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开展2017年阳泉环保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建设工程规划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建设工程规划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09•【字号】阳政办发[2008]42号•【施行日期】2008.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建设工程规划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阳政办发〔2008〕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营以上企业:《阳泉市建设工程规划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九日阳泉市建设工程规划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保证规划实施的严肃性,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建设工程规划执法检查。
具体方案如下:一、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围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打造中国“鲁尔区”、建设太行明珠城的宏伟目标,以强化城乡规划执法力度、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为目的,以查处重大违规项目和违法建设为重点,以《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本着合理用地、集约用地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切实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权谋私等现象,有效遏制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全面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
二、执法检查的范围和重点(一)执法检查的范围。
本次建设工程规划执法检查的范围是全市建成区内2005年以来在建和新建的建设项目。
(二)执法检查的重点。
1、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设项目;2、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不按《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临时建设项目;3、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为;4、影响公共空间布局和景观,未经规划批准的乱搭乱建等违法行为;5、违反城市规划,擅自侵占城市绿地、基础设施用地,擅自降低城市绿化、公共服务设施配建和住宅日照间距标准等问题;6、各类违法审批和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
案例名称

案例名称: 山西环保奖与罚的背后(研究题目:政府绩效评估)编写人:陈艳珍单位:山西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二00八年四月山西环保奖与罚的背后引言政府绩效是政府履行职能和职责的表现。
树立正确的政府绩效价值导向,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通过严格的程序和方法,对各级干部和地方政府的业绩进行全面、客观、系统、公正的评价,才能在新的时代条件下,使其牢固树立与科学发展观要求相一致的政绩观,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
政绩观是领导干部创造政绩的内在动力和思想基础。
党的十七大首次在党代会报告中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八个字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也是新时期科学政绩观的新要求,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统筹兼顾、执政能力等四方面。
“以人为本”的理念无疑将是正确政绩观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政府绩效评估体系的价值导向,引导着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的理论与实践。
过去几年我国的干部考核体系发生了重大变化——从偏重经济发展到重视人民福祉,从注重增长速度到重视增长质量,民生指标、生态指标和老百姓的口碑相继进入各地干部的考核标准。
在地方实践中,根据我国环境问题严重的实际,生态环境指标目前应当作为考核政绩的重要参数。
2006年中央出台《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加大了环境保护指标在干部绩效考核中的分量,还引进了民意调查等新办法。
2006年6月山西省开始实施“蓝天碧水工程”,张宝顺书记在会上庄严宣布:“我们不要污染的GDP,要把环保工作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这对于党政干部和地方政府的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落实起着积极的导向作用。
为了保障“蓝天碧水工程”的实施,重塑山西,山西的环保新政其中之一便是被媒体称为“大棒加胡萝卜”的政策,对于确保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干部和政府给予肯定,对于片面追求经济增长而弱化环境保护者予以严惩。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2015年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晋环发〔2016〕11号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2015年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正文:----------------------------------------------------------------------------------------------------------------------------------------------------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2015年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晋环发〔2016〕11号各市环保局:为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提高环境行政执法效能,根据省环保厅《山西省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考核办法》(晋环函[2012]62号)要求,省环保厅在各市环保局自评的基础上,结合日常工作部署及监督检查情况,对全省2015年度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进行了全面考核。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2015年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成效年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成效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做好2015年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的通知》(晋环发[2015]58号)要求,省环保厅按照“重点督办、突出整改、全面推进、整体提高”的工作思路,将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纳入环境监察工作重要内容全面推进。
先后组织对2013年省级100个验收项目落实整改要求、50个项目落实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省环保厅行政处罚18个案件及32家挂牌督办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后督察;对环保部或省环保厅转办的20起环境违法案件开展了专案后督察,督促82家2013年省级验收项目完成了整改任务、13家企业按省环保厅要求完成了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9家省环保厅行政处罚企业和8家挂牌督办企业按要求完成了整改任务;环保部或省环保厅转办的16起案件按要求完成了整改任务。
在此基础上,各市对本级政府和环保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措施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对部分行政处罚案件、重点信访举报案件、上级转办案件和本级建设项目落实验收整改等328家企业开展了后督察,通过市、县两级开展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督促286家企业按期完成了整改任务,切实发挥了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在环境监管中的作用。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阳泉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阳泉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阳政办发[2014]148号【发布部门】阳泉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4.12.31【实施日期】2014.12.3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阳泉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阳泉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阳政办发〔2014〕14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山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晋政发〔2014〕24号),现发布《阳泉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省政府专门规定的项目以外,实行备案管理。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三、项目核准机关要改进完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调控和监管工作体系,切实提高工作效能,认真履行核准职责,严格按照规定权限、程序和时限等要求进行审查。
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相应改进管理办法,依法加强对投资活动的监管。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推广三网融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推广三网融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4.05•【字号】阳政办发〔2016〕36号•【施行日期】2016.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正文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推广三网融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阳政办发〔2016〕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阳泉市推广三网融合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5日阳泉市推广三网融合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网融合推广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5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广三网融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11号),全面推进我市三网融合工作,推动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促进信息消费和产业转型,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样的生产、生活服务需求,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全面提升我市网络技术水平和承载能力。
宽带通信网、下一代广播电视网、下一代互联网的网络承载能力进一步提升,将我市建设成为全光网城市,加快行政村光纤到村,推进我市广电网络双向改造,实现宽带应用服务水平和应用能力大幅提升。
(二)加快业务普及应用和有效融合。
将广电、电信业务双向进入逐步扩大到全市范围,加快网络信息服务、文化内容产品的开发利用,推动融合性业务普及应用,良性竞争的产业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三)促进信息消费快速增长。
推动实现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提供优质丰富的信息消费内容、产品和服务,适应多样化选择需求,拓展信息消费渠道,推动信息消费持续增长。
二、重点任务(一)加快网络建设改造1.加快推进电信网络升级优化。
实施“宽带阳泉”专项行动,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积极打造“全光网城市”,逐步推进光纤到村。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8.15•【字号】阳政办发〔2016〕104号•【施行日期】2016.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阳政办发〔2016〕10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阳泉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15日阳泉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机制,有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阳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
1.3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
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因极端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道路通行条件缺失、道路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危险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事件发生时的应急处置。
2 指挥体系及职责阳泉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体系由市、县(区)二级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组成,并对接省道路交通安全指挥部服务指挥领导。
2.1 阳泉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阳泉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道路交通安全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公安局局长(或常务副局长)、协助分管副市长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
阳泉市2023年水污染治理攻坚方案牵头任务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
长期坚持
市农业农村局
水生态环境科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土壤生态环境科
2023年12月底
7
借鉴汾河生态补水经验,探索建立桃河、南川河生态补水机制,保障白羊蟹断面的生态基流。
市水利局
水生态环境科
山西阳泉生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综合科
长期坚持
8
严厉打击涉水环境违法犯罪。对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联勤联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水污染违法犯罪案件线索核查、案件侦破化局
水生态环境科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综合科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办公室
2023年12月底
5
继续推进省级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达地表水V类标准。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水生态环境科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
2023年12月底
6
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等模式,严禁畜禽养殖粪污直排河道。2023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100%。
市城市管理局
环境信息与在线监控中心
2023年6月底
3
对已完成整治、符合采水条件的黑臭水体按季度实施水质监测,严防水质反弹黑臭。
市城市管理局
综合科
山西阳泉生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水生态环境科
长期坚持
4
工业废水排放口、清净水排口水质达到行业特别排放标准限值,落实水环境风险应急监测措施,建设排水口生态鱼监测池。发挥第三方治理机构专业化优势,鼓励工业企业购买第三方废水治理专业服务。建设初期雨水收集储蓄水池,处理后回用。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近期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三起典型案例查处情况通报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近期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三起典型案例查处情况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6.02.02•【字号】晋环发〔2016〕15号•【施行日期】2016.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近期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三起典型案例查处情况通报晋环发〔2016〕15号各市环保局:2015年11月,环境保护部华北督查中心会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我省忻州市、阳泉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
发现部分工业企业环境问题突出、面源污染较为严重、“土小”企业屡禁不绝等一系列环境污染问题。
为此,我厅以晋环函(2015)1117号和晋环函(2015)1118号进行了通报,并要求忻州市和阳泉市政府对重点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查办。
2016年1月,忻州市、阳泉市政府向我厅提交了重点案件查办情况。
为进一步抓好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现将原平市盾安节能热力有限公司等3件环境违法案件查办情况通报如下:一、原平市盾安节能热力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环境违法情况:环境违法情况:2015年11月19日,原平市盾安节能热力有限公司4台100吨锅炉在未配套建成脱硫脱硝的情况下便投入运行,且3#机组静电除尘器故障,烟囱排放的烟气发黑,烟粉尘浓度高,拖尾严重;产生的除尘灰在转运过程中管理粗放,大量除尘灰粉尘从贮存车间内逸散,二次扬尘污染严重。
查处情况:原平市政府依法对原平市盾安节能热力有限公司处以罚款8万元,并要求该公司严格控制高硫低碳煤用作燃料,脱硫、脱硝等污染防治设施务必在12月15日前投入运行,如监测发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污染物严重超标,则采取按日连续处罚措施。
截至目前已经整改完毕并投入运行。
责任追究情况:忻州市政府责令原平市环保局局长王卫东责任追究情况做出深刻检查,并由原平市政府对其约谈;责令原平市环保局主任科员马耀明做出深刻检查,并由原平市政府对其诫勉谈话;给予原平市环保局监察大队中队长武效泽行政警告处分。
阳泉市智能网联汽车管理办法
阳泉市智能网联汽车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2.08•【字号】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道路交通管理正文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阳泉市智能网联汽车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9月14日阳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于2023年11月30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12月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示范运营,保护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示范运营等相关活动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智能网联汽车,是指搭载先进的车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融合现代通信与网络技术,实现车与人、车、路、云端等进行智能信息交换、共享,具备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功能,可以实现安全、高效、舒适、节能行驶,并最终可以实现替代人操作的新一代汽车。
第三条智能网联汽车管理应当遵循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发展规律,坚持依法有序、审慎监管、安全可控、鼓励创新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智能网联汽车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并推进智能网联汽车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具体实施细则,优化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环境,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管理等工作。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智能网联汽车登记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承担相关道路运输经营管理等工作。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级政务云及物联网能力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级政务云及物联网能力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9.19•【字号】阳政办发〔2018〕91号•【施行日期】2018.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级政务云及物联网能力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阳政办发〔2018〕9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阳泉市级政务云及物联网能力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9月19日阳泉市级政务云及物联网能力平台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大数据发展战略,开展山西(阳泉)智能物联网应用基地试点,建设市级政务云及物联网能力平台,推进市直部门信息系统统筹集约建设,有效解决“重复投资、条块分割、烟囱林立、信息孤岛”等问题,切实提升政府各部门行政管理能力、协同服务能力和社会治理能力,实现最大程度利企便民,支撑物联网示范项目试点与产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39号)、国务院《关于支持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42号)及省政府《山西省大数据发展规划(2017—2020年)》(晋政发〔2017〕5号)等文件要求,以“智慧阳泉”大数据中心为载体,以政务信息系统集约化建设运维为支撑,构建市级政务云及物联网能力平台,实现政府各部门业务协同和政务数据资源融合共享。
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改革需要,提升政府数据分析应用能力,促进政府部门从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型,从单一运作向协同共享转型,从被动适应管理向主动预判管理转型,实现科学决策和利企便民。
依托物联网能力平台,汇聚物联网场景应用实践模型,支撑示范项目建设,赋能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