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国库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国库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国库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娄底市经济开发区财政国库资金支付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运行成本,真实反映财政资金的实际支出数,有效防止对财政资金的挤占、挪用和截留,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湘财库[2003]2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级单位下列财政性资金的支付管理:

(一)财政预算内资金;

(二)纳入财政国库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三)纳入财政国库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四)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二章银行账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财政分局设立代管资金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不纳入预算管理的各种暂存、代管性质的资金收支活动。

第四条部门预算批准后,预算单位依法拥有相应的资金使

用权,履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职责,并接受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和监察机关的监督。

第三章用款计划的申报及用款额度的核定

第五条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年度部门预算(或预算控制数)的执行情况及预算单位的实际需要,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对部门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反映的支出项目,预算单位还应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时编制政府采购用款计划,下同)。并于每月20日前(节假日顺延,下同)将下一月用款计划报送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第六条财政分局国库支付中心在每月25日前完成对预算单位次月用款计划(包括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和授权支付用款计划)的审核工作,审核完成后,由财政分局预算股汇总报批。

第七条财政分局预算股根据预算资金的情况,于每月30日前将预算单位次月的用款额度(包括直接支付用款额度和授权支付用款额度)通知到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再由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将额度下达到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用款额度在本年度内累加使用。

第四章财政直接支付

第八条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资支出;

(二)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资金;

(三)基本建设资金;

(四)财政统发的工资资金;

(五)发放给干部职工个人的有关款项,包括未纳入财政工资统发单位的工资、津补贴、节假日补助、奖金等;

(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七)水费、电费、固定电话费、卫生垃圾费、物业管理费;

(八)在本地开支的累计结算超过1500元的招待费,累计结算超过2000元的修缮费、修理费、会议费、印刷费、设备购置费、单位小型会议用餐费、办公用品、燃料、资料的购买费用;

(九)借支款;

(十)上缴上级的各种款项;

(十一)需要办理直接支付的其他款项。

第九条资金支付时由预算单位根据其核定的直接支付额度,按款、分项填写“汇总结算明细单”,经审核后由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签发《财政直接支付凭证》。

第十条代理银行根据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签发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将资金从财政国库账户直接支付给供应商或个人。

第一十一条预算单位根据原始凭证及相关支付凭证做好相应会计工作;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根据“汇总结算明细单”及《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登记各用款单位的支出明细台账。

第五章财政授权支付

第一十二条财政授权支付包括以下内容:

(一)离退休人员经费;

(二)个人劳务;

(三)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四)转账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必须实行财政直接支付以外的其他小额支出(如小额接待费、交通费、购买对象为个人的支出等)。

(六)特殊情况经申请说明情况后的借支款项。

第一十三条资金支付时由预算单位根据其核定的授权支付额度,按款、分项填写“汇总结算明细单”并报审。

第一十四条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在预算单位的授权支付用款额度内,向代理银行签发银行支付凭证,代理银行将资金从单位零余额账户支付给收款人。

第一十五条预算单位根据原始凭证及相关支付凭证做好相应会计工作;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根据单位实际支出和现

金结余数结合银行支付凭证登记各用款单位的支出明细台账。

第六章业务流程及操作规程

第一十六条业务流程及操作规程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报账业务流程图(见附表一)

(二)单位报账业务流程及操作规程说明

A、原始凭证审核业务流程

1、单位财会专管员将原始凭证交经手人签字、单位指定财务负责人审签后,上级拨付资金、本级预算追加资金业务经部门领导审签后,依据经济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按照一事一单归类原则,分类逐笔填写由支付中心统一印制的“汇总结算明细单”(见附件三)。①属于财政授权支付的,由单位财会专管员直接传递给支付中心主任审核,单项支出10000元以上再经财政分管局长鉴审;②属于财政直接支付的,由单位财会专管员填写由支付局统一印制的三联式“直接支付委托书”(见附件四),交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收款单位传递给支付中心主任审核,单项支出10000元以上再经财政分管局长鉴审。

2、国库支付中心主任接单,并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应认真审核下列事项:

(1)原始凭证是否为合法有效票据。

(2)原始凭证反映的单位名称、大小写金额、数量等项目是否真实、相符。

(3)原始凭证分类金额合计数是否同“汇总结算明细单”合计数一致。

(4)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差旅费管理办法》、《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会议费管理办法》、《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培训费管理办法》和《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并提出审核意见。

(5)根据单位年初预算及本年度追加预算,审核其支出是否超预算、越范围。

3、拒付支出:

(1)娄底市范围内所有招待费均列入本部门人员经费支出,严禁列入专项经费,党委、管委会研究决定列入预算的项目除外。

(2)部门经费(包括预算安排的专项经费)严禁列支所有形式的津贴和补助,党委、管委会研究决定列入预算的项目除外。

(3)部门财务专管员需在业务发生后30天内和国库支付中心结算,否则予以拒付;超出期限的业务于报账期限内向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说明情况并在国库支付中心登记。

(4)借款规定:部门财务专管员因公借款需在业务发生后7天内或借款20天后和国库支付中心结算(包括以前借款),否则

在大厅公布借款名单并停止该部门结算业务。

4、拒付流程:

(1)、支付中心主任会同分局分管副局长共同研究决定,出示不陈述理由的“拒付理由书”。

(2)、不同意支付的,由支付中心主任写出书面拒付理由,分局副局长签字认可,除留下“拒付理由书”和第一联外(被拒付的原始凭证均需留下复印件),拒付理由书的第二联及将盖上“拒付”印戳的原始凭证退回单位财会专管员。

(3)、需要调查的事项,国库支付中心跟踪调查,限3日内写出稽核结论,由分局副局长认可。国库支付中心主任将稽核结论通知单位,同意支付的按正常程序办理。

第七章管理与监督

第一十七条财政部门在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制定有关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操作的规章制度,管理和监督国库管理制度的实施;

(二)审批一级预算单位报送的分月用款计划。根据年度部门预算和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合理调度资金,下达单位用款额度,办理支付业务;

(三)选择代理银行,会同人民银行协调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业务工作。

(四)对预算执行、资金支付、财政决算中的重大事项组织调查;

(五)负责国库集中收支网络信息系统的应用开发和维护管理工作。

第一十八条预算单位在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实施;

(二)负责编制、申报本单位的资金使用计划、政府采购计划、支付申请;

(三)负责按部门预算管理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确保本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四)定期与财政部门进行账务核对。

第一十九条代理银行在代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与财政分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及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便捷、高效、安全的办理财政代管账户的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和清算业务。根据账户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支付指令和财

政授权的额度支付资金,不得违规办理支付业务。妥善保管财政分局提供的财政支付的各种单据和资料,并负有保密义务;

(二)及时向财政分局提供财政直接支付与授权支付的各种信息;

(三)在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中,接受财政分局和人民银行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条财政分局预算股、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人民银行市支行国库股、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应当加强财政性资金账户的管理,按规定及时对账,以便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与完整。

第八章纪律规定

第二十一条为了确保财政国库资金支付工作的顺利实施,特作如下纪律规定:

(一)预算单位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变更预算,改变预算用款方向或性质;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提供虚假合同;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提供虚假支付申请;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提供虚假收款人及其账户,骗取预算资金;

(五)预算单位有关人员与收款人不得合谋以非法手段骗取预算资金;

(六)预算单位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造成预算资金流失;

(七)财政分局及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与监督工作中,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本办法所规定的程序,擅自动用国库存款、预算外资金或者擅自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的库款或已存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八)代理银行不得违反财政部门的支付指令,将财政性资金支付给支付指令以外的单位、个人。

有违反以上规定造成预算资金损失浪费的,追究单位责任人和有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给予其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开发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本级预算单位。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开发区财政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时执行。

操作流程图

①下达预算单位指标;

②20日以前送达本月用款计划;

③将本预算单位计划内支出凭证送审;

④填制直接或授权支付凭证;

⑤小金额或授权内支付资金;

⑥直接支付。

单位直接支付凭证

娄底经济开发区国库支付中心年月日专管员联系电话:

第一联:国库支付中心记账第二联:银行记账第三联:单位存根

开发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拒付理由书

年月日编号:

第一联:国库支付中心留存第二联:交结算单位

娄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库支付中心报销汇总表

年月日

有关企业资金的管理制度通知

有关企业资金的管理制度通知 资金集中管理是资金管理的最佳实践模式, 越来越多的企业集团采用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并 实现了信息化管理,需要制定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做好资金管理工作。 下面爱汇整理的有关企业资金的管理制度,供你参考。 有关企业资金的管理制度范文一 1.每次用款前要上交资金申请表及支票申请单,各部门 签字后才能付款,并且付款前必须提供发票,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与付款单位名称一致。 2.股份制项目必须在签完股份制协议后预先估计前期至少一个月内需先垫资的金额并在 协议后的一个星期内所有股东按比例把资金存入公司账户,项目上所有用款(包括备用金、工 资、材料款等等)都应向公司申请并支付给项目部或相应的单位。 3.股份制项目部人员应记现金流水帐(包括所有现金支出)和项目总资金流水账。 以便于各股东及时了解资金动向等。 4.项目上的工资由项目提出计划然后报至公司,有各相关部门签字后公司统一发放。 发放前各班组准备好工资单及借条!5.项目上小额备用金应该先提出申请,然后有项目上 专人保管。 单据应该有相关经办人,项目经理,各在现场的股东签名才能支付!每月上报公司。 6.项目上的收入(押金、罚款以及废品买卖)应开具收据,收据有公司提供并盖公司章,办 理收入收据时至少有 3 人签字(经办人、材料经理、项目负责人),并且每月上缴公司并入账。 有关企业资金的管理制度范文二一、总则:1、为了加强对公司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加快资金循环和周转,规范资金支出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责,有效的控制公司成本费用,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资金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资金是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3、本制度所称资金管理是指资金流入、流出全过程的管理。 二、依据量入为出原则需编制资金收支计划:1、公司各部门应编制年度资金收支计划, 每年 11 月 30 日前编制下年度收支计 划,每月 25 日前编制下月收支计划。 2、公司财务部,负责收集各部门的资金收支计划,汇总编制公司的年度收支计划于每年 12 月 15 日前编制完成和月度收支计划于每月 28 日前编制完成,提交公司领导作为资金使用 的指导。 三、资金的筹措:1、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作为公司资金的主要来源,从签订 销售合同开始融入资金管理的概念,付款方式尽量做到有利于本公司,销售完成后由财务部会 同销售部门及时收款。 2、股东投入资金:公司要扩大规模,增加新项目,需要由股东投入的资金。 3、借款:借款是公司发展过程中正常的筹资途径,可以从银行贷款、也可以通过个人借 款等解决资金短缺问题。 4、财务部门通过对公司资金收入计划与公司资金支出计划进行比较,对不足部分及时告 知公司领导,以便领导统筹安排,及时调整支出计划,合理安排资金的支出顺序。

实行建设资金直接支付推进财政支出管理改革_1

实行建设资金直接支付推进财政支出管理改革 近年来,我国的财政管理方式不断推陈出新,财政管理观念也发生了质的飞跃。一种崭新的财政运营体系——以公共财政为框架的体系正逐步形成。财政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作用日益凸现。深圳在财政改革的道路上也留下了深刻的印迹:首轮市区分税制战果辉煌,新一轮市区分税制已扬起风帆;政府采购制度不断向纵深推进;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亦基本上做到了“正本清源”……今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又颁布了《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对财政性建设资金实行直接支付。 那么,什么是财政性建设资金直接支付制度?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为什么要实行直接支付?在现有条件下,实施直接支付迫切需要解决哪些问题?为此,记者走访了有关职能部门。 何为直接支付制度? 据悉,由深圳市财政局代为草拟的《深圳市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直接支付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已上报市政府,现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不久将提交市政府审议。深圳市财政局伍秀琼局长助理介绍了《暂行办法》的草拟过程。她说,我们根据《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的规定,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以及基本建设拨款管理原则和基本建设财政、财务制度的有关要求,从实际工作出发,深入调研,先后到广东省财政厅、广州市财政局、肇庆市财政局等地学习交流;组织全市财政系统基建管理部门进行了广泛、深入、细致的讨

论,征求了我市部分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的意见,与现行的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拨付管理操作程序进行对比研究,分析了《条例》实施过程当中可能遇到的基本建设资金划拨管理问题,在此基础上初步形成了《暂行办法》的基本框架。 谈到《暂行办法》的具体内容,深圳市财政局基建处叶剑明处长说,《暂行办法》着重对建设资金拨款的依据与程序、拨款的管理与监督两大方面加以了阐述和规定,主要想通过“运作程序”来规范财政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及施工单位各自的职责、权限和权利。在《暂行办法》第九条中,还着重规范了实行直接支付的六种方式。其基本思路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包括设备供应单位在申请用款时,首先必须向建设单位提出用款申请,经建设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有的还须经监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财政部门核定后才能将款项“直接”拨付给这些单位。这样做一方面可以保证建设单位始终对建设资金的来龙去脉“心中有数”,另一方面在强调建设单位对项目管理责任的同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资金拨付的安全性。 根据《条例》的规定,直接支付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对依法实行项目法人的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可将建设资金拨付到项目法人单位;二是对不宜实行项目法人的建设单位,其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按程序审核后,在不突破年度下达的投资计划内,按实际的工程进度,由财政直接向设计、监理、施工企业、设备供货商等单位支付建设资金。这就是说,除了具备项目法人资格的建设单位,比如深圳地铁有限公司这样的建设单位可“获得”财政直接拨款外,其余的建设单位包括主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政专项资金是指政府明确具体项目、指定的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包括中央、省专项拔款财政安排项目资金。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有专项资金收支活动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按上级专项资金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公开、公正、科学、高效; 集中管理,突出重点; 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统一支付,严格把关; 跟踪问效,责任追究。 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下达 第五条专项资金申报的条件包括: 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重点和范围; 有明确专项资金项目目标、预期效益、组织实施 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预算,并经科学论证和项目可行性研究; (三)补助性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应有明确的资金用途,并有相关规定的实施依据。第六条严格按照规定的申批程序进行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拔付。申请专项资金重点项目应实行评审制度,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各单位按相关规定组织对需要安排的项目专项资金进行评审; (二)根据评审结论,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排序列入项目库,项目库由财政局和相关业务部门共同设置、管理和使用。需安排各项专项资金(包括年初预算的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申批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各业务部门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从专项资金项目库中选取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照财政局预算编制的要求,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报财政局审核,后经政府审批。 第七条财政局根据年度财力情况和项目排序,会同业务部门提出专项资金初步审核安排意见,列入年度预算草案,报政府审定、通过。专项资金安排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专项资金应尽可能细化到具体项目,实行项目管理; (二)对于当年能够完成的项目,原则上应一次足额安排专项资金,不留缺口;对于实施期限较长的单个项目,按规定的期限分年度安排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拔付、使用管理 第八条专项资金预算法定程序批准后,各部门应及时 分配下达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资金拔付程序进行拔付。 第九条财政局应及时对专项资金用款计划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应按用款时间要求拔付专项资金。不符合规定的,应书面告之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由用款单位按要求重新编制用款计划。 第十条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确定后,严禁随意调整预算,改变支出用途。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专项资金使用用途、变更项目名称或调整预算的,业务部门需提出变更申请,并附变更政

2018年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工作要点

2018年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工作要点 一、继续深化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1.健全完善集中支付制度。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制度要求,认真查找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薄弱点,研究改进国库集中支付事项审核衔接程序。修订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办法。配合国库科调整改进预算单位往来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流程。 2.推进集中支付配套改革。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加强公务卡使用情况监控。配合国库科进一步优化公务卡执行环境,促进公务支出更透明;完善跨行办理公务卡业务,研究非代理银行办理公务卡问题,督促代理银行加强公务卡支持系统建设,为预算单位提供优质服务。协调有关方面加大区内POS机具布设力度,提高商户受理意愿,为公务卡制度实施创造更好的外部条件。配合相关科室加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3.规范完善财政专项资金支付。加强与相关业务科配合,建立健全财政专户(专项)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审核规程,做到财政资金高效支付的同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4.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进一步强化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修改完善动态监控管理办法,夯实日常监控基础工作,提高监控的实时性和全面性。加大对会议费、出国费、接待费、购车经费支付使用的监控,从预算执行管理环节保证区委政府有关决策落实到

位。适应预算执行细化管理要求,依托动态监控系统,加强数据统计和信息分析,建立多层次的动态监控报告制度,动态反映国库集中支付问题和态势。 5.完善集中支付操作规程管理。进一步梳理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业务流程,促进各环节业务有效衔接。配合相关科室争取先行先试,开展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试点,建设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系统,推动支付业务更加规范、高效、透明。 二、巩固强化国库集中支付运行基础 5.加强集中支付支出管理。推进落实财政直接支付动态预警管理,提高财政直接支付审核效率。严格执行财政资金集中支付程序,建立健全突发应急支付体系,准确开具资金支付凭证,安全高效支付财政资金。 6.规范集中支付资金清算。及时向人民银行、代理银行和清算银行传递集中支付信息和相关支付凭证,保障财政资金按时准确清算。协调促进业务科室与人民银行、代理银行的沟通,保障非部门预算资金规范、高效支付。 7.强化集中支付信息支撑。优化业务操作系统环境,规范运行管理程序,统一集中支付数据口径,提高预算指标、用款计划和支付执行等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完善数据报表体系,强化信息查询功能,实现历史数据可追溯。

公司资金付款流程及计划管理制度

资金付款流程及计划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率,加大资金的流转速度。同事避免公司各部门及客户之间产生不必要的误解,影响公司形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着方便、可行、效率的原则,对付款流程及计划管理作如下规定: 人员组织安排: 财务总监及融资计划部从公司宏观角度负责公司资金运作和统筹调度,负责计划的审批和计划外资金的协调和有关批准事项。 ?融资部负责资金的具体计划安排,具体落实公司资金管理政策,同时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财务部具体实施各种批准的资金计划,办理具体付款事宜,向融资部提供当月的资金计划使用和客户欠款情况。 各资金用款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部及融资计划部,按时将当月经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资金计划单报财务部及融资计划部。 审批内容和审批权限 ? 资金计划的审批 资金计划原则分为年度计划、季度计划(以年度计划为准则)、月度计划(以季度计划为准则)和周计划(以月度计划为准则)。年度计划、季度机化和月度计划是方向目标性计划,但周计划必须是严密可执行的计划。 年度、季度、月度计划必须由各分管副总、财务总监、总经理书面签字并由总经理报董事长审批,周计划根据需要由分管副总按月计划报总经理签字后由财务部负责支付(原则上所有按月计划支付项目在 ?号后支付)。财务部和相关用款部门依据批准的计划严格落实。 ?? 付款审批单 计划内资金项目在落实过程中,对于各用款部门按计划提交的付款审批单,董事长不在具体审批单(周计划)上签字。但部门业务经办人和部门级负责人必须在付款审批单上签字。 财务总监或其授权人和融资计划部经理须在具体付款审批单上签字,

特殊情况财务总监审批签字后,无融资计划部经理签字或者有融资计划部经理签字无财务总监签字审批,付款审批单可直接交出纳办理,事后业务经办人必须补办有关手续。 总之,付款审批单必须由部门的负责人和业务经办人签字,财务总监及其书面授权的人员和融资计划部经理或其授权的主管人员书面签字。出纳才能依据批准手续齐备的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 ? 计划外的付款的审批 单笔计划外付款超过 万元以上(包括 万元),周累计超过 万元上的(包括 万元)必须由总经理报董事长并签字后、通知财务部和融资计划部资按手续予以及时办理。 特殊紧急付款的可以由总经理会同财务总监及其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安排付款,事后业务经办人必须及时补办手续,否则财务总监及其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和出纳承担相关责任。 ? 出差借款(包括备用金)的审批 借款必须由分管副总和财务总监及其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及总经理在借款单签字审批后方可借款。但不得超过 ???元,超过后报董事长审批后方可办理。 所有的借款必须经财务部主管根据制度进一步审核。 特殊紧急借款的可以主管副总由财务总监及其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安排付款,事后业务经办人必须及时补办手续,否则财务总监及其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和出纳承担相关责任 ?? 其他费用支付(非采购和工程性支出)的审批 费用审核人员首先按照公司制度和有关费用标准,审查单据合理性和合法性,由主管部门经理及主管副总签字审批,并由财务部审核签字后交总经理审批,出纳在审查以上手续齐全后上予以支付。

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财政资金拨付管理,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现行法规、制度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资金支付的管理与监督,规范财政资金支付业务流程,配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有序进行,参照《*市市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区级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的管理,以及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的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授权支付的管理。已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的预算单位,其授权支付资金按照《*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区财政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财政直接支付的方式包括工资统发、政府采购、其他直接支付等。

非试点单位财政授权支付是指区财政将资金拨付到预算单位账户,再由预算单位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非试点单位的授权支付指未列入财政直接支付范畴的财政性支出。 第四条预算经区人代会审议通过后,预算单位依法拥有相应的资金使用权,履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职责,并接受财政和审计监督。 第五条预算单位原则上分为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向财政局汇总报送本级及其下属的分月用款计划的预算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独立核算无下属单位的预算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一级预算单位的本级开支,视为基层预算单位管理。 第六条预算单位按规定程序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并按照批复的用款计划申请、使用财政性资金。 第七条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坚持按财政预算、分月用款计划、项目进度和规定程序支付的原则。 第八条预算单位用款计划是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依据。 第九条预算单位用款计划由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项目进度和区财政局的相关规定分月编制。区财政局批复的用款计划额度在年度内可累加使用。 基本支出用款计划按照年度均衡性原则,按季分月填报。

县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县财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明确内部各单位职责,确保各项财政资金安全运行,规避和控制风险,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财政资金包括:中央补助县级的各类专项资金;省级奖励及补助县级的各类专项资金;县级财政预算(含基金预算)安排、追加及补助的各类资金。 第二条财政资金管理必须坚持: (一)国库集中收缴的原则。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二)专款专用的原则。财政资金必须按文件规定的用途使用,严禁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 (三)职权法定的原则。所有财政资金出库,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没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资金拨付执行意见,一律不得办理拨付手续。 (四)资金直达的原则。所有财政资金(包括暂存、代管资金)一律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平台在网上运行,资金直达个人、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禁止资金体外循环。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三条税收收入由预算股牵头、国库股协助督促入库;国库股负责进行会计核算,并按规定实行月报。 第四条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由非税收入管理局按照《**县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执行。 (一)依据部门预算方案,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单位的非税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单位的非税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其中罚没收入一律缴入国库。 (二)非税收入管理局每月20日负责将非税收入汇缴国库,并向预算股和国库股报表(含月进度和累计进度),其中罚没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入库情况同时抄送综合股。 (三)除社保基金外的其他政府性基金由综合股负责督促入库。 第五条社保股负责督促社保基金征收单位完成征收任务,国库股做好资金调度,按规定将已入库的社保基金及时转入社保基金专户。 第六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和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农村财政管理局负责征收,资金进入国库专户。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于次年2月28日前按照票款一致原则,及时将资金划转国库股社保基金专户,同时向县农合办移交参合农民缴费信息。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和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办法

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办法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改变的是财政支付方式,所以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变化不大,只是收入和支出的核算时间和方式上有些变化,但是,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变化较大。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对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根据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会计每日报来的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预算支出结算清单》,与人行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支出,会计分录为: 借:一般预算支出或基金预算支出 贷:国库存款 (二)财政总预算会计对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根据各代理银行汇总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授权支付数,与人行汇总划款凭证及支付中心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预算支出结算清单”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支出,会计分录为:借:一般预算支出或基金预算支出 贷:国库存款 (三)财政总预算会计对经财政核准的单位预算结余资

金,分上下年度对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资金进行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如下: 1、当年年终,根据经财政核准的“预算单位年终结余资金申报核定表”,按权责发生制列支时,会计分录为:借:一般预算支出或基金预算支出 贷:暂存款——结转预算结余——**单位 2、下年度单位实际支用后冲减挂账,会计分录为: 借:暂存款——结转预算结余——**单位 贷:国库存款 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机构执行会计核算 (一)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总账科目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和“已结报支出”属于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核算的内容。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会计是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延伸,其会计核算按《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执行。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核算的特点,需要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资产类和负债类分别增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已结报支出”会计总账科目,并设立预算支出明细账。预算支出明细账应当按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的“类”、“款”、“项”分预算单位记载(基本建设支出、科技三项费用、专项类支出要记录到项目)。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科目用于核算国库支付中心在代

集团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资金管理工作,有效控制资金支出,加速资金周转,防范财务风险,规范资金支付程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银行承兑汇票、支票或本票有价证券及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下属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各子公司、项目公司可以参照本制度制定具体的操作规范与指引。 第二章各部门职责 第五条经办部门对经办业务发生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第六条财务部根据公司的政策、流程、标准进行审核:经办业务是否符合公司政策,支付单据所附发票的合法性,资金支付方式的合理性,经济合同的有效性,支付金额是否在预算额度,支付金额是否符合政策标准,审批流程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第三章资金支付及审批程序 第七条常规款项支付,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及税金支付,零星的、不确定的临时发生的费用及员工借支等常规款项。 第八条常规款项的资金支付及审批流程 1、支付申请 部门或个人因公需要支付资金时,必须提供注明款项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收款人、银行账号等内容的支付申请和支付报销依据。 2、支付审批流程 2.1部门负责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单据的用

途、金额、支付方式及所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签字。 2.2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支付款项并签字,对不符合规定的支付单据,应当拒绝批准。 2.3业务部门签完字后应交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根据其职责、权限和公司的政策、标准、流程,进行审核。 2.4 财务审核无误后,支付单据应交由董事长审批或董事长授权人。各子公司可根据董事长签字执行的授权/分权表执行。 3、支付复核 财务部资金负责人负责对经审核批准后的资金支付业务进行复核,复核的内容如下: 3.1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 3.2付款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全,报销单据是否真实、合法、金额计算是否准确。 3.3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是否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 3.4业务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是否已在支付单据上签字。 3.5支付款项是否列入资金支出计划等。 4、办理支付 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支付单据,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并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出纳人员对支付单据的合法性、合规性有再审核的义务。对于不合法、不合规的单据,出纳人员有权拒绝支付。 第四章投资款项的支付及审批 第九条投资款项的支付,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款、项目公司注册

南昌市市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南昌市市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性资金支付的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洪府发[2003]4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预算单位下列财政性资金的支付管理:(一)财政预算内资金;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四)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财政性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 第四条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下列银行账户构成: (一)市财政局在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简称国库单一账户); (二)市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支出专户(简称预算外资金支出专户),并为每个预算单位开设一个分户(简称预算外资金支出分户); (三)市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市财政零余额账户); (四)市财政局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五)市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的清算备用金账户(简称清算备用金账户); (六)经国务院、财政部、省政府、省财政厅和市政府批准或授权,市财政局或由市财政局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特殊专户(简称特设专户)。 第五条市财政局是持有和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职能部门,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变更或撤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各类银行账户。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国库单一账户和代理银行的管理监督。 代理银行是指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中,由市财政局确定的具体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与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下同)。 第六条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市财政局向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或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或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或劳务供应商等,下同)或用款单位(即具体申请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预算单位,下同)账户。 财政授权支付是指由市财政局授权预算单位支付,预算单位按照市财政局的授权,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市财政局批准的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第七条部门和单位预算批准后,预算单位依法拥有相应的资金使用权,履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职责,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 发布单位:发布时间:2014-10-19 18:55:45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贯彻省委《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关于认真贯彻“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意见》,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范财经秩序,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省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严肃财经纪律,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严格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 (一)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将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统筹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建立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应统筹使用的资金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机制,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 (二)规范预算编制。预算编制应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要及时下达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并将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和补助下级的转移支付全部纳入本级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提前细化预算编制,将年初预算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实施绩效目标管理,将绩效目标作为项目设立和预算安排的基本依据。实行项目预算滚动管理。 (三)严格预算执行。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及时下达拨付资金,建立预算执行进度考核机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硬化预算约束,年度预算执行中除救灾等应急支出通过动支预备费解决外,一般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必须出台的增支政策,应先通过部门调整支出结构予以解决。部门无力调剂确需追加预算的,应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和财政资金审批权限严格履行报批程序。 (四)严格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建立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各级政府上一年预算

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操作步骤

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操作步骤 一、用款计划申请批复 1、进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选择沭阳县国库支付中心帐套,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如下图: 2、进入国库集中支付功能------用款计划管理-----分月用款计划编制,选择预算单位,输入功能分类科目、预算单位、归口科室、资金性质、经济分类,支出类型、预算管理类型、指标来源、支付方式、计划金额和摘要。输入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如下图: 3、保存完成后,点击审核批复按钮,将用款计划批复至国库支付中心。需要查看各预算单位的用款计划,可以到用款计划登记簿中查询。 4、用款计划批复后不可以修改,发现错误需要修改的,必须将审核批复撤消后才可以修改。进入用款计划批复功能窗中,点击已批复页签,选择需要撤消批复的用款计划,点击撤消按钮,如下图: 然后进入用款计划登记簿功能窗中,点击已审核页签,选择需要取消审核的用款计划,点击销审按钮。至此用款计划才可以修改。如下图: 二、支付申请输入审核 1、资金会计或报帐员进入国库集中支付功能------支付管理-----支付凭证成批录入功能,选择付款人全称、业务科室、预算单位,该预算单位的用款计划自动显示,根据该用款计划填制支付凭证信息,填制完成后点保存按钮。如下图:

2、审核会计进入支付凭证登记簿功能中,点击未审核页签,选中需要审核的支付申请,点击审核按钮。需要修改的先将审核取消再修改。如下图: 三、支付会计打印支付凭证并确认 支付会计进入支付凭证登记簿中,打开审核过的支付凭证,点打印按钮,并审核确认。 支付凭证经支付会计确认后,不再可以打印修改,需要修改并打印的,必须将确认取消。进入确认管理功能下的支付凭证登记簿中,选中支付凭证,点击反确认按钮。如下图: 四、查询 进入国库集中支付功能下的帐表输出,对用款计划执行结余汇总表、用款计划明细表、财政支出日报表、财政资金收支结余情况表等进行查询。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实施细则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性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县级下列财政性资金管理。主要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资金;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四)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财政性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 第四条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下列银行账户构成: (一)县财政局在县人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 (二)县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的财政零余额账户,本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三)县财政局为预算单位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本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四)县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或县人民政府授权县财政局批准开设的特设专户。特设专户包括由县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的财政特设专户、县财政局为预算单位在代理银行开设的特设专户。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国库单一账户、特设专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按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第五条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相应取消各类过渡性账户,预算单位的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为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过渡期预算单位往来资金的核算,县财政局暂为预算单位保留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第六条县财政局是负责和管理县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职能部门,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变更或撤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各类银行账户。县人行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账户和代理银行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预算内财政性资金的支付通过代理银行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具体清算办法按照县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预算外资金的清算通过代理银行与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清算,清算办法参照预算内资金银行清算办法执行。 第八条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县财政局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账户或用款单位账户。

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资金支付管理制度【目录】 第1章总则 第2章资金支付的分类、流程及审批权限第9条资金支付的审批流程。 第10条资金支付的审批权限 第3章各种款项支付规定 第11条财务业务款项支付基本原则 第12条借款规定 第13条部门五项费用报销规定: 第14条采购付款 第15条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付款 第16条辅助物资采购付款 第17条其他 第18条审批事项说明: 第4章资金支付审签人的责任规定

【正文】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有效执行企业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资金支付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资金风险,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涉及的对控股企业、附属企业及集团内各职能部门的资金支付项目,均应符合集团公司年度预先批准的范围和额度。 第3条本制度主要用于规范xxx公司及其分子公司资金支付业务; 第4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部调拨、公司固定资产构建、维修、供应商货款、物资采购、借款、费用报销等付款业务。 第5条支付原则为“分级会审、适当授权、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第6条资金支付的依据是国家法规、公司章程、公司相关制度、批准的采购计划文件、授权相关人员的签字、必要的合同和验收手续、合法的内外部凭证等。 第7条出纳是付款业务的唯一执行者,只有相关人员按各自职权签字完毕后,才可付款。 第2章资金支付的分类、流程及审批权限 第8条根据公司资金支付的性质,将资金支付分为以下两大类:经营性支付和非经营性支付。 经营性支出包括: (一)采购支出:包括采购设备、材料、辅助材料过程中发生的买价、运杂费、保险费、装卸费、租赁费及其他杂费等;

(二)日常经营管理费:包括办公费、交通费、差旅费、招待费、通讯费、车辆费、水电费、会议费、修理费、咨询服务费、低值易耗品、其他; (三)日常销售费用:包括广告费、宣传费、销售佣金、赠送礼品等; (四)工薪支出: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费等; (五)税费支出:包括公司应上交的各项税款、附加费、管理费等; (六)应付账款:主要指已签订合同尚未付清款项的公司对外欠款。 非经营性支出包括: (一)购建长期资产:指公司购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的购置、建造支出; (二)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指公司经营以外的借款、还款等; (三)对外长短期投资:指公司对公司以外的公司及新设公司进行投资; (四)其他:包括公司捐赠、赞助、公益活动等支出。 第9条资金支付的审批流程。

微型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微型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支付 管理的通知 一、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申请的原则 微型企业使用财政补助资金应遵循自有资金先行使用的原则。微型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先使用自有资金,待自有资金使用完毕或自有资金不足以支付时,方可向辖区工商所提出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申请。 二、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申请的程序 微型企业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支付,应向辖区工商所申请。微型企业首次提出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申请时,应提交《微型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申请表》(附件1)和《微型企业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表》(附件2)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首次支付申请批准后,再次提出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申请时,不需提供自有资金使用情况。 辖区工商所根据近1个月内对申请企业的实地巡查记录,审查自有资金使用和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申请的情况(根据审查情况,工商所可安排人员再次开展实地巡查)。经工商所审查,对确需使用财政补助资金,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工商所长签署意见后报区县局微企科。区县局微企科审查后由区县微企办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微型企业开户银行根据批准的《微型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申请表》,通过转账方

式进行代支付。 微型企业能够同时提供本企业近3个月来缴纳税收、缴纳员工社保、开展与银行对账的相关凭证中任意两种材料的,工商所可根据近3个月内对申请企业的实地巡查记录开展相关审查。 三、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的范围 财政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微型企业经营场地装修、机器设备购置、办公设备购置、原辅材料采购、商品购进以及支付经营场地租金、加盟费、员工工资等生产经营方面的费用支付。不得用于购买汽车、手机等消费品,不得用于餐饮娱乐消费,不得用于基金、股票、期货等投机经营活动。 四、审查方式 (一)自有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查 自有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查采取书式审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微型企业提供《微型企业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表》的同时,还应提供与资金使用相关的文书、票据等凭证。工商所根据微型企业提供的材料,对其自有资金是否合法、合理使用以及相关文书、票据是否齐全进行审查。同时工商所应对部分微型企业自有资金使用的真实性进行抽查,抽查范围不少于申请户数的10%,抽查已使用项目合计交易金额不少于已使用自有资金的60%。 工商所审查微型企业自有资金使用情况时,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进行核查,其核查户数不计入抽查户数:

财政资金管理规范

附件一: 财政资金拨款操作规范 (试行) 一、目的 本《规范》规定了财政资金拨款审批的方法、步骤及审批程序,加强预算执行控制,确保财政性资金支出安全、有序。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不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财政资金拨款。 三、职责 1、单位归口科室经办人负责单位预算资金的申请。 2、单位归口科室科长负责审核。 3、预算国库科科长负责对各项资金支出的拨付核准。 4、预算国库科资金拨付人员负责具体办理财政预算资金支出的拨付手续。 5、单位归口科室和业务归口科室不一致的,业务归口科室需开具《拨款联系单》并附相关《预算单位专项支出申请表》或上级转移支付文件,交由单位归口科室实施拨付申请。 6、因紧急情况或特殊原因需在预算安排前办理预算资金支出的,或因整个拨付链条中某一环节人员不在岗又没及时授权且资金急需支出的,由业务科室提出申请报经分管局

长同意,并由分管局长通知预算国库科实施拨付。事后业务科室补办相关手续。 四、操作方法 (一)申拨审批 1、预算已安排且批复到预算单位的年度预算资金 单位归口科室经办人通过资金申拨系统提出拨款申请,科长审核。同时开具《资金申拨单》,须经办人和科长签字审核。 2、预算已安排但尚未明确批复到预算单位的年度预算资金 (1)业务归口科室经办人填制《预算单位专项支出申请表》,报经科长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2)转预算国库科录入指标,出具《预算指标追加单》; (3)单位归口科室经办人通过资金申拨系统提出拨款申请,科长审核。同时开具《经费核拨通知书》,须经办人和科长签字审核。附《预算单位专项支出申请表》。 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也依据上述程度拨付。上述专项资金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需分解到不同预算单位或企业的,业务科室还需附分解文件。 3、追加财政专项资金 (1)预算国库科根据《文件处理单》(和业务科室的核拨意见)录入指标,出具《预算指标追加单》;

预算单位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V20)

预算单位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V20)

预算单位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V2.0) 升级及年度初始化操作手册 1.手工安装V 2.0版本 双击预算单位安装程序文件,按照提示,一直点击“下一步”,直到系统提示安装成功,点击“确定”即可。 手工安装完成后,可跳过第二步“软件在线升级”,直接进行数据库升级。 2.软件在线升级 2.1 连接到财政专网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预算单位软件是在财政专网上自动升级的,因此需要首先连接到财政专网。 2.2 预算单位软件升级 预算单位软件升级是在【数据下载服务端】完成的。 1)在程序组中或桌面“方正春元”文件夹下双 击应用程序图标【数据下载服务端】,启动 第 2 页共 26 页

数据下载服务端,选择业务年度,如下图: 2)点击“确定”按钮,软件自动提示升级,如 下图: 3)点击“确定”按钮,自动升级界面,如下图: 4)点击“下载”按钮,程序自动完成下载,如 第 3 页共 26 页

下图: 5)提示下载成功,点击“确定”按钮,点上图 中,退出即可。 3.数据库自动升级 下载结束后,进入【集中支付系统】,软件自动执行对数据库的升级工作。 1)在程序组中或桌面“方正春元”文件夹下双 击应用程序图标【集中支付系统】,启动集 中支付系统,如图所示: 第 4 页共 26 页

2)出现选择数据库连接界面,选中的连接会高 亮显示,然后点击【确定】,便会出现“正在进行数据库升级”,稍后便会出现选择业务年度登录界面,年度默认为2006年。如图所示: 3)单击【确认】按钮后,出现用户登录界面: 第 5 页共 26 页

预算单位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V20)

预算单位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V2.0) 升级及年度初始化操作手册 1.手工安装V 2.0版本 双击预算单位安装程序文件,按照提示,一直点击“下一步”,直到系统提示安装成功,点击“确定”即可。 手工安装完成后,可跳过第二步“软件在线升级”,直接进行数据库升级。 2.软件在线升级 2.1连接到财政专网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预算单位软件是在财政专网上自动升级的,因此需要首先连接到财政专网。 2.2预算单位软件升级 预算单位软件升级是在【数据下载服务端】完成的。 1)在程序组中或桌面“方正春元”文件夹下双击应用程序图标【数据下载服务端】, 启动数据下载服务端,选择业务年度,如下图: 2)点击“确定”按钮,软件自动提示升级,如下图: 3)点击“确定”按钮,自动升级界面,如下图:

4)点击“下载”按钮,程序自动完成下载,如下图: 5)提示下载成功,点击“确定”按钮,点上图中,退出即可。 3.数据库自动升级 下载结束后,进入【集中支付系统】,软件自动执行对数据库的升级工作。 1)在程序组中或桌面“方正春元”文件夹下双击应用程序图标【集中支付系统】,启 动集中支付系统,如图所示:

2)出现选择数据库连接界面,选中的连接会高亮显示,然后点击【确定】,便会出现 “正在进行数据库升级”,稍后便会出现选择业务年度登录界面,年度默认为2006年。如图所示: 3)单击【确认】按钮后,出现用户登录界面: 1)请输入用户编码 2)请输入用户密码 4)单击确定 输入正确的用户和密码后,出现角色选择对话框,如图所示:

1、系统新增角色 2、单击进入系统主界面 4)单击【确定】后进入系统主界面,进入系统主界面后,系统自动升级随之完成。 5)升级成功后,在“系统”菜单下点击“版本”菜单项,可以查看版本号,如下图: 4.预算单位年度初始化 启动预算单位的数据下载服务端,业务年度选择2006年 点击确认,进入下载数据界面之后。 注意!要将完全同步基础数据勾上之后,点击“立即下载”下载基础数据。如下图

公司资金收支及账户管理制度

公司资金收支及账户管理制度(暂行规定)为加强公司银行账户网络支付业务的管理,适应新时期财务管理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网银功能开通 因公司业务经营需要开通银行账户网银和专用借记卡,便于库存资金查询、支付、转账,由公司财务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董事长批准由法人代表在公司指定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办理。 第二章网银相关密匙、口令的保管 一、公司账户和专用借记卡账户,原则上一律要求同时具备登录口令、数字证书(加密U盘)及短信提示三重安全防护功能,确保账户资金安全。 二、网银密匙三级管理。 本着高效和强化资金安全审核的原则,资金支付线下审批手续办理完结后,需要网上银行进行支付的必须按二级权限监督,即出纳制单、会计复核、主管批准模式。 (一)具有基本权限的网银密匙。 出纳:配备具有基本权限的网银密匙(设置密码)。持有此网银密匙可随时上网查询账户状况,包括当日及历史交易明细、时点余额等详细信息,可以提交办理银行支付指令。 (二)具有复核权限的网银密匙。 会计:在审核支付单据上,明确注明公司账户或者法人代表借记卡支付资金。账户配备具有复核权限的网银密匙(设置密码),必须对网上银行支付指令进行复核,查询网上银行支付记录,做到有效复核和监督。 (三)具有审批权限的网银短信。 财务主管人:随时掌握接收公司账户和专用借记卡资金变动情况,通过审核和批准两级监督的方式,达到公司资金实时监督的动态管理目的。 三、登录口令,数字证书(加密U盘)由公司财务部出纳员和会计分别保管;短信提示必须预留公司法人代表或者其授权的负责人手机号码。 四、不得在除公司财务内部电脑以外其他任何电脑下载证书、使用公司网银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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