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你一天记住法制史
法制史知识点总结

法制史知识点总结法制史是研究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过程及其规律的学科,它涵盖了从古代到现代的各个时期和不同国家地区的法律制度。
以下为大家总结一些重要的法制史知识点。
一、中国古代法制史1、夏商周时期夏朝是中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其法律制度带有浓厚的原始习惯法色彩。
商朝在法律制度上有了较大发展,出现了“刑名从商”的说法。
而周朝则实行“礼治”,周公制礼,将礼作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主要手段,同时也有“九刑”等刑罚制度。
2、春秋战国时期这一时期是中国法制的变革时期。
郑国子产“铸刑书”,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传统。
魏国李悝制定了《法经》,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对后世立法产生了深远影响。
3、秦汉时期秦朝奉行法家思想,实行严刑峻法,统一法律,颁布了秦律。
汉朝初期采用“无为而治”的黄老思想,汉武帝之后“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法律制度开始儒家化,形成了“春秋决狱”等制度。
4、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这一时期法律制度的重要发展是“律令分修”,法律形式逐渐多样化。
北齐的《北齐律》对后世的法典编纂影响较大。
5、隋唐时期隋朝的《开皇律》在篇章体例和内容上都有创新。
唐朝的《唐律疏议》是我国古代法律的集大成者,其结构严谨、内容完备、影响深远,是中华法系的代表。
6、宋元明清时期宋朝注重编敕,法律形式灵活多样。
元朝在法律上具有民族歧视的特点。
明朝的《大明律》和清朝的《大清律例》在继承前代的基础上有所发展,但总体上封建法律制度逐渐走向衰落。
二、中国近代法制史1、清末变法修律清末为了挽救统治危机,进行了大规模的变法修律,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大清新刑律》等一系列法律。
这次变法修律标志着中国传统法律体系向近代法律体系的转型。
2、民国时期北洋政府时期法律制度混乱,军阀割据,各自为政。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形成了“六法全书”体系,但本质上是维护国民党统治和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利益的工具。
三、外国法制史1、罗马法罗马法是古代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对后世法律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中国法制史源远流长,自古以来就有较为完备的法律制度。
在这700字的篇幅里,我将为大家解读一些重要的中国法制史知识点,从古代到现代不同历史时期进行分析,以期能更好地了解我们国家法制的演变过程。
1. 秦汉时期:作为中国法制史的开端,秦朝以其强大的中央集权特点而著名。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颁布了《律令》。
这是一部刑法法典,严苛程度令人震惊。
在法律的执行中,以法家学派的理念为主导,儒家学说则主要体现在刑罚辅助作用上。
汉朝时期,刑法逐渐温和,刑罚也从酷刑向缓刑转变。
2. 唐宋时期:在唐朝时期,法律的制定更加合理,成为中国古代法治的高峰之一。
唐朝的法律制度从汉、魏、隋的法制基础上发展而来,其中以《唐律》最为著名。
此时的法律采用了多元文化,儒家、道家与佛教相互交融。
宋朝时期,保留了唐代法律,专门设有刑部、户部、礼部、兵部等各级法院,司法制度更加严谨。
3. 明清时期:明代的法律制度和唐宋时期类似,但其中的法律原则更加完善。
明朝的典章制度包括了《大明律》、《大明酌史记》等,对清朝的法律制度有较大影响。
清朝沿袭了明代的法律传统,但在执法过程中更加重视道德规范的约束,并建立了律例疏理法。
4. 近代以来:近代以来,中国法制面临了巨大的变革。
中国在鸦片战争后接触了西方法治制度,并逐步实施了一系列的法律改革。
1904年颁布的《清朝新法通则》被视为中国的民法典,该法通则包括了刑法、商法、劳动法等内容,对中国近代法制的建设产生了重大影响。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中国法制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法》等法律法规,构建了中国现代法律体系。
总体来说,中国法制史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
尽管在各个历史时期有不同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方式,但法治理念一直贯穿于中国法制的演进过程。
从古代的统治者独断独行,到现代的法律保障下的社会秩序,中国的法制建设趋于不断完善。
希望这篇文章增加了你对中国法制史知识的了解。
法制史记忆口诀

中法史(法典篇)为君歌一曲,请君为我倾耳听魏国李悝作《法经》,封建法典第一部,盗贼囚(网)捕杂具,六篇法律在其中。
具律本是总则名,六禁之规在杂法。
汉萧何,人之杰,作律《九章》传后世,户兴厩,是新创,其余抄袭魏《法经》。
三国之时乱糟糟,唯有魏国留其名,明帝《新律》18篇,具改刑名置律首,八议此时入法律,等级特权昭昭然。
司马代魏西晋立,泰始年间做法律,律名晋律或泰始,此律一共20篇,刑名之后法例加,五服治罪是首创。
张斐杜预疏法律,解释与律同效力,此律还名张杜律。
北有北魏南有陈,官职抵罪律中明。
承先启后北齐律,刑名法例二而一,名例之律始出现。
此时法律定其型,篇目一共十二篇,唐宋承之不改变,重罪十条北齐创,隋律开皇改十恶。
墨劓废宫加大辟,奴隶制度之五刑。
北齐鞭杖徒流死,封建刑法五刑始。
法制史上的“第一”外国:第一部罗马历史上的成文法:《十二表法》;第一个形成宪法的资产阶级国家:英国宪法(“近代宪法之母”);“第一个人权宣言”:《独立宣言》/美国;第一部成文宪法:1787《美国宪法》;第一部欧洲大陆成文宪法:1791《法国宪法》;第一部资本主义社会民法典:《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民法典》);第一部现代资产阶级宪法:1919《魏玛宪法》(《德意志共和国宪法》);规模最大(第一)的资本主义国家民法典:1900《德国民法典》(“德国法律科学之大成”);第一部日本成文法典:《大宝律令》;第一部日本宪法:《明治宪法》。
中国:第一次公布成文法:郑国/子产/“铸刑书”;第一部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战国/魏/李悝;第一次改法为律:商鞅/秦;第一次废除肉刑:汉文帝;第一次确立“亲亲得相首匿”:汉宣帝;第一次“八议”入律:《魏律》;第一次“官当”入律:《北魏律》/《陈律》;第一次规定“重罪十条”:《北齐律》;第一次废除宫刑:南北朝时期;第一次规定“准五服以治罪”:《晋律》/《北齐律》;第一次死刑复奏:北魏太武帝;第一次设立大理寺:北齐;第一次规定“十恶”:《唐律疏议》;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宋刑统》;第一次以六部体例定律:《大明律》;第一次设立大诰:明太祖/朱元璋;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大清律例》;第一个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刑法典:《大清新刑律》;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一部北洋政府宪法草案:《天坛宪草》/《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第一部近代史上正式公布的宪法:《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
国家司考法制史背诵笔记

以下是为⼤家整理的关于的⽂章,供⼤家学习参考!中国法制史从⼤的⽅⾯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古代部分和近代部分。
古代部分有四条线索:⽴法、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和司法制度。
代部分则重点掌握西⽅法律体系在中国的建⽴过程。
朝代歌:夏商与西周,东周分两段;春秋和战国,⼀统秦两汉;三分魏蜀吴,⼆晋前后延;南北朝并⽴,隋唐五代传;宋元明清后,皇朝⾄此完。
第⼀次公布成⽂法:郑国/⼦产/“铸刑书”;第⼀部系统的封建成⽂法典:《法经》/战国/魏/李悝;第⼀次改法为律:商鞅/秦;第⼀次废除⾁刑:汉⽂帝;第⼀次确⽴“亲亲得相⾸匿”:汉宣帝;第⼀次“⼋议”⼊律:《魏律》;第⼀次“官当”⼊律:《北魏律》/《陈律》;第⼀次规定“重罪⼗条”:《北齐律》;第⼀次废除宫刑:南北朝时期;第⼀次规定“准五服以治罪”:《晋律》/《北齐律》;第⼀次死刑复奏:北魏太武帝;第⼀次设⽴⼤理寺:北齐;第⼀次规定“⼗恶”:《唐律疏议》;第⼀部刊印颁⾏的法典:《宋刑统》;第⼀次以六部体例定律:《⼤明律》;第⼀次设⽴⼤诰:明太祖/朱元璋;最后⼀部(倒数第⼀)封建成⽂法典:《⼤清律例》;第⼀个宪法性⽂件:《钦定宪法⼤纲》;第⼀部近代意义上的刑法典:《⼤清新刑律》;第⼀部资产阶级宪法性⽂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部北洋政府宪法草案:《天坛宪草》/《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第⼀部近代正式公布的宪法:《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
中国法制史提要古代部分 法典的沿⾰变化:1.注意法律名称的变化:刑——法(法经)——律(商鞅变法)——刑统(宋)——⼤明律——⼤清律例。
2.⽴法思想的演变:明德慎罚(西周)——德主刑辅(汉)——德本刑⽤(唐)——民刑弼教(明)——中体西⽤(清末修律) 西周的⽴法:西周的⽴法活动主要是“制礼做乐”,其指导思想是“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这⾥的德包括三个⽅⾯德内容:敬天、敬祖、保民。
明德慎罚的具体要求为:实施德教,⽤刑宽缓。
法制史知识点总结

法制史知识点总结法律作为社会秩序的基石,其发展历程源远流长。
法制史研究的是法律制度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演变和发展,对于理解现代法律体系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为您总结一些关键的法制史知识点。
一、古代中国法制(一)夏商周时期夏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朝代,其法律制度多以习惯法为主。
商朝在夏朝的基础上有所发展,出现了“汤刑”。
周朝则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法律,如“九刑”,并且在法律思想上强调“明德慎罚”。
(二)春秋战国时期这一时期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变革时期。
郑国子产“铸刑书”,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传统。
魏国李悝制定的《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对后世法律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三)秦汉时期秦朝奉行法家思想,法律严苛,推行“以法治国”。
其代表性的法律有《秦律》,包括律、令、式、法律答问等多种形式。
汉朝初期实行“无为而治”,汉武帝之后“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法律开始儒家化,出现了“春秋决狱”等司法制度。
(四)隋唐时期隋朝的《开皇律》在篇章体例和基本内容上对后世法典产生了重要影响。
唐朝的《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法律的典范,具有结构严谨、内容完备、刑罚适中的特点,其影响波及周边国家。
(五)宋元明清时期宋朝重视编敕,法律形式更加灵活多样。
元朝法律具有民族特色,保留了蒙古习惯法的部分内容。
明朝的《大明律》以及清朝的《大清律例》在继承前代法律的基础上,也有各自的特点和发展。
二、古代西方法制(一)古希腊古希腊是西方文明的源头之一,其法律制度具有民主色彩。
雅典的法律注重公民的参与和权利保障,通过公民大会等机构进行立法和司法活动。
(二)古罗马罗马法是古代西方最发达的法律体系之一。
《十二铜表法》是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对罗马法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罗马法经历了从公民法到万民法的发展过程,其法律原则和制度对后世大陆法系产生了深远影响。
三、中世纪法制(一)欧洲中世纪这一时期教会法占据重要地位,与世俗法相互影响。
法制史知识点总结

法制史知识点总结法律作为人类社会秩序的基石,其发展历程源远流长。
法制史研究的就是法律制度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演变和发展,对于理解现代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为您总结一些关键的法制史知识点。
一、古代法律制度(一)中国古代法律制度1、夏商周时期夏朝是中国法律制度的起源,出现了“禹刑”。
商朝的法律制度更加完善,有“汤刑”,且在审判中注重占卜。
西周时期,“明德慎罚”思想盛行,形成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原则,法律主要以习惯法为主。
2、春秋战国时期郑国子产“铸刑书”,开创了公布成文法的先河。
魏国李悝制定《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
3、秦汉时期秦朝奉行法家思想,严刑峻法,实行“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汉朝初期采用“无为而治”,汉武帝后“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法律开始儒家化,形成了“春秋决狱”。
4、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曹魏时期的《新律》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
西晋的《泰始律》确立了“准五服以制罪”的原则。
南北朝时期法律制度不断发展,北齐的《北齐律》对后世影响较大。
5、隋唐时期隋朝的《开皇律》在篇章体例和基本内容上为唐律所继承。
唐朝的《唐律疏议》是我国古代法律的集大成者,标志着中华法系的成熟。
6、宋元明清时期宋朝法律制度繁杂,注重民事立法。
元朝法律具有民族特色。
明朝法律重典治世,《大明律》和《明大诰》是其重要法律。
清朝法律在继承明朝法律的基础上有所发展,如《大清律例》。
(二)外国古代法律制度1、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是世界上现存最早的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
2、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是古罗马第一部成文法。
二、近代法律制度(一)中国近代法律制度1、清末修律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如《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等。
标志着传统法律体系向近代法律体系的转变。
2、民国时期北洋政府时期法律制度混乱。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建立了六法全书体系,但具有明显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
(二)外国近代法律制度1、英国形成了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三大法律渊源。
司法考试:法制史与职业道德知识点精简记忆
法制史与职业道德知识点精简记忆前言:法制史与职业道德一直以来分值低,内容杂,法制史更是让人捉摸不透,所以以下内容是我们在茫茫学海中根据自己复习的心得总结,希望帮到大家。
第一:法制史轮换原则,关注热点,死背拿分第二:职业道德不违法,把握特征,要有法律思维中国古代立法口诀(很重要,很实用,红字要理解)文王慎罚德配天,敬天敬祖又保民,亲亲尊尊周公礼,出礼入刑不平等。
春秋书鼎成文法,法律公开头两次,法经系统第一部,盗贼网捕杂与具。
商鞅变法郡县制,已法治国用重刑,鼓励告奸搞连坐,陈胜群盗乱天下。
汉承秦制儒家化,德主刑辅用春秋,亲亲首匿汉宣帝,文景肉刑不彻底。
承继汉律儒家化,北魏官当魏八议,晋律五服来制罪,北齐明例现十条。
唐律疏议天下传,其实赵抄贞观律,礼律合一科条简,儒家经典来解释。
宋祖仁慈定刑统,律令合编首次印,建隆编敕神宗破,笞杖徒流都折杖。
明刑弼教大明律,重重轻轻共七篇,从重从新真重典,空前普及明大诰。
大清律例集大成,律修过渡改现行,废除凌迟民无刑,新律第一同九七。
建隆开始,仁宗并行,神宗破汉:德主刑罚→唐:礼律合一→明:明刑弼教教化为主到刑罚为主中国古代司法机关天子最高审判权,地方行政兼司法。
大小司寇佐周王,秦汉廷尉审案件,御史监督已出山。
北齐首现大理寺,行使中央审判权。
唐宋三司始成型,大理刑部御史台,审判复核并监督,死刑须报皇帝批。
宋朝提点刑狱司,宋慈洗冤讲证据。
明清三司重分工,刑部大理都察院。
清朝刑部权最大,立法司法兼行政,大理只得核死刑。
清末修律现代化,大理最高审判权,法部只能做行政。
总之:天子最高审判Ps:州县(笞杖)府省巡抚(徒刑)死刑复核上报!中国古代司法制度一、西周断狱听讼(刑民)二、汉代春秋决狱,论心定罪;秋冬行刑三、唐代讲证据,程序法定,老残证据定四、宋代翻异(翻供)别勘(回避)五、明代五年大审六、清代:重案复会审,秋审全国案,朝审京师榜,热审京笞杖(大热天打板子)。
情实死立决,缓决减军流,可衿为徒流,老单承留养。
司法考试法制史复习口诀表
司法考试法制史复习口诀精练一、朝代歌夏商与西周,东周分两段;春秋和战国,一统秦两汉;三分魏蜀吴,二晋前后延;南北朝并立,隋唐五代传;宋元明清后,皇朝至此完。
二、中法史(法典篇)为君歌一曲,请君为我倾耳听:魏国李悝(kui)作《法经》,封建法典第一部,盗贼囚(网)捕杂具,六篇法律在其中。
具律本是总则名,六禁之规在杂法。
汉萧何,人之杰,作律《九章》传后世,户兴厩,是新创,其余抄袭魏《法经》。
来源:考试大的美女编辑们三国之时乱糟糟,唯有魏国留其名,明帝《新律》18篇,具改刑名置律首,八议此时入法律,等级特权昭昭然。
司马代魏西晋立,泰始年间做法律,律名晋律或泰始,此律一共20篇,刑名之后法例加,五服治罪是首创。
张斐杜预疏法律,解释与律同效力,此律还名张杜律。
北有北魏南有陈,官职抵罪律中明。
承先启后北齐律,刑名法例二而一,名例之律始出现。
此时法律定其型,篇目一共十二篇,唐宋承之不改变,重罪十条北齐创,隋律开皇改十恶。
墨劓废宫加大辟,奴隶制度之五刑。
北齐鞭杖徒流死,封建刑法五刑始。
三、法制史上的“第一”第一部罗马历史上的成文法:《十二表法》;第一个形成宪法的资产阶级国家:英国宪法(“近代宪法之母”):“第一个人权宣言”:《独立宣言》/美国;第一部成文宪法:1787《美国宪法》;第一部欧洲大陆成文宪法:1791《法国宪法》;第一部资本主义社会民法典:《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民法典》);第一部现代资产阶级宪法:1919《魏玛宪法》(《德意志共和国宪法》);规模最大(第一)的资本主义国家民法典:1900《德国民法典》(“德国法律科学之大成”);第一部曰本成文法典:《大宝律令》;第一部曰本宪法:《明治宪法》。
今年司考第一次考法制史(律考86--92有考),那就记一记第一次吧:第一次公布成文法:郑国/子产/“铸刑书”;第一部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战国/魏/李悝;第一次改法为律:商鞅/秦;第一次废除肉刑:汉文帝;第一次确立“亲亲得相首匿”:汉宣帝;第一次“八议”入律:《魏律》;第一次“官当”入律:《北魏律》/《陈律》;第一次规定“重罪十条”:《北齐律》;第一次废除宫刑:南北朝时期;第一次规定“准五服以治罪”:《晋律》/《北齐律》;第一次死刑复奏:北魏太武帝;第一次设立大理寺:北齐;第一次规定“十恶”:《唐律疏议》;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宋刑统》;第一次以六部体例定律:《大明律》;第一次设立大诰:明太祖/朱元璋;最后一部(倒数第一)封建成文法典:《大清律例》;第一个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刑法典:《大清新刑律》;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一部北洋政府宪法草案:《天坛宪草》/《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第一部近代史上正式公布的宪法:《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
法制史复习口诀精练
一、朝代歌夏商与西周,东周分两段;春秋和战国,一统秦两汉;三分魏蜀吴,二晋前后延;南北朝并立,隋唐五代传;宋元明清后,皇朝至此完。
二、中法史(法典篇)为君歌一曲,请君为我倾耳听:魏国李悝(kui)作《法经》,封建法典第一部,盗贼囚(网)捕杂具,六篇法律在其中。
具律本是总则名,六禁之规在杂法。
汉萧何,人之杰,作律《九章》传后世,户兴厩,是新创,其余抄袭魏《法经》。
来源:考试大的美女编辑们三国之时乱糟糟,唯有魏国留其名,明帝《新律》18篇,具改刑名置律首,八议此时入法律,等级特权昭昭然。
司马代魏西晋立,泰始年间做法律,律名晋律或泰始,此律一共20篇,刑名之后法例加,五服治罪是首创。
张斐杜预疏法律,解释与律同效力,此律还名张杜律。
北有北魏南有陈,官职抵罪律中明。
转载自:考试大- []承先启后北齐律,刑名法例二而一,名例之律始出现。
此时法律定其型,篇目一共十二篇,唐宋承之不改变,重罪十条北齐创,隋律开皇改十恶。
墨劓废宫加大辟,奴隶制度之五刑。
北齐鞭杖徒流死,封建刑法五刑始。
三、法制史上的“第一”第一部罗马历史上的成文法:《十二表法》;第一个形成宪法的资产阶级国家:英国宪法(“近代宪法之母”):“第一个人权宣言”:《独立宣言》/美国;第一部成文宪法:1787《美国宪法》;第一部欧洲大陆成文宪法:1791《法国宪法》;第一部资本主义社会民法典:《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民法典》);第一部现代资产阶级宪法:1919《魏玛宪法》(《德意志共和国宪法》);规模最大(第一)的资本主义国家民法典:1900《德国民法典》(“德国法律科学之大成”);第一部曰本成文法典:《大宝律令》;第一部曰本宪法:《明治宪法》。
今年司考第一次考法制史(律考86——92有考),那就记一记第一次吧:第一次公布成文法:郑国/子产/“铸刑书”;第一部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战国/魏/李悝;第一次改法为律:商鞅/秦;第一次废除肉刑:汉文帝;第一次确立“亲亲得相首匿”:汉宣帝;第一次“八议”入律:《魏律》;第一次“官当”入律:《北魏律》/《陈律》;第一次规定“重罪十条”:《北齐律》;第一次废除宫刑:南北朝时期;第一次规定“准五服以治罪”:《晋律》/《北齐律》;第一次死刑复奏:北魏太武帝;第一次设立大理寺:北齐;第一次规定“十恶”:《唐律疏议》;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宋刑统》;第一次以六部体例定律:《大明律》;第一次设立大诰:明太祖/朱元璋;最后一部(倒数第一)封建成文法典:《大清律例》;第一个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刑法典:《大清新刑律》;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一部北洋政府宪法草案:《天坛宪草》/《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第一部近代史上正式公布的宪法:《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
初中历史知识记忆的方法口诀
初中历史知识记忆的方法口诀初中历史的知识记忆对于学生来说可能是一项挑战,因为历史知识多而琐杂。
为了帮助学生更好地记忆历史知识,下面我将提供一些方法和口诀,希望对学生们有所帮助。
1.整体框架法:建立起历史知识的整体框架,将各个知识点有机地组织起来。
可以尝试用一张纸绘制时间轴,标注各个重要历史事件和人物,以此来帮助记忆和理解。
4.图表总结法:利用图表、表格或思维导图等工具将历史知识进行总结和分类。
通过将知识点归类整理,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概括和记忆。
5.反复复习法:通过多次反复复习同一知识点,加深对历史知识的理解和记忆。
可以将历史知识制作成卡片,每天抽出一定时间进行复习,同时还可以利用题目和练习巩固记忆效果。
下面是一些可以用于记忆初中历史知识的口诀:1.夏商周,三代叙。
夏禹商汤周文武。
2.中华五千年,炎黄商周建。
秦汉三国晋,南北朝两隋然。
唐宋元明清,皇帝兴亡论。
3.考古学,发掘古人事。
殷商定都在安阳,商代辉煌影响久,商鞅变法,秦国兴。
4.秦始皇,焚书坑儒闻名遐。
统一六国,兵马十分强。
5.汉朝兴起,刘邦当皇帝。
东汉末年十八国,魏蜀吴相纷争。
6.古代数子,三国争霸战斗多。
刘备取得荆州地,群英聚会刘备退。
7.隋朝统一,杨坚成唐尚。
唐太宗实力强,唐朝历史长。
8.王朝盛世,宋朝真谛。
北宋南宋分两段,金朝元朝出现。
9.外族入侵,明朝最苦难。
明英宗再见明宣宗,明神宗明崇祯。
10.清朝统治两百年,光献嘉庆道光咸丰。
慈禧太后,积贫积弱清朝朝代终。
以上是一些关于初中历史知识记忆的方法和口诀,希望对学生们能够有所帮助。
记住,记忆需要时间和坚持,加上正确的方法,相信你一定能够轻松掌握历史知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制史 西周
以德配天 明德慎罚 德 敬天、敬祖、保民
明德慎罚 实施德教,用刑宽缓 出礼入刑的礼刑关系 亲亲 要求在家庭的范围内,按自己的身份行事,不能以下凌 ,以疏压亲。
尊尊 要在社会范围内,尊敬应当尊敬的人,君臣、上下、贵贱应恪守名分。
五礼 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
礼与刑的关系 出礼入刑、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买卖契约 质 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
剂 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
借贷契约 傅 把债的标的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
别 是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札上的字为半文。 婚姻 三大原则 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
六礼 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七出 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
三不去 有所娶而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继承 嫡长子继承制 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铸刑书 公元前536年 郑国子产,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竹刑 公元前530年 郑国邓析 铸刑鼎 公元前513年 晋国赵鞅,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法经 地位 魏国李悝,法经是中国历史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内容 法经共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 杂法中规定了六禁:淫禁、狡禁、嬉禁、徒禁、金禁等
特征 维护封建专制政权、保护地主的私有财产和奴隶制,并且贯彻了法家轻罪重刑的法治理论。法经的内容及特点充分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与利益。
商鞅变法 主要内容 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 运用法律手法推行富国强兵的措施 用法律手法剥夺旧贵族的特权 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主张。 诉讼制度 讼 审理民事案件为听讼。
狱 审理刑事案件为断狱
五听 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五过 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
三刺 群臣讨论、交官吏们讨论、交所有国人讨论 秦
罪名 危害皇权罪 侵犯财产和人身罪 渎职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破坏婚姻家庭秩序罪
刑罚 笞刑、徒刑、流放刑、肉刑、死刑、羞辱刑、经济刑、株連刑
刑罚适用原则 刑事责任能力,秦以身高确定是否成年,大约六尺五寸为成年身高。 区分故意与过失的原则 盗窃按赃值定罪的原则 共犯罪与集团犯罪加重外罚的原则 累犯加重处罚的原则 教唆犯罪加重处罚的原则 自首减轻处罚的原则 诬告反坐原则
公室告 非公室告 官府必须受理 官府不受理 汉代
文景帝废肉刑 结束奴隶制肉刑制度,建立封建刑罚制度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汉律的儒家化 上请 恤刑 亲亲得相首匿
春秋决狱 以<春秋>中提倡的精神原则来审案。 秋冬行刑 魏晋
法典结构与法律形式的变化 魏律 曹魏律 将法经中的具法改为刑名 将八议制度正式列入法典 进一步调整法典的结构与内容,使中国封建法典在系统和科学上进了一大步。
晋律 泰始律
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同时对刑律分
则部分重新编排,向刑宽、禁简的方向进了一大步。张斐、杜预为之作注。
北魏律 官当的出现
北齐律 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北齐律在中国封建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对封建后世的立法影响深远。
法律形式变化 律、令、科、比、格、式
法典内容变化 八议 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官当 允许官吏以官职折抵徒刑的特权制度。它正式出现在北魏律与陈律中。
重罪十条 北齐律中首次规定。 反逆、大逆、判、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
刑罚改革 规定绞、斩等死刑制度。 规定流刑。把流刑作为死刑的一种宽贷措施。 规定鞭刑、杖刑。 废除宫刑。
准五服制罪 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死刑复奏制度 唐代
武德律 唐代首部法典
贞观律 增设加役流,缩小連坐处死的范围,确定了五刑、十恶、八议以及类推等原则与制度。基本上确定了唐律主要内容和风格,对后来的<永徽律>及其他法典有深远的影响。
永徽律疏 唐律疏议
永徽律疏的完成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最高水平。作为中国封建法制的最高成就,永徽律疏全面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水平,风格和基本特征,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永徽律疏成为中国历史上迄今保存下来的最完整、最早、最具有社会影响的古代成文法典。
十恶 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六杀 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
六赃 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强盗、窃盗、坐赃
保辜 指对伤人罪的后果不是立即显露的,规定加害方在一定期限内对被害方伤情变化负责的一项特别制度。
五刑 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
唐律刑罚原则 区分公私罪的原则 自首原则 类推原则 化外人原则
唐律特点 礼法合一的特点 科条简要与宽简适中的特点 立法技术完善的特点 唐律是中国传统法典的楷模与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 宋
宋刑统 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全称<宋建隆详定刑统>
宋刑统特点 与永徽律疏的篇目、内容大体相同 将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律条及有关敕、令、格、式、起请等条文作为一门 收录了五代时通行的部分敕、令、格、式,形成一种律令合编的法典结构 删去永徽律疏每篇前的历史渊源部分,对个别字也有改动。
编敕 是将一个个单行的敕令整理成册,上升为一般法律形式的一种立法过程。
刑罚变化 折杖法、配役、凌迟(在<庆元条法事类>中,正式作为法定死刑的一种)
契约 买卖契约(绝卖、活卖、赊卖) 租赁契约 租佃契约 典卖契约 借贷契约(把不付息的使用借贷称为负债,把付息的消费借贷称出举)
婚姻 姑舅两姨兄弟姐妹结婚并不禁止。
户绝与继承 允许在室女,享受部分继承财产权。 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 绝户指家无男子承继。 元代
四等人 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
明朝
大明律 七篇,名例、吏、户、礼、兵、刑、工
明大诰 集中体现了朱元璋“重典治世”的思想。 清朝
大清律例 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
例 清代最重要的法律形式。 条例、 则例、事例、成例
明清会典 <大明会典>、<大清会典>,行政法
清末
预备立宪
钦定宪法大纲 1908年8月,宪政编查馆。 性质: 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内容:分君上大权与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 特点:皇帝专权,人民无权 实质:给封建君主专制披上“宪法”的外衣,以法律形式确认君主的绝对权力。
十九信条 1911年,资政院(中央咨询机构)。 内容:形式上被迫缩小皇帝的权力,相对扩大了议会和总理的权力,但仍强调皇权至上,且对人民权利只字未提,更暴露其本性。
大清现行刑律 1910年5月15日,改律名为“刑律”,取消了六律总目,将法典名条按性质分30门,对属于民事性质的条款不再科刑,废除了一些残酷的刑罚手法(凌迟),增加了一些新罪名(妨害国交罪)。
大清新刑律 1911年1月25日,公布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 大清新刑律分总则和分则两篇。 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 采用罪刑法定原则和缓刑制度。
大清商律草案 1904年1月,<钦定大清商律>,是清朝第一部商律。
大清民律草案 1911年8月,<大清民律草案>,共分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五编。
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 六编,仿德国诉讼法而成。
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 四编,仿德国诉讼法而成。
大理院编制法 1906年制定关于大理寺和京师审判组织的单行法规。
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 1907年颁行的关于审级、管辖、审判制度等诉讼体制和规则的一部过渡性法。
法院编制法 1910年仿效日本制定的关于法院组织的法规,吸收了公开审判等一系列新的司法原则,但并未真正实施。
清末司法体制变化 改刑部为法部 改大理寺为大理院 实行四级三审制 领事裁判权、观审、会审公廨 民国时期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912年3月11日公布的一部重要的宪法文件,是中国历史上最初的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
临时宪法的性质 1)以孙中山民权主义学说为指导思想。 2)确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 3)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组织原则。 4)体现了资产阶级宪法中一般民主自由原则,规定人民享有人身、财产、居住 、信教等项自由和选举、被选举、考试、请愿、诉讼等权利。 5)确保了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
临时约法的主要特点 :对袁世凯加以限制和防范 1)在国家政权体制上,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 2)在权力关系规定上,扩大参议院的权力。 3)在程序性条款上,规定特别修改程序以制约袁世凯。
意义 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文件。
天坛宪草 1913年,北洋政府时期第一部宪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