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事故监测监控、预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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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

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

培训宣传
对员工进行安全风 险预控培训,提高 员工安全意识。
原则
系统性、科学性、 可操作性、预防性
制定标准
根据调研结果,制 定安全风险预控标 准和管理制度。
监督检查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定期对煤矿企业进 行安全检查。
体系实施的关键环节
01
人员培训
确保员工掌握安全风险预控知识和 技能,熟悉应急处置程序。
02
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 系的核心要素
风险识别与评估
风险识别
通过收集和分析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各 种数据和信息,识别出可能存在的安 全隐患和风险因素。
风险评估
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估, 确定风险的大小、发生概率和可能造 成的损失。
安全预控措施
制定安全规章制度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 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 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和操作要求。
应急演练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 力和自救互救技能。
3
应急响应
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 关人员进行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 产损失。
03
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 系的构建与实施
体系构建的原则与步骤
调研评估
对煤矿企业安全风 险进行全面评估, 识别潜在风险源。
预警与报警
根据监测数据和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发出预警和报警信息,提醒相 关人员采取应对措施。
数据记录与分析
对监测数据进行记录和分析,找出规律和趋势,为进一步的风险评 估和预控提供依据。
应急预案与响应
1 2
应急预案制定
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 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救援队伍、 救援设备和救援程序等。

2024年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贵州省境内从事采掘作业的煤矿(含煤矿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按规定装备安全监控系统,低瓦斯矿井装备瓦斯断电仪、风电瓦斯闭锁装置。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未按规定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不得从事煤矿生产活动。

第二章甲烷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第四条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

第五条甲烷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地点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

第三章监控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第六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保证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转所需要的资金投入,并对由于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七条装备监控系统的矿井应至少配备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和配齐相应的系统维护人员。

系统维护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经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一氧化炭、温度,水位及顶板等环境参数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接到汇报后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并记录出来结果备查。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必须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并签字。

第九条为确保监控系统不间断的可靠正常运行,对不能正常工作的传感器要及时进行更换和维修,各种传感器应有足够的备用量。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第十条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一、总则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提高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人员安全,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系统概述三、系统操作人员1.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的安装、配置、维护和升级,具备熟悉系统运行原理和操作流程的能力。

2.监测设备操作员:负责监测设备的开机、关机、日常维护和设备故障的处理。

3.监控软件操作员:负责监控软件的运行,包括数据采集、分析和报警等功能的操作。

4.值班员:负责24小时不间断的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及时处理异常报警。

四、安全操作规程1.系统启动与关闭a.系统启动:按照系统启动顺序,先启动监测设备,再启动监控软件。

b.系统关闭:按照系统关闭顺序,先关闭监控软件,再关闭监测设备。

2.日常监测设备操作a.检查监测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如有异常应及时处理。

b.检查设备连接线是否紧固,如有松动应及时修复。

c.定期清理设备外部灰尘和杂物,保持设备通风。

d.注意设备的温度、湿度等环境因素,及时调整设备工作状态。

3.监控软件操作a.启动监控软件,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b.实时监控各设备数据,确保数据采集正常,如有异常应及时报警和处理。

c.定期备份监控软件的数据,防止数据丢失。

4.报警处理a.对于报警信息,值班员应立即核查报警源和处理报警。

b.如发生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采取紧急救援措施。

c.对于误报警的情况,应及时撤销报警并记录处理过程。

五、灾难恢复a.定期对系统进行灾难恢复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b.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建立紧急通讯渠道,确保及时有效的应对突发事件。

六、违章处理1.监测设备操作员未按规定操作设备的,由系统管理员进行警告或者批评教育。

2.监控软件操作员未按规定操作软件的,由系统管理员进行警告、记过或者降职处理。

3.值班员未按规定处理报警的,由系统管理员进行警告或者记过处理。

七、附则1.本操作规程的解释权归煤矿所有,系统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

2.对于系统操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反馈。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三篇)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三篇)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操作,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所有煤矿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包括操作岗、监控中心人员等。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指用于监测、报警及控制煤矿安全生产的系统,包括煤矿瓦斯监测系统、煤矿通风监测系统、煤矿水文监测系统等。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操作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二章操作管理第五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操作岗位应有专职操作人员,其人数应根据煤矿的规模和安全生产需要进行合理配置。

第六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操作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第七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操作人员应根据煤矿的安全生产要求,配备相应的办公设施和工具,并保持其正常运行。

第八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操作人员应按照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职责,服从指挥,做好工作记录,及时上报工作情况。

第九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升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第三章操作流程第十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操作人员应熟悉系统的各项功能和操作方法,并掌握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操作人员应按煤矿安全生产的要求,进行系统的开启、关闭、调试、校准等操作,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操作人员应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关参数的设定和调整,保证系统的准确性和灵敏度。

第十三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操作人员应根据系统的报警信息,及时判别报警源和报警类型,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报警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工作,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为事故原因的查找和防范提供支持。

第四章紧急处置第十五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置能力,能够在事故发生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人员的生命安全。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以实时监测、预警、报警和远程控制为主要功能,能够监测煤矿主要危险因素,并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严谨、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机构,明确职责、权责,加强系统运行和日常维护。

第二章系统建设第六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达到安全生产的需求。

第七条煤矿应当根据矿区实际情况,确定监测监控系统的类型、规模和布局。

第八条煤矿应当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仪器设备,并进行严格的安装和调试。

第九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设有专门的监控中心,负责系统的实时监测、数据处理和预警报警。

第十条煤矿应当建立相应的数据传输网络,保证监测数据的可靠传输。

第三章系统运行第十一条煤矿应当定期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查、维修和更新,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需要及时上传到监控中心,保证数据的实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备份机制,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恢复性。

第十四条煤矿应当及时处理系统报警信息,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煤矿应当加强对监控中心的管理,明确责任,落实岗位职责,确保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四章监管监察第十六条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监管,确保系统的有效运行。

第十七条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建立监察和评估机制,加强对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对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进行监察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第十九条煤矿应当配合国家相关部门的监察工作,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

煤矿安全风险预警处置制度及流程

煤矿安全风险预警处置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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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的技术监测与预警系统

煤矿事故的技术监测与预警系统在煤矿行业中,事故的发生常常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提高煤矿的安全性能和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煤矿事故的技术监测与预警系统被引入并广泛应用。

本文将介绍煤矿事故监测与预警系统的工作原理、技术特点以及其在煤矿行业中的应用。

一、煤矿事故监测与预警系统的工作原理煤矿事故监测与预警系统采用了一系列的传感器和监测设备,以实时检测煤矿内的各种参数。

这些传感器和监测设备可广泛应用于不同的煤矿环境,例如地下巷道、煤矿井下以及矿井地面等。

系统通过收集和分析监测到的数据,实时监测煤矿的安全状态,识别潜在的事故风险,并及时发出预警信号,以便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避免事故的发生。

煤矿事故监测与预警系统的工作原理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传感器数据采集:系统安装了多种传感器,如温度传感器、压力传感器、燃气传感器等,用于实时监测煤矿内各种参数的变化。

2. 数据传输与处理:监测到的数据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传输到数据处理中心,进行实时数据处理和分析。

3. 风险识别与预警:数据处理中心利用专门开发的算法,分析监测数据并进行智能识别,判断是否存在潜在的事故风险,并发出相应的预警信号。

4. 预警信号的传达与措施执行:一旦发出预警信号,监测中心会立即将信息传达给相关人员,包括矿工、煤矿管理人员等,以便他们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如疏散人员、关闭通道等,以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的发生。

二、煤矿事故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技术特点1. 实时性:煤矿事故监测与预警系统能够对煤矿内各种参数进行实时监测,并在发现潜在危险时立即发出预警信号,确保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2. 智能化:通过利用先进的数据分析算法,系统能够智能地判断出可能存在的事故风险,并准确地发出预警信号,避免了人工判断的误差。

3. 多方位监测:煤矿事故监测与预警系统采用多种传感器和监测设备,能够同时监测煤矿内的多个参数,如温度、气体浓度、压力等,提高了监测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4. 可靠性:系统采用了高可靠性的数据传输和处理技术,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2024年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2024年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测监控工作,防范和预防煤矿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依据《煤矿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的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基本原则煤矿安全监测监控工作必须以安全生产为中心,依法规范操作,注重预防和监测,及时有效地处置安全事故隐患。

第四条术语解释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指包括监测设备和监控中心,用于对煤矿生产环境进行实时监测和事故隐患预警的设备系统。

第二章系统操作第五条操作要求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操作工作。

第六条作业流程1. 开机检查:1.1 首先检查监控中心的电源是否正常,如果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修,确保电源供应稳定。

1.2 检查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并确保其正常工作。

2. 监测操作:2.1 按照系统监测范围和监测内容进行操作,监测各项指标的数据,并及时录入系统。

2.2 如发现数据异常或危险指标超过预警值,应即时向上级汇报,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 数据分析与处理:3.1 对监测系统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比对,确定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3.2 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记录和归档,以便后期分析和追查责任。

第七条异常处理1. 发现系统异常情况时,操作人员首先应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

2. 发生安全事故时,应迅速进行应急处理措施,并启动事故报警程序。

3. 在操作过程中发现与煤矿安全监测监控有关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协助进行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八条系统维护1. 每日结束操作后,应对监控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正常关机。

2. 定期进行系统设备的维护工作,保证其正常运行。

3. 定期进行系统数据的备份,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九条评估考核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评估其工作能力和操作水平。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目录1.煤矿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避险演练方案2.安全监测工操作规程3.监测监控工岗位责任制4.安全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制度5.监控中心安全设备管理制度6.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7.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8.监控故障报告制度9.安全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煤矿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避险演练方案煤矿企业危险、有害因素复杂,在开采过程中存在多种伤害方式,但尤以瓦斯爆炸、煤尘爆炸以及瓦斯煤尘爆炸的伤害性最大。

1、事故特征1.1瓦斯爆炸矿井瓦斯爆炸是一定浓度的瓦斯和空气中的氧气在高温热源的作用下发生激烈氧化反应的过程。

瓦斯爆炸的有害因素是,高温、冲击波和有害气体。

瓦斯爆炸的焰面温度可高达2150~2650℃,焰面经过之处,人被烧死或大面积烧伤,可燃物被点燃而发生火灾。

冲击波锋面压力由几个大气压到20大气压,前向冲击波叠加和反射时可达100大气压,其传播速度大于声速,所到之处造成人员伤亡、设备和通风设施损坏、巷道垮塌。

瓦斯爆炸后生成大量有害气体。

瓦斯是煤形成过程中伴生的气体,由于具有易燃、易爆性,因此瓦斯灾害是煤矿生产过程中的重大安全隐患,如果预防不当,管理措施不到位,将会造成事故。

采掘工作面、采空区、盲巷和回风巷道容易形成瓦斯积聚的地方,都可能引发瓦斯灾害,形成矿井灾难性后果。

1.2煤尘爆炸煤尘爆炸是在高温或一定火能的热源作用下,空气中氧气与煤尘急剧氧化的反应过程,是一种非常复杂的链式反应。

煤尘爆炸形成高温、高压、冲击波,煤尘爆炸具有连续性,煤尘爆炸后煤尘挥发分减少或形成“粘焦”,产生大量的CO有毒气体。

大多数煤尘爆炸是由于瓦斯爆炸引起的,煤尘参与爆炸后,爆炸的危害程度更高,CO的生成量更大,往往成为人员大量伤亡的主要原因。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范文煤矿作为我国能源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生产环节中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本文就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进行规定。

一、系统建设要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建立应由煤矿企业负责,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进行,保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监控系统需具备实时监测、紧急报警、远程控制、数据分析等基本功能。

系统的建设应遵循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范,确保其规范性和操作性。

二、系统管理规范煤矿企业须设立专门的管理岗位,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紧急事件的处理。

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提升业务技能,适应技术发展需求。

管理人员还需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及时记录系统运行情况,并向上级报告。

三、系统运行与维护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必须遵循操作规程,避免随意更改系统设置。

系统应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与其他管理系统协同工作,确保信息准确传递和安全。

系统应定期备份数据,防止数据丢失。

四、责任追究机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因管理不善导致的安全事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煤矿企业需完善安全责任制度,明确管理人员责任。

对监控系统故障和事故进行深入调查,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对于设备缺陷,应及时与供应商沟通解决。

五、宣传教育工作煤矿企业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员工对安全监控系统的认知和应急处理能力。

定期举办培训活动,提升员工系统操作和安全生产意识。

管理人员应加强与员工的沟通,解答疑难问题。

完善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有力保障。

煤矿企业应严格执行本规定,不断提升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责任感,共同为煤矿安全生产贡献力量。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范文(二)一、原则为强化煤矿安全管理,确保矿工生命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特制定本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二、安全监控系统简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过安全监控设备和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对煤矿生产过程中安全隐患的实时监测、预警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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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脚 煤矿事故监测监控、预警管理制度 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 一步完善我矿事故监测监控和 预警工作机制, 切实加强重 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 为确保事故监测、监控、预警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成立事故监测、 监控、预警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党委书记、总工、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 工会 主席及各专业分管副总工。 成员单位:安全、调度、技术、机电、综合办、劳资、企管、 财务、总务、仓库、工会、物业、医院、保卫等科室负责人及工 、事故监测监控方式方法及预防措施 (一)矿井瓦斯 1. 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性。 2. 主要预防措施

架间喷雾和放煤口喷雾,采煤 工作面进风巷安设一道净化水幕,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安设 2道

区负责人。 (1) 装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按规定配备瓦斯传感器实现 24 小时连续检测。 (2) 瓦斯检查员按规定检查瓦斯。

(3) 有关人员按规定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甲烷氧 17 气两用检测报警仪随时检测。

(4) 放炮地点严格实行“一炮三检”。 (5) 瓦斯检测报警仪、瓦斯传感器等仪器仪表按规定周期 校验和强检,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

(1) 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都应采用独立通风; (2) 掘进巷道应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实现“双风机、双 电源、自动切换、自动分风”;

(3) 局部通风机禁止产生循环风;停工期间,不准停风等 预防措施。

(4) 建立完善井下防尘供水系统; (5) 回米工作面米取煤层注水,米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 装置,综采工作面支架按规定安装 页脚

净化水幕; (6)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采用湿式打眼,严禁干打眼,放 炮使用水炮泥,实施短壁静压注水, 实行放炮喷雾,放炮前后对 距工作面20米范围内巷帮周边进行冲洗,锚喷巷道必须安装水 射流除尘风机; (7)各输送机转载点、煤仓口等必须安装喷雾装置;井下 接尘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3.事故预警的条件 (1 )安全监测系统自动报警或井下管理、 个体巡回检测、检修等井下工作人员发现井下作业 地点或途径巷道有瓦斯超限、 自燃等预兆时。 (二)矿井煤尘 1.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1) 按粉尘防治规范要求,配备专职测尘人员和仪器仪表, 进行粉尘测定工作。

(2) 对井下所有产尘点每月测定两次,地面每月测定一次。 (3)呼吸性粉尘测定,采掘工作面每季测定一次,其它接尘 作业场所每半年测定一次;粉尘

分散度、游离SiO2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 (4)利用GCG1000型粉尘浓度传感器对采掘工作面回风巷 的总粉尘浓度进行连续监测, 并将监测的数据上传到 KJ76N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上,实现采掘工作面回风巷的总粉尘浓度超 限报警 2.主要预防措施 (1) 建立完善井下防尘供水系统; (2) 回采工作面采取煤层注水,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 装置,综采工作面支架按规定安装 架间喷雾和放煤口喷雾,采煤 工作面进风巷安设一道净化水幕,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安设 2道 净19化水幕; (3) 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采用湿式打眼, 严禁干打眼,放 炮使用水炮泥,实施短壁静压注水, 页脚

实行放炮喷雾,放炮前后对 距工作面20米范围内巷帮周边进行冲洗,锚喷巷道必须安装水 射流除尘风机; (4) 各输送机转载点、煤仓口等必须安装喷雾装置; (5) 井下接尘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3. 事故预警的条件 (1) 井下巷道有厚度超过 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用手捏成团,经振动不飞 扬不在此限); (2) 出现高温火源; (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粉尘浓度情况不明报警的。 (三)矿井火灾 1. 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1)外因火灾危险源监测监控措施:严格监督检查,加强 火焰、电气火花等火源。 (2)内因火灾危险源监测监控措施:建立束管自动监测系 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每周检查一次米空区密闭墙,建立检查记录档案,发 20现问题立即汇报处理。 (5)每周一次对井下易发火地点观测数据进行分析,对发 火情况预测预报。 (6)矿保卫科加强对木材厂等易发生火灾的场所进行巡逻 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2.主要预防措施

(1)外因火灾预防措施:井口房附近 20m内禁止烟火,严 禁携带点火物品下井,井下严禁 吸烟,杜绝井下明火,不使用不 合格或变质炸药,按规定装药、使用炮泥和水炮泥,防止产 生爆 破火焰,杜绝电气设备失爆、设备及电缆漏电,禁止在井下拆卸 矿灯,防止产生电气火 花,严格落实井下电气焊措施,装备皮带 机防打滑保护,防止摩擦起火,严格井下火区管理 等,杜绝引火 火源;对木材、绵纱、油脂等可燃物加强管理。

(2) 内因火灾预防措施:制定专门的防火措施,落实到矿 井生产和管理的各个环节。破坏煤 体发生自燃的条

可燃物管理,防止井下明火、放炮 统,落实密闭定期检查制度。 (3)每季度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 防火门,消防材料 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 页脚

件,合理布置 巷道,尽量减少多煤层联合开采;工作面回采期间加强防灭火管 理,上下隅角坚持喷洒灭火剂, 使用好挡风帘, 及时封闭采空区, 按规定注浆、注氮,清 扫干净浮煤。 3.事故预警的条件 (1)束管监测系统或井下作业人员发现回米工作面下隅角、 起停米线、老塘、老空区密闭墙 附近或隔离煤柱、巷道高冒区等 21地点CO浓度超过70ppm、温度异常增高、焦糊气味、 烟雾等自燃征兆时;

(2)井上、下工作人员发现作业地点或途径地点有外因火 灾等预兆时。 (四) 矿井水灾 1. 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1)根据生产计划,及时编制水文地质预报,及时开展隐 患排查活动。 (2)井下现场加强水文地质观测,有出水征兆及时汇报 (3)定期对地面河流水位、塌陷区积水情况等进行调查, 掌握其变化情况。

(4)及时搜集相邻矿井米掘活动情况,并标绘在米掘工程 平面图及相关图纸上。 (5)利用水文观测系统实时监测地下水位变化情况 2. 主要预防措施 (1)根据生产计划,及时编制水文地质预报,开展隐患排 查活动;配备齐全的探放水设备, 各采掘工作面严格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做好探放水工 作, 井下现场加强水文地质观测,有出水征兆及时汇报; (2)定期对地面河流水位、塌陷区积水情况等进行调查, 掌握其变化情况; 页脚

(3) 及时搜集相邻矿井采掘活动情况,并标绘在采掘工程 平面图及相关图纸上;

(4) 利用水文观测系统实时监测地下水位变化情况。 3. 事故预警的条件 (1) 回采工作面涌水量大于100m /h或排水系统不能正常排 出该面涌水时; (2) 探水钻孔、掘进工作面过断层涌水量大于 100m /h时;

(3) 矿井水文动态监测系统或井下作业人员发现其它突水 征兆时

(五) 矿井顶板、冲击地压 1. 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1) 在采掘工程过断层等地质构造期间,安排专人对顶板 征兆进行重点观测

(2) 成立矿压观测小组,禾U用回采工作面安设的矿压观测 况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

(3) 回采工作面初采期间,成立初次来压小组,进行现场 监测,根据掌握工作面推进距离, 预测来压步距,做好相关准备。

(4) 在3煤层中施工的掘进工程,锚网索支护的巷道,设 顶板离层仪,根据顶板下沉情况, 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顶板管理。

(5) 建立一支兼职防冲队伍,并设专职技术人员,开展防 23 3 3冲监测监控工作

2. 主要预防措施 (1) 合理布置工作面,避免孤岛采煤,回采工作面合理选 用安全高效的液压支架,采煤机采 煤后,必须及时移架,加强支 架初撑力的监测, 必须达到规定要求, 煤壁片帮要及时进行 维护,严禁空顶作业,上下巷要有超前支护,且支护长度不小于 20m; (2) 安设矿压监测系统,对工作面阻力实施不间断监控。 掘进工作面使用好前探支护,锚杆、 锚索支护要达到拉力,锚网 索支护的煤巷,安设顶板离层仪,根据顶板下沉情况,及时采取 有 效措施,加强顶板管理

破碎、有淋水、顶板台阶下沉等 系统,对回采工作面顶板压力情 页脚

3. 事故预警的条件 (1) 顶板事故:矿压监测系统发现回采工作面液压支架大 面积工作阻力不够、 离层记录仪 发现一处以上巷道顶板离层数据超过规定、或作业人员发现采掘工作面或巷道存在冒顶片帮 隐患不能及时消除时。 (2) 冲击地压事故:发生前一般无明显前兆,冲击过程短 暂,持续时间为几秒到几十秒,当 发生冲击地压后立即发出预警信息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六)矿井供电 1. 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供电事故的危险源主要来 35KV线路及变电所供配电设施。 其监测监控方式、方法及采取的预防措施是恶劣天气变电所值班 人员加强值班,并且调度 台值班人员及时通知大型设备停止运 行,防止突然停电造成人员伤亡。 2. 主要预防措施恶劣天气变电所值班人员加强值班, 并且调度台值班人员及时通知大型设 备停止运行,防止突然停电造成人员伤亡。 3. 事故预警的条件 (1) 出现35KV供电系统突然停电,且无法立即恢复供电; (2) 全矿或采区等井下大面积停电 0.5h以上时。 (七)矿井灾害性天气 1. 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1) 与气象部门加强联系,注意气象信息的发布,及时将 预警预报信息传递给矿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并通知到 井下每一个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 (2) 矿总务科随时与泗河管理处保持联系,保证在第一时 间获得信息, 在泗河来洪前组织 抢险队员对泗河大堤进行巡逻并 进行加固。 2. 主要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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