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改)
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浙政发[201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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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浙政发…2011‟33号2008年全省服务业工作会议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55号),将发展服务业作为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服务业规模不断扩大,结构持续优化,发展水平明显提高。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服务业实现大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但也面临许多体制政策障碍和要素瓶颈制约,需要进一步突破。
为进一步深化服务业发展体制改革和创新,加大对服务业的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的服务业发展环境,特制订如下政策意见:一、优化服务业发展的市场环境。
各类服务业企业登记注册时,各部门一律不得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进一步降低服务业企业出资最低限额,允许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注册资本可以首付20%,其余部分在2年内缴足。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取得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20人以上,上年度业务收入不低于300万元的中介服务企业取冠省名的,注册资本放宽到200万元。
文化、旅游、中介服务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其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
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体育、建设等部门要对本领域能够实行市场化经营的服务,提出放宽市场准入、清理进入壁垒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积极推动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购买社会服务。
逐步增加教育培训、研究咨询和法律事务等服务的政府采购,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检验服务外包。
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机制,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促进政府和国有企业为主投资的项目广泛采用设备和专业服务整体外包采购。
优化商务服务市场环境。
会计、审计事务所开展服务时,对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收费项目,可在基准收费标准基础上,按照上浮不超过30%,下浮不低于经营成本的原则确定具体收费。
浅谈如何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浅谈如何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摘要:目前,发达国家的经济主体已经从原来的制造业转换到服务业,其工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增长远远超出服务业的平均增长水平,成为世界经济中增长幅度最快的行业。
工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服务方式呈现虚拟化、网络化、外包化的趋势,今后将逐渐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即贯穿于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社会再生产环节之中。
关键词:生产性服务;企业管理;经济转型一、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现状(一)我国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潜力巨大我国生产性服务业已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一定地位,对国民经济增长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发展有着较大的潜力,生产性服务业占国民经济产出的比重和全部服务业的比重将稳步上升。
(二)生产性服务业助推甘肃省经济转型发展近年来,甘肃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速度明显加快,总量规模逐年扩大。
现代物流、信息传输与计算机服务及软件业、科研与技术服务等产业已成为生产性服务业快速增长的重要支撑。
兰州已成为全省现代物流业、科技服务业、金融服务业商务服务业发展中心。
河西和陇东形成对新能源基地生产性服务业、农业服务业的充足需求。
天水装备制造服务业渐趋规模。
陇东能源化工基地、金昌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提速,在产业发展中发挥较大作用。
(三)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存在的问题市场化程度较低,生产性服务缺乏发展动力。
长期以来,甘肃省生产性服务业的增长主要依靠于劳动投入的增加,科技和知识含量偏低,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不能适应市场变化。
企业创新不足,经营效率低下,供给能力的扩张受到制约。
同时也抬高了市场交易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和削弱了工业企业外包生产性服务的内在动力。
主辅分离力度不够,生产性服务质量不高。
在分离思路上创新不够,还不能做到因企制宜、一企一策,探索分离的各种路径、方法单一;在分离模式上拓展不够,只注重抓工业企业中物流、营销、安装、研发、后勤服务等常规业务的分离,而在探索其他分离模式,如鼓励设计、金融、保险等企业分离设立服务性企业等方面不足,延伸企业主辅分离的范围和深度不够。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时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时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9.10.02•【文号】发改产业〔2019〕1602号•【施行日期】2019.10.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时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产业〔2019〕1602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促进我国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关于新时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突出宏观统筹,围绕制约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部署任务,分行业高质量发展由行业主管部门部署实施。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化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传统服务行业改造升级,大力培育服务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着力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品质,持续推进服务领域改革开放,努力构建优质高效、布局优化、竞争力强的服务产业新体系,不断满足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主要原则。
以人为本,优化供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多更好满足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优先补足基本公共服务短板,着力增强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能力,实现服务付费可得、价格合理、优质安全,以高质量的服务供给催生创造新的服务需求。
市场导向,品牌引领。
顺应产业转型升级新趋势,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公平竞争中提升服务业竞争力。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5〕9号文件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5〕9号文件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6.23•【字号】菏政发〔2016〕13号•【施行日期】2016.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5〕9号文件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菏政发〔2016〕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29号文件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15〕9号,以下简称《意见》),积极运用保险工具及机制,推动完善现代金融体系,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提升民生服务水平,现就加快发展我市现代保险服务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重点工作(一)运用风险管理和经济补偿等保险机制,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1.促进公共服务创新。
鼓励各级运用保险机构的网络、专业技术等优势,通过市场化运作降低公共服务运行成本。
各级各部门可以聘用保险机构作为风险管理顾问。
对于商业保险机构运营效率更高的公共服务,政府可以委托保险公司经办,也可以直接购买保险产品和服务;对于具有较强公益性,但市场化运作无法实现盈亏平衡的保险服务,可以由政府给予一定支持。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部门:市金融办、市卫生计生委)2.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
鼓励通过购买保险产品和服务,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研究建立企业通过购买有关商业保险替代缴纳各类保证金的机制。
推动企业为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在内的职工购买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
积极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物流保险等,增强社会抵御风险能力。
建立相关部门与保险公司的联动化解机制,推广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
鼓励发展治安保险、社区综合保险等新兴业务,服务“平安菏泽”建设。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556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556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8.08.27•【文号】农办议〔2018〕304号•【施行日期】2018.08.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556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18〕304号李东艳代表: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政策,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建议”收悉。
经商财政部、银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一)关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央高度重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都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作为重要内容。
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积极培育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是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体系。
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财政税收、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服务、保险支持、营销市场、人才培养引进等方面建立健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体系。
《意见》明确提出,要构建框架完整、措施精准、机制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不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应市场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进一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同时,《意见》强调,要围绕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把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既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又不忽视普通农户尤其是贫困农户,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普通农户的辐射带动作用,正确处理培育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带动普通农户发展的关系。
二是建立家庭农场动态管理机制。
我部指导各地完善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确保所有涉农县(市、区)全覆盖。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
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文字号】厦府办[2015]24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1.27
【实施日期】2015.01.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厦府办[2015]2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加快推进我市生产性服务业工作,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厦府办〔2014〕196号)及第6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决定成立厦门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康涛(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李栋梁(副市长)
副组长:徐文东(市政府副秘书长)
檀庄龙(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枣政发〔2015〕1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枣政发〔2015〕15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为推动我市现代保险服务业创新发展,有效发挥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作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29号文件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15〕9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发展我市现代保险服务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左右,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
通过5—10年的努力,初步建成保障更加全面,功能更加完善,运行更加稳健,形象更加良好,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体系。
二、运用保险机制完善社会治理体系1.促进公共服务创新。
鼓励各级运用保险机构的网络、专业技术等优势,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等市场化运作方式,降低公共服务运行成本。
积极推进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提高社会管理效率。
扩大治安保险覆盖面,到2017年底,社会治安综合保险居民覆盖率达到40%以上。
支持保险机构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参与保安服务产业链整合。
2.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
积极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物流保险等,发挥保险经济补偿功能,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能力。
积极争取上级巨灾保险政策支持,采取政府主导、财政支持、保险机构运作的方式,开展区域性巨灾保险试点工作;支持商业保险参与巨灾保险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巨灾风险分担机制。
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服务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服务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28•【字号】济政发[2010]36号•【施行日期】2010.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服务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济政发〔2010〕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关于加快服务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二O一O年十月二十八日关于加快服务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为深入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充分发挥服务业在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服务业跨越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服务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10〕80号)和《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实施意见》(济发〔2010〕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放宽市场准入(一)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服务业领域,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内外地企业同等待遇。
各类投资者可采用独资、合资、合作、合伙等方式,从事服务业经营。
放宽服务业企业出资最低限额,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服务业企业出资一律由企业投资人自行认缴。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允许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首次出资额不低于20%,其余2年内缴足。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作规定的服务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律不予执行。
除有特殊规定外,服务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总部出具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和核准经营范围手续。
(二)放宽投资领域。
支持民营资本进入电信、铁路、民航、公路运输以及公用事业领域,支持民营资本投资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等七个文件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等七个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07•【字号】洛政[2008]131号•【施行日期】2008.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等七个文件的通知(洛政〔2008〕1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市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等七个文件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 洛阳市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2. 洛阳市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3. 洛阳市加快中介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4. 洛阳市加快社区服务业发展的意见5. 洛阳市加快培育发展大型市场的意见6. 洛阳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的意见7. 洛阳市进一步加快楼宇经济发展的意见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七日附件1洛阳市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根据国家、省一系列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政策规定,结合洛阳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一、服务业发展的目标和重点1. 服务业发达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综合竞争力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
加快发展服务业是贯彻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对提高居民收入、增加财源、扩大就业具有重要作用,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有效化解资源环境约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顺应经济国际化趋势、扩大对外开放的客观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极端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发展服务业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
2. 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稳定或适当提高服务业占全市经济总量的比重。
3. 拓展生产性服务业、丰富生活性服务业、突出发展现代服务业,着力促进金融保险、现代物流、现代流通、信息服务、商务服务、旅游文化、科教卫生、中介、农村沼气等重点发展。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31•【字号】鄂政发〔2014〕59号•【施行日期】2014.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59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省现代保险服务业改革发展,完善我省现代金融体系,带动扩大社会就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经济社会稳定运行,现就加快发展全省现代保险服务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重要意义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
近年来,我省通过开展各类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业务,特别是积极推进农业保险、大病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社会治安保险等一系列保险工作,在运用保险机制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
但总体上看,我省保险业发展还不够快、覆盖面还不够宽、保障程度还不够高,不能完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进一步加快我省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有利于健全金融组织体系,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改善民生保障,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能力;有利于创新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助推经济结构调整,实现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升级;有利于创新支农惠农方式,促进“三农”持续健康发展。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保险的重要作用,立足于服务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进一步推进我省现代保险服务业改革发展,为把我省建设成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走在全国前列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险服务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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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属驻武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生产性服务业在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建立现代产业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推动经济转型跨越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重要意义生产性服务业是为企业生产提供中间服务的服务业,是新型工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发达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实践看,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能够细化和深化专业化分工,降低社会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因此,生产性服务业的发达程度,已成为衡量一个地区综合竞争力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当前,我市正处于黄金发展期、机遇叠加期、奋力跨越期,切实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努力提高生产服务能力和水平,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进工业强市战略的迫切需要,是转方式、调结构的必然选择,是促进二、三产业互动发展的重要步骤,是全面提高经济社会运行效率的战略举措。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转型跨越、赶超进位、富民强市的战略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努力做到思想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把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抓紧抓好,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要求(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施城乡融合、工业强市和生态立市战略,抢抓产业加速转移机遇,以提升生产性服务业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推进产业结构升级为目标,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商务服务业、金融服务业,通过加强领导、政策扶持,进一步强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提升生产性服务业的整体素质和发展水平,加快推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产业竞争力,为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通过三年的努力,初步构建起以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基地和骨干企业为依托,与产业链紧密衔接、功能完善、协调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体系,生产性服务业在服务业中的比重不断提升,对制造业的拉动作用日益显现。
到2015年,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2%以上。
重点培育10家收入过5000万元、3—5家收入过1亿元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三、发展重点(一)重点发展现代物流业。
充分发挥区位优势,立足建设西北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和物流节点区,积极发展生产型物流和第三方、第四方物流。
加快推进**南煤炭集疏运中心、**公铁联运物流中心、**综合物流园、**金沙物流园、**国际物流园、**河集团物流基地等一批重点物流项目建设,着力打造现代物流园区、功能性物流中心、多层次配送中心,培育一批现代物流企业和物流基地,形成服务企业、连接城乡、辐射全市、联动周边的现代物流网络。
引导支持福星物流等物流企业实现集团化发展,连锁化经营,网络化管理,采用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和标准,加快物流信息平台建设,不断提高物流业的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服务水平。
积极推动制造业企业物流业务外包,鼓励支持制造业和物流业融合互动发展,推进物流需求社会化。
加快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制造业集聚区物流资源和物流功能整合,积极引导工业园区释放物流需求。
鼓励现有运输、仓储、联运等传统物流企业功能整合和业务延伸,不断提升一体化水平,加快向现代物流服务商、供应链集成商转变。
支持物流企业和工商企业实行战略合作,共同建立现代物流体系,促进制造业和物流业发展。
到2015年,全市物流增加值年均增长20%,经营规模10亿元以上物流企业集团达到2家,1亿元以上物流企业5家,5000万元以上物流企业10家。
(二)大力发展信息服务业。
强化政策引导和资金投入,加快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和基础数据库建设,积极推进“三网”融合。
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全面提升社会各领域信息化应用水平。
大力发展电信增值服务、互联网增值服务,积极开发面向大众和企业的增值服务业务。
突出发展数字内容服务业,鼓励企业和社会中介机构从事信息资源公益性和商业性开发。
积极促进软件信息服务与其他产业融合互动发展,重点发展以千乡万才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为代表的动漫、游戏、多媒体和电子出版物等产业。
做大做强计算机服务业,积极推动项目咨询、工程监理、安全评测、网络数据中心、信息系统运维外包和服务外包等行业发展。
全面落实我市与省广电网络公司签订全面战略合作框架暨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协议,加快**云计算数据中心、“数字**”、“数字凉州”等项目建设,强力推进“民情流水线”工程,支持CSIP**工业园区中小企业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物联网、电子信息、电子商务等新型信息产业发展。
加快推进数字城市、数字企业、数字社区、数字校园、数字医院、数字农村建设,提高各行业信息化应用水平。
到2015年,全市信息产业总收入年均增长25%;培育3家效益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
(三)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
按照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要求,着力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加快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依托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建立产学研创新战略联盟,联合开展能源、化工、装备制造、原材料和食品等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的研究和攻关,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提升企业和优势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全面落实与中科院近代物理研究所达成的协议,扩大在甜高粱产业、新品种选育、菌种改良、重离子辐照技术等领域合作范围。
鼓励工业园区建设面向中小企业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开展信息查询、技术创新、质量管理、管理咨询、创业辅导、市场开拓、人员培训等科技服务。
培育发展科技咨询服务市场,着重推进科技服务机构的市场化、产业化。
大力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培育和引进一批创业孵化、科技评估、信息咨询、技术经纪和交易、融资担保等中介组织机构,形成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创新中介服务体系。
到2015年,全市建成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3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5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25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15家。
(四)积极发展商务服务业。
支持生产企业从制造产品向“产品+服务+连锁”的后端延伸,减少流通环节,扩大市场覆盖。
加快提升**、**两个省级工业园区和7个市级工业园区的商务服务业水平,积极构建与制造业协调发展、与国内外市场紧密衔接、业态创新、管理先进、功能完善的商贸流通服务体系,促进生产与流通有机融合。
根据统筹城乡和融合发展的要求,培育发展**工程机械交易市场、**奥莱建材市场、华星农机市场、回利再生资源市场、**二手车交易市场等一批大型专业批发市场,使其成为工业原材料供应、商品流通分销的重要媒介。
加快发展设计、咨询、法律、会计、广告等商务服务业态,培育发展咨询论证、形象设计、战略策划、资产评估、投资顾问、公证等商务服务业态,支持发展主题楼宇经济,引导企业在中心城市设立商务服务机构,促进商务服务业中小企业聚集发展。
加快完善农产品流通网络,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着力做好“兰洽会”、“西洽会”等展会的的参展参会工作,重点在项目签约上下功夫,借助外力促发展。
支持金苹果新果仁、丰蕾色素等重点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对外贸易。
到2015年,全市外包服务产业年业务收入年均增长20%,外包服务企业超过30家,外包服务从业人员达到1万人。
(五)创新发展金融服务业。
以健全金融组织体系、扩大资本市场融资、强化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完善融资担保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重点,推动金融服务业发展。
鼓励和支持国内外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租赁、基金及各类投资机构来我市设立机构、开展业务。
全力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发展,鼓励地方金融机构引进战略投资者。
鼓励企业设立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创业引导和产业投资基金。
积极培育、规范发展政府及工业园区投融资平台。
支持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鼓励企业上市融资、股权质押融资和发行企业债券。
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推进金融电子网络建设,大力开展理财服务、中介服务、网上银行等新型服务,引导发展融资租赁、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服务机构。
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扶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的发展,积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加强项目推介与对接,提高企业与金融单位合作的广度与深度。
大力推动保险业发展,扩大保险市场,推进保险市场主体多元化。
到2015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左右;贷款余额达到500亿元以上,存贷比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保费收入翻一番,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分别达到3.5%和700元/年·人。
四、政策支持(一)放宽行业准入。
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服务业准入制度,凡是法律、行政法规未明令禁止进入的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本外地企业同等待遇。
鼓励以商标等知识产权作为生产性服务企业出资,鼓励生产性服务企业名称体现行业特点,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包含的新兴生产性服务业,除前置许可项目外,允许生产性服务业企业集团从属门店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放宽生产性服务企业住所登记申请材料,无法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生产性服务企业,提交租房合同和当地房产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使用证明的,准予登记注册。
(二)加强财政支持。
在积极争取国家、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同时,市财政在预算中每年安排一定的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用于引导和扶持成长性强、发展前景好、对增加税收和扩大就业具有明显成效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
全面落实国家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各项税收、规费征收方面优惠政策,对新开办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标准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
在国家预算投资、国债资金、国债转贷和国债贴息资金中,优先申请安排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
对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享受相关减免税政策。
(三)加强用地支持。
加强生产性服务业建设用地保障,制定符合发展需求的投资强度和用地标准。
对生产性服务业企业项目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次性缴付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在首期缴纳50%后,其余在1年内分期缴付。
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在实施城镇规划和旧城改造中收购储备的存量土地,优先用于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的前提下,鼓励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兴办生产性服务业,其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企业或单位利用原有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兴办生产性服务业(不含房地产开发),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
对产业带动力强并列入市上鼓励发展的大型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在供地计划上优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