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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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管理办法

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了规范公司项目的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集团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项目开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采购方式本办法所指的采购包括招标采购及议标采购两种方式,其中招标采购又包括自行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第三条采购原则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和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自行组织的除土地采购及办公用品采购以外的项目的采购活动,土地采购及办公用品采购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对于公开招标的项目,按国家及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采购决策机构公司成立采购领导小组作为采购工作领导、决策机构。负责审查审批公司各项采购制度、审批项目合约规划及年度采购计划、审批采购过程中的关键环节、研究确定中标单位等。采购领导小组成员以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为主。采购领导小组采取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的方式开展工作。

第六条监督机构采购监督机构为公司纪委。监督机构负责全程监督采购工作,负责受理、调查、核实、查处采购过程中的有关投诉事件及违纪、违规、违法事件。

第七条归口管理部门合约制定部为公司采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负责衔接上级对口管理部门的相应工作、负责

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配合上级管理部门的检查、负责编制项目合约规划、负责建立与管理评标专家库并办理相关事宜、根据需要指导相关部门的采购工作。

第八条主办部门按照公司职责分工,各主办部门按照本办法要求,结合其主办业务的具体情况,其职责包括:负责起草与修订相应的采购实施细则;负责编制其分工范围内项目的采购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其分工范围内具体项目的采购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归档相应采购档案资料等。

第九条参与部门即根据采购的需要,在采购过程中某一环节上进行把关的部门。具体由各主办部门在采购实施细则中明确,但法律事务部、财务部应参与招标文件及相应合同条款的评审。

第三章计划管理

第十条计划管理方法计划管理采取以开发项目为单位制定合约规划与按年度为节点制定采购计划两方面来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合约规划合约规划以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编制,由采购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起草,经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后作为各主办部门实施招标工作的依据之一。合约规划按照由粗到细的原则分两个阶段来完成。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公司确定的总体发包模式、主要物资设备供应方式、项目开发计划、方案设计图纸、营销推广方案等进行编制。合约规划内容应包括合同名称、合同需求时间、合同主办部门等。

第十二条年度采购计划年度采购计划按年度进行编制,由各主办部门负责起草,经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年度采购计划应在年度开发计划或年度推广计划下发后一个月内完成编制及报审。年度采购计划内容应包括工程(或物资设备或服务)名称、采购范围、计划工期(或服务期限)、采购方式、发包形式、采购时间等内容。

第十三条招标项目范围公司所需的物资、设备、产品及其他服务项目的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涉及营销策划、推广、销售类服务、商业推广、招商、运营管理类服务采购,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应以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代理、广告、推广等服务的采购,同一服务年度采购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公司需要以招标形式采购的。

对于标的大、技术复杂、潜在投标人较多的采购项目,宜采取自行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承包人或服务商;对于标的较小且技术简单、市场比较透明、需求较急、公司合格供方名册中有相应合格供方的采购项目,可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选定承包人或服务商。

第十四条议标项目范围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可直接采取议标方式采购,不需进行招标:

(一)行业垄断的;

(二)只有唯一供应商或服务商的;

(三)使用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只能从唯一渠道获取相应技术的;

(四)现场紧急抢险的;

(五)集团所属其他单位在资质范围内承担本公司开发范围内项目施工的;

(六)同一项目的不同组团先后开发,其设计等服务,若不选用之前的合作方,将导致项目整体效果不连续性,影响项目整体风格及品质的。

(七)选用不可替代的、具有独到之处服务的顾问团队或聘用某一专业领域公认的类顶尖专家的。

(八)达不到上述第十三条规定规模的。

第十五条发包形式采购项目的发包形式有三种:整体采购整体签订合同的形式、整体采购分步签订合同的形式以及分步采购分步签订合同的形式。主办部门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选取适当的采购方式及发包形式,不得出现应招标而不招标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情况。

第四章招标管理

第十六条招标立项项目招标采取先立项、后实施的方式进行,原则上一事一立项。项目采购工作开展前,主办部门应提出立项申请,立项申请应包括如下内容:项目名称、估算金额、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投标单位资格要求、合同段(或服务包)划分、发包形式、计划工期(或服务期限)、招标时间安排、各参与部门配合内容等。对于年度采购计划内的招标项目,立项申请经分管领导及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即可正式开展招标后续工作;对于年度采购计划外的招标项目,立项申请须报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招标后续工作。

主办部门在立项申请中提出的投标单位资格条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定,不得违规设置不合理的资格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让不具备投标资格的企业参与投标。

第十七条招标公告采用自行公开招标的项目,立项审批通过后,主办部门应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在公开的网站等电子媒介发布或张榜公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名称、性质、规模、地点以

及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报名时间、地点等事项。招标公告的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投标单位筛选主办部门应适时接受投标单位报名,招标人应组织进行调查评价。经调查评价合格的供方,方可作为备选投标单位。主办部门应选择三个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报经分管领导及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向其发售(或发送)招标文件。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选择三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报经分管领导及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向其发出投标邀请函。

第十九条招标文件编制采用自行公开招标的项目,主办部门应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内容应包括招标项目的概况、招标范围或提供服务的具体内容、招标人的其他要求、为保证投标人充分了解招标项目情况而由招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对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文件要求、投标准备期及截标时间等。实行自行公开招标的,投标准备期不得少于7日历天。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主办部门应组织进行招标文件评审,经评审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须报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能定稿发售(或发送)。采用邀请招标的,主办部门应编制投标邀请函,投标邀请函内容应包括招标项目情况、招标范围或提供服务的具体内容、招标人的其他要求、为保证投标人充分了解招标项目情况而由招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对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文件要求、投标准备期及截标时间等。邀请招标的投标准备期不得少于3日历天,实行邀请招标的项目,可不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邀请招标的投标邀请函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定稿发售(或发送)。

第二十条招标文件的发售主办部门应按既定时间向邀请的投标人发售(或发送)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可通过当面领取或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的方式进行发售或发送。但主办部门应留有相应的发售或发送记录,以备查证。

第二十一条现场踏勘根据招标项目的性质及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应组织(或配合)投标人对工程场地和周边环境进行现场勘察,使投标人充分了解招标项目的全面情况。

第二十二条答疑与补遗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主办部门收到投标人的质疑后,应及时组织相关参与部门进行答疑。若发现招标文件有疏漏或矛盾之处的,主办部门应及时进行补遗。答疑(或补遗)可采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形式或采用书面答复(或补充)的形式进行。答疑及补遗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最迟答疑时限前发送给所有投标人,不得选择性发送给部分特定投标人或进行差别性答疑。

第二十三条截标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主办部门接收投标文件时,应做好投标文件接收登记并由投标人代表当场签字确认,接收登记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送达时间、投标文件密封是否符合要求等。主办部门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妥善保管投标文件,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启投标文件。若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不在同一时间的,主办部门应在截标时将接收到的投标文件交由公司招标监督机构统一封存保管,直至开标。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主办部门应当拒收。

第二十四条开标开标会由主办部门负责召集并主持,开标会必须邀请监督机构全程监督。开标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由招标监督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书面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五条评标委员会组建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成员名

单应在评标前由主办部门提出初步意见,报分管领导及主管领导审批。在中标结果确定前评标会员会成员名单应当保密。

公司自行组织采购的项目,应优先选取公司评标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进行评标,若公司评标专家库内无相应专家的,可另行外聘相应专家评标。另行外聘评标专家的,由主办部门提出外聘专家申请,经公司分管领导及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投标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者说明,其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撰写评标报告并按评审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七条定标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后,主办部门应及时提请公司召开采购领导小组会议,按照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第二十八条中标通知书确定中标人后,主办部门应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二十九条签订合同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缴纳履约保证金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拒绝缴纳履约保证金或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第五章其他

第三十条采购资料招标资料由主办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归档。

第三十一条采购监督公司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全程监督采购工作。受理、调查、核实、查处采购过程中的有关投诉事件及违纪、违规、违法事件。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解释本办法由合约制定部负责解释。

公司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针对变化复杂的物资市场,为维护公司利益,加强物资的供应管理,规范物资采购工作,依照国家有 关法律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所有原材料、物资、零部件、办公用品、机器设备的采购及其它批量物资的招标投标活动,均应符合本办法的原则精神和 采购工作规程。 第三条 为强化对招标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配送中心任副组长的物资采购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和招标评标工作组 (名单附后)。 第四条 物资采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严格按照有关经济法规办事,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保障供需 双方的合法利益。 第五条 物资采购应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增强物资采购过程的透明度,真正让有实力的厂商为公司建设服 务,坚决杜绝采购工作中的人情关系。 第六条 物资采购招标范围包括: (一)单台设备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二)形成一定批量的设备、家具、及其它物资; (三)5万元以上的设施建设与改造工程; (四)公司领导交办的需要招标采购的项目。 如果法律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所进行的招标项目有规定的, 应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七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集中招标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八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校行政监

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有权依法查处招标投标 活动中的违纪行为。 第二章 招标 第九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或拟定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代表或机构。配送中心代表公司行使招标工作中的有关职责。其 它部门未经公司授权不得自行招标。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 或者其它组织投标。其方式是将依法必须实行招标采购的 物资计划和项目拟订成招标公告在有关大众媒体上发布, 以使不特定的众人参与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 或者其它组织投标。其方式是将依法必须实行招标采购的 物资计划项目拟订成投标邀请函,并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 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发出投标邀请。第十一条 起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应当载明招标项目的名称、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十二条 配送中心应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函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 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三条 配送中心应根据招标项目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质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 的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合同主要条 款。 国家或行业对招标项目的物资在技术、性能、质量等方面 有规定的,在招标文件中应当提出明确的要求。 招标项目需要分步实施的,其招标文件应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

日常采购流程及管理制度

日常采购流程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日常采购分类办公用品、办公家具、礼品物料、维修配件、工具(汽修、日常设备家具损耗维修)、厨房用品(设备、工具、食材调料等)广告物料。 第二条、日常采购职责办公用品、办公家具、礼品物料、维修配件、工具(汽修、日常设备家具损耗维修)、厨房用品(设备、工具、食材调料等)采购均由人力行政部负责;广告物料采购由招标采购部负责。 第三条、日常采购定义办公用品:指本公司日常工作中所使用的辅助用品。办公家具:工作中为办公者或工作方便而配备的用具。礼品物料:指公司给予客户赠送的物品。广告物料:指在投放广告时所需要或所耗费的材料。 第二章、日常采购工作流程及管理制度 第一条、日常采购要求 申请人员根据需求提出日常物品需求后,根据具体使用要求确认采购(例如产品的型号、技术参数、材质、用途、到货日期等)。需求的部门OA填写《物品申请单》列明事由、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审批通过,采购人员多方询价比对,填写购置单,注明采购物品的具体价格、品牌及到货日期等信息,采购人员严格按计划采购,未经审批不予采购。 第二条、供应商的开发及管理

1、供应商开发 ①通过多方信息渠道收集相关供应商资料,至少寻找3家(或以上)的供应商;xx或、旺旺与这些供应商进行初步的沟通,索要相关技术资料、报价表等,必要时可要求寄样品以供测试; ②初步比价后找相对合适的3家(或以上)作实质性沟通(对用量大或重要的物料必要时需进行实物考核综合评估),通过价格、性能、服务等相关方面的因素形成《询价对比表》,并依此作为选用供应商依据; ③各项考察合格后可进行初步合作,打样、小批量采购等;④跟踪样品到货及使用情况;如仍存在问题要求其限期⑤初步合作完成作一个评定,确定合格后选取为合格供应商,改善,直至达到我方的标准;议定长期且使用量较频繁的物料,采购部门应事先选定合格供应商,⑥凡经常性使用,供应价格进行供应。2、供应商管理: ①在采购过程中及时录入《供应商采购联系单》;在双方相互信任的条件下,可建立长 期合作关系,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②定期(每季度)对所有供应商在品质控制、价格、服务等多方面进行评估;C类为合格,A类为优秀,BA③按评估结果对供应商进行分类(分、B、C、三级):类为不合格;类供应商予以取C类供应商要加强沟通;对对④对A类供应商保持良好的和作关系;B消,终止合作关系。采购人员应定期(每季度)对所有供应商在品质控制、价格、服务等多发现问题及时调整或换供货商。根据同行业价格进行参考、比对,方面进行评估,市场调研,⑤根据物料采购的具体情况与供应商谈产品价格与付款周期(日常零星临时采购可随时付月结付)。款,长期合作供货商可按周/ 第三条、日常采购作业注意事项 (一)采购经办人员接到通过审批(个别申请存在纸质版)“用品申请单”后应依采 需精选三家购物料使用时间的缓急,并参考市场行情及过去采购记录或供应商提供的资料,议价结果填写至“用品申请单”价以上的供应商进行产品的书面比价,经分析后进行议价,格表内,

浙江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浙大发采购〔2008〕2号 (2008年6月23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维护学校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教厅〔2003〕6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发仓、雇用等。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存量建筑的修缮、装饰工程,系统集成及网络工程等。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新建建设工程的采购,学校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三条学校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学校各单位的采购项目,必须通过有关职能部门论证、审批,经学校财务部门核准经费来源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学校各单位应加强采购工作的计划性,定期集中、汇总各单位的采购计划,尽可能压缩采购批次,降低采购成本和管理成本,形成批量优势,保证各项采购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学校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自行采购两种形式。凡列入学校集中采购范围(见第三章集中采购的范围及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必须实行集中采购,其他采购项目可实行分散自行采购。集中采购项目必须遵照本办法组织实施,分散自行采购项目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其中使用专项经费及其他学校集中管理的经费的分散自行采购项目由学校指定的部门管理和执行。 第七条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由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采购管理,由采购中心或学校指定的其它部门组织实施。分散自行采购项目由学校指定的部门或项目委托人在采购管理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具体实施。国家、教育部和地方政府规定须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由采购管理办公室汇集后报相应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本办法必须进行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集中采购。 第九条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指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它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采购管理中心订单管理制度

采购管理中心订单管理制度理 一、目的 1、为了体现所有采购订单的严谨性,确保采购订单的物料能够满足生产计划; 2、规范采购管理工作,加强采购过程控制,强化供应商管理,确保 适时、适价、适量地供应公司生产所需物料。 二、适用范围 1、适用于采购管理中心全体人员; 2、适用于公司内的原材料、备品备件、固定资产设备、成型软件等所有适用于采购订单的采购任务。 三、采购订单管理内容 1、供应商选定: 采购员根据采购任务要求,合理选择合格供应商进行价格确认。采购员必须选择经评估合格的供应商作为订单下单的对象,未经评估的不予考虑。未经评估的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其造成的采购责任由采购员负责。 2、价格管理: 采购员依照采购任务依照规格、交期、品质要求及其他交易条件,选择适当的供应商,做询价、比价工作。合理选择供应商后根据市场信息进行价格谈判,长期供应商需进行价格确认。采购员根据最终确认价格编制采购订单,并将采购订单交由主管审核批准后下达供应商,未经审核批准的采购订单不能下达供应商。 3、下达采购订单规定: 1.采购员接到采购任务后,应及时核实采购任务所要求的资料 文件是否准确齐全,并整理作为采购订单下达资料。采购员对于采购任务不明确或有错误时应及时向需求人确认,进行调整。避免出现错误采购订单造成损失。 2.采购员应及时编制采购订单,并有主管审核后盖章,下达供 应商。采购员需确认采购订单是否下达供应商,需要追踪供应商的订单并回传存档。 3.未经确认的采购订单不得下达给供应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 采购员负责。 4、采购订单催单管理规定: 采购员应及时跟进供应商生产加工情况和供货期安排,对供应商反馈的异常信息及时告知需求人。对于供应商由于异常情况不能及时交货的信息及时汇报给主管。 5、采购入库管理:采购员根据送货单,及时核对实物和采购订单是否相符,核实无误及时交由库管员入库。 6、采购异常入库管理: 1.数量不符:当到货数量不符和采购要求时,采购员应及时通 知供应商补货并确认最终送货期,并将协调结果告知需求人。协调未果需汇报主管领导处理。

XX学校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石竹山文武学校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原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采购行为,加强学校的物资采购管理,根据石竹山文武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物资采购管理办法针对的是石竹山文武学校下列采购业务: 1.食堂采购 指学校食堂所需要的主副食品采购,以及食堂工作中的物资采购。 2.五金等采购 指学校各部门所需要的行政办公用品采购、学校各教学单位所需要的教学用品采购,医务室物资采购,以及学校后勤部门所需要的物资采购。 第三条.整个物资采购过程分为采购申请审批、采购过程管理、物资管理、采购资金管理等四个主要环节。 第二章采购申请审批 第四条.各部门所需要采购的物资,必须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报送总务处办理申请手续。学校食堂所需要的主副食品采购,应在每周四提出下周的食谱及每日采购计划,经食堂主管填写“申购单”并签字后报送总务处。“申购单”一式两联,详细注明:申购部门、申购物资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到货日期及用途等内容。 第五条.总务处收到各部门的申购需求,在核对学校库存物资情况后编制采购计划及采购费用预算,并审核部门的费用支出是否超出部门学期费用预算,签署意见后报送主管财务副校长。 对于食堂采购需求,总务处应该征求营养专家、学校采购人员对食堂周谱的意见,如有修改则要求食堂重新制定食谱及每日采购计划;如无修改,总务处审核后在食堂“申购单”上签字同意并编制采购费用预算,报送主管财务副校长。 第六条.主管财务副校长接到总务处转送的部门“申购单”后,审批是否执行。

如果没有超出部门费用预算,则由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同意后执行;如果超出部门费用预算,则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后,还需要由常务副校长最终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七条.审批通过的部门“申购单”一份由申购部门留存,作为以后领取物资的依据;另一份由总务处留存,并由总务处据之填写“采购订货单”授权采购人员办理购物手续。“采购订货单”一式三联,其中一份由采购人员保管,作为采购依据;一份由采购员在物资采购入库时转交仓管员,作为验收货物的依据;一份由总务处归档保存,以便对所有的订货与到货情况进行查对、分析。 第八条.上述决策流程中,如果审核、审批人在出差或请假期间,应采用书面授权方式,授权指定人员审核或审批。如果遇到紧急情况,也可传真、手机短消息或电话授权,之后补办书面文件。 第三章采购过程管理 第九条.总务处要广泛收集所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市场信息,掌握主要采购物资的信息变化情况,建立主要采购物资的基准价格体系,据之编制采购费用预算及规范采购价格决定。 第十条.当采购金额在10000元(含)以下时,采购最终决定权在主管财务副校长;采购金额在10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时,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核后,由常务副校长最终审批决定。 第十一条.对单项或批量采购费用预算达到10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具备招标条件的,一律实行招标采购。具体实施方法见《石竹山文武学校物资采购招标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食堂采购业务管理 对于食堂主副食品赊购业务,应尽可能采取定点采购,同类产品应定点两个供货单位。采购员进行询价后,将产品标准、规格、价格等有关信息报送总务处,总务处了解详细情况后签署审核意见,然后由监察审计室进行价格核对后签署审核意见,最后报送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决定。赊购业务审批后,应和供货单位签署供货合同或协议,约定供货日期、供货方式、付款时

某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

xxxxxxxx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我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保证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科学、规、高效、廉洁的组织与实施,依据《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以及省《高等院校基建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试行)》(陕教监[2004]10号)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陕建发[2009]15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代理、施工、监理等招标活动。 第三条凡具备条件且需进入有形市场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活动按省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自行招标的,应当按规定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过程必须“格程序、密细节、肃纪律”。 第二章招标工作的组织 第五条学校设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基建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指挥部、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招标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并

对学校负责,其主要工作职责包含: (一)研究招标工作组织式,确定招标工作组组成,审定招标式。(二)对于公开招标,审定考察单位建议,并确定入围投标人;对于其他招标式,确定符合条件的投标人。 (三)根据评标情况,确定最终中标人。 (四)研究确定招标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六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工作组,负责实施招标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工作,并对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具体情况,招标工作组由指挥部、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相关职能部门等人员组成,其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编制或审定招标文件。 (二)审查投标申请人资格,初步筛选并拟定考察对象。 (三)确定考察小组成员,并进行考察,拟定入围投标人。 (四)确定评标小组成员。 (五)组织开标、评标活动。 (六)将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并报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七)完成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交代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实际情况,评标小组一般由5人以上(含5人)单数组成,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评标小组一般应由有关职能部门代表和技术、经济等面的专家组成,其中专家评委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人数不得少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

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采购行为,加强采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风险,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办法所称的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办法所称的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是指使用政府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投资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外贷款和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其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采购行为的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及职责) 集团公司成立采购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管理各单位和部门开展采购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审核通过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二)审议通过集团公司年度集中采购计划和集中采购目录; (三)组织开展对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 (四)审议集团公司其他采购重大事项。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规划技术部,是采购以及专家库和供应商信息库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包括: (一)拟订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体系; (二)编制集团公司年度集中采购计划和集中采购目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集中采购目录的对外公开; (四)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采购活动的风险防控和监督检查; (五)组织采购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

融创集团营销类采购管理办法

融创集团销售费用类采购管理办法 为维护公司权益,节约营销推广成本,贯彻执行集团的利润率战略,根据销售费用类采购的特性,集团运营中心制定本办法,作为《融创集团销售管理制度》的一部分。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在《融创集团销售费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费用类别中所包含,凡须我方向合作方支付费用来购买其产品或服务的,均属于销售费用类采购。销售人员 的工资福利、其它应计入销售费用的优惠支出不在销售费用类采购之列。 第二条销售费用类采购实行评审职能与执行职能分开,评审职能在运营中心/运营部,执行职能在项目公司销售部。 第三条1、制作、印刷、外卖场/示范区/样板间/售楼部的设计、装修、家具、布置、园艺、饰品,礼品,奖品,合同总额在20万元以上,必须通过招标选择供应 方,原则为价低者得。 2、合同额在20万元以下2万元以上的上述业务,必须至少由3家比价,选 择最低者为供应方。 3、广告代理、影视广告创意与制作、销售代理、策划顾问、公共关系、活动 代理、网页设计等智力咨询型业务,合同总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由项目销 售部门与运营部门共同对方案及报价进行招标,专业得分前两名中的价低者 中标。10万元以下的,由销售部推荐供应方,运营部门进行价格谈判,在不 超过经验价格10%的情况下合作,否则另行选择供应商。 4、平面媒体、户外媒体、电视媒体、网络媒体、外卖场等资源独占型或供方 不足三家的业务,由运营部门负责议标进行价格谈判,在价格差异较大的情 况下,运营部门推荐同类型资源供选择。 5、不具备招标或3家比价条件,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必须有运营部门监督 或到现场共同采购。 6、集团已确定合作供方的采购产品,除不能满足本项目要求外,不允许再重 新进行招标。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2013年12月31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物资管理,规范物资采购行为,确保采购工作的公平、公正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物资包括行政办公类物资、生产经营类物资、宣传品和服务类项目。其中:行政办公类物资包括办公用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生产经营类物资包括各类卡片(M1卡、CPU卡、金融IC卡、PSAM卡、PKI卡等)、终端、机具等;宣传品包括各类宣传单、宣传品等;服务类项目是指广告、机具维保等服务项目,该类型的采购参照招投标管理办法和生产经营类物资管理流程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仅适用于比选询价采购方式,即申购部门和行政管理部分别独立选择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报价,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综合评估最优的原则共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具体标准如下: 1.单项合同估算价2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下同)的施工; 2.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服务; 3.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第四条原则上,8000元(含)以下的小额零星一次性物资采购,无后续服务且双方无其他权利义务的尽量签订合同。 第二章行政办公类物资 第一节固定资产 第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价在2000元(含)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电子设备等。

第六条行政管理部和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部门。行政管理部负责固定资产的计划、采购、入库、建立台账和维护等。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申请、日常维护、安全使用。固定资产的申购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验收工作。资金财务部是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第七条计划 原则上,行政管理部年初制定全年行政固定资产采购计划。 第八条申请、审批 8.1 各部门因业务发展需要购买办公类固定资产的,由申购部门详细说明购置原因,并填写《行政办公类物资申购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交分管领导审核。 8.2 行政管理部负责对申购事项进行审核,申购部门将申购单上报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后,交行政管理部存档备案。 8.3 行政管理部根据《行政办公类物资申购单》启动购置程序。 第九条购置 原则上,按照主管机构《子公司管理办法》,此类固定资产须在主管机构本部经招标确定的办公类物资供应商处采购,若上述供应商无法满足要求,则应在风险控制部的监督下,由行政管理部、申购部门按照双人询价、货比多家的原则进行采购。由行政管理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第十条验收 10.1 固定资产购进后,由申购部门和行政管理部负责验收,行政管理部负责办理报账手续。 10.2 固定资产验收后,行政管理部对固定资产的名称、编码、购置价格、购置时间等内容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变更情况。

西南财经大学采购工作廉政管理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采购工作廉政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廉政建设,实现学校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使采购活动更好地接受公众的监督,根据《西南财经大学物资设备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和国家、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采购工作和廉政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的采购活动必须按照《西南财经大学物资设备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手段干扰正常的采购工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为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进行撮合、引见,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 第三条我校采购人员包括:采购项目的组织者国有资产管理处的工作人员,项目购置单位的经办人,以及参与该项采购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四条国有资产管理处作为我校采购工作的组织者,在采购工作的廉政管理方面负有以下职责: (一)国有资产管理处应定期加强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到照章办事,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坚持保密原则,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的商务机密;坚持公开原则,做到公开规章制度,公开采购程序,公开采购结果,公开接受监督。 (二)开展廉政建设的定期总结与汇报工作,提高廉政建设自身的透明度;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全校教职工和社会各界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 (三)定期进行工作自查。一查采购信息的发布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应发布的没有发布,或发布的信息形式内容是否规范;二查采购方式是否规范合法,变更采购方式的手续是否完备;三查采购文件的编制是否客观公正,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是否存在歧视和倾向性,评标办法是否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四查采购活动的组织是否严密、规范有序,是否自觉接受监督;五查专家评委的抽取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违规指定评委、泄露评委信息的行为;六查评标办法是否公开透明,是否存在随意变更评标办法的行为;七查是否存在违反采购工作纪律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八查是否存在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重庆XX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重庆XX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采购行为,落实各相关单 位在采购管理过程中的职责,明确采购事项和标准,确定具体的操作程序,提高采购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XX区区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暂行)》和《XX区区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暂行办法》(XX国资〔2018〕109号)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重庆XX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和项目部,以下简称“采购单位”。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采购,是指除财务费用和人工成本以外,以书面合同方式有偿获得企业生产运营相关的工程、货物或服务的采购行为。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施工,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施工。 本实施细则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设备、材料、用品等,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物资、维修货物、营销用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其中,工程货物是指与工程有关的货

物,是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须的设备、材料等。 本实施细则所称服务是指除工程和货物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服务、维修服务、咨询服务、行政服务、保安服务等。其中,工程服务是指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包括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本实施细则所称非工程物资和服务是指工程施工、工程货物以及工程服务以外的物资和服务,主要包括生产经营物品、办公家具、网络维护物资以及广告宣传服务、行政后勤服务、专业咨询服务等。 本实施细则所称大宗物资、服务采购是指采购单位采购的生产或管理所必需的年度累计采购金额超过20万元的物资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电脑及其耗材、打印纸、每月必购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维修服务、咨询服务、广告宣传服务等。 第五条采购单位实施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信、廉洁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标准和权限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管理的采购项目包括: (一)集团公司本部:单笔采购金额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和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工程

行政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办法(定稿)

内部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程序,强化风险节点控制,确保采购行为公平公开公正,切实维护单位利益,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采购范围 1、物品。交通工具,办公家具,办公设备,书籍,印刷品,办公耗材,车辆,仪器设备维护,会议接待等所需物品。 2、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改建,翻建扩建,装修等所需材料。 二、采购原则 遵循公平公开公正,效益优先,质量第一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原则上应实行集中采购。 三、采购程序 1、采购申请:集中采购物品根据实际需要按季进行采购,由使用部门每季度前10天填写采购申请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汇总预算,预算5000元以下的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预算5000元以上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区政府采购中心审

批备案。零星采购物品根据各站室临时需要进行采购,由使用部门填写采购申请单,分管领导签字,预算5000元以下的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预算5000元以上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区政府采购中心审批备案。 2、采购形式:①公开招标,根据政府采购目录符合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及工程按照政府采购中心公共交易程序进行公开招投标。②自行采购,由办公室和使用站室人员按程序具体负责采购,同类单批超过5000元的需通过询价、磋商等形式确定供应商;供应商确定必须公开进行,由使用科室、办公室、财务室等部门人员(不少于3人)参加,要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做好记录,签订的合同协议。同类单批不超过5000元的零星采购由使用部门会同办公室协商购买;相关人员要严把质量关,杜绝假冒伪劣商品。 3、货款支付: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方式进行货款支付,对所购的设备和较大工程,一般扣5%--10%的质保金,严格按照财政集中支付制度通过直接支付或授权转账方式进行货款支付。 四、使用管理 1、办公室负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办公耗材、书籍、印

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稿

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采购效率、明确岗位职责、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满足公司对优质资源的需求,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流程,加强与各部门间的配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注重效率及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采购必须经过钉钉采购流程,由行政部统一购买。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三条行政部门作为公司采购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采购工作的具体管理和采购项目的审核及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公司采购的政策和各项规定; (二)会同公司财务和相关部门制定公司采购计划,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负责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负责与供应商联络及提供售后服务。 (四)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采购工作。 第三章公司采购项目范围 第四条公司采购项目的范围(含分支机构和异地办公地点):

(一)办公类:公司、彩弹基地和营销中心办公和住宿用房、办公家具、电气设备、办公设备和交通运输设备、电子及网络设备、通讯设备、安防设备(大宗的印刷品、广告和宣传用品设计生产采购由企宣部负责)等。 (二)项目类:根据各项目需求,教育培训设备、教具教材、计算机网络系统、应用软件开发等项目。 (三)服务类:会议及后勤接待涉及到的相关物品,有关社会服务等项目。 (四)公司领导认定需采购的其他项目。 第四章公司采购方式和工作流程 第五条公司采购方式采用现金方式和转账方式两种,现金方式分为借款冲账方式。 (一)现金方式 借款冲账方式:是指在财务借款(支票)采购的方式。正常情况下,3000元以上商品采购必须填写借款单附有合同和物品明细清单、单价、汇总预算等。经总经办审核签字后才能借款。可采用此种方式采购的条件如下: 1、采购所需金额高于公司规定的现金报销金额的; 2、采购支付方式为支票付款的; 3、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 4、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流程,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质量,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物资”包括原材料、辅料、备品备件、生产用机器设备、实验检测用设备及仪器、低值易耗品、劳保用品、办公设备、办公耗材、办公用品、库存商品等。 第二章部门分工及职责 第三条公司由分管物资采购的领导全面负责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完善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2、负责组织相关领导和部门确定采购方案,并报总经理审批; 3、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实施采购方案; 4、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采购物资的验收; 5、监督检查各部门实物管理和帐务管理。 第四条采购分工如下: 1、综合管理部负责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采购; 2、市场营销部负责原材料、库存商品、代采购原材料的采购; 3、生产管理部负责生产用机器设备、辅助材料、备品备件等物资的采购; 4、技术中心负责实验检测用设备、仪器及试剂的采购。 各部门的职责如下:

1、收集、汇总、编制以及报批物资采购计划; 2、市场调研或谈判,初步确定供货商及采购价格,编制采购方案报分管领导审核。 3、协助分管领导实施采购方案; 4、参与采购物资的验收入库工作; 5、办理预付款、物资采购结算及付款等相关手续; 6、负责本部门采购物资的实物管理和帐务管理。 第三章采购计划管理 第五条计划编制部门按照“谁使用、谁计划”的原则确定,具体分工如下: 1、综合管理部负责编制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采购计划; 2、市场营销部负责编制原材料、库存商品、代采购原材料的采购计划; 3、生产管理部负责编制生产用机器设备、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等物资的采购计划; 4、技术中心负责实验检测用设备、仪器及试剂的采购计划。 第六条计划编制时间 1、按月度编制,每月25日前编制次月的采购计划; 2、非计划性的临时采购,编制临时计划。 第七条计划内容 采购计划应列明采购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预计价格、质量技术要求、交货日期、用途、制造商或经销商等相关信息。

大学学生食堂主要原材料采购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食堂主要原材料采购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食堂主要原材料采购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餐饮服务是高校后勤服务中的一项主要内容,它直接关系到学生正常生活需要和学院秩序稳定。为了确保学生食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平稳运行,实现高校餐饮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严格控制高校餐饮成本构成中的可控成本,尽力降低成本消耗,根据《zz文理学院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及全省高校学生食堂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后勤中的学生食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学生食堂主要原材料包括大米、面粉、食用油、大肉、食盐、醋等大宗原材料。 第三条采购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饮食服务中心和各相关方面都要自律规范,各尽其能,主动配合,协调支持,努力提高工作效能。 第四条采购活动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联合采供、动态管理、货比三家、择优选购”的原则,选择符合使用要求,质价比相对较高的原料,为餐饮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条参与采购活动人员,要以对学生食堂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力求节约,反对浪费,降低成本,廉洁、高效履行职责。 第六条参与采购人员、评标小组成员及其它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上述人员与其它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建议其回避。 第七条采购工作程序应注意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现动态管理。主要原材料必须进行招标采购。一般情况下,至少引入五家以上供应商参与竞争;除突发涨、降价情况外,坚持每月进行一次报价竞标。要从保证食品安全和维护学生利益出发,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处理各种商务关系。 第八条除食盐专营外,上述原材料的采购必须遵守本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采取其它方式回避监督。 第二章采购工作组织机构 第九条采购小组的设立。学生食堂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工作在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进行,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管用结合和代表负责制”的原则。采购小组成员包括:分管学生食堂工作的副总经理,饮食服务中心主任,采购员,基础大灶、调剂灶经营者,风味小吃灶代表2名,学生伙食自管会代表2名。由副总经理任组长,饮食服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 采购小组成员名单报请主管院领导同意后确定。 第十条采购小组及其成员的职责和权利 饮食服务中心是学生食堂主要原材料采购工作的业务主管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拟定采购工作计划;提交采购资源信息;组织协调各有关方面参与采购活动;落实采购小组决议;组织验收入库及留样质检;负责采购文件资料的形成、整理、归档等工作。对采购标的的总体质量和价格情况承担主要责任。 参与采购活动的小组成员,都有权利和责任对包括供应商入围单位、原材料质量、价格、供应商的服务等在内的各项采购事宜行使质疑权、建议权和表决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采购小组议事规则: 1、以满足使用要求为前提,首先确定采购计划、企业资质和标的质量等级。坚持主渠道进货,严把质量关,采购先索证,进货先考察,严防伪劣原料与证照不全的产品进入学生食堂。 2、投标价格口径一致,质量、价格、服务并重,同类产品比质量,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服务,综合评议比较。

技术研发中心采购管理规定

技术研发中心采购管理规 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体系文件 003-2009 技术研发中心采购管理办法 (版本号:A0) 2009-01-01发布 2009-01-01实施 技术研发中心发布

编制与发放: 本文件由技术研发中心提出并归口管理。本文件发放范围:技术研发中心。 更改状态

QHSE/技术研发中心采购管理办法 1 目的 规范技术研发中心采购业务行为,明确采购工作职责、程序和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监督力度,保障规范高效地提供技术研发中心业务所需各项物资。 2 范围 适用于技术研发中心范围内各类科研仪器设备、化学药品、实验用原辅材料、实验耗材、日常办公用品等的采购管理。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4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5 职责 技术研发中心采购领导小组负责技术研发中心采购工作的领导和决策。采购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技术研发中心办公室。 各部门负责按照本文件规定实施采购工作并负责本部门各项物资的使用与管理。 技术研发中心廉政监督小组负责监督采购活动。 6 管理内容与方法 采购申请及审批

6.1.1需进行采购时,由使用部门向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报告(见)。 6.1.2采购审核实行分类管理。科研仪器设备由技术研发中心技术委员会审核;日常办公用品项目由技术研发中心办公室审核;其他项目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核。 6.1.3采购审批实行分级审批。10万元以下采购项目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批;10万元及以上采购项目由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审批。符合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审批的,报招标管理办公室审批。 6.1.4各部门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审批。 采购方式 6.2.1技术研发中心进行采购时可采取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四种方式。 6.2.2招标采购 招标采购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供应商。招标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招标采购按照《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工作管理制度》执行。 6.2.3竞争性谈判 6.2.3.1竞争性谈判指通过与至少三家资质合格供应商进行“一对一”谈判,确认供应商。 6.2.3.2竞争性谈判的形式 a)比质比价采购:通过比较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及价

阳光采购管理制度

附件: 药品阳光采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药品阳光采购工作,根据《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修订)、《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贵重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和昂贵医用设备采购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及有关要求,制定我院药品阳光采购制度。 1、加强领导,成立医院药品阳光采购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日常药品采购工作,处理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组长:业务院长 副组长:药剂科主任 成员:医务科、考核办、采购部、审计科、库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药剂科,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药剂科制定贯彻落实阳光采购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加强药品采购管理工作,按照《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修订)及有关要求,药品100%通过网上阳光采购。严格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经销商及品种价格进行采购,对小部分未挂网或已挂网但难以正常供

货的常用普通廉价药、急救药按规定报药品阳光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3、每月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送药品阳光采购数据并接受评分监督。 4、接受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采购、使用药品杜绝违规违法事件。加强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每季度对本院的药品采购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本院药品全面参与阳光采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药剂科制定有针对进口药品、昂贵药品和自费药品等三类药品的管理制度,从采购使用等环节加强管理;落实对三类药品的监管措施,相应药品使用比例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力争以上三类药品的管理取得实效,相应药品使用比例呈持续下降趋势。 6、药剂科指定专人负责药品阳光采购计划实施并加强监管。 7、医院阳光采购年度平均考核评分≥90分,力争≥92分。 8、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持续改进,管理方法或措施有效,力争获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肯定。

大学物资集中采购制度

大学物资集中采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学校物资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资集中采购是指学校委托校内物资采购部门以招标购买方式为主的集中获取货物的行为。 第三条各单位使用学校预算内、外资金和贷款、捐赠等资金进行物资采购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集中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及维护学校利益的原则。 第五条在实施采购时,需充分征求使用单位的意见,按照“确保工作需要,适度兼顾缓急,尽量避免浪费”的原则制定采购方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校产设备管理处是负责学校物资集中采购的职能部门,负责物资采购的日常工作,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向教育部报送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计划,会同招标办公室进行物资采购招标。

第三章采购范围 第七条下列物资均属集中采购范围: ㈠单价在500元及以上,且使用时间一年以上属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物资; ㈡家俱; ㈢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投影仪等耗材; ㈣单价200元以上的零配件; ㈤单价200以上的办公用品; ㈥其他经学校研究认为应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内的物资。 第四章采购计划 第八条采购计划按季申报,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申报下季度物资采购计划;各单位在编制计划时应根据教学、科研、行政等工作的需要,厉行勤俭节约的原则。校产设备管理处在各单位物资采购计划的基础上,会同财务处等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学校物资采购计划。 第九条物资采购计划一经定稿,原则上不得变动;没有纳入采购计划的物资,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购置。 第五章采购方式

大学关于采购管理办法

大学关于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和学校利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使用学校各类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除外)和服务的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仪器仪表、设备、材料、耗材、家具、计算机成品软件、图书、数据库、电子出版物及其他物品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及水电管网和道路维修、改造、绿化施工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工程和货物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第四条学校采购与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加强采购计划和预算管理,科学、准确地编

制采购计划和预算,采购活动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六条学校应当规范采购行为,建立健全分工合理、相互制约、有效监督的采购管理和监督机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的采购与招标工作,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其主要职责为: (一)审定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 (二)确定学校集中采购范围和限额标准等; (三)决定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的重大事项; 范本其他需要决定的事项。 第八条学校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为学校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挂靠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以下简称“资产后勤处”),统一负责学校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起草学校政府采购相关管理制度; (二)对学校各类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负责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的审核、报批; 范本建立和管理评审专家库; (五)负责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及以上单台进口设备采购报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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