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S车载设备安装使用证明
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暂行规定范文(三篇)

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暂行规定范文第一条为加强营运车辆的GPS安全监控管理,确保车辆安全运行和乘客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营运车辆的GPS安全监控系统是指安装在车辆上的全球定位系统,用于实时监控车辆的位置、行驶路线和速度等信息。
第三条营运车辆经营者应确保其所有车辆配备GPS安全监控系统,并保持正常运行状态。
第四条营运车辆经营者应将车辆的GPS安全监控数据保存至少六个月,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营运车辆经营者应保证GPS安全监控系统的准确性和稳定性,确保监控数据的真实可靠。
第六条营运车辆经营者应严格控制GPS安全监控系统的访问权限,确保只有授权人员能够查看监控数据。
第七条营运车辆经营者应加强对GPS安全监控系统的维护和保养,确保系统的有效运行。
第八条营运车辆经营者应对GPS安全监控系统进行定期的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的制定,以应对突发事件。
第九条营运车辆经营者应对发生在车辆上的紧急情况及时响应,并配合有关部门的处置工作。
第十条对不符合本规定的营运车辆,有关部门可依法进行处罚,并有权限制其运营或注销经营许可证。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暂行规定范文(二)一、引言随着交通运输领域的快速发展,营运车辆在城市交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由于营运车辆数量庞大、路况复杂以及安全意识不足等因素,交通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加强对营运车辆的管理,提高交通运输安全水平,本文拟就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制定暂行规定,旨在规范运输企业的行为,提高车辆安全,保障社会稳定与人民安全。
二、背景介绍1.车辆GPS技术的应用发展迅速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全球定位系统(GPS)技术已广泛应用于交通运输领域。
通过GPS技术,运输企业可以实时监控车辆的位置、行驶速度以及行驶轨迹等信息,提高运输效率、减少运输成本,并能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2.营运车辆安全管理的紧迫性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一些运输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存在违规操作、超载载客等违法行为,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暂行规定(3篇)

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暂行规定本规定是为了加强对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的管理,确保营运车辆的安全运行。
依法制定。
第一条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是指对营运车辆进行GPS安全监控的管理活动,包括GPS设备安装、数据采集和管理、监控系统运行和维护等。
第二条营运车辆GPS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通过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安装和检测。
GPS设备应具备合法、正规的生产厂家和销售渠道,且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条营运车辆的GPS数据采集和管理应由运输企业负责,并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保证数据的安全和可靠性。
相关数据应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需要进行存储和备份。
第四条营运车辆GPS监控系统应建立健全,包括监控中心、监控设备和监控人员。
监控中心应由专门的人员进行运行和管理,监控设备应保持良好的状态,监控人员应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五条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系统应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功能完好。
运输企业应制定相应的维护计划,并对监控设备进行定期维修和更新。
第六条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系统的数据应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和篡改。
对于违规操作和数据泄露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责。
第七条违反本规定的运输企业,将根据其违规行为的性质和后果,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运等。
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暂行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营运车辆安全管理,强化运输过程安全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和省政府、省交通厅有关规定要求,认真落实客运、危险货物车辆(或统称‘营运车辆’)GPS(包括‘GPS’与‘GPS行驶记录仪’)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运行和管理,实现对营运车辆运行的动态监控,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监控管理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全面防控,重点控制”的原则,对车辆运营进行实时监控管理和调度指挥。
GPS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经 2013年 12月 16日交通运输部第 13次部务会议通过, 2014年 1月 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2014年第 5号公布。
该《办法》分总则、系统建设、车辆监控、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 6章 42条,自 2014年 7月 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 包括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 (总质量为 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企业监控、政府监管、联网联控的原则。
第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1-2]第二章系统建设第六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应当符合以下标准要求:(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JT/T 808 ;(三《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第七条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 794;(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四《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第八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应当通过有关专业机构的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
车辆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车辆安全监控管理制度车辆安全监控管理制度营运车辆GPS监控使用管理规定一、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强行车安全经管,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集团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营运车辆统一安装GPS监控系统,实施车辆动态监控经管。
二、为确保车辆GPS监控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充分发挥科技保障作用,及时掌握车辆运行状态,对车辆动态安全实时监控,有效控制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减少违章,杜绝事故,连系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实际,特制定《营运车辆GPS监控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三、集团公司所有从事旅客运输的营运车辆必须安装GPS监控车载设备。
营运车辆是指客运班车和旅游客车及机动客车(包括新增、转入车辆)。
四、车载设备安装在公司机务处统一指导下,由二级单位负责实施。
安装完毕后,技术人员必须与二级单位、分控中心、总控中心人员进行联系确认车载设备能否正常工作,安装人员和车属单位、总控中心指定人员签名确认。
五、GPS监控系统及车载设备的初装费用由集团公司承担,非人为损坏的维修费用由设备供应商负责,人为损坏的维修费用由承包者或责任者承担;承包车辆GPS服务费每年1000元在签订班次、车辆合同时,由二级单位一次性代收,使用不满一年的按每月100元计收;公营车辆GPS服务费、通讯费由各分(子)公司自行承担。
6、GPS监控系统实行“二级监控,分级管理”原则。
集团公司设GPS总控中心为一级监控,总控中心安全监控归属集团公司安保处管理;二级单位设GPS分控中心为二级监控,分控中心安全监控归属二级单位安机科管理;对总控中心、分控中心的管理按照部门职能分工,沟通协调,各司其职。
七、各二级单位可根据安全管理的需要,进行适当调整,车队监控由二级单位间领受理,不列入集团公司考核序列。
八、根据安全管理的需要,GPS监控采取常规监控、巡查监控、重点监控、固定监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GPS卫星定位监控平台管理规定

卫星定位安全监管平台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的使用,加强对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的监督管理,实现对营运车辆安全运行的动态管理,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强化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和遏制营运车辆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车辆安全运营本质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卫星定位系统,是指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安全运行监控系统。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各委托公司所属营运车辆.第二章卫星定位的监控第四条监控平台必须配备专职监控人员。
在全天候实施监控的同时,对车辆卫星定位监控情况进行抽查记录,如有必要,调取营运车辆的历史记录。
第五条监控平台操作人员经统一培训上岗,必须能熟练操作监控平台,熟知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熟知安全操作规定和各项安全要求,能够随时纠正处理监控中出现的违规违章现象。
第六条监控平台须建立相应的运行监控数据采集、统计分析、信息反馈等管理制度。
第七条营运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监控车辆行驶速度的限制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标准执行.监控平台对监测过程中出现的不按规定线路运行、超速行驶等严重违章行为,在做好记录的同时,应及时向安全经理报告并迅速做出处理。
第八条监控平台要确保软件正常使用,保证网络畅通无阻.第九条监控平台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操作技术,爱护监控设备,严格按规程进行系统操作,定期参加上级技术部门的技术知识培训。
第十条监控平台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病假、事假要提前向有关领导请假,安排好替班人员。
第十一条营运车辆运行监控时段信息自行回传,如果车辆在运行过程4小时尚未收到回传信息,监控平台操作人员应立即与该驾驶人员联系,查清未回传原因,并做好记录.第十二条监控平台监控人员在交接班时要认真填写《监控交接班记录表》,并将监控情况交待给接班人员.第十三条监控人员在监控过程中,要对违章、报警的车辆认真进行重点记录,按时上报报警记录.第十四条监控人员对发现违章的车辆应立即打电话纠正违章现象,并记录在案。
实时动态记录仪(GPS)安装、使用、管理制度[001]
![实时动态记录仪(GPS)安装、使用、管理制度[001]](https://img.taocdn.com/s3/m/1ed2b9327ed5360cba1aa8114431b90d6c8589e7.png)
实时动态记录仪(GPS)安装、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企业车辆实时动态记录仪(GPS)的安装、使用及管理,加强企业车辆的监管和管理工作,提高企业车辆的安全性和运行效率,特订立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部用于运输和配送的车辆,包含公司自有车辆及借调或租赁车辆。
三、安装要求1.全部企业车辆应配备实时动态记录仪(GPS),并依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和使用管理的规定》进行实施。
2.实时动态记录仪(GPS)的安装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确保安装坚固、稳定可靠,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安装位置应选择在车辆内部易于查看和操作的位置,并避开影响驾驶员的视线和操作。
四、使用要求1.驾驶员应全程搭配实时动态记录仪(GPS)的使用,不得有有意遮挡、损坏、关闭或绕行信号盲区的行为。
2.实时动态记录仪(GPS)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驾驶员不得私自更改相关设置或关闭设备。
3.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应时刻关注实时动态记录仪(GPS)的显示信息,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给上级和相关部门。
4.驾驶员需要配备移动电话或其他通信工具,以便与调度中心保持联络。
五、管理标准1.购置和安装阶段–企业应选择具有肯定规模和信誉的供应商,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实时动态记录仪(GPS)设备。
–安装前,应提前通知车辆驾驶员,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如卸下可能影响安装的障碍物。
–安装完成后,由相关部门负责验收,并保存相关验收记录。
2.日常巡检和维护–每辆车辆的实时动态记录仪(GPS)应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巡检内容包含:设备是否损坏、信号是否正常、数据是否准确等。
–巡检人员应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并记录维护和修理情况。
3.数据管理和分析–每一辆车辆的实时动态记录仪(GPS)数据应自动上传至中央监管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和分析。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车辆数据进行分析,并对与企业运营效率、驾驶员安全以及车辆维护等相关的指标进行评估。
Magellan公司 GPS 315 320 说明书
感谢您选用Magellan公司出品的个人全球卫星定位(GPS)导航仪:GPS315/320。
以下简称导航仪。
注意事项l 这是一个优秀的导航产品,但不可代替其它越野识途比赛的所需产品,也不可做比赛公证。
为了您的安全,请不要将其视为导航的唯一设备。
l 全球定位系统(GPS)由美国政府控制,它单独负责系统的精度和维护。
现有的定位精度为不大于10米。
l 应配套使用Magellan公司提供的专用电缆和天线,用其它电缆和天线可能会导致定位精度下降、导航仪损坏,由此造成的后果不在产品保修之列。
l 无需每次使用都进行初始化设置,只有当导航仪在第一次使用、卫星星历丢失,或在关闭的情况下移动了300公里以上的时候才需要初始化;严禁浸泡。
l 请务必认真阅读本手册,以免由于使用不当,给您的安全带来威胁。
对于专业用户,手册的某些部分可能需要与英文手册配合使用,请注意参考。
版权声明1、导航仪配有通用用户手册及软件,只允许终端用户个人复制使用,或在集团内部使用。
2、产品产权归Magellan公司和它的供应商,已在美国注册,向全球出售,其版权受到合法保护。
3、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复制、转让。
4、未经Magellan公司允许,不得以任何手段传递用户手册及软件,包括照片、录音。
Magellan公司对以上声明保留解释权。
保修条款所有Magellan公司出品的导航仪无意替代其它导航设备。
在使用该产品前,请仔细阅读用户说明。
1、保修在产品出售一年内,Magellan公司对其产品及选件的材料和工艺故障实地免费维修。
这一保证只对产品的最初购买者。
产品出现故障,Magellan公司会根据情况自行安排修理或更换。
修理或更换的产品将在回运90天内实行担保,或履行原始保修时间,从两者之间选择时间较长之一。
2、赔偿购买者享受额外赔偿,Magellan公司根据情况,对本保证中确定的导航仪及选件进行有限制的维修和更换,此项工作由授权的Magellan服务中心负责。
实时动态记录仪(GPS)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实时动态记录仪(GPS)安装、使用、管理制度1. 引言实时动态记录仪(GPS)是一种用于记录车辆位置、速度和行驶轨迹的设备,可广泛应用于车队管理、物流配送等领域。
为了确保实时动态记录仪的正常使用,提高管理效率,订立一套完善的安装、使用、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档将认真介绍实时动态记录仪的安装、使用以及管理制度。
2. 安装2.1 安装要求在安装实时动态记录仪之前,需要确保以下条件得到充足: - 车辆具备牢靠的电源供应,以保证明时动态记录仪的正常工作。
- 安装位置应选在车辆固定部件上,以防止设备位置的变动或损坏。
- 安装位置应选在车辆的相对平衡、稳定的区域,削减振动对实时动态记录仪的影响。
2.2 安装步骤1.将实时动态记录仪固定在车辆上,确保设备位置稳定。
2.将电源接入车辆电源线路,确保正常供电。
3.确认设备安装完成后,进行初步测试,验证设备的正常工作。
3. 使用3.1 启动与关闭实时动态记录仪的启动与关闭操作如下: - 启动:打开车辆电源后,实时动态记录仪会自动启动并开始记录数据。
- 关闭:关闭车辆电源后,实时动态记录仪会自动关闭并停止记录数据。
3.2 数据记录与上传实时动态记录仪会自动记录车辆的位置、速度和行驶轨迹等数据,并将数据保存在设备中。
为了实现数据的实时上传,需要进行以下操作: 1. 将设备与移动网络进行连接,确保设备能够与后台服务器进行数据传输。
2. 设备将数据自动上传至后台服务器,通过服务器可以查看到车辆的实时位置和行驶轨迹等信息。
3.3 报警功能实时动态记录仪具备报警功能,可依据以下条件进行报警: - 速度报警:当车辆超过设定速度阈值时,实时动态记录仪会触发速度报警。
- 区域报警:通过设定地理电子围栏或指定区域,当车辆驶入、驶出该区域时,实时动态记录仪会触发区域报警。
4. 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实时动态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订立适当的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以下是几点管理要求: 1. 定期检查实时动态记录仪的安装情况,确保设备位置稳定且工作正常。
销售服务合同范本_销售服务合同模板
销售服务合同范文篇一甲方:乙方:鉴于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期内凡属其公司名下的车辆(包括合同签定后新增的车辆、甲方更换的新车)使用乙方提供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服务平台”,安装使用乙方提供的车载卫星定位终端设备,安装数量为台,特订立本合同。
一、产品型号、功能及价格1、产品型号:甲方装置车载卫星定位终端型号为CW-701D符合国家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的布标平台。
2、乙方为甲方提供基于GPS/北斗无线定位的智能化车辆管理业务和售后服务,以及硬件安装调试、技术和功能,须满足甲方和同类产品的标准。
3、价格:(1)甲方支付乙方设备价值、技术和安装调试等费用元/台(含壹年服务费),再倍乘装载数量。
从第二年开始按每年每车元收取4、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合同总价为元整,大写:元整(已包含设备价值、技术、安装调试费用和首年通讯服务费价款)。
二、付款方式:三、网络资费及通讯服务费1、车载卫星定位终端需要租用GPRS网络,由乙方负责为甲方租用,开通流量套餐保证甲方的正常使用的额定流量,由乙方负责(含于第一条第二款内),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以下年交费时结算为准。
2、通讯服务费按年支付,采用先款后服务的原则,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每装一台车向乙方支付一台车的费用;次年开始服务到期前一月支付下年通讯服务费,支付前核对流量是否超额。
四、安装和调试1、乙方负责卫星定位终端硬件安装、调试,直至其技术、功能满足第一条约定标准为止。
2、甲方使用此系统进行相应监控调度等功能所需电脑硬件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网络环境及电脑配置提出建议,甲方电脑、网络应达到乙方的要求。
五、售后维护1、乙方承诺对自己所提供的产品质保三年。
2、甲方所使用的车载卫星定位终端、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服务平台发生故障时,乙方承诺自甲方通知之日起,2小时内响应并提出处理意见,无法远程维护的,在一个工作日上门对甲方故障进行维护。
办理GPS流程图
选择GPS 经营商 安装装配工序,符合以下规定: (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 (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JT/T 808); (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四)《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
GPS经营商
安装部颁GPS终端设备
2、GPS车载终端安装证明(附安装图片) 3、GPS车载终端产品合格证明
不合
合格
道路运输经营者
接入符合要求的监控平 台(企业平台)
1、完整、准确地录入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基础资料 等信息。 2、是否车载GPS设备能够实现的企业监控平台正常上线。
4、车辆GPS企业监控平台上线证明 (企业平台实时定位抓图盖章)
申请 受理 运管部门安全科GPS管 理人员 审核资料 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5号令)相关规 定: 是否能够实现联网联控
5、企业申请 6、车辆GPS监管平台上线证明 (市级平台实时定位抓图盖章)
实在勘验车辆GPS安装 情况
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5号令)相关规 定: 是否安装使用通过由交通运输部发布公告车载终端 。
流程图记录道路运输经营者道路运输经营者审核资料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页次11新增及更新车辆gps联网联控工作流程部门单位执行规范说明新装gps流程新车安装gps终端设备当选购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通过由交通运输部发布公告车载终端1交通运输部发布公告车载终端批次gps经营商安装部颁gps终端设备安装装配工序符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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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S车载设备安装使用证明
No.
__________________单位(个人)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的车辆,已
安装使用GPS车载设备,设备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期限
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特此证明。
综合检测厂或车辆生产厂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