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照护保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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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相关问题思考

目录

一、国际上有哪些国家建立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分别介绍这些国家长期护理保险的内容? (2)

二、中国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面临的困难或挑战 (4)

1.需求方面问题 (4)

1.1高保费抑制保险需求 (4)

1.2区域需求差异大 (4)

2.供给方面问题 (4)

2.1照护服务资源缺乏 (4)

2.2专业照护人员缺乏 (4)

3.需求方、供给方均信息不对称 (4)

3.1缺少统一标准 (4)

3.2难以风险控制 (5)

三、中国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政策建议和观点 (5)

1.长期照护保险是强制还是自愿? (5)

1.1不能完全采取自愿的方式 (5)

1.2商业保险需作为强制保险的补充 (5)

2.如何实行社会保险部分 (5)

2.1在社区中进行 (5)

2.2与基本医疗保险的相辅相成 (5)

2.3鼓励居家护理 (6)

2.4鼓励互帮互助 (6)

3如何实行商业保险部分 (6)

3.1商业保险多样化发展 (6)

3.2商业保险实现路径 (6)

一、国际上有哪些国家建立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分别介绍这些国家长期护理保险的内容?

二、中国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面临的困难或挑战

长期照护保险最主要的服务对象是年老者,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不同的是,长期照护保险更多的体现于“照护”二字。我国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最终目的是帮助因身体机能下降或者患有严重或慢性疾病的年老者解决缺少照护费用、照护资源、照护人员的问题,在时间和空间上进行资源配置,采用公平合理的方式来向被保险人兑现支付,解决“养老”这一越来越严峻的社会问题。

根据上述目标和我国的社会现状,中国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还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解决。

1.需求方面问题

1.1高保费抑制保险需求

长期照护保险理赔年限较长,且面临着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和医疗卫生费用增加的潜在风险,在缺乏经验数据的基础上,我国长期照护保险价格较高。2009年,中国人保健康发售的承保35岁男性的长期护理保险的保费超出同一被保人项下的补充医疗保险保费的2.16-2.34 倍,比65 岁一次给付相同保额的定期寿险,保费高2.95-3.10 倍。因此,长期照护保险目前的普及程度较低,且对该保险的需求并不强烈。

1.2区域需求差异大

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受家庭收入影响较大(曹信邦、陈强,2014),而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差距较大,对于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热情和需求程度有较大区别。需要建立一种合理制度来处理区域差异,对不同身体状况、收入水平以及实际需要的被保险人分级分层地提供公平的照护服务。

2.供给方面问题

2.1照护服务资源缺乏

我国护理服务资源缺乏。长期以来,我国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机构主要是政府包办的疗养院和护理院,此类社会福利机构辐射面窄、投入不足、内部条件差、床位偏紧、服务质量低等问题的制约,只能为老年人提供最基本的低级护理服务。截止到2011年末,我国拥有各类社会养老福利机构总计40868万个,共有床位516万张,平均1000名老人拥有17张床位,远远无法与我国众多老龄群体的实际需求相适应。

2.2专业照护人员缺乏

我国护理人员的数量、质量和总体素质也存在严重失衡的局面。按照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护理人员数量标准,每千名人口中应至少拥有2名护士。目前我国每千名人口拥有1.79名执业医师和1.66名注册护士,医护比例为1:1.25,并未达到标准。其次,我国尚未建立系统的培养和培训规划针对长期护理保险的医护人员,导致其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低端化。在农村严重缺乏护理人员,接受过正规教育、受过专业培训的能够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医护人员就更少了。专业化的医护人才的匮乏将直接制约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3.需求方、供给方均信息不对称

3.1缺少统一标准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具有权威性的切实可行的护理等级评定的统一标准,对被保险人日常生活失能的状况没有界定标准,也没有专业评估人员进行评估。此外,针对不同护理等级的护理服务项目也无统一的界定,容易导致医护机构与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的出现。医护机构无需承担任何风险的前提下,其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会增添不必要的医疗护理消费,人为造成理赔数额增加,浪费照护资源。

3.2难以风险控制

需要与照护服务提供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形成合理的支付方式,以减少照护资源的过度使用。同时还应设计合理的保险条款约束被保险人的行为,减少道德风险发生。

三、中国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政策建议和观点

1.长期照护保险是强制还是自愿?

1.1不能完全采取自愿的方式

目前学界对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模式主要有两种观点。

一种是支持“以社会保险为主体、以商业保险为补充”(吕国营、韩丽,2014;荆涛、谢远涛,2014;朱铭来、贾清显,2009)。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可以减少投保环节中的逆向选择问题,但无疑会对企业和政府增加更多的压力,尤其是对中小型企业。

另一种是支持“完全采取商业保险模式”(王新军、郑超,2014)。采用商业模式经营长期照护保险确实能够降低企业的压力,但是商业保险经营的盈利性以及照护保险的高费用,使得在全国范围内覆盖照护保险更加困难,尤其是对确实有基础性照护需求的农村地区不能实现覆盖。而对于这部分商业保险不能覆盖的人群和地区,采取社会福利的方式给予补助会大大增加政府负担。同时,这些地区往往医疗资源不充足,仅仅提供局部的短期救助,不能够改善该地区长期的老年人照护问题。

于是建立强制性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是一种合理选择。

1.2商业保险需作为强制保险的补充

基本照护服务部分强制,对于区域和个体差异,使用商业保险弥补

我国长期照护保险在地区需求和个人需求上差异都较大,因此除了提供基础性强制照护保险制度外,还需考虑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高保障水平的商业保险,并满足被保险人的多种需求。

2.如何实行社会保险部分

2.1在社区中进行

我国社会护理资源并不充分,因此有一大部分的老龄人群需要在社区和家中安度晚年。通过依托社区建立多种服务设施,动用的社区资源、力量及优势来解决目前家庭护理功能减退和社会护理机构严重不足的难题。

•社区护理机构可以为老龄群体的日常护理提供经济、便捷和有效的全方位照料服务,如开设日间托老服务,上门护理服务等,可以节省一笔入住专业医疗护理机构所需的高昂费用。

•加强社区长期护理机构的基本建设工作,以社区为依托发展多层次的医护服务机构。社区护理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考核,在通过考核后才有资格上岗,并且要定期对在职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和知识的检测和培训。

2.2与基本医疗保险的相辅相成

长期护理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相辅相成,有效整合医疗资源,控制管理慢性病。

老年人常见的疾病多以慢性病为主,例如: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恶性肿瘤、脑血管病等。老年人退休后慢性疾病发病率增加。据统计,2003年至2008年55-64岁慢性病患病率增长率约为5%,65岁以上增长率约为10%。这些慢性疾病在发病时容易产生较大的医疗费用开支,然而如果对患者的日常生活进行管理和照护可以有效控制疾病治疗费用。同时,当诊断出被保险人患有相应疾病时,照护服务也需要与疾病状况相配合。因此有必要将两种险种有效衔接,例如将电子病历、诊断报告等信息系统相对接等,相辅相成合理控制两种保险的费用支出,大大降低医疗道德风险的发生。同时,由于工作环节的减少还能够节约部分管理成本,使制度的运行效率得以提升。

有研究认为,强制性护理保险资金与基本医疗保险的资金,二者可以共用一个账户,护理保险费与医疗保险费一起,每月从参保职工的工资中一并扣除。而我认为这种做法并不理想。一方面,长期照护保险的资金是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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