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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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中心_工作制度

法律服务中心_工作制度

法律服务中心工作制度第一条总则为确保法律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行,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宗旨法律服务中心以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为宗旨,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第三条工作原则法律服务中心的工作原则为依法、公正、公开、便民、高效。

第四条岗位职责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开展服务工作,主要包括:(一)解答法律咨询;(二)提供法律援助;(三)提供法律服务;(四)进行法制宣传;(五)提供人民调解;(六)接受投诉举报。

第五条法律咨询(一)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耐心倾听诉求,认真解答法律问题;(二)对情况复杂、电话中难以解答的问题,应约请咨询人到律师事务所当面解答;(三)对于不属于法律范畴的问题,应引导来访群众寻求其他相关部门的帮助。

第六条法律援助(一)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来访人,告知其应提供的相关申请材料;(二)依法受理并提供法律援助;(三)为来访人提供法律援助所需的相关信息,如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等。

第七条法律服务(一)根据来访人的要求和具体情况,介绍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所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二)为来访人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代理诉讼等服务;(三)为来访人提供法律培训、法律顾问等服务。

第八条法制宣传(一)在来访人咨询法律问题时,主动向其宣传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二)介绍司法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能和服务内容;(三)定期举办法律讲座、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

第九条人民调解(一)对来访人请求人民调解的,根据属地和行业调解的原则,联系指定基层司法所和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二)被指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结束后,应及时将调解结果反馈给中心;(三)对简单纠纷且有条件现场调解的,当场进行调解;纠纷情况疑难复杂但认为有必要的,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解。

第十条投诉举报(一)对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所有工作人员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投诉举报,准确、清晰地记录下来并及时处理;(二)为投诉人保密,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三)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依规依法作出处理。

基层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服务管理制度

基层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服务管理制度

纳雍县王家寨法律服务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所管理,保障本所依法执业,提高全体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切实贯彻执行司法部大服务的指导思想,根据国务院412号令、司法部59号令、60号令、贵州省司法厅黔司基(1994)46号、黔司通(2005)43号文规定,结合本所实际和发展需要,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所的管理运作是按司法部“两不四自”的精神,即不占国家编制,不拿国家财政工资,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自主执业,属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工作职能在县司法局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和指导下,依照司法部及省司法厅的规章制度开展法律服务业务,指导并协调本地区的基层法律服务及人民调解工作,培训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等。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律建设。

受县司法局委托,协助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第二章行政管理制度第四条组织管理制度(一)主任负责制主任是本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管理本所的全部工作。

(二)根据工作需要设副主任职务,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执行主任委托的事项和业务,对主任负责,主任不在时,受主任委托,代行主任职责。

(三)根据工作需要设纪律监察员职务,纪律监察员可由副主任兼任,纪律监察员在主任领导下负责本所的纪律监察工作,查处本所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对主任负责。

(四)内勤在主任领导下,负责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执行主任安排的各项事务,做好后勤服务工作,对主任负责。

(五)会计负责本所的帐务管理工作。

(六)出纳负责本所现金保管及开支管理工作。

第五条岗位职责(一)主任职责(1)主持本所的日常工作,负责本所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法律工作者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与检查。

(2)监督管理本所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确定本所事业发展计划。

(4)综合管理本所全部事务。

(5)确定综合年度预算,监督预算执行,决定预算外支出。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规章制度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规章制度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基层法律服务所依法执业,结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实际和发展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是依据本办法在乡镇和城市街道设立的法律服务组织,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机构。

第三条基层法律服务所依照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面向基层的政府机关、群众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以及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

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受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乡镇、街道司法所的委托,协助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第四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事业法人体制进行管理和运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基层法律服务所依法自主执业,其执业活动不受干涉,其财产权益不得侵犯。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注销第六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实行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制度。

核准登记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

对直辖市范围内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核准登记,由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或其授权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

基层法律服务所获准设立执业,须由核准登记机关颁发《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

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任何机构不得以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名义开展业务。

第七条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以农村的乡镇行政区划为单位设立;根据需要也可以以城市的街道行政区划为单位设立,但在一个街道行政区划内只能设立一个法律服务所。

辖区较大、人口较多、经济发达的乡镇,可以设立二个以上的法律服务所;不具备独自建所条件的乡镇,可以由二个以上的毗邻乡镇联合设立法律服务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农、林、牧、渔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置,按照上述原则办理。

第八条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规范的名称和章程;(二)有三名以上符合司法部规定条件、能够专职从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三)有固定的执业场所和必要的开办资金。

基层法律服务所制度汇编

基层法律服务所制度汇编

基层法律服务所制度汇编【基层法律制度汇编】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职责1、负责管理本所行政事务和组织开展业务工作。

2、组织全所人员学习政治、业务知识,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3、负责向住所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汇报工作。

4、组织制定本所发展规划及业务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

5、组织对本所承办的重大疑难案件(纠纷)情况的讨论,集思广益,发挥集体智慧和力量,尽职尽责办好案件。

6、负责财务管理,严格遵守财务制度,杜绝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

政治学习制度1、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以及条例;2、坚持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原则;3、政治学习每次不少于2次,业务学习没走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4、集体学习有记录,个人学习有笔记;5、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所有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所务会议制度一、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建立所务会议制度,民主管理本所重大事务。

三、所务会议行使下列职权:(1)制定本所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制定本所的管理制度。

(3)审议本所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4)审议本所的年度预决算报告和重大财务开支项目。

(6)其它需要提交审议的重要事项。

四、所务会定期召开,至少每个季度要召开一次。

五、所务会议要有记录。

执业公示制度第三条公示栏、公示墙的设置与更新由其所负责。

收案审批制度1、基层法律服务所依据当事人申请,统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承办各类民事、刑事附带民事、经济、行政及其他非诉讼案件。

2、基层法律服务所在接受当事人的申请时,应按《业务专用文书格式》中有关业务登记表的要求予以立案,并逐项填写清楚。

3、当事人委托基层法律服务所承办各类案件,接纳人员按规定到内勤处填写收案审批表,同时将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一并交主任审阅签批,签批的内容包括是否收案,承办人员,收费金额。

6、严禁私自收案,未经主任审批或卷中无收案审批表的,视为私自收案。

基层法律工作者管理制度

基层法律工作者管理制度

基层法律工作者管理制度一、前言法律工作者是承担司法职能和维护社会法律秩序的重要人员,尤其是基层法律工作者在保证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民安全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同时,由于基层法律工作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其管理制度也应该趋向完善。

二、基层法律工作者的角色基层法律工作者是指在地方层面上从事司法工作的工作者,其工作内容包括为当事人提供咨询服务、参与法律诉讼案件的审理、执行公务等。

基层法律工作者是推动地方司法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对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民权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基层法律工作者管理的现状虽然我国法律工作者的管理制度已经取得了很大进展,但在基层法律工作者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目前,基层法律工作者管理模式分散,管理责任不清,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政策也不够完善,导致在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工作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这些问题包括工作责任不明、职业素质不一、工作效率不高等。

四、完善基层法律工作者管理制度的建议1.建立规范的管理系统。

通过制定明确的工作职责和指标标准,企业可以不断完善基层法律工作者管理制度。

建立专业的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减少因工作流程不畅引起的不必要纠纷。

2.提升法律素养和服务水平。

在基层法律工作者身上应该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优秀的专业素质,确保在法律执行上能够熟练掌握法律程序和审判原则,保证公正公平的司法办案。

3.改进绩效考核机制。

在基层法律工作中设立科学、公正、公平的绩效考核机制,将工作绩效体现在工作评价体系中,形成绩效意识,激发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

4.提供培训和技能指导。

基层法律工作者需要不断提升自我素质和专业技能,在工作岗位上拓展视野,不断提高从事司法工作时的专业素质,提高综合素质和职业素养。

五、结论基层法律工作者管理制度是整个司法机构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之一,而管理制度也是为了提高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和促进司法公正性等层面所必需的,希望能够加快推进基层法律工作者管理制度改革,为法律工作者的发展打造有利的环境。

法律服务所工作制度

法律服务所工作制度

法律服务所工作制度一、法律服务所业务范围1、应聘担任法律顾问;2、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3、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4、负责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5、组织调解纠纷;6、开展法律援助工作;7、协助基层司法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其他有关业务工作。

二、法律服务所主任职责1、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下达的文件、决定等;2、负责本所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提高全体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3、主持本所日常工作,负责管理本所行政事务;4、组织本所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学习,经验交流及重大疑难案件的讨论;5、负责本所的财务管理。

三、法律服务工作者职责1、严格遵守《法律工作者管理办法》做合格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不断加强政治思想学习,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努力钻研业务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3、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案,杜绝办错案、办假案、办人情案、维护法律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4、努力开拓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5、努力完成所上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

四、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纪律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公平、正义;2、基层法律工作者应当诚实守信,尽职尽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3、基层法律工作者应当敬业勤业,努力钻研业务,掌握执业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不断提高业务质量和执业水平;4、珍视和维护职业声誉,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注重陶冶品行和职业道德修养;5、保守国家机密,保守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6、尊重同行、同业互助、公平竞争,共同提高执行水平;7、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符合条件的援助对象提供法律援助;8、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法律服务工作制度

法律服务工作制度法律服务所业务范围一、应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三、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四、负责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事务文书;五、在本地区公证处的指导下,协助办理公证事项;六、办理见证即应当事人申请,对一些内容单一、权责明确、标的额小、履行期短的协议和合同给予审查和证明,并监督协议或合同的履行;七、主持调解纠纷;八、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九、协助基层司法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其他有关业务工作。

法律服务所主任职责一、组织全体人员及时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下达的文件决定等;二、负责本所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提高全体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三、主持本所日常工作,负责管理本所行政事务;四、组织本所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学习、经验交流及重大疑难案件的讨论;五、聘任业务部门负责人,聘任与辞退辅助工作人员;六、负责本所的财务管理工作;七、负责本所各种会议决议的履行,并与全体法律工作者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法律服务工作者职责一、严格遵守《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做合格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二、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努力钻研业务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案,杜绝办错案、办假案、办人情案,维护法律尊严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四、努力开拓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情服务,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五、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坚持依法办案;六、认真做好法律宣传、咨询工作,不断提高全民知法、守法意识;七、努力完成主任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

内勤人员职责一、负责本所文件、信件的收发、登记、管理工作,协助主任做好上级下达工作;二、负责函件、委托书、介绍信的统一管理;三、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对各类案件应统一装订,登记归档;四、做好统计工作,按月按季做好各类报表报送工作;五、负责日常接待工作,解答当事人咨询,做好各种会议记录,电话记录;六、负责办公用品的统一购置,集中管理,负责报刊、杂志的发放工作,负责有关材料的打印、发放工作;七、建立健全本所人员档案。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规定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规定
1.社区法律顾问应具备法律专业学历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经过社区组织的选拔任命。

2.法律援助员应具备法律专业学历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经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认定。

3.公证员应具备法律专业学历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通过司法行政部门的公证员考试。

4.人民调解员应具备法律、社会工作或相关专业的学历或资格,并通过人民调解员培训。

2.法律援助员的职责是为无力承担诉讼费用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3.公证员的职责是对民事法律行为进行公证,确保其法律效力和真实性。

4.人民调解员的职责是为纠纷当事人提供调解服务,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1.设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管理制度、组织职业培训和考核评价。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尊重职业操守,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和权益。

六、监督和投诉机制
1.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违纪行为的,相关部门应及时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3.相关部门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并
依法给予当事人答复和处理结果。

基层基层法律服务所章程(2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组织和行为,保障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基层法律服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基层法律服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以下简称“法律服务所”)是指依法设立,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非诉讼事务代理、法律文书起草、法律培训等法律服务的专业机构。

第三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实行所长负责制,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

第六条理事会是法律服务所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法律服务所的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和监督理事会成员的履职情况。

第七条理事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一)所长;(二)理事会成员;(三)监事会成员;(四)其他相关人员。

第八条理事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三)热心公益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第九条理事会成员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和修改法律服务所章程;(二)选举和罢免所长;(三)决定法律服务所的重大事项;(四)监督理事会成员的履职情况;(五)其他应由理事会行使的职权。

第十一条监事会是法律服务所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理事会成员和所内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

第十二条监事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一)监事长;(二)监事;(三)其他相关人员。

第十三条监事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制度

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制度第一篇: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制度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制度一、实行“咨询接待日制度”。

定期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并将咨询的时间、内容在社区告知栏中进行公告。

二、实行“法律服务信箱制度”。

社区群众对需要咨询的问题投入法律服务信箱。

信箱由专人负责,定期开启,及时提供法律服务。

三、实行“服务预约制度”。

社区群众有法律需求,可与法律服务工作人员通过电话等方式提前预约。

四、实行“服务联系卡制度”。

为残疾人和困难群众发放法律联系卡,根据求助者的需求,定期或不定期主动上门服务,使弱势群体不出门就能得到法律帮助。

五、实行“回访服务制度”。

对疑难纠纷,主动上门为咨询者解答,帮助及时妥善解决纠纷,直到群众满意为止。

第二篇:法律服务工作制度法律服务工作制度法律服务所业务范围一、应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三、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四、负责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事务文书;五、在本地区公证处的指导下,协助办理公证事项;六、办理见证即应当事人申请,对一些内容单一、权责明确、标的额小、履行期短的协议和合同给予审查和证明,并监督协议或合同的履行;七、主持调解纠纷;八、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九、协助基层司法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其他有关业务工作。

法律服务所主任职责一、组织全体人员及时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下达的文件决定等;二、负责本所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提高全体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三、主持本所日常工作,负责管理本所行政事务;四、组织本所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学习、经验交流及重大疑难案件的讨论;五、聘任业务部门负责人,聘任与辞退辅助工作人员;六、负责本所的财务管理工作;七、负责本所各种会议决议的履行,并与全体法律工作者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法律服务工作者职责一、严格遵守《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做合格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二、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努力钻研业务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案,杜绝办错案、办假案、办人情案,维护法律尊严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四、努力开拓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情服务,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五、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坚持依法办案;六、认真做好法律宣传、咨询工作,不断提高全民知法、守法意识;七、努力完成主任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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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制度
前言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是指各级法律服务机构在基层开展的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法律宣传等服务。

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是法律服务体系中的
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不
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保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法律服
务机构制定了一系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制度,本文将对一些典型的制
度进行介绍。

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一、法律援助对象认定
法律援助对象是指符合法律援助法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因为经济
困难无法支付律师费用,需要法律援助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法律援助机构对法律援助对象进行认定时,应当认真审核相关材料,
严格按照法律援助法和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认定。

二、法律援助适用范围
法律援助适用范围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在依法开展法律援助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和政策,对需要法律援助的对象提供法律援助的一种范
围的限定。

法律援助适用范围具体包括民事、刑事、行政等方面,法
律援助机构应当根据需要和法律规定,具体确定适用范围。

三、法律援助申请和受理
法律援助申请是指法律援助对象依据法律援助法的规定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的行为。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依法进行申请受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

法律援助机构对受理的法律援助申请,应当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确定法律援助对象的身份、需要法律援助的性质、适用法律援助程序等。

法律咨询工作制度
一、法律咨询服务内容
法律咨询服务内容是指法律服务机构在开展法律咨询工作中,为咨询对象提供的法律行为建议、法律咨询和法律顾问服务的种类、范围和程度。

法律咨询服务内容包括民商事法律咨询、刑事法律咨询、行政法律咨询、知识产权法律咨询等。

二、法律咨询服务形式
法律咨询服务形式是指法律服务机构在实施法律咨询工作中,所采取的具体行为方式,包括电话咨询、网络咨询、咨询现场接待等。

法律宣传工作制度
一、法律宣传内容
法律宣传内容是指法律服务机构在开展法律宣传工作中,宣传的法律知识、法律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种类、内容和方式。

法律宣传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民权利、人权保障、合同规范等方面的法律知识。

二、法律宣传形式
法律宣传形式是指法律服务机构在实施法律宣传工作中,所采取的具体行为方式,包括发放宣传资料、举办讲座、开展咨询活动、在媒体上发布文章等。

结语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法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简要介绍了一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制度,着重强调了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法律宣传等方面的相关制度,希望对相关从业者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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