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奖学金评选办法(5篇)

专项奖学金评选办法(5篇)
专项奖学金评选办法(5篇)

专项奖学金评选办法(5篇)

专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5 篇)(篇一)为实现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奖学金的引领示范作用,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刻苦学习,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参评学年未受过纪律处分;(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良好,综合素质等方面较突出。

三、奖项设置(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奖励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评定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 40%。其中特等奖比例为 2%,标准为2000 (二)单项奖学金:

详见《徐州工程学院单项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三)新生奖学金:

奖励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被录取,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注册手续的优秀新生。

(四)社会奖助学金:

详见《徐州工程学院社会奖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四、评选办法(一)优秀学生奖学金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

(二)单项奖学金详见《徐州工程学院单项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三)新生奖学金由学工处和招生就业处根据当年招生情况制定评审办法报学校审批后实施。

(四)社会奖助学金详见《徐州工程学院社会奖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五、评选程序(一)每年 9 月份,学工处根据各学院在校生人数,下达优秀学生奖学金人数指标(单项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按照《徐州工程学院单项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和《徐州工程学院社会奖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文件执行)。

(二)各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组织申报。

(三)各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公示评定结果。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

(四)各学院将获奖学生名单报学工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

(五)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学校发文表彰。

六、其他事项(一)毕业生在离校前(每年 5 月)进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

(二)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可兼得国家助学金或校内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凡申请休学的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奖学金;复学后,学习满一年以上者可随所在班级进行奖学金评定。

(四)对中途转专业或来校交流的学生,可在原学院申请奖学金或在新转入学院学习满一年以上随所在班级进行奖学金评定;对于来校借读或赴外校交流的学生不享受奖学金。

(五)因参军、支教等特殊原因中途停学离校,经学校批准而又保留学籍的学生,离校期间不参评奖学金,其奖学金的评定办法与休学学生相同。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工处。原《校内奖学金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篇二)为吸引优秀学生报考我校,进一步优化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对进入我校的优秀新生予以奖励。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 2 项条件,方有资格获奖。

1、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和注册手续。

2、实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首轮投档,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院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文、理科(试点省份为综合类)考生高考成绩在各省一本控制线以上(合并批次省份按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按第一段分数线);体育艺术类考生获得国家级以上奖励(详见评选条件)。

二、奖项设置学校对当年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据高考成绩给予奖励, **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共设置三个奖励等级:特等奖( 10000 元 /人),一等奖( 2000 元 /人),二等奖( 1000 元 /人)。

三、评选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评为特等奖学金:

1、文、理科新生高考折合成绩列我校全部录取新生中排名前 1%,且高考成绩列在生源所在省份该科类所有批次录取新生前 1%,同时高考总分高于当地第一批控制线 40 分及以

上(合并批次省份按自主招生控制线, **按第一段分数线)。

其中:

折合成绩=(考生成绩÷生源所在省份科目总成绩)× 100。

2、国际五项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集训队员和省级优秀学生,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本年度保送生资格公示名单为准。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评为一等奖学金:

1、文、理科新生高考成绩列在生源所在省份该科类所有批次录取新生前 3%,且高考总分高于当地第一批控制线 30 分及以上。

2、音乐学、音乐表演、视觉传达设计和产品设计专业新生在高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正式文艺比赛中(限声乐、器乐、美术三项)获国家级以上(含国家级)个人一等奖(不含集体项目成员)。

3、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新生在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 3 名。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评为二等奖学金:

1、文、理科新生高考成绩列在生源所在省份该科类所有批次录取新生前 6%,且高考总分高于当地第一批控制线 20 分及以上。

2、音乐学、音乐表演、视觉传达设计和产品设计专业新生在高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正式文艺比赛中(限声乐、器乐、美术三项)获国家级以上(含国家级)个人二等奖(不含集体项目成员)。

3、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新生:

在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 6 名。

四、评选办法 1、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根据评选条件,依据新生高考电子档案记载的成绩、获奖等有关资料评审。

2、高考考试成绩相同的,按照英语、数学、语文的顺序评审。

3、各省各等级奖学金人数有小数点的直接进位取整。

4、优秀新生奖学金各奖项不可兼得,同时满足多项评选条件,只按最高奖项进行奖励。

5、符合评定条件的新生名单由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上报校领导审核并公示。

6、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后, **大学向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得者授予荣誉证书,颁发奖金。

7、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的学生在学期间如有转学、退学,学校将收回其奖金及证书。

8、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而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学校将追回奖学金及证书,并视其情节轻重给当事者纪律处分。

9、本办法由 **大学负责解释。

(篇三)一、总则为充分鼓励优秀学子报考 **大学,接受优质的国际化教育, **大学特制定 **年新生入学奖学金条例。学校将从 **级新生中遴选高考成绩突出的优秀学生,发放“精英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和“博雅奖学金”。

本奖学金条例包括:

(一) **大学 **年新生“精英奖学金”实施细则(二) **大学 **年“优秀新生奖学金”实施细则(三) **大学 **年新生“博雅奖学金”实施细则本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适用于 **级入学的新生。

**大学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新生入学奖学金的评选及颁发有最终的解释权和决定权。

(一)温州肯恩大学 2018 年新生“精英奖学金”实施细则“精英奖学金”用于激励高考成绩拔尖的高中毕业生报考

**大学。奖学金用于帮助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各类国际活动、赴美交换学习以及毕业后出国深造等。

第一条适用对象本细则适用于 **大学 **年全国高考统招批次录取的本科新生。

第二条“精英奖学金”金额人民币 60 万元整,按学年发放。

第三条“精英奖学金” 评定条件:

文科类考生高考成绩位居生源地所在省份或直辖市前 500 名(含),理科类考生高考成绩位居生源地所在省份或直辖市前 1000 名(含),高考未分文理的省份需排名前 1000(含)。

第四条“精英奖学金” 发放管理办法 1. “精英奖学金”的发放原则上为期四年,每期金额将在每学年年初发放。

2. 凡学生中途转、退学的,取消转、退学以后各学年奖学金额度。

3. 凡学生中途休学的,取消休学学年该奖学金额度。

4. 本项奖学金不可与“优秀新生奖学金”及“博雅奖学金”奖学金兼得,以最高额为限定。

第五条“精英奖学金”的申请程序和评定该奖学金由

**大学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

(二)温州肯恩大学 2018 年“优秀新生奖学金”实施细则“优秀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的高中毕业生报考 **大学。

第一条适用对象本细则适用于 **大学 **年全国高考统招批次 /三位一体 /艺术录取的本科新生。在非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市、自治区,考生须为第一志愿填报 **大学;在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市、自治区,考生须为非征求志愿填报**大学。

第二条“优秀新生奖学金”金额全额奖学金,即一学年学费相应的金额。

第三条“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学生的实际高考成绩(不含各种奖励性或政策性加分的原始分)须达到以下要求:

省 /市 /自治区高考成绩要求 **省包括艺术一批考生(满分:

750 分)超出一段线 50 分(含)以上;美术类考生超出省统考综合一段线 55 分(含)以上山东省(满分:750 分,一二本合并)文科超出本科省控线 110 分(含)以上;理科超出本科省控线 155 分(含)以上 **省(满分:

480 分)文科超出一本省控线 30 分(含)以上;理科超出一本省控线 40 分(含)以上辽宁省(满分:

750 分)文科类考生高考成绩位居生源地所在省份或直辖市前 1400 名(含);理科类考生高考成绩位居生源地所在省份或直辖市前 19000 名(含)其他招生省份(满分:750 分)文科超出一本省控线 50 分(含)以上;理科超出一本省控线 60 分(含)以上注:

以上列表总分仅供参考,如有变化以当年各省、市、自治区考试院公布的总分为准,奖学金选拔条件按变化后总分作相应调整。

第四条“优秀新生奖学金”发放管理办法 1. “优秀新生奖学金”原则上将在第一学年结束前予以发放。

2. 本项奖学金不可与“精英奖学金”及“博雅奖学金”兼得,以最高额为限定。

第五条“优秀新生奖学金”的申请程序和评定该奖学金由 **大学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

(三)温州肯恩大学 2018 年“博雅奖学金”实施细则“博雅奖学金”由 **企业家为鼓励 **籍学子就读 **大学设立。

第一条适用对象本细则适用于 **大学 **年 **省高考统招批次 /三位一体 /艺术录取的本科新生。

第二条“博雅奖学金”金额该奖学金分为半额奖学金(半学年学费相应的金额)和人民币20000 元两档。

第三条“博雅奖学金”评定条件浙江省包括艺术一批考生(满分:

750 分)高考成绩要求半额奖学金超出一段线 25 分(含)以上;美术类考生超出省统考综合一段线 50 分(含)以上人民币 20000 元超出一段线 10 分(含)以上,同时在高中阶段获得特长类奖项 (特长类奖项名录详见附

录 );美术类考生超出省统考综合一段线 45 分(含)以上注:

以上列表总分仅供参考,如有变化以当年各省、市、自治区考试院公布的总分为准,奖学金选拔条件按变化后总分作相应调整。

第四条“博雅奖学金”发放管理办法 1. “博雅新生奖学金”原则上将在第一学年结束前予以发放。

2. 本项奖学金不可与“精英奖学金”及“优秀新生奖学金”兼得,以最高额为限定。

第五条“博雅奖学金”的申请程序和评定该奖学金由**大学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

(篇四)第一条我校在保证人民奖学金的主导地位前提下,为鼓励创新,注重个性发展,激励各类人才脱颖而出,设

立中国民航大学单项奖学金。对于在精神文明建设、学科竞赛、学术科技活动、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个人,给予单项奖励。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学生是指在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单项奖学金的种类、资金来源(一)单项奖种类包括精神文明奖、学习优秀奖、学术科技活动奖、文体活动奖、社会工作奖。

(二)单项奖学金的资金来源为学校“奖教奖学基金”。

第四条单项奖学金申报条件凡能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遵守校规校纪,较好地完成正常的学习任务,学年度无学业警告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以申报参加单项奖学金的评比。

(一)精神文明奖在促进校风、学风、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当年度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助学助困、热心公益事业、维护校内外治安、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救人救火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并在校内外产生较大影响者。

(二)学习优秀奖在省、部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得名次者;或者在由学校组织的学科竞赛中名列前茅者;或者在某学科领域中有特殊才能者。

(三)科技活动奖学术研究论文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并具较高学术价值者;或者在全国、省、市科技大赛中获奖者;或者在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者。

(四)文体活动奖在学校组织参加的全国及省、市的文艺、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者;或者在学校运动会中打破校级记录者。

(五)社会工作奖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在所在工作岗位上成绩突出、校内外产生较大影响者。

第五条单项奖学金的申报及评比办法(一)凡具备申报条件者,本人须向所在院提出正式申请,并在提供必需的证明材料后,方可填写《中国民航大学单项奖学金申报表》。

(二)申报材料经学生所在院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学工部,由学工部按申报情况整理后分别送学校有关部门,各部门提出奖励意见后送交学工部。

(三)学工部负责组织学校有关部门参加的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奖教奖学基金委员会”审批。

第六条单项奖学金的评审时间、奖金额度及其他有关事项(一)单项奖在每年十月份集中评选一次,根据实际情况,单项奖亦可随时申报、审批。

(二)单项奖学金的奖金额度为 200— 1000 元。

(三)凡在校内外专项表彰中已获得的奖金额,一律计入单项奖学金的奖金额,不足部分予以补足。

(四)学校对获得单项奖学金的学生进行通报表扬,并广泛宣传其取得的优秀成绩。

第七条本办法由学工部负责解释,自 2007年 9月 1日起施行。原《中国民航学院单项奖学金评审办法》(航院发[2005]115 号)同时废止。

(篇五)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评定奖学金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

(一 )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校纪校规,学年内品德操行测评平均在 85 分以上。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学年内体育期评成绩均在 85 分以上 (五年制学生在 80 分以上 );

5、凡本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 (含警告,下同 )处分;

(2)所修课成绩有一门 (含一门 )以上不及格; (3)所在宿舍一学期内卫生检查两次以上 (含两次 )不合格。

(二 )奖学金类别及具体评选条件 1、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在综合素质测评基础上进行评定 ,凡在我院注册的高职学生均可参加奖评。奖学金评定以系学生班级为单位,按规定比例以四舍五入计算本系部实际受奖名额。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金额和比例如下:

(1)优秀学生奖学金金额与比例一等奖学金 500 元 /学年 2%二等奖学金 300 元 /学年 3%三等奖学金 200 元 /学年 5% (2)各等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必须具备的条件:

A、一等奖学金:

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总分 (两个学期得分之和,以下同 )排序列班级前 10%;两个学期各单科期平成绩均在 80 分以上、平均成绩不低于 90 分;在此范围内确定获奖初选人选。

B、二等奖学金:

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排序列班级前 15%;两个学期各单科期平成绩均在 75 分以上、平均成绩不低于 85 分;在此范围内确定获奖初选人选。

C、三等奖学金:

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排序列班级前 25%;两个学期各单科期平成绩均在 70 分以上,平均成绩不低于 80 分;在此范围内确定获奖初选人选。

2、单项奖学金 (比例和金额由学院另行规定 ) 为鼓励学生在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设立学习进步奖、社会工作及社会实践优秀奖、第二课堂活动优秀奖、精神文明奖等单项奖,各单项奖获得者需各方面表现较好。每位学生不可同时获得不同类的单项奖学金,三等以上奖学金 (含三等 )获得者不参评单项奖。

(1)学习进步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进步名次在本年级排名提高的幅度达 20%以上者。

(2)社会工作及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中做出成绩,任期满一学年以上的学生干部、以及在教学计划以外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者。

(3)第二课堂活动优秀奖学金。在市级及以上文艺比赛(包括:

音乐、舞蹈、戏剧、小品、书法、摄影、业余文艺创作、演讲、辩论等 )中获个人三等奖以上者;在校田径运动会中破校记录和在市级以上运动会中获得名次者。

(4)精神文明奖学金。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表现(如在校风、学风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能长年累月坚持学雷

锋;能见义勇为、维护校内外治安、在救人救火、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

(5)其他 A、被评为“示范宿舍”的宿舍长。

B、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表现者,酌情奖励。

(三 )评选办法各系负责本系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协调和审核工作,具体评选办法为:

(1)每学年评定一次,在第二学期开学后,根据学生学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进行。

(2)各系要及时组织本系部各项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在评定奖学金时,对照评奖条件,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获各类奖学金的初步名单。

(3)各系要认真审核并将评奖初步结果公示三天。

(4)学生处统一审定后,报主管院领导批准。

(四 )奖励办法 1、由学院发文公布,学生处协调各系(部 )召开颁奖表彰大会,学院发给奖学金、荣誉证书。

2、获得奖学金的学生,由各系造册 (一式三份 ),报学生处审定,由财务处核发奖学金。

(五 )附则 1、凡评选当年恶意欠学费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选。

2、如发现奖学金获得者有违反校纪校规、弄虚作假行为或道德品质不良等,取消享受奖学金资格,追缴已发奖学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3、奖学金是学生本人学习和生活费的必要补充,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一经发现追回所得奖学金。

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欢迎阅读 会潭中心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为优化我校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的师德修养和专业成长,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全面提高我校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进而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品质,特制定本办法。同时本方案也是学校推荐县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的依据。 一、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 组 长:何云峰 组 123 4(1)(2(32(1(2)送交行政会议讨论确定,并在全校公示候选人名单,公示时间3天。公示期间,学校、教研组可接受实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示结束后,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将组织评估活动。 3、考核评估 (1) 课堂教学评估:上一节全校性的展示课也是考评课(学校考核小组成员参与听、评课,并对上课人员打分。)(满分30分) (2)教师的加分项。(实得分来计算) (3)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根据以上的1—2项的总得分初步确定骨干教师名单;

(4)送学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 (5)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期间,学校行政会议可接受实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6)公示结束后,校长签名公布骨干教师名单并颁发聘书; (7)学校骨干教师享受待遇并履行相关职责。 四、评选条件 1、必达条件: (1)参评人员必须是本校在职在岗教师。

8、任职期间根据具体情况给与外出考察学习的机会,并在考察结束后写出考察报告并在全校范围内交流,达到共享。 (二)权利与保障 1、学校为骨干教师创造必要的条件,协助骨干教师科学合理地发挥领头羊的作用。 2、学校将组织骨干教师进行交流、讲学活动,有计划地选派部分骨干教师在学校内或校际交流,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作贡献。 3、学校为骨干教师业务进修积极创造条件,提供方便,根据实际情况,优先安排他们参加有关学术交流、考察学习和业务进修等。

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5则)

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5则)(篇一) **交通大学坚持以学生健康发展为中心,围绕“价值引领+知识探究+能力建设+人格养成”四位一体的育人理念,以“充分发挥奖学金的引领作用,有效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作为奖学金工作目标,同时为保证奖学金评选工作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的中国籍本科生、研究生(包括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如奖项的适用范围或有所不同,详见各奖项的具体细则。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由留学生发展中心结合留学生情况另行制定。 第二条获奖学生一般应当满足本办法的评选条件, 但项目细则或协议另有规定的,按照项目细则或协议执行。 第二章奖学金类别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包括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发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

与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的奖学金。其中,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旨在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342号)、《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19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1号)文件精神,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旨在鼓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般在秋季学期评审。 第四条**市奖学金是由**市政府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精神出资设立,用于激励**市所有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中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在校本科生。**市奖学金与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在获评条件上基本相同,一般在秋季学期评审。 第五条专项奖学金是由企事业单位、个人及社会团体等与**交通大学签订相关协议、捐资设立的。专项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奖励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总则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省政府奖学金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平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第一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 第二条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均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注:因我院情况较为特殊,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一般为我院在校四年级的学生) 第四条申请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应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综合测评特别优秀。 第五条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三、评选和发放

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七条每学年开学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部、系(院)提出申请,各班候选人在学工办与监管委成员的统一监督下,按要求计算自己的分数,要求如下: (一)学习成绩:本学年每学期学习成绩,年级第一名加50分,第二名加40分,第三名加35分,第四名加30分,第五名加25分,第六名加20分,第七名加15分,第八名加10分,第九名加5分,第十名不加分,两学期累加求平均分。 (二)综合能力:校学生会职务、护理学院学生分会职务、班级职务等每项加5分,同级别的不可累加。 (三)各项荣誉:本学年所获得的校级荣誉、系级荣誉每项加5分,省级及其以上荣誉每项加10分,可累加。(注:荣誉不包括各种活动得奖情况以及各种奖学金,本处荣誉是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十佳大学生、军训先进个人、三下乡先进个人等奖项)。 (四)若候选人计算的总成绩相同,相同分数的候选人则以同样的办法计算上一学年的总成绩,以此类推。 (五)若各学年总成绩均相同,则投票推选。 (六)参加评选的各年级候选人总成绩第一者获得国家奖学金,四年级总成绩第二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七)获得奖学金的候选人在本日向监管委上交个人证明材料,包括年级成绩单(注:成绩单需要两位班委的签字,以及五名本班同学的签字,班委和签字同学均不能是自己宿舍成员以及相同宿舍成员不超过三人)和各项荣誉证书。

体育道德风尚奖

体育道德风尚奖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体育道德风尚奖”评比条件 为了树立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充分体现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精神,展现七一中学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经研究决定,在运动会期间,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活动。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参加本届运动会的各代表队 二、评选条件 1、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主要包括宣传工作、开闭幕式的组织、竞赛组 织、外围组织工作等几项内容。 2、宣传工作包括运动会的宣传动员力度、运动会期间各代表队的投稿 数和稿件录用率高等内容。 3、开闭幕式的组织主要体现在开幕式的组织力度、运动员的精神风 貌、方阵的整齐程度以及是否按时到场等内容。 4、竞赛组织主要体现在运动员按时检录,文明参赛,服从裁判,不冒 名顶替,不无故弃权,服从指挥,遵守大会秩序等。 5、外围组织工作包括认真组织啦啦队观看比赛,认真组织本代表队学 生参与运动会期间的各项比赛,做好本代表队运动员的后勤服务工 作。 6、一票否决制。对参赛期间弄虚作假的队员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该 代表队“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运动会期间属正常教学时 间,不容许学生外出、回家、探亲访友等,若出现重大安全稳定事 故,将取消该代表队的“体育道德风尚奖”。 三、评选名额 “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3个,各年级各1名。 四、评选办法 “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由“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 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赛场表现和平时表现相结合,运动技术水平和赛场作风 相结合,对各参赛运动队的综合表现打分进行评比并授予“体育道德风尚奖”。 五、奖励办法 授予“体育道德风尚奖”奖状

甘肃省农村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附件2 甘肃省农村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国发〔2012〕41号)、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大力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12〕121号)精神,为加快我省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农村骨干教师,充分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不包含县城所在地学校)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 校(园)长参加评选,须近5年连续兼任本学科课堂教学工作,课时量应不少于该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三分之一,参评人数须控制在分配名额的40%以内。 第三条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公开、公平、公正、 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 第四条省级农村骨干教师评选工作每两年评选一次,名额按各市(州)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数量的比例测算分配。 每个乡镇“省级农村骨干教师”的名额推选要兼顾学科平衡,

以利于形成学科团队。 已评为甘肃省陇原名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农村骨干教师的不再参加评选。 第二章评选条件 第五条参加甘肃省农村骨干教师评选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在农村乡镇及以下中 小学任教10年以上(幼儿 园任教5年以上),目前仍然在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突出。 (三)农村骨干教师参评年龄,自评选通知发出当月计 算,男55岁及以下,女50岁及以下。 (四)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和学历,具有二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五)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有效,近五年来教学业绩在当地教育质量测评中始终居于前列(根据所教班级综合考评及学科质量测评成绩等确定,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材料)。 第六条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三项: (一)近十年来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

2. 伍达观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附件2 云南农业大学伍达观奖教奖学助学基金 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为振兴教育,培育英才,推动云南高等农业教育的发展,帮助品学兼优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伍达观先生在我校设立了伍达观奖教奖学助学基金,每年从基金中提取16万元人民币作为学生的奖助学金。为规范伍达观奖教奖学助学基金奖助学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和奖项 伍达观奖教奖学助学基金奖助学金的评选对象是我校在读大学本科生和研究生。奖项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特困学生助学金。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1.志存高远,信念坚定,热爱祖国,服务人民,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品学兼优,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本科生上学年综合量化考评成绩应在班级前5名,研究生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 3.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和学校组织的活动。 4.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女生、少数民族学生、贫困

学生以及在相关活动中成绩优异者。 (二)特困学生助学金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生活俭朴。 2、明理修身,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3、家庭经济困难,勤奋学习,自强不息。本科学生上学年综合量化考评成绩应在班级排名前列,研究生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三、评选名额及金额 (1)优秀学生奖学金 本科生40人,每人1500元;研究生20人,每人3000元。 (2)特困学生助学金 从本科生和研究生中评选40名优秀特困学生,每人每年1000元。 四、资格审查 凡在校期间,个人行为表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资格。 (一)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二)必修课及选修课考试未通过者; (三)有超出自身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消费行为者。

上海电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沪电机院学[2008]110号 关于印发《上海电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及《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沪财教[2008]5号)文件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上海电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学校2008年第4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望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电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 2.《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申请表》 3.《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 单表》 上海电机学院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通知 上海电机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8年4月14日印发 (共印10份)

附件1: 上海电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为激励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及《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沪财教[2008]5号)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本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申请人上学年应获校一等以上综合奖学金或两次校二等综合奖学金,并在社会实践或志愿者服务或创新能力或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申请与评审程序 (一)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的相关程序: 我校按照上级评审工作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完成申请评审工作: 1.每学年开学后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及有关规定,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二级学院(系)递交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2.每年截止9月30日,各二级学院(系)根据学校分配名额进行初审,确定名单并上报校大学生资助中心。上报前名单需公示3个工作日,并填写本学院《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填写完毕后将此表连同学院初审合格学生的《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申请表》交校大学生资助中心; 3.校大学生资助中心组织面试,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 4.校大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进行评审,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5.院长办公会备案,审议通过后将名单公示在学校校园网和学校布告栏,公示

业务部门先进集体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范公司先进集体的评选工作,更好地发挥先进集体的表率示范作用,推动公司更快更好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公司“先进集体”的评选工作,设评选委员会,具体由总经理、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先进集体”评选委员会下设考评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为考评办主任,财务部、市场监察部负责人为副主任,三部门相关岗位人员为成员。 四、考评办主任负责统筹此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财务部负责计算出经济类指标最终分数报至考评办、人力资源部负责计算出基础类指标最终分数报至考评办、市场检查部负责查证分数及数据准确真实性。 第二章评选范围 客户部、白酒一部、白酒二部、白酒三部、商超部、伊利部、淮北酒店部、濉溪酒店部、乡镇酒店部、油脂事业部、饮料事业部、市外部、万村千乡事业部、西域核桃事业部。 第三章考评项目及权重 一.本办法标准分为100分,设经济类和基础类两大考评项目。业务类项目考评指标4项,标准分90分;基础类项目考评指标4项,满分10分; 二、评选指标

三、指标计算及得分 (一)经济类指标(90分) 1、销售达成率(40分) 销售达成率=实际销售额/销售目标×100% 得分=销售达成率×40 2、回款达成率(20分) 回款达成率=实际回款金额/应回款金额×100% 得分=回款达成率×30 3、同比增长率(20分) 同比增长率=(当年实际销售额-去年同期实际销售额)/去年同期实际销售额×100% 得分=同比增长率×20 4、市场考评得分(10分) 得分=市场考评得分/100×10 以上经济类指标均需刨除窜货所得。 (二)基础类指标(10分) 1、离职率(2分) 离职率=当年离职总数/[(年初总人数+年末总人数)/2] 得分=离职率×2 2、行政处罚(2分) 全年度部门人员出现警告、留用察看、开除等行政处分,一次扣除2分; 3、考勤情况(4分) 全年度部门人员出现迟到、早退现象每次扣除0.2分,出现旷工每次扣除1分;

奖学金设置及评定办法

奖学金设置及评定办法 为了鼓励在校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新形势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将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如下。 奖学金分为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和校外单位设立的奖学金两大类,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限制条件和具体条件。 一、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良好。 3.尊敬师长,团结、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二、奖学金的限制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 1.素质综合考评等级在中等以下(含中等)。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以下同)处分。 3.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不及格有一门以上。 4.本学期没有注册的学生。 三、奖学金类别及评选 奖学金按类别设有特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突出贡献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特困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七项,其中,特等奖学金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特困奖学金在一年内不能兼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与特困奖学金在一学期内不能兼得。 (一)特等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是学校目前最高荣誉奖学金,它用于奖励在大学期间取得特别优异成绩,在学生中能够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本科学生。特等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每次在四月底颁奖。 1.奖学金人数与金额 特等奖学金每年评选10名,奖学金为5000元。 2.评选条件 大学本科三、四年级学生,获得本年度哈工大(威海)十佳大学生称号。

3.评选办法 见《哈工大(威海)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学校目前奖励面最大的奖学金,获奖学生占学生总数的20%,它用于奖励在大学生素质综合考评中全面发展的本科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 1.奖学金等级、比例与金额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评定比例和奖学金为:一等比例为3%,奖学金为1000元;二等比例为7%,奖学金为500元;三等比例为10%,奖学金为250元。 2.评选条件 (1)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的前10%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2)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数的前25%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平均在良好以上或全部中等以上。 (3)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数的前50%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全部中等以上。 (4)在第五、六学期评定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满足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在第七、八学期评定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满足全国大学英语考试六级通过。 (5)在第五—八学期评定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为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 3.评选办法 (1)本奖学金评定在每年的三、九月份结合大学生素质考评结果进行。 (2)辅导员、班主任负责主持年级、班级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3)在奖学金评定时,以院系年级或专业为单位,对照评奖条件,根据大学生素质考评每学期综合素质总分,按照各等比例名额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所有获奖学生名单需报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审定、院系内公示,由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并备案。 4.对不及格成绩的处理

大连海事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大连海事大学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为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确保评定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组织机构的通知》(教财厅函〔2007〕4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我校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依法进行的原则,确保评定结果的权威性。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学生为大连海事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评定应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课外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第四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诚实守信,评奖年度内未受过学院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二)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评奖学年内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设置的标准课程的学分。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育综合成绩及格或达标。 (四)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五)根据《大连海事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有关规定,综合测评总成绩列专业10%。 第二章国家奖学金的奖励范围和评定条件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设立宗旨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教育部在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人民币。 第七条评定条件 按照申请学生在本专业内的的B项积分名次确定获奖者。同等条件下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者优先考虑。 第三章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校运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分细则

校运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 总分为:100分 一、开幕式100分,第二-----第十项共50分 1、入场之前能够迅速整齐到指定地点集合(篮球场)。(5分) 2、开幕式缺席一人扣1分,扣完为止。(5分) 3、服装统一、穿着整齐,一人不齐扣0.5分。(共10分) 4、体育委员口令准确,声音洪亮5分。(5分) 5、穿拖鞋、不佩带校卡、男生留长发者,每人各项扣1分,扣完为止。(5分) 6、队伍通过主席台步伐整齐、精神面貌好。口号响亮,有班中特色占15分。(共 15分) 7、开幕式自始至终由班主任带队,队伍组织纪律好、不讲话、不乱动。(5分) 二、每场比赛开始和结束,如组织集队考勤,各班要迅速集合。缺席1人扣0.5 分,不迅速集合队伍的班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共5分) 三、在每场比赛开始和结束集合队伍时,班主任均在班队伍前组织,每缺一次扣 1分,扣完为止。(5分) 四、班主任组织好本班队员比赛,后勤工作要做好,每班固定一地点集中,保证 运动员有充足饮水,做好赛后保护工作,维持好比赛秩序,不干扰其它班同学。(5分) 五、参赛队员要公平竞争,报名一经入册,不得更改,比赛期间,不能参赛的同 学不得替换,如有冒名顶替的每人次扣2分,获得奖分的还要从团体总分中倒扣所得。(5分) 六、径赛项目开始前十五分钟到检录处报到,然后由检录员带到比赛场检录,如 有不检录者,1人次扣0.5分,扣完为止。(5分) 七、安全事故为零,各班啦啦队在指定的安全区为本班加油。在运动会期间,该

班没有出现事故,没违反纪律、互帮互助,如违反大会纪律一人次扣3分,扣完为止。(5分) 八、该班学生如有带外人入校打架闹事的,除扣完10分外,并对该生作行政纪律 处分。(5分) 九、在比赛过程中服从裁判,严禁与裁判顶撞,如有违反一人次扣5分,并在大 会提出批评,严重者交学校作行政纪律处分。(共5分) 十、每班要按质按量要求投稿,广播稿录用10篇可得10分,缺一篇扣1分。(10分) 另,总得分高的班将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获体育道德风尚奖的班,除颁发奖状外,还在本月百分竞赛的总分中加20分。

部门之星评选办法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新闻中心 “部门之星”评选方案 前言 为促进新闻中心的全体成员以“自律、自强、自信”严格要求自己。为了让全体成员继续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始终对工作充满热情和干劲,防止不良的工作情绪和态度影响我们的工作。特制定本方案奖励工作上进的人,希望大家在以后的工作中有更出色的表现。 方案具体操作如下: 一、考核对象:新闻中心所有部门成员 二、考核周期:一个月评选一次 三、考核选取人数:原则上为个人申请,每个部门1人, 四、考核标准: 1、工作业绩:主要考核部员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方法、目标实现程度等方面。 2、工作作风:主要考核部员与会纪律、社交能力、理解能力、创造能力、主动性、协调沟通等方面。 3、工作态度:主要考核部员团队精神、服从精神、责任感等方面。 4、职业操守:主要考核部员遵守新闻中心规章制度、出行纪律、言行礼貌、爱护公物等方面。 五、考核程序: 1、每月月初,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各部门部长开始实施“部门之星”的评选。 2、有意参加部门之星评选的部员向部长提出申请,并填写部门之星申请表,各个部门部长根据部员的申请表内容并结合考核标准对部员表现作出评估并进行审核,确定最终候选人。 3、各部门根据部门考核制度展开评比活动,要求公平、公正,各个部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法,候选人得票最多者获得该部门本月部门之星提名资格。 4、各个部门将评比结果及时告知办公室,经执委会审核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登记存

档。若执委会对部门提名人审核结果为不同意,则取消该部门本月部门之星评选资格。该部门在此次评选中不再具有提名其他部员的资格。但执委会需将对该人的具体评议反馈到该提名人,以供其反思 5、评选结束,办公室负责公示,记者团负责合影,并将各个部门的部门之星照片贴于办公室墙上,以此激励各个部门的其他成员。 6、办公室对已登记存档的“部门之星”发放一定的物质奖励,由此激励其继续保持良好的工作干劲和工作作风。 六、备注: 1、此次考核主要由办公室统筹安排。每个月评选一次,每月月初开始,办公室整理后存档。 2、“部门之星”严格接受全体新闻中心成员的监督。如有相关“部门之星”的违规情况可举报到办公室,若经调查发现情况属实,则取消该成员的评选资格。 3、若执委会审核未通过的提名人有异议,在执委会将评议反馈到其手中之日起,在三个工作日内上交本人对审核结果的异议,由执委会对异议再次审核,若通过,则该提名人获得其所在部门部门之星称号,并享受和其他部门之星同等待遇。若二次审核结果仍为不通过,该提名人不得再有异议。 七、此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新闻中心办公室所有。

学院奖助学金评选方案

××学院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评选办法 根据省、校有关文件精神及工作安排,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学院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办法。 一、评选内容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 4、南阳师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参评范围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南阳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我校普通本科生中,除去新生以外的所有全日制在校学生。 2、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我校包括新生在内的所有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评选程序 1、学院广泛动员,主动向全体学生宣讲上级及学校各项资助政策,认真做好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学生根据各类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递交相应的奖、助学金申请表,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3、学院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申请奖、助学金的学生进行审核,不符

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参评资格。 4、各班民主推选出本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成员。 5、各班评议小组成员对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南阳师院优秀学生奖学金所规定的评比要求,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考评情况,对本班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议,推荐出候选人(候选人要多于这一项评比的指标数);根据国家助学金的评比文件要求,结合学生家庭困难程度及其日常生活状况,推荐班级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候选人要多于指标数)。 6、对候选人名单进行班级民主评议,在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及表现,研究确定初选名单; 7、对初选名单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无异议,将初选名单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审核。 四、评选工作要求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南阳师范学院奖学金,每个学生在当年的评选中只能享受其中的一项,不能重复享受;享受奖学金的学生,若家庭经济困难,可以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其他资助。 2、奖、助学金评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广泛动员、宣讲到位,资助专干要亲自组织学生填写材料、录入信息,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3、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评选结果必须公示,无异议后才能确定上报。 4、若有异议可致电咨询投诉,学院电话:××××学校电话:×

国家奖学金评定规则

国家奖学金评定规则

兰州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同时缓解在校生活困难而设立的面向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无偿资助。 为做好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定、管理工作,依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财教[2007]91号)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文件内容,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第一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取得我校的本科学籍的全日制普通类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条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 项规章制度; 3.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活俭朴,无力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用; 4.学习刻苦努力,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年平均学分绩不低 于80分,且学年内无重修、重考课程; 5.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热爱劳动;

7.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评定资格: 1)无故经常不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政治学习、会 议、各项集体活动; 2)经常缺席早操、晚自习,受到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3)未经学校同意,擅自校外租房住宿; 4)不遵守作息规定,经常通宵上网; 5)破坏公共财物,造成一定损失; 6)不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或通报批评; 7)有吸烟、酗酒和其他不良消费情况; 8)有其它违纪行为,受过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 分。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人数和资助金额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人数依据甘肃省 教育厅每年下拨人数具体分配。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 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程序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 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

中学田径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中学田径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0960中学田径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 选办法 Evaluation Method of Sports Morality Award in Middle School Track and Field Gam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中学田径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 中学生田径运动会是体现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场所。运动员在赛场内外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和道德作风是搞好竞赛的重要保证。为了发扬“团结、拼搏、奋进、文明”的赛场精神,为认真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营造“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良好氛围,为使本届校运会各项比赛工作有条不紊,运动场、教室和班级卫生区的整洁卫生、秩序井然,体现我校师生的精神风貌和高尚的道德情操,经组委会研究,拟出以下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的办法: 一、评选范围:凡参加本届运动会的各班代表队均可参

加评选。 二、评选名额:全校评选6名。 三、奖励办法:获“体育道德风尚奖”的班级,在闭幕式上颁发奖状及奖金。 四、评选办法:获“体育道德风尚奖”的班级,由大会裁判、以及有关评比负责人的评比量化的分数的总分报送组委会评定。 五、评选的细则: 评比项目评选要求评选方法负责人 1、遵规守纪 认真遵守比赛规则,比赛期间无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现象,无打架斗殴等。服从校运会相关工作人员(含纠察队员)的指挥;不得故意影响其它班级运动员比赛。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分值10分(计入总分时该项得分乘2)每发生一起扣2分,情节特别严重经组委会讨论可取消该班级参评资格各年段长 2、入场仪式

编辑部业务奖评选办法

编辑部业务奖评选办法 为更好地做好编辑部内容工作,制造业务讨论和学习的氛围,奖励优秀的作品,同时激励员工创作更优秀的作品,从2011年2月开始,特别开展编辑部业务奖评选。评选大会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二举行,设“最佳文章处理”、“最佳专题”、“最佳客户服务”3个最佳奖项和参与奖若干,具体如下: 一、奖项设置 3.最佳服务奖

二、评选办法 1.编辑部各中心每月底由主编、副主编组织中心员工内部讨论,评出参选作品,每个 奖项不超过2个作品,由主编或副主编在业务奖评选大会前2天邮件上报总监、副总编,并抄送总编室。 2.参选作品的格式: a.参选作品名称及链接 b.推荐理由(作品亮点,流量数据等) c.获奖人(每个奖项最多设3名获奖人,由提交中心主编、副主编决定) d.陈述人 3.编辑大会业务奖评选 a.总编室提前通知,并组织评选 b.3个奖项按“最佳文章处理”、“最佳专题”、“最佳客户服务”依次评选 c.各奖项按作品提交先后顺序依次评选 d.陈述人陈述,每篇文章陈述时间不超过3分钟,专题不超过5分钟 e.获奖作品讨论,文章处理讨论时间不超过5分钟,专题讨论不超过10分钟 4.获奖作品产生:获奖作品由业务奖评委小组(由编辑部总监、副总编,各中心主编、 副主编组成)在业务宣讲会后组织专门投票,并由总监、副总编讨论产生最终获奖作品。 5.获奖作品邮件通报表扬,并发OA部门新闻。 三、奖品设置 1.三类奖项,每种每月评1个获奖作品,奖金400元; 2.除获奖作品外,其余参选作品均可获得价值15-20元的纪念品1份; 3.奖品发放:当月评选,下月发放,最佳奖奖金由财务部连同工资一起发放,纪念品由编辑部发放。

奖学金评定条件和方法

长春市一中专奖学金评定条件和方法 一、评定奖学金目的和意义: 为了激发学生勤奋学习和积极向上的精神,加强学生行为养成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现公布我校奖学金评定标准。凡在我校就读的三年制在校学生,具有两次评定奖学金机会。(三年级学生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二、奖学金评定基础条件: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者方可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1.(德)操行测评成绩为良以上(含良),学期内未受到过学校通报以上批评(含通报批评)处分的。 2.(智)所有考试、考察课成绩没有不及格现象。 3.(体)体育达标(成绩不再计入总分) 4.(美)仪表符合学校要求,无吸烟、奇装异服、无留长发怪发染发不良行为者。 5.(劳)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珍惜资源和劳动成果,自觉保护环境。 三、奖学金评定标准条件: 1.一等奖学金既“三好学生”评定标准: (1)德育方面: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强,有理想、有道德、遵守法纪,爱劳动、爱护公物,讲文明、有礼貌、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学年操行评定均为优。学期出勤率在95% 以上。 (2)智育方面: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塌实努力,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方法,学习成绩优良。作业完整,考试课单科成绩90 分(含90 分),考查课优秀率为100%。 (3)体育方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一课”“两操”。体育成绩达标。 2.二等奖学金评定标准: (1)德育方面: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强,有理想、有道德、遵守法纪,爱劳动、爱护公物,讲文明、有礼貌、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学年操行评定均为优。学期出勤率在90% 以上。 (2)智育方面:作业完整,考试课成绩单科85分(含85 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均在“良”以上。 (3)体育方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一课”“两操”。体育成绩达标。 3.三等奖学金评定标准: (1)德育方面: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强,有理想、有道德、遵守法纪,爱劳动、爱护公物,讲文明、有礼貌、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学年操行评定均为优。学期出勤率在90% 以上。 (2)智育方面:作业完整,考试课成绩单科80分(含80 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均在“良”以上。 (3)体育方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一课”“两操”。体育成绩达标。 四、奖学金评定办法: 1.奖学金每学年评比一次。表彰发奖时间为每年的9月中旬。 2.奖学金评定操作程序。 (1)每学年上学期末,由教务科根据奖学金评定细则,将符合奖学金成绩标准的学生名单交到学生科。

西华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西华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为规范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有序进行,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国家教育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财教[2007]24号),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财教[2007]10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领导机构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校办、纪委、学工、计财、教务、后勤、保卫等职能部门和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参加。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指导全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的具体组织和评审工作。 二、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度综合排名为本专业前10%,无补考; 5.上一学年度获得校级专业一等奖学金一次; 6.上一学年度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中任一荣誉称号;

道德风尚奖评选标准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第三届运动会 “道德风尚奖”评比标准 一、奖项设置目的与概况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第三届运动会将于2013年4月20日至4月21日开展。为了弘扬更高更快更强的体育精神,发扬团结拼搏,实事求是,公平竞赛的社会主义体育风尚,展现大学生的精神面貌,校运动会组委会将在运动会开展期间开展“道德风尚奖”的评选活动。希望通过道德风尚奖的评比,营造出一个良性竞争的有序氛围,使同学们赛出风格,赛出水平。根据学校的总体部署,特制定本届运动会道德风尚奖评选标准。 二、评选标准 (一)组织机构 评审委员会组长: 评审委员会成员: (二)评选细则 本次评选项目分为三大部分:开闭幕式、会场情况、宣传报告情况,分别占30分,50分,20分,满分100分。如发生影响恶劣的事件,委员会有权取消相关学院评选的资格。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具体要求得分 开、闭幕式(30分)开幕式(20分) 1.领导出席状况(缺一人扣2分); 2.遵守大会规定时间,准时到达指定场地待命(5 分); 3.服装统一、整洁、美观大方(5分); 4.入场队员步伐矫健、充满活力,精神面貌良好, 入场有特色(口号、标语等)(10分); 5.入场后在指定地点站队,队容整齐(严肃、认真) (5分); 6.退场整齐有序(5分)。 闭幕式(10分) 现场情况(50分) 运动员(20分) 1.胜不骄、败不馁,有顽强拼搏精神(3分); 2.团结友爱,发扬风格,赛出水平(3分); 3.服从大会工作人员和裁判员指挥(5分); 4.不无故弃权,不冒名顶替(顶替取消院系评选资 格); 5.按时检录,并按时入场比赛(3分); 6.不违反比赛规则,不随意中途退场(2分); 7.不有意伤害其他运动员(4分)。 观众(20分) 1.保持100%出勤率(缺一人扣1分); 2.不违反大会纪律,服从工作人员指挥(3分); 3.就座方阵整齐和无在比赛场地逗留情况(2分); 4.文明观看比赛,不说脏话、不起哄、没有打架斗 殴行为及群体性事件发生(5分); 5.保持所在院系区域清洁,不乱扔垃圾(10分)。院系特色(10分) 1.啦啦队组织有力,气氛活跃(5分); 2.院系后勤工作组织得力(5分)。 宣传报道(20分)广播稿件(10分)1.能及时向校运会广播台及有关校园媒体积极投递 质量高的稿件(10分); 2.宣传板制作能充分体现本学院特色,内容新颖(5 分); 3.不乱贴标语、大字报(5分)。 宣传板(5分) 文明宣传(5分) 说明本评比标准满分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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