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照护保险研究

合集下载

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险的制度构建研究

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险的制度构建研究

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险的制度构建研究作者:董洁来源:《魅力中国》2016年第21期一、长期照护保险的定义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是目前在美国、日本等西方国家发展的较为成熟的一种制度,它是指老年人由于年老、疾病或者意外伤残等原因造成失能或半失能状况需要护理时,能够为其提供基本的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等服务为子女减轻负担的一项保险制度。

长期照护保险与医疗保险的不同是它更强调照料和护理,是一种社会服务。

它的构建可以解决在中国特殊国情下出现的人口老龄化问题突出、家庭结构少子化、家庭负担沉重等一系列问题。

二、在中国推行长期照护保险可能存在的问题分析(一)长期照护保险在社会的认可度不高长期照护保险目前在中国媒体与社会对其关注度不高,人民认可度不高,普及率低。

习总书记提出要建立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相关保险和福利及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而主流媒体与社会对此关注度不高。

同时,在我国,消费者长期风险规划意识薄弱,应对人口老龄化重要手段的长期护理保险的观念普及率低。

限于我国传统家庭护理模式根深蒂固的观念,目前护理需求和护理供给之间已经形成了一个“护理服务市场怪圈”,且这一怪圈仍然在持续恶化中。

(二)长期照护保险的筹资问题是面临的最严峻的挑战“钱从哪里来”、“钱怎么分配”是长期照护保险建立过程中需要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方面,目前,我国实施的是“五险一金”模式,从医疗保险中划转资金会出现过度医疗的问题,加重医疗保险的负担;从养老保险中划转资金会加重人口老龄化情形下的养老保险负担,加重养老金空账运行的矛盾。

另一方面,建立独立的长期照护保险,在原有的“五险一金”支付额大的情况下实行“六险一金”会加重企业负担,而个人的参保意识不强与对长期照护保险的不了解,会增加新的社会问题出现。

如何建立一种可以衡量多方利益,实现共赢的长期照护保险筹资模式还需继续在试点的效果上进一步探索。

(三)养老专业护理人才队伍缺乏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最需要的就是一大批有经验的护理人才队伍。

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发展 背景 困境与策略兼论国外长期护理保险发展的经验与启示

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发展 背景 困境与策略兼论国外长期护理保险发展的经验与启示

二、我国试点地区长期护理保险 发展现状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开始探索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模式。近年来,一些 试点地区如青岛、上海和天津等已率先实施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这些试点地 区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为全国范围内推广长期护理保险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 鉴。
然而,从总体来看,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仍然处于初级阶段,面临着许多 挑战。首先,制度覆盖面较窄,目前仅限于部分试点地区,且实际参保率不高。 其次,长期护理服务供给不足,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和欠发达地区,服务设施和 服务质量都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此外,长期护理保险资金筹集渠道单一, 资金使用效率不高,也给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压力。
五、结论
老龄化背景下我国试点地区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面临着诸多挑战和困境。为了 应对这些挑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改善和发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这 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的努力,也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只有这样,我们才 能建立一个公平、高效、可持续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生 活保障和服务支持。
4、创新经营模式:鼓励保险公司探索新的经营模式,如联合经营、跨界合作 等,以实现资源共享和风险共担。
七、结论
本次演示通过对长期护理保险的研究,分析了其发展背景、意义及现有研究成 果的不足之处。采用文献综述、案例分析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对长期护 理保险的经营模式、需求影响因素等进行了深入探讨。通过对研究结果的讨论, 本次演示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以期为未来研究提供 参考并推动长期护理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2、加强护理人员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建立健全的护理人员培训体系,吸引 更多年轻人投身于长期护理行业。
3、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监管机制。确保制度的公平、公正实施,切实保 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日本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研究

日本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研究

因。 近代 , 在 日本价值观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传统上儿媳是老 人的主要照顾供给者 , 因而一般妇女承担了长期照护的重担 ,
受 到公 众 的 同情 。但 是 , 过 去 的几 十 年 里 , 着城 市 化 进 程 在 随
人或家庭 的能力解决 , 必须依赖社会整体力量才能解决 。
2财政压力是实施《 . 长期照护保险法》 的根本原因。经济

要: 日本 20 年 出台 了《 00 长期 照 护 保 险 法》 其 出 台的 原 因有 很 多 , , 主要 包括 人 口压 力 、 财政 压 力 、 利 意识 福
形 态、 女 地位 的 日益 上 升 。这 些 原 因都 与 我 国现 实 国情 有 相 似 之 处 , 而研 究其 长期 照 护 制 度 的 内容 及 其 原 因将 妇 因 对 我 国解 决 长期 照 护 问题 有 着 重要 的借 鉴 作 用 。
关键词 : 日本 ; 口老龄 化 ; 人 长期 照 护 保 险 法
中图 分 类号 : 3 3 文献 标 志 码 : 文章 编 号 :6 3 2 1 (0 0 3 — 2 4 0 c . l7 A 17 — 9 X 2 1 )5 0 8~ 2


日本长 期照护社会保 险制度产 生的原 因分析
原因是 日本实施 长期照护保险的最根本原因。在 日本实行长
期 照护保险以前 ,都是靠其 他的保障项 目来应对长期照护这 社 会 问题 的 。 日本 实 施 老 年人 长 期 照 护保 险 的 压 力更 多 的

的加快 , 妇女 的教育程度以及社会工作参与程度都大幅提高 , 对 日本传统的由家庭 和社 区承担主要责任的老人照顾模式带
4 女 地 位 的 上 升 是 催 生 长 期 照 护 保 险 制 度 的 重 要 原 .妇

《长期照护保险》课件

《长期照护保险》课件

长期照护保险的保险责任和保障内容
保险责任
长期照护保险的保险责任包 括日常生活照料、医疗照护、 康复治疗以及其他相关的照 护服务。
保障内容
保障内容包括照护服务费用 的报销、照护评估和安排、 康复帮助以及其他与照护相 关的支持服务。
保险期限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长期照护保险的保险期限一 般为几年至终身,可以根据 个人需求和购买计划设定。
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意义
解决了哪些问题
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解决了老年人和长期疾病患者照护服务费用的问题,减轻了家庭的经济负 担。
对老年人的帮助
长期照护保险为老年人提供了更好的照护服务,帮助他们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长期护理。
对家庭的帮助
长期照护保险减轻了家庭的照护压力,使家庭成员能够更好地平衡工作和照顾责任。
如何购买长期照护保险
1 社会保险及商业保

长期照护保险可以通过 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来 购买,选择适合自己的 购买方式。
2 如何购买
购买长期照护保险可以 通过保险公司或保险代 理人了解产品信息并办 理购买手续。
3 费用标准
长期照护保险的费用标 准根据保险责任、保额 和保险期限等因素而定, 可以根据个人需求进行 选择。
《长期照护保险》PPT课 件
欢迎来到《长期照护保险》PPT课件。在本次课件中,我们将探讨长期照护 保险的概念、意义、保险责任和保障内容、购买方式以及现状和发展趋势。
什么是长期照护保险
长期照护保险是指用于解决老年人或长期疾病患者长期照护服务费用的保险 制度。它适用于长期病患或有长期照顾需求的人群,并受到相关政策和法律 法规的支持。
长期照护保险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1
现状
目前,长期照护保险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得到广泛实施,关注度逐渐增加,但 仍存在一些挑战和改进空间。

健康老龄化视域下长春市长期照护保险政策优化

健康老龄化视域下长春市长期照护保险政策优化
随着社会的发展,老年人对长期照护 的需求日益增长,而现有的长期照护 保险政策存在一定的不足,需要进一 步优化。
研究目的与方法
研究目的
本研究旨在通过对长春市长期照护保 险政策的优化研究,提高老年人的照 护质量和生活质量,缓解老龄化带来 的社会压力。
研究方法
采用文献资料分析、实地调查和专家 访谈等方法,对长春市长期照护保险 政策的现状、问题及优化策略进行研 究。
05
优化建议
构建多元化的筹资机制
01
政府财政拨款
政府应加大对长期照护保险的财 政投入,提高财政拨款比例,以 保障该保险的稳定运营。
02
03
社会保险缴费
社会捐赠
可以参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社会保险的缴费模式,由雇主和 雇员共同缴纳长期照护保险费。
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 慈善捐赠,以补充长期照护保险 基金的来源。
长期照护保险政策监管不到 位
目前长春市对长期照护保险政策的监管力度不够, 存在一些违规行为。
长期照护保险政策缺乏相 关配套政策
目前长春市的长期照护保险政策缺乏相关配 套政策,如家庭护理支持政策、护理人员培 训政策等。
长期照护保险政策问题的原因分析
政策制定缺乏科学论证
01
在制定长期照护保险政策时,缺乏对实际情况的深入了解和科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国家之一,其制度设计成熟,覆盖面广,可以为长春市提供有益的参考。
日本的长期照护保险制度
日本是亚洲最早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国家之一,其制度设计细致,服务覆盖面广泛,可以为长春市提供重要的参 考。
美国的长期照护保险制度
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长期照护保险市场之一,其制度设计灵活,服务品质优良,可以为长春市提供有益 的参考。

我国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险立法研究

我国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险立法研究

jii卅警列2015.04 L N zHoU XUE KAN 

■法 学 我国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险立法研究 李志强 摘要老年人长期照护问题是在工业化浪潮的冲击下,随着社会的变迁与转型以及老龄化时代的到来而被 动面I1名的战略性时代课题。以美国、日本和德国为代表的国家扣我国台湾地区已经相继建立起一套相对比较成熟 的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险法律制度体系,在有效缓解老龄化人口浪潮压力的同时,也提高了社会的福利制度水准。对 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的我国而言,“适应性学习”外围国家或地区“政策转移效应”下的有益知识,从法律制度系统 建构层面有效破解老龄化时代下的老年人照护难题,不仅是一个严峻而紧迫的时代挑战,更是完善和丰富我国社会 保险法律制度、积极提升社会整体福祉水准的重大机遇。 关键词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险;立法 中图分类号D9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492(2015)04—0110—010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2)第三十条规定: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 需求。2013年,我国第一部全面总结和评估我国老龄事业发展状况的蓝皮书《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 (2013)》¨ 发布并指出:我国老年人口数量在2013年达到2.02亿,老龄化水平达到14.8% 。到2050年, 预计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将达到4.8亿人,80岁及以上老年人将超过1亿人,并将在21世纪下半叶保 持这一规模。在这样的背景下,老年人口中需要长期照护的人数将持续增长,以老年人口中9%需要长期照 护的比例推算,预计到2050年将有4000万以上的老年人口需要相关服务。同时,自1978年我国将计划生 育定为一项基本国策以来,人口生育率降低、平均寿命延长、少子化趋势明显的问题在老龄化时代愈加凸显, 加上我国正处在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妇女就业率提高且全社会人员的地域流 动性不断加强导致社会“空巢”家庭数量增多 J,社会结构和社会共同体单元均处在持续瓦解、博弈与重构 的动态过程,传统以家庭和家族内部的代际转移支付养老模式随着家庭规模缩小和预期寿命的延长而日渐 衰弱,这一社会背景势必对我国的传统养老模式产生深远影响,未来该如何有效对接这一社会转型问题也具 有了时代迫切性。尼采(Nietzsehe)认为:“主人道德 ’’或“贵族道德”的全部基础在于“以最大的敬意尊重老 年和传统,因为所有法律的基础全在于这种对老年和传统的双重尊重”上,因此贵族道德必然“尊祖先而抑 后辈”(in favor of ancestors and disfavor of those yet to come);但西方现代性则颠倒了这一道德基础,越来越不 

长期社会照护保险给付人群、待遇认定和内容的比较研究——以荷兰

长期社会照护保险给付人群、待遇认定和内容的比较研究——以荷兰
和 精 神 疾 病 患 者 群 体 。韩 国 、 F I 本 的 s u p p o r t i n g )” “ 要支援 ( As s i s t a n c e 却 又 有 明显 一 般 护 理 需 求者 定 义 为 护
给 付 范 围则 相 对 较 小 ,主 要 为 6 5 岁 以 R e q u i r e d ) ” “ 要护 理 1 级 ( L e v e l 1 ) 上 老 人 及 部 分 未 达 到年 龄 却罹 患 老 年 慢性 病 的患 者 。
照 护 保 险 具 体 设 计 的研 究 。为 了解 社 精 神 疾 病 患 者 。 E t 本 给付 对 象 包 括 : 会 长 期 照 护 制 度 内在 设 计 ,本 研 究 选
理1 级” 分为 “ 要 支 援2 级 ( As s i s t a n c e
“ 第 一 号被 保 险 人 ” 中6 5 岁 以上 的人 Re q u i r e d 2 ) ”和 “ 要护理1 级 ”,共分 8
标 准”( I n t e r n a t i o n a l Cl a s s i f i c a t i o n o f 表1 . 四国待遇 的给付对 象 比较 研究
F u n c t i o n i n g ,Di s a b i l i t y a n d He a l t h ,简
长 期照护保 险的给付对 象
务 ,夜 间护理 ( 晚十点到次 日上 午六
点 )至少3 次 护 理 的人 群 ,且 严 重 程
日本 2 0 0 0年 ( ( 护 理 保 险 度 超 过 等 级 三 ,视 为 特 别 严 重 个 案 。
自立 ( S e l f - 同 时 ,对 于 护 理 需 求 未 达 到 等 级 1 , 广 ,包 含 老 年 人 群 、各 年 龄 段 的失 能 法 将 护 理 级 别 分 为 “

长期照护保险为老年人提供综合健康保障

长期照护保险为老年人提供综合健康保障

长期照护保险为老年人提供综合健康保障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的健康问题日益凸显。

长期照护保险作为一种新型的保险产品,为老年人提供了综合健康保障。

本文将从长期照护保险的定义、保障内容以及优势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长期照护保险的定义长期照护保险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和经济支持的保险产品。

它主要针对那些因年老体弱而需要长期照护的人群,为他们提供医疗、护理、康复等方面的保障。

长期照护保险的目的是帮助老年人在生活中获得更好的照顾和支持,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二、长期照护保险的保障内容1. 医疗保障:长期照护保险为老年人提供医疗费用的保障。

无论是日常的医疗费用还是因疾病导致的住院费用,都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

这样一来,老年人在面对疾病时不再需要为高昂的医疗费用而担忧,可以更加放心地接受治疗。

2. 护理保障:长期照护保险还为老年人提供护理费用的保障。

无论是在家中还是在养老院等机构,老年人都可以得到专业的护理服务。

这些护理服务包括日常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心理支持等,可以帮助老年人更好地应对生活中的各种困难。

3. 康复保障:长期照护保险还为老年人提供康复费用的保障。

老年人在面对疾病或意外事故后,往往需要进行康复治疗。

长期照护保险可以为他们提供康复费用的报销,帮助他们尽快恢复健康。

三、长期照护保险的优势1. 综合保障:长期照护保险为老年人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包括医疗、护理、康复等方面。

老年人只需要购买一份长期照护保险,就可以获得多种保障,大大减轻了他们的经济负担。

2. 灵活选择:长期照护保险可以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进行选择。

老年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健康状况和经济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从而实现个性化的保障。

3. 家庭支持:长期照护保险还可以为老年人的家庭提供支持。

在老年人需要长期照护时,家庭往往需要承担较大的经济和精力负担。

长期照护保险可以为家庭提供经济支持,减轻他们的负担,让他们更好地照顾老年人。

四、长期照护保险的发展前景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长期照护保险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社会保障-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相关问题思考目录一、国际上有哪些国家建立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分别介绍这些国家长期护理保险的内容? (2)二、中国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面临的困难或挑战 (4)1.需求方面问题 (4)1.1高保费抑制保险需求 (4)1.2区域需求差异大 (4)2.供给方面问题 (4)2.1照护服务资源缺乏 (4)2.2专业照护人员缺乏 (4)3.需求方、供给方均信息不对称 (4)3.1缺少统一标准 (4)3.2难以风险控制 (5)三、中国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政策建议和观点 (5)1.长期照护保险是强制还是自愿? (5)1.1不能完全采取自愿的方式 (5)1.2商业保险需作为强制保险的补充 (5)2.如何实行社会保险部分 (5)2.1在社区中进行 (5)2.2与基本医疗保险的相辅相成 (5)2.3鼓励居家护理 (6)2.4鼓励互帮互助 (6)3如何实行商业保险部分 (6)3.1商业保险多样化发展 (6)3.2商业保险实现路径 (6)一、国际上有哪些国家建立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分别介绍这些国家长期护理保险的内容?二、中国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面临的困难或挑战长期照护保险最主要的服务对象是年老者,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不同的是,长期照护保险更多的体现于“照护”二字。

我国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最终目的是帮助因身体机能下降或者患有严重或慢性疾病的年老者解决缺少照护费用、照护资源、照护人员的问题,在时间和空间上进行资源配置,采用公平合理的方式来向被保险人兑现支付,解决“养老”这一越来越严峻的社会问题。

根据上述目标和我国的社会现状,中国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还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解决。

1.需求方面问题1.1高保费抑制保险需求长期照护保险理赔年限较长,且面临着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和医疗卫生费用增加的潜在风险,在缺乏经验数据的基础上,我国长期照护保险价格较高。

2009年,中国人保健康发售的承保35岁男性的长期护理保险的保费超出同一被保人项下的补充医疗保险保费的2.16-2.34 倍,比65 岁一次给付相同保额的定期寿险,保费高2.95-3.10 倍。

因此,长期照护保险目前的普及程度较低,且对该保险的需求并不强烈。

1.2区域需求差异大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受家庭收入影响较大(曹信邦、陈强,2014),而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差距较大,对于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热情和需求程度有较大区别。

需要建立一种合理制度来处理区域差异,对不同身体状况、收入水平以及实际需要的被保险人分级分层地提供公平的照护服务。

2.供给方面问题2.1照护服务资源缺乏我国护理服务资源缺乏。

长期以来,我国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机构主要是政府包办的疗养院和护理院,此类社会福利机构辐射面窄、投入不足、内部条件差、床位偏紧、服务质量低等问题的制约,只能为老年人提供最基本的低级护理服务。

截止到2011年末,我国拥有各类社会养老福利机构总计40868万个,共有床位516万张,平均1000名老人拥有17张床位,远远无法与我国众多老龄群体的实际需求相适应。

2.2专业照护人员缺乏我国护理人员的数量、质量和总体素质也存在严重失衡的局面。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护理人员数量标准,每千名人口中应至少拥有2名护士。

目前我国每千名人口拥有1.79名执业医师和1.66名注册护士,医护比例为1:1.25,并未达到标准。

其次,我国尚未建立系统的培养和培训规划针对长期护理保险的医护人员,导致其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低端化。

在农村严重缺乏护理人员,接受过正规教育、受过专业培训的能够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医护人员就更少了。

专业化的医护人才的匮乏将直接制约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3.需求方、供给方均信息不对称3.1缺少统一标准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具有权威性的切实可行的护理等级评定的统一标准,对被保险人日常生活失能的状况没有界定标准,也没有专业评估人员进行评估。

此外,针对不同护理等级的护理服务项目也无统一的界定,容易导致医护机构与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的出现。

医护机构无需承担任何风险的前提下,其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会增添不必要的医疗护理消费,人为造成理赔数额增加,浪费照护资源。

3.2难以风险控制需要与照护服务提供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形成合理的支付方式,以减少照护资源的过度使用。

同时还应设计合理的保险条款约束被保险人的行为,减少道德风险发生。

三、中国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政策建议和观点1.长期照护保险是强制还是自愿?1.1不能完全采取自愿的方式目前学界对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模式主要有两种观点。

一种是支持“以社会保险为主体、以商业保险为补充”(吕国营、韩丽,2014;荆涛、谢远涛,2014;朱铭来、贾清显,2009)。

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可以减少投保环节中的逆向选择问题,但无疑会对企业和政府增加更多的压力,尤其是对中小型企业。

另一种是支持“完全采取商业保险模式”(王新军、郑超,2014)。

采用商业模式经营长期照护保险确实能够降低企业的压力,但是商业保险经营的盈利性以及照护保险的高费用,使得在全国范围内覆盖照护保险更加困难,尤其是对确实有基础性照护需求的农村地区不能实现覆盖。

而对于这部分商业保险不能覆盖的人群和地区,采取社会福利的方式给予补助会大大增加政府负担。

同时,这些地区往往医疗资源不充足,仅仅提供局部的短期救助,不能够改善该地区长期的老年人照护问题。

于是建立强制性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是一种合理选择。

1.2商业保险需作为强制保险的补充基本照护服务部分强制,对于区域和个体差异,使用商业保险弥补我国长期照护保险在地区需求和个人需求上差异都较大,因此除了提供基础性强制照护保险制度外,还需考虑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高保障水平的商业保险,并满足被保险人的多种需求。

2.如何实行社会保险部分2.1在社区中进行我国社会护理资源并不充分,因此有一大部分的老龄人群需要在社区和家中安度晚年。

通过依托社区建立多种服务设施,动用的社区资源、力量及优势来解决目前家庭护理功能减退和社会护理机构严重不足的难题。

•社区护理机构可以为老龄群体的日常护理提供经济、便捷和有效的全方位照料服务,如开设日间托老服务,上门护理服务等,可以节省一笔入住专业医疗护理机构所需的高昂费用。

•加强社区长期护理机构的基本建设工作,以社区为依托发展多层次的医护服务机构。

社区护理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考核,在通过考核后才有资格上岗,并且要定期对在职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和知识的检测和培训。

2.2与基本医疗保险的相辅相成长期护理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相辅相成,有效整合医疗资源,控制管理慢性病。

老年人常见的疾病多以慢性病为主,例如: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恶性肿瘤、脑血管病等。

老年人退休后慢性疾病发病率增加。

据统计,2003年至2008年55-64岁慢性病患病率增长率约为5%,65岁以上增长率约为10%。

这些慢性疾病在发病时容易产生较大的医疗费用开支,然而如果对患者的日常生活进行管理和照护可以有效控制疾病治疗费用。

同时,当诊断出被保险人患有相应疾病时,照护服务也需要与疾病状况相配合。

因此有必要将两种险种有效衔接,例如将电子病历、诊断报告等信息系统相对接等,相辅相成合理控制两种保险的费用支出,大大降低医疗道德风险的发生。

同时,由于工作环节的减少还能够节约部分管理成本,使制度的运行效率得以提升。

有研究认为,强制性护理保险资金与基本医疗保险的资金,二者可以共用一个账户,护理保险费与医疗保险费一起,每月从参保职工的工资中一并扣除。

而我认为这种做法并不理想。

一方面,长期照护保险的资金是具有长期性的,被保险人在年轻时积累资金,该笔资金具有现金价值,可以进行长期的保险投资,当退休后或身体失能后被保险人才开始使用积累的资金价值。

而基本医疗保险并不进行现金价值的积累。

另一方面,长期照护保险资金与医疗保险共用账户,可能不能满足照护保险的需求。

尤其是发生重大疾病后,已经使用了较多的医疗保险额度,但是大病后康复和长期照护需求同样强烈,但此时该账户资金已经不能负担。

因此有必要单独为长期照护保险单独设立账户,单独计算账户余额。

每月可以与医疗保险一起,从参保职工的工资中一并扣除。

2.3鼓励居家护理强制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下股鼓励居家护理。

发展社区护理与家庭护理相结合的方式——居家护理,居家护理更与老年人的传统家庭观念相符。

充分将社区和家庭的物质资源进行有效衔接与整合,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社会在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负担,满足老人对亲情的归属和照顾的需要。

大力提倡居家护理服务,并结合本地社区的实际情况,建立“医疗护理-康复保健-日常照料-家政服务-精神关怀”为一体的居家护理服务体系。

例如,对于有能力由亲人或子女照护的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可以申请长期护理保险现金支付,用长期照护现金支付弥补亲人或子女照护被保险人的工作收入减少。

2.4鼓励互帮互助鼓励互帮互助,进行储蓄性长期护理保险。

对于那些有护理需求,既没有列入法定护理保险范围内,又没有能力购买补偿性护理保险的低收入阶层来说,社区储蓄型护理保险作为基本护理需求的有效补充,显然是最佳选择。

社区储蓄性护理保险制度相当于建立一个个人的社区护理银行账户制度,当然这种护理服务一般不像银行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而是以付出的时间(劳务小时)数为单位。

在这个护理账户中,每个储蓄性护理保险的参与者,在自己身体状况良好时将自己能够付出的劳务在银行存储,可以不断累积进行储蓄,以劳务换取自己在未来需要他人护理服务的权利。

这种制度特别能激励低龄老人、退休老人和身体良好的老人的加入的热情,他们既有充足的时间和较充沛的精力尽心尽力提供劳务,又为日后能够得到别人的护理帮助提前做好储蓄。

3如何实行商业保险部分3.1商业保险多样化发展商业护理保险方面,应该鼓励保险公司创新多样化长期护理保险,多层次弥补强制性长期照护保险的不足。

这种多样化可以体现在投保方式多样化:不仅可以以货币形式来投保,也可用房屋等不动产来投保,例如可采用住房反向抵押连结长期护理保险产品的方式。

可以体现在保障条款多样化:设立“通货膨胀保护”条款和“不丧失保单价值”条款用于改善长期护理保单的设计,更好地保障老龄群体的晚年生活。

还可以体现在照护服务的多样化:建设养老社区、投资养老机构等,直接提供个性化高端的养老服务,以及管理式护理服务。

3.2商业保险实现路径基于我国政府、居民、雇主雇员对长期护理保险的认知度和认可度不高,特别是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保费较高,非一般人能承受得起。

因而,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应优先选择经济发达地区作为试点,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分析不同层次的市场需求,科学、准确地制定费率。

初创阶段可以尝试以医疗保险或终身寿险的附加险形式进行承保,通过主险带动起护理保险的销售量。

对于部分企业,也可考虑将护理保险以团体险的形式作为员工的福利发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