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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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

专业培训考核工作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4〕167号)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制定计划。培训机构于每年年初对各市专业培训需求进行摸底统计(主要包括人员数量及岗位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摸底统计情况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二、培训组织。培训机构要根据省厅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确定公布具体培训时间,并在每期专业培训前10日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培训报告,培训报告要明确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和各类人员数量,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同意后开展培训。各市要按照公布的培训时间,统筹组织好当地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培训。

三、培训管理。培训机构要采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编制的专业培训教材和按照规定的课时进行培训,并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标准进行收费。培训机构要完善培训制度,严格教师队伍和培训人员管理,确保培训工作规范、有序。对培训机构未按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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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培训、未到达规定培训课时等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进行警告,并要求整改,直至取消培训资格。

四、考核组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组织专业考核工作,从全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考核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全过程进行管理、监督。专业考核时间原则上在专业培训结束后进行。对有未参加满规定培训学时、找他人代替培训、扰乱培训秩序等行为的人员,不得参加专业考核。

五、考核管理。对专业考核合格人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颁发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厅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各市燃气主管部门统一领取考核合格人员证书,并负责证书发放工作。对考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颁发合格证书。

六、其他。本工作流程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具体解释。- 2 -

抄送:培训机构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4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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