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31号令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31号令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31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31号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已经2011年7月12日教育部第21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指导和规范高等学校章程建设,促进高等学校依法治校、科学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章程的起草、审议、修订以及核准、备案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高等学校应当以章程为依据,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办学和管理活动、开展社会合作。

高等学校应当公开章程,接受举办者、教育主管部门、其他有关机关以及教师、学生、社会公众依据章程实施的监

督、评估。

第四条高等学校制定章程应当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理论体系为指导,以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推进高等学校科学发展;应当促进改革创新,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推进文化传承创新的任务,依法完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体现和保护学校改革创新的成功经验与制度成果;应当着重完善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反映学校的办学特色。

第五条高等学校的举办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章程明确界定与学校的关系,明确学校的办学方向与发展原则,落实举办者权利义务,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第六条章程用语应当准确、简洁、规范,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章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第二章章程内容

第七条章程应当按照高等教育法的规定,载明以下内容:

(一)学校的登记名称、简称、英文译名等,学校办学地点、住所地;

(二)学校的机构性质、发展定位,培养目标、办学方向;

(三)经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层次、规模;

(四)学校的主要学科门类,以及设置和调整的原则、程序;

(五)学校实施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远程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等不同教育形式的性质、目的、要求;

(六)学校的领导体制、法定代表人,组织结构、决策机制、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内设机构的组成、职责、管理体制;

(七)学校经费的来源渠道、财产属性、使用原则和管理制度,接受捐赠的规则与办法;

(八)学校的举办者,举办者对学校进行管理或考核的方式、标准等,学校负责人的产生与任命机制,举办者的投入与保障义务;

(九)章程修改的启动、审议程序,以及章程解释权的归属;

(十)学校的分立、合并及终止事由,校徽、校歌等学校标志物、学校与相关社会组织关系等学校认为必要的事项,以及本办法规定的需要在章程中规定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章程应当按照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健全学校办

学自主权的行使与监督机制,明确以下事项的基本规则、决策程序与监督机制:

(一)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二)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三)制订招生方案,调节系科招生比例,确定选拔学生的条件、标准、办法和程序;

(四)制订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设置教学、科研及行政职能部门;

(六)确定内部收入分配原则;

(七)招聘、管理和使用人才;

(八)学校财产和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九)其他学校可以自主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章程应当依照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健全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具体实

施规则、实施意见,规范学校党委集体领导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明确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的制度规范。

章程应当明确校长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行政负

责人,全面负责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管理工作的职权范围;规范校长办公会议或者校务会议的组成、职责、议事规则等内容。

第十条章程应当根据学校实际与发展需要,科学设计学校的内部治理结构和组织框架,明确学校与内设机构,以

及各管理层级、系统之间的职责权限,管理的程序与规则。

章程根据学校实际,可以按照有利于推进教授治学、民主管理,有利于调动基层组织积极性的原则,设置并规范学院(学部、系)、其他内设机构以及教学、科研基层组织的领导体制、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章程应当明确规定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以及其他学术组织的组成原则、负责人产生机制、运行规则与监督机制,保障学术组织在学校的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学术评价、学术发展、教学科研计划方案制定、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充分发挥咨询、审议、决策作用,维护学术活动的独立性。

章程应当明确学校学术评价和学位授予的基本规则和

办法;明确尊重和保障教师、学生在教学、研究和学习方面依法享有的学术自由、探索自由,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

第十二条章程应当明确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的地位作用、职责权限、组成与负责人产生规则,以及议事程序等,维护师生员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相关事项的民主决策、实施监督的权利。

对学校根据发展需要自主设置的各类组织机构,如校务委员会、教授委员会、校友会等,章程中应明确其地位、宗旨以及基本的组织与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章程应当明确学校开展社会服务、获得社会

支持、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与办法,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和办学特色,自主设置有政府、行业、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代表参加的学校理事会或者

董事会的,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的地位作用、组成和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章程应当围绕提高质量的核心任务,明确学校保障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原则与制度,规定学校对学科、专业、课程以及教学、科研的水平与质量进行评价、考核的基本规则,建立科学、规范的质量保障体系和评价机制。

第十五条章程应当体现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健全教师、学生权益的救济机制,突出对教师、学生权益、地位的确认与保护,明确其权利义务;明确学校受理教师、学生申诉的机构与程序。

第三章章程制定程序

第十六条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成立专门起草组织开展章程起草工作。

章程起草组织应当由学校党政领导、学术组织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相关专家,以及学校举办者或者主管部门的代表组成,可以邀请社会相关方面的代表、社会知名人士、退休教职工代表、校友代表等参加。

第十七条高等学校起草章程,应当深入研究、分析学

校的特色与需求,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内部组织、师生员工的意见,充分反映学校举办者、管理者、办学者,以及教职员工、学生的要求与意愿,使章程起草成为学校凝聚共识、促进管理、增进和谐的过程。

第十八条章程起草过程中,应当在校内公开听取意见;涉及到关系学校发展定位、办学方向、培养目标、管理体制,以及与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问题,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征求意见、充分论证。

第十九条起草章程,涉及到与举办者权利关系的内容,高等学校应当与举办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协商。

第二十条章程草案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学校章程起草组织负责人,应当就章程起草情况与主要问题,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出说明。

第二十一条章程草案征求意见结束后,起草组织应当将章程草案及其起草说明,以及征求意见的情况、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等,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第二十二条章程草案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学校党委会讨论审定。

章程草案经讨论审定后,应当形成章程核准稿和说明,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发,报核准机关。

第四章章程核准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地方政府举办的高等学校的章程由省级

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其中本科以上高等学校的章程核准后,应当报教育部备案;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章程由教育部核准;其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章程,经主管部门同意,报教育部核准。

第二十四条章程报送核准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核准申请书;

(二)章程核准稿;

(三)对章程制定程序和主要内容的说明。

第二十五条核准机关应当指定专门机构依照本办法

的要求,对章程核准稿的合法性、适当性、规范性以及制定程序,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的,提交核准机关组织的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

章程核准委员会由核准机关、有关主管部门推荐代表,高校、社会代表以及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

第二十六条核准机关应当自收到核准申请2个月内完成初步审查。涉及对核准稿条款、文字进行修改的,核准机关应当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提出修改意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准机关可以提出时限,要求学校修改后,重新申请核准:

(一)违反法律、法规的;

(二)超越高等学校职权的;

(三)章程核准委员会未予通过或者提出重大修改意见的;

(四)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

(五)核准期间发现学校内部存在重大分歧的;

(六)有其他不宜核准情形的。

第二十七条经核准机关核准的章程文本为正式文本。高等学校应当以学校名义发布章程的正式文本,并向本校和社会公开。

第二十八条高等学校应当保持章程的稳定。

高等学校发生分立、合并、终止,或者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可以依据章程规定的程序,对章程进行修订。

第二十九条高等学校章程的修订案,应当依法报原核准机关核准。

章程修订案经核准后,高等学校应当重新发布章程。

第三十条高等学校应当指定专门机构监督章程的执

行情况,依据章程审查学校内部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受理对违反章程的管理行为、办学活动的举报和投诉。

第三十一条高等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章程中

自主确定的不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强制性规定的办学形式、管理办法等,应当予以认可;对高等学校履行章程情况应当

进行指导、监督;对高等学校不执行章程的情况或者违反章程规定自行实施的管理行为,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新设立的高等学校,由学校举办者或者其委托的筹设机构,依法制定章程,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其中新设立的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其章程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内容;民办高等学校和中外合作举办的高等学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章程,章程内容可参照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学校教研工作计划及措施(2020版)

编号:YB-JH-0771 ( 工作计划)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学校教研工作计划及措施 (2020版) Frequently formulating work plans can make people’s life, work and study more regular, and develop good habits, which is a habit necessary for success in doing things

学校教研工作计划及措施(2020版) 摘要:经常制订工作计划,可以使人的生活、工作和学习比较有规律性,养成良好的习惯,因为习惯了制订 工作计划,于是让人变得不拖拉、不懒惰、不推诿、不依赖,养成一种做事成功必须具备的习惯。本内容可 以放心修改调整或直接使用。 一、指导思想 以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部《基础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精神为指针,在上级教育科研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充分发挥教科研在我校教育工作中的先导作用,以课堂教学创新为重点和落脚点,以课题为载体,大兴校本教研之风,积极推进我校教育科研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和创新,使科研工作更好地为教育决策服务,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的办学水平作出贡献。 二、主要工作及措施 (一)围绕课程改革,继续强化校本研究,推进科研创新。 1.强势推进校本研究,要通过校本研究,优化校本管理,开展校本研究,开发校本资源,建设校本课程,营造校化,开创制度化、科学化的学校教育科学研究的新局面。校本研究要形成校长为主帅,教师为主体,课堂为主阵地的格局。

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36号(附:复旦大学章程)

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36号(附:复旦大学章程)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14.10.11 【实施日期】2014.10.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36号 复旦大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2014年6月20日,你校党委会审议通过并报我部核准的《复旦大学章程》,经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4年7 月29 日教育部第2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核准。 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你校应当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教育部 2014年10月11日

复旦大学章程 序言 复旦大学前身是1905年创办的复旦公学,是中国最早由民间自主创办的高等学校之一。1952年院系调整后,学校成为以文理基础教学和研究为主的综合性大学。上海医科大学前身是1927年创办的国立第四中山大学医学院,是国人自主创办的第一所国立高等医科院校。2000年,复旦大学与上海医科大学合并,组建新的复旦大学。 复旦校名取自《尚书大传》之“日月光华,旦复旦兮”,喻示大学是社会之光,与日月同辉。学校的办学理念是其校歌所传颂的学术独立和思想自由,强调学术的价值在于探究真理,守护文明,正谊明道,不计其功。学校以“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为校训,同样强调以学术精神滋养师生,坚持理想,坚守价值,治学严谨,为学有恒。学校始终秉持团结、服务与牺牲的精神,强调学校、师生的社会责任和国家使命。 当此国家发展、民族复兴之际,复旦师生谨建此章程。立志继承先贤创校的初志,坚持学校办学定位,致力于培养服务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各类人才,鼓励各种旨在增进人类福祉与健康的创造性研究,保护学术和思想的多样性,尊重文化传统,促进文明互信,通过学术和思想的事业,引领并服务于整个社会的进步和人类的文明进程。 复旦大学全体师生员工均当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共同推进改革和进步。 第一章总则

大学协会章程

轻纺与食品学院蜀绣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轻纺与食品学院蜀绣协会是在共青团轻纺与食品学院委员会和四川大学协会联合会的指导和管理下独立开展工作,本协会依照学校的《协会联合会章程》和学院相关规章制度及本章程,自主开展工作。 第二条本协会的宗旨是“立足研究,传播文化,传承技艺”。本协会将依托轻纺与食品学院纺织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的资源优势,宣传蜀绣文化,并为热爱蜀绣文化的学生打造兴趣研究和实践平台。 第三条本协会遵守国家法规及有关规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同时协会活动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原则,保证协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会员 第四条凡是思想品德好,有为集体为学校服务的奉献精神,承认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的本学院学生均可申请参加本协会,经协会同意后即可成为轻纺与食品学院蜀绣协会的会员。 第五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入会程序: 1、提出入会申请; 2、面试合格; 3、填写会员登记表并缴纳会费(特邀会员、名誉会员免缴会费); 4、由协会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 会员权利: 1、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享有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优先得到协会提供的服务和编印的资料、刊物; 5、有申请退出协会的自由。 会员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2、维护和增进会员之间的团结和合作;

3、积极参加协会召开的会议和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协会委托的 工作; 4、积极向协会反映工作情况,提供信息和经验。 第六条会员长期不参加协会的会议和协会组织的活动,或有其它违反协会章程行为,严重损害协会声誉的,协会有权根据情节对其进行处理,包括:批评、警告、劝其退出协会。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机构设置 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办公室、实践部、宣传部和外联部部长各两名。干事若干名。 第八条各部门主要职责 1、会长的主要职责 1) 召集和主持例会; 2) 检查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协会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3) 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 做协会的长期规划,并做好任期间的具体计划的落实; 5) 特殊情况下的决策; 6) 与校团委及其他兄弟学校相关协会的联系。 2、副会长的主要职责 1)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 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 3) 协助会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3、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 建立和维护会员及各部门档案; 2) 物品的购买和保管,申请和布置协会日常活动的场所; 3) 会议记录,及各部门的业绩考评; 4) 整理、核实协会的财务收支; 5) 负责网站的建立和维护,负责网上资料的查询及信息的发布,管理会员的网上投稿、意见等。 4、实践部的主要职责 1) 联系企业或实验室,开展以蜀绣研究为主要内容的调研考察或实验实践

中央部委直属高校名单

中央部委直属高校名单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75所) 北京市(24所):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央音乐学院 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华北电力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招生办) 上海市(8所): 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东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 江苏省(7所): 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江南大学(招生办) 湖北省(7所): 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理工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陕西省(5所): 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长安大学(招生办) 四川省(4所):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山东省(3所):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天津市(2所):南开大学天津大学 吉林省(2所):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 广东省(2所):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 辽宁省(2所):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 湖南省(2所):中南大学(招生办)湖南大学(招生办) 重庆市(2所):重庆大学西南大学 黑龙江(1所):东北林业大学 安徽省(1所):合肥工业大学 浙江省(1所):浙江大学 甘肃省(1所):兰州大学 福建省(1所):厦门大学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直属高等学校(2所) 福建省(1所):华侨大学 广东省(1所):暨南大学 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高等学校(7所) 北京市(2所):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江苏省(2所):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黑龙江(2所):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

教育部审计工作计划范文(标准版)

( 工作计划)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JH-XK-0412 教育部审计工作计划范文(标准Model of audit work plan of Ministry of Education

教育部审计工作计划范文(标准版) 频道。 根据教育部17号令《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及省、市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结合芙蓉区教育局内部审计制度及具体情况,制定xx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xx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审计为发展服务”的科学理念,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审计工作推进教育发展、推进依法行政、推进制度创新的作用。 二、工作重点 (一)继续深化经济责任审计。认真执行《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做到凡“离”必审。同时加强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使审计关口前移,变审计发现型为预防型。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尝试实行经济责任审计预告制、工作联系制、情况报告制、跟踪落实制、结果公告制等。 (二)继续深入开展财务收支审计。以自主创新为动力,在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实施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的审计,努力深化审计内容,不断改进审计方法。积极开展食堂、房屋出租等情况的审计,逐步规范核算行为,提高资金

使用效益。 (三)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内部审计制度和操作规程,搞好内审人员后续教育工作。 (四)认真抓好跟踪审计。以审计意见、建议的落实和审计成果的运用为重点,实行跟踪审计回访制度。督促检查单位自觉执行审计意见和建议,促进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三、主要措施 1.坚持以人为本,以法治审的原则。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努力学习《审计法》、《会计法》、《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审计业务知识,继续发扬“依法、求真、严谨、奋进、奉献”的审计精神。 2.贯彻“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做到认识到位;强化管理、夯实基础、质量到位;突出重点、落实责任,成果到位。开展文明审计树立公开、公正、文明、廉洁的审计形象。 3.坚持求真务实,讲求实效的要求,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以科学发展观来正确对待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做到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和谐统一。 4.发扬“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的作风,把它贯穿到审计业务的全过程,力求做到从审计计划、审计方案、审计取证、审计报告的撰写到审计成果利用,都严谨细致,以避免审计风险的产生。 XXX工作计划设计 YuWen Work Plan Design.

复旦大学章程

复旦大学章程 序言 复旦大学前身是1905年创办的复旦公学,是中国最早由民间自主创办的高等学校之一。1952年院系调整后,学校成为以文理基础教学和研究为主的综合性大学。上海医科大学前身是1927年创办的国立第四中山大学医学院,是国人自主创办的第一所国立高等医科院校。2000年,复旦大学与上海医科大学合并,组建新的复旦大学。 复旦校名取自《尚书大传》之“日月光华,旦复旦兮”,喻示大学是社会之光,与日月同辉。学校的办学理念是其校歌所传颂的学术独立和思想自由,强调学术的价值在于探究真理,守护文明,正谊明道,不计其功。学校以“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为校训,同样强调以学术精神滋养师生,坚持理想,坚守价值,治学严谨,为学有恒。学校始终秉持团结、服务与牺牲的精神,强调学校、师生的社会责任和国家使命。 当此国家发展、民族复兴之际,复旦师生谨建此章程。立志继承先贤创校的初志,坚持学校办学定位,致力于培养服务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各类人才,鼓励各种旨在增进人类福祉与健康的创造性研究,保护学术和思想的多样性,尊重文化传统,促进文明互信, 通过学术和思想的事业,引领并服务于整个社会的进步和人类的文明进程。 复旦大学全体师生员工均当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共同推进改革和进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制定。 第二条为了推动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规范学校内部治理和运行的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学校由国家举办,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条学校是事业单位法人,按照党委领导、校长负责、师生治学、民主管理的基本原则运行。 第五条学校坚持通识教育的培养理念,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尊重学生自我管理,培养具有人文情怀、科学精神、国际视野、专业素养的人才。 第六条师生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学术研究,相互支持与协作,享有表达学术思想以及发表学术成果,对学术思想进行质疑、检验的权利,并且承担遵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诚信的义务。 第七条学校在招生、学科和专业设置、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社会服务、国际交流与合作、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财产处置等方面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 第八条学校举办者和主管部门为学校提供办学经费和资源支持,保障学校办学条件;支持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独立自主办学;依法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等手段对学校办学进行管理和监督,通过专门机构或者指定社会中介机构对学校的学科、专业和办学质量进行评估。 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经举办者和主管部门同意,学校可以设立或者调整校区。

教育部属高校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75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管理一批高等学校(简称“教育部直属高校”),目的是在探索改革上先走一步,在提高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方面发挥示范作用,经过世纪之交全国高校管理体制的调整,一批实力较强、学科特色鲜明的高校划归教育部管理(75所)。20世纪末,经过高校管理体制的调整,我国高校形成了中央和省级政府两级管理,以省级政府统筹管理为主的新体制,我国高校划分为中央部属高校、地方省属高校,而“全国重点大学”提法目前已不再使用。 中文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简称:“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高校” 创办时间:20世纪末(全国高校体制调整)学校类型:中央部属高校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属性:985、211、111、珠峰计划 现任校长: 32所副部级校长、43所正厅级校 长 所属地区:75所全国分布(部分省、直辖市)院士:439人 科学研究:863、973、108个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1](简称“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高校”)[2]是中央部属高校较大的一个系列,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校徽)(19张)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75所) 教育部直属管理一批高等学校,目的是在探索改革上先走一步,在提高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经过世纪之交全国高校管理体制的调整,一批实力较强、学科特色鲜明的高校划归教育部管理,目前总数为75所。 建国以来国家历次所确定的全国重点大学多为目前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是中央部门直属高等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 历史沿革 “全国重点大学”的由来,要追溯到上世纪50—60年代。 1959年,当时国家下发的有关文件中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

大学生社团章程.doc

开拓者青春联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 本社团全称“开拓者青春联盟”,简称“青春联盟”。 第二条组织性质 本社团是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学生自愿报名参加并组建的学生社团,是受校团委、社 团联合会和院团总支监督和引导的非营利性学生社团组织。 本社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社会道 德风尚,维护校园环境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第三条社团宗旨 发展自由,团结共进。 第四条文化:生即材,展即才! 价值观:追求成功的热情,追求人生的真意! 价值规则:不说“不可能”! 信念系统:我相信你!我们一起努力! 精神:友爱有才,敢想敢干! 使命:提供所有成员“提高智商、情商、胆商”的机会,并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

影响身边的人、影响学校、影响社会!促进人民社会的和谐发展! 青春联盟三不准:第一,不准不自信;第二,不准说负面的话;第三,不准不爱护自己! 第二章社团成员 第五条凡取得山东商务职业学院籍,承认本社团章程,提出申请加入本社团并经审批 合格的,均可成为本社团成员。 第六条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对本会工作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成员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享受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第七条社团成员的基本义务 遵守本社团章程,服从上级安排,完成社团交给的任务。 第八条成员的退出和除名 (一)学生毕业离校,自动退出社团。 (二)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社团,取消组织 成员资格。 (三)有严重影响社团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学校名 誉、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

(四)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社团大会研究可予以开除。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本社团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一名,部长若干。本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 件: (一)精通本社团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 (二)思想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三)学习上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十条社长的权利和义务 (一)服从社联、团委的领导。 (二)定期召开例会并制定本社团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 (三)组织社团成员开展各项活动。 (四)根据社团规章制度收取管理、使用会费,吸收和处分成员。 (五)负责开展各项活动,并做好工作记录及活动总结。 (六)加强校内、外之间的社团交流,扩大社团影响,树立社团良好形象。 (七)培养推荐社团接班人,做好负责人换届选举工作。 第十一条社长职责: (一)负责确定本社团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领导各部门及下属组织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会。 (三)监督各部门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

2017年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计划

2017年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根据《甘州区校园安全教育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扎扎实实做好校园安全教育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有机会的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掌握全面的安全知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和在危险面前自如应对的能力。 三、安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铁斌(校长) 副组长:徐捍东 组员:柴宏郭红星丁学忠张玉芳 李晓英罗玉红胡银凤 四、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建立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健全落实安全工作常规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各类安全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并继续推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到管理无盲区,使安全工作规范有序。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与考核制度。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形成学校安全工作“人人都要抓,人人都要管”的工作格局。落实学校监管责任、校长主体责任、家长监护责任。 (二)狠抓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防范能力 1.切实把安全教育纳入课堂教学。必须按要求每周开设一节安全教育课,对学生进行日常安全知识教育。 2.切实抓好主题安全教育。利用“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防灾减灾日”“安全教育月”“防溺水宣传月”“‘119’消防宣传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秋冬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周”等时间节点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以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火灾、防传染病等为主的学生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演练、安全知识问答等活动。 3.积极开展学生法制教育。落实校园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积极开展消防、交通、禁毒、反邪教、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教育,使师生熟记常用的报警、援助电话,提高学生应对社会安全事故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预防不法侵害的意识和能力。 4.采用多种形式,以“平安校园”建设为主,利用班会、升旗仪式、集会、安全课堂、校园广播、手抄报、黑板报、宣传标语、告家长书等方式深入宣传安全知识。 (三)抓住安全主线,开展专项教育

XX大学章程序言【模板】

XX大学章程 序言 XX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源于1917年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创办的商科。1921年学校迁至上海,创建上海商科大学。1932年独立建校,定名为国立XX学院。1950年,学校更名为上海财政经济学院。1985年,学校更名为XX大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为XX大学,简称上海财大或上财;英文名称为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缩写为SUFE。 第三条学校法定住所为XX市国定路777号。学校设有三个校区,主校区位于XX市国定路777号,中山北一路校区位于XX市中山北一路369号,昆山路校区位于XX市昆山路146号。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经举办者和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学校网址是******。 第四条学校是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其行政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以下简称教育部)。学校由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和XX 市人民政府共建。 教育部保障学校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并对学校发展给予政策支持;学校接受教育部的领导和业务指导。 财政部对学校事业发展给予关注、指导与支持;学校积极服务国家财政经济事业发展。

XX市人民政府对学校事业发展给予人力、物力、财力和政策支持;学校积极服务XX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第五条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承担法律责任。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以及终止,须经教育部审批。 第六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第七条学校主要教育形式是全日制学历教育,包括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根据需要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实行弹性学制。 学校根据需要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第八条学校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核定办学规模。根据不同培养层次、培养类型和学科专业要求,依法确定和调整选拔学生的标准和条件。 第九条学校依法颁发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依法实施学位制度,授予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 学校向为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授予荣誉称号,对于卓越的学者或者著名社会活动家,依法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第十条学校校训是:厚德博学,经济匡时。 第十一条学校办学理念是:面向社会、求真务实、立德树人、经世济国。 第十二条学校创建于1917年,校庆日为9月17日。 第十三条学校徽标整体构图为双圆环图案,外圈上为学校英文全称,下面“1917”是学

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对比和评价

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对比和评价 实力排行: 第一等: 1.北京师范大学 2.华东师范大学 (PS:这两所师范大学凭借独特的地理位置和无与伦比的经济实力称雄无可争议,另外又头顶“985” 的光环) 第二等: 3.华中师范大学 4.东北师范大学 5.陕西师范大学 6.西南大学 (PS:这四所大学都是雄霸一方的师范大学,为该区域培养了大批教育优秀教师和教育干部,应该说实力相当,谁强点谁弱点无非是多了或者少几个非师范专业而已,单论师范教育可以说是各有千秋, 各有所长) 社会评价: 北京师范大学“大”,北京师范大学作为京师大学堂师范馆的前身,中国师范大学的元老,又加上坐拥天子脚下,得天时。学科门类众多,名师荟萃,如果单从学校性质来说,北师大本应该归于综合类大学,殊不知偌大一个“师范大学”,如今又有多少人走上了教师岗位,可以说北师大已经不是培养教师 的主阵地,实属“挂羊头卖狗肉”之嫌 华东师范大学“洋”,华东师大地处上海,中国的金融中心,自然是不缺钱的,得地利。其培养的毕业生当教师的比例和北师大差不多,所以也基本不属于“师范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冷”,东北师范大学在地处东北三省的吉林长春,自然很“冷”,但是东北师范大学在业界评价不错,东北师范大学毕业生以其专业思想巩固、基础知识宽厚、教育素质高、基础理论和专业基本功扎实受到社会广泛欢迎和好评,在基础教育这块儿享有较高声誉,地冷人不"冷",有一种敢为人先的精神。业界上流传这样一句玩笑话“东北师大是因为东北人会"忽悠"的缘故” 华中师范大学“中”,华中师范大学位于武汉,在六所师大中处于不靠前不落后状况,所谓“人有我有,人无我无”,比较懂得韬光养晦,华中师范大学毕业生比较灵活,不出头,不落后,懂得人情事故, 做事比较圆滑,故称其谓“中”。 陕西师范大学“土”,陕西师范大学地处西安,文化古都,也是中国“没落城市”,但是文化氛围浓厚,陕西师范大学毕业生给人刻板,沉稳,严谨,敦厚,做事中规中矩,稳扎稳打,基础扎实,大多数能够常年扎根基础教育,有点“不思进取”的感觉,也许是受到千年古都文化的熏陶的原因吧,对其评价 “土”不为过。 西南大学“偏”,西南大学也就是西南师范大学,在重庆人们把它称为“稀烂大学”,也许是对它是由原来的西南农业大学和西南师范大学合并而来的一种调侃吧,调侃其不伦不类,不知道该称其是综合大学还是什么?但是在重庆的教育界人们更愿意称她为“西师”,因为在重庆中小学的校长领导十个有八个毕业于西南师范大学,足可见西南大学的实力。但地处山城重庆,位于祖国的大西南,地理位置上

关于学校《章程》(草案)制定情况的说明

关于学校《章程(草案)》制定情况的说明 (2014年10月8日) 各位代表: 我受学校委托,向大会作《<学校章程> (草案)制定情况的说明》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章程(草案)》制定的背景与意义 大学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办学活动、开展社会合作的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要求高等学校加强章程建设,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2011年11月,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第31号令),对高等学校章程应载明的内容、制定程序、核准与监督等作了明确规定。文件要求高等学校制定章程应当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推进高等学校科学发展;应当促进改革创新,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推进文化传承创新的任务,依法完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体现和保护学校改革创新的成功经验与制度成果;应当着重完善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反映学校的办学特色。2013年10月,教育厅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教政法【2013】950号),就我省高校章程建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2014年4月教育厅将我校列为章程建设试点单位。我校应于2014年底完成章程的制定工作,并报教育厅核准。 制定学校章程既是我校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的具体实践,也是学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的主要内容之一,更是学校在改革发展中依法治校、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坚定不移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推动学校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 二、《章程》(草案)制定程序 1.高度重视。学校党委和行政高度重视学校章程的建设工作,对章程起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12年9月,学校成立了由党委书记和校长为组长的章程

2021年教育部工作计划(最新版)

2021年教育部工作计划(最新 版) Complete each work in accordance with the work plan. The plan plays a role of supervision and supervision to prevent and correct deviations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 工作计划 )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MZ-SN-0736

2021年教育部工作计划(最新版) 1.固根本 严肃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的通知》,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规定,体育课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必须安排一节课外活动课并列入课表;每天上午统一安排25-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学校要将上述学生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和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列入学校课表,并向社会公布。区教育局将对学校组织实施情况定期组织督查,随时进行抽查,对于组织不得力,措施不到位的学校,限期整改,若该校是“区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校”的,将予以摘牌。 学校在严格课程设置、统筹活动时间的基础上,要不断促进体

育、音乐、美术课程教学的有效性、活动的丰富性和机制的长效性,深入推进体育艺术2+1项目的广泛深入开展。学校要制定《“体育、艺术2+1项目”实施方案》,组织有申报程序、有技能目标、有指导教师、有测评认定、有活动记载的课内外体育教育和艺术教育活动,让每个学生至少能够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和一项艺术特长。 继续完善方法、强化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抽测和公告制度,确保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优秀率、良好率和合格率稳中有升。 2.强基础 各中小学必须根据《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和《中小学艺术器材目录》要求,配足配齐体育、艺术器材,建好各类场馆、专用教室,满足体育艺术教学及活动需要。 优化音体美学科教师结构,加快教师专业发展。创新专业培训的内容和形式,依托健美操比赛、文体节合唱比赛、舞蹈比赛等活动平台,“以活动促培训”、“以活动促教研”,使活动、培训、教研有共同的主题,形成研、训、赛一体化模式。举行小学音乐、美术

教育部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所办企业国有资 产管理的若干意见 时间:2016-11-25 近几年来,高校所办企业不断改革创新,国有资产规模不断增大,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进步、弥补教育经费不足、服务高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成绩显着。同时,所办企业发展中也存在着产权不清晰、管理不规范、经营效益低下等问题,制约着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所办企业的健康发展,实现《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推进产学研用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规范校办产业的发展”的任务。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暂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校办企业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直属高校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校办企业定位 1.高校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有利于支持教育改革与发展、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利于带动优势和特色学科建设、有利于人才培养、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高校所办企业作为产学研用相结合平台、科技成果产业化运作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定位。 2.高校作为校办企业的直接出资人,要在明确所办企业定位的基础上,制定校办企业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之中,与所投资企业建立以资本为纽

带的产权关系,加强和规范对所投资企业的监管。遵循“分级监管、民主决策、服务高校、控制风险、追踪问效”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企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民主决策机制和全过程监管制度,不断完善高校监管企业的工作机制,促进高校和校办企业的健康发展。 3.高校应完善投资进入和退出机制,调整企业投资领域,完善监管制度和措施,推进产学研用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缩短管理链条,对于因产权链条过长或经营活动长期停滞等原因难以实施有效监管的企业,应通过解散、产权转让、资产重组、调整投资级次等方式,及时进行处理,化解管理所带来的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4.高校所办企业应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事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二、理顺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5.高校应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称国资委),统一领导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讨论国有资产管理重大事项并提出决策建议,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考评。委员会主任要由单位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分管相关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委员会成员包括财务、资产、纪检、审计、设备、科研、后勤、基建、房产、产业等部门负责同志,国资委统一监管单位事业资产与所办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已经成立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下称经资委)的,应当作为学校国资委的有机组成部分,根据国资委的授权对所投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行使直接出资人(股东)权利,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监督管理学校的对外投资。做到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统一,责、权、利相统一。经资委的人员构成应由学校校长、分管校长以及

上海财经大学章程

上海财经大学章程 序言 上海财经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源于1917年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创办的商科。1921年学校迁至上海,创建上海商科大学。1932年独立建校,定名为国立上海商学院。1950年,学校更名为上海财政经济学院。1985年,学校更名为上海财经大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为上海财经大学,简称上海财大或上财;英文名称为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缩写为SUFE。 第三条学校法定住所为上海市国定路777号。学校设有三个校区,主校区位于上海市国定路777号,中山北一路校区位于上海市中山北一路369号,昆山路校区位于上海市昆山路146号。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经举办者和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学校网址是https://www.360docs.net/doc/e316682521.html,。 第四条学校是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其行政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以下简称教育部)。学校由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 教育部保障学校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并对学校发展给予政策支持;学校接受教育部的领导和业务指导。

财政部对学校事业发展给予关注、指导与支持;学校积极服务国家财政经济事业发展。 上海市人民政府对学校事业发展给予人力、物力、财力和政策支持;学校积极服务上海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第五条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承担法律责任。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以及终止,须经教育部审批。 第六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第七条学校主要教育形式是全日制学历教育,包括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根据需要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实行弹性学制。 学校根据需要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第八条学校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核定办学规模。根据不同培养层次、培养类型和学科专业要求,依法确定和调整选拔学生的标准和条件。 第九条学校依法颁发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依法实施学位制度,授予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 学校向为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授予荣誉称号,对于卓越的学者或者著名社会活动家,依法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第十条学校校训是:厚德博学,经济匡时。 第十一条学校办学理念是:面向社会、求真务实、立德树人、经世济国。 第十二条学校创建于1917年,校庆日为9月17日。

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73号(附:中国药科大学章程)

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73号(附:中国药科大学章程)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15.06.26 【实施日期】2015.06.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 (第73号) 中国药科大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你校党委会审议通过并报我部核准的《中国药科大学章程》,经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5年5月26日经教育部2015年第2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核准。 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你校应当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15年6月26日

中国药科大学章程 序言 中国药科大学始建于1936年,原名国立药学专科学校(本科四年制)。1937年迁往汉口,1938年迁往重庆,1946年回迁南京。1950年更名为华东药学专科学校。1952年,齐鲁大学药学系和东吴大学药学专修科并入学校,成立华东药学院。1953年中南卫生专科学校药剂专修科并入学校。1956年更名为南京药学院。1986年与筹建中的南京中药学院合并,成立中国药科大学。1996年,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0年,学校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整体划转教育部管理。2001年江苏省药科学校并入学校。 学校秉承“精业济群”的校训精神,以“培育药界精英,研发普惠良药,贡献幸福生活”为使命,存心以仁,任事以诚,兴药为民,荣校报国,积淀了深厚的文化底蕴,熔铸成独特的治校品格。 学校致力于建设成为国际知名,以药学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规章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最新]教育部年工作计划精选

教育部20XX年工作计划精选 一、指导思想 20XX年区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工作坚持教育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为追求,以推动教 育事业优质、均衡、和谐发展为目标,固根本、强基础、铸品牌、活比赛,提升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工作品质,促进广大青少年健康快乐地成长,以最佳状态迎接省首批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 动工程示范区复查. 二、主要工作 1.固根本 严肃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的通知》,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规定,体育课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必须安排一节课外活动课并列入课表;每天上午统一安排25-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学校要将上述学生校园 体育活动时间和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列入学校课表,并向社会公布.区教育局将对学校组织实施情况定期组织督查,随时进行抽查,对于组织不得力,措施不到位的学校,限期整改,若该校是区中小学 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校的,将予以摘牌.

学校在严格课程设置、统筹活动时间的基础上,要不断促进体育、音乐、美术课程教学的有效性、活动的丰富性和机制的长效性,深入推进体育艺术2+1项目的广泛深入开展.学校要制定《体育、艺术2+1项目实施方案》,组织有申报程序、有技能目标、有指导教师、有测评认定、有活动记载的课内外体育教育和艺术教育活动,让每个学生至少能够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和一项艺术特长. 继续完善方法、强化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抽测和公告制度,确保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优秀率、良好率和合格率稳中有升. 2.强基础 各中小学必须根据《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和《中小学艺术器材目录》要求,配足配齐体育、艺术器材,建好各类场馆、专用教室,满足体育艺术教学及活动需要. 优化音体美学科教师结构,加快教师专业发展.创新专业培训的内容和形式,依托健美操比赛、文体节合唱比赛、舞蹈比赛等活动平台,以活动促培训、以活动促教研,使活动、培训、教研有共同的主题,形成研、训、赛一体化模式.举行小学音乐、美术学科优质课评比、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师基本功比赛,选拔优秀成果参加市第二届中小学体育科研专项成果奖、市第五届艺术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比,组织优秀艺术干部、教师参加中小学体艺2+1项目实践讲座和先进学校考察,努力建设一支数量足够、特长明显、专

论高校大学章程建设的意义-文档

论高校大学章程建设的意义 大学章程是现代大学制度的载体,是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的法律保障,是处理大学内外部关系的基本法律依据,是大学治理的“宪法”。从1985 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印发至今已经将近30 年,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也取得了突破性地进展。 大学章程就其本质和作用来看,包括外部要素和内部要素两大部分,其中外部要素包括:大学与政府的关系; 大学与社会各 界的关系;大学与校友的关系;内部要素包括:从纵向来说,包括大学内部各组织机构——决策机构、行政机构、学术机构向来 ; 从横说,主要包括大学的使命、教师事务、学生事务、大学的经费 资产与财务重要事项。 由此可见,大学章程在学校制度体系中所具有的基础性、准则性作用,通俗地讲就是学校校内的“宪章”,对于人、事、物都有约束意义。 、大学章程建设推动依法治校 学校依法治校就是要遵守法律法规;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以适当的方式为受教育者及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 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监督。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以及国家法制化进程的推进,依法治校也越来越重要。而大学章程作为高校的“宪法“,无疑对于依法治校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国家教育部先后发布《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印发<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 的通知》等关于依法治校的文件均对提到对大学章程的建设。《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学校建立依法决策、民主参与、自我管理、自主办学的工作机制和现代学校制度; 加强制度建设,依法加强管理。学校要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作为学校办学活动的重要依据。《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通知中第三条提出:加强章程建设,健全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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