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在公安执法中体现执法与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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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推进执法前移

以人为本推进执法前移

以人为本推进执法前移执法前移,是指执法环节“前移”,改以前的重处罚为重防范,从处罚执行环节提前到防范教育环节,通过一系列的前期工作从而从源头上减少、控制、避免违章违规现象的发生。

我们行政执法的最终目的是创造良好的市容环境,推动整个城市政治、经济、文化的全面协调发展,因而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先,始终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与着眼点。

推进执法前移,正是从群众角度出发,通过换位思考,通过宣传教育,有效防范各类违章、违规行为的发生,或直接将他们扼杀在萌芽状态。

在城市管理领域推进执法前移,是当前构建和谐社会、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时代背景下坚持文明执法、执法为民的一项有益尝试,是新时期下对城管执法理念与执法方式的有益探索。

推进执法前移,关键、重心在“人”上,要紧紧围绕以人为本,将执法工作融在群众之中、摆在群众之前、实现群众之利、深得群众之心。

据著名法学家、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教授介绍,全国各地也正在围绕着这个中心或主题进行尝试与探索,而且从行政工作角度来讲,可以说是“行政指导”、“行政服务”、“行政指引”等,至今还没有比较确切、符合的名称与说法。

目前北京城管综合执法局暂且称之“行政指导”正在积极推进此项工作。

一、推进执法前移的意义推进执法前移有助于重树城管形象一直以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都处在风口浪尖上,社会上对城管存在许多偏见与非议,这与城管自身的定位与城管工作的性质有着必然联系。

要消除这些现象,虽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但只要我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原则,始终将群众利益放在首位,通过自身建设,努力打造一支“亲民、爱民、为民”的城管队伍。

而执法前移,正是城管队伍在执法方式上的一种有效探索与尝试,通过“重心前移、管理前移”,注重“教育式”执法、“前置式”执法、“亲和式”执法,切实将法规宣传、教育提醒做在前,从而在人民群众中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队伍形象。

2023国考申论范文:以人为本科学执法谱新篇

2023国考申论范文:以人为本科学执法谱新篇

2023国考申论范文:以人为本科学执法谱新篇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快速进步,人民群众对法治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作为执法者,执法的科学性和人本关怀成为我们需要深思熟虑的问题。

本文将盘绕“以人为本科学执法”这一主题展开谈论,以期为2023国家公务员考试的申论题目提供一些参考。

以人为本是执法工作的核心理念。

执法的目标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公理,因此,我们务必将人民群众的利益置于首位,确保执法过程公正、公平。

对于案件的处理,要依据案情和罪责大小,科学运用法律制度和程序,要始终尊重和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长期拘禁、酷刑虐待等侵略人权的行为。

同时,在执法过程中,要加强与被监管者的沟通和沟通,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尽量缩减侵略其利益的可能性。

只有真正以人为本,我们的执法工作才能真正得到人民的认可和拥戴。

科学执法是以人为本的重要保证。

科学执法起首要求执法者有高度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知识,只有深度理解和精通法律法规,才能做到在执法过程中正确运用法律。

同时,要加强执法者的能力培育,提高他们的监管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此外,科学执法还需要强化执法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缩减执法过程中的主观随便性,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只有科学执法,才能有效解决各类冲突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司法公正。

人本科学执法应当重视改进执法方式和手段。

随着技术的进步,我们可以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来提高执法的效率和准确性。

例如,利用人脸识别、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可以更好地追踪犯罪嫌疑人,提高破案率;利用无人机、人工智能等技术,可以在消防、环保、交通执法等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

但是,科技手段的运用务必遵循法律的规定,防止侵略人民群众的隐私和人权。

科技只是手段,而以人为本才是目标,我们要保持理性和尊重人性,正确运用科技手段,使其服务于人民的利益。

除了加强执法本身的改进,我们还需要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以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威信性。

执法监督机制应当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

论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

论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

论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论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内容提要:当今我国正处在大变革时期,经济高度发展,社会变化剧烈,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与矛盾逐步显现。

与此同时,群众的民主意识,平等观念,自我意识和社会参与意识越来越强。

在这种大背景下,实行人性化执法是必须的且具有深远意义的。

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是现代法治理念对行政执法的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执法工作的重要原则;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执法活动的新期待。

对缓解、遏制和消除社会冲突与矛盾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在现阶段,我们公安民警对人性化执法的把握和使用不尽如人意,人性化执法的理念还没有普遍深入到公安民警的执法思想中。

在实际执法活动中具有人性化不突显的问题。

而在对人性化执法的运用上,不少公安民警走入了一定的误区:一是把人性化当成人性化执法,二是错解人性化执法,导致软弱执法。

这些误区严重地损害了法律尊严,侵害公民利益。

要解决这些人性化执法的运用问题,很好地继承人性化执法的优越性,必须通过强化人性化执法观念,改变落后的执法方式,完善法律制度,建立健全完备的机构设置等方面入手。

关键词:人性化执法公安民警现阶段的中国,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多样化,社会生活方式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持续发生很大变化。

群众的思想日益被不断变迁向前发展的社会解放出来。

然而,伴随着先进的思想被解放的还有人民内部的各种矛盾,新问题。

为适应时代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概念首次在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

面对这一系列的变化,我们公安民警应发出积极响应,“人性化执法的”的提出并运用是必然的。

在执法中加以人文关怀彰显出执法为民的宗旨,对缓和社会矛盾,改善警民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实际意义和深远影响。

公安民警在日常执法中要加以重视。

现结合当前形势公安实践,谈一下关于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的浅知拙见。

2021广东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以人为本科学执法谱新篇3篇

2021广东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以人为本科学执法谱新篇3篇

2021广东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以人为本科学执法谱新篇3篇2021广东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以人为本科学执法谱新篇1随着中国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作为最基本的公共服务提供者之一,广东省的公务员们承担着重要的责任,他们需要在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运行的同时,保证工作过程中不伤害人民群众的利益。

这就需要我们的公务员在执法过程中重视“以人为本”的原则,以科学的方法去建构一份尽职尽责的执法实践,让广大民众享受到更高质量的公共服务,使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发展的受益者。

一、以人为本是执法工作的出发点以人为本是一种理念,也是一种实践。

它表达了人的尊严和权利应该得到充分保障的信念,也注重了个人需求的多样化,这一理念在法律中也有体现,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合法的人身自由、财产权利受国家法律的保障”。

同时,在执法工作中我们还需要注意关注弱势群体,注重改善他们的生存环境和社会资源,在公共服务的基础上致力于保护他们的利益和福祉。

二、以科学手段保障执法质量科学的执法工作方法可以让我们在工作上更具有说服力和公信力。

广东省的公务员需要在各项执法工作中科学化、规范化,以减少误判和漏判的情况出现,保证公共服务质量。

例如,在交通执法中,我们需要注意技术手段的科学性,比如合理使用高清摄像头、智能算法,提高执法质量,确切判定车辆违规情况。

在其他各项执法任务中,也需要注意借助现代化的科技手段,如智慧城市建设、大数据分析等,让我们的执法工作更加精准和科学。

三、注重执法官的自律广东省的公务员需要时刻牢记自己职责和使命,以自律为本,规范执法行为,树立良好的形象。

此外,我们还需要注重行为和语言的良好礼仪,提高司法公信力。

为此,我们还应当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加强执法人员的自我约束能力,增强执行力。

总之,以人为本是执法工作的重要理念,以科学手段保障执法质量,注重执法官的自律,将使我们的公务员更加优秀,担负起维护法制,维保社会公共服务的重任。

坚持“以人为本”,做好新时期公安思想政治工作

坚持“以人为本”,做好新时期公安思想政治工作

坚持“以人为本”,做好新时期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理念是思想政治工作者在思想工作活动过程中所持有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判断,决定思想不治工作的成效。

一切思想政治工作活动,都是通过人来组织实施的。

思想政治教育的各项目标也是通过人来实现的。

新时期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紧随国内外政治形势和市场经济建设的步伐,必须形成了融管人、育人于一体的科学思想政治工作模式及管理科学理论体系。

因为,人是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中的决定因素。

新时期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把尊重人、关心人、发挥人的潜能作为首要任务,才能够建立正规的内部秩序,促进公安队伍建设和谐发展,才能为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一)以人为本管理的起源按照一般管理论述,当代西方管理理论与管理学派的形成,已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本世纪初所形成的以太罗等人为代表的古典管理理论。

太罗等人倡导的科学管理,是以提高效率为目标,在操作规程,管理方法上进行了一些探索,开创了科学管理的新时代,但对人的认识是有缺陷的。

第二阶段,是本世纪二三十年代开始的行为科学管理理论。

行为管理理论侧重于研究人的需求、行为和动机、人际关系、激励理论等,主张通过多种方式激励人的积极性。

但当时仍把对人的激励作为管理手段,而不是目的。

第三,是战后出现的广泛运用数学方法和计算机为特征的管理学学派。

这一阶段出现了许多新的管理技术,推动了管理手段现代化与管理方式现代化,提高了管理工作精确化,科学化的水平。

但实践证明,现代管理技术是有效的,却不能代替管理思想现代化和人员的现代化。

人们曾经预想,新技术和现代管理方法的大量应用,人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将可能下降。

但社会的现实使人逐渐认识到,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人在管理中的重要地位。

恰恰相反,在新的阶段,或者在可以称之为管理思想发展的第四阶段,对人的认识有了升华。

在这一阶段,提出了人是最重要的资源,是最高贵的财富,提出了更多依靠‚人‛的自我指导、自我控制以及顺应人性的管理等一系列新观点、新思想。

(公安警察)正确履行职责践行执法为民

(公安警察)正确履行职责践行执法为民

正确履行职责践行执法为民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各级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

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

”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必须要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具体到工作实践,就是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执法为民作为生命线,不断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服务群众的方法和规律,切实履行好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

一、明执法为民之理,求执法观念新突破公安机关要把执法为民思想落实到具体工作中,需要解决好为谁执法的问题,做到心系群众、善待百姓。

一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尽心竭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从身边事、点滴事做起,以群众呼声为第一信号、群众需要为第一选择、群众利益为第一考虑、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

二要树立保障人权观念。

一方面,坚持做到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允许对弱势群体存在歧视。

现实生活中,把人分成三六九等,对某些人给予法律之外特权的思想和做法,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格格不入,必须彻底破除和摒弃。

另一方面,要尊重和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

树立维护社会秩序与保护人权、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的观念,既要认识到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是保护多数人权利的需要,又要在执法和管理过程中注意保护相对人的权利;既要认识到依法及时打击犯罪是对大多数人权利的保护,也要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严格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三要树立公正执法的观念。

公正执法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

考量公安民警是否做到了严格、公正执法,如何行使法律所赋予的自由裁量权是其重要标准。

公安民警在执法办案,特别是拥有处罚权的治安行政案件中,对行为人要处罚得当,不能违法重处罚轻、违法轻处罚重。

浅谈警察人性化执法

增 加警 民关 系 的和 谐 。
( 二) 人J } 生 化执 法与 规 范化 执 法 的 关
态度 , 来取得执 法相对人 的配合 。
[ 本文系 2 O 1 3 O 1 4年 度 甘 肃
系。 执法规范化是指公安机关依据法律 警察职业学院教科研课题项 目“ 治安管
( 二) 预防犯罪, 促进治安形势好转。 法规和内部规 程办理各类案件 , 执行勤 理精 品课 程 建 设 相 关 问题研 究” 阶段 性
( 一) 人 性 化 执 法 与 严 格 执 法 的 关 群众依然会感到不满。
公 人性 化执法 实际上就是 通过执 法者 与 们需要思考 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 , 一 的执行不放松 、不走样 ,做 到严厉 、 公正 , 体现了法律 的严肃性 。 人性化 执法相对人之 间平等的沟通和理解 , 使 种 新 的执法理念 ——警察人性 化执法 平 、
[ 3 1 ( 美) P HI L I P P . P U RP UR A 杨 新
本, 更有效果。 理念。
参 考 文 献 【 1 】 张兆端. 和谐警察建设论. 中 国人
前 非。降低各类犯罪 , 预 防比打击更治 民权利的保障 , 这体现了人性化执法的 民 公 安 大 学 出版 社 , 2 0 1 0 : 4 .
【 2 】 张兆端. 社 区警 务 论 一 社 会 治
法, 更 好 地 为人 民服 务 , 减少社会矛 盾,
( 一) 正确适用法律, 严格依 法办事。
二、 如 何 正 确 理 解 警 察 人 性化 执法 法 律是至高无 上 的, 不依法 办事 , 就会
为构建和谐社会扫除障碍 。
关键 词 : 人 性化执法 和 谐 警 民关 系
警察执 法规范 化建设 是公安 部部 导致执法不公 , 也就无人性化可言 。因 执法是 在推进 国家治理体 系和治 理能 人性化执法不可突破的底线 。 力现代化进程 中提 出的, 是依法治 国的

以人为本、文明执法

以人为本、文明执法城市的和谐发展系于管理。

城市管理水平的高低,体现着城管部门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

城市管理得越好,城市的文明程度就越高,城市的形象就越好,城市发展就越具活力和竞争力。

因此,我们必须以人为本,科学的管理城市,保证城市的有序运转。

但是怎么才能以人为本,文明执法呢?我来执法局一年多了,一直在综合分局工作,在工作中我听到得最多是我们局里同志的抱怨,工作难开展,百姓不理解,领导要求高,然而真的是这样吗?我们必须承认,我们所做的工作非常的繁杂,我们需要的是一颗学习进取的心,一颗耐住性子的心,一颗认真负责的心。

记得去年9月份我刚执法局上班没多久,对执法局各项工作还不是很了解,当时我就听说新苑小区有一个卖水果的阿姨非常的蛮横无理,长期占道经营,面对我们城管队员执法也是拒不配合,总说自己有心脏病,动不动就躺地上,动不动就从包里拿出一把药吃掉,成了有名的“钉子户”,当我所在的小队轮值新苑时,不可避免的遇到了这位阿姨,刚开始她也是拒不配合,但是通过几天的耐心沟通,发现这位阿姨其实并非像此前所说的那样,其实她在塔大、新苑的农贸市场都有摊位,只是她对我们的各项管理制度并不知道,而我们的执法队员在执法时也只是简单的一句“这里不能摆摊,不能摆,就是不能摆”,再也没有别的话了,并没有给出合理、合法的解释。

正是由于这样的沟通不畅,导致矛盾升级,流动摊贩往往就会做出一些极端的行为。

其实,沟通好了,各种问题就都好解决了,现在这位阿姨不但自己能很好的配合我们的工作,而且经常的义务举报市区内不符合规定摆摊。

我记得有一次我所在的小队巡逻到台州茗城小区大门口时,一位骑三轮车的老大爷在卖水果,细心的劝说下,离开了,没隔多久,我们再次巡逻到该路段时,老大爷又来了,反复几次,我们了解到,老大爷是把自己家种的吃不完的水果拿来卖,并非有意占道经营,而是没有找到合适的地方,经过各方沟通,我们在新苑小农贸市场为大爷找到了一个摊位,这样的疏导,百姓高兴,而我们的工作也比纯粹、生硬的执法效果要好得多。

服务型执法制度范文

服务型执法制度范文服务型执法制度是一种以服务为导向的执法模式,旨在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

服务型执法强调事前预防、事中调处和事后追责的全过程服务,以满足公众安全需求,增强公众对执法的信任和满意度。

下面我将从服务理念、机制设计和效果评估三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服务型执法制度的服务理念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以人为本。

服务型执法将公众的需求和利益放在首位,以满足公众需求为核心目标。

其次,尊重和保护公民权利。

在执法过程中,服务型执法注重在法律框架下行使执法权力,并尊重公民的合法权益和人权。

再次,加强社会互动和沟通。

服务型执法重视与公众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增加互动和参与,以便能更好地了解公众需求和反馈,提供有针对性的公共安全服务。

最后,追求专业化和高效率。

服务型执法强调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的提高,并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提高执法效率,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服务型执法的机制设计也是其成功实施的关键。

首先,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执法规范和标准。

通过立法和法规,明确执法范围和权限,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使执法更加透明和可预期。

其次,构建一套完善的运行机制。

包括建立健全的执法组织机构,制定明确的工作职责和执法指导原则,并通过培训机制提高执法队伍的专业能力。

另外,要加强与其他社会部门的协作和合作,形成多元化的执法格局,提供全方位的公共服务。

最后,通过建立有效的法律监督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保障执法活动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服务型执法制度的最终目标是提高公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首先,服务型执法能够为公众提供及时有效的安全服务,减少犯罪和违法行为的发生,提高公众的安全感。

其次,服务型执法能够增加公众对执法机构的信任和支持,提高执法的合规性和公信力。

再次,服务型执法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营造安全宜居的社会环境。

最后,服务型执法能够增强执法机构对公共安全需求的洞察力和应变能力,提高执法效率和效果。

论公安民警察人性化执法

论公安民警察人性化执法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文明执法越来越重视,要求也越来越高。

“人性化执法”作为一种新的执法理念,不仅反映了执法人员和当事人之间的良性互动,也鞭策着执法部门以时间行动对“人性化执法”予以诠释。

但这毕竟只是一个实践过程,缺乏具体的操作规范,人为控制因素很大,执法人员容易因自由裁量权过大而难以准确把握执法的尺度。

因此,辨证地理解“人性化执法”成为当务之急。

一、正确认识和理解人性化执法“人性化执法”顾名思义,有两点意思:一是“人性化”,二是“执法”。

这两点相辅相成,但其中也有主次关系,即以“执法”为主,要合理运用执法权,保障守法者的合法权益,对违法者予以处罚;在公证执法的同时,彰显人文关怀,提高群众对执法行为的满意度和支持率。

“人性化”执法,是执法的深化与完善,是执法态度、服务方式等发生变化的外在体现,与“一般性”执法没有本质的区别。

它既强调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对监管相对人充满人性,也要保证监管相对人和全体社会成员在守法和接受监督管理时对执法者要支持与配合。

因此,人性化执法实质上是执法工作的优化和执法质量的提高,以促进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和法制社会的完善。

并不是因为强调人性化,执法人员就可能会执法不严,减弱执法力度,对不法行为、抗法行为一味迁就忍让,坚持“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导致执法工作不能有效实施,执法质量受到影响,甚至受到人身伤害。

如果是这样的话,就有悖于人性化执法的本意,是对人性化的异化,也不是法制建设的初衷。

二、正确理解人性化执法与严格执法的关系人性化执法与严格执法并不是互相排斥,更不是互相抵触,而是互为补充、相互促进、相互统一的。

从价值目标看,现代执法的根本目的已不是单纯惩罚犯罪和因果报应,而是通过法律手段挽救、帮助、教育、感化当事人和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

在这个层面上,纯粹的简单处罚不仅很难取得令人满意的执法效果,而且还可能强化他们与公安机关的紧张和对立,而“人性化”执法的微妙之处就是借助对当事人和犯罪嫌疑人内心世界的启迪,来唤醒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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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在公安执法中体现执法与服务_调研报告 以人为本,在公安执法中体现执法与服务

人权是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重要内容,尊重和保障人权,强调以人为本地执法是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价值取向和价值目标。公安机关能否始终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正确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解决好为谁执法和为谁服务的思想认识问题,继而才能将为人民服务贯穿于公安机关各项执法活动的始终。本文结合公安工作实际,谈谈在公安工作中如何体现“执法与服务”。

一、执法与服务是一个互为互动、辩证统一的关系 执法与服务的问题,早在1995年江泽民同志视察济南交警时就提出了“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要求。以往公安机关在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的认识上还有些不到位,在实践中没有把两者很好地结合起来,或者说没有正确认识执法和服务的关系,存在着模糊认识:即是认为强调严格执法就是横眉立目,不讲情面,执法严格了会得罪一些群众,影响警民关系;认为强调服务就是削弱了执法的力度,是公安机关的委屈求全,降低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由于对执法和服务的关系没有理解清楚,忽略了问题的本质,没有把服务当成本质问题,认为执法就是打击和处罚,忽略了为谁执法这个本质。要搞清为谁执法,明确在执法活动中要解决什么问题,首先必须对公安机关的本职工作准确定位,在本职工作中去体现执法与服务。公安机关要通过本职工作来体现热情服务,就应该体现在严格执 法上。执法,并不是单纯为了执法而执法,执法本身就是为人民服务: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就是对群众的服务;对个别人妨害公共安全、妨害公共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制止,就是对大多数人利益的保护;打击杀人、抢劫、盗窃等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也是为人民服务的体现;治安管理、交通管理、户口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公安机关的管理部门,通过在管理中做好群众工作,为企业、为群众排忧解难,就是最好的服务。公安民警解决了为谁执法和为谁服务的思想问题,不再以“管人者”自居,正确对待行政执法权,热情接待办事群众,就是为人民服务的具体体现。总之,严格执法寓于热情服务之中,热情服务寓于各项行政管理,体现严格执法,执法与服务是一个互为互动、辩证统一的关系。明确了这个必然联系,解决了公安机关在严格执法方面的一些模糊认识,才能更好地推动公安业务工作的开展。

二、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是公安工作的核心主题 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使公安工作的每一个执法活动都真正体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求,维护人民的利益,真正做到执法为民。第一,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是公安工作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直接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具体到公安工作而言就是执法为民。公安机关实践为民宗旨就要靠执法活动来实现,执法仅仅作为手段。以人为本,为民服务才是最终目的,一切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将归结为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第二,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崇高职责的必然要求。公安机关是武装性质的国家刑事司法力量和行政执法力量,始终以巩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政治和社会责任作为 自己神圣的历史使命。为此,执法与为民成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最高价值追求,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是保持公安机关根本性质、圆满完成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和本质归属。第三,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是公安执法工作的迫切需要。实践表明,人民群众是公安工作的力量之源,公安执法活动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密切配合和支持,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能否在复杂斗争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最终取决于能否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戴和全力支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不仅代表了人民的意愿,而且指明了执法的方向,是新时期建设强大公安队伍和强有力公安工作的客观需要和根本选择。

三、从公安业务工作中体现执法为民,服务群众 (一)从保证“有警必接”上体现服务。“有警必接”是公安机关完成“打击犯罪、保护群众”任务的首要环节。在接报警上,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四个问题:一是对群众报警不属于本警种的案件,一推了之;二是对不属本辖区的案件漠不关心;三是对不属本警种、本辖区的案件,不主动先期控制;四是对一般案件不重视、不热情。因而影响了办案质量,使公安工作陷入了滞后和被动的状态,也使报警者、受侵害者在心理上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因此,必须在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上严格要求:对那些有警不接、态度冷硬横者,贻误战机、造成严重后果者,必须做出必要的政纪、法纪处理。要让每个民警都懂得,报案人面对的是整个公安机关,因而任何“冷硬横推”和不负责任的态度都会伤害人民群众的感情。在接报警这个环节上,让人民群众感觉到处处是亲人,让犯罪分子感觉到遍地是警察,让警察之间感觉到人人是帮手,从而使整个公安机关形成打击违法犯罪的合力,能够最直接、迅速地处置各种警情,最有效地发挥整体作战效能。2003年9月,广东省公安厅推出受理报案首接责任制,明确规定首次接报案公安民警是直接责 任人,首接责任人所在的单位、部门为责任单位、责任部门,首接责任人接到公民报案,必须高度负责,热情服务,认真询问情况,做好笔记,填写报案登记表,并发给报案人报案回执,对属本单位、本部门管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以人为本,在公安执法中体现执法与服务_调研报告 的程序、期限进行办理;对不属本单位、本部门管辖的,应在受理报案后迅速通报有管辖权的单位、部门处理,将报案资料移交管辖部门、单位,并将移交情况告知报案人。首接责任人、责任单位、部门对报案人刁难、推诿,拒绝受理案件的,应视情给予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首接责任制的推行增强了民警的责任感,笔者认为这很有必要,也是更好地服务群众的一种体现。

(二)从如实立案上体现服务。确保如实立案也是对人民负责为群众服务的一种体现,如果对发生的案件不及时立案查处,而是为了突出成绩不破不立,这是对人民群众的不负责,会对领导决策产生负面影响,使领导对社会治安形势作出错误估价,这种假象不仅影响了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而且也是对违法犯罪的怂恿,在如实立案问题上,公安机关必须用铁的纪律、可操作性法纪措施、经常性的管理制度和严格的检查去约束每一名民警,使每一名民警真正从思想上认识不如实立案就是违法,就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放纵,从而把如实立案作为一 种自觉的执法行为。 (三)从预防犯罪中体现服务。预防犯罪是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追求减少发案本身就是服务群众的一种体现。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公安民警比较注重打击的职能,对保护职能发挥不够,甚至简单地认为狠抓了这一手,保护的目的就自然达到了,结果打击的效果也不够理想。譬如,在办案中只注重破案、抓人、处理,而不从防范、控制犯罪,发现、打击犯罪上分析原因进而落实防范措施。其实,群众不仅关心破案与否和犯罪分子受到惩处与否,而更关心自己遭受的损失挽回了没有和以后如何免受侵害。为此,公安机关在继续强化打击职能的同时,应充分发挥保护职能的作用,按照“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在”强化防范”上下功夫,切实抓好治安防范工作和破案后的追赃工作,尽可能为国家、集体、个人挽回损失,保护受害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抓防范的落脚点就是保护人民群众利益,公安机关通过把最大限度的警力摆上街面、路面,加大巡逻覆盖力度,增强对社会面的控制能力,最大限度地挤压犯罪空间及加强群防群治网络建设,完善整体防控机制等措施有效地减少发案,增强群众的安全感,确保人民安居乐业,以此来体现对群众最大的服务。如:大埔县公安局通过不断加大街面警力投入,加大技防、人防措施,加大宣传和管理等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刑事案件呈下降之势,2002年立刑事案件645宗,对比2001年立662宗下降了2.6%,2003年立643宗,对比2002年下降了0.3%,从对人民群众的问卷调查来看,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不断增强,在防范成绩中非常充分地体现了保护群众利益。

(四)从打击犯罪和侦查破案上体现服务。公安机关的本职工作就是要打击犯罪、侦查破案。打击犯罪为了社会安宁,侦查破案为了给群众挽回损失, 具体体现服务的内容,都是为了群众利益。近年来大埔县内发生的杀人、放火、抢劫、伤害、强奸等重大恶性案件大部分都能及时侦破,使犯罪分子伏法,这些都具体体现了对群众的服务,如:2003年10月7日,大埔县发生了有史以来的首宗拦路抢劫小汽车案。案发后,大埔县公安局主要领导靠前指挥,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开展侦破工作,在梅州市公安局和福建警方的大力支持下,经过3天3夜的艰苦奋战,便成功地破获了案件,一举将张某华等6名犯罪嫌疑人一网打尽,追回了被抢小车,缴获了仿“六四”手枪一支,子弹2发及其他作案工具一批。打出了警威,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表彰,更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扬。在打击犯罪方面的另一种服务,就是破案后的追赃。以往公安民警在侦查破案当中,经常是证据足了,能够把犯罪分子逮捕、起诉、最终判刑了,就皆大欢喜。记功的时候也往往注重这些,而恰恰忘掉了一个最重要的内容,那就是为国家和人民群众挽回损失情况。要知道,群众不仅关心公安机关抓了多少人,破了多少案,更关心的是把自己被偷、被抢的东西找回来,把损失补回来。因此,公安机关除了尽职尽责依法将犯罪分子送上法庭之外,还要用最大的力量去追赃,拿出最大力量为群众挽回损失,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这也是公安机关在实际工作中为群众服务的重要方面。

(五)从严格执法上体现服务。严格执法具体应该表述在公安行政执法方面,包括治安、交通、消防、户口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行为。通过依法严格治安、交通、消防、户口管理来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安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消除各种治安隐患、交通、消防事故隐患,以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行使执法权力,把热情服务贯穿到严格执法的具体行动中。如:对违反交通秩序的群众依法进行教育或罚款处理,就是要教育和告诫违反交通秩序者及其他群众“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这也是对人民群众生命负责的表现,是对群众的服务。目前,大埔县的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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