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海商法第三章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⒉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包装不良;标志不清;装箱不当。
⒊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所谓的“原残”,装船前鉴定、提单的记载。
⒋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 损失或费用。 正常途耗;虫卵孵化;水果腐烂;市价跌落;运输延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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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专门险条款
专门险又称特种货物保险,可以单独投保。 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和海洋运输散装桐油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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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
(Ocean Marine Insurance Frozen Products)
(一)险别及责任范围
分为冷藏险和冷藏一切险两个险别。 1.冷藏险(Risks for Frozen Products) ⑴ 水渍险的责任范围。 ⑵ 冷藏机器停止工作连续24小时以上所造成的腐烂或损失。 2.冷藏一切险(All Risks for Frozen Products) ⑴ 冷藏险的责任范围。 ⑵ 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腐烂或损失。
⒍ 出口货物到香港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
适用于出口港澳且办理押汇的货物。 ❖货物存入过户银行指定的仓库 ,基本险责任终止。 存仓火险责任扩展:30天期限,或过户银行收回押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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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附加险
特殊附加险也不包括在一切险中,主要指的是战争险 和罢工险。 (一) 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
(Ocean Marine Cargo War Risk Clause 1/1/81) 具体内容见P445 附加条款:未列明的,适用主险;
“偷”与“窃” 不同。 ❖偷窃与抢劫不同。 提货后10天内申请检验。 整件提货不着的证明(向责任方追偿)。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上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

编号: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上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甲方:乙方:年月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上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际保险条款海运货物战争险条款(1981年1月1日修订)一、责任范围本保险负责赔偿:(一)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或者海盗行为直接造成的损失。
(二)因上述(一)项原因被抓获、拘留、扣留、禁止和查封造成的损失。
(3)各种常规武器造成的损失,包括地雷、鱼雷和炸弹。
(四)因本条责任范围引起的共同海损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二.除外责任本保险对以下项目不承担赔偿责任:(1)使用原子或热核制造的武器的敌对行为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二)根据执政党、当权者或其他武装团体的扣留,造成被保险人航程的损失和挫折。
第三,责任开始和结束(1)本保险的责任始于被保险货物在保险单载明的起运港装船或驳船时,止于保险单载明的目的港卸船或驳船时。
如果被保险货物未从船舶或驳船上卸下,本保险责任的最长期限为自船舶到达目的港之日午夜起十五天。
船舶到达目的港时,是指船舶在港区的某个泊位或地方停泊、停泊或拴系。
如果没有这样的泊位或地方,则意味着船舶首先在原卸货港或地方或其附近锚泊、停泊或系泊。
(2)在中途港转船的,无论货物是否在当地卸下,保险责任自船舶到达港口或卸货地点之日午夜起15天后终止,并在船舶重新装货时恢复。
(3)如果运输合同在保险单中规定的目的地以外的地点终止,该地点应被视为本保险的目的地,并且根据上述第(1)款的规定,责任仍应终止。
如果需要运往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被保险人在续保前通知保险人并支付额外保险费时,可以重新生效。
(4)如果发生绕道、航程变更或承运人利用运输合同授予的权力进行的任何海上变更,如果被保险人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支付额外保险费,本保险将继续有效。
海运dap条款

海运dap条款
海运DAP条款是一种国际贸易术语,意指卖方负责将货物在到达目的港口前,承担所有运输风险和成本直至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同时负责对货物进行保险。
具体条款为:
1. 货物交付:卖方应将货物在装船后的指定时间内交付给运输公司,并向买方提供相应的运输文件。
2. 运输费用:卖方承担全部运费和杂费,但海上保险费用由买方承担。
3. 保险责任:卖方负责为货物购买适当的保险,并提供保险单给买方。
4. 通知义务:卖方应向买方及时提供有关货物运输的通知和信息,包括装船日期、运输路线、预计到达时间等。
5. 运输期限: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按约定交付给买方。
6. 货物损失和延误:在货物运输途中受到损失或发生延误的情况下,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并向买方支付赔偿金。
总之,海运DAP条款约定卖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承担全部风险和费用,为买方提供了较高的保障。
但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各项条款,并注意货物的包装和装运,以避免任何损失和纠纷。
保险条款

W/W条款
• 仓至仓条款WarehousetoWarehouseClauses
W/W)。即: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 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处所开始—(包括海、 陆、河运)直至该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目 的地收获人最后仓库或储存地或其他储存地为 止.
保险责任的起讫
• 在海运保险中保险责任 的起讫主要采用: • “ 仓 至 仓 ” 条 款 WarehousetoWarehouseCl auses W/W)。即:保 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 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 地仓库或处所开始— (包括海、陆、河运) 直至该货物运离保险单 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获人 最后仓库或储存地或其 他储存地为止。(若货 物不卸保60天为限)
部分损失
• 部分损失(Partial Loss):指货物发生事 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 认为避免实际全损所需的费用与继续将 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 值
单独海损
• (Particular Average):指仅涉及船舶或 货物所有人单方面利益的损失。
共同海损
• 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在海运途 中,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 险,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有意采取合理 的救难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 支付的特殊费用。
例题
• 我国某外贸公司以CIF价格出口一批玻璃 到日本,问卖方投保( )为最优选择?
• A.FPA
B.WPA C.AR
D. Clash &
Breakage Risk E.FPA AND Clash & Breakage Risk F.AR AND Clash & Breakage Risk
基本险别
我国国家保险机构
中外货物买卖(CF或CIF条款)

中外货物买卖(CF或CIF条款)中外货物买卖是国际贸易中的一项重要业务,其中CF或CIF条款是常用的交易方式之一。
CF和CIF条款分别代表成本加运费和成本加运费加保险费,一般用于国际贸易中的海上运输。
下面将详细介绍CF和CIF条款的相关内容及其应用场景。
一、CF条款CF条款代表成本加运费,具体来说,就是卖方将货物运往指定的目的港口,并支付相应的运费,卖方需要负责船上装载费用及在中国境内之前的运输费用和费用。
这时候,交货时间和地点在卖方在相应的目的港口中转货物之前确定,以此作为货物等价物的标准。
CF条款适用于买方需要将海运货物直接运到目的港口,且这类商品的运输时间相较于空运和陆运更长。
此条款中的成本包括包装和装卸费用,但不包括保险费用。
在这种条款下,卖方仅负责将商品交付到制定的船上,而具体的运输细节以及风险则由买方自行承担。
二、CIF条款CIF条款代表成本加运费加保险费,这和CF条款的主要区别在于,卖方需要给予货物投保,并支付相应的保费。
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可以和保险公司达成协议,并以保险单作为证据,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而遭受任何损失的责任。
此时,交货时间和地点同样是在卖方装运货物前最后一刻来确定的。
CIF条款适用于买方在海外购买商品后需要发运的情况,买方需要货物投保,避免运输期间的风险。
此条款对于卖方更有利,因为他负担着保险费用,以及非本点联运的风险负担。
三、CF和CIF的比较CF条款和CIF条款都是常见的货物买卖方式,但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运输保险的责任。
在CF条款下,买方需要根据需要自行负责保险投保和承担风险,因此价格往往相对低廉。
而CIF条款下,卖方须负责货物的保险,这一责任增加了卖方的成本,因此商品的价格比CF条款要贵。
另一方面,使用CIF条款的买卖双方在运输中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少,卖方要为货物投保,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因此,如果货物价值很高,或者在运输中更容易出现损失或延误,使用CIF条款是更安全和合理的选择。
进出口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及保险费计算

进出口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及保险费计算(一)海运货物中的保险条款采用不同的贸易术语,办理投保的人就不同。
凡采用FOB或CFR 条件成交时,在中,应订明由买方投保(To be covered by the Buyers)。
凡以CIF条件成交的,均需向中国人民按保险金额、险别和适用的条款投保,并订明由卖方负责办理投保。
在CIF出口合同的保险条款中,必须订明下列内容:1.投保金额,或称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的计算公式:①出口货物的保险金额=CIF价110%。
②进口货物的保险金额=CIF进口货价。
保险费的计算公式:①出口货物保险费=CIF价110% 保险费率。
②进口货物保险费=CIF进口货价保险费率。
例题1:我国某外贸公司进口成交一批价值为CFR12000美元的货物。
现按CIF价格加成10%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则计算如下:(1)查保险费率表得出一切险和战争险费率分别为0.5%和0.04%,则总费率为:0.5%+0.04%=0.54%。
(2)将CFR价值转化为CIF价值,即:CIF=12000/(1-0.54% 1.1)=12072(美元)(3)得出保险费为:12072 0.54%=65.2(美元)。
例题2:某出口商品CFR天津新港价为1200美元,投保一切险,保险费率为0.63%,客户要求加一成投保,求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解:CIF=1200/(1-0.63%110%)=1208.37(美元)保险金额=1208.37 110%=1329.21(美元)保险费=1329.21 0.63%=8.37(美元)保险费:CIF CFR=1208.37 1200=8.37(美元)答:该笔保险业务的保险金额为1329.21美元,保险费为8.37美元。
2.险别凡我国出口以CIF或CIP 条件成交的,通常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现行的货物运输的保险险别并根据商品的特点及海上风险的程度,由双方约定投保的险别。
3.以哪一个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为准目前,我国通常采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生效的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为依据。
中外货物买卖(CFR或CIF条款)
中外货物买卖(CFR或CIF条款)中外货物买卖是国际贸易中最基本的一种形式,为便于交货、付款和保险等,常采用CFR或CIF条款。
本文将详细介绍CFR和CIF条款的含义、适用范围、特点及其利弊。
一、CFR条款的含义和适用范围CFR条款(Cost and Freight)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运往指定港口并支付运费,到达后将货物装上船舶,买方对于货物的风险从此时开始。
CFR条款适用于海运贸易,特别是买方对于运输纪律和效率有较强要求的情况,如大宗商品、原材料等。
二、CIF条款的含义和适用范围CIF条款(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运往指定港口并支付运费和运输保险费,到达后将货物装上船舶,买方对于货物的风险从此时开始。
CIF条款适用于买方要求卖方为其办理运输保险的贸易,如进口的需要保险的中小批量货物或高价值商品,保险费用是卖方的责任。
三、CFR和CIF条款的特点1、CFR条款和CIF条款均表明卖方为货物的海上运输负责。
CFR条款包括海运运输费,但不包括保险费,而CIF条款包括海运运输费和保险费。
2、CFR和CIF条款上称定的港口,就是交货地点。
一旦卖方按照合同规定运输到指定港口并将货物交给海运公司,买方就无需担负任何风险。
3、CFR和CIF条款的交货时间为货物交到船公司,在CFR 条款中,卖方的责任在于交货,而在CIF条款中,卖方还需办理货运保险,因而责任范围更广。
4、在付款方面,CFR和CIF条款均是付款期限在交货后,货物到达买方所在港口时需要买方支付货款。
四、CFR和CIF条款的利弊1、利(1)对于买方而言,CFR和CIF条款可以降低对于海上货物的运输风险,在买卖双方达成交货地点此类合同性质的协议之后,买方就可不必担负海上货物的运输和保险风险。
(2)对于卖方而言,CFR和CIF条款能够简化贸易操作,快速收回货款,提高贸易的便利性。
2、弊(1)在于CFR和CIF条款下,买卖双方对于货物发生的违约风险较难处理,特别是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毁损、丢失等情况,谁来承担责任常常会导致争议。
中外货物买卖(CFR或CIF条款)
中外货物买卖(CFR或CIF条款)中外货物买卖是国际贸易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货物买卖中,运费和保险费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素。
常用的运价条款是CFR(Cost and Freight)和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本文将针对这两个条款进行介绍及比较。
CFR条款是指卖方将货物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规格和包装将货物卖给买方,卖方还要负责将货物从指定的装运港口运至约定的目的港口,并承担国际运输中产生的费用,包括海运运费和港口装卸费。
买方需要在货物抵达目的港口后支付货款,属于到岸价。
因此,卖方负担的风险是保证货物顺利到达目的港口的责任,不包括运输途中发生的任何海上风险。
这种条款通常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CIF条款比CFR更加全面,卖方除了负责按合同约定将货物卖给买方外,还需要为对货物的质量损失和破坏负责,以及负责购买货物保险。
卖方需要购买适当的保险,并保证保险单上买方的名字与合同上的名称一致。
买方需要在货物抵达收货港口后支付货款。
因此,CIF价格包括货物的实际成本、费用、保险费和运输费。
卖方在CIF条款下的风险是在货物运输途中发生任何损失和在装卸货物过程中进行的操作产生的费用。
CFR和CIF条款之间的差异在于是否包括货物保险。
CIF条款包括运输保险,而CFR条款不包括运输保险。
在一些情况下,买方可能会选择交付所有费用(DDP)的条款,即卖方必须承担全部运输责任并将货物安全送达买方的目的地。
DDP是最传统的交易模式,通常用于有经验的买方和卖方之间的交易。
在选择CFR或CIF条款时,买方和卖方都需要考虑各自的风险和责任。
对于卖方来说,在CFR条款下,必须确保货物顺利运达目的地,而在CIF条款下,还需要购买适当的运输保险。
对于买方来说,选择CFR条款可以节省保险费用,但需要承担运输损失的风险。
而在CIF条款下,购买运输保险可以保护买方的权益。
总之,CFR条款与CIF条款之间的重要差异在于是否包括货物保险。
海运货物保险险别与条款
海运货物保险险别与条款保险险别是保险人对风险和损失的承保责任范围,它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履行权利和义务的根底,也是确认保险人承保责任大小和被保险人缴付保险费多少的依据。
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包括以下几种类型:一、根本险别在根本险别中,包括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简称FPA)、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简称WPA或WA)和一切险(all risks)三种。
(一)平安险平安险是三个根本险别中承保责任范围最小的一个,承保的具体责任范围如下: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其英文原意是单独海损不负责赔偿,根据国际保险界的单独海损的解释,它是指局部损失,故FPA的原来保障范围只赔全部损失。
但在长期实践中,对FPA的责任范围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当前FPA的责任范围已超出只赔全损的限制。
(二)水渍险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局部损失。
由此可见,水渍险承保的责任范围较大,它并不只是承保由于水渍引起的损失,同时,它也不是承保所有水渍引起的损失,例如,淡水所导致的损失不赔偿。
(三)一切险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所有责任外,还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全损或局部损失。
投保了一切险,并不是指保险公司承保了一切的风险,海运中的特殊外来原因引起的损失并不含在内。
此外,投保了一切险后不必再投保一般附加险,因为已包含在内,以免增加支付不必要的保险费。
由于一切险承保责任范围大,其保险费在三种根本险中也最高。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还对以上三种根本险的责任起讫作了具体规定。
采用了国际保险业中惯用的“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简称W/W),即保险公司所承当的保险责任,是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港(地)发货人仓库开始,一直到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收货人的仓库时为止。
货物买卖合同(CIF条款)7篇
货物买卖合同(CIF条款)7篇第1篇示例:货物买卖合同(CIF条款)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CIF 是英文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的缩写,即成本、保险和运费。
这种合同通常用于海运货物的买卖,是买卖双方在货物运输和交付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所达成的约定。
以下将对CIF条款进行介绍和解析。
一、CIF条款的基本内容CIF条款包括以下基本内容:首先是货物的成本(Cost),即买卖双方约定的货物价格,包括货物的成本、生产成本、运输成本等;其次是货物的保险费(Insurance),即卖方为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购买的保险费用;最后是货物的运费(Freight),即卖方为货物运输过程中支付的运费用。
这三项费用加在一起即为CIF价格,是买方需要支付的总货款。
二、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CIF条款下,买卖双方各自拥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卖方的主要义务包括按照约定向买方交付货物,并在货物运输途中负责购买货物的保险和支付货物的运费。
卖方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交付给运输公司,并向买方提供货物的发票、装箱单、保险单等必要单据。
买方的主要义务包括按照约定支付货款,并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按照约定提取货物。
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提供货物的发票、装箱单、保险单等单据以便清关和提取货物,同时有义务及时向卖方支付货款。
三、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和责任在CIF条款下,货物的运输风险和责任主要由卖方承担。
卖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负责购买货物的保险,一旦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坏或丢失,保险公司将对损失进行赔偿。
买方在购买CIF货物时通常可以更加放心,因为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货物抵达目的港后,买方可以根据合同规定及时提取货物,减少货物在目的港的滞留风险。
四、CIF条款的操作流程CIF条款的操作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买卖双方签订CIF合同,约定货物的品种、数量、价格、交货地点、运输方式、付款方式等条款;卖方根据合同约定将货物交由运输公司,并购买货物的保险,同时向买方提供货物的发票、装箱单、保险单等单据;货物运抵目的港后,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及时提取货物,并支付货款;卖方根据买方支付的货款向买方提供货物的相关单据,交易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