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面临的问题、困难和对策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面临的困境与对策

任, 存在“ 守阵地” 、 “ 无过便 是功” 、 “ 不干不会错” 等
错误思想, 因此压案不办 , 求稳怕乱 , 导致办案裹足 不前 。
我 国的反腐败机构不仅有检察机关, 还有纪委 、 监 察、 审计部 门及预 防腐败部 门。其 中, 审计部门是 专 门的监 督机构 , 履行经济监督 的职能 ; 预防腐败部 门是近年来新成 立的反腐机构 ,赋予其类似香港廉 政公署的职能。 出于我 国的特殊 国情 ,腐败犯罪常 常是 由纪委、 监察 、 检察机关共同负责。纪委、 监察 有“ 两规” 、 “ 两指” 的法宝① , 大案要案 多由纪委牵头 , 检察机关往往处于配合 的被动地内攻破犯罪嫌疑人 , 严重脱 离职务犯罪侦查 的实 际, 难 以发挥其应有 的作用 。 其 二, 检察机关对监视居住 的执行 , 不 同于公安机关有 协警 、治安积极分子等大量基层力量的协助 。法律 规定取保候审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 的情况 ,而职务 犯罪大多犯罪情节较严重 ,法律规定与实际有差距 造成法律适用上 的困难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使检 察机关难 以对犯罪嫌疑人的情况进行有效掌握和控
国家安全 机关、监狱和 军队保 卫部 门。国家安全机
关 负责侦 查危害 国家安全 的案件 ,拥 有强大 的侦查
权 ;公安机关对 一般刑 事案件 有多种多样的灵活的
侦 查手段 ;监狱和 军队保 卫部 门在其特定的领域范
围 内享有 侦查权 ;检察机 关的侦查权 的运行与上述 机 关相 比, 可用 的侦查手段 、 方法不仅单一 , 并且受
不断丰富侦查手段方法, 提 高侦查队伍 的整体素质和协 同作战能力, 排除干扰和 阻力, 有效破解职务犯罪侦查的 困
境, 扭 转职 务犯 罪侦 查不 力 的局 面 。 【 关键 词 】 职 务犯 罪 ; 检察机关; 侦 查 困境 【 中 图分 类号 】 D 6 3 1 . 2 【 文 献标 识 码 I A 【 文 章 编号 】 1 6 7 3 -2 3 9 1 ( 2 0 1 4 ) 0 6 -0 0 1 l -0 3
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p o lms i i aS o c a r e iv si ai n u h a l o r s u c s o e cu s t f ca rme c s s o a iai n o r b e n Ch n ’ f i lc i n e t to .S c s t e p o o r e ft l e o o i m g l h i ilc i a e .1c l t f z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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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p o e e t e s r s o o lm s f r e t e h n s fOf ea i sI v si a o m r v m n a u e rPr b e M f o Cu r n c a imso f il m i Crme n e tg t n i
Ke wo d : f c a rmei v si a in wo k me h ims i r v me t a u e . y r s o i l i e tg t ; r c a s ;mp o e n i c n o n me s s r
收稿 日期 :2 1.11 0 00 .4
中图法分类号 : D9 4 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0.14( 0 0 20 4 .4 0 911 2 1 )0 .0 70
WA NGY u& C EN Gu n d H ag i
Ab t a t ti e y i o tn o f ca r e iv si a in t mp o e t e wo k n c a im.Cu r n l,t e e ae m a y sr c :I s v r mp r t f r o a i i lc i n e t t o i r v h r ig me h n s m g o re t h r r n y
《刑事诉讼法》修改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影响及应对之策

《刑事诉讼法》修改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影响及应对之策[摘要]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更加注重人权保护和程序合法规范化,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势必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其中既带来了有利条件,又带来了严峻挑战。
文章浅谈新《刑事诉讼法》下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面临的发展机遇、严峻挑战以及应对的措施等方面问题。
[关键词]职务犯罪侦查;影响;应对一、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面临的挑战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贯穿始终,强化和完善了辩护权,使“权利”博弈于“权力”,以实现“控辩平衡”;规范了侦查行为,明确规定不得自证其罪,明确对“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
这些新的规定对职务犯罪侦查现行的办案模式带来了重大挑战。
(一)律师提前介入刑事诉讼将对当前职务犯罪侦查带来较大冲击本次修订吸收了《律师法》中的关于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由原来的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聘请律师改为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即可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不难看出,在不被监听的会见中,辩护人可能会从罪名、犯罪构成要件、证明标准等诸多方面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在供述和辩解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甚至会慢慢出现个别律师会为犯罪嫌疑人出谋划策应对侦查、逃脱罪责的情况,这势必导致一些犯罪嫌疑人可能会在到案后拒不交代问题,或者交代问题后,会见了律师,口供出现反复。
此外,律师会见后,犯罪嫌疑人检举揭发的犯罪线索有可能被透漏出去,这对查处窝案串案极为不利。
换言之,职务犯罪的侦查工作既要面对犯罪嫌疑人,又要面对具有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执业经验的律师。
这虽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合法权益,但又不能不说这对打击职务犯罪带来了不少的冲击。
因此,很多关键性证据要在辩护律师介入以前就达到证据链完整,对职务犯罪提出更高的要求。
(二)犯罪嫌疑人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有可能被滥用《刑事诉讼法》修订后,根据第5 0条和 1 1 8 条之规定,实际同时存在犯罪嫌疑人享有回避回答证明自己有罪提问的权利和承担如实回答侦查人员提问的义务,该项权利和义务有一定的冲突。
浅析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由裁量 ; 次 , 其 在程序 要件上 , 发令状主 体须具 有中立 性, 签 结果 要搜查 、 扣押 的人或 物, 行搜 查扣押 的地点 , 执 以及 令状的有 效期 限, 以使令状 具有 特定性 , 免 侦查行 为的行使 漫无边 际。我 国 避 目前逮捕 由检察机 关批捕部 门决定 , 他侦查措施 往往 由侦 查机 其
可 能 已发 生了的职务犯 罪收集相关 证据 、 找并抓获犯罪 嫌疑人 查
所 进行 的各种专 门调 查活动 以及 采取 的强制 措施 。 在我 国, 务 职
一
( ) 二 建立 职务犯 罪 大侦 查格局机 制
所 谓职 务犯罪 大侦 查格局 机制 ,是指 以检 察机关 为办案主 右 协同 、 与执 法执纪 等外 部单位统 一 协调 , 从而保 障高效 地查办
赂等职 务犯罪呈 现 出 了新 的时代特 征, 如涉案人 员群 体化 、乍 『 案 踪捕 诉” 内容 , 为 构架 同一检察机关 内部的新型 侦捕诉关系 , 提高
过程交织 化、 作案手 段智能化 、 法律 认定 复杂化等 , 职务犯 侦 案件 证据 的补强 能力 ; 一 体化 侦查” 使 以“ 为切入 点 , 健全侦 查指挥 查查工作 中存在 的 问题
( ) 一 职务犯 罪侦 查手段 落后
现在 职务犯 罪的作 案手段越 来越 隐蔽 , 越来 越智 能化 , 然而 作的 开展 。
我 国职 务犯罪 的专门侦 查手段仍 采用 洵 问、 问、 查等传 统 的 讯 搜 调 查手段 , 并不能满 足现阶段 我 国职 务犯罪 侦查 的需求 , 利于 不
职 务犯罪 的侦 查活动是 为 了查 明案情 、 查获犯罪 嫌疑人 , 收 集确定 、 充分 的证据 料 , 具有 保密性 。 介入过 多的其他 因素 , 若
浅谈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多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实际检察工作中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深入探讨、实施预防职务犯罪对策,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对预防、减少、遏制职务犯罪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也积累了不少经验和做法。
但是,在具体工作中,也显现出了一些缺点和不足。
职务犯罪并未得到有效遏制,腐败问题仍然是全社会最为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造成这一局面的根本原因除了职务犯罪产生具有复杂性的原因外,更主要的还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存着一定的缺点和不足,面临着不少难题,从而影响了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当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存在的问题思想政治教育不力,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认识不足。
当前,在不少地方和部门,包括领导干部,不能正确理解经济建设、稳定大局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关系。
在实际工作中,重经济建设,忽视思想建设,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有效性没有充分的认识,预防职务犯罪没有也不可能起到怎么样的作用,所以没有必要搞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甚至一些专门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人员也把该项工作看作可有可无,日常工作做做秀,走走过场。
一些领导同志总认为只有办案才是硬道理,预防工作是软指标,只要临时突击,即可解决问题。
2、预防机构的设置不合理,预防措施不完善。
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它需要社会、公民、各单位、各主管部门的共同参与,构筑预防职务犯罪的网络,形成有效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但目前,只有检察机关设立了预防机构,而其他部门,特别是地方党委、政府内没有设置这样的机构,对预防工作的开展极为不利。
就目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尚没有法律规范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党委、政府的参与,搞好预防工作就等于空话。
而当前检察机关的预防措施仅限于开座谈会、举办法制讲座、发送检察建议等几种有限的形式,也不具备约束性。
有时工作做了,措施也采取了不少,但收获甚微。
如我们发的检察建议,人家采纳没采纳,如果不被采纳,我们有怎么办,这些问题都没有有效的办法解决。
简析职务犯罪反侦查行为和对策

LegaI S y st e m A nd s oci et yf茎塑!圭塾垒三!!!竺!!望!!!:耋i誓鬻澄霎塑雹翟圈简析职务犯罪反侦查行为和对策谢莹摘要职务犯罪的反侦查行为具有较大的破坏性,犯罪嫌疑人有较强反侦查能力,对检察机关侦查活动极为不利,所以通过对职务犯罪者的特.占、出发,得出职务犯罪者在针对检察机关侦查活动进行的反侦查行为进行分析和识别,对侦查部门有针对性地破解反侦查活动。
关键词反侦查职务犯罪侦查手段中图分类号:D9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叭0)1l-021.02一、职务犯的特点和反侦查行为的特点职务犯罪者往往具有以下特点:1.具有一定权力和社会地位,有社会影响力。
2.社会阅历丰富,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分析能力。
3.有广泛的社交网络、人际关系网,具有较强的活动能力。
4.以“钱能解决的问题不是问题”等金钱本位的人生价值观,所以往往反侦查手段也采用“有钱使得鬼推磨”花钱消灾。
5.有较高的学历和文化知识背景,能运用科学专业知识破坏侦查。
以上五点注定了职务犯罪者的警惕性、高智商性、反侦查手段更具隐蔽性、迷惑性、误导性。
二、反侦查行为的具体表现(一)制造假象、混淆视听假象也是表现事物本质,如果嫌疑人有意识地制造假象,这恰恰能让侦查人员判断此人更有犯罪的嫌疑,能更肯定初查判断是正确的,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开展办案。
假象往往能成为突破反侦查人员心理防线的突破口,面对无法自圆的被戳穿的漏洞让犯罪嫌疑人在事实和法律面前低头。
(二)伪造、毁灭证据常见形式:I.伪造公文、会汁凭证,使犯罪行为得到合理的解释。
2.利用财务知识认识,对于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汁报告罪和职务犯罪相比,两罪取其轻,往往使用销毁会汁凭证,或者伪造事故、丢失、灭失凭证。
3.指使证人作伪证,编造有利于自己的证人证言;收买其他职务人员;指使同案人让其主动承担罪行替罪,使侦查人员无法取得真实的书证等证据或误导侦查人员侦查方向。
职务犯罪的现状分析及建议
职务犯罪的现状分析及建议本文针对职务犯罪的现状及原因,提出了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
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筑牢思想上拒腐防变的根基;加强法制教育,用法律来制约职务犯罪;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震慑职务犯罪;深化体制改革,完善政治、经济和司法体制建设。
标签:职务犯罪;现状;对策建议一、职务犯罪的现状及分析当前职务犯罪形势非常严峻。
职务犯罪是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在从事公务活动中以权谋私贪污受贿。
侵占国家财产之类的腐败行为是国家公务人员犯罪的主要形态。
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不断爆发,犯罪特点之一,是从一般低级别普通的公务人员到省部级以上的领导干部犯罪数量逐年增多,人员的级别越来越高,涉及的经济数额也越来越大,触目惊心,仅十八大以来就查出省部级以上高官百余人,基层官员就更多了。
犯罪的特点之二,是由过去的个人犯罪发展成为集团犯罪,“窝案”、“串案”明显增多,犯罪手段越来越隐蔽化、智能化,一些职务犯罪分子往往躲在幕后操作,其家属在前台从事各种违法活动。
有的甚至与黑社会串通一气,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内外联手从中获利,在某些地方已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转,令人甚忧。
职务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体制的不健全是职务犯罪产生的客观原因改革开放以来,新旧体制的交替与转换,存在着许多不健全、不完善地方,这些漏洞,给罪犯实施职务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
例如,我国的经济体制由过去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随之配套的各方面改革措施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个过渡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存在一些缺漏,也就为职务犯罪提供了机会。
再如,市场经济实质上就是一种法制经济,需要一整套严密的、严厉的、完整的治官治吏的法律和制度,而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还有许多“缝隙”和“空白区”,如《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申报法》、《国有资产管理法》等廉政法律法规还没有建立,即使有了一些,也还不够完善,因为缺乏配套措施落实的也不彻底。
这样就造成了少数犯罪分子因为缺少法律依据而钻法律的空子,利用职权为自己谋私利,造成了职务犯罪的数量赠多。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现实难题与破解
Le∞I syst em A ndSo ci et y 圈豳匿隧鍪i鍪竺塑墅!f叁塑!圭垒金话察讯羲职参量e罪修鸯投豫寮难题与碥解黄桂坤摘要为了适应当前职务犯罪侦查形势发展的需求,破解职务犯罪侦查权面临的难题,需要从立法、侦查手段、办案机制等多方面来优化完善,赋予检察机关相对完整并较强有力的侦查手段,增加其技术含量,不断进行优化配置,才能实现职务犯罪侦查权的良性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职务犯罪侦查权技术手段中图分类号:D9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l O)l l-024-02我国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多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充分运用职务犯罪侦查权,积极开展对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职务犯罪越来越趋于专业化、高智商化、现代化,传统的侦查手段和措施已难以适应当前曰益繁重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要求。
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体制转型中的新情况不断出现,许多原来由检察机关查处的职务犯罪已不属检察机关管辖范围。
由于检察机关目前基本上没有技术侦查权,传统的侦查手段的落后严重制约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开展。
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必须与时俱进,增加其技术含量。
而从职务犯罪案件的发展趋势来看,贪污案件的数量相对减少,贿赂案件相对增多,职务犯罪案件的不确定因素越来越多,采取相应技术侦查手段是解决职务犯罪案件发现难、查处难的一个客观条件。
实践中,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的情报信息收集相比较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都显得比较落后,自身情报获得渠道窄,发现线索的能力差,其后果是直接导致职务犯罪案源的匮乏,苦于“等米下锅”。
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陷入困境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为了应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现实难题,打开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新局面,研究职务犯罪侦查面临难题破解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职务犯罪侦查权面临的难题(一)职务犯罪侦查机关的独立性不够检察机关是职务犯罪侦查的职能机关,其独立性是确保打击腐败犯罪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条件,是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的关键。
谈职务犯罪侦查协作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谈职务犯罪侦查协作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职务犯罪侦查协作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机制,打击跨区域性职务犯罪的有效手段之一。
但由于工作经验不足、有关侦查协作的规定数量较少等原因,目前协查工作中存在有关规定可操作性不强、侦查员不重视、协查要求不明确等不足之处。
为了将进一步提高侦查协作的效率,需要采取完善相关规定、加强培训、明确协查的具体要求等措施。
标签:侦查协作;职务犯罪;请求方;协作方随着职务犯罪分子反侦查意识和能力的不断增强,职务犯罪的跨区域性越来越明显。
为了提高侦查效率,节省司法资源,避免案件超期,各地检察机关之间请求协作的次数越来越多,请求协作的范围也越来越广。
职务犯罪侦查协作已经成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优势的重要途径。
一、侦查协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由于工作的关系,笔者经常需要协助外地检察机关办案,协作的事项几乎涉及到职务犯罪侦查的各个方面,包括抓捕犯罪嫌疑人、查找证人、调取银行凭证等。
笔者总结了这些时间以来办理侦查协作案件的经验,发现职务犯罪侦查协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一)现行与侦查协作有关的工作规定数量不足且内容较为笼统,可操作性较差。
当前指导侦查协作工作的主要依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0年发布的《人民检察院侦查协作的暂行规定》。
该文件已经“暂行”了10年,且其中很多内容规定得很模糊,在侦查实践中难以操作。
而随着相关法律的修订以及职务犯罪的新变化,《人民检察院侦查协作的暂行规定》等侦查协作相关规定已经很难适应目前的侦查协作形势。
(二)很多检察机关自侦部门的侦查员对侦查协作的规定不熟悉,在侦查协作的过程中经常出现违反规定的情况,导致侦工作效率较低。
比如很多侦查员因为不熟悉协查的相关规定,事先没有联系好就突然带着介绍信和法律文书复印件过来要求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
因为是初次接触且手续不全,双方又需要分别请示上级院协调,浪费不少时间和精力。
(三)全国检察系统的工作证件的形式不统一,各地检察机关的证件明显不一样。
加强监管场所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思考和对策
入开展 。
一
件, 要求 各级检 察院必须把 查办刑 罚执行和监 管活 动中职务犯罪
案件 作为工 作的重 点 。我们 作为基 层检 察院更有 必要根据 上级
、
加 强监管场 所职务犯 罪侦查工 作的 必要 性
监管场所职 务犯罪是指发 生在拘 留所 、 看守所和监狱 等封闭 检察机 关要求加 强监 管场所 职务犯 罪侦 查工作 。 羁 押场所 中的国家工 作人 员或委 托从事 公务 人员在监控 管 理在
犯罪案 3 3人和移送 监管场 所纪检 部 门处理 的违 纪案 2 2 法律 监督几 乎是 唯一 的外 部 监督方 式 ,其 具有无 可 比拟 的重要 件 件
人 , 别是今年第一季度 查办 的番 禺监狱十 四监区副监区长 陈某 性 。正是基于 对这种 重要 性 的认 识 ,最高人 民检 察院先后下发 特 (9 8 关于重新 明确 监所检 察部 门办案范 围的通知》 (2 0 、 (0 4 ( 受 贿和监狱干 警萧某 滥用耳 权等 2件 具有较 大社会 影响 的案件 《 19 年) 只
关键 词 监管 场所 侦查 必要 性 阻碍 因素 文献标识 码: A 文 章编号 :0 90 9 (0 9 1-7 ・3 1 0 .5 22 0 )0 l4O 中图分类号: 9 8 D l
查办监 管人员职 务犯 罪是 惩治司法腐 败 和保护被 监管人 人
( ) 内部来看 , 强监管 场所职 务犯 罪侦 查工作是检察机 二 从 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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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面临的问题、困难和对策 依法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也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研究,实现“强化监督、公正执法”主题,是发展检察工作的迫切需要。为此,笔者结合我院开展职务犯罪工作的实际,对新形势下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面临的问题、困难和对策进行了初浅的研究。 一、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面临的新问题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在这个新旧体制衔接过程中,管理制度方面的漏洞大量存在,法制仍然不够健全,权力缺乏充分的制约和监督。加入世贸组织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方面是诱导腐败的因素大量存在,一方面是反腐败斗争的力度不断加大,在这种扩张力和抑制力的相互作用下,职务犯罪也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 1、职务犯罪手段翻新、科技含量提高随着资讯科技以及互联的迅速普及,职务犯罪的手段日益翻新,专业化、智能化的趋势明显,也出现了许多新型的职务犯罪。我院查处的蛇口港某售票员贪污公款案,犯罪嫌疑人通过电脑修改售票数据实行贪污;蛇口工业区某公司证券部主管王某某受贿案,犯罪嫌疑人则动用公司资金高价从庄家手中接货,从而接受庄家的巨额回扣。 2、犯罪分子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反侦查能力增强随着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水平的提高,犯罪分子的反侦查水平也在“水涨船高”,犯罪表现形式更加隐蔽,难以发现和认定。以贿赂犯罪为例,犯罪嫌疑人把收受贿赂与谋取利益的间隔时间拉长,收钱后不马上办事,或者办事后不马上收钱,甚至是在职时办事,离职后再收钱,故意制造一种二者之间没有的假象。还有的犯罪嫌疑人收了钱不办事,或不违反程序和规定办事,使得犯罪查证困难,有时甚至难以认定。 3、钻法律空子,打擦边球的现象十分普遍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法律制裁,挖空心思规避法律,以各种公开的、合法的(或者轻微违法的)旗号掩盖犯罪之实。如行贿人以信息费、咨询费、劳务费、顾问费、分红的名义行贿;有的以借贷为名,所谓的借,其实是有借无还;还有一些变相贿赂,如提供免费出国、免费旅游、免费劳务,提供营利机会;送给对方大件耐用商品如住房、汽车的长期使用权,而所有权仍在行贿者手中。 4、窝案、串案突出,犯罪呈集团化趋势贪污贿赂犯罪具有牵连性和多发性的特点。由于社会分工的细化和国家逐渐加强了对权力的分解、监督,犯罪分子要实现和掩盖自己的罪行,必须上下疏通,打通各个环节,从而形成“利益共享”的默契关系。我院近几年办理的案件中,这种现象尤为突出,如阿科公司5案5人特大窝案串案,杉叶公司2案3人的窝案串案,蛇口工业区投资管理公司3案3人的窝案串案。 5、加入WTO后,职务犯罪将呈现国际化、专业化趋势经济发展的全球化,使职务犯罪呈现出跨地区甚至跨越边境国界的发展趋势。犯罪客体的内涵不断扩大,犯罪主体日益多样化、国际化、法人化,惩罚犯罪的成本会更高。有的行贿人、证人是境外人士,有的犯罪地点在境外,直接在境外收受贿赂,或者对境外的国有资产实施贪污、挪用、私分,并利用当地条件转移、隐藏赃款,寻机“洗钱”或潜逃。有的则是犯罪分子将受贿所得转移到境外,或犯罪后潜逃境外。加入WTO后,职务犯罪的方式将朝高智能化、专业化方向发展,职务犯罪的方式将更加复杂多样。 二、当前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面临的困难 1、侦查机制落后,运转不协调,无法形成合力 面对职务犯罪呈现出的复杂局面,现行条块分割的侦查工作运行机制已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现有的机制各自为战,信息不畅,指挥不灵,不符合上下一体、协调高效、指挥有力的侦查工作特点和规律。由于没有一个有效的查办案件工作运行机制,致使办案中遇到的诸多问题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 2、查处案件中干扰多、阻力大、查处难、取证难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 从司法体制上看,检察机关现行的管理体制使其难以抗拒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依法独立行使职权难以落到实处。由于检察机关的双重管理机制所限,检察机关的经费来源和人事安排仍然要受制于地方政府,导致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中遇到的阻力和干扰难以在短期内消除。由于职务犯罪出现跨地区作案,以及犯罪方式更加隐蔽、多样,使许多重要证据分散在不同地方,加大了检察机关调查取证的难度。 3、基层检察院侦查部门办案力量薄弱、装备落后,不适应查办重大复杂案件工作的需要 职务犯罪案件牵涉面广,作案手段和犯罪方法日趋现代化、专业化和智能化,大量的内查外调工作使得该类案件的查办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基层检察院侦查力量薄弱、装备落后、经费不足,许多手段设备跟不上去,给侦查工作带来许多困难,无法保证对职务犯罪分子及时从严从重惩处,从快从细查处。 4、缺乏查办案件经验交流机制,对新罪名的查处不力 随着形势的发展以及犯罪手段、形式的变化,特别是新领域、新罪名案件的大幅度增加,各地检察机关又缺乏有效的经验交流机制,不能资源和经验共享,使得办案机关侦查工作经验不足,给查处和认定此类案件造成诸多困难。对于新罪名的学习和掌握在实践部门中不够重视,导致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难以出现亮点。 5、侦查人员的素质和侦查水平有待提高 现阶段检察机关的侦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对侦查人员的培养仍然沿袭师承一人的“传帮带”或在实际工作中自己总结提高,提高较慢。“一支笔、一张嘴、两条腿”的办案模式已经不能适应侦查工作的需要。侦查人员缺乏侦查意识,缺少侦查手段,对业务相关的法律条文熟悉不够,理解不深,法律知识更新意识较差,这些都局限了侦查工作的开展。 6、公检法三家认识不统一,打击不力的现象比较突出 由于新的经济关系和财产所有权关系的出现,职务犯罪的主客体都出现了很多新情况,国内经济成分的多元化和分配形式的多样化,将使职务犯罪的认定更加复杂。实践中检法两家对法律的理解和认识又经常出现偏差,使得很多案件难以认定。在强制措施的执行方面,由于刑事诉讼法对于监视居住的规定操作性不强,公检两家对监视居住的执行尚未达成共识,使得监视居住这种本来相当有效的强制措施难以应用。取保候审的执行和监督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7、现行法律规定的缺陷,束缚了检察机关的手脚 职务犯罪往往是伴随新的经济运行方式和新的经济行为的产生而变化的。受经济政策超前、实践超前、法律滞后的影响,必然会产生法律适用上的新问题。以实体法为例,刑法规定行受贿的对象仅限于财物,而对那些以非财产性利益为贿赂内容的行为难以定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必须同时具有为他人谋利益的要件才能构成受贿罪,也给受贿罪的认定和处理带来了很大困难。以程序法为例,法律赋予专司职务犯罪侦查的人民检察院的手段不够,一些侦查职务犯罪的必要侦查手段,如秘密调查,特别调查等,检察机关都无权行使,这些都将使职务犯罪的查处工作面临困难。 三、检察机关应当采取的对策 1、转变思路,保障人权,文明办案,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统一 严格执法,规范办案,是检察机关长期以来一贯坚持和积极追求的目标,而更新执法观念,则是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健康发展的保证。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人权保障已经成为刑事诉讼所追求的重要价值目标。统一执法思想、更新执法观念,就是要自觉适应社会发展和法制进步的潮流,牢固树立现代法治观念,强化职业道德,转变执法作风,树立现代司法理念和以下四种意识: (1)公开意识。在各项检察工作中全面实行检务公开,不得以内部掌握的文件作为检察执法的依据,进一步加大检察工作透明度,以便各方面对检察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2)独立意识。检察工作必须立足于检察职能,独立正确履行国家检察权,自觉摒弃执法上的狭隘思想和地方主义观念,克服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干扰。 (3)效率意识。要研究职务犯罪的原因和规律,不断提高办案效率和预防实效。 (4)平等意识。坚持适用法律人人平等,对当事人一视同仁,保障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并承担诉讼义务。 2、建立上下一体、指挥有力、协调高效的指挥体系 建立什么样的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运行机制,是长期以来困扰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一个重要问题。检察机关应当建立上下一体、指挥有力、信息畅通、协调高效的查办重大复杂案件的工作运行机制。要建立以省级检察院为指导、分市级检察院为主体、县级检察院为基础的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运行机制,在侦查指挥协作机制上,进一步加快侦查指挥中心建设步伐,建立纵向指挥有力、横向协作紧密的侦查指挥协作机制,提高检察机关的整体作战水平和作战能力。 3、加强对侦查谋略和证据的使用,切实提高侦查水平 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要转变侦查观念,讲究侦查策略,摸索侦查规律,总结适应新形势要求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侦查方法。要努力提高收集、固定和运用证据的水平,牢固树立重证据的侦查观念,坚持采取由证到供的侦查思路,坚决排除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侦查重心要由偏重于正面接触犯罪嫌疑人获取口供转变到正面接触前的秘密调查上来,把功夫下在正面接触犯罪嫌疑人之前,下在收集、固定和运用口供以外的各种证据上。 4、坚持科技强检,提高侦查科技含量 侦查水平的提高,必须以科技进步为基础。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必须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增加办案的科技含量,逐步发挥科技手段在侦查指挥和协调,收集、固定证据,追捕逃犯,加强案件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推动侦查方式和管理模式的深刻变革。检察机关应加大经费投入,加强侦查装备建设,配备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所必需的设备,开发适用于职务犯罪案件管理、指挥协调、侦查效率管理、信息通报、信息共享的计算机管理体系,逐步实现检察系统的计算机联,切实保证查办贪污贿赂案件需要的交通、通讯工具等。 5、提高队伍素质,建设一支专业化的侦查队伍 做好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必须建设一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深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严谨的工作作风的高素质专业化侦查队伍。检察机关应加强侦查队伍的专业化和正规化建设,加强教育培训,加强法学理论、侦查业务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