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雷罐(车)运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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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罐车管理制度

公司罐车管理制度

公司罐车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为规范公司罐车的管理,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罐车的管理,包括液体罐车、粉粒物料罐车等。

二、车辆管理1.罐车的结构、安全、技术参数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不得私自改装。

2.罐车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3.罐车必须通过年检,并且保证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齐全。

4.罐车司机必须接受公司的培训,具备相关驾驶证件和经验。

5.罐车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和速度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计划。

三、罐车装载管理1.罐车的装载必须符合货物的种类和特性,不能超载,避免超载造成的安全隐患。

2.罐车在装载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的安全操作程序,确保装载过程安全顺利。

3.罐车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不得私自运输违禁品或超重货物。

4.罐车装载完毕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装载完全并符合要求。

四、罐车运输管理1.罐车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的线路和时间计划,不得擅自改变运输计划。

2.罐车司机必须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遵守交通规则,保证车辆安全行驶。

3.罐车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密切关注货物状况和罐车状态,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4.罐车在运输结束后,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卸货,检查货物是否损坏或丢失。

五、事故应急管理1.罐车在发生事故后,司机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公司,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2.公司必须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赶往事故现场,协助处理事故并保护现场安全。

3.公司必须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报告事故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处理相关事务。

4.公司必须及时处理事故后的处置工作,包括维修车辆、赔偿受损方等。

六、罐车维修保养管理1.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维修保养制度,定期对罐车进行检查和维护。

2.罐车在维修过程中,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备件和材料。

3.维修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经验,确保维修质量。

4.罐车维修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定,确保维修人员和罐车安全。

罐车管理制度

罐车管理制度

罐车管理制度一、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罐车管理流程,确保罐车安全运营,保障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

全部相关人员必需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罐车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部涉及罐车运营和管理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三、职责和权限1. 罐车管理负责人•负责订立罐车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组织罐车日常运营、维护和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引导罐车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并确保其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负责处理罐车事故,包含报告、调查和记录,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协调罐车运输工作,搭配相关部门做好装卸、存储和安全工作;•定期组织罐车检修和维护和修理,确保罐车的正常运行;•编制罐车管理报告,向上级汇报罐车管理工作情况。

2. 罐车驾驶员•依照企业规定的路线和时间,安全驾驶罐车进行货物运输;•连续关注罐车仪表盘信息,确保罐车的正常运行,及时报修或更换故障零部件;•遵守交通法规和企业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超载、超速、疲乏驾驶等违法行为;•定期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培训和考试,保持安全意识和技能的连续提升;•熟识运输货物的性质和特点,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货物的安全到达目的地;•搭配企业上级进行的罐车管理检查和评估工作。

3. 货物管理部门•依据生产计划和客户需求,合理布置罐车运输计划;•监控罐车运输过程中的货物安全和运输进度,及时与罐车驾驶员进行沟通;•协调装卸工作,确保货物的安全装卸和储存;•搭配罐车管理负责人进行罐车运输的评估和改进工作;•及时报告罐车运输的异常情况和安全事故。

四、罐车运营管理1. 罐车日常检查•每天运行前,罐车驾驶员需对罐车进行外观检查,包含车身、车轮、灯光、制动器等;•定期检查罐车的油水分别器、防溢装置、联动装置等安全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检查罐车的车牌、行驶证、保险单等证件,确保合法使用;•对罐车进行油耗检查,及时发现并修复油耗异常问题。

2. 罐车维护和保养•定期对罐车进行常规保养,包含更换机油、滤芯、刹车片等零部件,确保罐车正常运行;•每次罐车运输结束后,清洗和消毒罐车,保持罐内清洁;•定时进行车辆年检,并及时完成需要修复或更换的项目;•定期进行罐车的安全检查,包含轮胎、制动系统、悬挂系统等,确保罐车的安全行驶。

罐车管理制度

罐车管理制度

罐车管理制度【第1篇】汽车罐车的安全管理要保证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的安全运行,除了选择合理的结构,严格控制制造质量,采用可靠的安全装置外,还必须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使用与管理。

罐车的充装、使用、运输和检验,应根据《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公安及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从人员、充装、使用、运输、日常维护和定期检验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控制。

一、罐车的登记和使用新出厂的罐车使用单位应持罐车出厂文件到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逐台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并领取“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使用证”。

罐车的出厂文件包括下列几项。

(1)产品合格证。

(2)产品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如下。

①底盘、安全附件的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②罐体主要受压元件材料牌号、炉批号、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和制造单位的复验报告。

③焊接材料牌号及产品焊接试板的力学和弯曲性能检验报告。

④焊缝无损检测报告,并应附有检测部位简图,注明返修位置和长度。

⑤钢板、锻件无损检测报告。

⑥罐体焊后热处理报告。

⑦罐体耐压试验报告。

⑧汽车罐车气密性试验报告。

⑨罐体外观及几何尺寸检验报告。

⑩汽车罐车车体检验报告。

(3)汽车罐车总图和罐体部件竣工图。

(4)产品使用说明书。

(5)备品、附件清单和相应的质量合格证明。

(6)监检证书。

(7)底盘的随车工具及附件清单。

(8)底盘使用说明书。

汽车罐车的使用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到当地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消防部门办理行车证、准运证和汽车罐车牌照。

汽车罐车使用证应妥善保管。

罐车出让时,应到发证机关办理转让手续,罐车报废后及时到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是储运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专用车辆,使用单位应配备专人管理、专人驾驶、专人押运。

上述人员必须进行严格训练,熟悉罐车的技术性能,掌握液化石油气的基本知识,会处理紧急事故或故障,会使用车上的各种消防器材,并经地市级及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驾驶员的准驾证和押运员的押运证。

320t鱼雷罐车的安全使用

320t鱼雷罐车的安全使用
ma g m e t na e n
鱼 雷 罐 车 (P 是将 高 炉 熔 炼 出来 的 铁 水 运 T C) 到 炼钢 厂 的专 用 冶 金 车辆 , 有 保 温性 能 好 、 具 载重 大 、 存 能 力 强 的特 点 , 一 种 高 效 、 进 的冶 炼 储 是 先 工艺设 备 。济南 钢 铁 股份 有 限 公 司 ( 济钢 ) 20 从 05 年 4 开 始使 用 30T C, 月 2tP 目前 共 有 4 辆 。该 车车 2 体 长 , 重 大 , 线 后 起 复 非 常 困难 , 行 中对 轨 轴 脱 运 道、 输、 运 组织 等 环 节 的安全 要 求 非 常高 。针 对这 种 情 况 , 取 有 效 的 安全 措 施 , T C进 行 技 术 改 采 对 P 造 , 运 行 线 路进 行 强 化 加 固 , 高 钢轨 垂 向和横 对 提 向承 载 能 力 , 化作 业 各 环 节 的安 全 管 理 , 能 有 强 才
加 了不 安 全 因素 。
30T C主要 技 术参 数 为 : 体 长 ×宽 ×高 为 2tP 车
2 0 m ×3 0 mm X 4 5 mm, 58 0 m 80 65 自重 2 2, 重 8 t载
2 进 行 罐车 技术 改 造消 除安 全 隐患 在 购进 T C前 , 针对 性 地 进 行 了考 察 , 现 P 有 发

(rnp r t n p r n ia o n t l o Ld Ta sott nC odn t nC ne o Ta sot i at tfJn n rna dSe . t. r eC , p ao o r f
效 地 保 证 T C的 安全 运行 。 P
1 T C使 用分 析 P
到 2t轮 轨磨 耗 量 增 加 8 %左 右 ; 重 从 2t 高 3, 0 轴 1提 到 2t轮 轨磨 耗 量 增 加 10 5, 5 %左 右 ; 高钢 轨 的重 提 量 等 级 , 以在 增 加 车 辆 轴 重 的 同 时有 效 地 降 低 可 轮 轨 接触 应 力 及 减 少 轮 轨磨 耗 n P 。T C的轴 重 , 要 求 铁路 路基 地基 系 数必 须满 足 K 0 4 k a 3  ̄2 8P 。 由 于受 总 图布 局 的影 响 , 钢 T C运 行 线 路 济 P 尽 头线 多 , 曲线 多 , 曲线 半径 小 , 目前公 司 内有 9 处 半 径 小 于 10 5 m的 曲线 。 曲线 是 线 路 的 三 大 薄 弱 环 节 之一 , 曲线处 钢 轨 容 易损 坏 , 车辆 在 小半 径 曲 线 上 运行 易发 生脱 轨 事故 ,P T C在 三炼 钢倒 罐 坑 小 半径 曲 线 处 的 折 返 作 业 特别 多 , T C的使 用 增 给 P

罐式容器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罐式容器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罐式容器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罐式容器运输车辆安全设施性能要保持完好,证照齐全有效,里程表读数准确,确保行驶记录仪车载终端处于开机使用状态。

驾驶员工作中必须穿静电安全服并负责容器内的货物安全。

全车的保养、维修由公司专人负责。

2、罐式容器运输车辆不得超范围运输经营,更不允许随便私自出车。

3、出车前必须由公司专职人员开据行车路单。

车辆须按路单规定的路线行驶。

出车时必须保证安全,行驶中不得私自改变路线,此项工作由生产部门负责,若出现问题对责任人要进行处罚。

4、罐式容器运输车辆必须加有防盗锁,不得随便启锁。

罐式容器运输车辆出现任何机械技术问题,要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5、在特殊情况下进行维修时(原则必须罐内是空罐),必须通过安全主管领导批准同意方可进行维修。

6、要做好罐式容器运输车辆的安全措施,进出厂(公司)要看管好罐内的货物。

如罐内出现货物丢失,对责任人要进行处罚。

7、罐式容器车运输车辆进出厂(公司),由公司车辆检查部门专人检查后方可进出,与相关部门做好交接记录。

保持车辆外部洁净.
8、罐式容器运输车辆司机不得以任何理由跑私车,不得做与运输生产工作无关的出车行为,或酒后驾驶车辆,一旦发现,立即调离驾驶罐式容器车辆驾驶岗位,永不再用。

罐车管理制度

罐车管理制度

罐车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罐车运输业务的发展,对罐车管理的要求也日益提高。

为了保障罐车运输的安全性、可靠性和高效性,建立一个完善的罐车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为您介绍罐车管理制度的内容和实施方法。

二、罐车管理目标1. 提高罐车运输的安全性:通过严格的管理要求和标准操作流程,减少罐车运输中的事故风险,保障人员和物资的安全。

2. 提高罐车运输的可靠性:优化罐车调度和运输路径,提高运输效率,避免延误和损失,保证货物按时到达目的地。

3. 提高罐车运输的高效性:通过精细化的管理和技术手段,降低运输成本,提高作业效率,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三、罐车管理制度内容1. 罐车司机管理:包括司机招聘、培训和考核等。

要求司机具备相关从业资格证明,熟悉道路交通安全规定,了解罐车操作流程和安全措施,并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2. 罐车维护保养:确保罐车的机械设备和安全装置处于良好状态。

制定罐车维护保养计划,定期对罐车进行检修、保养和维修,保证其正常运行。

3. 罐车装卸管理:确保罐车装卸过程的安全性和操作规范。

要求操作人员具备相关技术资质和安全操作知识,并采取科学有效的装卸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4. 罐车运输安全管理:制定安全运输标准,包括货物装载、路线选择、车速控制、运输过程监控等。

建立运输安全责任制,加强对罐车运输全程的监控和管理。

5. 罐车油料管理:制定油料消耗和补给标准,确保罐车油料的正常使用和补给,避免因油料不足或过度浪费造成的作业中断和经济损失。

四、罐车管理制度实施方法1. 制定管理制度: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罐车管理制度进行研究和制定,明确责任和操作流程,确保制度的完备性和可行性。

2. 培训与考核:对罐车司机和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定期进行考核,对不合格人员进行补救和淘汰。

3. 配备必要设备:为罐车管理配备必要的技术设备和管理工具,包括监控系统、报警装置和管理软件等,实现对罐车的实时监控和管理。

罐车管理制度

罐车管理制度

罐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罐车管理,提高运输安全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罐车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液体、气体等罐车。

第三条罐车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对罐车的管理和监管。

第四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罐车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罐车的选择和购置第五条罐车的选择应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良好的质量和性能,且须通过相关部门的检验合格方可上路行驶。

第六条购置罐车应选择正规的生产厂家和销售商,确保罐车的质量和售后服务。

第七条管理机构要严格把关罐车的购置程序,严格审查合同内容,避免合同漏洞。

第八条购置的罐车必须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检测,确保罐车的安全性能。

第九条罐车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停止使用,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第三章罐车的运输第十条管理机构应严格执行运输规定,严禁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行为。

第十一条罐车运输过程中,应遵循安全路线、安全速度,确保货物和人员的安全。

第十二条罐车运输过程中,应配备专业司机,确保驾驶技术娴熟,遵守交通规则。

第十三条罐车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故障应及时处理,确保货物不泄漏。

第十四条管理机构应定期对司机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司机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罐车的维护和保养第十五条罐车的维护和保养是保障罐车安全运输的重要保障。

第十六条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罐车定期检查、保养、维修等制度,确保罐车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罐车保养和维修应交由具有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且要保留维修记录。

第十八条罐车在保养和维修中,若发现罐体有裂缝、漏油、漏气等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罐车的罐体内部应定期清洁,避免有害物质堆积导致污染和事故。

第五章罐车的事故处理第二十条管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和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处置。

第二十一条管理机构应建立事故报告机制,收集整理事故信息,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车辆罐体管理制度

车辆罐体管理制度

车辆罐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车辆罐体管理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车辆罐体管理的监管,促进罐体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罐体运输业务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化工品、燃料、液化气、食品等各类罐体车辆。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车辆罐体的日常管理、安全保障、事故应急处理等相关规定,以及对车辆及人员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具有指导性和约束力。

第四条所有从事罐体运输行业的单位和车辆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保障罐体运输的安全、高效和有序进行。

第五条所有罐体车辆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车辆管理档案,纳入统一管理。

第六条地方各级交通、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车辆罐体运输业务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车辆罐体日常管理第一条车辆罐体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罐体管理制度,加强对罐体车辆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做好罐体的保养和维修工作。

第二条罐体车辆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和车辆负载标准进行运输作业。

第三条罐体车辆运输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穿戴安全防护装备,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四条禁止罐体车辆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私自拼装或改装罐体结构,或者私自改用其他罐体车辆进行运输作业。

第五条禁止罐体车辆未经审核或检测就擅自改变装载物质种类,或者擅自超载。

第六条禁止罐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或者装载物质失控的情况,一旦发现应当立即停车排除隐患。

第七条禁止罐体车辆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酗酒、吸毒或者疲劳驾驶,确保车辆驾驶员具备良好的精神状态。

第八条禁止罐体车辆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将车辆转租、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运输作业。

第三章车辆罐体安全保障第一条罐体车辆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罐体车辆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罐体运输过程中不存在泄漏事故和安全隐患。

第二条罐体车辆装载物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装载物质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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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满足公司鱼雷罐(车)高效、有序运行,保证铁水及时运送到炼钢厂和铸铁机,以满足连铸浇钢的循环浇次作业计划和及时铸铁的实现,达到生产组织合理化、作业规范化、成本最低化和稳产、高产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炼铁厂、炼钢厂、储运处及相关职能处(室)。

第三条相关定义1.线上作业:指鱼雷罐(车)在炼铁厂受铁点、铸铁机、倒渣间、炼钢厂倒罐站、轨道衡称量等区间运行作业。

2.线下作业:指鱼雷罐(车)在修罐库、砌筑间、冷却场、解体场、干燥场等区间运行及维护作业。

第二章职责划分第四条职责分工1、安全生产处1.1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鱼雷罐(车)运行保产工作;1.2跟踪鱼雷罐(车)的运行动态;1.3负责依据生产计划和生产实际平衡鱼雷罐(车)线上周转数量;1.4制定鱼雷罐月、周检修计划;1.5负责下达铸铁计划;下达铁水去向指令;下达鱼雷罐(车)排渣、罐口残渣、罐内残渣、粘罐等处理指令;1.6负责协调部门间的业务联系。

2、储运处2.1 负责鱼雷罐(车)运行作业管理,合理调配;2.2 负责对鱼雷罐(车)倾动部分(含机械、电器等)、走行部分的检修、维护保养和机械电气点检;2.3 负责按用户需求将鱼雷罐(车)及时、准点送达目的地;2.4 负责鱼雷罐(车)的空(重)罐的称量,过磅后的数据传送及错误数据信息修正;2.5 根据生产管控中心铁前调度工程师下达的铁水去向指令,负责维护铁水去向;2.6 为安全起见,装有铁水的鱼雷罐(车)应远离运送危险化工产品的车辆,严禁停在高压线、煤气管道下、油库附近,具体操作由储运处行车调度视周边情况决定。

2.7 鱼雷罐(车)的线下作业2.7.1鱼雷罐(车)的检修、维护计划通过WV鱼雷罐运行管理系统下达,鱼雷罐(车)倾动部分(含机械、电器等)、走行部分的检修计划由储运处作业规划室承接;鱼雷罐(车)内衬部分的维护计划由炼铁厂作业规划室承接。

2.7.2鱼雷罐(车)的检修:紧急检修的鱼雷罐(车),由储运处当班铁运行车调度向生产管控中心铁前调度工程师提出,同意后执行。

2.7.3鱼雷罐(车)内衬的维护:紧急维护的鱼雷罐(车)由当班炼铁1#高炉主控室值班工长向生产管控中心铁前调度工程师提出,同意后执行。

3、炼铁厂3.1 负责鱼雷罐(车)的罐体检查、砌筑、烘烤、罐壳破损维护、喷补、大修、内衬修补等工作,由鱼雷罐(车)维护承包厂家负责具体维护操作;3.2 保证鱼雷罐(车)能够正常受铁;保证烘烤台随时有待启用的备用鱼雷罐(车);3.3负责向铁运行车调度下达配罐指令;负责鱼雷罐(车)受铁。

4、炼钢厂4.1负责在倒罐站内鱼雷罐(车)的罐体检查;4.2负责向铁运行车调度下达鱼雷罐(空、重罐)调配指令。

第三章作业规范第五条鱼雷罐(车)的周转采取先装先用,先空先装的原则,储运处不得因调车方便违反该原则。

并确保鱼雷罐(车)日周转系数大于2.8。

第六条储运处负责鱼雷罐(车)的运行调配作业,并接受生产管控中心、炼铁厂、炼钢厂指令,将鱼雷罐(车)配到指定的位置或罐位,经用户确认对好位、且储运确认安好铁鞋后,储运机车方可离开;如各用户单位有特殊要求,必须要有现场作业人员指挥储运处调车员按其要求进行对位作业。

第七条储运处接到炼铁厂高炉主控室配罐指令后,应在20分钟内完成配罐作业,接到炼钢厂出铁作业员的鱼雷罐(空、重罐)调配指令后,应在20分钟内完成调配作业。

高炉出现异常时,炼铁厂须及时通知铁运行车调度和生产管控中心铁前调度工程师。

第八条炼铁现场调配鱼雷罐(车)按炼铁厂联络信号指示执行。

第九条当WV系统鱼雷罐运行图中空罐标识绿色变成重罐标识红色,同时经铁运行车调度与高炉主控室值班工长电话联系确认后,铁运行车调度方可下达将重罐拉出指令。

第十条储运处不得因对机车的保养、点检及其它原因延误调车作业影响生产。

当机车不能满足炼铁、炼钢生产时,生产管控中心铁前调度工程师向储运处铁运股值班工长下达临时调用装车场、卸车场、专用车场机车的指令,并由铁运股值班工长负责组织、实施,保证生产。

第十一条高炉使用两个出铁场轮流出铁时,每次出铁必须配2台鱼雷罐(车),储运处派机车随时调配。

第十二条当生产需求或需要铸铁时,由生产管控中心下达启用备用鱼雷罐(车)指令,生产管控中心通知烘烤区负责人和铁运行车调度。

当恢复正常生产时,线上鱼雷罐(车)周转个数必须及时恢复到原始生产状态。

第十三条鱼雷罐(车)装铁10次后必须进行倒渣,特殊情况(如粘铁、粘渣)需经生产管控中心同意后可不排渣;罐龄大于1000次的鱼雷罐(车)装铁3次后必须进行排渣、检查罐况作业,经过鱼雷罐(车)维护承包厂家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鱼雷罐(车)离线检修、喷补、大修、内衬修补等工作前,必须进行排渣作业。

第十五条新砌筑的鱼雷罐(车)和大修后的鱼雷罐(车)第一次使用后必须进倒渣间进行点检,确认内衬及修补部位正常后,方可再次投运。

第十六条排渣作业时间不得大于40分钟。

特殊原因必须向生产管控中心铁前调度工程师报告。

第十七条鱼雷罐(车)罐口粘渣厚度大于150mm需要进行清理。

第十八条冬天计划停产检修大于8小时,夏季计划停产检修大于12小时重罐必须采取保温措施;第十九条重罐加覆盖剂进行保温由炼铁厂负责;第二十条当计划停产检修大于4小时、且遇雨时,重罐由储运处负责将其安置在可以避雨线路上。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人员发现鱼雷罐(车)异常现象(异常响声、罐体局部发红)时,必须及时向生产管控中心铁前调度工程师通报,由生产管控中心通知相关人员到场检查,避免事故的发生,重罐的检修不得进修罐库。

第二十二条任何人不得向鱼雷罐(车)内扔杂物(如:吹氧管、块铁、钢钎、垃圾等)。

第四章鱼雷罐(车)铁水翻入铸铁机条件第二十三条公司计划销售生铁块,按生产计划执行铸铁。

第二十四条高炉出铁混渣严重(铁水净重≤120t,鱼雷罐(车)满)。

第二十五条高炉出号外铁水(铁水S>0.070%)。

第二十六条当炼钢出事故,造成空鱼雷罐(车)数量减少,达不到高炉休风所需空鱼雷罐(车)数量,生产管控中心当班值班主任可组织铸铁工作。

第二十七条鱼雷罐(车)夏天盛铁时间≥16小时或冬天盛铁时间≥12小时,必须铸铁。

鱼雷罐(车)夏天盛铁时间≥14小时或冬天盛铁时间≥10小时,倒罐站内重罐盛铁时间由炼钢厂协调工程师在OJ系统中监控,并及时向生产管控中心铁前调度报告该鱼雷罐(车)信息;除倒罐站外其它重罐盛铁时间由储运行车调度在WV系统中监控,并及时向生产管控中心铁前调度报告该鱼雷罐(车)信息;由生产管控中心铁前调度作出该鱼雷罐(车)去向之决定。

第二十八条生产管控中心当班值班主任有权根据当班生产情况,决定铸铁并实施。

第二十九条当炼铁厂、炼钢厂发生非正常、突发性事故,需要铸铁时,必须向生产管控中心提出申请,当班值班主任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条运输事故造成鱼雷罐(车)长时间不能到达炼钢厂时,由生产管控中心当班值班主任决定铸铁。

第五章工作流程及联系方式第三十一条各生产单位应主动加强横向之间联系,互通生产信息,不得因工作忙碌而推诿。

第三十二条在鱼雷罐车牌号被扫描前,鱼雷罐铁水去向由生产管控中心铁前调度工程师通过调度电话通知储运处无人值守中控室值班班长,无人值守中控室值班班长立刻在中控室检斤画面中输入去向信息;装有高炉铁水的鱼雷罐(车)原则上送往炼钢厂;若需铸铁时,生产管控中心炼铁台应提前将铸铁信息通知储运行车调度及汽运调度、炼铁1#高炉主控室值班工长等岗位以便作好铸铁准备工作,同时通知炼钢协调工程师。

第三十三条炼铁厂高炉主控室应主动向铁运行车调度提前提出用罐需求个数及时间,以保证及时配罐受铁。

第三十四条高炉堵铁口、出铁时间变更(提前开口或堵口晚点等)、出铁情况改变(如需要两铁口同时出铁等)时,高炉主控室应尽早向储运行车调度通报,以便储运处及时调运鱼雷罐(车)来满足炼铁生产需求。

第三十五条炼钢厂倒罐站、炼铁厂高炉主控室应依据生产需求及时或提前向铁运行车调度提出进铁或倒运空(重)罐之信息(包括指定具体鱼雷罐(车)号)。

第三十六条炼钢厂倒罐站出铁作业人员或协调工程师依据鱼雷罐(车)装铁次数,或鱼雷罐(车)罐况的情况,发现鱼雷罐(车)需要倒渣、罐口残渣、罐内残渣清理、粘罐等处理时,负责向生产管控中心钢轧调度工程师汇报,由其处理。

第三十七条生产管控中心铁前调度工程师负责向铁运行车调度、鱼雷罐(车)维护承包厂家当班负责人下达鱼雷罐(车)倒渣、罐口残渣、罐内残渣清理、粘罐等处理指令。

第三十八条完成鱼雷罐(车)倒渣、罐口残渣、罐内残渣、粘罐等处理工作后,鱼雷罐(车)维护承包厂家当班负责人应立即向生产管控中心铁前调度工程师、铁运行车调度、炼钢协调工程师反馈完成信息,以便该鱼雷罐(车)尽快投入使用。

第三十九条炼钢协调工程师、倒罐站出铁作业员密切关注鱼雷罐(车)的残余量信息,当残余量超过10吨时(本次空重-上次空重,OJ系统有提示),应及时向生产管控中心钢轧调度工程师通报该鱼雷罐(车)残余量信息,以便生产管控中心作出加快该鱼雷罐(车)周转之决定。

第四十条当鱼雷罐(车)空重大于300吨时,储运行车调度应立即向生产管控中心铁前调度工程师通报该鱼雷罐(车)空重信息,生产管控中心应对此信息作出相应的决策(如:作出优先受铁和优先出铁的决定),加快周转,并做好记录与跟踪。

第四十一条当通讯发生故障时,储运行车调度在该区间内必须主动向生产管控中心铁前调度工程师、炼铁1#高炉主控室值班工长、炼钢协调工程师传递鱼雷罐(车)相关数据。

第四十二条鱼雷罐(车)通过轨道衡称量时,由储运处工作人员在轨道衡两端放置限速警示标志,要求其时速控制在3公里/小时至20公里/小时范围内,并保持匀速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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