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煤厂安全规程
选煤厂安全规程

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保障选煤厂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财产和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促进煤炭加工事业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订本规程。
第2条矿务局、矿井露天矿和各类型选煤厂都必须遵照执行本规程。
第3条选煤厂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领导干部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安全工作,在安排计划、布臵工作、检查、总结、评比的时候,要把安全工作作为重要内容。
选煤厂的厂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
行政或技术副职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车间主任、班组长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选煤厂各职能机构的人员和各工种的工人,都必须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第4条选煤厂必须设臵安全机构或专职人员,配备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业务能力、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的人担任安全工作。
中心选煤厂、群矿选煤厂安全人员配备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三,矿井选煤厂专职或兼职安全人员不少于2人。
安全机构由行政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其基本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具体负责本规程的贯彻实施;(二)制订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贯彻实施;(三)协助开展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四)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技术革新和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五)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可能发生重大事故时,有权决定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六)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5条选煤厂应当实行安全目标管理,指标层层分解展开,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承包责任制,定期检查考核,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第6条选煤厂应当定期组织进行安全检查,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不断改进安全工作。
选煤厂安全规程2023

选煤厂安全规程2023引言选煤厂是煤炭行业中重要的工业设施,它的运营关乎员工的生命安全和生产效率。
为了确保选煤厂的安全运行,避免事故发生,制定并严格执行一套科学的安全规程至关重要。
本文档将介绍选煤厂安全规程2023版,以确保选煤厂的安全运营。
1. 安全管理及组织1.1 选煤厂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经验丰富、具备相关职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
1.2 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制定本规程,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1.3 选煤厂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2. 安全培训和教育2.1 所有员工入职前应接受系统的安全培训,包括但不限于熟悉工作环境、熟知安全操作规程等。
2.2 对新员工和特殊工种员工应加强安全培训,并予以特殊的安全操作指导。
2.3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安全生产管理3.1 确保选煤厂设备和工艺的安全性,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及时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3.2 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禁止擅自改变操作参数或工艺流程。
3.3 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防止长时间疲劳作业引发事故。
3.4 严禁无证无照、未经培训及未满足标准的人员从事特殊工种,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经验。
3.5 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确保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4.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4.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建立台账跟踪整改情况。
4.2 加强对设备、用电设施、通风系统、排水系统等关键设施的定期巡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4.3 设立安全隐患报告制度,鼓励员工及时报告发现的安全隐患。
5. 应急处理和事故调查5.1 设立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5.2 发生事故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人员撤离和事故处置。
5.3 针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并制定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 安全宣传和教育6.1 制定安全宣传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文化。
选煤厂通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

选煤厂通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选煤厂通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一、总则为保障选煤厂生产安全,规范作业流程,避开事故发生,特订立本操作规程。
各操作人员必需认真学习,把握本规程,并切实执行,对于违反规程的操作行为将严厉处理。
二、安全操作原则1. 安全第一,防备为主。
2. 操作前应认真核查设备、工具等是否齐全、完好,运行是否稳定,有无异常。
3. 操作人员必需精神清醒、头脑清楚,不能在疲乏、酒后、药后等状态下操作。
4. 任何情况下,不能违章操作,冒险行事,如有不安全因素,必需立刻停止操作,适时报告。
5. 切勿将操作职责推卸给无关人员。
三、设备维护安全操作规程1. 电气设备的维护必需切断电源并取下保险后,才能开始维护和修理。
2. 电焊必需在指定地点进行,严禁在作业区内、堆煤、油罐等不安全区进行。
3. 铜咀式喷枪操作人员必需佩戴防护眼镜,防止热溅及烟尘损害,喷头离地面应有肯定距离,避开排出杂物等进入喷头内部造成堵塞。
4. 作业人员在操作带轮、皮带等设备时,应穿戴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并保持工作区域清洁、整齐。
四、人员防护安全操作规程1. 操作人员必需穿着符合规定的工作服并戴好安全帽,不得穿戴过宽、过松或将带子反绕等情形,确保人身安全。
2. 禁止携带切割机、电磨等易引起火灾事故的电器设备进入选煤车间。
3. 禁止在选煤车间内吸烟、使用明火。
4. 紧急情况下,必需执行疏散指示,并向因伤亡造成的熔岩残余池液体、气体等进行安全隔离、处理。
五、消防安全操作规程1. 禁止将紊乱物品放在通风口之前,必需保持清洁、整齐的通道,确保火灾时的疏散和逃命。
2. 禁止在选煤车间中存放易燃物品,如油漆、油脂等,必需阔别火源。
3. 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保养,确保设备完好,操作人员必需把握使用方法,假如发觉消防设备故障或质量不符合标准,必需立刻报告上级领导。
六、环保安全操作规程1. 建立环境民主监督机制,用工申请、环评、整治中各环境安全的部门及相关方必需做好安全工作,削减环境污染。
选煤厂安全规程课件

安全生产责任制
案例分析 1、操作工郝某在未停车的情况下处理机尾轮沾煤, 违反了该厂“运行中的机器设备不许擦试、检修 或进行故障处理”的规定,违章作业是导致本起 事故的直接原因; 2、皮带机没有紧急停车装置,在机尾没有防护栏 杆,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3、该厂安全管理不到位,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 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之 一。
安全生产责任制
刮板机司机事故案例一 2003年8月15日, XX煤矿综采队XX工作面夜班,工作 面正常生产,采煤机在机头向机尾行驶,端头支护工 张XX从工作面轨中巷到工作面找高压管子,因刮板输 送机距机尾间隙较小,张XX直接从刮板输送机上跨越, 就在张XX把脚踏在输送机上时,他没有注意到机尾的 刮板已经出槽,随即被出槽的刮板刮倒,接着被带着 向机头走。支架操作工钱XX及时向煤机司机发出停机 信号,待张XX被救出时已经奄奄一息。跟班副队长迅 速组织人员抢救,经送医院抢救虽然张XX保住了一条 命,却造成下肢截瘫的重伤事故。
安全生产责任制
案例分析: 1、支护工张XX,违章在刮板输送机运行时直接跨 越输送机,是造成此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综采队在工作面机尾侧没有按照规程的设计在 机尾设置人行过桥,致使张XX在跨越刮板输送机 时被刮倒,负有管理的责任。也是此起事故的主 要责任。 类似事故: 曙光选煤厂2007年3月7日刮板机伤人事故。
事故案例
案例分析 1、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在设备运行的刮板运输机上作 业时,将防护网踩脱掉入溜槽中将人拉伤致死,是造 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队组违章指挥,在生产过程中(刮板运输机运行时) 安排人员在溜槽上方顶梁焊接灯架,也未制定专项安 全技术措施,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354重型刮板运输机设备防护设施不完善,安装的防 护网不合格,防护网固定连接不牢固,作业时将防护 网踩脱,作业现场管理差,未严格执行“手指口述” 安全操作确认法,管理不到位,现场隐患排查不及时, 监管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选煤厂安全规程

选煤厂安全规程随着时代的发展,煤炭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然而,煤炭的开采、加工与使用都是有一定风险的。
为保障煤炭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环境保护,选煤厂安全规程的制定与执行显得格外重要。
一、选煤厂的生产重点选煤厂的生产重点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生产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是安全生产的保证。
由于选煤过程涉及较多关键环节,例如入煤、洗煤、煤渣处理、输送等,因此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与监控远比其他生产环节更为紧张和繁琐。
二、选煤厂安全目标选煤厂的安全目标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防治火灾爆炸;二是避免灰尘污染;三是防止人员伤亡。
在这些目标的背景下,选煤厂安全规程不能只局限于安全设备的配置,更需要从制度与人员方面进行管理。
三、选煤厂安全管理制度选煤厂安全管理制度需要包括以下内容:1、分工明确。
市场竞争的压力下,选煤厂的管理层面越来越重视工作效率,尤其在一些关键时刻,管理人员需要亲临一线协调作业,保障生产的持续性。
因此,涉及生产的相关管理人员应在生产之初就进行明确分工,并进行培训与考核。
严格按照分工进行作业,安排好任务表,提高生产效率同时保障安全。
2、技术标准。
对于选煤厂的设备设施、维修保养和废弃物的处理等均应有相应技术规范或标准,以保证选煤厂的安全生产。
3、沟通管理。
选煤厂涉及的领域很广,存在多个权限、多个部门之间的交流沟通问题。
管理人员应在计划制定、盘点式管理以及人员调整等关键节点与各部门沟通,并就关键问题采取各种管理方式(如召开工作会议、制定管理规程),各部门间形成一种信息共享和协同作业的新机制,从而提升效率和安全管理的控制能力。
4、资质认证。
认证是一种企业自我管理的方式,在一些选煤生产环节中,企业不得不考虑到相关管理规则和标准,通过认证可以加强厂内制度管理,提高品质和安全生产。
企业管理人员应认真了解各项认证程序和标准,并为企业争取相关认证资质。
四、选煤厂安全设施在选煤厂生产过程中,为保障工人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必须做好安全设施的配置和维护。
选煤厂机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选煤厂机修工安全操作规程一、一般规定1、上岗前必须按规定载好安全帽、穿好防砸鞋、备好必备的劳动保护用品。
否则不准上岗作业。
2、参加检修的人员必须按项目分摊,各摊必须明确检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停送电负责由检修负责人指定。
检修中必须各负其责,分工合作,确保项目在安全的前提下,保质保量的完成。
3、参加检修的各工种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
较大的维修项目,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项目负责人统一指挥,安全负责人监督检查到位进行。
4、工作前必须检查所用的工具,起吊设备要可靠,严禁超负荷、带病违章作业。
如发现有损坏要立即修好或更换,不得勉强凑合使用。
安全负责人要把关验收。
5、工作前要检查工作环境、场地的安全情况,周围如有危险或障碍,应在处理后方可工作。
6、设备检修时,必须办理停送电手续,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电上锁程序;办理停电时,除对本部设备办理停电手续外,还应(视情况)对与之相关的上、下设备进行停电。
流体设备、管道应释放所有压力;重要、危险部位和进入设备内部,要设专人监护。
7、设备检修完工后应清理工作现场,不得将杂物或工具遗留在设备内。
须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通知有关人员进行试车。
试车时必须按程序交回停电票,现场解锁后,方可点动试车;试车发现有隐患,需要再次检查、检修时,必须再次办停电。
8、维修人员必须熟悉所检修的机械设备的原理和构造,检修中一定要严格遵守经批准的设备检修工艺进行检修,如有变动、更改时,必须经主管批准,不得任意变更或变动。
9、多人抬一工件时,要有专人喊口号,做到行动统一,起落一致。
使用肩扛时,使用左、右肩要一致。
使用起重设备或人力抬扛部件时,应检查绳索是否合格,捆绑是否牢固,人员用力是否一致。
10、使用易燃品清洗零部件时,要远离火源,严禁吸烟。
在室内清洗时,门窗要打开,空气要流畅。
11、明火烘烤冻结的液体管路时,应有可靠的防火措施,完工后要立即彻底熄灭火源。
12、现场使用合格的照明灯具。
选煤厂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案例分析
02
禁止带病工作
03
安全教育培训
员工身体不适或患有职业病,应 立即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和康复。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 能力。
应急处理措施
制定应急预案
根据选煤厂的生产特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 相应的应急预案。
配备应急设施
选煤厂应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如消防器材、急救箱 等。
操作规程内容
包括设备安全操作、人员安全防护、应急处 理措施等方面的规定。
设备安全操作
设备检查
在操作设备前,应先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是否 存在安全隐患。
遵守操作规程
严格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规 操作。
定期维护保养
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人员安全防护
01
穿戴防护用品
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穿戴齐全的 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服、 手套等。
鼓励员工分享安全经验,共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活动开展
事故案例收集
收集选煤厂发生的各类事故案例,进行分类 整理。
原因分析
根据事故原因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的预防措 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制定预防措施
对每个事故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找出事故发 生的主要原因。
反馈与改进
将事故案例分析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持续改进安全管理水平。
制定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职责,包括厂长、生产厂长、车间主任、班组长、操作工等,确保各岗 位人员清楚自己的安全职责。
建立安全责任考核机制,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职责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得到有效 落实。
安全检查制度
01
安全检查制度是选煤厂安全管 理的重要环节,通过定期和不 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 处理安全隐患。
选煤厂安全操作规程
选煤厂安全操作规程2.511.4.2承载索进站角度要以5%~15%的坡度自上方进站;仰角出站角度,单线索道不得大于15°,双线索道不得大于18°;俯角出站角度,单线索道不得大于25°,双线索道不得大于15°。
11.4.3承载索必须使用密封式钢丝绳。
11.4.4站内货车的界限尺寸,应当符合下列规定:a)距卸载仓篦格筛的高度应大于输送物料的最大粒度。
篦格筛的边,不小于0.08m。
b)人行道,不小于0.6m。
c)距柱子的突出部分,不小于0.2m。
11.5机动车运输11.5.1机动车的照明灯、倒车灯、刹车灯和转向灯必须齐全、完好。
严禁无照和酒后开车。
11.5.2机动车辆在厂区内正常行驶时,速度不得超过15km/h;在结冰、积雪、积水情况和能见度在30m以内恶劣天气时,不得超过10km/h;进出厂房、仓库大门、上下地中衡,危险地段、生产现场和倒车时,不得超过5km/h。
11.5.3机动车辆通过道口,应当遵守下列规定:a)一停、二看、三通过。
b)确需在道口停车作业时,作业负责人事前向运输部门提出申请,待办好所有手续后才能进行。
c)当机车、车辆占用一部分无人看守道口时,机动车不得通过。
11.5.4机动车辆运送手选矸石,应当先将车箱对正矸石仓溜槽,再启动溜槽升降绞车,将矸石放入车箱内。
工作人员不得站在汽车上由溜槽口捅矸石。
11.5.5吊装孔装卸货物时,机动车车斗应当对正吊装孔。
装货物时,驾驶员应当离开驾驶室,站在安全地带。
不准操作人员从高处向车内抛掷货物。
11.5.6机动车装运原煤和各种产品,必须遵守下列规定:a)多辆汽车同时装卸,沿纵向前后车辆的间距不得小于2m,沿横向两车辆栏板的间距不小于1.5m.。
b)车身后栏板与建筑物的间距不小于0.5m。
c)靠近火车直接倒装时,汽车与铁路车辆的间距不小于0.5m。
11.5.7机动车装载大型、超长、超高、超宽、超重设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a)装载的重量不得超过行车执照上核定的限度。
选煤厂安全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02012502583024选煤厂安全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选煤厂(包括筛选厂)在生产、操作和管理上涉及安全生产应遵守的各项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筛选厂、选煤厂,也适用水煤浆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本(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煤矿安全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也适用于本标准。
3.1 事故隐患accident potential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3.2 违章指挥command against rules强迫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行为。
3.3 违章操作operation against rules职工不遵守规章制度,冒险进行操作的行为。
3.4 职业病occupational diseases职工因受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由国家以法规形式规定并经国家指定的医疗机构确诊的疾病。
3.5 防护措施protection measures为避免职工在作业时身体的某部位误入危险区域或接触有害物质而采取的隔离、屏蔽、安全距离、个人防护等措施或手段。
3.6 危害因素hagard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的因素。
3.7 动筛跳汰机ROMJIG支撑被处理物料床层的跳汰筛板在水中可作上下运动的跳汰机。
3.8 数控风阀numerical control air valve又称电控气动风阀。
用电子数控装置和电磁阀控制跳汰机进气和排气的风阀,其频率和特性曲线可以任意调整。
选煤厂通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范文
选煤厂通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范文煤矿通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 安全生产原则1.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1.2 科学管理,合理布局1.3 管理责任到人,公开透明2. 安全操作规范2.1 人员作业规范2.1.1 操作前进行必要的安全交底2.1.2 熟悉工作环境和设备使用方法2.1.3 穿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2.1.4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作业区域2.1.5 不随意触碰设备和管道,确保设备正常运行2.2 设备操作规范2.2.1 设备操作前仔细检查设备状态,确保安全使用2.2.2 学会正确使用设备控制装置2.2.3 确保设备工作稳定后再进行操作2.2.4 严禁私自改动设备参数和接线2.2.5 设备操作结束后及时关闭设备和电源2.3 电气设备安全规范2.3.1 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操作电气设备2.3.2 不私自改动电气设备线路或接线2.3.3 使用绝缘工具进行电气设备操作2.3.4 确保电气设备通风良好,防止过热2.3.5 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2.4 储存物品安全规范2.4.1 储存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门的存放区域2.4.2 储存物品应按照规定方式进行标识2.4.3 定期检查储存区域,确保安全2.4.4 严禁将储存物品与煤矿井下产生的尘埃混合储存2.4.5 严禁在储存区域吸烟和明火作业2.5 通风安全规范2.5.1 确保煤矿井下通风系统正常运行2.5.2 定期检查通风设备和通风管道2.5.3 防止通风系统被堵塞或受到破坏2.5.4 确保通风系统与电气设备的安全隔离2.5.5 定期进行通风系统的防爆检测3. 紧急情况处置规程3.1 火灾事故处置3.1.1 发现火灾,立即拉响火警报警器3.1.2 立即启动灭火设备进行初期扑灭3.1.3 通知其他人员撤离现场,并按照逃生方案撤离3.1.4 使用适当方法对火源进行封堵3.1.5 火灾扑灭后,进行事故调查和事故报告3.2 瓦斯事故处置3.2.1 发现瓦斯泄漏,立即停止作业3.2.2 进行瓦斯监测,确认瓦斯浓度,并通知其他人员3.2.3 开启通风装置,尽快排除瓦斯3.2.4 保持现场秩序,确保瓦斯浓度低于安全标准3.2.5 事故发生后,进行事故调查和事故报告3.3 突水事故处置3.3.1 发现突水,立即停止作业3.3.2 尽快通知其他人员,并按照逃生方案撤离3.3.3 启动紧急排水设备,以减少进水量3.3.4 封堵进水源,并进行水封工作3.3.5 事故发生后,进行事故调查和事故报告4. 安全检查和事故处理4.1 安全检查4.1.1 定期安排专人对煤矿进行安全检查4.1.2 检查时对设备、通风系统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4.1.3 安全检查记录并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4.1.4 检查结果报告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4.2 事故处理4.2.1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4.2.2 确保人员安全,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4.2.3 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确保证据完整4.2.4 停止相关作业和设备,并进行事故调查4.2.5 及时上报事故情况,进行事故分析和处理5. 培训和教育5.1 进行定期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5.2 通过模拟演练培养员工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5.3 定期组织考核,加强员工安全技能的掌握5.4 公开发布煤矿安全事件和事故信息,加强员工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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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煤厂安全规程3.1事故隐患: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3.2违章指挥:强迫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行为。
3.3违章操作:职工不遵守规章制度,冒险进行操作的行为。
3.4职业病:职工因受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由国家以法规形式规定并经国家指定的医疗机构确诊的疾病。
3.5防护措施:为避免职工在作业时身体的某部位误入危险区域或接触有害物质而采取的隔离、屏蔽、安全距离、个人防护等措施或手段。
3.6危险因素: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的因素。
4.1为规范选煤厂的安全生产,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制定本规程。
4.2从事选煤厂生产和选煤厂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
4.3选煤厂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具备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实现安全生产。
4.4选煤厂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选煤厂厂长是本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本厂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车间主任、班组长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直接负责。
矿务局(集团公司)局长(经理)、矿长必须监督洗煤厂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投入,并对洗煤厂的安全生产承担相关责任。
4.5选煤厂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
4.6选煤厂必须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层层分解指标。
安全生产内容必须纳入经济承包责任中,并定期检查考核。
4.7洗煤厂必须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组织职能机构制定安全措施,限期整改。
4.8选煤厂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不得挪作他用。
4.9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必须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不符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要求的设计,不得批准;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工程,不得验收投产。
4.10选煤厂必须编制年度防洪、防火、防雷、防暴、防冻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4.11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4.12选煤厂发生事故后,矿长(矿井型选煤厂)和选煤厂厂长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
5.1.1厂区车行道、人行道和救护线路应当平坦畅通,夜间应当有足够的照明。
在道路和轨道交叉处,必须有明显和统一的交通标志、信号装置或者落杆。
5.1.2生产所需的坑、井、壕、池必须设置固定盖板或围栏。
在危险处必须设警示牌。
夜间必须设置警告红灯。
5.1.3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
厂房结构应当无倾斜、裂纹、风化、下榻现象。
5.2.1升降口、大小空洞、楼梯、平台、走桥必须加设栏杆(高度105cm)。
进出口处,栏杆应当拆卸方便,使用后可以及时恢复。
严禁从高处向下乱仍物品。
5.2.2电缆及管道不得设在经常有人通过的地板上。
厂房内悬挂的溜槽、管道及电缆的高度不得低于2m。
5.2.3厂房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5m,次要通道不得小于0.7m。
凡跨越机器的部位,应当设置过桥或走台。
行走路面应当防滑。
5.2.4作业场所的光线应当充足,采光部位不得遮蔽。
通道、走廊和作业场所的照明必须符合操作要求。
5.2.5冰冻期间,室外管道应当包扎。
自卸车应当添加防冻剂。
冰冻作业场所应当铺垫防滑材料。
高层建筑的冰溜应当清除或在人行道处设置遮掩防护。
5.2.6各种设备的传动部分必须安设可靠的防护装置。
网状防护装置的网孔不得大于50mm ×50mm。
各种传动输送带选型必须符合技术要求,安装松紧适当。
5.2.7设备在运转中发生事故,必须停机处理。
检修设备或进入机内清理杂物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挂牌制度,并设专人监护。
5.2.8清扫作业场所时,不得用水冲洗电气设备、电缆、照明、信号线路以及设备传动部件。
不得用水淋浇轴瓦降温。
5.2.9严禁任何人跨越运行的设备、输送带、钢丝绳和链条。
行人横过铁路应当走安全道或安全桥。
确因工作需要穿越铁路时,必须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严禁爬车、钻车或从两车之间通过。
5.2.10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长发应当盘入帽内。
禁止穿裙子、穿短裤、戴围巾、穿高跟鞋、穿拖鞋和赤脚在现场作业。
在设备检修、吊装或进入设备底部和机内清理杂物以及在其他低矮狭窄工作场所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
5.3.1厂区、生产厂房及仓库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施。
干燥、浮选、干选、原煤准备车间及各类煤仓、油脂库、氧气库、汽车库、机车库、配电室、集控室等重点防火区,必须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栓、水龙带、灭火器、沙箱及其他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
消防器材和设备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5.3.2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必须符合安全和防爆、防火要求。
禁止在作业场所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少量润滑油及日常用的油脂、油枪必须存放在专用的隔离房间。
5.3.3重点防火区,禁止明火及吸烟。
确因维修或其他工作需要进行电、气焊接时,必须经防火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
5.3.4煤仓和原煤准备、干选、干燥车间等煤尘比较集中的地点,必须遵守下列规定:a)定期清理地面和设备,防止煤尘堆积。
b)电气设备必须防暴或采取防暴措施。
c)不得明火作业(特殊情况,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和吸烟。
d)空气种煤尘含量不得超过10mg/m3。
5.3.5瓦斯量大的煤仓(原煤仓、精煤仓和缓冲仓)及与其相通的房间和走廊。
必须遵守下列规定:a)建立三班巡回检查制度,制定检查图表。
b)煤仓设置高出房顶的瓦斯排放口。
c)使用符合防暴要求的机电设备和照明。
d)煤仓内瓦斯浓度达到1.5%时,附近20m范围内的电气设备立即停止运转。
e)房间和走廊内瓦斯浓度达到0.5%时,立即切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源(含照明电源)5.3.6严禁任何人将易燃、易爆物带入车间或混入煤料。
一旦发现煤中混有雷管和炸药,必须立即谨慎取出,并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5.3.7地下泵房、地下走廊和地下建筑必须设置集水池,装设相应的排水泵。
排水泵的排水能力必须超过雨季最大涌水量的20%。
5.3.8地下煤仓及其建筑物周围应当开挖排水沟渠,并保持畅通。
5.3.7地下泵房、地下走廊和地下建筑必须设置集水池,装设相应的排水泵。
排水泵的排水能力必须超过雨季最大涌水量的20%。
5.3.9选煤厂的高层建筑及其他需要防止雷击的建筑和设施,必须安设避雷装置。
避雷装置必须定期检查和测定。
5.3.10浮选药剂库的罐体、闸阀、地下管路,应当经常检查。
6 卸煤和贮煤6.1 卸煤6.1.1受煤坑上必须盖有坚固的箅子,其眼孔不得大于300mm×300mm。
卸煤时,箅子不准拿掉。
在受煤坑的工作地点,必须设置声、光信号。
6.1.2煤车卸煤时,不准由不熟悉操作方法的人开闭车门;开闭车门前,必须通知煤车上及煤车下的有关人员。
6.1.3卸煤工下煤车必须从车厢的脚蹬上下车,不准从车上跳下。
禁止卸煤人员和卸煤机在同一车内同时作业。
6.1.4发现车内有大块矸石、铁器、坑木时,卸煤工应当配合卸煤司机共同处理,不准将其卸入仓内。
在处理大块矸石等物件以及把工具抛向轨道两旁时,作业前必须向车下人员发出警告,待车下无人后方可作业。
6.1.5卸煤机工作时,人不准站在受煤坑上。
卸煤机司机作业时,不得将头或身体探出操纵室外。
操纵室门必须安装闭锁保护装置。
6.1.6卸煤机绞龙检修时,必须将其绑牢或放倒在地。
需要放下绞龙时,必须预先与站调度室联系,经同意后方可操作。
6.1.7使用翻车机卸煤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a)煤车车型符合翻车机的要求。
b)翻车机在运行中,不准无关人员靠近作业区;放空车时,给绞车司机发出信号。
c)清扫车底时,先切断电源,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d)不准调车人员乘车辆进入翻车机房。
6.1.8使用绞车牵引卸煤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a)绞车牵引煤车启动时,首先拉风,并按规定车数牵引。
b)卸煤机运转时,卸车工及其他人员离开危险区。
c)卸完车后,及时清道。
6.2贮煤6.2.1煤仓的检查孔必须加盖板,入料口必须设置坚固的箅格防护,箅格网眼不应大于200mm ×200mm。
非特殊情况,不准拿掉箅格防护。
6.2.2原煤粒度细、易起拱的煤仓,应当配备风力或机械破拱和清仓设施。
6.2.3人工清仓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a)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安全部门批准,组织清仓人员学习并经本人签字。
b)煤仓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
c) 进仓清理人员身体状态良好。
患有高血压、聋哑病、心脏病、癫痫病、深度近视等疾病和其他不适宜清仓的人员,不得进仓清理或从事仓上监护工作。
d) 进仓清理人员穿戴安全鞋帽,使用安全带。
安全带的绳子固定在仓外可靠的固定物上,并有监护人员拿住安全带的绳子。
e)进仓清理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一般不得少于2人;仓内有良好的照明和可靠的安全措施。
f)监护人员站立的位置能看见工作人员的动作,听清仓内人员的喊话。
每30min进仓清理人员与仓外监护人员通讯联系一次。
g)如仓壁有60°~70°的陡坡积煤,进仓前先将陡坡积煤清除。
h)清理煤仓时,仓上输送机及仓下给煤机停止作业并断电。
清仓过程中需要卸煤时,仓内清仓人员撤离作业地点或站在安全地点,待仓内散煤卸净、仓下给煤机停止作业后,方可继续清仓。
禁止爆破清仓或破拱。
i)清仓人员轮流分班工作;清仓负责人清点人员和工具,一切无误后,关闭仓口。
6.2.4落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a)落煤前,仔细观察落煤点是否有人员或车辆,确认无人及车辆后方可落煤。
b)落煤时,禁止人员或车辆在落煤点附近逗留和行走。
c)不落煤时,关闭落煤点的仓口或溜槽口。
6.2.5在贮煤场进行贮煤、推运时,不得形成高差较大的煤壁。
落煤时,不得在落煤点推运。
确因工作需要在落煤点推运时,应当停止落煤或将落煤点改在其他地点。
6.2.6贮煤场的贮煤量较多时,煤堆上必须有一条推土机能进出煤场的安全通道,路面坡度低于25°,宽度在5m以上。
6.3 给煤6.3.1煤仓堵塞时,工作人员应当使用专用的工具捅煤。
捅煤时,应当站在平台上进行;不准站在栏杆、电机或设备上操作。
不准在仓口捅煤。
不准用身体顶着工具或放在胸前用手推着工具。
6.3.2给煤机在运行中被物料卡住堵塞时,不得用手直接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