏为,采取民事、⾏政和刑事的⼿段⼀并予以调整。
其后出现了托斯拉的垄断形式,⽣产同类商品或在⽣产上有密切联系企业从⽣产到销售全⾯实⾏股权式联合,受托企业借助托斯拉管理参与合并其它企业,形成垄断经营。
⾮托斯拉成员企业在市场和价格⽅⾯⽆⼒与之开展竞争,中⼩企业纷纷倒闭。
仅美国钢铁公司⼀个托斯拉,被它吞并和⽀配的企业就有700 多家,这就引发了严重的社会⽭盾,令学者和政治家感到,作为美国⽴国之本的私⼈⾃由企业理念受到威胁,⾃由市场体系岌岌可危,应当迅速改变这种状况。
简述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的概念什么是经济法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活动和维护经济秩序的法律体系。
它是国家在经济发展进程中为了保护私人财产权益、调节市场经济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制定的一系列有关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经济法的基本任务是通过法律手段保证经济发展的有序进行,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经济法的特点经济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经济法是一门具有自身独立性和完整性的学科,包括独立的法律原则、理论和方法。
2. 经济法是一门宏观细微兼顾的学科,既关注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也关注个体行为的微观管理。
3. 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强调制度化和规范化,要求法律适应经济变革和实际需求。
4. 经济法是一门国际化的学科,国际经济合作和交往使国际规则和国际制度在经济法中占有重要地位。
经济法的发展历程经济法作为一门学科的形成与发展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商法和市政法规,但经济法的体系建立始于现代,经历了以下阶段: 1. 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初级阶段,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逐步形成和确立了财产权法、公司法、金融法等经济法领域的法律体系。
2. 二战后的重建时期,以国家干预主义为特点,通过国家审批制度、计划经济制度等手段实施对经济活动的调节和控制,同时加强监管和管理。
3.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市场机制的逐渐引入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经济法逐渐由计划经济时期的“行政调节型”向市场经济时期的“法制调节型”过渡,法制化程度和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
4. 当代经济法发展的特点是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国际化的趋势,通过加强对市场经济活动的监管和规范,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经济法的分类按法律关系的不同分类•民法经济法:主要指财产、合同、公司法等民法领域中与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规定。
•行政经济法:主要指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和调控的法律制度,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
•刑法经济法:主要指在经济活动中构成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如贪污受贿、金融诈骗等。
经济法在国内与国外产生与发展的简易解读

经济法在国内与国外产生与发展的简易解读经济法是指国家为了调控经济活动,并维护经济秩序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国家对经济领域进行管理、监督和调控的基本依据,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基础。
经济法在国内与国外的产生与发展有着各自的特点和路径。
国内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起步阶段、逐步完善阶段、大规模修改阶段和加入国际规范阶段。
而国外经济法的发展则因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这里以美国和德国为例进行简易解读。
国内经济法的起步阶段始于1978年。
在这一时期,中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经济活动逐渐走向多样化和市场化。
经济法的起步阶段主要是根据国情和经济新形势制定和修订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
这些法律对经济活动进行了基本规范,但还存在许多不完善和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地方。
大规模修改阶段始于1992年。
这一阶段主要是通过修改和废止一些已有法律,进一步推进经济法的发展和完善。
1999年,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进一步加强了经济活动的监管和调控。
这些法律的出台,标志着中国经济法的基本完善和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加入国际规范阶段始于2001年。
中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也加入了国际经济法律制度的体系。
这一阶段,中国积极参与国际经济法律的研究和制定,逐步与国际接轨。
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等一系列法律,为吸引外资和保护外资提供了更好的法律保障。
相比之下,美国和德国的经济法发展有其独特的路径和特点。
美国的经济法主要以普通法为基础,逐渐形成了一整套完备的经济法律制度。
而德国的经济法则是以民法为基础,注重立法和合同法律制度的完善。
经济法在国内与国外产生与发展的简易解读

经济法在国内与国外产生与发展的简易解读经济法是一个诸多领域组成的法律体系,旨在规范经济领域的各种活动。
国内和国外的经济法发展具有一些相同点,在某些方面也存在差异。
国内经济法的发展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
20世纪80年代后期,我国逐渐向市场经济转型,国家经济法的建设也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2000 年后,随着中国在国际贸易体系中的逐渐融入,我国经济法的进一步发展成为刻不容缓的任务。
近年来,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过程中,我国的经济法也在不断完善,新机制不断涌现。
目前,我国的经济法不仅包括宪法、行政法、民商法、金融法、刑法、知识产权法等,还有电子商务法、数据保护法等新型法规。
国外经济法的发展历程也颇为丰富。
在欧美国家,经济法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密不可分。
在20 世纪90年代,国际金融风暴和亚洲金融风暴的冲击促使欧洲、美洲和亚洲等地出台了一系列金融监管制度和法规,增强了金融市场的稳定性。
一些国家还出台了反信托、反垄断等法规,强化了市场监管。
同时,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也催生了一系列新型经济法律,如欧盟的数字单一市场战略及防止网络暴力法律等。
总体而言,国内、国外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原因都是经济体制的变化和市场需求的增长。
同时,推动经济发展,保障公平正义也是经济法发展的目的所在。
当然,在各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经济法发展程度和重点领域还是存在不同。
国内在保障中小投资者、完善经济基础体系方面可能更加注重,而国外则更多关注消费者权益和环境保护等方面。
无论国内国外,经济法的发展都需要结合本国国情和市场需求,制订出适合本国实际的经济法律。
西方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西方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在西方国家,经济法产生于19世纪下半叶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的阶段。
在这一阶段,出于克服市场自身调控的不足,实现国家公共管理职能和经济职能的需要,经济法因此得以产生。
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受亚当·斯密提出的“自由放任主义”经济学观点的影响,资产阶级国家反对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政府对社会经济运行采取完全放任自由的政策,与之相适应,在这一时期,提倡平等、自由、自治的民法获得了极大发展,“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契约自由”“权利平等”原则成为当时资本主义国家最重要的三大法律原则,社会经济的运行完全任由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进行调节,[3]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有着严格界限。
当自由资本主义发展到末期,自由竞争引起的生产集中必然导致垄断,迅速扩大的垄断势力凭借其自身的资源优势操纵或独占市场,市场经济所固有的竞争机制和市场调节失去了应有的效应,自由竞争的环境被破坏殆尽,经济危机频繁爆发,社会矛盾日益激化,这些都严重地威胁着资本主义的经济和政治制度。
资产阶级国家逐渐意识到,仅凭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已不能解决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必须把国家干预和市场调节结合起来,实行政府对经济的全面干预,加强国家组织管理经济的职能。
由于政府介入了经济生活,打破了传统的市民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划分界限,在经济生活中出现了单纯的公法和私法手段都不能解决的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需要一个新的法律部门来调整,这就是经济法。
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西方国家开始对经济进行干预,至20世纪30年代的资本主义世界大危机,以美国为代表的资本主义国家转为全面、自觉干预社会经济,再到20世纪60年代以后西方国家面对全面干预已阻碍经济发展的事实转而寻求有限、适当干预经济,其间西方国家完成了由自由发展、零散干预经济到自觉、全面干预经济;再到适度干预经济的转变,现代经济法在此过程中日趋成熟。
鉴于经济法在振兴和扶持企业稳定发展,反对垄断、保护竞争、提高生产力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现代西方各国都较为重视经济法制建设。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2)“供应学派”主张在(美国)的实践:
① 1981年,美里根政府,实施“经济复兴计划”——大量减税
以“供应学派” 主张为基础 大量削减企税、个税——旨在(促进生产与增加供给) 但“经济复兴计划”以失败告终,美国经济没有因此走出“滞胀”, 反而进一步引起“滞胀” 。因而,“供应学派”主张遭到各方攻击。 1982年,里根政府放弃了“供应学派”减税主张,通过增税法案。
3.20世纪70——80年代初
(1)占主导地位的经济理论——“供应学派”主张: 社会经济生活,主要由市场调节 政府的调节必不可少
政府调节应尽量减少 主要是促进社会产品供给
(减税 生产 供给 就业 物价 )
国家干预经济,主要是促进供给 其他方面由市场调节
较好解决了(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相结合问题 但在主张二者结合时, 又夸大了(市场调节的作用)
《西方政治思想史》(天津人民出版社,5卷,古希腊古罗马—20世纪)
2、EL的主要内容:
(1)体现(经济自由的民法)得到充分发展 1804年《法国民法典》 1807年《法国商法典》 1896年《德国民法典》 (2)体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没有大的发展
在(劳资管制、金融、税收、价格)等方面有一些EL规范
第一次采用了“税”的名称,我国税收意义上最早的税
③ 以地丁征税:(唐朝)的(“租庸调法”、“两税法”) ④ 地丁合一: 明:万历 “一条鞭法”
清:雍正 “摊丁入亩”
(3)农业管理法律制度:保护动植物、奖励垦荒等
(4)手工业管理法律制度: 矿产资源开采、冶炼、建筑、制盐、陶艺器物等
(5)商业管理(市场管理)法律制度:
土地国有、保护奴隶主财产
②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汉谟拉比法典》
7.1 法学通论PDF
经济法学体系构造
经济法是什么
❖ 1、在学术史角度,经济法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产物。历史表明,经济法对 于经济体制的依赖,决定了经济法与市场经济体制存在天然的共生性和 契合性。真正意义上的经济法,必是建立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之上,以 尊重和运用市场规律为基础。
❖ 2、在立法目的方面,经济法以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在利益形态不 断分化的今天,社会公共利益反而成为维系社会运转与公众需要的利益 基础与纽带,呈现出不可替代性与重要性。在法律学科中,经济法通过 社会公共利益价值的拓展,弱势群体利益的侧重保护,制度化的利益表 达机制来实现公共利益,独现特色。
第七章 经济法
专题一:经济法的立场、历史与体系
❖ 不同法学部门的特质:在法律的大观园里, 人们尽情地享受着法理的理性,法史的沧桑, 宪法的庄严,民法的富丽,刑法的朴实,经 济法的现代,环境法的后现代,国际法的另 类……
❖ 时间轴:古代——近代——现代——后现代 ❖ 思考:如何理解经济法的现代性?
经济法学特质
❖ 3、在功能角度,经济法通过对社会经济生活的规制与调控,实现社会经 济的可持续发展,体现了国家对微观经济层面和宏观经济层面的干预。 综合上述要点,我们可将经济法表述为:经济法是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 下,国家为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干预经济 运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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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学科
体系下
独立
新兴
现代
开放
经济法学特点
应用
边缘
经济法的历史
❖ 一、外国经济法的发展 ❖ 语源变迁 ❖ 英美法系:特例
有其实而无其名
❖ 一朵奇葩:日本
中国经济法的发展
❖ 中国经济法的历史沿革考察
经济法在国内与国外产生与发展的简易解读
经济法在国内与国外产生与发展的简易解读经济法是指以调整经济生活、维护经济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为目的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并得到广泛实施的一套法律体系。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与国内与国外的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密切相关。
国内的经济法产生与发展主要是在新中国建立后的社会主义改革开放进程中逐步形成的。
建国初期,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低下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经济法还处于起步阶段。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的需求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经济法逐渐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实施。
特别是19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经济法的体系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也得到了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国外的经济法产生与发展的过程则与不同国家的历史和国情有关。
在西方发达国家,经济法的产生主要是在工业革命后的工商业发展过程中。
随着市场经济逐渐形成,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商业活动的正常进行,相关经济法的规范逐步形成并发展起来。
英国的公司法、美国的反垄断法等,都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台的重要经济法规。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贸易的发展,各国之间的经济法也开始趋同,并出现了一些国际经济法规范,如《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等。
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都是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调整经济活动的秩序,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金融法、税法等多个方面,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
经济法的发展离不开立法机关的不断完善和调整,同时也需要依法行政机关的有效监督和执法。
只有确保经济法的有效实施,才能保障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 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过程
1 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过程:⑴萌芽阶段的国际经济法,约在公元前数世纪至公元十六世纪,其中包括:①罗得法;②罗马法中的“万民法”;③中世纪的国际性商事法典;④“汉萨联盟”式的商务规约。
⑵发展阶段的国际经济法,约在公元十七世纪至二十世纪四十年代中期以前。
其中包括:①双边国际商务条约;②近现代国际惯例;③多边国际商务专题公约;④多边国际专项商品协定;⑤近现代国际商务惯例;⑥近现代各国商事立法。
⑶转折更新阶段的国际经济法,约在公元二十世纪四十年代中期以后。
包括:①布雷顿森林体制和关贸总协定;②创立国际经济法新规范的斗争;③多边国际商务专题公约的发展;④区域性或专业性国际经济公约的出现;⑤国际商务惯例的发展;⑥各国涉外经济法的发展;⑦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和国际经济法面临的新挑战。
2 广义的国际经济法学说: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法、国内法的边缘性综合体。
它所调整的对象,不仅仅限于国家政府相互之间、国际组织相互之间以及国家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而且包括大量的分属于不同国家的个人之间、法人之间、个人与法人之间以及他们与异国政府或国际组织之间的各种经济关系。
狭义的国际经济法学说:认为国际经济法只是调整国家政府相互之间、国际组织相互之间以及国家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3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签订,作为国际经济法发展的新阶段的特点:①这三个多边协定所调整的对象,是国际货币金融、国际关税壁垒和国际贸易往来等牵动整个体制的重大问题、要害问题,影响到各国经济生活和国际经济关系的全局和根本;②过去许多双边性的商务条约只作笼统抽象地涉及到关税、贸易、货币汇兑问题,并非以实现国际货币流通自由化、商品流通自由化作为主要目标,其规定的广度和深度,远逊于上述三个多边专项协定;③过去这些双边性商务条约,适用范围只限于缔约双方,远不如上述三个多边专项协定具有广泛得多的国际统一性和普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