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学分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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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社会实践学分和创新实践学分细则

广西大学社会实践学分和创新实践学分细则

大学毕业前必须完成1个学分的社会实践和2个学分的创新实践学分。

(最好是大四下学期开学前完成,因为需要有个评定的过程。

)社会实践学分(1分):1.学院规定必须做够2次的社会实践学分,0.5分/次。

(同一单位做了2次的只算1次,必须在不同单位。

)2.实践时间必须是在同一个单位不少于7天,中间的实践天数可以不连续。

3.实践必须要有单位提供公章盖章等证明才能被认可。

(像家教这种无法提供的就不能被认可。

)4.社会实践报告会于每学期开学的几天内收取,实践报告必须在3000字以上,一份实践报告+1份盖章证明+一份申请表。

(相关的具体要求在之前发的白色社会实践手册上写有)。

5.做了一次实践就要写一份完整的实践报告,不能将两次一并写入一份报告内。

6.被退回的社会实践报告视为不合格,不能被计入实践档案内。

7.在中加所做的所有社会实践都不能算入商学院规定的社会实践内(每个人都转入商学院后都必须做2次实践)。

8.白色的社会实践报告必须保管好。

到了大四毕业前需要上交。

创新实践学分(2分):1.不同于社会实践学分。

2.可以从科研学分,学科竞赛,技能(比如驾照,会从证书,导游证等等各种证….一个证书就可以相当于2分了),创业实践,社会实践获取。

(相关的具体内容也会在白色的社会实践手册上面写明。

)除了社会实践,其他项目需要得到老师的签字评定。

3.注意:社会实践做够4次的在大四可以转为创新实践学分。

(做4次社会实践就可以得到2分的创新实践和1分的社会实践学分了。

)需要上交4份实践报告+4份盖章的证明+1份申请表。

4. 社会实践转为创新实践学分必须在大四下学期开学前完成。

大学“创新学分”制度实施细则

大学“创新学分”制度实施细则

大学“创新学分”制度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提高学生的创造、创新与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鼓励人才冒尖,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超出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科研和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创新学分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第三条授予创新学分的成果范围包括:公开发表的作品、科研成果、发明创造、各类竞赛奖励或名次、社会实践成果等。

第四条创新学分制度的实话办法:一、学校成立创新学分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创新学分的评定;二、学校每学期初受理创新学分的申报工作,由本人填写创新学分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核,由教务部报创新学分起居室评审委员会评定后,可获得创新学分,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三、如遇特殊情况,学校可以举行临时性创新学分评审会议,以及时评定学生的创新成果。

第五条创新学分评定的参考标准:一、公开发表的作品,包括论文、文学作品、书评、调查报告、读书心得等,发表在国内外权威期刊的获10个创新学分,核心期刊获5个创新学分,其它公开出版刊物获3个创新学分,其它校级刊物获1个创新学分;二、级教学、科研成果可获7——10个创新学分,省级教学、科研成果可获4——6个创新学分,校级教学、科研成果可获1——3个创新学分;三、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发现、实用新型、新颖独特的设计、商标、专利等,可获得1——10个创新学分;四、各类竞赛奖励或名次,国际性奖励可获8——10个创新学分,级奖励可获7一10个创新学分,省级奖励可获46个创新学分,校级奖励可获13个创新学分;五、社会实践成果,可获得1——5个创新学分。

第六条集体项目根据分工及序列分别予以认定。

第七条同一成果累次获奖,一般只以最高奖项计算一次,不累计。

第八条学生取得创新学分,可以冲抵数学计划中选修课程的学分,可以累计,但冲抵选修课程学分一般不超过10个学分,超出部分的学分,学校予以记载,但不冲抵课程学分。

创新学分标准

创新学分标准

一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创新教育,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学校设立创新学分制度。

为规范创新学分的评定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科研和实践活动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学分是在校本科生必修学分,每位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满2个创新学分,如未修满规定学分,将不能获取毕业资格。

二授予范围第四条授予创新学分的成果范围包括:科研活动、学科竞赛、创新型实验、文体活动、专利发明、行业证书、社会实践活动等。

(一)科研活动主要包括独立承担科研项目、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参与科研著作、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以及文学艺术作品等。

(二)学科竞赛。

主要包括:1、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大学英语等基础课程的竞赛;2、专项技能竞赛(如“挑战”杯大学生科技学术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教学技能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体育、艺术类竞赛等知识或其它技能竞赛等)。

(三)创新型实验主要指学生独立进行或参与进行的设计型、研究型实验等。

(四)文体活动主要指学生代表学校参加的各级各类文化、艺术、体育活动等(含演讲比赛、辩论赛、知识竞赛、网页制作大赛、书画大赛、艺术或体育类活动等)。

(五)专利发明指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证书。

(六)行业证书主要包括计算机、外语证书以及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所获得的职业技能证书。

(七)社会实践活动主要指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如“三下乡”活动、社会调查、青年志愿者活动、社区服务及其他公益活动等)和社团活动。

三计算标准与办法第五条各类创新学分的计算标准(一)科研活动1、独立承担科研项目,国家级计10分,省部级计8分,地厅级计5分,校级计3分,如获奖励可酌情加分,毕业前未结项者按相应分值的1/2计算。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细则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细则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细则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进一步推进人才培养方案改革,根据学校《“四个结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标准》文件精神,特制订电信学院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一、学分类型及认定安排创新创业活动学分包括学生通过参加假期教学、技能竞赛、科技创新、特长生培养、首席工人技术能手带徒、校园创业、第二课堂等活动取得的学分。

三年制学生在校期间应取得创新创业学分不低于10分,两年制学生在校期间应取得创新创业学分不低于6分。

表1 三年制创新创业活动学分类型及认定安排表二、学分内容1、假期实践假期实践主要是指利用暑假期间,到与本专业相关的企业进行实习,了解企业对专业人才专业技术能力的要求、职业素质的要求和岗位设置情况。

或者利用暑假期间,对专业相关企业进行调研,了解行业发展动态,企业发展对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

假期实践学习成果为在企业进行生产实习的实习报告,或者行业调研报告,行业调研报告调研企业不得少于8家。

假期教学结束后一学期开学2周内上交学习成果,根据学制不同,每次学分分别为1分或者2分,设封顶。

2、技能竞赛(1)技能竞赛学分认定细则电信学院大学生技能竞赛活动包括《大学生科技活动与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浙工商教〔2007〕87号)所规定的技能竞赛活动和院级技能竞赛活动。

得分标准是:省级一等奖8分,省级二等奖6分,省级三等奖4分。

其他级别奖项得分以省级奖项为基准,国家级为2,省级为1,市级为0.8,校级为0.5,院级为0.25。

多人参加的竞赛每个人平均分配分数。

成功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但未获得奖项者,按校级三等奖认定,成功参加市级竞赛但未获得奖项者,按院级三等奖认定(竞赛级别按教务处备案级别执行)。

3、科技创新科技创新指学生参与各类科技创新、开发活动,含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科技制作、申报各种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

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以结题通过为准,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或相关公告为准。

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创新教育学分实施细则(试行)

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创新教育学分实施细则(试行)

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创新教育学分实施细则(试行)为培养知识结构合理、基础扎实、富有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和创业精神,具有国际视野的优秀人才,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加创新研究计划和各种学科专业竞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鼓励人才冒尖,特制定本细则。

一、实施对象和学分要求创新教育学分是指我院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本科创新教育项目或其他科研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成果和专业学科竞赛奖项,经核准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1.本科从2008级开始,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完成4个“创新教育学分”,本科毕业时未能完成4个“创新教育学分”者将按结业处理。

2.专科从2008级开始,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完成4个“创新教育学分”,专科毕业时未能完成4个“创新教育学分”者将按结业处理。

3.本科、专科超出4个学分的,可以冲抵人才培养计划中的选修课程。

与专业相关的创新成果取得的创新教育学分可以冲抵人才培养计划中专业选修课程的学分;其他创新成果取得的创新教育学分只可以冲抵人才培养计划中非专业选修课程的学分;创新教育学分可以累计,但冲抵选修课程学分原则上本科最多不超过10学分,专科不超出6个学分,其余超出部分学院记入学生学籍档案,但不冲抵课程学分。

4.学生参加取得创新教育学分的多个项目可累计计算,但同一项目累次获奖,一般只计算一次且只计最高分,不累计,集体与个人重复,只计最高,不累计。

5.各类等级考试所获得的学分、课外实验活动学分既可申报实践学分,也可申报创新教育学分,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申报,但不能两边同时申报。

6.创新教育学分的指标应列入评优评奖的有关条款。

二、活动项目创新教育学分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获得,包括:竞赛、比赛活动,科学研究,艺术创作,各类社会考试等。

三、创新教育学分的申报1.个人取得的创新成果由个人申报,集体取得的创新成果由指导教师负责组织申报。

申报时需详细填写《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创新教育学分申报表》,并提供成果原件和复印件。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是指针对大学生在校期间参与创新活动所获得学分的认定规定和具体操作步骤。

这一细则的实施对于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潜能、培养其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内容和相关要点。

一、认定范围1.1 创新项目1.2 创新竞赛1.3 创新实践二、认定标准2.1 创新性2.2 实践性2.3 成果性三、认定流程3.1 申报材料准备3.2 学校审核3.3 学分认定四、认定条件4.1 学生身份4.2 活动时长4.3 活动成果五、认定效益5.1 学术提升5.2 就业竞争力5.3 个人发展正文内容:一、认定范围1.1 创新项目:大学生可以参与学校或社会组织举办的创新项目,如科研项目、创业项目等。

这些项目需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实践性,学生需要在项目中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任务。

1.2 创新竞赛:大学生可以参加各类创新竞赛,如学科竞赛、创业大赛等。

参加竞赛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获得一定的奖项或荣誉。

1.3 创新实践:大学生可以参与各种创新实践活动,如科技创新实践、社会实践等。

这些实践活动需要具有一定的实践性和成果性,学生需要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和成就。

二、认定标准2.1 创新性:认定学分的项目或活动需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即在原有基础上有新的突破和发展,能够为学生带来新的认识和体验。

2.2 实践性:认定学分的项目或活动需要具有一定的实践性,即学生需要亲身参与和实践,通过实际操作来获取知识和技能。

2.3 成果性:认定学分的项目或活动需要具有一定的成果性,即学生需要在活动中取得一定的成绩或成果,能够为自己带来实际的收获和提升。

三、认定流程3.1 申报材料准备:学生需要准备相关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介绍、活动证明、成果展示等。

这些材料需要真实有效,能够证明学生的参与和贡献。

3.2 学校审核:学校相关部门对学生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认定标准和流程要求。

新疆大学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新大教字[2009]61号)

新疆大学教务处文件新大教字[2009]61号新疆大学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新疆大学本科生课外创新实践与技能学分实施办法》(新大校字[2005]171号)设立创新学分,为进一步规范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特修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结合专业理论学习、实践技能训练,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学科竞赛、学术活动、技能培训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取得一定物化成果或创新过程训练,经学校审定批准给予认定的学分。

第三条学科竞赛主要包括:国家级、区(部)级、校级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大学英语等基础课程竞赛;国家级、区(部)级、校级的各类大学生专项科技竞赛(如挑战杯、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等);经学校认可的除上述学科竞赛以外的其他学科竞赛。

第四条学术活动主要包括:进行相关科学研究、学术活动、大学生创新项目取得一定标志性的科技成果或创新过程训练。

第五条技能培训主要包括:学生参加行业操作技能培训获得的计算机类证书、外语证书、国家汉语水平证书、国家级注册水平(资格)证书、操作技能和文体类等证书。

第六条除学科竞赛与学术活动、学校批准的专项实践训练项目、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社会实践及科技创新实践方案”项目、行业证书类或专业证书类、经教务处审核认定的其他实践训练活动或项目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认定创新学分:(一)未经认定的出版物所刊登的文章或作品;(二)未经教学(或活动)组织部门认可的项目、成果等;(三)未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并予以确认的成果(或项目);(四)证明材料不全者;第七条从2008届本科毕业生开始,学生在毕业前至少获得2个创新学分,否则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第二章创新学分的申报、审批程序第八条凡符合获得创新学分条件的学生,在学院领取或从教务处网页上下载《新疆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填写一份,并连同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每学期第十周前交所在学院审查、公示。

中北大学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中北大学创新学分实施细则为更好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第二课堂活动的育人功能,引导帮助学生完善智能结构,引导帮助学生完善智能结构,培养创新精神和实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以及《中北大学创新能力培养方案(试行)》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 创新学分是指学生接受创新教育、参加教师课题研究,在知识、技能竞赛中获奖,在知识、技能竞赛中获奖,开展发明创造活动,在一定级别刊物上发开展发明创造活动,在一定级别刊物上发表文章,在实验、表文章,在实验、实践中取得有价值的发现等按规定获得的学分,是实践中取得有价值的发现等按规定获得的学分,是学校学分制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创新学分是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必修学分。

创新学分是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必修学分。

学生学生(下均指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获得6个以上创新学分(专升本减半),方可毕业。

学生所获创新学分及相关经历将在学籍档案及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中予以记载。

第三条 各学院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重点,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为学生获得创新学分、圆满完成学业创造条件。

1、各学院的开放实验室和创新性实验项目要向全体学生开放,为学生创新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及技术支持。

2、各学院要定期举办各类竞赛、学术活动,吸引广大学生积极参加。

3、积极扶持各级专业性科普、社科类社团开展各种创新活动。

第四条 学生要在完成第一课堂学业的同时,积极踊跃地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在参与活动中陶冶性情,锤炼品格,提高素质,全面发展。

第二章第二章 学分计算细则学分计算细则根据《中北大学创新能力培养方案(试行)》学分计算方法,参见附表1。

第三章第三章 管理与认证管理与认证第五条 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是学院素质拓展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全院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的管理和创新学分的认证监督等工作。

技能类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细则

附件1:技能类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细则第一条技能类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及标准(一)学科竞赛。

在学科竞赛或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国际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者,计7学分;获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6、5、4、3学分;获得省级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5、4、3、2学分;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0.5学分;获得校级特、一、二、三等奖者, 分别计1、1、0.5、0.5学分; 获得院级一等奖者,计0.5学分(校级和院级学科竞赛认定总学分最多不超过2学分)。

(二)参加文体比赛(含演讲比赛、辩论比赛、知识竞赛等),获得国际或国家前三名者分别计6、5、4学分,其余名次获得者计2学分;集体项目(6人以上)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计5、4、3学分,集体项目其余名次获奖者,每人分别计2学分。

获得省级前三名者分别计4、3、2学分,其余名次获得者计1学分;集体项目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计3、2、1学分,集体项目其余名次获奖者,每人分别计0.5学分。

获得市级前三名者,分别计2、1、0.5学分;集体项目(6人以上)获第一、二名者,每人分别计1、0.5学分。

(三)参加国家、省、市大型文体活动者,每次分级别计4、3、2学分。

第二条教务处是认定相关学科竞赛活动及文化、艺术、体育比赛的资格单位。

其他单位组织的相关技能活动如需获得相应学分,需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并备案。

第三条学生参加多项技能类创新创业项目所得学分可以累加;同一项目成绩获多项奖励,按可获得的最高学分计算,不得累加。

附件2:科研类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细则科研类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及标准如下。

(一)科研获奖。

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5、4学分;获得省级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3、2学分;获得市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0.5学分。

(二)科研项目。

1.主持并完成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负责人计6学分,参与人4学分;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负责人计5学分,参与人3学分;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负责人计3学分,项目组其他成员2学分。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指通过学生在校期间参预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积累相关学分,以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流程和标准,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范围1. 科研项目:包括参预科研项目的研究和实验工作,如参预国家级科研项目、校级科研项目等。

2. 创新实践项目:包括参预创新创业实践项目、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

3. 学术论文发表:包括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国际会议上的发表。

4. 专利申请:包括参预专利申请并成功获得授权的项目。

三、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认定:(1) 参预国家级科研项目:按照项目级别和参预程度赋予相应学分,如主持人可获得10学分,参预人员可获得5学分。

(2) 参预校级科研项目:按照项目级别和参预程度赋予相应学分,如主持人可获得8学分,参预人员可获得4学分。

2. 创新实践项目认定:(1) 参预创新创业实践项目:按照项目级别和参预程度赋予相应学分,如主要负责人可获得8学分,普通成员可获得4学分。

(2) 参预学科竞赛:按照竞赛级别和获奖情况赋予相应学分,如国家级一等奖可获得6学分,校级二等奖可获得3学分。

(3) 参预社会实践:按照实践时长和实践内容赋予相应学分,如参预暑期社会实践一个月可获得4学分,参预志愿者活动一个学期可获得2学分。

3. 学术论文发表认定:(1) 核心期刊发表:按照期刊等级和作者位次赋予相应学分,如SCI一区发表可获得8学分,第一作者可获得4学分。

(2) 国际会议发表:按照会议级别和作者位次赋予相应学分,如国际顶级会议发表可获得6学分,第一作者可获得3学分。

4. 专利申请认定:(1) 发明专利授权:按照专利类型和参预程度赋予相应学分,如发明专利授权可获得10学分,主要参预者可获得5学分。

(2)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按照专利类型和参预程度赋予相应学分,如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可获得8学分,主要参预者可获得4学分。

四、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完成相关项目后,需填写认定申请表,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证书、论文发表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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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学分评分细则
为了鼓励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发展创新能力,我们特别设立了创新学分评分,旨在鼓励学生在课程学习以外进行创新实践和研究工作。

以下为创新学分评分细则,详细描述了评分标准、要求和流程。

评分标准:
1.创新思维能力(30%):考察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和创造性思考。

包括独立思考、问题解决能力、创新设计等方面的表现。

2.创新实践(40%):考察学生在创新实践方面的表现。

包括实验设计、数据采集与分析、实验结果的解释和呈现等方面的表现。

3.技术应用能力(20%):考察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包括对工具和设备的掌握程度、技术操作的熟练程度等方面的表现。

4.创新成果(10%):考察学生的创新成果,包括项目报告、论文、产品原型等方面的表现。

评分要求:
1.学生需在课程学习以外进行创新实践和研究工作,可选择自己感兴趣的主题开展创新项目。

2.创新实践项目应具有一定的科学性,需围绕其中一具体问题或现象展开研究,并能提出创新性的解决方案或结论。

3.学生需在创新实践项目中体现出独立思考、问题解决能力和创新设计能力。

4.在创新实践过程中,学生需熟练掌握相关工具和设备,进行数据采集和实验操作,并准确地分析和解释实验结果。

5.学生需具备较强的表达能力,在创新成果报告中能清晰、准确地描述项目背景、研究目的、方法和结果,并能提出有价值的思考和建议。

评分流程:
1.学生先提交创新实践项目提案,包括项目的研究背景、目的、方法和预期结果等。

提案需由教师或指导老师审查并给予意见和建议。

2.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定期与指导老师进行沟通和讨论,汇报项目进展和遇到的问题。

3.学生完成创新实践项目后,需撰写创新成果报告。

报告需由学生个人独立撰写,其中需要包括项目背景、目的、方法和结果的描述,以及对项目的总结和展望。

4.学生提交创新成果报告后,由教师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报告进行评分,并开展评审会议进行讨论和决策。

5.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分结果,学生将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

评审结果将在公示后公布,并将纳入学生的综合评分中。

通过设立创新学分评分细则,我们希望能够鼓励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培养创新能力,并给予他们在创新实践和研究工作中的肯定和表彰。

同时,通过评分细则的规定和流程,能够确保评分的公正和客观,为学生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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