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要求规范C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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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1为贯彻国家有关餐厨垃圾处理的法规和技术政策,保证餐厨垃圾得到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处理,使餐厨垃圾处理工程建设规范化,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餐厨垃圾收集和处理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3餐厨垃圾处理工程建设,应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的技术和设备,做到工艺技术先进、运行可靠、消除风险、控制污染、安全卫生、节约资源、经济合理。

4餐厨垃圾收集和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项目设备技术要求1、设计与制造餐厨垃圾处理设备是使用微生物菌剂对可堆肥处理的生活有机垃圾进行快速的好氧发酵处理的装置。

主要由一级提升机、分拣装置、进料装置、机仓、搅拌装置、动力系统、加热系统、除臭系统、出料装置、污水排放装置、自动控制系统、微生物菌等组成。

能够在24小时内将进仓垃圾通过加热搅拌粉碎并通过微生物菌作用的完成处理形成粉末状的有机肥。

(1)处理设备应具有自动运行功能和运行情况显示屏,显示内容包括:温度、搅拌和通风供氧电机工作状态设定,以及机仓内温度等。

(2)使用的微生物菌种应安全、有效,应提供菌种的分类鉴定报告,包括属及种的学名、形态、生理生化特性及鉴定依据等完整资料,应提供菌种安全性评价资料。

(3)处理设备具有接受桶装生活有机垃圾的能力配备机械提升装置,应能接受60L、120L、240L标准垃圾桶的生活有机垃圾量。

(4)加热系统设定温度应可调节,设定温度不得低于35℃,并具有过热保护装置。

(5)搅拌系统的转停时间可按需要自动调节、设定,搅拌主电机应有过载保护装置,并设有手动控制装置,通风量应可调节。

所选机械、电气配件应为国际国内著名品牌产品。

(6)机仓及与物料接触的零部件应采用不锈钢304材料制作,并满足处理设备使用寿命要求,罐体不应出现渗漏现象,处理设备应有机械辅助出料功能。

(7)整机表面应平整,无明显的凹凸痕、划痕、毛刺及无尖锐棱角等。

(8)处理设备机仓应密闭,机仓内气体应经过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排出。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Projects of Municipal Waste IncinerationCJJ90-2009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根据建设部建标[2007]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2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在下列方面对上一版(CJJ90—2002, J184-2002)进行了较大修订:1 对术语进行了充实和完善;2 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提出了对厂区道路设计和绿地率要求;3 在垃圾焚烧系统章节中,修改了一些不确切条款,增加了一些适应节能减排新形势要求的条款;4 对烟气净化系统工艺增加了干法和湿法的内容;5根据修订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对飞灰的处理增加了可进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的条件;6 为适应新技术的发展和新形势的要求,对电气和仪表控制章节进行了一些修改;7 为了节约用水,对给排水和消防章节进行了调整和部分修改;8 与修改条文相适应,对相应的条文说明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3号;邮政编码:100029)、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便门内大街85号;邮政编码:100053).本规范参加单位:上海日技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环卫综合处理厂、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徐文龙孙振安郭祥信陈海英白良成梁立军杨宏毅云松陈恩富朱先年滕清张益王敬民龙吉生金福青吕德彬陈峰蒋旭东卜亚明闫磊张小慧龚柏勋蔡辉张国辉翟力新李万修徐海云孙彦曹学义岳优敏姜宗顺程义军骞瑞欢康振同安淼1 总则2 术语3 垃圾产生量与特性分析3。

餐厨垃圾处理国家标准

餐厨垃圾处理国家标准

餐厨垃圾处理国家标准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总则1为贯彻国家有关处理的法规和技术政策,保证餐厨垃圾得到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处理,使餐厨垃圾处理工程建设规范化,制定本规范.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餐厨垃圾收集和处理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及验收.3餐厨垃圾处理工程建设,应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的技术和设备,做到工艺技术先进、运行可靠、消除风险、控制污染、安全卫生、节约资源、经济合理.4餐厨垃圾收集和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项目设备技术要求1、设计与制造是使用微生物菌剂对可堆肥处理的生活进行快速的好氧发酵处理的装置.主要由一级提升机、分拣装置、进料装置、机仓、搅拌装置、动力系统、加热系统、除臭系统、出料装置、污水排放装置、自动控制系统、微生物菌等组成.能够在24小时内将进仓垃圾通过加热搅拌粉碎并通过微生物菌作用的完成处理形成粉末状的.1处理设备应具有自动运行功能和运行情况显示屏,显示内容包括:温度、搅拌和通风供氧电机工作状态设定,以及机仓内温度等.2使用的微生物菌种应安全、有效,应提供菌种的分类鉴定报告,包括属及种的学名、形态、生理生化特性及鉴定依据等完整资料,应提供菌种安全性评价资料.3 处理设备具有接受桶装生活有机垃圾的能力配备机械提升装置,应能接受60L、120L、240L标准垃圾桶的生活有机垃圾量.4加热系统设定温度应可调节,设定温度不得低于35℃,并具有过热保护装置.5搅拌系统的转停时间可按需要自动调节、设定,搅拌主电机应有过载保护装置,并设有手动控制装置,通风量应可调节.所选机械、电气配件应为国际国内着名品牌产品.6机仓及与物料接触的零部件应采用不锈钢304材料制作,并满足处理设备使用寿命要求,罐体不应出现渗漏现象,处理设备应有机械辅助出料功能.7整机表面应平整,无明显的凹凸痕、划痕、毛刺及无尖锐棱角等.8处理设备机仓应密闭,机仓内气体应经过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排出.9处理设备机仓容量应大于等于标准容量,标准容量计算方法见公式:V=W× , 式中:V—标准容量L;W—设备一个处理周期处理垃圾量Kg.10处理设备使用寿命应≥90000h.11处理能力<1000Kg/d的设备,处理设备年报修等待和维修时间应小于等于48小时,设备年保养时间≤48h;处理能力1000Kg/d~2000Kg/d的设备,设备年报修等待和维修时间应小于等于96小时,处理设备年保养时间≤72h.2、环保指标1 在自由声场中,距设备1m处整机噪音≤75dbA.安装在疗养院、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处时,厂界噪音昼间≤50 dbA,夜间≤40 dbA;安装在居住小区处时,厂界噪音昼间≤55 dbA,夜间≤45 dbA,安装在其它区域时应符合GB12348规定.2处理设备废气排放指标排放指标符合表1规定,厂界臭气浓度≤20无量纲.表1 处理设备废气排放指标单位:mg/m33发酵产物应符合GB8172的相关要求,具体指标符合表3规定,发酵产物经最终处理后杂物含量≤3%、粒度≤12mm、PH=.表3 发酵产物排放指标3、性能参数1处理设备应能处理杂物含量≤10%的生活有机垃圾.2清除金属、瓷片、玻璃等高密度物质后,处理设备减量率应≥80%湿基垃圾.3处理设备工作环境温度为-10℃~40℃,在环境温度≥15℃时,当发酵产物含水率≤35%,处理设备综合能耗≤ kWh/Kg.4可投放垃圾:小型秸秆、餐厨垃圾,包括:动物骨骼、贝类等.5出料要求:粉末状;干湿度≤30%,肥效指标须符合地级市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肥料检测标准.6产品美观大方,各类标志标示明显.整机高度不超过4米,电源:380V.。

餐厨垃圾处理规范标准[详]

餐厨垃圾处理规范标准[详]

餐厨垃圾处理规41总则1.0.1 为贯彻国家有关城市垃圾处理的技术政策和法规,保证城市餐厨垃圾得到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处理,使餐厨垃圾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及运行管理规化,制定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

1.0.3 餐厨垃圾收集、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除应遵守本规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的规定。

52 术语和定义2.0.1 餐厨垃圾 food waste饭店、宾馆、企事业单位食堂、家庭等加工、消费食物过程中形成的残羹剩饭、过期食品、下脚料、废料等废弃物。

2.0.2 干热处理 dry thermal treatment将餐厨垃圾预脱水后,利用热能进行干燥处理,同时杀灭细菌的处理过程。

2.0.3 湿热处理 hydrothermal treatment基于热水解反应,在适当的含水环境中,利用热能对餐厨垃圾进行处理,回收油脂、营养物等资源,并改变垃圾后续加工性能的餐厨垃圾处理过程。

2.0.4同源性动物饲料homology feed是指以同种动物源性物质,作为同种动物或相近动物饲料的原未进行生物处理而直接制成的饲料。

63 餐厨垃圾的收集和运输3.1 餐厨垃圾收集3.1.1 餐厨垃圾必须进行源头单独分类收集,严禁餐厨垃圾与其它垃圾混合收集。

3.1.2餐厨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堆放,不得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

3.1.3 餐厨垃圾应采用密闭、防腐专用容器盛装,采用密闭式专用收集车进行收集,专用收集车的装载机构应与餐厨垃圾盛装容器相匹配。

3.1.4 餐厨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在容器中存放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

3.1.5 餐厨垃圾宜采取定时收集方式收集。

3. 2 餐厨垃圾的运输3.2.1 餐厨垃圾应采用专用车辆运输,运输车辆应密闭,任何路面条件下不得泄漏和逸撒。

3.2.2 运输路线应避开交通拥挤路段,运输时间应避开交通高峰段。

餐余垃圾就地处理现场环保卫生要求

餐余垃圾就地处理现场环保卫生要求

餐余垃圾就地处理现场环保卫生要求1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的环境保护配套设施应与主体设施同步实施。

2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应设置通风、除尘、除臭、隔声等环境保护措施,并应设置消毒、杀虫、灭鼠等装置。

3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及车间应配备除臭设施,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环境卫生设施除臭技术标准》CJJ274的有关规定。

4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的除尘除臭标准应根据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由环评文件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的有关规定。

5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废水宜就近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放标准应根据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由环评文件确定。

不具备就近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时,可采取集中收集后,外运污水厂处置。

6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应明确去向及处置方式。

7作业时设施内噪声不应大于85dB(A),设施外噪声昼间不应大于60dB (A),夜间不应大于50dB(A),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8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的安全和劳动卫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的有关规定。

9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应采取职业病防治、卫生防疫和劳动保护的措施。

10设施内应配备洗手盆及冲洗水枪,并应设置值班室,有条件的设施宜设置浴室、厕所、更衣室、休息室等生产辅助设施。

11高差超过1米的作业区域宜设置保护栏杆,防止作业时发生人身意外事故。

其走道宽度、栏杆高度以及强度均应符合国家劳动保护规定。

12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现场应设置道路行车指示标志、安全标志。

13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现场应布置劳动保护展板。

内容包括操作指引、安全应急预案、安全守则、操作规程、岗位职责。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ProjectofMunicipalWateIncinerationCJJ90—2022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7]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2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在下列方面对上一版(CJJ90-2002,J184-2002)进行了较大修订:1对术语进行了充实和完善;2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提出了对厂区道路设计和绿地率要求;3在垃圾焚烧系统章节中,修改了一些不确切条款,增加了一些适应节能减排新形势要求的条款;4对烟气净化系统工艺增加了干法和湿法的内容;5根据修订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对飞灰的处理增加了可进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的条件;6为适应新技术的发展和新形势的要求,对电气和仪表控制章节进行了一些修改;7为了节约用水,对给排水和消防章节进行了调整和部分修改;8与修改条文相适应,对相应的条文说明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3号;邮政编码:100029)、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便门内大街85号;邮政编码:100053)。

本规范参加单位:上海日技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环卫综合处理厂、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徐文龙孙振安郭祥信陈海英白良成梁立军杨宏毅云松陈恩富朱先年滕清张益王敬民龙吉生金福青吕德彬陈峰蒋旭东卜亚明闫磊张小慧龚柏勋蔡辉张国辉翟力新李万修徐海云孙彦曹学义岳优敏姜宗顺程义军骞瑞欢康振同安淼目录1总则2术语3垃圾产生量与特性分析3.1垃圾处理量3.2垃圾特性分析4垃圾焚烧厂总体设计4.1垃圾焚烧厂规模4.2厂址选择4.3全厂总图设计4.4总平面布置4.5厂区道路4.6绿化5垃圾接受、储存与输送5.1一般规定5.2垃圾接收5.3垃圾储存与输送6焚烧系统6.1一般规定6.2垃圾焚烧炉6.3余热锅炉6.4燃烧空气系统与装置6.5辅助燃烧系统6.6炉渣输送处理装置7烟气净化系统7.1一般规定7.2酸性污染物的去除7.3除尘7.4二恶英类和重金属的去除7.5氮氧化物的去除7.6排烟系统设计7.7飞灰收集、输送与处理系统8垃圾热能利用系统8.1一般规定8.2利用垃圾热能发电及热电联产8.3利用垃圾热能供热9电气系统9.1一般规定9.2电气主接线9.3厂用电系统9.4二次接线及电测量仪表装置9.5照明系统9.6电缆选择与敷设9.7通信10仪表与自动化控制10.1一般规定10.2自动化水平10.3分散控制系统10.4检测与报警10.5保护和开关量控制10.6模拟量控制10.7电源与气源10.8控制室10.9电缆、管路和就地设备布置11给水排水11.1给水11.2循环冷却水系统11.3排水及废水处理12消防12.1一般规定12.2消防水炮12.3建筑防火13采暖通风与空调13.1一般规定13.2采暖13.3通风13.4空调14建筑与结构14.1建筑14.2结构15其他辅助设施15.1化验15.2维修及库房15.3电气设备与自动化试验室16环境保护与劳动卫生16.1一般规定16.2环境保护16.3职业卫生与劳动安全17工程施工及验收17.1一般规定17.2工程施工及验收17.3竣工验收1总则1.0.1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处理法规,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目标,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制定本《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餐厨垃圾综合排放标准

餐厨垃圾综合排放标准1. 前言本文档旨在制定餐厨垃圾综合排放标准,规范餐厨垃圾的分拣、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等环节,保障环境卫生和资源利用。

2. 分类标准根据餐厨垃圾的来源和性质,分为厨余垃圾和餐饮废弃物两大类,具体分类标准如下:2.1 厨余垃圾指在居民家庭、餐饮单位等场所产生的食品废料、菜叶、果皮、剩饭剩菜等生物质废弃物。

2.2 餐饮废弃物指在餐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品,例如过期食品、废弃油脂等。

3. 排放标准为保障环境卫生和资源利用,规定餐厨垃圾的综合排放标准如下:3.1 厨余垃圾厨余垃圾应在产生后24小时内分类投放至指定垃圾桶存放。

垃圾桶需密闭,确保垃圾不外溢和恶臭扩散。

3.2 餐饮废弃物餐饮废弃物应在产生后立即进行分类,并存放于密闭或设施内,期间应加盖密封避免异味产生。

4. 处理标准为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规定垃圾的处理方式应选用生物降解工艺,具体标准如下:4.1 厨余垃圾厨余垃圾应采取生物发酵方式进行处理。

处理后的有机肥料应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4.2 餐饮废弃物餐饮废弃物应采用微生物处理技术,处理后的废弃物应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5. 监督管理为保障标准的实施和合理利用资源,规定需建立监督管理体系,具体内容如下:5.1 监督机构各级环保部门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餐厨垃圾综合排放标准的监督管理。

5.2 监督内容监督内容包括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等环节的各项标准和规定的执行情况。

5.3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处罚或纠正,并公开曝光。

6. 结语餐厨垃圾是一种重要的生活垃圾,对环境和健康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本文档制定了综合排放标准,旨在规范餐厨垃圾的管理和利用,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要求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CJJ90-20021 总则1.0.1 为贯彻《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生活垃圾处理法规,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目标,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和运行管理,制定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以焚烧方法处理生活垃圾的新建工程。

本规不适用于有毒、有害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焚烧处理工程。

1.0.3 生活垃圾焚烧工程规模的确定和技术路线的选择,应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垃圾收集与处置以及焚烧技术的适用性等合理确定。

1.0.4 生活垃圾焚烧工程建设,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和设备,做到焚烧技术先进、运行可靠、维修方便、经济合理、管理科学、保护环境、安全卫生。

垃圾焚烧热能应充分加以利用。

1.0.5 采用焚烧技术处理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的工程建设,除应遵守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生活垃圾municipal solid waste(MSW)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居民生活垃圾、集市贸易与商业垃圾、公共场所垃圾、街道清扫垃圾及企事业单位垃圾等。

2.0.2 垃圾焚烧锅炉 waste incineration boiler垃圾焚烧炉和利用垃圾焚烧释放的热能进行有效换热,并产生蒸汽或热水的热力设备的统称。

2.0.3 低位热值 low heat value (LHV)单位质量垃圾完全燃烧时,当燃烧产物回复到反应前垃圾所处温度、压力状态,并扣除其中水分汽化吸热量后,放出的热量。

2.0.4 焚烧速率rate of burning单位炉排面积、单位时间的垃圾焚烧量。

又称炉排机械负荷。

2.0.5 炉排热负荷heat intensity per grate area单位炉排面积、单位时间焚烧垃圾的发热量。

餐厨垃圾处理规范标准[详]

餐厨垃圾处理规41总则1.0.1为贯彻国家有关城帀垃圾处理的技术政策和法规,保证城市餐厨垃圾得到无害化、资源化和减虽:化处理,使餐厨垃圾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及运行管理规化,制立本规。

1.0.2本规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的设汁、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

1.0.3餐厨垃圾收集、处理工程的设汁、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除应遵守本规的规泄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的规定。

52术语和定义2.0.1 餐厨垃圾food waste饭店、宾馆、企事业单位食堂、家庭等加工、消费食物过程中形成的残羹剩饭、过期食品、卜-脚料、废料等废弃物。

2.0.2 I:热处理dry thermal treatment将餐厨垃圾预脱水后,利用热能进行干燥处理,同时杀火细菌的处理过程。

2.0.3湿热处理hydrothermal treatment基于热水解反应,在适当的含水环境中,利用热能对餐厨垃圾进行处理,回收汕脂、营养物等资源,并改变垃圾后续加工性能的餐厨垃圾处理过程。

2.0.4同源性动物饲料homology feed是指以同种动物源性物质,作为同种动物或相近动物饲料的原未进行生物处理而直接制成的饲料。

63餐厨垃圾的收集和运输3.1餐厨垃圾收集3.1.1餐厨垃圾必须进行源头单独分类收集,严禁餐厨垃圾与其它垃圾混合收集。

3.1.2餐厨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堆放,不得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河适、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

3.1.3餐厨垃圾应采用密闭、防腐专用容器盛装,采用密闭式专用收集车进行收集,专用收集车的装载机构应与餐厨垃圾盛装容器相匹配。

3.1.4餐厨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淸,在容器中存放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

3.1.5餐厨垃圾宜采取定时收集方式收集。

3. 2餐厨垃圾的运输3.2.1餐厨垃圾应采用专用车俩运输,运输车辆应密闭,任何路面条件下不得漁漏和逸撒。

3.2.2运输路线应避开交通拥挤路段,运输时间应避开交通髙峰段。

餐厨废弃物处置相关技术、规范与标准分析

餐厨废弃物处置相关技术、规范与标准分析“十二五”期间,我国餐厨垃圾处理技术主要有厌氧发酵、好氧堆肥、饲料化3种,厌氧发酵约占80%。

各种技术各有其优缺点,《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 184-2012》与《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对餐厨垃圾从预处理到主流工艺做了详尽的要求。

1、预处理餐厨垃圾预处理设施和设备应具有耐腐蚀、耐负荷冲击等性能和良好的预处理效果。

餐厨垃圾的分选应符合下列规定:(1)餐厨垃圾预处理系统应配备分选设备将餐厨垃圾中混杂的不可降解物有效去除。

(2)餐厨垃圾分选系统可根据需要选配破袋、大件垃圾分选、风力分选、重力分选、磁选等设施与设备。

(3)分选出的不可降解物应进行回收利用或无害化处理。

(4)分选后的餐厨垃圾中不可降解杂物含量应小于5%。

餐厨垃圾的破碎应符合下列规定:(1)餐厨垃圾破碎工艺应根据输送工艺和处理工艺的要求确定。

如采用湿式厌氧工艺,则需将餐厨垃圾破碎至较小粒度,以利于提高物料的流动性。

如采用干式厌氧工艺,则不需将餐厨垃圾破碎至太小粒度,以节省运行费用。

餐厨垃圾黏性较大,易于在表面粘连、结垢,因此本条要求破碎设备要便于清洗、及时清洗,防止长期结垢造成清洗困难。

(2)破碎设备应具有防卡功能,防止坚硬粗大物破坏设备。

(3)破碎设备应便于清洗,停止运转后应及时清洗。

泔水油的分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根据餐厨垃处理主体工艺确定油脂分离及油脂分离工艺。

(2)餐厨垃圾液相油脂分离收集率应大于90%。

(3)应对分离出的油脂进行妥善处理和利用。

餐饮单位厨房下水道清掏物可用于提炼地沟油,地沟油的提炼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沟油提炼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应得到妥善处理,并达标排放。

(2)提炼出的地沟油和残渣均不得用于制作饲料或饲料添加剂。

(3)提炼后的残渣和废液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利用湿热处理方法对餐厨垃圾进行预处理时,湿热处理温度宜为120℃-160℃,处理时间不应小于20min。

利用干热处理方法对餐厨垃圾进行预处理时,物料温度宜为95℃-120℃,此温度下物料的停留时间不应小于25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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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 184-2012)1总则
2术语
餐馆、饭店、单位食堂等的饮食剩余物以及后厨的果蔬、肉食、油脂、面点等的加工过程废弃物。

家庭日常生活中丢弃的果蔬及食物下脚料、剩菜剩饭、瓜果皮等易腐有机垃圾。

餐饮垃圾和厨余垃圾的总称。

从餐厨垃圾中分离、提炼出的油脂。

餐馆、饭店、单位食堂等做煎炸食品后废弃的煎炸用油。

从餐饮单位厨房排水除油设施分离出的油脂和排水管道或检查井清掏污物中提炼出的油脂。

将餐厨垃圾预脱水后,利用热能进行干燥处理,同时杀灭细菌的处理过程。

基于热水解反应,在适当的含水环境中,利用热能对餐厨垃圾进行处理,并改变垃圾后续加工性能的餐厨垃圾处理过程。

物料中含有的干物质的重量比率。

用来喂养具有反刍消化方式动物的饲料。

反刍动物一般包括羊、骆驼、鹿、长颈鹿、羊驼、羚羊等。

3餐厨垃圾的收集与运输
4厂址选择
1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应满足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要求。

2应有良好的交通、电力、给水和排水条件。

3应避开环境敏感区、洪泛区、重点文物保护区等。

5总体设计
5.1一般规定
5.2规模与分类
1Ⅰ类餐厨垃圾处理厂:全厂总处理能力应为300t/d以6上(含300t/d);
2Ⅱ类餐厨垃圾处理厂:全厂总处理能力应为150t/d?300t/d(含150t/d);
3Ⅲ类餐厨垃圾处理厂:全厂总处理能力应为50t/d?150t/d(含50t/d);
4Ⅳ类餐厨垃圾处理厂:全厂总处理能力应为50t/d以下。

5.3总体工艺设计
1应技术成熟、设备可靠;
2应做到资源化程度髙、二次污染及能耗小;
3应符合无害化处理要求。

1物质流顺畅,各工段不应相互干扰;
2应留有足够的设备检修空间;
3进料和预处理工段应与主处理工段分开;
4应有利于车间全面通风的气流组织优化和环境维护。

5.4总图设计
6餐厨垃圾计量、接受与输送
1应有导水措施,防止污水横流。

2带式输送机上方应设密封罩,并对密封罩实施机械排风。

3设有人工分拣工位的带式输送机的移动速度宜为0.1m/s?0.3m/s。

1螺旋输送机的转速应能调节;
2螺旋输送机应具有防硬物卡死的功能;
3应具有自清洗功能。

7餐厨垃圾处理工艺
7.1一般规定
7.2预处理
1餐厨垃圾预处理系统应配备分选设备将餐厨垃圾中混杂的不可降解物有效去除。

2餐厨垃圾分选系统可根据需要选配破袋、大件垃圾分选、风力分选、重力分选、磁选等设施与设备。

3分选出的不可降解物应进行回收利用或无害化处理。

4分选后的餐厨垃圾中不可降解杂物含量应小于5%。

1餐厨垃圾破碎工艺应根据餐厨垃圾输送工艺和处理工艺的要求确定。

2破碎设备应具有防卡功能,防止坚硬粗大物破坏设备。

103破碎设备应便于清洗,停止运转后应及时清洗。

1应根据餐厨垃处理主体工艺的要求确定油脂分离及油脂分离工艺。

2餐厨垃圾液相油脂分离收集率应大于90%。

3应对分离出的油脂进行妥善处理和利用。

1地沟油提炼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应得到妥善处理,并应达标排放。

2提炼出的地沟油和残渣均不得用于制作饲料或饲料添加剂。

3提炼后的残渣和废液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160℃,处理时间不应小于20min。

℃?120℃,此温度下物料的停留时间不应小于25min。

7.3厌氧消化工艺
℃?38℃为宜,高温温度以50℃?55℃为宜。

厌氧消化系统应能对物料温度进行控制,物料温度上下波动不宜大于2℃。

1应有良好的防渗、防腐、保温和密闭性,在室外布置的,应具有耐老化、抗强风、雪等恶劣天气的性能。

2容量应根据处理规模、发酵周期、容器强度等因素确定。

3厌氧消化器的结构应有利于物料的流动,避免产生滞流死角。

4厌氧消化器应具有良好的物料搅拌、匀化功能,防止物料在消化器中形成沉淀。

5应有检修孔和观察窗。

6应配置安全减压装置,安全减压装置应根据安全部门的规定定期检验。

7.4好氧生物处理
1餐厨垃圾采用好氧堆肥方式处理时,应对餐厨垃圾进行水分调节、盐分调节、脱油、碳氮比调节等处理,物料粒径应控制在50mm以内,含水率宜为45%?65%,碳氮比宜为12(20?30):1。

2餐厨垃圾宜与园林废弃物、秸秆、粪便等有机废弃物混合堆肥。

3餐厨垃圾好氧堆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好氧静态堆肥处理技术规程》CJJ/T 52的有关规定。

4餐厨垃圾好氧堆肥成品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GB 8172的要求。

当堆肥成品加工制造有机肥时,制成的有机肥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有机肥料》NY 525和《生物有机肥》NY 884的要求。

5餐厨垃圾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应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1餐厨垃圾制生化腐殖酸时,应加入腐殖酸转化剂和碳源调整材,C/N比宜控制在(25?30):1,物料含水率宜控制在60%±3%,并应经历复合微生物好氧发酵过程,发酵过程中物料温度宜控制在75℃±3℃,并持续8h?10h。

2工艺过程使用的微生物菌剂应是国家相关部门允许使用的菌种,且应具有遗传稳定性和环境安全性。

3发酵完成后,应将物料中大于5mm的杂物筛除。

4餐厨垃圾制生化腐殖酸所使用的生化处理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垃圾生化处理机》CJ/T 227的有关规定。

7.5饲料化处理
8辅助工程
8.1电气与自控
1发电上网时,应至少有一条与电网连接的双向受、送电线路。

2发电自用时,应至少有一条与电网连接的受电线路,当该线路发生故障时,应有能够保证安全停机和启动的内部电源或其他外部电源。

8.2给排水工程
8.3消防
8.4环境保护与监测
8.5安全与劳动保护
8.6采暖、通风与空调
9工程施工及验收
1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2批准的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文件;
3设备供货合同及合同附件,设备技术说明书和技术文件;
4专项设备施工、安装验收规范;
5施工、安装纪录资料;
6设备调试及试运行纪录资料。

1进料、储料、输送、预处理、主体处理、后处理、配套环保设施等均安装完毕,并带负荷试运行合格;
2处理量和各项技术参数均达到设计要求;
3电气系统和仪表控制系统均安装调试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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