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制度的功能:从社会角度分析(高富平)
物权法的意义与作用

物权法的意义与作用物权法是指通过法律手段保护物权的规范,具有调整社会关系的社会调节的作用,它的作用是促进物权资源的合理配置,以确定具有归属性财产的形式和范围,为人们进行安全和快捷的物权交易和执行创造有利的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物权法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一是调整物权社会关系,规范物权行为。
物权法是赋予物权平等、公平、公正、正当、清晰和合法的规范,它规定了物权的产生、切分、特许使用、变更等,使个人和法人的权利完全得到保护和发挥,使社会的秩序和整体的利益得以调整和协调,维护社会的稳定。
二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保护个人和企业生存发展权利。
由于物权法为企业和个人实现货币以外财产权利形成保护,并明确了关于财产的权利,特别是物权的形成、切分、抵押和转让等权利细节,使企业和个人的资金乙醇化,有了安全的发展环境,从而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
三是保护社会最底层公民的物权及其权利。
物权法的立法,把物权的社会经济价值体现在法律上,其为所有权利人提供更好的安全保障,特别是社会最弱势群体,是保护他们有关财产权利,使他们得以充分、及时地行使和保护自身利益的必要手段。
四是为经济资源合理配置提供法律规范。
物权法解决了当今社会物权所存在的问题,保护人们特别是贫困群体有关财产权利的行使,同时也有助于形成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
例如,物权法规定财产的权利范围和形式,从而为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提供了一定的依据与支撑。
总之,物权法是推动地球上社会发展的重要法律规范,它的作用在于促进公平、公正的社会关系,保护民众物权及其权利,防护物权财产,促进经济资源合理配置,维护社会稳定,为社会发展进步生活质量做出重要贡献。
物权法在经济全球化中的作用

推动物权法的国际化 进程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发展,各 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未 来研究可以关注物权法的国际化 趋势,推动物权法的国际交流与 合作,为构建国际经济新秩序贡 献力量。
THANK YOU
感谢聆听
加强物权法律实施
加大物权法律实施力度,确保各项物权法律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切 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08
结论与展望
研究结论总结
物权法为经济全球化提供了制度保障
物权法确立了物权的种类、内容、变动和保护等规则,为市场经济提供了清晰的产权界定和交易规则,降低了交易成 本,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为经济全球化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确的法律指引。
投资行为规范
规定跨国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应 遵守的行为规范,如信息披露、 公平竞争等,维护市场秩序和投
资者权益。
投资退出机制
物权法为跨国投资者提供投资退 出机制,允许其在特定条件下将 投资转让或撤回,保障投资者的
资金安全。
促进国际资本流动
资本流动自由化
物权法通过消除对跨国资本流动的障碍,推动资本在国际间的自 由流动,促进全球经济的融合发展。
之间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推动全球经济的共同繁荣和发展。
06
物权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贡献
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提供法律保障
物权法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保 障,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明确权属关系
物权法明确了知识产权的权属关系,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 和处分权等,为知识产权的交易和流转提供了法律依据。
研究目的和意义
研究目的
本文旨在探讨物权法在经济全球化中的作用,分析物权法对于促 进国际经济合作和维护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性。
物权法大纲

《物权法》教学大纲课程简介:课程名称:《物权法》英文名称:Real Property Law课程编号:开课学期:2学分/周学时:2/2适用专业:法学专业课程类型:院系通识课程本课程是法学本科专业的专业课程,属于民法部门法的学科范畴。
先修课程:法理学、宪法学、《民法总论》选用教材:柳经纬主编:《物权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主要参考书:1.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研究》(上、下册),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2.王利明著:《物权法论》(修订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3.王利明主编:《物权法专题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4.钱明星:《物权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5.孙宪忠:《德国当代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6.陈华彬:《物权法原理》,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
7.陈华彬:《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8.陈华彬:《外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9.尹田:《法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10.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版。
11.王利明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12.余能斌主编:《现代物权法专论》,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13.高富平:《物权法原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14.史尚宽:《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版。
15.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上、下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6.[日]铃木禄弥:《物权的变动与对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
一、课程性质、目的与任务本课程是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属于专业基础课,主要学习和研究物权法的基本制度与理论,并紧密结合司法实践深入学习和探讨。
通过物权法的教学,使学生比较系统地了解和掌握物权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认识物权法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领会和掌握我国物权法的基本精神和它的具体规范内容,为学习法学的其他分支学科奠定坚实的基础。
解析中国物权法的重要性

解析中国物权法的重要性物权法是一部关乎社会经济秩序、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能够保障个人和企业在财产方面的权益。
在中国,物权法的制订和有效实施,对于确保公民财产权益、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中国物权法的重要性及其影响。
一、保护个人财产权益物权法作为保护个人财产权益的法律框架,为持有者赋予了合法的财产支配权。
它规定了财产权的产生、转让、享有、限制等方面的规则,并为财产所有人提供诉讼保护。
物权法的存在可以有效保护个人在财产方面的权益,使其在交易、继承、租赁等各种财产行为中拥有法律依据和保障。
二、推动经济发展中国物权法能够为经济活动提供稳定和可靠的法律环境,有助于推动经济发展。
物权法明确了财产所有人的权利和义务,为企业的投资和创新提供了保障。
它为财产权益的流转和债权债务的解决提供了规则,促进了资本和资源的有效配置。
在物权法的保障下,企业和个人的财产能够得到有效保护,进而增强了市场信心和投资意愿。
三、促进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物权法保护个人和企业的财产权益,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它通过对物权关系的明确定义和保护,防止了财产权的侵犯和滥用,维护了社会的公平和稳定。
物权法还规定了财产所有人的义务,注重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
四、提高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中国物权法的实施需要公民对法律的了解和理解,进而提高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物权法作为大家生活中无处不在的法律保护,通过它的解析和应用,能够提高公众对法律的认识,加深对财产权益的保护意识。
同时,它也为各级政府、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提供了法律依据,推动了法治社会的建设。
综上所述,中国物权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它保护了个人财产权益,推动了经济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并提升了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我们应当认识到物权法对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影响,并积极参与到其应用与实施中,以推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物权法律制度

物权法律制度一、引言物权法律制度是指国家关于物权(即对物体的支配和支配权的法律地位)的法律规定和制度安排。
本文将围绕物权法律制度展开论述。
二、物权的概念与特征1.物权的概念物权是指主体对客体占有、支配、获取利益的权利。
物权包括所有权以及其他权利,如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
2.物权的特征(1)绝对性:物权是相对于特定物体的,主体可以对物体享有排他的支配权。
(2)稳定性:物权具有持久的特征,不易受到他人的侵害或剥夺。
(3)继承性:物权可以通过继承等方式转移给他人。
三、物权法律制度的构成要素1.物权的主体物权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
2.物权的客体物权的客体包括不动产、动产和其他财产等。
3.物权的内容物权的内容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
4.物权的取得与转让物权的取得与转让涉及到物权的产生、变动和消灭等。
四、物权的法律保护1.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法律保护权利人对物权的占有和支配权,维护其合法权益。
2.保护交易安全法律保护物权交易的安全,规定了物权交易的合法条件和程序。
3.保护善意取得权法律保护善意取得人的权益,鼓励社会公平、公正的交易。
五、物权法律制度的完善与问题1.完善物权登记制度建立健全物权登记制度,提高物权事务的透明度和便捷性。
2.加强执法力度完善物权执法体系,加大对侵害物权行为的打击与惩罚力度。
3.保护特定群体的物权加强对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物权的保护,确保其合法权益。
六、结语物权法律制度作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个人财产的重要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建立健全的物权法律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保障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
通过完善制度、加强执法与保护特定群体的物权,我们可以进一步提升物权法律制度的效力与公信力,推动社会进步与发展。
(本文所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是我国物权法规定的一条重要法律条款,它关乎着物权的行使、保护和维护。
本文将从该条款的立法背景、内容解析和适用情形三个方面,深入探讨《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意义和作用。
一、立法背景我国物权法的颁布和实施,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稳定。
而《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制定,则是对物权行使的一种规范和保障。
在此之前,我国已经有了《物权法》的前身《物权法草案》和《物权法》(1986年),但都没有对物权行使的规范进行明确的规定。
直到2007年,我国《物权法》正式颁布实施,其中《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出现,填补了物权行使的空白,为物权的行使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内容解析《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主要内容是规定了物权人行使其物权的方式和范围。
具体来说,该条款规定了物权人有权对其拥有的物权进行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等行使方式,并且在行使时,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
同时,该条款还对物权人的行使范围进行了限制,明确规定了物权人的行使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适用情形《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适用于所有物权人的行使,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在实际应用中,该条款的适用情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占有:物权人有权占有其拥有的物品,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
在占有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2.使用:物权人有权使用其拥有的物品,包括使用、收益和贡献等。
在使用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处置:物权人有权处置其拥有的物品,包括转让、抵押、租赁和赠与等。
在处置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4.收益:物权人有权享有其拥有的物品所带来的收益,包括利息、租金和股息等。
在享有收益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物权变动作用和生活意义
物权变动作用和生活意义摘要:一、引言二、物权变动的作用1.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2.物权变动对交易安全的保障3.物权变动对资源配置的优化三、物权变动与生活意义1.个人财产权益的保障2.家庭财产规划与管理3.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四、我国物权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1.物权法的制定与实施2.物权登记制度的建立3.物权法律制度的创新与完善五、结论正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物权变动在人们生活中的作用愈发显著。
物权作为财产权利的核心内容,其变动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将从物权变动的作用和生活意义两个方面进行阐述,以期提高大家对物权变动的认识。
一、引言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在物权变动过程中,涉及到权利义务的重新配置,这对于维护交易安全、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具有积极作用。
二、物权变动的作用1.物权变动对交易安全的保障物权变动为交易提供了清晰、稳定的权利基础。
在交易过程中,当事人可以依据物权变动的规则,确保交易物的合法性和权利完整性,降低交易风险。
2.物权变动对资源配置的优化物权变动使得资源在市场中得以有效配置。
通过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资源可以流向更有价值的领域,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三、物权变动与生活意义1.个人财产权益的保障物权变动对于个人而言,最重要的意义在于保障其财产权益。
在物权变动过程中,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设立、变更或转让物权,实现财产的增值和保值。
2.家庭财产规划与管理家庭财产规划与管理离不开物权变动。
通过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家庭可以实现财产的合理配置,为家庭成员提供稳定的生活保障。
3.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物权变动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它促进了商品交换的顺利进行,提高了市场流通效率,为经济增长创造了有利条件。
四、我国物权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1.物权法的制定与实施我国于2007年制定了《物权法》,为物权变动提供了法律依据。
物权法的实施,有力地维护了交易安全,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物权制度的详细内容
物权制度的详细内容物权制度是指针对各种财产权利所制定的规则和制度,包括土地所有权、房屋所有权、车辆所有权、知识产权、海域使用权等等。
物权制度的设计旨在保护财产权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也能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市场经济秩序。
物权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所有权:所有权是指一个人或组织对某项财产的享有和控制的权利。
所有权包括财产的归属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等。
在物权制度中,所有权通常被划分为个人所有权、家庭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等。
2. 使用权:使用权是指一个人或组织对某项财产的使用权利。
使用权可以包括使用空间、使用资源、使用财产等。
在物权制度中,使用权通常与所有权相互关联,通过所有权的授权和转让来实现使用权的转移。
3. 收益权:收益权是指一个人或组织对某项财产的增值收益的享有和控制的权利。
收益权通常包括财产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等。
在物权制度中,收益权通常受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限制,但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转让和交换。
4. 保护权:保护权是指一个人或组织对某项财产免受侵犯和保护的权利。
保护权通常包括相邻权、所有权、使用权等。
在物权制度中,保护权通常与所有权和使用权相互关联,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法律手段来实现对财产的保护。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物权制度还包括其他一些方面,如占有权、处置权、继承权等。
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物权制度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总体上应该遵循保护人权、尊重财产权、维护公平正义的原则。
物权制度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维护市场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民权益。
因此,我们应该积极完善物权制度,推动物权的保护和运用,构建一个和谐、公正、有序的社会市场经济环境。
物权法的意义与作用
《物权法》的意义与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受到民众的普遍关注。
其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基础性法律,明确了财产的归属与利用规则,与我国十三亿民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
一、物权是什么权日常生活中,民众相对比较熟悉“所有权”、“产权”这样的概念,而对物权有些陌生。
《物权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我们熟悉的“所有权”、“产权”的概念包括在物权之中,物权是对物的归属与利用的相关权利的理论概括。
物权是财产权。
与债权不同,物权是支配财产的权利,而债权是请求他人做一定行为的权利。
因此,物权是绝对权,权利人行使物权时不需要其他人意志,可依自己的意志行使权利。
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这三大主要部分构筑了物权的体系。
所有权规范着物的归属,也就是财产归谁所有的问题,是物权法律体系的基础。
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
其中,处分权能是所有权的核心,是所有权的当然内容。
享有所有权就意味着权利人必然有权处分该财产。
用益物权同样值得关注,它是指权利人对别人的财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以及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等等都属于用益物权。
因为物权是支配财产的权利,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财产,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
但权利的行使并非随心所欲不受任何限制,当行使权利侵害别人或者公共利益,就是非法的。
比如,购买住宅小区内房屋开一家饭店,会给周围的住户带来噪音,也产生安全隐患,这就是非法的。
在哪些财产之上可以成立物权这就是物权的客体问题,物权的客体主要是物。
《物权法》对物的分类作出了规定——动产和不动产。
动产指位置移动不影响其经济价值的财产,比如大到汽车、船舶,小到一粒米、一根针都属于动产,此外还包括电、光、声音等无具体形状的有体物;不动产通常是空间位置固定的财产,最常见的不动产当然是土地和房屋。
简述物权的保护制度
物权的保护制度一、引言物权是指个人、组织或国家对某种物质对象拥有的权利,是人们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建立和发展自己利益的一种法律权利。
物权的保护制度是为了保障人们的物权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而建立的一系列法律制度和机制。
在中国,物权的保护制度是基本的民事法律制度之一,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保护公民财产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物权的法律性质物权属于民法范畴,是一种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作为物权保护的基本法律,对于明确物权的权利和义务、规范物权行为的要求和限制起着重要的作用。
物权法将物权分为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对于不同的物权采取了不同的保护制度。
所有权是最充分、最直接的权利,其他物权则包括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
在保护制度中,所有权是重中之重,尤其是对于土地、房产等重要财产,法律对其保护更加严格。
三、物权的设立和转让1. 设立物权设立物权是指权利人通过合法的方式取得某种财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过程。
物权的设立通常需要合法的占有、合法的取得以及满足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
物权的设立一般是通过合同订立、继承、赠与等方式完成。
在设立物权时,权利人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例如,在买卖房产时,双方需要签订书面合同,并在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这样可以确保权利的安全、合法和有效。
另外,在设立物权时,还需要注意合法的来源。
如果财产的来源存在问题,可能会导致物权无效。
因此,在设立物权时,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审查程序,以保护合法权利人的利益。
2. 转让物权转让物权是指权利人将自己的物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物权的转让可以通过合同订立、继承和赠与等方式进行。
在转让物权时,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参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转让物权的时候,权利人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例如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确保权利的转移合法有效。
同时,需要注意交付的方式和时间,以避免纠纷和权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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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共阅物权制度的功能:从社会角度分析高富平华东政法学院教授上传时间:2004-6-25物权法是根植于一个社会的法律制度,从法律到法律的纯粹法学研究方法在物权法领域不完全适用。
因此,研究物权法必须以社会作用为中心来考察各种制度,这种方法称为功能分析方法。
功能分析首先要剖析物权在社会中的作用,研究为什么会产生物权制度,其具体的作用,其次也研究物权制度为什么随着社会的不同、时代的不同而不断变化,分析其变化的内在原因,而这又意味着历史分析方法的运用。
1域。
“我们而要深是社“法的。
正如规则(unadisciplinademediosenrelacioafines);一切主观心理因素是与法律逻辑不相容的。
但是,愿望模式可以涉及个人生活,也可以涉及相互交织的社会生活。
法律属于后者。
”台湾的谢在全先生在《民法物权论》的自序中也写到:“物权与社会生活休戚相关,物权法之研习,自须将法律理论与社会实际相结合,并知所运用,方属正辨。
”因此,法律就成为社会达到特定社会愿望的“范式”,作为达到合理公正目的的“技术”手段。
正因此,法律时常被作为实现某种政治—社会变革的工具。
这在历次政治或社会革命中体现的最为明显。
资产阶级革命的重要目标之一,即是废除封建枷锁,实现土地等财产的自由转让,而这样的目标是通过完全私有化的所有权制度实现的。
而这最终表现为制定确认和保护私人所有权为和自由交易的民法典。
社会主义革命的口号即是埋葬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的公有制,以实现全社会联合生产、消灭剥削、实现社会公平目标。
而这种目标的实现,在传统社会主义则主要靠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和全民所有两种所有权形式实现的。
当然,每一种社会制度都是靠许许多多的具体法律制度实现的,亦即每一种法律制度都服务于这个法律体系所要实现的目的。
将物权放入社会研究,也意味着对物权进行历史研究。
要理解历史上出现的各种物权制度和各种权利安排,只有进行历史的社会的考察;也只有从每一种制度出现的社会历史背景出发,才能理解每一种物权制度的出现和消亡,也才能总结出物权制度变迁的一般规律。
缺乏历史背景,理解物权制度是不可能的。
对此,美国法学家霍尔姆斯精僻地说到:“一页历史胜过一卷逻辑”。
作者非常赞同这种说法,并努力从社会和历史的角度分析物权制度社会意义。
追求形着,法,义。
2制度。
财产,制。
尤其是种类物。
而不动产所有权的转让多受到限制。
为了使人们能够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人类社会除了发明租赁等契约方式(产生债权)外,主要通过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制度。
他物权制度实际上主要是针对他人不动产的财产权制度。
担保物权的目的是保障债权的实现,而不是利用。
除担保以外的他物权,即使用权、居住权、用益权、地役权、地上权等,被概括为用益物权。
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总体上就是在不转让所有权的前提下,使不动产能为他人所利用(当然,使用权和用益权的客体都可以是动产,但作者认为其主要是针对不动产的)。
在这些权利当中,用益权内容最广,除不得改变物的性质外,拥有使用收益物的全部权利;使用权和居住权较窄,限于使用或居住人的需要;地役权是为特定土地利用便利而存在的权利;地上权是在他人土地上建筑并使用建筑物的权利。
所有财产权利的行使--对物的利用或享用--都以占有客体物为前提条件;占有是除抵押权和地役权之外的所有物权行使的内容或前提,是拥有权利的外在表现,除非他能证明是所有权人或比占有人拥有更优先的权利,占有即受到法律保护。
鉴于此,法律上还存在占有权制度,作为与所有权及他物权相并列的财产制度。
在一些法律着作中,占有也被称为类物权。
尽管,存在着占有是一种权利还是一种事实,是一种物权,还是债权甚至债权以外的一种权利的争议,但不容否认的事实是,各国对事实上的占有均加以保护。
这是因为占有除了具有证明权利的作用外,占有是在所有权人没有放弃或转让任何权利情况下,财物被他人利用的途径。
如企业雇员对企业主财产的占有利用,代理人对委托人财产的占有等。
占有在许多情况下是与所有权,他物权,租赁中债权相重合,而在另一些情况下,只是权利的不确定状态或过渡状态,还有一些是财产社会化利用所必须的。
占33.因此,取。
建立互阶级和物权制度是以所有权为核心的权利体系,所有权归根到底是排他支配特定财物的权利(包括处分客体物权利)。
在私有财产形成时期,我们可以推测,成为私所有权客体是先由动产再到土地的过程。
可以说土地的私有标志着私人所有权制度的全面建立。
3.2.私有物由动产到不动产的发展在原始社会,很长一段时期实行以氏族为单位,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共同劳动和共同分享劳动果实的共产制。
由于在一片土地上很可能生存着不同的部落,氏族或类似共同体,我们可以推测,原始人类已产生了把他们共同劳动和占有的客体称为自己所属的共同体的财产的观念。
也就是说已形成了我们的,你们的和他们的观念。
在以采集渔猎为主要生存手段时期,人们所需要的是土地上生长的果实,而不是土地本身,土地对他们来说除了栖息外,没有什么价值;而且地广人稀的生存环境,为原始人类提供了充分的活动空间,毋须界定那片土地是我们的,你们的和他们的(况且,即使作了这种划分,它的维护也是困难的)。
因此,我们说在这一阶段土地尚没有纳入原始人类的财产概念中。
但是,在人类开始种养植业后,土地的就成为最宝贵的资源了。
可以想象,在这一时期,谁开垦的土地,就成为谁的“财产”。
这即所谓的先占原则。
同时,人们自己驯养的动物也和野生动物相区分,实行谁饲养谁享有或使用的原则。
种养植业的开展,也使人们开始进入定居生活,土地,特别是土地肥沃资源丰富的地区,就成了满足人们需要的最基本的资源,成了人类生存斗争的焦点。
从此,土地及其土地的房屋也就首次被原始人类纳入到他们的财产观念中。
以上分析的基本结论是:自然界的物质是随着原始人类的需要逐渐地纳入他们的财产范畴中的;3.个私部落氏落,题,人类社会最早的财产利用制度。
也许,正象一些史学家描述的,原始社会存在这块地是你的,这棵树是他的等诸如此类的划分,存在几个人同时围猎动物的归属原则,但还不能抽象出一个一般原则,将对物的占有赋予一种权利,一种排除他人自己独享的权利;或者说,在原始社会,还没有统一的国家机器,来维护原始人所占有的“财产”。
因此,在原始社会产生了财产观念,但对财产的维护靠的主要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保存和维护,靠的是自己的实力(这即所谓的自力救济),而不是社会专门机关的力量。
也正因此,原始社会的财产总体上是不稳定的,人们对劳动成果的享有是不安全的。
总之,在国家产生之前,存在资源在不同生活群体之间的界划的制度,但只有一种靠社会习惯维系的占有财产的事实。
这种占有事实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
只有国家产生以后,那种事实上的占有关系才上升为国家意志,才出现法律意义的所有权。
4.物权制度的社会作用4.1.物权制度与社会秩序人类共同生存和生活决定它必须存在起码的社会秩序。
Cairns说:“秩序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必要条件,一个不存在某类秩序的社会是不可想象的。
”社会活动秩序的核心是财产利用秩序。
因为每个社会共同体都需要解决如何利用共同的社会资源或财富以延续发展自身的问题。
这即是要每个社会选择和确立一个谁(个人,集体还是其他组织形式)和如何利用(享有什么性质的权利等)财产的秩序。
这一秩序通常是以权利制度设计为核心的;这便是以所有权为核心的财产利用权利体系。
这一权利体系基本上是这样一种结构:一,分配三,保通过在这种(1权,而(2缺虽然公带,难联结为具有共同目的的经济组织。
(3)所有权维系着一个社会生存共同体的生存边界每个人都是生活在社会共同体中,从自然村落、城镇到国家,都是人类生活的各个层次的共同体。
这种地域共同体的边界往往也是依靠所有权界定的。
在原始社会,只有固定的社会共同体(血缘为基础的群体),而没有固定的地域边界。
在血缘共同体转向地域共同体,即国家产生后,固定的地域共同体不断吸纳变动的人口;同时,在依靠某个君王的统治力量的旧时代,各国统治者为扩展自己的领土,掠夺他国的资源而不断地进行战争和斗争。
近代民族主权概念产生以后,国家主权成为维系社会共同体范围边界的主要制度。
现代国家基本上确立相互尊重领土主权的国际法原则。
而国家主体概念中的领土主权,无非是一个国家相对于另一个国家的所有权,即意味着国家对其范围以内的领土和资源拥有绝对的支配权,排除他国的任何干涉。
虽然这里的主权不是民法或私上的所有权,但仍然基于所有权这种界定社会共同体生存边界、界定资源归属功能的原理。
甚至我们可以认为领土主权本质上是从全民共同所有边界以内的国土资源抽象而来。
因此,社会的首要秩序是维护个人、家庭和各类社会共同体活动范围的稳定和安全,互不侵犯。
这便所有权制度主要功能之一。
4.2.物权与社会资源的流转和利用法律不仅通过财产制度安排组织社会共同生活,建立稳定的社会结构和秩序,而且这种法律制度安排关系着社会(即指一定范围内的生活共同体)的发展和进步。
因为社会进步发展是人类运用其智慧的结晶——制度于自然资源,发展自己的一个过程。
正如McDOUGAL论述的,“描述特定,又译它能因此,因此,才使得保障。
所有权对于资源利用和配置效率的影响还与所有权的另一项功能有关,即所有权的约束功能。
所有权被认为划定了人们之间资产收益和损害的边界,即每个所有权人不仅收获其投资和劳动成果,而且承担投资、交易等各种决策的责任和风险,由此会使所有权人科学决策、周密安排、谨慎行事,避免错误决策和不当行为所致损失;同时也会使他精心经营和管理资产,避免资源的闲置和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因此,所有权的这种约束功能在资产经营和资产配置两方面都会发生作用。
一个社会的高效率取决于资源配置的高效率和资源利用的高效率;而且只有建立在资源的优化配置前提下的资源高效利用,才是真正的高效率。
所有权不仅给了资源主体高效利用和配置的动力和安全保障,而且创造一个为资源的流转利用的机制和环境──市场经济。
因此,“私有权制度系市场经济之基础”。
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承认和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明晰产权,即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4.3.所有权与个人独立、自由和平等所有权的功能不仅仅在于营造有序的社会秩序,促进资源的流转和利用,而且从人格的角度讲,所有权也是个人具有独立、自由、平等的人格的制度保障。
所有权主旨在于赋予所有权人在法律限制范围内对属于自己的财产以完全自主支配和处分权。
也就是说,除了法律事先明确作出限制外,任何个人,甚至公权机关,都不得随意干预所有权人行使权利,所有权被解释为所有权人对财产拥有一种自主支配权。
也正是这种自主支配权,使权利人经济上独立,免受他人奴役和剥削,免受政治暴力的压迫。
因此,私人所有权神圣,曾被作为资产作特并保护人格平5要发展。
尽管同时,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