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期及进度管理实施细则-

工期及进度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期及进度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为加强项目工期及进度管理,增强全体管理人员工期意识,牢固树立“期到必成”的施工理念,确保项目工期及进度可控,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在股份公司《计划工作管理办法》要求的基础上,结合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职责和分工第三条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工期管理,确保工期目标的实现,项目经理部成立工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各作业队负责人、领工员、调度工程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部,办公室主任由工程部部长兼任,负责工期管理日常工作。
第四条项目经理是工期及进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工期进度计划和考核方案的审定、落实,定期组织分析评价和考核,对进度滞后的组织制定补救措施和实施等工作。
第五条分管生产副经理是工期及进度管理实施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工期进度计划的审核和现场实施、分析评价,补救措施的落实以及对总体工期进度计划的季、月、周、日指导分解等工作。
第六条总工程师是工期及进度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工期进度计划、补救措施的审核和现场施工进度的分析与评价等工作。
第七条工程部是工期及进度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的分解,工期进度计划的编制、上报和按批复意见修改完善,现场工期进度的初步分析与评价以及工期补救措施的编制等工作。
第八条项目其他部门(物资设备、合同成本、综合部,中心试验室等)是工期及进度管理落实的相关部门,负责对工期进度计划编制的资料提供及实现工期进度目标相关服务、配合等工作。
第九条领工员是工期及进度管理落实的重要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人员、设备、材料、机具的组织和工期、计划的落实等工作。
第十条调度工程师是工期及进度管理的重要责任人,负责对实现工期进度计划实施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相关资料的归档等工作。
第三章原则和依据第十一条工期及进度管理原则:工期及进度管理要坚持“科学组织、均衡生产”的原则;在工程建设各阶段,均要以施工组织设计为依据,科学、合理地组织各类生产资源的投入,保证工程建设均衡、有序推进,不抢不拖,避免前松后紧、大起大落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工程项目管理细则5篇

工程项目管理细则5篇工程项目管理细则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具体包括:(一)行政事业单位的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存货)、暂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有价证券等流动资产;(二)行政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的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附着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文艺体育设备、图书文物及陈列品、家具用具等固定资产;(三)行政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的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四)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资产以及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五)行政单位出租出借的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培训中心、服务中心、宾馆、酒店、招待所、饮食店铺、经营性门面(与行政事业单位脱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资产除外)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
第二章资产管理第六条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
具体行使以下职责:(一)根据国家及上级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处置、出租、出借以及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的审批;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调剂工作,建立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三)负责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等工作;(四)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用费的征收、监督和管理;(五)对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六)推进事业单位实现国有资产的市场化运作;(七)向市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小型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小型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和各级分子公司小型工程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控股各级分子公司小型工程的管理。
公司小型工程的管理参照执行。
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小型工程项目标准的控股各级分子公司基建项目,经公司决策作为大中型基建项目管理时,应适用公司有关大中型基建项目管理制度和规定。
第三条小型工程项目包括小型基建类项目、技术改造类项目。
未纳入公司大中型基建项目管理的,且履行公司投资方案审批流程的公司和控股各级分子公司控股投资境内新建、改扩建项目,投资额未超过3000万元房屋建筑项目,统称为小型基建类项目。
根据管理权限由各级分子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企业管理层批准的技术改造项目,以及非经营性基建项目等,统称为技术改造类项目。
技术改造项目是指对现有设备和设施,利用国内外成熟、适用的先进技术,以提高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和满足环保要求,而进行的完善、配套和改造。
非经营性基建项目是指公司和控股各级分子公司控股为生产经营服务而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基建项目,包括为生产经营服务的辅助设施、职工生活福利设施、文化教育与卫生体育设施、科研与培训设施等新建、购置、改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项目。
第四条小型工程管理遵循以下原则:实行立项管理。
新建、改扩建等履行公司项目投资方案审批程序的小型工程,按照公司投资决策管理规定及执行流程有关规定,履行投资方案审批流程;技术改造项目、非经营性基建项目等小型工程项目,履行公司审核/备案等手续后由各级分子公司批准执行。
实行预算管理。
预算资金为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小型工程项目所用资金应纳入预算管理。
实行特事特管。
对技术比较复杂、管理难度大的不需省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即可建设的公司和控股各级分子公司小型工程,可将其作为大中型基建项目进行管理,由公司适时予以明确。
实行分类监管。
公司对小型工程项目实行分类监管,按单项投资金额,分为A类项目(400万元及以上),B类项目(50万元(含)-400万元),C类项目(5万元(含)-50万元),D类项目(5万元以下)。
南通市建筑工地管理实施细则

南通市建筑工地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建筑施工管理和作业行为,提升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水平,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的施工安全文明管理。
第二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三条建设各方安全责任:!1.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1)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根据工程特点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招投标监管部门在审查招标文件时,应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列出了危大工程清单。
(3)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4)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5)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设施和器材。
(6)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2.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1)施工单位应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园林绿化施工单位从其行业管理部门规定),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3)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4)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工程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工程管理奖惩实施细则工程管理奖惩是指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表现,对参与项目的团队成员进行奖励或惩罚的管理措施。
有效的奖惩制度可以激励团队成员积极参与项目,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本文将探讨工程管理奖惩的实施细则。
一、奖励措施1.1 奖金激励: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度和质量目标,设定相应的奖金标准。
完成任务提前或者超出预期质量标准的团队成员可以获得相应的奖金奖励。
1.2 表彰奖励:定期评选出表现突出的团队成员,给予荣誉证书或奖章等奖励,以表彰其在工程项目中的贡献。
1.3 晋升机会:将工程项目表现优秀的团队成员列入晋升计划,提供更高级别的职位和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以激励其持续提升工作表现。
二、惩罚措施2.1 罚款处罚:对于拖延工期、质量不合格或安全事故等行为,可以对责任人员进行罚款处罚,以警示其他团队成员不要重蹈覆辙。
2.2 记过处分:对于重大失误或违规行为,可以进行记过处分,记录在个人档案中,影响其晋升和职业发展。
2.3 暂停奖励资格:对于表现不佳或违反规定的团队成员,暂停其奖励资格,让其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符合公司的价值观和标准。
三、奖惩标准的设定3.1 明确指标:奖惩标准应该具体明确,例如完成工程进度提前10%以上可获得奖金奖励,质量不合格扣除相应奖金等。
3.2 公平公正:奖惩标准应该公平公正,不偏袒个人或团队,避免出现不公平现象。
3.3 及时执行:奖惩标准应该及时执行,确保奖励和惩罚及时到位,不延误团队成员的激励效果。
四、奖惩制度的监督和评估4.1 监督机制:建立奖惩制度的监督机制,由专门的监督部门对奖惩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奖惩制度的有效性。
4.2 反馈机制:定期收集团队成员对奖惩制度的反馈意见,及时调整和改进奖惩标准和措施,使其更符合实际情况。
4.3 绩效评估:将奖惩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评估体系,作为团队成员晋升和薪酬调整的依据,激励其积极参与工程项目。
五、奖惩制度的效果5.1 激励团队士气:有效的奖惩制度可以激励团队成员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XXX局XXXX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有效地获得和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分公司的资金管理,规范项目资金运作,根据局《资金管理办法》、《预算管理办法》及建三一财字(2003)133号文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集中管理、统筹安排;开源节流、以收定支;权限分明、有偿使用;加快周转、提高效益。
第三条项目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集中核算、统一调配”管理办法。
即项目工程款回收后全额转入分公司帐户,项目各项支出由分公司按计划统一支付,零星支出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
对远离分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经理部或项目,则由分公司根据审定的资金需用计划划拨给经理部或项目,由经理部或项目按计划支付。
第四条离分公司所在地300公里以内的项目不单独设立财务机构,其业务由分公司财务部直接管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公司财务部安排专职或兼职成本员。
第二章项目资金管理职责第五条分公司财务部是各项目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分公司项目资金回收及使用的日常工作,向分公司负责人负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是项目资金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项目工程款的回收与项目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
1、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款回收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和管理项目资金工作,对项目资金回收、合理使用负责。
2、项目预算员、统计员负责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对业主报量及工程进度款的申报,并催促业主在规定时间内审定,为项目回收工程款提供可靠依据。
3、项目预算员负责编制和办理工程预结算、索赔、变更及签证等工作,同时办理每月工程进度款和向业主报量的核对工作。
4、项目成本员负责按月编制资金收支计划,并办理收取工程款相关手续。
第七条分公司经营部门应及时解决涉及工程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协助项目办理工程预结算、索赔、变更签证、工程进度款申报工作。
第八条分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收集了解业主资金动态信息,提供业主欠款有关数据,协助项目收取工程款,并平衡审定项目资金收支计划。
施工工期管理实施细则

施工工期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 目的:为了确保工程项目按计划时间节点顺利完成,提高施工效率,降低成本,保证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工期管理的全过程。
3. 管理原则:- 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相结合;- 动态管理,实时监控;- 责任到人,奖罚分明。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项目经理部:- 负责制定施工工期管理计划,组织实施;- 监督、检查施工进度,确保工期目标实现;- 对施工工期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解决。
2. 各施工专业负责人:- 负责本专业施工工期的计划、实施与监控;- 确保本专业施工进度与整体工期目标相协调;- 对本专业施工工期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3. 施工班组:- 负责本班组施工工期的实施与监控;- 确保本班组施工进度与专业施工进度相协调;- 对本班组施工工期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施工工期管理计划1. 编制依据:- 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技术规范;- 工程合同;- 施工现场实际情况。
2. 编制内容:- 工程总体进度计划;- 各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 施工资源需求计划;- 施工进度控制措施。
3. 审批与修改:- 施工工期管理计划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如遇特殊情况需修改计划,应经项目经理审批。
四、施工进度监控1. 进度监控方法:- 定期召开施工进度会议;- 利用信息化手段实时监控施工进度;- 对施工进度进行统计分析。
2. 进度偏差处理:- 对进度偏差进行分析,找出原因;- 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 调整施工计划,确保工期目标实现。
五、施工工期管理措施1. 优化施工组织:- 合理安排施工顺序,缩短施工周期;- 加强施工资源配置,提高施工效率;- 优化施工方案,减少施工干扰。
2. 加强施工管理:-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确保工程质量;-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施工效率;- 加强施工安全文明管理,保障施工安全。
某公司工程生产准备工作大纲及实施细则

某公司工程生产准备工作大纲及实施细则一、背景和目的为了确保某公司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保证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需要进行充分的生产准备工作。
本文档旨在制定某公司工程生产准备工作的大纲及实施细则,以确保每个工程项目从开工到竣工过程中的高效运作。
二、准备工作范围某公司工程生产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1 工程前期准备•初步项目调研和可行性研究•确定项目方案和目标•制定项目计划和工期安排•确定项目的预算和资源需求2.2 供应链管理•确定所需原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计划•与供应商进行合作,确保原材料和设备的按时交付•建立供应链的监控和管理机制,及时应对供应链风险2.3 人力资源管理•确定项目所需的人员数量和岗位要求•招募和培训适合的人员•设立项目组织结构,明确责任和权限2.4 质量管理•制定质量管理计划,明确质量标准和要求•建立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每个工序都符合质量要求•实施质量检查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2.5 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管理计划,明确安全标准和要求•建立安全生产体系,确保施工过程中无安全事故发生•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2.6 环境保护•制定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配备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和设备•定期进行环保检查和评估,确保项目符合环保法规要求三、准备工作流程3.1 工程前期准备流程1.进行项目调研,收集项目相关信息。
2.进行可行性研究,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
3.制定项目方案和目标,确保项目的清晰性和可执行性。
4.制定项目计划和工期安排,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5.确定项目的预算和资源需求,确保项目的资金和资源保障。
3.2 供应链管理流程1.确定所需原材料和设备的类型和规格。
2.制定采购计划,与供应商进行洽谈。
3.签订采购合同,明确交付时间和质量要求。
4.跟踪供应链过程,及时处理供应链风险。
5.检查和验收原材料和设备,确保质量符合要求。
3.3 人力资源管理流程1.确定项目所需人员的数量和岗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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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此文档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以任意编辑修改!) (文件备案编号:) 监 理 规 划
编 制: (总 监) 审 核: (技术负责)
年 月 日 2
监理规划审批表 (监理单位): 我监理专案部已完成了 专案的 监理规划的编制,请建设单位、监理公司予以审批。 附件:《监理规划》 《监理细则》
专案机构: (章) 专案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监理公司审核人意见:
监理公司: (公章) 总工程师: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批准人意见:
建设单位: (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缩短施工周期,降低施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集团公司项目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的基本原则是“以经济效益为中心、质量管理为重点,树立企业品牌形象为目标,明确责任,确保上交,风险共担,效益共享”。 第三条 各工程项目应在信守合同的前提下,充分尊重业主,尊重监理,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社会信誉树立企业形象,维护企业利益。 第四条 项目采用项目目标责任考核、项目经理目标责任风险抵押及职工用工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管理模式。 第五条 所有工程项目均在公司的领导下,并以公司法人授权委托项目经理对项目全过程实施管理的方式,以工程项目为独立核算对象,进行过程考核,以期完成优质、高速、安全、低耗的管理目标。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项目为公司所有承建的道路、桥梁、道路养护等工程项目。 第二章 管理模式
第七条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承建项目特点,公司对项 4
目实行以下三种管理模式: 1.自营:省内重点工程(高速公路、独立桥梁标等)和省外自行投标的重点工程(高速公路、独立桥梁标等)由公司直接组建项目部,按要求配备项目部人员和设备自行组织施工。 2.承包经营:省内路网工程和其他中小项目以及省外联营投标的项目,原则上实行承包管理。承包人按要求组建项目部,配备项目部人员,组织人员设备进行施工,公司派驻督导员、财务负责人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 3.集团公司内部其他分(子)公司使用我公司资质中标后组织施工的项目按集团公司项目管理制度执行。 第八条 经营形式 自营项目由项目部与公司签订《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承包经营项目由承包人与公司签订《工程项目内部承包合同》,实行工程承包经营管理,其经营形式如下: 1.自营项目:项目部负责按月、足额向公司上缴资质使用和管理费、“五保一金”、工会经费和设备使用费等费用;项目终期考评合格后的最终盈利,由公司和项目部按6:4 比例进行分成。 2.承包经营项目:承包人负责按《工程项目内部承包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向公司上交资质使用和管理费、派驻人员工资等费用;项目终期考评合格后的最终盈利,由承 5
包人全额所得,项目经营亏损由承包人全额承担。 第九条 管理原则 所有项目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和财务部代表公司行使具体管理权力,组织对项目进行过程考核,公司主管领导组织季度、年度考核、终期考核,并及时将考核结果上报公司。第三章 公司、项目部(承包人)职责、权限 第十条 公司对项目的管理职责、权限 1. 公司是项目的所有者,对项目负法人责任; 2.代表企业法人与业主(发包人)签订项目《施工合同》; 3.任免项目的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向承包人推荐符合要求的人选,任免承包经营项目的项目经理、总工程师; 4. 负责组建自营项目部,负责项目人、财、物等资源配臵,指导和督促项目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5.制订、下达项目管理目标,自营项目与项目部签订《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承包经营项目与承包人签订《工程项目内部承包合同》。并对项目进行审计、年度考评、终期考评或任期考评;评定项目经营业绩,确定薪酬,作出奖惩决定; 6.对承包经营项目委派督导员、项目财务负责人或会计; 6
7.审批项目重大技术方案; 8.对项目经营行为有指导、督查、否决和奖罚等权利。 第十一条 项目部的管理职责、权限 1.项目经理在公司法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内,全面履行《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的各项承包责任和义务,确保各项经营指标的完成;对项目的生产经营负有全面承包的责任,并承担行政、经济和法律直接责任; 2.在公司领导下代表公司全面履行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维护公司权益,确保各项指标和施工任务的圆满完成; 3.接受公司的考核、审计和管理,真实、及时提供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成本、财务、资产、环保等经营数据; 4.项目经理作为项目经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进度、合同、劳务、资产、环保、贯标、文明施工等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的施工组织、实施和管理; 5.负责项目结算工作,清理、偿还项目的债权和债务;协助公司办理工程最终结算; 6.确定项目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的职责、职权;提出项目部副职拟任人选上报公司审批; 7.根据本实施细则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确定项目人员的聘用、解聘及其劳动报酬;拟定项目员工的奖励和处罚,报公司审批; 7
8.依据国家政策、法规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并实施各项规章制度;在授权范围内按规定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及施工设备、材料、劳务合作等合同的签订; 9.根据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负责项目交工验收后向公司或移交人、财、物等资源,负责及时向公司移交竣工文件和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承包人管理职责、权限 承包人管理职责、职权通过承包人参与项目部的管理按第十一条的规定,其他管理职责和职权根据和《工程项目内部承包合同》确定。承包人负有履行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协议书》、《安全生产合同》、《廉政合同》中的合同条款以及在施工过程中与业主签署的补充协议的责任。 第四章 项目部组建与内部承包合同签订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的任职条件 1、项目经理的任职资格:具备项目业主或招标文件所要求的项目经理资格。 2、总工程师的任职资格:具备项目业主或招标文件所要求的项目总工资格。 3、项目副职的任职资格:具有相应专业的专科以上学历(担任过项目副职且岗位工作业绩突出的,须有中专以上学历),连续三年以上担任项目部门负责人且岗位工作业绩优秀。 8
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的确定程序 1、项目经理和总工的确定程序为: 1)竞聘上岗或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推荐; 2)公司按程序进行资格及业绩审查; 3)公司聘任;遇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后直接择优聘任。 2、项目部副职拟任人选由项目经理提名,公司审批。 3、其他管理人员的确定:项目财务负责人或会计由公司委派;项目部的部门负责人由项目经理拟聘,上报公司备案。 第十五条 项目管理岗位的设臵以招投标文件规定为主,同时满足项目的实际需要。 项目员工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及不同施工期的需要,按照动态管理、优化资源配臵、定岗定员的原则,实行竞聘上岗。 第十六条 员工聘用 1、项目经理根据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项目规模,按双向选择的原则聘用员工,上报公司审批。 2、项目员工的聘用要尽量利用公司和集团公司已有的人力资源,减少外聘员工的数量,确保职工的上岗率。 3、项目的重要岗位(项目副职、会计、出纳、材料主管、设备主管、结算与合同管理人员、采购员等),公司、项目负责人不得安排其亲属或聘用社会劳务人员担任,应在 9
职工中择优聘用。 第十七条 解聘 1、公司考核小组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总工和财务负责人提出解聘申请,公司审批;公司有权对有严重违规行为或严重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总工和财务负责人直接解聘,并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工程管理部报备; 2、项目部的副职解聘由项目经理提出解聘申请,2 公司审批,并向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报备; 3、项目员工的解聘由项目经理决定,其解聘应符合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若发生劳动争议仲裁,则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协议书》中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八条 内部承包合同签订 1.所有承包经营项目在项目开工前必须与承包人签订内部承包合同。 2.内部承包合同中必须明确管理费数额及上交方法、风险抵押金数额等强制要求。 3.内部承包合同所有内容应以经公司班子办公会议通过的范本为基础。 第五章 经营目标确定
第十九条 项目部需负责费用 1. 项目实施中和进行缺陷修复等发生的人工费、材料 10
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临时设施费和其他工程费; 2.项目发生的现场管理费; 3.项目应缴的资质和管理费、工会费等费用; 4.项目员工的薪酬和“五保一金”; 5.办理保函、保证金、信贷证明、银行贷款等所发生的费用; 6.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所得税等相关税费; 7.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及其他各类保险费用; 8.项目发生的诉讼及相关的费用; 9.承包经营项目还包括投标过程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投标保证金; 10.其他应由项目部承担的费用。 第二十条 自营项目资质和管理费确定 项目中标后,进场之初,根据《施工合同》、当期材料单价、工程概预算办法及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等情况,公司工程管理部以经营部投标前进行的风险分析为基础,进行详细的成本分析,初步确定上缴比例,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后交公司班子会议决定。 第二十一条 项目资质和管理费的调整 公司资质和管理费原则上不予调整,若遇下列情况,可酌情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