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防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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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公司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部门及个人。

三、职责1. 安全生产部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监督各部门执行。

2.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防爆电气设备的采购、验收、安装、维修、报废等工作。

3. 使用部门负责防爆电气设备的日常使用、维护和保养。

4. 电气技术人员负责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调试、检修和验收。

四、管理制度1. 防爆电气设备的采购(1)采购前,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需求分析,明确防爆电气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要求等。

(2)采购时,设备管理部门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生产厂家,确保设备质量。

2. 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1)设备到货后,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验收,检查设备是否符合技术参数、性能要求等。

(2)验收合格后,设备管理部门应将设备移交使用部门。

3. 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与调试(1)安装前,电气技术人员应制定安装方案,确保安装质量。

(2)安装过程中,电气技术人员应监督安装质量,确保安装符合要求。

(3)安装完成后,电气技术人员应进行调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 防爆电气设备的维护与保养(1)使用部门应定期对防爆电气设备进行检查、清洁、润滑等保养工作。

(2)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防爆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维修。

5. 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与报废(1)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防爆电气设备维修档案,记录设备维修情况。

(2)防爆电气设备达到报废条件时,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报废。

五、安全措施1. 防爆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2. 防爆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 防爆电气设备操作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4. 防爆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六、监督检查1. 安全生产部应定期对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与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办法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与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办法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与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办法一、引言防爆电气设备在存在易燃易爆危险环境的工业场所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制定科学、严格的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是必不可少的。

二、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一)设备采购与选型1、采购部门应根据使用场所的危险区域划分和爆炸性物质的特性,选择符合相应防爆标准的电气设备。

2、在选型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设备的性能、可靠性、维护便利性以及价格等因素。

3、新采购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具备完整的防爆合格证书、产品说明书等技术文件。

(二)设备安装与验收1、安装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严格按照设备的安装说明书和相关标准进行安装。

2、安装完成后,应由专业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设备的外观、安装质量、防爆性能等。

3、对于验收不合格的设备,必须及时整改,直至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设备日常检查与维护1、使用者应每天对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外观检查,包括设备是否有损坏、松动、腐蚀等情况。

2、定期(一般为每月或每季度)对设备进行详细的检查和维护,包括电气性能测试、防爆结构检查等。

3、维护工作应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并做好维护记录。

(四)设备故障处理1、当发现防爆电气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对故障设备进行诊断和维修,维修工作应由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

3、维修后的设备必须经过重新检验和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

(五)设备报废与更新1、对于达到使用寿命或无法修复的防爆电气设备,应及时报废。

2、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和技术发展,适时更新设备,以提高防爆安全性和工作效率。

三、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办法(一)人员培训与资质管理1、对涉及防爆电气设备操作、维护和管理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使其熟悉防爆知识和相关法规标准。

2、操作人员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建立人员资质档案,定期对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和更新。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为近一步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及评分方法(试行)》《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及《GB51145-2015煤矿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保证防爆电气设备安全运行防止人身触电、电气火灾和电气火花引起的瓦斯爆炸、煤尘爆炸事故,确保矿井安全供电,结合井口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防爆电气检查与失爆管理办法1.机电队、运输队、监测股室根据井口下发的资料《GB51145-2015煤矿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第11章矿用防爆电器安装标准及其它相关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标准等资料进行不定时自查,防爆检查员作辅助巡查。

2.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电缆、监测监控设备及线路、通讯设备及线路、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及线路、视频监测系统设备及线路等设备设施,机电队、运输队、监测股室各分管范围内的每周至少全覆盖检查1次。

机运股必须每月组织全面检查一次防爆性能并做好记录。

发现失爆立即整改。

生产过程中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设备立即停产更换。

3.掘进迎头、检修作业点、工作面上、下口等易造成电缆、监测监控线、电气设备损坏的地点,由防爆检查员每天覆盖检查一次。

现场作业人员若发现在作业过程中造成线缆破损或设备损坏等现象,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安排相关管理连队(股室)及时处理。

4.对井下临时安装的电气设备,要在安装前通知防爆检查组成员检查,入井设备必须粘贴自制的“矿用设备入井防爆检验合格证”。

并检查合格达到防爆要求后方可入井使用。

电气设备入井安装后防爆检查员及时对所安装的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检查(包括内部检查),检查过程中若发现失爆现象或设备不完好通知相关责任连队(股室)及时处理。

5.二号井机运股室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方式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检查,若发现失爆或电气隐患等问题要按二号井《二号井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严格考核。

二、防爆电器设备爆检查规定:(一)防爆电器设备的外壳隔爆结合面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均应为防爆电器设备失爆:1.外壳隔爆结合面的最小宽度和最大间隙应符合表1的规定,但快动式门或盖的隔爆结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不应小于25mmo表1外壳隔爆结合面的最小宽度和最大间隙(mm)注:1)对于操纵,轴和转轴,其间隙指最大的直径差。

防爆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防爆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防爆电气安全管理,防止因电气设备故障或操作不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防爆电气设备的生产、使用、维护、检修及废弃处理等环节。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安全生产部负责防爆电气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包括制定防爆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检查、处理事故等。

2.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防爆电气设备的采购、验收、安装、维护、检修及报废等工作。

3. 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防爆电气设备的日常使用、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 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提高防爆电气安全意识,积极参与安全管理。

四、防爆电气设备管理1. 采购与验收(1)采购防爆电气设备时,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并取得相应的安全认证。

(2)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验收,确保设备质量符合要求。

2. 安装与调试(1)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调试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

(2)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和施工图纸进行,确保安装质量。

3. 维护与保养(1)使用部门应定期对防爆电气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维护保养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

4. 检修与改造(1)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

(2)检修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设备改造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5. 报废与回收(1)报废的防爆电气设备应由设备管理部门进行鉴定,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处理。

(2)报废设备回收过程中,应确保不造成环境污染。

五、安全检查与事故处理1. 安全生产部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防爆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 使用部门应每日对防爆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4.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上报安全生产部,由安全生产部组织调查处理。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一、总则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安全生产,防范和控制电气设备引发的爆炸事故,并保护员工及财产安全。

所有涉及电气设备的部门和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电气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二、管理机构本单位设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机构,负责电气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设备的巡检、维护和故障处理等。

管理机构由本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设立专门的人员负责电气设备的管理和操作。

三、设备购置与安装1.在购买电气设备时,必须考虑设备的防爆性能和安全措施,选择合格的产品,并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的防爆标准和要求。

2.安装电气设备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的正确安装,并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如安装防爆罩、防爆电缆等。

四、设备维护与保养1.每月对所有电气设备进行巡检,检查设备的防爆措施是否完好,如有损坏或异常情况,应及时报修或更换。

2.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包括清洁设备、检查线路和接线是否正常等。

维护保养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记录维护保养情况。

3.对于老旧设备,应定期进行电气性能测试和安全评估,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如有必要,应及时进行更新或替换。

五、设备操作与使用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了解电气设备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操作人员在进行操作前,应检查设备的防爆措施是否完好,并保持设备工作环境的清洁和无爆炸危险。

3.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禁止擅自更改、拆卸或维修设备,如发现设备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管理机构报告。

4.使用特殊要求的电气设备时,必须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和操作手册进行操作,并严格遵守特殊要求的防爆措施。

六、设备故障与事故处理1.发生设备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机,并向管理机构报告,并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处理。

2.发生设备故障或事故后,必须做好记录,包括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处理过程等,并进行相关的反馈和改进措施。

电气防爆管理员现场管理制度

电气防爆管理员现场管理制度

电气防爆管理员现场管理制度一、引言电气防爆管理员是企业安全管理中的关键角色,负责确保电气设备和系统的安全运行,预防和消除火灾和爆炸的风险。

为了加强电气防爆管理员的现场管理,确保其职责得到有效履行,制定和落实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二、岗位职责电气防爆管理员的主要岗位职责包括:1. 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电气防爆管理制度和相关规范。

2. 进行现场巡查,排查电气设备和系统的错误操作和隐患。

3. 管理并维护电气设备的完好性和有效性,确保其符合相关防爆标准和规范。

4. 负责组织电气设备和系统的检修计划,并监督检修过程和结果。

5. 开展防爆装置的监测和维护,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6. 制定电气设备和系统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

7. 组织开展电气设备和系统的维修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

8. 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提出改进措施以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现场巡查和隐患排查1. 电气防爆管理员应定期进行现场巡查,全面了解电气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情况。

2. 巡查时应仔细观察设备周围是否存在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等风险因素。

3. 对于发现的错误操作和隐患,电气防爆管理员应立即进行整改或报告上级部门,并跟踪整改进度。

4. 巡查记录应及时填写,并存档备查。

四、电气设备维护和检修1. 电气防爆管理员应建立完善的电气设备维护计划,并按计划进行维护工作。

2. 维护工作包括设备清洁、紧固件检查、绝缘性能测试和设备连接点的控制检查等。

3. 定期检修电气设备和系统,包括开关、配电柜、线路等,确保其运行状态符合防爆要求。

4. 检修过程中,电气防爆管理员应将设备停电、隔离并警示相关人员,确保安全进行。

五、防爆装置监测和维护1. 电气防爆管理员应负责防爆装置的监测和维护,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2. 监测工作包括定期检查防爆装置的状态和性能,并进行记录。

3. 如发现防爆装置失效或异常,应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的修复措施。

4. 防爆装置的维护工作包括清洁、检修和校验,以保证其正常运行。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一、总则1.本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确保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电气设备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

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包括电缆、开关箱、灯具等。

3.所有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购买、安装、使用、检验、维修、报废等均需按照本管理制度执行。

二、防爆标准1.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准需符合国家标准和煤矿行业规范,包括GB3836.1-2024《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3836.2-2024《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防爆型“d”》等。

2.在购买电气设备时,需注意选择符合防爆标准的产品,购买前要查看并保留相关产品的证书及防爆合格证明。

三、安装要求1.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合理布置电气设备的位置和数量,避免设备间的过密堆放。

2.电缆的安装需注意避免弯曲和磕碰,避免在易受损或有挤压风险的地方铺设。

3.开关箱的安装要求固定可靠,箱体需与地面接地,安装完毕后要进行漏电保护器的测试。

四、使用与维护1.对于电缆、开关箱、灯具等电气设备,在使用前需定期检查,确保设备外部无明显破损。

2.使用中如发现电气设备的异常情况,如发热、漏电、防火门无法关闭等,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相关管理人员。

3.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保持设备的清洁和正常运行状态,如发现设备有异常或损坏,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4.定期进行电气设备的离线检测,包括绝缘电阻测试、接地装置测试、漏电保护器测试等。

五、操作规范1.熟悉并遵守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操作规程,严禁操作设备时违规操作或超负荷使用。

2.使用设备前需确保设备本体和周围环境无可燃物、易燃气体等危险物质存在,保持设备周围的通风。

3.在更换设备或检修设备时,需断开与电源的连接,确保安全维修。

4.电气设备维修时需佩戴符合防爆标准的防护装备,如防爆服、防爆手套等。

六、报废处理1.电气设备达到使用寿命或发生严重故障无法修复时,需及时报废。

2.报废设备需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处理,包括退场、封存和销毁等。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第 1 页 共 2 页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公司制定了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该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防爆电气设备的采购、安装、维护和管理,并保证其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一、采购管理 1. 在采购防爆电气设备时,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技术要求和性能指标,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产品。 2. 采购过程中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的证书和检测报告,确保产品符合安全要求。 3. 采购人员要对所采购的防爆电气设备进行验收,确定产品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使用。 二、安装管理 1. 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按照产品说明书和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安装。 2. 安装过程中要注意设备的防爆性能,保证设备的防爆等级和防护类别符合要求。 3. 安装人员要对安装过程进行记录和检查,确保安装质量。 三、维护管理 1. 定期进行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 2 页 共 2 页

2. 维修和更换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由具有专业资质的维修人员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3. 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已经过期的设备,及时进行更换。 四、使用管理 1. 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遵守相关操作规程。 2. 发现设备的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维修部门。 3. 禁止擅自改动设备的结构和参数,以免损坏设备的防爆性能。 五、培训管理 1. 对于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要进行相关的培训,使其掌握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 2. 不定期组织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六、监督管理 1. 定期对防爆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设备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2. 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应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以上是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通过严格执行该制度,可以有效地保障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预防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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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diànqì)防爆管理制度电气(diànqì)防爆管理制度电气(diànqì)失爆管理制度(WHNYLM/ZD-080-2015)第一章总则(zǒngzé)第一条为规范防爆(fánɡ bào)场所电气设备及线路的管理,提高设备的安全性能,杜绝电气失爆现象的发生,依据《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GB383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及《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各生产单位的实际情况,明确(míngquè)了相关部门职责,明确了设备的选用原则,制定了判定电气失爆的标准,确定了考核标准和奖罚办法。

第三条本制度坚持以预防为主的管理(guǎnlǐ)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电气设备失爆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为确保电气失爆管理规定的有效执行,成立利民公司电气失爆管理督察小组(以下简称“督察小组”)。

督察小组负责利民公司电气失爆管理的领导工作。

组长:机电副总经理副组长:机电动力部部长、各机电厂(矿)长成员:机电动力电气设备管理人员、各厂(矿)机电负责人督察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电动力部,办公室主任由机电动力部长兼任。

第六条督察小组(xiǎozǔ)办公室职责:(一)全面负责防爆设备的选型以及防爆电气设备及线路(xiànl ù)的运行管理和考核。

(二)负责制定和修订判定防爆电气(diànqì)失爆的标准。

(三)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厂(矿)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电气(di ànqì)失爆专项检查。

(四)负责对各厂(矿)的电气失爆情况进行汇总(huìzǒng)、统计和上报。

(五)负责组织各厂(矿)电气技术人员防爆电气知识的技术培训工作。

第七条机电动力部职责(一)负责对各厂(矿)防爆设备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二)对防爆场所防爆设备的选型进行监督;(三)对失爆设备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八条各厂(矿)的职责:(一)各厂(矿)要积极主动的严格执行本制度,杜绝防爆设备失爆现象的发生;(二)各厂(矿)机电负责人是本规定的第一执行人。

第三章防爆设备的使用和选型第九条煤矿、洗煤厂及煤化工单位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应符合GB3836的规定。

煤化工单位主要火灾爆炸危险性区域的划分应符合GB50058的规定。

煤矿及洗煤厂原煤系统的电气设备按Ⅰ类设备选用,其它有爆炸性气体的场所的电气设备按Ⅱ类设备选用。

第十条煤矿及洗煤厂原煤系统电气设备的选用规定第十一条煤化工单位主要火灾爆炸危险(wēixiǎn)环境的划分及电气设备的选用规定。

(一)防爆方法(fāngfǎ)对危险场所的适用性如下表(二)焦化生产主要(zhǔyào)场所及装置的火灾爆炸危险性划分如下表第十二条各煤化工单位电气(diànqì)装置防爆结构的选型、外壳防护等级、钢管配线和电缆配线的技术要求及引燃温度的组别划分须根据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确定。

第四章防爆设备失爆判定(pàndìng)标准第十三条设备(shèbèi)外壳凡属于(shǔyú)下列情况之一者,判定为失爆。

(一)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yánzhòng)变形。

严重变形是指长度超过50 mm,同时凹、凸深度超过5 mm者;(二)隔爆外壳有锈皮脱落、联锁装置不全、变形,起不到机械连锁作用的,防爆面锈蚀的;(三)隔爆观察窗的透明件松动、破裂或机械强度不符合规定的;(四)设备隔爆腔之间的隔爆结构被破坏,如隔爆型电动机内的隔爆绝缘座被去掉等情况;(五)改变隔爆外壳原设计安装尺寸,导致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不符合规定者;(六)用螺栓固定的隔爆面缺弹簧垫、螺栓或螺母;弹簧垫圈未压平或螺栓松动;螺栓或螺孔滑扣;(七)隔爆接合面的表面(biǎomiàn)粗糙度不大于6.3(Ra 值);操作杆的表面粗糙度不大于3.2(Ra 值);(八)隔爆面锈迹用棉纱擦后,留有锈蚀(xiù shí)斑痕者为锈蚀,属于失爆;(九)结合面上的针孔,在一平方厘米的范围内不超过5个,且其直径不超过0.5mm,深度(shēndù)不超过1 mm的隔爆面不为失爆;(十)对于(duìyú)机械伤痕深度、宽度均不超0.5mm ,其伤痕投影长度不超过相对容积结合面宽度50%,个别伤痕深度不超过1 mm,其伤痕距结合面最短无伤距离相加不大于相应容积规定的结合面宽度不算失爆,但其中有一项超过均为失爆;(十一)隔爆面上不允许有油漆和机械性杂物,否则为失爆(如无意造成(zào chénɡ)的油漆痕迹不超过隔爆面宽度的1/8不在此限);(十二)隔爆面应涂以适量的中性凡士林等合格的防锈油(如医用凡士林油)或磷化(磷化后也涂凡士林油),如无防锈油或磷化面脱落均为失爆。

涂油应在防爆上形成一层薄膜为宜,涂油过多为不完好。

(如磷化面脱落小于隔爆面径向长度1/3并涂有防锈油可不算失爆,但为不完好);(十三)隔爆接合面紧固螺栓的螺母要上满扣,不满扣为失爆。

紧固螺钉深入孔长度应不小于螺纹直径的尺寸(铸铁、铜、铝件等应不小于螺纹直径的1.5倍),如螺孔深度不够螺纹直径尺寸要求的,则螺钉必须拧满扣,否则为失爆;(十四)螺母紧固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垫圈、平垫来减少螺栓的伸出长度;(十五)卡兰式的进线嘴以压紧胶圈后一般(yībān)用单手扳动喇叭嘴上下左右晃动时,喇叭嘴无明显晃动为准。

螺旋式喇叭嘴最少啮合扣数不得低于6扣,拧紧程度一般用单手用力拧不动为合格;(十六)隔爆接合面紧固螺栓应加装弹簧垫圈或背帽(用弹簧垫圈时其规格应与螺栓直径(zhíjìng)相一致,紧固程度应以将其压平为合格),螺栓松动和弹垫不合格者均为失爆;(十七(shí qī))隔爆设备的隔爆腔之间严禁直接贯通,必须保持原设计的防爆性能,否则为失爆;(十八)电动机轴与轴孔的隔爆接合面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产生(chǎnshēng)摩擦,采用圆筒隔爆接合面时,轴与轴孔配合的最小单边间隙须不小于0.075mm;(十九)滚动轴承结构,轴与轴孔的最大单边间隙(jiàn xì)须大于有关规定的W值的2/3;(二十)隔爆接合面完好标准必须符合下面两表的规定;静止隔爆接合面的规定尺寸活动隔爆接合面的规定尺寸(二十一)操纵杆直径与隔爆接合面长度必须(bìxū)符合下表的规定。

操纵杆(圆筒)直径(zhíjìng)与隔爆接合面的结构参数mm第十四条设备的电缆(diànlǎn)引入装置(喇叭嘴)应完整、齐全、紧固、密封良好(liánghǎo),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判定为失爆:(一)密封圈内径(nèi jìnɡ)大于引入电缆外径1mm以上;(二)密封圈尺寸不符合规定;(三)密封圈的单孔内穿进多跟电缆;(四)将密封圈割开套在电缆上;(五)密封圈部分破坏;(六)密封圈的硬度达不到邵氏硬度45º-55º的要求,老化、失去弹性、变质、变形,有效尺寸配合间隙达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七)密封圈没有完全套在电缆护套上;(八)密封圈与电缆护套之间有其他包扎物;(九)一个引入装置(喇叭嘴)内用多个密封圈;(十)空闲引入装置(喇叭嘴)没有密封挡板时;挡板直径比引入装置内径小2mm以上,挡板厚度小于2mm以上;(十一)挡板放在密封圈里边的;金属圈放在挡板和密封圈之间的;(十二)进线嘴压紧后没有余量或进线嘴内缘压不紧密封圈,或密封圈端面(duānmiàn)与器壁接触不严,或密封圈能活动的;(十三)压盘式引入装置(zhuāngzhì)缺压紧螺栓或未上紧;(十四)螺旋式引入装置因乱扣、锈蚀等原因紧不到位或用一只手的手指能使压紧螺母旋转(xuánzhuǎn)超过半圈的;(十五)使用(shǐyòng)螺旋式引入装置,引入装置与密封圈之间缺少金属垫圈的;(十六)电缆在引入装置(zhuāngzhì)处能轻易来回抽动的;(十七)备用的高压接线口缺挡板或挡板不合格的;(十八)电缆引入装置(喇叭嘴)有亲嘴现象;(十九)密封圈尺寸需符合以下规定,如有一项达不到均属于失爆;1.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差应符合下表:2.密封圈的宽度不小于电缆直径的0.7倍,且不小于10mm 。

3.密封圈的厚度不小于电缆直径的0.3倍(70平方毫米以上电缆除外),且不小于4mm 。

(二十)密封圈刀削后应整齐圆滑不得出现锯齿状,锯齿直径不得大于2毫米(包括2毫米);(二十一)不用的接线嘴要分别用密封圈、挡板、金属圈依次装入,压紧;(二十二)凡有电缆压线(yā xiàn)板的电器,引入、引出电缆必须用压线板压紧,压线板未压紧电缆均属失爆,压扁量不得超过电缆直径的10%;(二十三)低压隔爆开关接线(jiē xiàn)室不允许电源侧进出线至负荷侧接线,或由负荷侧进出线至电源侧接线,磁力起动器的小喇叭嘴严禁引入、引出动力线。

否则判定为失爆;(二十四)电缆护套伸入器壁要符合5-15毫米的要求(yāoqi ú),小于5毫米为失爆。

如粗电缆穿不进时,可将深入部分均匀锉细;(二十五)两相低压导线裸露部分的空气间隙(jiàn xì):500伏以下不小于6毫米,500伏以上不小于10毫米,否则为失爆;(二十六)采用铠装电缆供电时,使用密封圈要全部套在铅皮上,或者用绝缘胶灌至三叉口以上。

未接线的接线嘴应用(yìngyòng)同等厚度的法兰和堵板或用绝缘胶堵死,否则为失爆。

第十五条隔爆型插接装置有下列情况之一属于失爆:(一)煤电钻插销的电源侧应接插座,负荷侧接插销,如接反即为失爆;(二)电源电压低于1140V的插接装置,缺少防止突然拔脱的装置,电压在1140V以上的插接装置缺电气联锁装置的。

第十六条供电线路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失爆:(一)鸡爪子:1.电缆(包括照明、通讯、监测、信号、控制电缆)的连接,未采用接线盒与硫化热补同等效能的冷补接头;2.高压铠装电缆的连接未采用接线盒、未灌注绝缘充填物或充填不严密(yánmì)露出芯线的接头;3.电缆连接用的冷补胶未使用与线路电压等级(děngjí)相符的冷补接头。

(二)羊尾巴:电缆的末端未安装隔爆电气设备元件者,电气设备接线嘴(包括五小电气元件)2m内不合格接头或明线(mínɡ xiàn)破口者均为羊尾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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