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三大基本原则内容
第十三章 金融法律制度 《经济法》PPT课件

第二节银行法
• 二、商业银行法 • (三)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与组织 •3 • 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适用《公司法》的规定,即商业
银行包括三种组织形式:一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二 是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三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第二节银行法
• 二、商业银行法 • (四)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 •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1)吸收公众存款;(2)
第二节银行法
• 二、商业银行法 • (五)商业银行业务的基本规则 • 3 其他基本规则 • (1)商业银行在我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
第一节金融法概述
• 三、金融法的渊源和体系 • (二)金融法的体系 • 金融法的体系是指一国调整不同领域内的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所组成
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我国金融法体系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 •2 •3 •4 •5 •6
第一节金融法概述
• 四、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 (一)金融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 •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一定金融体系中作为金融法律规则的
第二节银行法
• 一、中央银行法
•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和组织机构
•1
•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其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属于 国家所有。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 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 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 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国人民银行 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金 融运行情况的工作报告。
第二节银行法
• 一、中央银行法 • (一)中央银行法概述 •1 • 中央银行是在一国金融体制中居于核心地位、依法制定和执行国
金融法

一、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总称。
详言之,金融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用以确定金融机构的性质、地位和职责权限并调整在金融活动中形成的金融监管、调控关系和金融业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对象:金融监管、调控关系和金融业务关系。
功能:1.确认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建立、健全金融机构组织体系。
2.培育和完善金融市场体系,规范和调控金融市场行为,协调、确保金融市场各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运营效益,实现资金融通的个体效益目标和社会整体效益目标的有机统一。
3.确定金融宏观调控、监管目标,规范金融调控、管理、监督行为,完善金融宏观调控监管体系。
基本原则:(一)统一管理金融、实行管理和经营分离、加强和完善国家金融宏观调控职能的原则(二)在稳定币值的基础上促进经济增长的原则(三)以社会整体利益和金融秩序稳定为依归,依法规范和完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和金融市场体系,促进金融业公平、公开、有序竞争,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维护金融市场各利益主体合法权益的原则(四)在立足于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国外通行立法做法和国际惯例的原则(五)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原则金融法渊源:国内渊源、国际渊源----1、宪法(规定国家对金融活动进行管理和调整,概括性的大方向)2、法律(目前我国金融立法主要有《金融机构组织法》、《银行法》、《信托法》、《外汇管理法》、《金银管理法》等)3、金融行政法规4、金融行政规章5、金融地方性法规、规章(涉及金融管理的法规或是为实施国家立法制定的地方性实施细则)6、金融司法解释7、自律性规章8、国际条约(我国加入的金融方面的条约)9、国际惯例金融法体系的含义:金融法体系是指在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指导下,调整金融关系不同侧面的金融法律、法规、规章等金融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金融法律制度,共同实现金融法的任务,而形成的相互连结、和谐统一、层次分明的统一整体。
金融法体系的主要内容:1、金融组织法2、金融调控与监管法3、间接融资法4、直接融资法5、期货、期权与外汇法(特殊融资法)6、金融中介业务法中国金融法立法趋势:放松金融管制、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细化和健全金融监管法规、加强信用体系的法制建设(建立和健全我国基本法的体系;进一步发挥金融主管部门制定和执行货币金融政策、加强金融监管的重要职能;规范政策性银行的组织及业务开展,建立和完善财政投融资体系;进一步强化国有商业银行的商业性、法人性、独立性,提高商业银行的管理水平;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金融市场立法,规范各类金融市场的发育和完善,建立统一开放、公平公正、有序竞争、严格监管的金融市场体系。
浅析经济法的独立性地位

浅析经济法的独立性地位摘要:经济法自成立以来,其独立性受到诸多质疑,自此,经济法的独立问题一直是经济法学研究的基本问题,同时也是困扰法学家的研究重点。
经济法独立性的研究关系到经济法学领域未来的发展,经济法是否独立,归根到底就是经济法能否可以被划分为独立的法律部门。
关键字:经济法;调整对象;独立地位经济法学的研究在我国已进行30多年,而其是否能够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至今还未有定论。
对于法学研究来说,法律部门的划分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法律部门的划分虽然做不到泾渭分明,但是相对独立的研究领域是广大法学研究者共同的心声。
本文将通过探究经济法学的调整对象,结合经济法发展至今与传统法律的区别,对经济法独立地位的表现加以总结,更好的阐述这一问题。
一、概念及调整对象法律是对实际生活的总结,现实生活孕育出法律,法律部门的成立离不开社会生活的实际需要,将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订立的过高或者过低都会影响法学的研究,更加不利于促进法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因此,为了问题的根本解决不可避免地需要重视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与原则。
经济法的概念众说纷纭,任何一种思想观念的产生都离不开时代背景的渲染,法学研究者们出于各自时代背景下根据不同的利益考量与切入角度对经济法下了不同的定义,最具代表性的学术观点“国家协调和调整说”、“需要国家干预说”、“纵横统一的法律学说”和“国家调制说”。
以上学说是对经济法的理论性研究、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鉴于此,本文参照“需要国家干预说”,认为经济法是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克服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而制定的对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行为的适度干预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禁止的社会关系的范围,这种范围是由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范围所决定,是市场失灵时政府进行干预的调整范围和政府失灵时市场进行调节的范围。
二、经济法的非传统性经济法作为治愈市场经济现代化病的一种制度,与传统法律存在显著的区别,这就要求在研究经济法学时,应当在研究方法、研究视角以及整体思路上加以创新以符合当下的要求。
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考点(重要复习资料)

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考点(重要复习资料)第⼀章绪论总括绪论部分主要讲了三个问题:(1)国际经济法产⽣和发展的三个主要阶段;(2)国际经济法的含义、范围(即与其他相关部门法的联系和区别);(3)我国对外经济交往的三个历史阶段以及法理原则。
我个⼈认为第⼆个问题是本章的重点。
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私法的区别主流观点:1、国际公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等国际主体之间的法律规范,是最典型的国际法2、国际私法有国内法和国际法⼆说,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客体或事实涉及外国),最典型的国际私法是冲突法,还包括国际经济法中的调整平等主体民事关系的国际条约、惯例(这些条约和某些惯例同时⼜是国际公法)根据Jessup的观点,国际经济法已经从国际公法中独⽴。
不但有关于经济关系的国际公法,还有调整个⼈与国际法主体之间的法律规范。
因此:三者之间的关系既并列⼜交叉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区别:①权利与义务的主体不同:国际公法的主体限于国家与各类国际经济组织: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国家、政府间经济组织、民间国际商务组织、国际商务仲裁机构以及不同国籍的国民。
②所调整的对象不同:国际公法主要调整国家之间政治、外交、军事等⽅⾯的关系:国际经济法主要调整国家、国际组织相互之间以及国家或国际组织与异国国民之间、不同国籍的国民之间属于经济领域的各种关系。
③法律规范的渊源不同。
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区别:①两者的主体不同:国际私法的主体通常限于不同国籍的国民以及各种民间国际组织。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则包括发⽣国际经济关系的“私法”上的主体,⼜包括发⽣经济关系的国际公法上的主体。
②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包括超越⼀国国界的私⼈国际关系和⼈⾝关系:国际经济法则只调整其中的私⼈关系,但同时⼜调整国家、各国政府间组织,不同国籍的国民相互之间⼤量的经济交往关系。
国际商务惯例:是指由各种国际性民间团体制订的⽤以调整国际私⼈经济关系的各种商务规则。
经济法基础知识

经济法基础知识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一、法的概念和特征1、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受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2、特征:统治阶级意志、普遍约束力、权利义务为内容、国家强制性、公开性。
三、法的分类1、公法与私法(了解)2、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掌握)成文法: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依照立法程序,用条文形式制定并经公布施行的法。
不成文法:是指未经国家立法程序制定,由国家认可并赋予法律效力的惯、判例等。
3、实体法和程序法(掌握)实体法:是以规定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或职权、职责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法。
例如:民法、刑法。
程序法:是一保证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或保证主体的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所需要的程序或手续为首要内容的法。
例如: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
4、国内法和国际法(了解)民事诉讼法简介:1、当事人:原告人和被告人2、管辖:根据民诉法的划定,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指定、移送管辖。
级别管辖: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
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3、诉讼的原则:严等原则、调解原则、辩论原则等。
4、民事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
回避制度:一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是与本案的处理结果有关系;三是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
四、法的渊源(法的表现形式)纵向法表现形式——法律体系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其它法律的依据。
私营企业(补充成分):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企业(组成部分):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土地的利用权可以依法转让54、75、78、82宪法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指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3、行政法规:国务院依法制订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经济法

名词解释1.经济法的基本定义: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单的说,经济法就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的特征:经济法的特征就是经济法区别与其他部门法的特有征象,是表征经济法本质特点的概括性标志,经济法作为调整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其调整的调整关系式其他部门法都不调整的,这是经济法最突出的特点。
经济法的特征可以概括为现代性,经济性和规制性。
3.经济法主体:经济法主体是依据经济法而享有的权力或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或个体。
这里的组织体,可能是立法机关或执法机关,也可能是各类企业或非营利组织等;这里的个体,及法律上的非组织体,如本国公民,外国人等等。
4.权义结构:所谓权义结构,是指各类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的分配与组合。
它是各类法律研究中都不能回避的核心问题。
5.财政法:财政法是调整在国家为了满足公共欲望、实现国家职能而取得、使用和管理资财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6.预算:预算,或称国家预算,是指国家对会计年度内的收入和支出的预先计算,预算是政府的财政收支计划,由于会计年度通常为一年,因而预算的收入和支出也称为岁入和岁出。
简答题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及类型?从调整范围上看,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宏观调控关系,另一个是市场规制关系,可以分别简称为调控关系和规制关系,或者合称为“调制关系”。
因此,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最简单地说,就是调制关系。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的基本类型,是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宏观调控关系可以分为财税关系、金融关系、计划关系,他们同各国在宏观调控方面通常采行的财税,金融,计划三大手段是一致的;市场规制关系也可以分为反垄断关系、反不正当竞争关系、消费者保护关系。
2.经济法宗旨中的目标(1)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目标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目标涉及经济法的二元目标或称双重目标;即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但首先是经济目标,同时,又与社会目标密切相关。
国际经济法学习心得(精选多篇)
国际经济法学习心得(精选多篇)第一篇:国际经济法学习心得国际经济法学习心得在国际经济法的课程学习中,国际贸易术语的学习与理解显得很重要。
虽然这些标准和规则的共同条件是由各种民间组织制定的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与任意性,但却是在在广泛的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
其起到了简化交易程序,缩短交易时间,节省交易成本的目的。
同时也为解释合同和解决争议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下面仅就我自学到的知识谈谈对若干贸易术语的理解与认识。
首先是卖方义务最小的为exw(工厂交货)即是由卖方到卖方的工厂去提货,只要买方出了卖方的工厂大门货物所产生的一切风险与所有的一切费用均由买方负责,卖方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履行了交货义务。
它适用于海(水)路、陆路、空中运输的国际货物,它给予买方的风险是最大的,买方除了承担把货物运至装运地和运到目的地的货物运输费用外还要承担货物在卖方国家的出口手续等费用,另外为了货物的安全买方还要买一份保险,若是卖方所在国家不允许该货物出口,其风险亦是由买方承担。
所以exw除了特种货物买卖、折价销售货物合同买卖外在国际商事贸易中很少用。
当买方无力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时,也不宜选择这一贸易术语。
与exw相对应的是ddp(完税后交货)这组贸易术语正好与exw相反,它是要求将货物送上门后才算履行完交货手续。
即货物从卖方所在国出发卖方需承担对所有费用分别是:将货物运至装运地的费用、办理所在国货物出口的一切费用、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所有费用、货物在途中的风险及保险费用、办理买方所在国进口结关手续和进口所要承担的一切费用。
所以ddp与exw相反为卖方所设对义务是最大的,用一句话概括就是把货物送上门才算完,之前的所有费用及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所以这种贸易术语一般在经济萧条时期企业利润下滑时卖方主动出击时,卖方薄利多销时选用。
在卖方无力办理买方所在国进口结关手续时,同样也不宜选择这一贸易术语。
下面的是国际经济法中最重要的三个贸易术语:fob、cif、cfr这三组术语的共同点是:①风险转移的时间相同:装运港货物装运上船②交货地点相同:装运港③进出口手续办理相同:卖方办出口,买方办进口④适用于相同的运输方式:海运和河运。
公务员行测常识分类总结
经济常识:河北中公教育/1. 在现代市场经济是,居支配地位的是公司(法人)制企业。
2. 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是社会保险。
3. 保持经济总量基本平衡是指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的基本平衡。
4. 我国现行的税把税种分为中央税、共享税和地方税。
5.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经济中个人收入实行按劳分配原则的直接原因是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水平。
6. 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关键条件是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的独立性。
7.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手段是经济手段。
8. 对国有经济布局进行战略调整的最重要措施是优化产业结构。
9. 市场机制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的前提是完备、统一的市场体系。
10. 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是国有企业。
11.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实行国有企业改革。
12. 市场体系的三大支柱是商品市场、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
13. 产业政策的内容有产业结构政策、产业组织政策、产业布局政策。
14. 市场机制核心是价格机制。
15. 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一种竞争型经济。
16. 我国要求恢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缔约国地位,其基本原则是以发展中国家身份,承诺减少关税。
17. 社会主义金融市场的基础是资金市场。
18. 我国货币政策目标是稳定货币,发展经济。
19. 财政政策被称为社会经济活动的“内在稳定器”。
20. 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融通资金,称为直接融资方式。
21.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保障制度被称为社会经济正常运行的“安全网”和“减震器”。
22. 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主要矛盾是平衡与不平衡的矛盾。
23. 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处于中间环节的是分配与交换。
24. 宏观经济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正确处理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主要矛盾,以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25. 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的是复式簿记。
26. 国际贸易按清偿手段的不同可分为现汇贸易和易货贸易。
27. 世界贸易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是部长会议。
28. 国际投资的最初形式是资本输出。
西方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西方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在西方国家,经济法产生于19世纪下半叶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的阶段。
在这一阶段,出于克服市场自身调控的不足,实现国家公共管理职能和经济职能的需要,经济法因此得以产生。
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受亚当·斯密提出的“自由放任主义”经济学观点的影响,资产阶级国家反对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政府对社会经济运行采取完全放任自由的政策,与之相适应,在这一时期,提倡平等、自由、自治的民法获得了极大发展,“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契约自由”“权利平等”原则成为当时资本主义国家最重要的三大法律原则,社会经济的运行完全任由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进行调节,[3]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有着严格界限。
当自由资本主义发展到末期,自由竞争引起的生产集中必然导致垄断,迅速扩大的垄断势力凭借其自身的资源优势操纵或独占市场,市场经济所固有的竞争机制和市场调节失去了应有的效应,自由竞争的环境被破坏殆尽,经济危机频繁爆发,社会矛盾日益激化,这些都严重地威胁着资本主义的经济和政治制度。
资产阶级国家逐渐意识到,仅凭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已不能解决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必须把国家干预和市场调节结合起来,实行政府对经济的全面干预,加强国家组织管理经济的职能。
由于政府介入了经济生活,打破了传统的市民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划分界限,在经济生活中出现了单纯的公法和私法手段都不能解决的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需要一个新的法律部门来调整,这就是经济法。
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西方国家开始对经济进行干预,至20世纪30年代的资本主义世界大危机,以美国为代表的资本主义国家转为全面、自觉干预社会经济,再到20世纪60年代以后西方国家面对全面干预已阻碍经济发展的事实转而寻求有限、适当干预经济,其间西方国家完成了由自由发展、零散干预经济到自觉、全面干预经济;再到适度干预经济的转变,现代经济法在此过程中日趋成熟。
鉴于经济法在振兴和扶持企业稳定发展,反对垄断、保护竞争、提高生产力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现代西方各国都较为重视经济法制建设。
第一章__经济法概述教案
第一章__经济法概述教案编辑整理:尊敬的读者朋友们: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第一章__经济法概述教案)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
同时也真诚的希望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这将是我们进步的源泉,前进的动力。
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业绩进步,以下为第一章__经济法概述教案的全部内容。
(完整word版)第一章__经济法概述教案亲爱的读者:本文内容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收集整理后编辑发布到文库,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详细的校对,但难免会有错误的地方,如果有错误的地方请您评论区留言,我们予以纠正,如果本文档对您有帮助,请您下载收藏以便随时调用.下面是本文详细内容。
最后最您生活愉快 ~O(∩_∩)O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授课章节:第一节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授课课时:2课时授课形式:新授课教学目的:掌握法的一般知识,了解法的概念、法律规范、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主义法的实施;熟悉经济法的概念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教学重点:1。
法的一般知识,包括法的概念、法律规范、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主义法的实施;2.经济法的概念;3。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教学过程:组织教学:引入新课:法是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的产物,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与其他法律一样,有其自身产生与发展的历史。
尽管从18世纪末期开始,法学界才将经济法作为法学的一个分支和一门新兴的边缘科学,但就其基本内涵,即从国家运用法律的强制手段管理社会经济方面来看,经济法亦是阶级社会中最古老法律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本章就开始接触经济法。
讲解新课:一、法的一般知识:(一)法的概念法是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的产物,是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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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三大基本原则内容
1. 法律平等原则: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经济活动中,所有市场参与者都应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法律平等原则要求国家不歧视任何市场主体,保护各类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和正义。
2. 市场自由原则:市场自由原则是指市场参与者在法律的约束下享有自由的经济活动权利。
这一原则强调市场参与者的自主权和自由选择权,倡导自由市场的形成和运作。
法律应尊重市场主体的自由意志,减少对市场过度干预,保护市场的自律性和自由竞争,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繁荣。
3. 公正合理原则:公正合理原则强调法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在经济活动中保障市场参与者的公正权益。
确保市场主体公正地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和惩治不正当竞争行为和经济犯罪活动,促进经济秩序的健康稳定发展。
这三大基本原则共同构建了经济法整体框架,为经济生活提供了法律保障,维护了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保障了市场参与者的权益和社会的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