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捐演出和公益性演出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2)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7.26•【文号】文化部令第25号•【施行日期】2002.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发布日期:2004年7月1日实施日期:2004年7月1日)废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2年7月26日文化部令第25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条例》所称演出的范围包括音乐、戏剧、舞蹈、杂技、魔术、马戏、曲艺、木偶、皮影、朗诵、民间文艺、模特、服饰等现场文艺表演活动。
第三条《条例》所称营业性演出包括下列方式:(一)售票或者包场的;(二)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三)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四)有赞助或者捐助的;(五)以其他经营方式组织演出的。
第四条国家依法维护营业性演出单位、演职员和观众的合法权益,禁止营业性演出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营业性演出单位不得承担演出行政管理职能。
第二章营业性演出单位第五条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是指具备《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从事各类现场文艺表演活动的经营单位。
第六条营业性演出场所是指具备《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条件,为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演出场地和相关服务的经营单位。
第七条演出经纪机构是指具备《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条件,从事演出经营及演出经纪活动的单位,根据其可以从事的业务范围,分为演出公司和演出经纪公司。
演出公司是指可以从事演出的策划、组织、联络、制作、营销等经营活动和演出的代理、行纪、居间等经纪活动的经营单位。
演出经纪公司是指只能从事演出的代理、行纪、居间等经纪活动的经营单位。
第八条个体演员是指以演出为职业、无固定工作单位的艺术表演人员。
艺术表演团体在职演员、专业艺术院校师生和其他单位的业余演员,在参加本单位以外的营业性演出时,视为个体演员。
募捐贫困儿童策划书3篇

募捐贫困儿童策划书3篇篇一募捐贫困儿童策划书一、活动主题献出一份爱心,托起一片希望二、活动目的1. 为贫困地区的儿童筹集善款,改善他们的生活和学习条件。
2. 提高社会公众对贫困儿童问题的关注,增强社会责任感。
3. 培养公众的爱心和慈善意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三、活动时间[具体时间]四、活动地点[具体地点]五、活动对象社会公众六、活动宣传1. 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发布活动信息和倡议书,扩大活动影响力。
2. 制作宣传海报和传单,在学校、社区、商场等公共场所张贴和发放。
3. 邀请知名人士或志愿者进行宣传推广,提高活动知名度。
七、活动内容1. 物资募捐:设立募捐点,接受社会公众捐赠的衣物、文具、书籍等物资,为贫困地区的儿童送去温暖和关爱。
2. 义卖活动:组织志愿者进行义卖活动,出售手工制品、二手物品等,筹集善款。
3. 慈善演出:邀请文艺爱好者进行慈善演出,包括歌唱、舞蹈、小品等节目,为活动增添欢乐氛围,同时进行现场募捐。
4. 网络募捐:通过网络平台发起募捐活动,号召广大网友积极参与,扩大活动影响力。
八、活动预算1. 宣传费用:海报制作费[X]元,传单印刷费[X]元,共计[X]元。
2. 物资采购费用:购买文具、书籍等物资费用[X]元。
3. 场地租赁费用:活动场地租赁费[X]元。
4. 其他费用:活动工作人员酬金[X]元,共计[X]元。
九、注意事项1. 活动期间,要确保参与人员的安全和秩序。
2. 募捐所得物资要进行严格的审核和管理,确保发放到真正需要的贫困儿童手中。
3. 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公布募捐款项和物资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策划人][日期]篇二募捐贫困儿童策划书一、活动主题献出一份爱心,托起一片希望二、活动目的1. 通过募捐活动,为贫困地区的儿童筹集生活、学习所需的物资和资金。
2. 提高社会各界对贫困儿童问题的关注,增强公众的慈善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3. 加强社会组织与个人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共同为贫困儿童的成长和发展贡献力量。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2.15•【文号】文化部令第57号•【施行日期】2017.12.1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文化正文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8月5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12月15日发布的《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文化部令第57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条例》所称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下列方式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一)售票或者接受赞助的;(二)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三)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四)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
第三条国家依法维护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演职员和观众的合法权益,禁止营业性演出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章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第四条文艺表演团体是指具备《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从事文艺表演活动的经营单位。
第五条演出经纪机构是指具备《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从事下列活动的经营单位:(一)演出组织、制作、营销等经营活动;(二)演出居间、代理、行纪等经纪活动;(三)演员签约、推广、代理等经纪活动。
第六条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是指具备《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为演出活动提供专业演出场地及服务的经营单位。
第七条依法登记的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向文化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营业执照和从事的艺术类型;(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四)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五)与业务相适应的演出器材设备书面声明。
前款第四项所称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可以是下列文件之一:(一)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二)职称证书;(三)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四)其他有效证明。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0.11.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施行日期】2020.11.29•【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根据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营业性演出的管理,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
第三条营业性演出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
第四条国家鼓励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创作和演出思想性艺术性统一、体现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受人民群众欢迎的优秀节目,鼓励到农村、工矿企业演出和为少年儿童提供免费或者优惠的演出。
第五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管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的设立第六条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正文:----------------------------------------------------------------------------------------------------------------------------------------------------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根据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营业性演出的管理,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
第三条营业性演出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
第四条国家鼓励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创作和演出思想性艺术性统一、体现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受人民群众欢迎的优秀节目,鼓励到农村、工矿企业演出和为少年儿童提供免费或者优惠的演出。
第五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管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的设立第六条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全国涉外演出批文办理方式

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业务全国涉外演出批文办理(一)提交申请除当面提交外,申请材料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政务等途径提交,也可委托代理人提交,经受理窗口现场确认后,当场办理: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3.所有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
(二)申请材料1.举办(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举办演出活动承诺书》;(2)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3)演出举办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近 2 年内无违反《条例》规定的书面声明,应包括“我单位近 2 年内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情形”等内容(单位落款盖章,落款日期应为送报批当天日期);(5)文艺表演团体及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演员名单要列出 6 个内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位、国家或地区、证件号码;有效身份证明指:外国人为护照;港澳地区演员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护照;台湾地区为台胞证,不能是护照;中国内地演员为身份证、护照、军官证;(6)演出举办单位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的演出协议或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演出地点等内容;(7)如外国文艺表演团体名称中含有“国立”、“国家”、“皇家”等字样,应提供该国注册证明文件并翻译;(8)如有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9)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10)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11)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12)资金安排计划书和资金证明,资金安排计划书要包括演出项目将发生的各项费用总和,包括演出费、制作费、场租费、宣传费、国际往返旅费和食宿行等接待费、不可预见费等;资金证明是指由申请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当月基本存款帐户存款证明,或者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意贷款的证明,或者其他单位同意借款、投资、担保、赞助的证明及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当月基本存款帐户存款证明;(13)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
慈善公益答谢晚会的策划方案
慈善公益答谢晚会的策划方案慈善公益答谢晚会的策划方案(篇1)一、活动目的“有爱就有希望”慈善公益晚会是由共青团腾冲县委、腾冲县“有爱就有希望”青年志愿者、腾冲阳光电器、腾冲县和睦广告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等联合主办的大型文艺晚会。
晚会将于年月日在腾冲县举办,旨在通过文艺演出,宣传慈善事业,发动个人、企业为社会上急需帮助的弱势群体奉献爱心。
二、活动形式晚会将由腾冲县各学校各文艺单位参与的,以演员与观众现场互动为特色,以主持词“有爱就有希望”为串联,以一些经典曲目为主旋律,以独唱、重唱、合唱、器乐演奏、舞蹈等为表演形式,力求以各具特色的文艺样式体现晚会弘扬爱心、传递温暖的主题。
预计现场将会有一千名以上的观众,气氛会十分热烈。
三、活动定位晚会将以义演的方式进行,所有演员、工作人员不拿任何报酬,除晚会必须的成本支出外,通过晚会募集到的所有资金全部用于慈善项目。
四、宣传口号有爱就有希望五、晚会观众一般观众:学生家长上述观众均人过中年,阅历丰富,心路坎坷,目前正是回首往事、感叹人生、喜欢怀旧,普遍愿意参加具有公益性或具有奉献色彩的团体聚会,能为经典老歌所感动与激励,乐于奉献爱心。
潜在观众:全县中小学学生这部分观众将以孩子结对子为主要形式。
原因:1、困难学子的介绍,他们求学之路上的故事,这类节目一定能留住他们的目光,拨动他们的心弦,激起他们的共鸣;2、他们以前只有在电视报纸上看过读过类似的心路历程,经过学校家庭的教育,他们善良的感情同样需要借特定的机会加以释放,相信晚会可以为他们提供这份感动。
特邀观众(佳宾):各单位、企业代表几十年风风雨雨,大浪淘沙。
这些成功者与精英在学界、商界和政界事业有成,成了当之无愧的社会精英、社会中坚与社会名流,敢于大胆追求时尚,共同的特征是“高雅、智慧、成功、前瞻”。
这些特邀佳宾可以为也有能力为上述义演提供经济上的支持与赞助。
晚会的筹备机构必须作好他们的工作。
他们的出席必将成为晚会的亮点与风景,以他们的出席作宣传,也必将提高晚会的档次与知名度。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条例》所称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下列方式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一)售票或者接受赞助的;(二)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三)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四)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
第三条国家依法维护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演职员和观众的合法权益,禁止营业性演出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 第二章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第四条文艺表演团体是指具备《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条件,从事文艺表演活动的经营单位。
第五条演出经纪机构是指具备《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条件,从事下列活动的经营单位:(一)演出组织、制作、营销等经营活动;(二)演出居间、代理、行纪等经纪活动;(三)演员签约、推广、代理等经纪活动。
第六条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是指具备《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为演出活动提供专业演出场地及服务的经营单位。
第七条申请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向文化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和从事的艺术类型;(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四)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五)与业务相适应的演出器材设备书面声明。
前款第四项所称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可以是下列文件之一:(一)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二)职称证书;(三)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四)其他有效证明。
第八条申请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当向文化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四)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五)资金证明。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增设演出经纪机构经营业务的,应当提交前款第(一)、(四)项规定的文件。
第九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证照之日起20日内,持上述证照和有关消防、卫生批准文件,向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
慈善晚会策划方案
慈善晚会策划方案篇一:慈善晚会策划方案一、前言:慈善事业所依托的都是人们崇尚奉献,追求友善的本性,每一项创意都极具操作性和娱乐性,既能帮助社会弱势群体,又具有市场商业效益,也不乏娱乐性,这样才能让慈善成为人们的习惯,不求回报,无私奉献。
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讲,在加强典型引路,推动舆论宣传,谋求社会各界人士认同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科学、有效的激励措施鼓励更多的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到慈善事业中来,并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严格的表彰制度,不仅表彰在投资、捐赠等慈善活动中做出贡献的理事,也表彰为慈善事业出谋划策、四处奔波的代表人士;不仅表彰为慈善事业做出贡献的组织、社团,也表彰为慈善事业做出贡献的个人;同时对为慈善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人给予适当的表彰等,激发先进者的荣誉感和使命感,使慈善事业之树常青,事业充满活力。
二、活动目的及宗旨1、目的:?慈善公益晚会是由景宁电视台、景宁县慈善总会、畲山风论坛三方联合主办的一场大型文艺晚会。
旨在通过文艺演出,宣传慈善事业,吸收包括事业单位、公有制经济单位和中介组织等一切热心慈善事业的人士共同参与。
发动个人、企业为社会上急需帮助的弱势群体奉献爱心。
形成态势良好的慈善活动氛围。
2、宗旨:情系社会、回报社会、深入社会、服务社会。
三、活动原则活动以人性化为主题,体现以人为本的特点。
四、本次晚会的主题:五、演出活动组织机构主办单位:执行单位:协办单位:六、活动组织晚会将以义演的方式进行,所有演员、工作人员不拿任何报酬,除晚会必须的成本支出外,通过晚会募集到的所有资金全部用于慈善项目。
晚会节目由三个主办单位共同组织,以学校、社区、社会团体的业余演员为主,主要节目类型有歌曲、舞蹈、朗诵、器乐、小品等,力求以各具特色的文艺样式体现晚会弘扬爱心、传递温暖的主题。
七,资金募集本次晚会拒绝商业赞助,拒绝商家、企业冠名,但欢迎个人、企事业单位捐资、捐物或为晚会提供交通、餐饮等必要的帮助。
晚会海报、现场背景喷绘及电视台、网站等媒体宣传中,将特别感谢所有在此次活动中出一分力、尽一分爱心的个人和企事业单位。
寺庙捐赠活动方案策划
寺庙捐赠活动方案策划寺庙捐赠活动方案策划一、活动背景和宗旨寺庙作为佛教信仰的场所,是人们心灵的净土,也是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捐赠来维护和发展。
本次捐赠活动的宗旨是为了号召社会各界人士的捐赠,用于寺庙的修缮、设施提升、佛教文化传承和公益事业开展。
二、活动时间和地点1. 活动时间:本次活动将于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进行,为期两个月。
2. 活动地点:主要在寺庙周边的社区、商圈、学校等人群聚集的地方进行宣传和募捐活动。
同时,也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线上募捐。
三、活动策划1. 具体目标(1)募捐总金额:设立募捐总目标为100万元,这个金额可以适当调整根据当地寺庙的需求和实际捐赠情况。
(2)募捐人数:争取达到5000人次的捐赠者数量。
2. 宣传策略(1)线下宣传:通过制作传单、海报、横幅等宣传物料,在寺庙周边社区、商圈等人员密集的地方进行发放,吸引潜在捐赠者的注意。
(2)媒体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和社交媒体的报道,扩大活动的影响力。
可以邀请佛教专家或佛教明星作为活动推广大使,提高活动的知名度。
(3)线上宣传:通过社交媒体平台、寺庙的官方网站和佛教论坛等途径,发布捐赠活动的信息和动态,吸引更多人关注和参与。
3. 活动内容和形式(1)线下募捐:设立公益捐赠箱,设置在寺庙门口、活动宣传点等人流量大的地方,方便人们进行现场捐赠。
可以面向个人和企业,接受现金捐赠、物资捐赠和志愿服务捐赠。
(2)线上募捐:开设官方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账号,接受线上捐赠。
此外,可以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微博等平台,发布捐赠活动信息,鼓励大家通过电子支付进行捐赠。
(3)公益讲座:利用佛教专家和学者的力量,组织公益讲座,向公众普及佛教知识和佛教文化,提高人们的信仰热情和佛教文化的传承意识。
(4)公益义诊:邀请医生和医疗专家到寺庙进行义诊活动,方便社区群众免费检查身体健康,提高庙堂对人民生活的实际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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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捐演出和公益性演出
申办手续及程序:按照《条例》规定的相关营业性演出项目办理
办理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营业性演出管
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及其它相关条款
申办对象资格: 按照《条例》规定的相关营业性演出项目办理,
募捐义演结束后10日内,演出单位或个体演员
应当将演出收支结算报审批机关备案
后附: 募捐演出和公益性文艺演出项目承办申报表
募捐演出和公益性文艺演出项目承办申报表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责任人
联系电话
承办项目及场次
演出方式 □组团演出 □独立演出
演职员人数
拟安排时间段
演出地点
节
目
情
况
(以上内容由申报单位填写,另附申报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及简介;演出节目单、录像
带或VCD及展览作品介绍)
评
审
意
见
绥芬河市文体局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