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

保险经纪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
保险经纪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

附表五

保险经纪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申请表

姓名:

拟任职务:

机构名称(印章):

申请日期: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注:1、填写内容须用计算机依格式打印;2、培训经历是指三个月以上的各类培训;3、须加盖印章方为有效.

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汇编

人事管理制度目录 1、新进人员(招聘)暂行规定 2、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 3、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4、管理及技术人员任职条件规定 5、业务人员聘用办法 6、驻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7、实行竞争上岗暂行办法 8、工资管理办法 9、绩效考核办法 10、计划生育暂行规定 11、员工休假制度 12、员工请假制度 13、职工探亲路费报销办法 14、作息时间与值班规定 15、办公职场管理暂行规定 16、员工继续教育暂行办法 17、奖励与惩罚办法 新进人员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保险经纪行业需要,保证公司新进人员的素质,逐步建立一支结构合理,业务开拓能力强的员工队伍,根据《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中从业资格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进人原则 第二条根据公司发展、业务开拓需要新进人员,要严格控制数量,从严掌握进人标准,保证质量。 第三章进人对象 第三条公司新进人员是指: 1、人才市场引进的应届大专(高等)院校毕业生; 2、从事保险或保险经纪行业的专业人才; 3、非保险专业特需人才。 第四章进人条件 第四条思想表现方面: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较高,工作勤奋,服从分配,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热爱保险经纪行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 第五条身体素质方面: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专业和急需人才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学历及其他要求: 一、本年应届毕业生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与公司业务相关专业; 2、精通一门外语,略懂第二外语; 3、学校内表现及成绩优秀者。 二、保险专业新进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专科以上相关专业学历; 2、从事保险业务五年以上、中级职称以上、具有经纪人资格证书; 3、有一定的客户资源及市场开拓能力; 三、非保险专业新进人员应具备以下之一条件: 1、具有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工作五年以上,中级以上职称,公司特需专业; 2、具有管理及从事专业技术市场开拓经历八年以上者; 3、有大型外资企业从业经历五年以上或海外培训、工作两年以上经历并相关专业者。 第五章审批程序 第七条书面请示: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人员的部门,须向公司人力资源部呈报书面请示,说明需新增加的人数、条件及工作安排等情况,人力资源部报总经理室同意。 第八条公开招聘:根据总经理室同意招聘的人数,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人力资源部进行招聘,并将拟录用人员报总经理室审批。 第九条录用:经总经理室批准的新进人员,人事档案交由公

保险公司人员管理岗位说明书(1)

保险公司人员管理岗位说明书 第一节人员管理室主任 岗位概述 在个人业务部经理的领导下负责人员管理室的全面工作推动个人业务人力、组织的健康、持续发展。 岗位职责 ·人员管理室年度计划的制定和管控月度计划分解及总结 ·个人业务人力发展推动工作 ──根据人力发展实际情况拟定相关激励政策和实施方案 ──为营业单位提供人力发展中所需的人力数据支持、《基本 法》宣导资料等 ──对人力发展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并就人力发展计划的调 整、工作侧重点、应对措施向个人业务部经理提出建议·《基本法》及人员管理相关政策的宣导、落实和追踪 ·负责人员管理室的全面工作 ──敦促、指导、协助本室成员完成岗位工作并对工作质量 进行检查、追踪、管控 ──每月主持召开计划总结例会每周主持召开人力研究通 报会 ──负责对中心支公司、各部门科室的协调沟通积极做好相 关配合工作 ──对本室成员进行业务工作培训不断提升员工的工作技

能与综合素质 ·人员管理工作的创新 ──收集各基层营业单位及人员管理员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做好流程改进工作不断提高效率、优化服务品质为业务一线提供有力支持 ──利用人员管理室在《基本法》利益分析、人力数据分析方面的资源深入开发针对不同层级业务人员的培训课题,并组织科室成员及人员管理员编写相关教材 ──根据人力发展中存在的现实问题针对增员系统、转正系统、留存系统、晋升系统、维持考核系统等专题开展调查研究探讨、分析个人业务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 ·所辖机构人员管理的业务指导与培训 ──主持召开人员管理例会做好工作安排及业务指导 ──对人员管理员进行《基本法》、相关管理政策、人员管理工作知识技能及操作流程、电脑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收集人员管理员关于基层业务单位组织发展情况及存在问题的信息,先进工作经验的交流、总结与推广 ──直接定级人员的资格审核 ──对人员管理员工作质量进行追踪、管控与评估 ·接待解答个人业务员关于《基本法》及相关政策的咨询,受理个人业务人员关于营业单位、业务主管违规问题的重大投诉。

2019年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行政许可管理 第一节资格申请 第二节资格变更 第三节资格延续 第四节资格终止 第三章保险公司的管理职责 第四章经营规则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经营活动,保护被保险人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应当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 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或者变相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第三条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法》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其保险代理业务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是指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取得《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单位。 本规定所称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是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在从事自身主业的同时,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向保险公司收取保险代理手续费的经营活动。 本规定所称保险代理业务人员是指在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中从事保险产品销售或者进行相关损失查勘、理赔工作的人员。保险代理业务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 第五条保险公司对所委托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负有管理责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为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有超越代理权限行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已签订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但是保险公司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责任。 第六条国家机关、政党机构和社会团体不得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属于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不得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除申请保险公司之间相互代理保险业务之外,申请单位的名称或字号中含有“保险”字样的,一律不予批准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第七条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八条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实行分类监管。 第二章行政许可管理 第一节资格申请 第九条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应当向中国保监会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请机构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并颁发许可证后,可以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资质的不同,将许可证划分为A、B、C三类。申请机构根据自身资质的情况,可申请相应类别的许可证。

(完整word版)保险经纪公司业务合作协议范本

保险经纪业务合作协议 保险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编号: 经纪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编号: 鉴于: 甲方系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乙方系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保险经纪机构; 甲乙双方均有足够的资格和授权与对方签订并履行本协议; 因此: 为了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保险经纪业务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第一条双方应当本着恪守行业道德、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平等互利、诚信协作、有偿服务、共同发展的原则,开展保险经纪业务合作。甲乙双方均向对方承诺,其在合作及履行本协议过程中遵守所有应当适用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双方均经批准的行政区域内进行合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 第二条双方的合作应当着眼于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全面服务为中心,以互惠互利为前提,以协同发展为共同目标。 二、合作范围 第三条乙方基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利益,为其与甲方订立保险合同,甲方按照双方议定的保险方案为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承担保险责任,并支付乙方经纪佣金。 第四条乙方推荐甲方产品的人员应当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条件,持有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资格证书。并且,在甲方书面要求的情况下,应当通过甲方的有关资格考试。

保险公司内勤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XX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内勤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落实XX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项人力资源制度,贯彻母公司的文化传承,规范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打造科学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特制定《XX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内勤管理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的员工分为内勤管理类、销售类和代理制外勤三类。本原则与政策将作为公司内勤管理类的各项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原则、制度的基础和依据。销售类和代理制外勤将由单独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章人力资源管理的组织保障 第三条由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最终审批公司关于组织架构与职位管理、薪酬管理、绩效管理体系的设置及其调整方案。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门是公司组织与职位管理、薪酬管理、绩效管理等各项人力资源管理事宜的工作机构,负责公司组织架构与职位体系、薪酬体系、绩效管理体系方案及相关规定的制定与调整,承担组织与职位管理、薪酬管理、绩效管理的具体工作,处理和维护日常人力资源管理的有关事

宜。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含分支机构,下同)是公司职位管理、薪酬管理、绩效管理的参与执行机构,参与部门职位的调整与维护、部门员工的薪酬调整与管理、及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的实施等。 第六条公司财务内控部将协同人力资源部门参与薪酬预算、发放,以及财务类绩效指标的制定、分解、评估等工作。 第三章组织与职位管理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由人力资源部门提议,在经过总经理室研究审核后,审批设立合理的组织架构,并对架构内的职位及对应职级进行合理配置。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门的主要职责: ●制订公司各部门及各机构的组织架构、岗位设置及岗 位职级配置,报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审批 ●制订公司各类岗位的整体编制计划 ●制订公司SM类岗位的架构、岗位设置、职级方案, 报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审批 ●制订公司BM类及以下岗位的架构、岗位设置、职级 方案,报公司总公司总经理室审批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经营行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是指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专门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第三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法》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履行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1] 第二章市场准入 第一节机构设立 第五条除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外,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 (一)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二)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本规定的 最低限额; (三)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 (四)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五)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第八条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投资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

保险公司各职位岗位职责

销售主管岗位职责: 1、组建和管理电话销售团队,带领团队完成营销任务额和其它指定业务指标; 2、组织每日、周例会,为团队解读日常报表,并提出改进要求,规范销售话术; 3、组织相关培训,领导和提升销售顾问的工作能力以满足相关业务需要; 4、辅导和带领团队成员,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并依据绩效考核方案,对团队成员进行各项业务考核; 5、激励团队成员,挖掘员工潜力,促进团队内部有效沟通,打造高绩效团队。 任职要求: 1、1年以上电话销售或呼叫中心相关工作经验,有教育培训行业电销管理经验者优先; 2、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和协调能力,善于发现客户需求,把握客户心理,能独立完成行业客户的拓展与维护; 3、工作细致、严谨、负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组织观念及团队精神;、 薪酬福利: 1、入职即签订劳动合同,属公司正式编制员工,非劳务派遣工,享受公司正式员工待遇; 2、无责任底薪4500-6000+管理绩效提成+续年佣金+销售达成奖+季度奖+社保+各种激励方案奖励(国际旅游、家电和超市购物卡等)平均月收入过万,上不封顶; 3、每月员工生日会、户外拓展活动; 4、提供岗前培训、衔接培训、管理能力培训等专业培训和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

5、公司提倡“高效工作、快乐生活”理念,每周五天工作制,朝九晚六,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 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829号环球广场13楼12室(地铁:1号线西门口D出口) 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销售经理 职位描述:? 1、负责公司产品的销售、招商和制定营销计划? 2、负责团队日常运营管理,内部机制的完善;? 3、负责销售团队的人员管理工作? 4、负责培训、指导和激励销售人员完成销售任务及提升? 5、负责团队运营的问题发现、解决;? 6、负责对团队运营的流程加以控制,并建立可持续执行的标准;? 7、及时高效的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任职要求:? 1、大专或以上学历,1年以上同岗位工作经验;? 2、认同公司企业文化,能适应工作环境,忠诚度高;? 3、了解不同类型的客户及本行业的发展状况;? 4、注重内部工作协调,有学习意识和团队意识和管理能力;? 5、能承受责任,良好的服务意识、耐心和责任心,工作积极主动;? 6、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7、熟悉互联网及电话营销管理,能够使用电脑办公软件。? 要求:性格外向,语言沟通能力强。勤快,具备吃苦耐劳精神,适应新环境、新行业能力强,有互联网行业或者呼叫中心行业经验优先录用。?

保险中介机构监管规定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经营行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是指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专门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第三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法》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履行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 第二章市场准入 第一节机构设立 第五条除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外,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 (一)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二)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本规定的最低限额; (三)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 (四)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五)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经营区域不限于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第八条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投资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 保险公司员工投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应当书面告知所在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应当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取得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同意。 第九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代理”或者“保险销售”字样,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除外。 第十条申请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全体发起人应当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向中国保监会办理申请事宜。 第十一条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营业部。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内控制度健全; (二)注册资本达到本规定的要求; (三)现有机构运转正常,且申请前1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四)拟任主要负责人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五)拟设分支机构具备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它设施。 第十二条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以本规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设立的,可以申请设立3家分支机构;此后,每申请增设一家分支机构,应当至少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0万元;其中,在住所地以外每一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首次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至少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注册资本已达到前款规定增资后额度的,可以不再增加注册资本。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2000万元的,设立分支机构可以不再增加注册资本。 第十三条中国保监会收到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设立申请后,可以对申请人进行风险提示,就申请设立事宜进行谈话,询问、了解拟设机构的市场发展战略、业务发展计划、内控制度建设、人员结构等有关事项。 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现场验收。

保险公司人员管理岗位说明书

保险公司人员管理岗位说明书

保险公司人员管理岗位说明书 第一节人员管理室主任 岗位概述 在个人业务部经理的领导下负责人员管理室的全面工作推动个人业务人力、组织的健康、持续发展。 岗位职责 ?人员管理室年度计划的制定和管控月度计划分解及总结 ?个人业务人力发展推动工作 ——根据人力发展实际情况拟定相关激励政策和实施方案 ——为营业单位提供人力发展中所需的人力数据支持、《基本 法》宣导资料等 ——对人力发展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并就人力发展计划的调 整、工作侧重点、应对措施向个人业务部经理提出建议?《基本法》及人员管理相关政策的宣导、落实和追踪 ?负责人员管理室的全面工作 ——敦促、指导、协助本室成员完成岗位工作并对工作质量 进行检查、追踪、管控 ——每月主持召开计划总结例会每周主持召开人力研究通报 会 ——负责对中心支公司、各部门科室的协调沟通积极做好相 关配合工作

——对本室成员进行业务工作培训不断提升员工的工作技能与综合素质 ?人员管理工作的创新 ——收集各基层营业单位及人员管理员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做好流程改进工作不断提高效率、优化服务品质为业务一线提供有力支持 ——利用人员管理室在《基本法》利益分析、人力数据分析方面的资源深入开发针对不同层级业务人员的培训课题,并组织科室成员及人员管理员编写相关教材 ——根据人力发展中存在的现实问题针对增员系统、转正系统、留存系统、晋升系统、维持考核系统等专题开展调查研究探讨、分析个人业务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 ?所辖机构人员管理的业务指导与培训 ——主持召开人员管理例会做好工作安排及业务指导 ——对人员管理员进行《基本法》、相关管理政策、人员管理工作知识技能及操作流程、电脑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收集人员管理员关于基层业务单位组织发展情况及存在 问题的信息,先进工作经验的交流、总结与推广 ——直接定级人员的资格审核 ——对人员管理员工作质量进行追踪、管控与评估

保险经纪公司设立办理流程条件

保险经纪公司设立办理流程条件 在我国,保险经纪公司的设立将由保监会严格审批。经批准开业的保险经纪公司在领取《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后,应据此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才可营业,并且还应在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发表公告。 保险经纪公司设立办理流程: 1.组织形式。保险经纪公司的组织形式有中资保险经纪公司、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和合资保险经纪公司等形式。 申请设立保险经纪公司须具备如下条件: (1)最低实收货币资本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根据保监会的决定,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另外删去原规定的第十二条。】 (2)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 (3)公司员工不得少于30名,其中持有《资格证书》的公司员工

人数不得低于公司员工总数的1/2。 (4)具有符合保监会任职资格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5)具有符合规定的固定的营业场所。 申请设立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的外国保险经纪公司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资信良好,最近3年内未受到所在国家主管部门和司法部门的重大处罚。 (2)经营保险经纪业务20年以上。 (3)申请前连续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一亿美元。 (4)在中国设有代表机构两年以上。 (5)所在国家有完善的保险监管制度。 (6)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保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 (7)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设立合资保险经纪公司的除外方合资者应具备上述七条规定外,中方合资者应是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 (1)资信良好,最近3年内未受到国家主管部门和司法部门的重大处罚。 (2)提出申请前连续3年盈利。 (3)提出申请前一年的年末资本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4)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险公司管理人员总结

保险公司管理人员总结 一般公司都会要求员工定期进行工作总结的,那么,以下是XX给大家整理收集的,供大家阅读参考。篇一:一年来,XX保险XX公司在省市公司正确领导下,依靠我公司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公司业务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率先在全省突破保费收入千万元大关。今年,我公司提前两个月完成了省公司下达的全年营销任务,各项工作健康顺利发展。下而结合我的具体分管工作,谈谈这一年来的成绩与不足,作年度工作总结 积极贯彻省市公司关于公司发展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与时俱进,勤奋工作,务实求效,勇争一流,带领各部员工紧紧围绕“立足改革、加快发展、真诚服务、提高效益”这一中心,进一步转变观念、改革创新,面对竞争日趋激烈的临沂保险市场,强化核心竞争力,开展多元化经营,经过努力和拼搏,公司保持了较好的发展态势,为XX保险公司的持续发展,做岀了应有的贡献。 全方面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水平和管理水平。作为一名领导干部,肩负着上级领导和全体员工赋予的重要职责与使命,公司的经营方针政策需要我去贯彻实施。因此,我十分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严禁复制剽窃注重保险理论的学习和管理能力的培养。注意用科学的方法指导自己的工作,规

范自己的言行,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 不断提高公司业务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水平。一年来, 我一直把培养展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作为团队建设的一项重要 内容来抓,并和经理室一起实施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加强 领导班子和员工队伍建设。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想使一个公司稳步发展,必须制定规范加强管理。管理是一种投入,这种投入必定会产生效益。我分管的是业务工作,更需要向管理要效益。只有不断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和方法,并真正贯彻到行动中去,才能岀成绩、见效益。业务管理中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根据市公司下达给我们的全年销售任务,制定各个部室的周、月、季度、年销售计划。制定计划时本着实事求是、根据各个险种特点、客户特点,部室情况确定每个部室合理的、可实现的目标。在目标确定之后,我本着“事事落实,事事督导”的方针,通过加强过程的管理和监控,来确保各部室目标计划的顺利完成。 2、作为分管业务的经理我十分注重各个展业部室的团队建设。一直注重部室经理和部室成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教育。一年来,我多次组织形势动员会、业务研讨会,开展业务培训活动,组织大家学知识、找经验,提高职工全面素质。培训重点放在学习保险理论、展业技巧的知识上,并且强调对团队精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修订)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2009年9月25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5号发布,根据2013年4月27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年第7号《关于修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第1次修订,根据2015年10月19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5年第3号《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等八部规章的决定》第2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经营行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是指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专门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应当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第三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法》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履行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

第二章市场准入 第一节机构设立 第五条除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外,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 (一)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二)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本规定的最低限额; (三)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 (四)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五)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第八条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投资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 保险公司员工投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应当书面告知所在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应当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取得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同意。 第九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代理”或者“保险销售”字样,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除外。 第十条申请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全体发起人应当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向中国保监会办理申请事宜。

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目的 建立合法的员工保险体系,并确保公司保险福利制度方案的有效实施,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子公司全体员工的各类型保险的管理。 ?社保释义 社会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年老、患病、失业、伤残、死亡、生育等原因,暂时中断劳动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获得劳动报酬,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失去生活收入时,国家通过立法,按规定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缴费的个人和单位都必须按照规定的费率缴费。为落实国家政策要求,现集团对社会保险参保员工的规范如下: ?参保原则 (一)一般员工 1、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确定为参保对象的员工,设置了试用期的,从批准转正的当月起为其办理参保或续保事项,公司将在合同有效期内按规定缴纳四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公司员工与原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或由原单位代理或个人自行缴纳社会保险的,入职满一年的此类员工可凭本年的缴费发票根据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规定的相关比例给予核销。(注:基于员工退休待遇计发及退休后领取的方便,对原已参保人员不强制要求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本公司) 3、对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补齐欠缴保费后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至公司进行续保。 (二)高聘员工 1、凡是高薪诚聘的员工高层领导,自入职之日起将为其上社会保险(五险一金,比一般员工多出了失业保险和公积金),保险金额将按石家庄正常缴费基数收缴。 2、对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应自入职之日起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

至公司进行续保,欠缴保费公司将为其缴纳公司应缴保费的30%,个人应缴部分及其余部分保费应自己补齐。 ?参保项目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300%)。具体缴费基数由公司根据社保机构提供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及相关规定确定。 ?员工参保须知 1、公司将在员工(一般员工、高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2、员工参保需: (1)身份证复印件4张 (2)提交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照1张 (3)填写《社会保险参保个人信息登记表》 (4)交纳工本费20元 3、员工社会保险由人力资源部社保负责人统一核算出缴费总额,并上报总经理批准后予以申报办理。 4、员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按月缴纳。 5、员工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各项社会保险的,需提交书面形式的个人声明,人力资源部备案。 6、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不能享受公司的各项社会保险福利。 7、凡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参保员工未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者中途不予退保。 ?社会保险缴费

保险公司综合管理岗工作总结

保险公司综合管理岗工作总结篇一:保险公司综合内勤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 进入公司已经三个月了,三个月的时间下来,自己努力了不少,也进步了不少,学到了以前很多没有的东西,我想这不仅是工作,更重要的是给了自己一个学习和锻炼的机会,从这一阶段来看,发现自己渴求的知识正源源不断的向自己走来,到这个大熔炉里熔化,我想这就是经验吧,在此十分感谢领导和同事给予的帮助。 内勤工作是一项综合协调、综合服务的工作,具有协调左右、联系内外的纽带作用,内勤位轻责重,既要完成事务管理、文书处理、综合情况、填写报表、起草文件等日常程序化的工作,又要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还要为领导出谋划策,积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协助领导做好各方面的工作。一个合格的内勤必须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熟悉业务和内勤工作,具有较宽的知识面和合理的知识结构以及严谨干练的工作作风、任劳任怨的献身精神。 三个月来,我更是体会到,工作时,用心、专心、细心、耐心四者同时具备是多么重要。在工作过程中,我深深感到加强自身学习、提高自身能力的紧迫性,一是向书本学习,坚持每天挤出一定的时间不断充实自己,广泛汲取各种“营

养”,二是向周围的同事学习,工作中我始终保持谦虚谨慎、虚心求教的态度,学习他们任劳任怨、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处理问题的方法;三是向实践学习,把所学的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中。 在公司的三个月总体来说还是平稳的度过的,有过成就,但更多 的是对工作的一些认识和工作中发现自己的一些不足,这些不足是阻碍自己进步的最大的绊脚石,我对工作中的一些失误及不足做了如下的总结: 一.工作方法有待进一步改善,时常忙而乱,无章法导致效率不高。由于自身所兼岗位较多,产生了多起由于工作安排不当所产生的失误,所幸在领导的关照和同事们的帮助下,未能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但在工作安排上,还是自己的一个软肋,经常出现事赶儿事的情况,为避免此情况的出现,我决定在工作中进行详细的条理安排登记措施,将需要进行的工作进行登记并合理的安排开来,以防止出现工作积压的情况出现。 二.沟通较少,工作中遇到问题,没有及时与领导沟通,导致一些工 作滞后。由于自身性格的原因,自己与同事和领导的交流不多,沟通也少之又少,导致彼此的理解误差,人和人之间最重要的就是交流,交流也是化解矛盾,彼此了解的最好

保险公司内勤管理人员管理规定及职责体系

保险公司内勤管理人员 管理规定及职责体系 GE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GEIHUA16H-GEIHUA GEIHUA8Q8-

保险公司州营业部 内勤人员管理办法及职责体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落实保险公司州营业部(以下简称“公司”)各项人力资源制度,贯彻母公司的文化传承,规范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打造科学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特制定《保险公司州营业部内勤管理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的员工分为内勤管理类、销售类和代理制外勤三类。本原则与政策将作为公司内勤管理类的各项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原则、制度的基础和依据。销售类和代理制外勤将由单独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章人力资源管理的组织保障 第三条由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最终审批公司关于组织架构与职位管理、薪酬管理、绩效管理体系的设置及其调整方案。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门是公司组织与职位管理、薪酬管理、绩效管理等各项人力资源管理事宜的工作机构,负责公司组织架构与职位体系、薪酬体系、绩效管理体系方案及相关规定的制定与调整,承担组织与职位管理、薪酬管理、绩效管理的具体工作,处理和维护日常人力资源管理的有关事宜。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含分支机构,下同)是公司职位管理、薪酬管理、绩效管理的参与执行机构,参与部门职位的调整与维护、部门员工的薪酬调整与管理、及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的实施等。

第六条公司财务内控部将协同人力资源部门参与薪酬预算、发放,以及财务类绩效指标的制定、分解、评估等工作。 第三章组织与职位管理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由人力资源部门提议,在经过总经理室研究审核后,审批设立合理的组织架构,并对架构内的职位及对应职级进行合理配置。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门的主要职责: 制订公司各部门及各机构的组织架构、岗位设置及岗位职级配置,报公司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审批 制订公司各类岗位的整体编制计划 制订公司SM类岗位的架构、岗位设置、职级方案,报公司董事会(或执行 董事)审批 制订公司BM类及以下岗位的架构、岗位设置、职级方案,报公司总公司总 经理室审批 第九条公司的职位分为管理类职位、专业类职位和操作类职位。 管理类职位的职责主要是通过对下属(团队或同事)的领导和指导做出贡献或达成工作业绩目标,团队绩效是其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前 言 ******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主要业务范围: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辅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的勘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 【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

查和理赔;开展保险和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以及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保险代理的管理,卓有成效地开展各项工作,依据《保险法》、《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试行)》。本规定涉及公司综合、人事、财务、业务等方面。营业部可依此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有关细则。 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总经理室。 公司组织结构如下: 第一章经理岗位职责 一、总经理岗位职责 第一条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主持本代理公司全面工作,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第二条充分发挥总经理室集体领导作用,认真贯彻执行党、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保险法规。建立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协调各部门工作,推动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第三条负责组织研究、制定代理公司业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和指导所属单位加强经营管理,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任务。 第四条加强本代理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积极传播企业文化,关心员工生活,努力营造团结进取,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 第五条负责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办公会、业务分析会。分析形势,掌握动态,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对策。 第六条密切与保监办、同业协会、保险公司的关系,掌握信息,拓展思路,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加强与同行业公司的交流,促进本代理公司健康发展。 二综合部经理岗位职责 第七条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断提高自身素质。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保险行业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八条负责绩合部和协调公司各部门工作。参与政务,管好事务,当好公司领导的参谋。第九条协助领导做好主管机关、社会及有关机构的联络工作。 第十条负责公司各类综合性文件、报告、计划的起草,以及负责公司发文审核和收文的拟办意见。 第十一条负责公司信息和来信、来访工作。 第十二条负责公司印鉴和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负责公司的各项单证的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负责公司后勤及车辆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事部经理岗位职责 第十六条加强政治、业务学习,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及保险行业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寿险业务人员管理办法(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营销组织架构及业务人员工作职责 (2) 第三章业务人员的招募与离职处理 (5) 第四章业务人员日常管理 (10) 第五章业务人员待遇 (19)

第六章业务人员考核 (32) 第七章业务人员福利保障 (43) 第八章附则 (4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业务人员的展业行为,满足业务人员职涯规划需要,提高契约品质及经营绩效,特制定《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寿险业务人员管理办法(2013年)》(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业务人员,是指符合本公司业务人员招募条件,取得当地保险监督机构认可的保险销售资格,与我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书》,并获得我司发放的《保险营销员展业证》,从事个人寿险推销、服务、增员、辅导和管理等工作的代理人。 第三条业务人员的待遇、考核、福利、奖惩、工作规范及业务品质等事项的管理,除另有规定外,均须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业务人员职级共计四阶九级。第一阶为一般代理人,包括试用业务员(Trainee Agent)、正式业务员(Career Agent)、业务主任(Unit Supervisor);第二阶为业务经理,包括业务经理一级(Agent Supervisor)、业务经理二级(Senior Agent Supervisor);第三阶为高级业务经理,包括高级业务经理一级(Unit Manager)、高级业务经理二级(Senior Unit Manager);

第四阶包括区域总监(Agency Director)、区域总经理(Senior Agency Director)。 第五条本办法的考核规定不得作为竞赛奖惩的工具任意加以变动。各机构不得用行政或竞赛激励等办法促使营业组和营业部的扩张和裂变。 第二章营销组织架构及业务人员工作职责 第一节营销组织架构 第六条公司下辖各级机构个险业务队伍实行四级管理。其组织架构如图所示:

保险公司职责

保险公司职责 岗位说明书部门经理岗位职责1、全面主持银行保险部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各渠道前期开拓、攻关、协调工作; 3、指导、监督渠道经理及综合内勤的日常工作; 4、每周组织周例会,检讨部门本周工作状况和问题分析、确定下周工作计划; 5、每月组织月度业务分析会,检讨分析支公司本月业绩情况,针对计划与实际之间的差距进行分析;分析市场信息交流销售经验,为各级人员提供工作策略指导;分析支公司销售队伍活动管理执行情况;安排下月工作计划;客户经理岗位职责1、与业务区内银行各层进行沟通、协调,保证银行保险业务顺畅进行; 2、根据公司的工作安排,对所负责银行各层级人员进行集中式及日常性

务培训; 3、参与策划。推动所负责银行的宣传、激励活动,并将结果及时反馈; 4、收取所负责银行投保单,经初审、登记整理后交公司相关部门; 5、发放和签收所负责银行各层级手续费、合作费用及竞赛激励费用,准确 无误保证时效; 6、向所负责银行各层级人员传达、宣导和解释公司有关政策信息; 7、协同维护所负责银行工作的正常开展,对出现的各种不正常现象进行反 馈,协助公司进行分析并解决有关问题; 8、按公司要求填写相关活动管理工具,做好工作分析和总结; 9、按规定时间参加晨会、夕会、会议、培训及活动,并遵守会

议及培训纪 律; 10、完成公司及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1、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提出改善银行保险业务管控的需求和措施; 12、提出银行保险新险种开发、储备的需求,现有险种改善建议。综合内勤,督训岗位职责一、人员、网点管理岗 1、根据人员管理办法对业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和考评; 2、人员信息的录入和维护; 3、支公司有关人员管理报批文件的制作和报批工作; 4、业务人员佣金、季度奖及其他奖金的计算; 5、制定并汇总支公司业务人员人力编制计划和人力预算计划; 6、网点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录入; 7、日常网点信息的维护和更新; 8、支公司有关网点管理报批文件的制作和报批工作;

保险经纪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安盛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公司本着防范业务风险,维护企业品牌、市场信誉和服务质量,确保业务操作合法合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业务特点,制定本业务管理制度。 二、公司按所持许可证批准的业务范围,对业务流程和操作方法加以规范化、标准化,从而不断提高服务的专业水平。 第二章业务流程 一、客户基本情况调查 1、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所属行业等。了解客户的保险需求,包括:保险标的的基本情况、所属行业风险状况、投保期间、在保状况等。 2、根据客户的基本情况,对其面临的风险进行初步分析,并对风险加以区分,确定保险需求,向客户提交保险建议书。 二、委托授权 1、接受客户正式委托前,向客户如实告知业务范围、权利义务、工作流程、解释保险经纪工作的服务内容、自身资质、经纪费收取方式等事项。 2、取得客户的授权委托书、与客户签订保险经纪服务协议书,明确保险经纪服务的标的、服务范围、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委托书或协议书中明确客户有义务根据保险经纪工作的需要全面、真实的提供相关资料。 三、拟定投保方案 1、详细了解客户的保险需求,通过适当的问卷调查或实地勘查,分析客户面临的各种风险,帮助客户对风险进行识别,并对其项目风险做出评价,向客户提供专业意见。 2、根据保险项目的风险特征、客户需求,以项目获得最充分保障为目的,向客户提供相关的风险转移建议,量身拟定合适的投保方案。

四、询价及报价分析 1、将经客户认可的保险方案和相关的核保资料以询价书或招标文件等书面形式发至相关保险公司询价。 2、在得到保险公司报价后,立即对相关保险公司的报价条件(保险费、免赔额、主要条款等)、偿付能力、理赔权限、服务承诺、理赔人员的服务水平及赔付效率等进行综合分析和比较,向客户提供专业指导意见,推荐合适的承保公司。 3、如果保险公司的报价有附加条件(如限制条款、免赔额等),或报价的承保范围不能满足客户的要求,应特别提醒客户。 五、办理投保手续 1、客户确定最终投保方案及保险公司后,本公司取得客户的书面确认,并向选定的保险公司发出书面的出单通知。客户的书面确认应特别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严格、全面履行了保险的告知义务。 2、督促承保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保险单或暂保确认,在取得承保公司的保险单文件后,需仔细核对保单内容,确保保单内容与客户的书面确认完全相符。 3、留存保险单复印件,将保险单正本文件及时送交客户,并做好签收手续。送交保单时应附上书面通知,提醒客户留意保单免责条款、被保险人义务及索赔程序。 4、根据保险单规定的保险费支付条件,及时向客户发出书面的保险费支付通知书,提醒客户履行缴费义务,以免影响保单效力。 5、客户缴纳保费后,应及时划拨,从保险公司取得保费发票交予客户,并复印留档。 六、保险期内日常服务 1、在保险单生效后三十天内,向客户提交客户服务手册。 2、定期回访客户,向客户了解保险标的最新状况,一旦发现与保险相关的变动时,应马上提醒客户,协商解决的办法。如确定有对保单做出修订的必要,应根据客户的书面通知,以书面方式通知承保公司出具批单,对保单内容做出修正或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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