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和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

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和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
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和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

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和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

编辑时间:2012-04-07

提问: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是在什么情况下使用的?我公司的外汇是货物正常出口后再收汇,但是收汇时间是货物出口之后90天之内。收汇的金额和出口报关的金额一样(只扣了手续费)这种情况需要做外汇监测系统吗?是不是只要做国际收支网上申报就行了呢?谢谢。邮箱:bethshine@https://www.360docs.net/doc/e75399838.html,

提问者:anonymous2012-04-07

答复:

您好!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 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以90天以上(不含)信用证方式结算的贸易外汇收支; 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单笔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或先支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的业务。除此之外其他影响贸易外汇收支与进出口匹配的情况,企业可在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主动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相关信息。收汇时间是货物出口之后90天之内无需报告;收汇的金额和出口报关的金额一样(只扣了手续费)亦无需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浙江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指南

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提高国际收支申报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河北省分局对现行涉及国际收支申报相关要求的主要文件规定、分局日常数据核查发现的各类错误情况进行汇总整理,编制了河北省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指南。该指南从国际收支间接申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单位基本情况表填写四个方面,对国际收支申报要求,以及如何规范填报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数据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一、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数据及时性要求 (一)涉外收支基础信息 1、涉外收入基础信息 国际收支申报要求:解付银行应于涉外收入款项解付后第二个工作日(T+1)中午12:00前,将相应的涉外收入基础信息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结汇中转行应于收入款项结汇后的第二个工作日(T+1)中午12:00前,将相应的涉外收入基础信息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 2、涉外付款基础信息 国际收支申报要求:境内银行应于款项汇出的第二个工作日(T +1)中午12:00前,将相应的涉外汇款基础信息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

(二)涉外收支申报信息 国际收支申报要求: 涉外收入申报信息—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应在涉外收入款项解付/结汇之日,通知申报主体在五个工作日(T+5)内办理涉外收入申报。 涉外付款申报信息—境内银行应将审核无误的境外汇款申报信息,于款项汇出的第二个工作日(T+1)日内录入/导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 (三)核查方法 为督促各家银行及时录入/导入国际收支申报数据,满足数据及时性的要求,河北省分局充分利用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核查系统及时性核查模块,以周为单位及时向银行反馈基础信息迟入库和涉外收支数据逾期申报情况。同时在月度考核中设定了,基础信息迟入库、涉外支出逾期申报两个指标,逐笔反馈以上数据。 二、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数据准确性要求 目前,河北省分局主要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明确和调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汇发[2011]34号文)、《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汇发[2010]22号文)及总局近2年下发的各类错误数据核查简报等相关要求,对交易编码及交易附言错误、申报主体类型错误、交易对方为中国、JN/JW 标示错误等14种类型错误,以周为频率展开日常核查工作。 (一)交易编码及交易附言

(附件2)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 第一条依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境内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出口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回货款或按规定存放境外;进口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 企业收取货款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出口货物;支付货款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进口货物。 第一章企业名录管理 第三条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见附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见附2)及下列资料有效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手续: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 (四)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外汇局审核有关资料无误后为其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办理名录登记时可免于提交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资料。 第四条从事对外贸易的保税监管区域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按照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外汇登记手续时,应当签署《确认书》。区内企业在取得相关外汇登记证明并签署《确认书》后自动列入名录。 第五条外汇局对于本细则实施后新列入名录的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在其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90天内,外汇局进行政策法规、系统操作等辅导。 企业应当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持书面材料到外汇局报告辅导期内发生的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对应情况。 第六条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天内,持相应变更文件或证明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变更手续。 第七条名录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在30天内主动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注销手续: (一)终止经营或不再从事对外贸易; (二)被工商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 (三)被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 第八条名录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外汇局可将其从名录中注销:(一)发生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情况; (二)区内企业已办理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注销手续;

个人外汇业务试题-单选必考题50题-更新.

7. 单选题 境内个人办理结售汇时,以下可以作为有效证件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武 装警 察证、B 出生证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驾驶证 如果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购、 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 户口簿 亲属关系公证书 超额结售汇证明材料 委托人授权书。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个人外汇管理实施细则》中所指的直系亲属证明关系为:户 口簿、结婚证、 公安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和 B 单位出具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 街道办事处等政府基层组织出具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 居委会出具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 护照 银行为客户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时,必须先登录 办理结售 汇业务。 核心系统 个人结售汇系统 个人客户身份识别与资料管理系统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 个人从银行提取外币现钞,在没有出具《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的情况下,每人每天提 取外币现钞最高额度为_B_ 5000美元或等值5000美元的外币 1万美元或等值1万美元的外币 2万美元或等值2万美元的外币 5万美元或等值5万美元的外币 境外个人在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由于名字过长,银行业务人员在“个人结售汇系统” A 录入姓名全位。 3. A B C D 在中国永驻的外籍人员凭 护照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临时居留证 以上全对 B 可享有双向结汇和购汇等值 5万美元年度结售汇限额。 1. 2. 结汇的须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D 4. 5. 6. B 查询客户结售汇信息后,再为客户

“个人结售汇系统” “备注”栏 “个人结售汇系统” “空白处” 无需注明 以上全部正确 境内个人超过年度总额办理个人结汇业务时,按照职工报酬结汇需向银行提供 入学通知书及费用单据 保险支付凭证 有交易金额的消费单 劳务合同及收入证明(完税证明) 境外个人将原兑换未使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币现钞时, 等值500美元以内兑换可凭本人 有效证件在银行办理兑回,超过规定金额需凭 B 在银行办理兑回。 消费单据 24个月内的原兑换水单 收入证明材料 劳务合同 10.境外个人办理个人购汇业务,经办员在录入“个人结售汇系统”时,以下购汇种类中可 选择的是_B — 境外旅游 境外个人原币兑回 商务考察 职工报酬与赡家款 11. 境外个人办理个人结汇业务,经办员在录入“个人结售汇系统”时,以下结汇资金属性 不可以选择的 是_B_ 旅游 职工报酬与赡家款 其他经常转移 直接投资 12. 录入“个人结售汇系统”时,港澳居民证件号码应录入“港澳往来大陆通行证”中含首 位字母在内的 B 位证件号码。 前8位 前9位 全部号码 除零以外的号码 13. 录入“个人结售汇系统” 时,台湾居民证件号码应录入 “台湾往来大陆通行证” 中的A 位号码。 前8位 前9位 全部号码 8. A B C D 9. A B C D A B C D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 1.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哪些资料到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 答: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及以下资料有效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 (4)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对于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办理名录登记时可免于提交(3)规定的资料。 2.外汇局对于新列入名录的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辅导期期限多长?辅导期结束后企业需报告哪些资料? 答:辅导期起始日期为名录登记当日,截止日期为企业列入名录后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90天内,外汇局对其

进行政策法规、系统操作等辅导。 企业应当根据辅导期内实际业务发生情况,逐笔对应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或转口贸易外汇收入与支出数据,如实填写《进出口收付汇信息报告表》,并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加盖企业公章的《进出口收付汇信息报告表》报送所在地外汇局。 3.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付汇手续时,除审核企业填写的申报单证外,还需审核哪些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 答:(1)以信用证、托收方式结算的,按国际结算惯例审核有关商业单据; (2)以货到付款方式结算的,审核对应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或进口合同或发票; (3)以预付货款方式结算的,审核进口合同或发票。 4.对于哪些情况下的业务,企业应当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 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 (1)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 (2)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3)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海外代付等进出口贸易融资; (4)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企业网上国际收支申报操作规程[1]

精心整理 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基本操作说明 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是指办理涉外收入款及境内收汇业务的企业可通过 登陆网站()来进行涉外收入及境内收汇的国际收支信息和 目录 1.明 2.作 3.作??管理员:银行为企业提供,此账号只能创建操作员,无法进行涉外收入申报工作。 操作员:必须由管理员创建而成,只能进行涉外收入申报工作。 ▲注意! 管理员用户代码:ba 操作员用户代码:自行设置,不能为ba 。

1.初始登陆操作说明 ★第一次进入系统必须先向银行申请开通网上申报功能,使用银行提供的管理员用户信息进行登录,步骤如下: 1.1管理员登录(见图1-1) “机构代码”填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共9位,第8位后的“—”无需填写)。 (图 1.2 +大小 (图1-2)

1.3操作员设置 修改后点击屏幕中间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进入操作界面(见图1-3)。 (图 ?? (图1-4) ??增加操作员操作(见图1-5) 1)点击“增加”进入增加操作员界面。 2)填写“用户代码”、“用户名称”、“初始密码”等基本信息。 ??“用户代码”自行设置,不能重复。例:不能为ba,ba为管理员的用户代码。

??“初始密码”自行设置,密码由数字+大小写英文字母组成,不能少于8位。??“用户代码”及“初始密码”为操作员登陆信息,请务必记牢! 3)在“未分配的角色列表”栏里点中“企业业务操作员”。 4)点”>”把“企业业务操作员”移至“已分配的角色列表”中。 5)点击保存按钮。 (图 1.4 “用户密码”为企业设置操作员时填写的初始密码。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问题解答(第一期)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问题解答(第一期)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相关问题解答 (第一期) 问题1:企业名录的变动周期是怎样的?对于贸易收支业务发生频率较高的企业,是否在办理每笔业务前都需要查询名录? 答:企业名录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动态变化、实时更新。银行在为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应查询企业名录状态,不得为不在名录的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问题2:辅导期的截止日期是按首笔收支业务发生日期计算,还是首笔进出口业务发生日期计算? 答: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五条,辅导期的截止日期指新列入名录企业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入或支出业务之日起90天,与进出口业务发生日期无关。 问题3:银行在办理与待核查账户相关业务时,在哪些环节需要查询企业的名录状态和分类状态? 答:银行在为企业办理外汇资金入账前,应查询企业名录状态,确定收汇资金性质,无法确定的要及时与企业联系,要求企业说明。若企业不在名录内,银行应暂时将该笔外汇资金挂账,并适时通知企业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 银行在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时,应查询企业名录状态与分类状态,并按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银行不得为不在名录企

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问题4:出口贸易融资项下,若放款资金由境外银行提供(例如包买行为境外银行的福费廷业务),此类融资款及回款是否也可直接进入企业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答:待核查账户的收入范围不含出口贸易融资项下境内银行放款及境外回款。对于符合规定的由境外银行提供的出口贸易融资业务,属于买断型的,融资款应当进入企业的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属于非买断型的,融资款不必进入待核查账户,境外回款应当进入待核查账户。 问题5:出口收入存放境外资金调回境内时,是否需要先行划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 答:存放境外资金调回境内无需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可直接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资金调回时,企业应向金融机构书面说明该笔收入为从其境外账户调回的资金。在同一金融机构首次办理资金调回入账时,还须提供其所在地外汇局或主办企业所在地外汇局签章的《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登记表》。金融机构审核企业境外账户资金调回入账时,应在入账凭证中签注“存放境外资金调回”,并留存企业书面说明、《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登记表》复印件等相关材料5年备查。 问题6:2012年8月1日后,企业如何办理转口贸易项下外汇收入业务?先收后支转口贸易收入可否先行从待核查账户结汇后用于后续对外支付?

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指引

企业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指南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基本原理是外汇局全面采集企业进出口收付汇及货物流的信息,以单个企业为主体,依托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进行总量核查,筛选异常主体,识别异常行为,锁定现场核查对象,核实异常情况,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 企业在外汇局办理业务流程如下: 第一步:企业持以下材料至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与电子口岸IC卡认证手续: (一)《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 (二)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五)《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六)《中国电子口岸入网用户资格审查登记表》; (七)企业法人卡; (八)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备注:第(一)和(二)项材料企业可在“贸易外汇服务直通车”网站()和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网站()【专题频道】-【金融服务】-【外汇政策汇编】中填写完整后打印出来。其中,第

(一)项材料,企业应准确填写海关注册码信息。 第二步:企业至海关办理货物进出口报关业务;至银行提交相应材料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第三步:企业接受外汇局非现场监测。 (一)外汇局设置以下总量核查指标对企业进行非现场监测: 1、总量差额=(∑进口额+∑收汇额)-(∑出口额+∑付汇额),正常区间范围为【-20,20】万美元; 2、总量差额率=总量差额÷(∑进口额+∑收汇额+∑出口额+∑付汇额)×100%,正常区间范围为【-30%,30%】; 3、资金货物比=(∑收汇额+∑付汇额)/(∑出口额+∑进口额)×100%,正常区间范围为【50%,150%】; 4、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率=(∑预收货款余额+∑预付货款余额+∑延期收款余额+∑延期付款余额)÷(∑进口额+∑收汇额+∑出口额+∑付汇额)×100%,正常区间范围为【0,25%】。 (二)企业可通过监测系统中【企业信息管理】-【企业管理状态查询】-【业务指标情况】,查询总量核查指标信息。 当企业指标高于正常区间范围上限时,系统界面上该指标显示为红色;当企业指标低于正常区间范围下限时,系统界面上该指标显示为绿色。 (三)当企业指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将由监测系统自动筛选为“重点监测企业”: 1、总量差额率超标和总量差额同时超标,即两项指标同时显示为红色或绿色; 2、资金货物比指标超标,即该指标显示为红色或绿色; 3、贸易信贷余额比超标,即该指标显示为红色或绿色。

企业国际收支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企业网上申报操作流程注意事项: 1、收汇后五个工作日(包含银行审核、企业修改、银行确认、发送外管的时间)内必须申报到外管 局,企业务必及时申报,以免造成迟申报被外管处罚。2、企业先用管理员用户登录增加业务操作员,并分配用户角色。 3、 企业用业务操作员用户登录后进行涉外收入申报。4、申报结束后录入核销单号码(包括境内收入),再到银行柜台打印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银行开通次日企业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https://www.360docs.net/doc/e75399838.html,/asone )用业务管理员登录,机构代码为组织机构代码,用户代码为:ba ,用户密码为国际收 支网上申报用户信息上的用户密码。点击登录后出现如下界面:

点击“增加”后出现如下界面:(注意:用户代码不能为 ba) 在用户基本信息中填写完各项要素,同时在角色分配中将“企业业务操作员”角色选项加入“已分配的角色列表”中后,点击“保存”生成操作员。 用操作员重新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出现如下界面:

申报单管理界面为:点击申报信息录入选项,进入申报信息界面。

选择收付汇日期时间段,点击“查询”,可以显示需录入申报信息的收汇记录。点开其中一条记录,界面如下,录入付款国别(付款人常驻国家或地区而不是指付款银行所在国家或地区)、交易编码、币种金额及交易附言。★:交易附言与收支大类的逻辑关系必须一致。收入类申报单交易附言不应含“支出” ★:贸易项下收汇,本笔款项是否为出口核销项下收汇选“是,”★:服务贸易项下收汇,本笔款项是否为出口核销项下收汇选“否”示例:1、一般贸易项下收汇:交易编码101010 交易附言更改为:出口货物名称的一般贸易货款 如一家企业出口的服装,交易附言为:出口服装的一般贸易货款 2、预收货款项下收汇:一定要先选择“预收货款” 交易编码根据实际交易性质,如一般贸易是101010,交易附言更改为:出口货物名称的预收货款进料加工是102030,交易附言更改为:进料加工(预收货款) 3、进料加工项下收汇:交易编码102030,交易附言不用更改 4、服务贸易项下收汇,交易附言要素必须齐全,精确描述交易性质,不能笼统的按照《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使用指南》中交易内容进行填写,不能过于简单,如“佣金”、“运费”、“预付”如运费的申报必须明确三个要素:运输方式(海运、空运、陆运)、运输种类(货运、客运)、方向(进口、出口)。示例:201012 交易附言:货物出口海运费 各类管验;在最大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用户手册(v1.0)上册

国家外汇管理局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 用户手册 (1.0版本) 国家外汇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目录 1企业网上报告管理 (1) 1.1贸易信贷报告 (1) 1.1.1预收货款报告 (1) 1.1.1.1预收货款报告新增 (1) 1.1.1.2预收货款报告修改 (4) 1.1.1.3预收货款报告删除 (8) 1.1.1.4预收货款报告调整 (10) 1.1.2延期收款报告 (14) 1.1.2.1延期收款报告新增 (14) 1.1.2.2延期收款报告修改 (17) 1.1.2.3延期收款报告删除 (21) 1.1.2.4延期收款报告调整 (23) 1.1.3预付货款报告 (26) 1.1.3.1预付货款报告新增 (26) 1.1.3.2预付货款报告修改 (30) 1.1.3.3预付货款报告删除 (33) 1.1.3.4预付货款报告调整 (35) 1.1.4延期付款报告 (39) 1.1.4.1延期付款报告新增 (39) 1.1.4.2延期付款报告修改 (43) 1.1.4.3延期付款报告删除 (46) 1.1.4.4延期付款报告调整 (48) 1.2转口贸易收支时间查报告 (52) 1.2.1转口贸易先收后支时间差报告 (52) 1.2.1.1转口贸易先收后支时间差报告新增 (52) 1.2.1.2转口贸易先收后支时间差报告修改 (56) 1.2.1.3转口贸易先收后支时间差报告删除 (60) 1.2.1.4转口贸易先收后支时间差报告调整 (62) 1.2.2转口贸易先支后收时间差报告 (65) 1.2.2.1转口贸易先支后收时间差报告新增 (65) 1.2.2.2转口贸易先支后收时间差报告修改 (69) 1.2.2.3转口贸易先支后收时间差报告删除 (72) 1.2.2.4转口贸易先支后收时间差报告调整 (74)

个人外汇业务管理人员考试复习资料

个人外汇业务管理人员考试试卷一 一、单选题(40) 1.我行对于持有()的客户认定为居民个人,持有()的 客户认定为非居民个人。B A. 居民身份证;境外永久居留证明 B. 军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C. 中国护照;外国护照 D.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国护照且提供境外永久居留证明 2.下列关于各级机构职责说法不正确的有( C) A总行负责一级分行新增机构入网审批和已有机构退网审批 B一级分行负责辖内已有机构新增外汇业务产品审批、机构信息变更审批 C 二级分行负责网点结售汇优惠点差维护 D 一级支行负责辖内网点机构信息的维护 3.哪类管理人员有权修改操作密码,启用和强制签退下一级机 构业务主管,查询所辖机构和人员信息、业务参数、汇率和利率、黑名单,查询/打印报表和登记簿,经授权办理司法查询和立即挂失等。A A 业务管理员 B业务主管 C综合管理员 D综合主管

4.关于人员变更,下列处理正确的是()B A网点人员离职的,应由网点支行长予以注销。 B人员权限或身份发生变化的,业务人员应先注销原注册的身份,再以新身份重新注册。 C需要取消原有身份时,使用柜员维护交易办理。 D已注销的柜员代码,可以再次使用。 5.一级分行负责对辖内各级机构的机构维护,由()操作, ()授权。A A综合管理员综合主管 B 业务管理员业务主管 C 业务管理员综合主管 D以上都不对 6.目前我行在网上银行可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有(C) A银邮发汇 B西联发汇 C 西联收汇 D 结售汇

7.以下关于反洗钱大额可疑交易说法错误的有(C ) A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的存、取款交易属于大额交易。 B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含)以上的现金结售汇属于大额交易。 C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的转账业务属于可疑交易。 D每天发生3次以上、或者营业日每天发生持续3天以上的存、取款交易属于可疑交易。 8.客户在办理外币储蓄业务时,最关心的是什么? B A费率B利率 C汇率 D币种 9.关于定活互转业务,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B )。 A.可以在客户本人账户间划转 B.可以在客户与直系亲属账户间划转 C.可以在活期与定期一本通间划转 D.可以在同一绿卡通内的活期与定期账户间划转 10.下列关于外币理财产品说法正确的是(C) A.理财产品的认购可以由直系亲属代理 B.理财产品的起息日由浮动收益率规定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 本

附件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通过境内银行进行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境内居民和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发生涉外收付款时,应通过经办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第三条境内银行应督促和指导境内居民和境内非居民办理申报,履行审核及发送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信息等职责,确保申报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申报原则 第一节申报范围和申报主体 第四条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居民和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从境外收到的款项和对境外支付的款项,以及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收付款。其中,境内居民个人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暂不申报。 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 1.以信用证、托收、保函、汇款(电汇、信汇、票汇)等结算方式办理的涉外收付款。

2.通过境内银行向境外发出支付指令的涉外收付款,及从境外向境内银行发出支付指令的涉外收付款。 3.涉外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 涉外收付款不包括由于汇路原因引起的跨境收支以及外币现钞存取。 第五条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机构居民身份认定的主要依据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个人居民身份认定的主要依据是在中国境内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实践中按照身份证、永久居留证、护照等有效证件中的国籍来认定其是否为居民个人。 第六条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从境外收到的款项和对境外支付的款项,以及与境内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收付款,由境内居民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从境外收到的款项和对境外支付的款项,应由经办银行按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流程和要求代其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且无需填写涉外收付纸质凭证。 上述发生涉外收付款业务的境内居民和境内非居民统称申报主体。 除银行自身非货币黄金进出口的涉外收付款应按照本实施细则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外,银行自身发生的其他涉外收付款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七条涉外收付款的数据信息按照采集方式分为基础信息和

国际贸易外汇管理与汇率管理知识分析

附件2: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 第一条依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从事对外贸易的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出口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回货款或按规定存放境外;进口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 企业收取货款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出口货物;支付货款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进口货物。 第一章企业名录管理 第三条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见附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见附2)及下列资料有效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手续: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

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 (四)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外汇局审核有关资料无误后为其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办理名录登记时可免于提交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资料。 第四条从事对外贸易的保税监管区域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按照《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办理外汇登记手续时,应当签署《确认书》。区内企业在取得《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并签署《确认书》后自动列入名录。 第五条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天内,持相应变更文件或证明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变更手续。 第六条名录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在30天内主动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注销手续: (一)终止经营或不再从事对外贸易; (二)被工商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 (三)被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 第七条名录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外汇局可将其从名录中注销: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登录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登录 一些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1:企业如何开通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网上业务? 答:企业应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开通监测系统网上业务、并打印业务管理员(ba)的初始密码,开通第二天可以登录应用服务平台添加业务操作员、分配权限并进行浏览器设置等工作,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应用服务平台主页“常用下载”栏目中的《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访问设置手册》。 问题2:无法访问应用服务平台主页,如何处理? 答:通常是用户输错网址,正确网址为: https://www.360docs.net/doc/e75399838.html,/asone/ 建议通过百度等搜索网站搜索“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通过点击显示的链接打开网页。 问题3:ba用户(业务管理员)和业务操作员用户有什么区别? 答:ba用户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的业务管理员,可以为本企业新增/删除业务操作员、设置/修改业务操作员基本信息和权限、重置业务操作员密码。ba用户不可以选择业务系统办理网上业务。 业务操作员是ba用户(业务管理员)建立的业务操作用户,可以根据ba用户分配的一个或多个业务系统的权限选择相关业务系统办理网上业务。 问题4:企业用户登录应用服务平台时,登录不成功。 答: 若企业是使用业务管理员(ba用户)登录的:

情况一:登录时提示“用户名不存在”。 该企业未开通应用服务平台服务,需联系当地外汇局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开通货物贸易外汇网上业务,并打印ba用户的初始密码,开通将在第二天生效。 情况二:登录时提示“密码错误”。 (1)企业用户忘记密码,可联系当地外汇局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为该企业重置ba用户密码,密码重置 将在第二天生效。 (2)企业之前已经办理过进口名录(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的管理员用户名ba和初始密码的领用手续,并进行了修 改。因为企业的(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的管理员用户 名ba和密码与(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的管理员用户 ba和密码是一致的,企业只需用(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 已改过的系统管理员密码登陆,并分配货物贸易网上业 务角色即可。如果企业(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的系统 管理员密码忘记,请参照第一条找外汇局重置。 若企业是使用业务操作员(非ba用户)登录的: 登录时提示“密码错误”,应首先使用企业的业务管理员(ba 用户)登录,为业务操作员重置密码后,再使用该业务操作员用户登录,办理业务。 问题5:企业登录应用服务平台后看不到货物贸易监测系统。 答: 若企业是使用业务管理员(ba用户)登录的:

2019年个人外汇业务管理人员考试试卷一

2019年个人外汇业务管理人员考试试卷一 一、单选题(40) 1.我行对于持有()的客户认定为居民个人,持有()的客户认定为非 居民个人。B A. 居民身份证;境外永久居留证明 B. 军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C. 中国护照;外国护照 D.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国护照且提供境外永久居留证明 2.下列关于各级机构职责说法不正确的有(C) A总行负责一级分行新增机构入网审批和已有机构退网审批 B一级分行负责辖内已有机构新增外汇业务产品审批、机构信息变更审批 C 二级分行负责网点结售汇优惠点差维护 D 一级支行负责辖内网点机构信息的维护 3.哪类管理人员有权修改操作密码,启用和强制签退下一级机构业务主管,查 询所辖机构和人员信息、业务参数、汇率和利率、黑名单,查询/打印报表和登记簿,经授权办理司法查询和立即挂失等。A A 业务管理员 B业务主管 C综合管理员 D综合主管 4.关于人员变更,下列处理正确的是()B A网点人员离职的,应由网点支行长予以注销。 B人员权限或身份发生变化的,业务人员应先注销原注册的身份,再以新身份重

新注册。 C需要取消原有身份时,使用柜员维护交易办理。 D已注销的柜员代码,可以再次使用。 5.一级分行负责对辖内各级机构的机构维护,由()操作,()授权。A A综合管理员综合主管 B 业务管理员业务主管 C 业务管理员综合主管 D以上都不对 6.目前我行在网上银行可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有( C ) A银邮发汇 B西联发汇 C 西联收汇 D 结售汇 7.以下关于反洗钱大额可疑交易说法错误的有( C ) A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的存、取款交易属于大额交易。 B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含)以上的现金结售汇属于大额交易。C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的转账业务属于可疑交易。 D每天发生3次以上、或者营业日每天发生持续3天以上的存、取款交易属于可疑交易。 8.客户在办理外币储蓄业务时,最关心的是什么?( B ) A费率 B利率 C汇率 D币种 9.关于定活互转业务,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B)。

关于外汇申报-企业国际收支网上申报操作指引

企业国际收支网上申报操作指引 国际收支网上申报是国家外汇管理局为实现国际收支平衡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采集方功能、促进申报主体自主申报推出的一种新的国际收支申报形式。申报主体通过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对跨境收支交易进行申报,将原来的纸质申报方式改为电子申报方式,仅需要登录互联网就可以完成国际收支申报。 本指引为帮助企业正确进行国际收支网上申报制定,对开通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的步骤、网上申报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做了详细的说明,企业在开通国际收支网上申报时应仔细阅读本指引。 第一部分开通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的步骤 企业到开户银行签订开通网上申报协议→开户银行开通企业网上申报→开户银行打印企业管理员代码、密码清单→企业根据申报操作指引进行实际业务操作 第二部分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的操作 一、浏览器设置 在使用系统之前需要首先在浏览器中进行受信任站点设置。浏览器版本要求IE6.0以上。 打开浏览器,选择菜单“工具”,点击“Internet 选项(O) …”,如图1。 图1 在“Internet 选项”弹出窗口中,选择“安全”页,单击选中“受信任的站点”,然后点击右下“默认 级别(D)”按钮,设置受信任站点的安全级别为“低”。如图2。

图2 点击“站点(S)…”按钮,在可信站点维护窗口中分别添加应用服务平台域名 https://www.360docs.net/doc/e75399838.html,和企业版域名https://www.360docs.net/doc/e75399838.html,,如图3和图4。点击确定保存设置并返回“Internet 选项”窗口。 图3 图4 最后在“Internet 选项”窗口点击确定按钮保存所有设置。 二、登录系统 在IE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https://www.360docs.net/doc/e75399838.html,/asone,然后回车,会出现登录首页。 在首页右侧用户登录框中,输入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用户代码和用户密码(详见银行为企业打印的“网上申报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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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货物贸易(以下简称贸易) 外汇管理,推进贸易便利化,促进涉外经济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制定本指 引。 第二条国家对贸易项下国际支付不予限 制。 出口收入可按规定调回境内或存放境外。 第三条境内机构(以下简称企业)的贸易 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背景,与货 物进出口一致。 第四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以 下简称金融机构)应当对企业提交的贸易进出口 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 进行合理审查。 第五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 下简称外汇局)依法对本指引第二条、第三条、 第四条规定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外汇局建立进出口货物流与收付汇 资金流匹配的核查机制,对企业贸易外汇收支进

行非现场总量核查和监测,对存在异常或可疑情 况的企业进行现场核实调查(以下简称现场核 查),对金融机构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合规性 与报送相关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实施 非现场和现场核查。 第七条外汇局根据非现场或现场核查结果,结合企业遵守外汇管理规定等情况,对企业 进行分类管理。 第八条外汇局对企业贸易信贷进行总量监测,对企业贸易信贷规模实施比例管理。 企业应当按规定向外汇局报告贸易信贷信息。 第九条国际收支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失衡时,国家可以依法对贸易外汇收支采取必要的 保障、控制等措施。 第二章企业名录管理 第十条外汇局实行“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管理,统一向金融机构 发布名录。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的企业直接 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第十一条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应当持有关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名录企业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到外汇局办 理变更登记手续。企业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

个人外汇管理试题

个人外汇管理试题 一、判断题 1、对通过外汇局“系统”办理的因私售汇业务,居民个人在户口所在地以外的银行不可以办理。(×) 2、因私售汇业务中,售汇金额在年度总额以内的,银行可根据居民个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直接办理。(√) 3、客户能持外币现钞或活期存款购买旅行支票。(√) 4、售汇金额超过年度购汇总额的,居民个人不须提交有交易价格的经常项目跨境交易真实性证明材料。(×) 5、个人结售汇系统中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含91、97版)录入前8位号码。(√) 6、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原兑换未用完的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12个月。(×) 7、个人结售汇系统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录入前8位号码(含第1位字母)。(×) 8、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9、境外个人结汇时姓名输入只能用英文名或拼音,不能用汉字。(√) 10、银行通过外汇局指定的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并将办理个人业务的相关资料至少保存5年。(√) 11、允许携带外币现钞入境免申报金额为3000美元以下。(×) 12、银行应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完整录入相关信息。(√)

13、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0000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 14、从外汇储蓄帐户中提钞,单笔或当日累计在有关规定允许携带外币现钞出境金额之下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 15、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 16、个人外汇结算帐户为外汇现汇帐户,允许提取现钞。(×) 17、个人在5日内从同一外汇储蓄账户5次以上(含)提取接近等值1万美元外币现钞视为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 18、我国目前对境外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 19、对录入“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的错误信息进行跨月或跨年冲正时,须报外汇局批准。(√) 20、对出境定居项下售汇,可以在居民任意一次出境前办理。(×) 21、对境外直系亲属救助项下售汇,只能因居民个人境外直系亲属在境外发生重病、死亡和意外灾难等情况时办理。(√) 22、2009年5月1日起对境内居民个人购汇不再实行核销管理。(×) 23、境外个人旅游购物项下外汇收支可以通过本人的外汇储蓄账户办理。(√) 24、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通过外汇结算账户办理的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购结汇,应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管理。(×) 25、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开立的外汇储蓄联名账户按境外个人外汇汇储蓄账户进行管理。(×) 26、境外个人结汇时,结汇资金属性不能为职工报酬和赡家款,只适用我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问题解答(第三期)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相关问题解答 (第三期) 问题1:90天以上海外代付,企业应如何认定是否需要进行报告,是按实际付款时间为准还是以还款给银行的时间为准来计算? 答:90天以上海外代付报告,以企业还款给银行的日期与进口报关单进口日期的间隔为标准计算。 问题2:C类企业申请开立信用证时,是否以信用证条款中的期限来判断是否超90天? 答:《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规定,C 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此条款中的90天以符合国际结算惯例的信用证条款中的期限为标准进行判断。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业务,企业应当及时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进行报告。此条款中的90天以实际对外付款日期与进口报关单进口日期的间隔为标准计算。 问题3:C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托收业务,此处是否仅指进口托收,不包括出口托收? 答:《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C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托收业务,此处

指的是进口托收。该条款同时规定,C类企业不得签订包含90天以上(不含)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 问题4:A类企业办理90天内信用证业务后续做海外代付等其他银行表外融资业务,造成了进口日期早于付汇日期90天以上。此时,企业报告已经过了进口后30天内报告的报告时间窗口期限,该如何报告?是报远期信用证业务还是海外代付业务? 答:对于进口项下90天以内信用证业务,企业拟通过续办新的表外贸易融资产品延迟对外付款日期,造成实际对外付款日期迟于货物进口日期超过90天的,企业应当进行贸易融资业务报告。报告时须按照所涉贸易融资产品的合计期限填写预计付款日期,并根据所涉产品中期限较长的类型来选择报告业务性质。报告日期迟于进口日期30天的,携情况说明及外汇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外汇局现场进行报告。 问题5:C类企业办理90天内信用证业务后续做海外代付等其他银行表外融资业务,是否先后应出具两份登记表供银行在开证和进行海外代付业务时审查? 答:C类企业开立信用证前,需到外汇局开立《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C类企业办理90天内信用证结算业务后不允许续作海外代付。 问题6:银行办理贸易外汇收支手续时,须审核企业提交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并在单证正本上签注付汇金额、日期并加盖业务印章,并留存相关单证正本或复印件备查。

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规程

第一条为规范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称“网上申报系统” 操作使用、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确保系统安全高效运行根据国际 收支统计申报相关办法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网上申报系统是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国家“金宏工程” 的建设要求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办法进行开发用于采集国 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以下称“间接申报”和贸易进出口核销相关 数据的专用电子系统分为外汇局版、银行版和企业版。申报主体可 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间接申报申报方式包括纸质申报和网上申 报。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称“外汇 局”、办理间接申报业务的境内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称“境内 银行”以及开通网上申报的机构申报主体以下称“网上申报主 体”。 第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网上申报系统相 关工作外汇局分支局应按照属地原则指导督促下级局及辖内银行 相关工作境内银行应指导、培训并协助网上申报主体审核相关数 据接受外汇局的监督检查网上申报主体应向境内银行反映网上申 报系统相关问题接受境内银行的指导审核以及外汇局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外汇局、境内银行及网上申报主体应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 管理规定确保网上申报系统安全并履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保密的相关义务。

第二章组织机制与职责

第七条国家外汇管理局业务部门和技术部门建立协作机制 分工负责网上申报系统相关工作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网上申报系统相关工作答复外汇分局相关问题咨询 二制定和调整银行接口程序规范指导督促外汇局开展银行接 口程序验收工作 三制定和调整网上申报系统与进口核销系统、出口核报系统、 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相关数据接口规范以及数据归并关系 四负责境内银行接口方式切换、银行接入点变更、系统上线工作。 五负责维护系统参数、公共代码数据 六负责定期清理历史数据 七负责网上申报系统应急处理 八考核、考评外汇分局网上申报系统相关工作以及其对下级局 及辖内银行的指导情况 九负责网上申报系统运行维护。 第八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负责辖内网上申报系统日常管理和 具体实施工作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管理和实施辖内网上申报系统相关工作答复下级外汇局及辖内银行相关问题咨询二负责辖内银行接口程序验收工作三负责辖内进口核销系统、出口核报系统、贸易收付汇核查系 统相关数据归并关系调整下载、接收并检查网上申报系统导出给进 口核销系统、出口核报系统、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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