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疗机构性病诊疗管理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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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规范管理标准

诊疗规范管理标准

诊疗规范管理标准概述本文档旨在制定诊疗规范的管理标准,以确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时遵循规范操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目标1.确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必须遵守的诊疗规范;2.管理和监督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3.提高诊疗服务的标准化水平和质量;4.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和安全。

内容1.诊疗规范的制定和更新医疗机构应制定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诊疗规范,并定期更新;诊疗规范应包括患者接诊、诊断、治疗、处方等环节的标准操作流程;诊疗规范的制定应充分考虑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2.诊疗规范的培训和宣传医疗机构应组织相关培训,确保医务人员掌握并遵守诊疗规范;医疗机构应通过宣传活动,向患者普及诊疗规范,提高患者的诊疗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诊疗规范的执行和监督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诊疗规范,确保诊疗过程符合规范要求;医疗机构应建立监督机制,对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患者及其家属可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提出投诉,医疗机构应及时受理并处理。

4.诊疗规范的评估和改进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诊疗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医疗机构应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手段,不断提升诊疗规范管理水平;相关部门和专业组织可对医疗机构的诊疗规范进行评估和认证。

结论本文档的制定旨在提高诊疗服务的标准化水平和质量,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诊疗规范,通过培训宣传、执行监督和持续改进,确保医疗服务的规范化和优质化。

相信通过本管理标准的有效实施,诊疗质量将得到明显提升,医患关系和谐稳定。

医疗病种诊疗及规范管理制度

医疗病种诊疗及规范管理制度

医疗病种诊疗及规范管理制度1. 前言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医院医疗病种诊疗工作,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提高医院的整体管理水平而订立的。

凡医院内的全部科室和医务人员都必需遵守本制度,否则将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医院管理层将严格执行本制度,并依据需要对其进行随时修订和完善。

2. 医疗病种诊疗工作流程2.1 患者就诊阶段—患者到达医院后,应到挂号处填写相关信息,并进行初步的排队等待。

—医院接待人员应供应友好的服务态度,尽快完成患者登记和排队工作。

—患者依据医生商定的时间到达诊室,等待医生接诊。

—医生依据患者病情,进行认真询问、体格检查及必需的辅佑襄助检查。

—医生依据患者症状和检查结果,订立合理的诊疗方案。

—医生与患者进行沟通,解释诊疗方案和治疗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并征得患者的同意。

—患者依照医生布置的时间进行治疗,并依据需要进行复诊。

2.2 医疗病种诊疗阶段—医生应依据患者病情和诊断结果,订立针对性的治疗方案,并依照卫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和临床指南进行操作。

—医生应遵从尽量选择无创性治疗的原则,减少对患者身体的损害。

—医生在进行手术等操作前,必需对患者进行认真的告知,并取得患者的书面同意。

—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应严格依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操作的安全和效果。

—医生在治疗结束后,应对患者进行适当的病愈引导,并供应必需的治疗药物和健康管理建议。

2.3 医疗病种诊疗质量评估和改进—医院将定期对各科室的医疗病种诊疗工作进行质量评估。

—质量评估重要包含对患者满意度、操作规范性、治疗效果等指标进行评估。

—医院将依据质量评估的结果,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提高医疗病种诊疗的质量。

—医院将对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水平和操作规范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医务人员的专业本领和素养。

3. 医疗病种诊疗资质管理3.1 医疗病种诊疗科室设置和审批—医院应依据需要和条件,在规划、建设、装备和人员配置方面进行科学合理的设置。

—医院管理层应向卫生主管部门提出医疗病种诊疗工作的申请,并依照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审批。

性病规范化诊疗相关制度

性病规范化诊疗相关制度

性病规范化诊疗相关制度近年来,性病的发病率逐渐增加,给社会健康和个人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危害。

为了有效防治性病,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各地纷纷制定了性病规范化诊疗相关制度。

本文将从政府管理、医疗机构规范、医务人员规范行为和公众健康教育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政府管理针对性病规范化诊疗,政府需要加强管理和监督。

首先,政府应建立健全性病防控的工作体系,明确责任部门和工作流程。

其次,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对于性病的诊疗进行规范化的要求。

同时,政府还可以加大对性病诊疗工作的投入,提供充足的经费和技术支持,确保性病的规范化诊疗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二、医疗机构规范为了确保性病规范化诊疗的质量,医疗机构需要制定相应的规范。

首先,医疗机构应建立专门的性病诊疗科室,配备有经验丰富的医疗团队。

其次,医疗机构应加强设备的更新和维护,保证性病检测和诊疗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此外,医疗机构还应建立完善的病历管理系统,便于对性病患者进行有效的随访和治疗。

三、医务人员规范行为医务人员是性病规范化诊疗的核心,他们的专业素养和行为规范非常重要。

首先,医务人员应加强自身专业知识和技术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其次,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规范,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和医疗权益。

在性病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应真实、客观地对待每一位患者,提供专业的诊断和治疗建议。

四、公众健康教育性病的高发与公众对性病认知不足有一定关系。

因此,加强公众健康教育对于性病规范化诊疗尤为重要。

首先,政府可以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开展性病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性病的认知并强调预防和治疗的重要性。

其次,医疗机构可以开设性病诊疗咨询热线,解答公众疑问,提供专业的性病咨询服务。

此外,学校、社区等单位也可以组织性病健康教育讲座,帮助公众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综上所述,性病规范化诊疗相关制度对于性病防治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公众都需要共同努力,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提高性病规范化诊疗水平,为性病患者提供更好的诊断和治疗服务。

《医疗机构医学诊断管理标准规范》

《医疗机构医学诊断管理标准规范》

《医疗机构医学诊断管理标准规范》医疗机构医学诊断管理标准规范一、导言医学诊断作为医疗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提供准确诊断和有效治疗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和标准化医疗机构的医学诊断管理,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本标准制定了一系列的规范和标准。

二、患者基本信息管理1. 患者信息采集1.1 患者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应当详细记录。

1.2 患者病史、过敏史、家族史等重要信息应当全面完整地记录。

2. 患者信息保密2.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患者隐私保护制度,保护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2.2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的培训,确保患者个人隐私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三、医学诊断过程管理1. 反映症状和体征1.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症状和体征记录系统,确保患者的主观感受和客观表现能够准确记录和反映。

1.2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对于症状和体征的观察、判断和记录能力。

2. 辅助检查2.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全面有效的辅助检查项目,根据患者病情和需要,进行相应的检查与评估。

2.2 进行辅助检查时,医务人员应当仔细操作,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诊断报告3.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规范的诊断报告书格式,包括诊断结果、治疗意见等内容,确保其准确简明。

3.2 医务人员应当及时撰写诊断报告,并通过适当方式将其传达给患者或患者家属,保证患者对自身病情有准确的了解和认识。

四、医学诊断质量管理1. 医学诊断质量评估1.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学诊断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对医学诊断质量进行定期、定量的评估。

1.2 医务人员应当接受定期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提高医学诊断的准确率和一致性。

2. 诊断错误的预防与纠正2.1 医务人员应当始终保持谦虚的态度,勇于承认并及时纠正自身可能存在的错误。

2.2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错误诊断的提示和报告机制,将错误诊断作为医疗质量安全的重要指标。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性病防治管理办法一、引言性病(Sexually Transmitted Diseases,简称STDs)是通过性行为传播的疾病,如梅毒、淋病、艾滋病等。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的生活方式改变,性病的发病率逐渐上升,给社会和个人健康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为了规范性病的防治工作,保护公众的健康,制定性病防治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二、目标与原则2.1 目标本办法的目标是促进性病的及时诊断、有效治疗和预防,提高公众的性健康水平,减少性病的传播。

2.2 原则- 预防为主:通过宣传教育和健康咨询,增强公众对性病的认知,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 综合施策:采取综合手段,包括宣传教育、社区干预、医疗机构等多部门合作,共同推进性病防治工作。

- 全面关怀:关注性病病患的全面健康需求,提供多层次、多元化的服务。

三、性病防治管理机构3.1 设立性病防治中心各地区应设立性病防治中心,负责性病的监测、研究、预防和治疗工作。

性病防治中心应配备专业的医疗团队,提供良好的医疗环境和设备。

3.2 建立性病防治网络建立性病防治网络,协调各级性病防治中心的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确保性病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性病的预防与宣传教育4.1 宣传教育的目标宣传教育的目标是提高公众对性病的认识和了解,改变不良的行为习惯,增强自我防护能力。

4.2 宣传教育的内容- 性病的基本知识:包括性病的传播途径、症状、预防和治疗等方面的知识。

- 性健康教育:宣传正确的性知识,倡导健康的性行为。

- 自我防护措施:介绍正确使用避孕套、避免多个性伴侣等自我防护的方法。

4.3 宣传教育的形式宣传教育可以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如开展主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健康咨询活动等。

五、性病的诊断与治疗5.1 性病的诊断性病的诊断应采用科学的检测方法,包括实验室检查、体检和问诊等。

各级医疗机构应有足够的检测设备和专业的医护人员。

5.2 性病的治疗性病的治疗应根据不同的性病类型和个体情况,采用综合治疗方案。

医院性病报告及归口管理制度

医院性病报告及归口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性病的发生与蔓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和《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医务人员、病患及医院相关工作人员。

三、性病报告1. 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发现疑似性病患者或性病相关症状时,应及时进行检测,确诊后立即填写《性病报告卡》,并于24小时内报送至预防保健科。

2. 预防保健科在收到性病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对报告内容进行登记,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至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 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性病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应及时告知其进行检测,并做好追踪观察。

四、性病归口管理1. 我院设立性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性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2. 预防保健科为性病防治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1)建立健全性病防治管理制度,确保性病防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2)组织开展性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医务人员和患者的性病防治意识。

(3)定期对性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4)协助开展性病病例调查、分析和报告工作。

(5)组织开展性病防治科研和学术交流活动。

3. 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性病防治要求,做好以下工作:(1)对性病患者进行详细询问、检查和诊断,确保诊断准确。

(2)根据病情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并对患者进行随访和指导。

(3)做好性病患者的隐私保护工作,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4)加强职业防护,防止医务人员职业暴露。

五、奖励与处罚1. 对在性病防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性病防治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我院性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规定(第三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规定(第三版)
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第二十条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第二十一条急诊留观记录是急诊患者因病情需要留院观察期间的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门〔急〕诊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
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规定第三版的修订得到了广西病案质量控制中心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自治区江滨医院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右江医学院附属医院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北海市人民医院等单位的大力支持这些单位的许多专家为之付出了辛勤劳动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
病历书写标准与治理规定
〔第三版医疗分册〕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
5.发病以来一般情况:简要记录患者发病后的精神状态、睡眠、食欲、大小便、体重等情况。
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但仍需医治的其他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
〔四〕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内容包含既往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食物或药物过敏史等。
附件1:卫生部病历书写根本标准〔卫医政发[2021]11号〕................................78
附件2:医疗机构病历治理规定........................................................84
附件3:《处方治理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87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格式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病历的责任。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批阅、修改并签名。修改时,应使用红墨水笔,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并在下级医务人员签名前签名,注明修改日期。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15号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15号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正文:----------------------------------------------------------------------------------------------------------------------------------------------------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1991年8月12日卫生部令15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控制和消除性病的发生与蔓延,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性病包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淋病和梅毒;(二)软下疳、性病型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

第三条国家对性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性病防治工作。

第二章机构第五条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设性病防治机构,并健全疫情报告监测网络。

本办法所称性病防治机构是指县以是个皮肤病性病防治院、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承担皮肤病性病防治机构职责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第六条省级性病防治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拟定所在地区性病防治工作规划,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二)负责所在地区性病的监测,以及性病疫情的统计、分析和预测工作;(三)负责所在地区性病防治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

第七条其他性病防治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根据性病防治规划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二)负责所在地区性病的监测,以及性病疫情的统计、分析和预测工作;(三)对特定人群进行预防性体检;(四)对性病患者进行随访指导;(五)开展性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六)培训性病防治专业人员。

第八条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开展专科性性病防治业务的应当经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性病防治专业技术人员;(二)具有性病辅助诊断技术设备和人员;第九条个体医生从事专科性性病诊断治疗业务的,必须经执业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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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性病诊疗管理规范为规范医疗机构的性病诊疗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提高医疗质量,预防和控制性病流行,减少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实现《广西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4)》的工作目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符合本规范要求,并登记性病诊疗科目,方能开展性病诊疗业务。

(二)医务人员的配备
性病门诊医务人员:三级医疗机构或皮肤病防治机构至少4名;二级以下(含二级,下同)至少3名。

医务人员包括临床医师、护士和疫情管理兼职人员等。

实验室人员:三级医疗机构或皮肤病防治机构2~3名,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至少1名;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初级以上技术职称1~2名。

兼职人员应相对固定。

(三)医务人员培训上岗
从事性病诊疗业务的医务人员(包括临床医师、护士、检验人员)必须经过自治区卫生厅指定机构进行专业培训,经考核取得培训合格证,并定期(每3年至少培训1次)接受市级以上专业培训。

(四)诊疗场所
1.医师与患者有一对一的诊室;
2.有检查室(可与诊室套设)、治疗室、注射室(可合并设立)、实验室(可与检验科共设)和候诊区;
3.诊断、治疗、化验服务相对集中;
4.诊疗环境卫生、整洁,空气清新。

(五)各室(区)基本设施设备要求
1.诊室:有屏风遮挡和一对一的诊疗空间,能做到保护就诊者隐私。

备有性伴通知登记本或联系卡,健康教育处方、有关安全套促进信息、性病服务(干预包发放登记本等)、转诊记录本等,并做到妥善保管。

2.检查室:有检查病人必备的物品及安置排风扇和流水洗手设备。

3.实验室: (见实验室管理相应内容)。

4.治疗室:有急救病人必备的物品、药品及安置排风扇和流水洗手设施。

5.注射室: 有注射床或椅,无菌物品存放柜,操作台,注射用物(消毒液、止血带、溶媒等),急救箱,给氧设备,消毒液、污物桶(袋),紫外线灯及流水洗手设施。

6.药房:根据卫生部颁布的性病治疗推荐方案以及《性传播疾病临床诊疗指南》配备药物。

7.候诊区: 设有防治性病艾滋病宣传栏、意见箱、自动安全套售货机或专柜,公布性病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号码以及各种性病检查、化验和药品价目表。

(六)消毒隔离和污物处理
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制定预防院内交叉感染的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消毒技术规范》、《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和《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等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二、临床诊断和治疗管理
(一)按照卫生部性病治疗推荐方案及《性传播疾病临床诊疗指南》诊治性病。

(二)有门诊工作制度。

(三)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提供规范的医疗服务,要求:
1.病历书写规范;
2.诊断准确;
3.合理进行有关检查;
4.治疗规范,药物使用正确,给药途径合理,药物剂量准确,无药物配伍禁忌。

(四)性伴通知。

病历上有性伴通知记录,发放性伴通知卡等医嘱。

(五)提供性病、艾滋病咨询与健康教育服务,发放健康教育处方及性病健康干预服务包。

(六)提供性病、艾滋病检测前后的咨询和服务。

及时将艾滋病检测阳性者转介到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定点治疗机构。

(七)建立性病诊疗归口管理机制。

医疗机构开展性病诊疗业务须由经过专业培训的皮肤性病科医师进行。

三、实验室管理
(一)组织管理
1.落实实验室负责人,检验人员分工明确;
2.制定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
3.制定实验室标准操作程序(SOP)。

(二)基本设置要求及环境条件
1.实验室布局合理,有包括开展常规化验、细菌培养(含无菌室)、血清学检验等工作区以及工作人员休息室。

污染区与清洁区分区明确;
2.各实验室配置的设备应满足开展性病实验室基本检测项目的要求;
3.实验室的环境应满足各检测试验的环境基本要求。

(三)实验室人员严格按照《性病实验室诊断技术规范》
进行操作。

(五)质量管理
1.仪器设备
基本仪器设备:普通显微镜、普通离心机、普通冰箱、CO2培养箱(烛缸)、电热恒温培养箱、电热恒温水浴箱、酶联免疫检测仪、洗板机、普通天平、生物安全柜、水平摇床(梅毒RPR 检测用)、振荡器、高压蒸汽灭菌锅等。

2.质控
(1)实验室开展室内质控,包括使用阳性对照和阴性对照质控品;
(2)定期参加室间质评(梅毒检测项目必须参加自治区级或国家级相关部门组织的室间质评)。

(六)结果报告及保存
1.结果记录格式规范;
2.检测结果报告完整;
3.更改数据或文字应按规定进行;
4.文件和试验记录存档(3年以上);
5.存档资料便于查询,有资料存档、查询、借阅、保密制度。

四、疫情管理
(一)规章制度健全
1.有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制度并实行实名制;
2.有传染病疫情漏报调查制度;
3.有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和保密制度。

(二)有疫情报告卡和登记簿
1.门诊有性病疫情报告卡;
2.有性病门诊日志;
3.有性病患者登记簿;
4.有性病门诊量统计表;
5.性病病例按月份和病种统计。

(三)疫情管理工作达到要求
1.性病疫情收集、登记和报告有专人负责;
2.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告疫情,性病疫情卡在确诊后48小时内报出;
3.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报告卡质量的分析;
4.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疫情漏报调查。

五、健康教育和咨询管理
(一)健康教育和咨询
1.设有性病艾滋病宣传栏/橱窗/展板;
2.备有防治性病、艾滋病宣传材料以及演示用的安全套、演示用具、操作图等;
3.免费发放有关防治性病、艾滋病的宣传资料、健康教育处方;
4.不定期上街或到社区向社会大众宣传性病艾滋病防治知识;
5.积极为报纸、电台等大众传媒撰写性病艾滋病防治科普文章;
6.医生诊治病人后提供3-5分钟的健康教育和咨询。

内容包括:遵医嘱治疗、健康教育和咨询、性伴通知和促进安全套的使用,提供HIV咨询和检测。

7.有专门的咨询登记表,并按规定记录,妥善保管;
8.发放性病健康干预服务包并做好记录。

(二)外展服务
从事性病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应当参与防治性病、艾滋病外展服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性病诊疗质量评价标准
(2011年版)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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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性病诊疗质量评价标准(2011年版)说明
一、根据当前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流行的需要,自治区卫生厅组织专家对2005年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性病诊疗机构考核评分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性病诊疗质量评价标准(2011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二、本《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性病诊疗管理规范(2011年版)》制定。

共分为基本要求、临床诊断和治疗管理、实验室管理、疫情管理、健康教育和咨询管理等五部分。

三、本《标准》总分100分,标注在括号内的分值为本小项总分值。

除一票否决项目外,其他扣分扣完相应分值为止。

四、评价办法:在无一票否决项目前提下,总得分≥90分,且五个部分每个部分得分占本部分总分值的90%以上,评定为规范化性病门诊;在无一票否决项目前提下,总得分≥80、<90分,且五个部分每个部分得分占本部分总分值的80%以上,评定为合格性病门诊;除前两者之外,或出现1个以上(含1个)一票否决项目的,评定为不合格性病门诊。

五、本《标准》由自治区卫生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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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性病诊疗质量评价标准(201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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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卫生防疫传染病△通知
抄报:卫生部医政司、疾控局。

抄送:自治区防艾办、中医药管理局,厅疾控处,自治区疾控中心,广西医学会皮肤性病学分会,广西医师协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2011年11月21日印发
(共印5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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