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照明资质标准

城市道路照明资质标准
城市道路照明资质标准

五十八、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3项以上照明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10KV以上变电站、配电室(含电缆及线路)安装工程3座;

(2)容量160KVA以上的变压器安装工程;

(3)具有远程控制功能的照明工程;

(4)具有2路以上电源且可自投自复的照明工程;

(5)设备投资在30万元以上(不含土建及电缆、线路部分)的照明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

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4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8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2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相应的施工机械及质量检测设备,并至少具有:

(1)20米以上升降车2台以上;

(2)不受外光源影响的灯具检测场所。

二级资质标准:

1、近5年承担过下列3项中的2项以上照明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10KV电缆或线路工程:

(2)容量100KVA以上的变压器安装工程;

(3)设备投资在30万元以上(不含土建及电缆、线路部分)的照明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

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4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7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13米升降车和20米升降车各1台以上。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合同

道路照明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照明工程,特订立本合同。 1.合同内容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范围: 施工工期 2.1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 2.2结束工作日期:年月日 2.3总日历工作天数为:天 2.承包方式 本工程为包工包料(包含灯具采购)的承包方式。 3.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4.1合同总价款(暂定)人民币:元,大写: 4.1.1合同总价款包括照明灯具、工程施工费。

4.2付款方式 4.2.1施工进场两天内支付暂定工程款的30%,工程施工电缆敷设完毕支付暂定工程款的50%,竣工验收后支付至总工程款的95%。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5%的质保金。 4.2.2合同价款的增减:工程量以竣工图为基准。 4.灯具技术参数要求 4.1光通量: 4.2显色指数 4.3色温 4.4配光曲线 4.5整灯光效 4.6寿命 4.7工作温度 4.8灯具和电源防护等级为IP65; 4.9工作电压:AC185V~265V,频率为50HZ+-10HZ 4.10光通维持率 4.11道路平均照度和均匀度要求: 4.12未作要求部分,须满足国家及省市相关规范要求。 5.质量要求 依据《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图纸设计标准及相关验收标准;光衰≤5%/年。 6.双方责任 6.1甲方责任:

6.1.1甲方在乙方施工前,向乙方提供原来地下管网图、照明工程电气施工图(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图纸)电子版。 6.1.2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6.1.3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6.1.4由于工期太紧,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文件(包括图纸、变更、与工程进度有关的文件)2小时内予以确认,否则视为甲方已确认。 6.1.5甲方负责协调施工现场中发生的非施工单位引起的各种问题。 6.1.6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程验收申请后48小时内组织相关人员对该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结算。 6.2乙方责任: 6.2.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竣工图四套。 6.2.2调试验收合格后,需免费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直至甲方人员能够达到技术上熟练操作。 6.2.3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如在施工期间发生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按文明工地标准组织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6.2.4隐蔽工程,隐蔽前应提前8小时通知甲方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自行隐蔽无效。

路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标准版

市道路照明系统节能减排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合同 1、用能单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项目指定联系人:手机: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项目指定联络电子邮箱: 2、节能服务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项目指定联系人:手机: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项目指定联络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帐号:

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城市道路照明节能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进行路灯专项节能服务,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1节术语和定义 甲乙双方确定:该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术语,适用于如下定义: 1.1 、项目边界:在合同中约定,并且由甲方缴纳电费的道路照明系统设施分布的地理空间位置; 1.2 、项目时间边界:在合同中约定,对项目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时间期限; 1.3 、道路照明节能措施: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通过提高道路照明系统终端用电效率,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节电措施,并通过精细化道路照明用电管理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电能,在实现照明需求的同时减少用电量,达到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目的。 1.4 、道路照明终端设备:是指安装于照明电力线路终端,通过发光实现照明功能的设备统称,包括电光源、镇流器、灯具等部件及配件,可以指其中与设备能效有关的单一部件,也可以是能效部件的组合。但不包括安装此终端设备需要的支架或装饰件等非能效部件,如灯具外壳、灯杆、装饰性部件等。 1.5 、精细化道路照明用电管理:指根据2010年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1号令,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第19条:“城市照明维护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分区、分时、分级的照明节能控制措施”的要求,遵循以人为本、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通过对不同道路及道路的不同时段的路网结构形态、人流量、车流量、导向性、隔离状态进行统计分析,根据现行城市道路照明的标准的路面亮度值、照度值进行需求分析,分区域分时段按需求精细化提供道路照明服务。 1.6 、项目能源审计:指对项目边界内的道路照明系统在签约的前一段时间内全部电能活动进行检查、诊断、审核,对电能利用的合理性科学性作出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以增强项目各方对项目用能的监控能力和提高项目电能的利用效率。 1.7 、单位设备月用电量:是指项目边界内的同类别型号的多套照明设备,在项目的环境电压下独立运行一个月(30天),经过电表计量获得的单套设备月平均用电量,单位为千瓦时(KWH)。该值可以通过随机取样的路段路灯,经电表计量获得。不同类别型号不同额定功率的设备属于不同样本,不能纳入同一样本进行加权平均。(该值的测试样本采样方法、样本数量、认可值需要双方认可同意,并作为合同附件)。 1.8 、单位设备月电费额:是指项目边界内的单套照明设备月用电量与当期电费单价的乘积,单位为元(人民币)。 1.9 、改造前项目月基准用电量:是指能效措施实施前,项目边界内的所有照明系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规范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2008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规范 2008- - 发布 2009- -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山东省建设厅 DB37/T -2008 前言 本标准由山东省建设厅提出并组织起草。 本标准编制单位:山东省市政工程协会路灯照明专业委员会 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南市路灯管理处、枣庄市政工程管理处、滨州市路灯管理处、临朐县市政工程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善东、麻鹏飞、禹方烨、任锡智、唐元生、刘殿富、王佃栋。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服务的定义、养护维修要求,施工安全、服务时限、管理责任及监督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全省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养护维修服务。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45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89 高杆照明设施技术条件 CCJ/T3067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 3定义 3.1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本规范所指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指专用于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的灯光、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地上地下管线、灯具、工作井、附属设备等设施。

3.2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 是指以保证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正常运行功能为目的的养护维修作业。 4道路照明标准要求 4.1 根据道路使用功能,城市道路照明分为机动车交通照明和人行道路照明两类。 4.2 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的主要技术指标按快速路与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分为三级,并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道路照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

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合同书 发包方:市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方双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达到保证期,保证工程质量,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的目的,双方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结合本工程具体实际,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工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括 一﹑工程名称﹑地点和内容 1﹑街道路亮化照明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基础浇筑﹑电器﹑灯杆﹑灯具制作﹑安装和调试. 二﹑开﹑竣工时间 1﹑开工日期:2011年7月20日 2﹑交工日期:2012年8月30日 三﹑质量等级:优良 四﹑合同条款 工程采用中标价款承包:施工承包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五﹑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承包范围:所有工程(灯具﹑灯杆﹑电器﹑控制箱等)的施工,安装和调试。 2﹑本工程价款为优良工程条款,当工程竣工验收达到优良标准时,在竣工结算中甲方扣留乙方合同价款的3%作为经济处罚。 3﹑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是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部门协商,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可提交仲裁机构或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4﹑全合同不得转让,未尽事宜,由双方另作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协商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六份(正本两份﹑副本四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合同生效,分送有关部门。 6﹑本合同签定时间: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7﹑本合同签定地点: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盖章)

完整版道路照明施工合同

道路照明工程合同 发包人(全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鸭乐大道道路照明工程 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遵义市鸭溪镇 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照明及相关图纸涉及的所有工作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上述工程内容中设备材料供应、管线安装、附件安装和管井砌筑、灯光及高层上泛光照明调试。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全部合格(如因工程质量未达到标准,所造成的返工损失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合同总价 1、按照贵州省2004年定额下浮48%,金额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以最终结算价为准。合同签订前乙方缴纳工程履约保证金10万元。 六、结算方法及付款方式 乙方承包的亮化工程按甲方的亮化工程清单报价计算(税金由乙方承担);清单报 价外因设计图纸变更和签证所增加工程造价参照已有单价。合同签订后,乙方立即进行现场按图纸及甲方意见实际测绘,并敷设各种路灯管线,待管线、灯杠(柱)基础完成,灯具进工地并安装完毕后,支付合同总款的 ___________________ %,即 _____________ 元,通电调试完 毕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___ 70—%,即__________ 元,剩余工程设备款,一年内结清。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2021最新道路照明安装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2021最新道路照明安装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发包方(甲方): 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责任人: 风险提示:发包人的相对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应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且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若发包人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就_______________项目的道路照明安装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结合本项目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施工范围: 4、承包方式: 5、工程造价: 6、工程工期: 风险提示:关于实际竣工日期的规定 当因实际竣工日期的确认发生纠纷时,可以以相关规定参照具体情形: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

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1)从甲方通知乙方进场施工之日起计算,工期暂定为______天。 (2)施工期间,如遇不可抗力,无法施工,则工期顺延。 第二条、甲方责任 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施工,给乙方施工创造有利条件,保证施工段内的场地、通道平整畅通。 2、甲方应在乙方通知验收后三日内组织验收。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支付工程款。 第三条、乙方责任 1、按照国家电力工程质量标准,负担施工任务。 2、负责协调电业局,办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相关资料转移及手续的办理。 3、在施工前,由乙方申报开工报告,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协调电业局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4、乙方应保证组织工作的工人具备相应资质,并保证安全文明施工,不得酒后作业。 第四条、施工条件 1、做好施工前的线路测量定位,并进行复测; 2、基坑的回填夯实,要求夯实程度达到原状土密实度的80%及以上。 第五条、关于工期的提前与延迟 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完成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的同意。 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而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第六条、工程质量与验收 风险提示:工程质量未符合标准的归责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将按照《城

道路照明及LED路灯标准

道路照明及LED路灯相关标准 https://www.360docs.net/doc/e811482838.html,文章出处:发布时间:2010/12/13 | 1443 次阅读| 5次推荐| 0条留言 Samtec连接器完整的信号来源molex精选商品劲爆折扣价每天新产品时刻新体验ARM Cortex-M3内核微控制器下单既有机会获取IPAD2 来自全球领先品牌的最新产品目录最新电子元器件资料免费下载完整的15A开关模式电源首款面向小型化定向照明应用代替 摘要:LED路灯是LED在照明领域应用的一大亮点,但目前尚无涵盖LED特性的LED路灯标准。LED 路灯必须满足现有道路照明标准的要求,现有灯具标准基本都适用LED路灯,可供参考使用。本文介绍了道路照明*价指标和道路照明标准,并给出了LED路灯相关标准。 LED路灯的示范工作已在许多国家展开,中国大陆成为一个先行者。在LED路灯的试点与示范中,所遇到的一个问题就是目前尚未制定出能够涵盖LED特性的LED路灯国家标准。 从LED路灯的相关标准来看,目前已有道路照明标准,并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灯具标准体系。LED路灯必须能够满足道路照明标准要求。现有的灯具标准基本上都适用于LED路灯,可供LED路灯参考使用。有些省市制定的LED路灯地方标准,也可供LED路灯厂商参考。 1、道路照明的*价指标 由于道路照明的首要目的是为机动车驾驶员提供安全舒适的视觉条件,所以*价道路照明的所有质量指标,都是从驾驶员的角度来考虑的。道路照明的*价质量指标如下所述。 (1)路面平均亮度和平均照度 从驾驶员的视觉功能来考虑,驾驶员对于路面情况的判断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路面的平均亮度和平均照度。由于人眼在夜晚处于中间视觉状态,对物体颜色差异的敏感性减弱,主要是依靠物体与背景之间的亮度来分辨,因此路面亮度和照度影响驾驶员的对比灵敏度和物体相对于路面的亮度对比度。这里必须强调的是,亮度和照度并非同一概念,二者的关系非常复杂,其复杂的原因是路面的材质对光线的反射不是均匀漫反射,也不是镜面的反射,而是与入射光线方向关系密切的一种复合反射。沥青路面的亮度是照度的15倍以上,水泥路面的亮度为照度的10倍以上。 (2)路面亮度和照度的均匀度 合适的路面亮度和照度均匀度对视觉功能和视觉舒适性都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路面亮度和照度的均匀度不能保证,视觉区域中过亮的路面就可能产生眩光,而太暗的路面区域则可能出现视觉暗区,使驾驶员无法辨认该区域中的障碍物,容易产生安全隐患。 (3)眩光限制 所谓眩光,就是因为在视觉范围内出现了非常高的亮度或者是亮度对比度。眩光分失能眩光和不舒适眩光两种类型,前者影响人体的正常视觉功能,但人眼不一定感觉到不舒适;后者恰相反,它不一定影响人眼的视觉功能,但让人眼感觉到不舒适。 (4)环境比(SR) 环境比(SR)也称作环境照明系数,它是用来*价道路与周边环境亮度状况的一个指标。环境比定义为“相邻两根路灯灯杆之间路边5m宽区域内的平均照度与道路内由路边算起5m宽区域的平均照度的比值”。在通常情况下,SR≥0.5。 驾驶员的视觉状态主要取决于路面的平均亮度,但道路周边环境较亮时,人眼的对比灵敏度将会下降,这就需要提高路面的平均亮度,而在较暗的环境下,由于驾驶员适应了较亮的道路区域,其视觉则难以接受周围黑暗区域中的物体。在此情况下,照明需要兼顾路边的相邻区域,并降低眩光。 (5)视觉诱导性 视觉诱导(或视觉引导)是为驾驶员和行人在道路最大允许速度下和一定距离内,快速认知前方道路走向而采取的措施。在夜晚未被照亮的道路,视觉引导被局限于汽车前照灯所照射的范围之内。为了提高视觉引导性,一般是沿着道路走向紧密地布置道路照明,以有助于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与便利。对于一些弯道和交叉的道路来说,良好的视觉引导更为重要。

道路照明节能改造合同范本

福建省城市道路照明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示范文本 (节能效益分享型)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 20年月日

合同条款 鉴于本合同甲乙丙三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专项节能服务。三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三方共同恪守。 第1节术语和定义 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术语定义和解释如下: 1.1 合同能源管理 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其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 1.2 节能效益分享型 指节能改造工程前期投入由节能服务公司支付,甲方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甲方在一定的合同期内,按比例与节能服务公司分享由项目产生的节能受益。具体节能项目的投资额不同,节能效益分享比例和节能项目实施合同年度将有所不同。节能服务公司对节能项目进行投资,通过节能效益的分享来收回节能服务公司的投资。 1.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项目。 1.4节能服务公司 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服务并通过福建省省级及以上备案的专业化公司。 1.5 能耗基准 指由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共同确认的,用以比较和确定节能量的依据。能耗基准应能代表能耗设施或系统运行规律时间段内的数据,数据采集可采用统计或测试或模拟的方法。 1.6 项目节能量 在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同等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的能源消耗相对于能耗基准的减少量。

城市道路照明标准

路灯照明质量标准: 1.1 道路照明标准 ?道路照明标准应根据城市的-规模、性质、道路分类按下表选用。中、小城市可视 其道路分类降低一级使用,但路面平均照度应大于或等于1 1x(相应亮度约为 0.1cd/m2)。 1.2 道路照明设施 ?保证路面亮度(照度)均匀度和将眩光限制在容许范围内,灯具的纵向间距s1、 安装高度h i和路面有效宽度ωe之间的关系,应符合下表:

?灯具悬挑长度lc与种植在路侧带或分隔带上树木的树形、道路横断面布置有关, 悬挑长度不宜超过灯具安装高度的1/4。灯具的仰角θ1宜小于或等于15°。 1.3 特殊地点的照明 ?曲线路段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圆曲线半径大于或等于1000m的曲线路段,照明可按直线段处理。 在半径小于1000m的曲线路段上,路面较窄时应沿曲线外侧布置一排灯具。在反向曲线路段上可将灯具安装在固定一侧。发生视线障碍时,可在曲线外侧增设附加灯具。路面较宽时可采用双侧对称布置。 平曲线路段上灯具的间距应适当减小,可为直线路段灯具间距的0.5~0.75倍。 圆曲线半径小时用小值;圆曲线半径大时用大值。 2)道路转弯处的灯具不得安装在直线路段灯具的延长线上,以免使司机误认为是 道路向前延伸而导致事故。

3)在急转弯处的灯具应使驾驶员能看清缘石、护栏以及周围环境。 ?平面交叉照明应符合以下规定: 1)平面交叉的照明应使驾驶员在停车视距处看清交叉口,可采用与通向该交叉口 的道路光色不同的光源,主、次干路采用不同形式的灯具或采用不同的布灯方 式等。必要时可另行安装偏离规则排列的附加灯具。 2)平面交叉的亮度(照度)应高于每一条通向该交叉口道路的亮度(照度)。交 叉口的车辆、行人、交通岛、分隔带、缘石等应有一定的垂直照度。 3)为使驾驶员看清交叉口,应由设置在交叉口对面的灯具加以照明。 4)环形交叉设灯时,应将灯具设在环道外侧。若中心岛直径较大可采用高杆照明, 但应使车行道的亮度(照度)高于中心岛内的亮度(照度)。 ?广场照明设计应根据广场性质、夜间人流、车辆集散活动规模、路面铺装材料以及 绿化布置等情况分别采用双侧对称布灯、周边式布灯等常规照明或高杆照明。广场通道、出入口与人群集中活动区的照明水平及均匀度应略高于与其衔接的道路。 ?停车场根据使用要求,夜间车辆进出的频繁程度,合理设置照明。 ?桥梁照明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中、小型桥梁的照明应与其连接的道路照明一致,若桥面的宽度小于与其 连接的路面宽度,则桥的栏杆、缘石要有足够的垂直照度,在桥的入口处 应有照明设施。 2)大型桥梁照明应专门设计。 3)桥梁照明应避免给桥下道路或船只使用者造成眩光。必要时应采用严格控 光灯具。 ?铁路道口照明应符合以下规定: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合同

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张家堡广场照明工程,特订立本合同。 1.合同内容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范围: 施工工期 2.1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 2.2结束工作日期:年月日 2.3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2.承包方式 本工程为包工包料(不包含灯具采购)的承包方式。 3.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4.1合同总价款(暂定)人民币:元,大写: 4.1.1合同总价款包括照明工程施工费和照明工程二次设计费。 4.1.2合同价款中照明工程二次设计费按工程总造价的4%计取。 4.2付款方式

4.2.1施工进场两天内支付暂定工程款的30%,工程施工电缆敷设完毕支付暂定工程款的50%,竣工验收后支付至总工程款的95%。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5%的质保金。 4.3合同价款计算:依据施工单位二次设计的施工图、设计变更、签证,执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2001》、《陕西省房屋修缮工程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1》及配套文件工程类别依据三类工程取费,不计取养老保险统筹和安全、文明施工定额补贴费(计取赶工费,费用额甲乙双方协商)。本合同包括的主材价格按甲方认价计取。 4.2.7合同价款的增减:工程量以竣工图为基准。 5.双方责任 5.1甲方责任: 5.1.1甲方在乙方施工前,向乙方提供张家堡广场原来地下管网图、照明工程电气施工图(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图纸)电子版。 5.1.2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5.1.3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5.1.4由于工期太紧,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文件(包括图纸、变更、与工程进度有关的文件)2小时内予以确认,否则视为甲方已确认。 5.1.5甲方负责协调施工现场中发生的非施工单位引起的各种问题。 5.1.6甲方按计划采购灯具,保证灯具到场时间不影响整个工程工期。 5.1.7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程验收申请后48小时内组织相关人

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合同

道路照明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日期:年月日

道路照明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 本工程为包工包料(包含灯具采购)的承包方式。 3.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4.1 合同总价款(暂定)人民币: 元,大写: 4.1.1 合同总价款包括照明灯具、工程施工费。 4.2 付款方式 4.2.1 施工进场两天内支付暂定工程款的 30%,工程施工电缆敷设完 毕支付暂定工程款的 50%,竣工验收后支付至总工程款的 95%。质保期 满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 5%的质保金。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就 1. 合同内容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范围: 施工 工期 2.1 开始工作日期: 2.2 结束工作日期: 2.3 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2. 承包方式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 年月日 年月日 天

4.2.2 合同价款的增减:工程量以竣工图为基准 4. 灯具技术参数要求 4.1光通量: 4.2显色指数 4.3色温 4.4配光曲线 4.5整灯光效 4.6寿命 4.7工作温度 IP65 ; 4.8灯具和电源防护等级为 4.9工作电压:AC185V?265V频率为50HZ+-10HZ 4.10光通维持率 4.11道路平均照度和均匀度要求: 4.12未作要求部分,须满足国家及省市相关规范要求。 5. 质量要求 依据《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 )、图纸设计标准及相关验收标准;光衰w 5%/年。 6. 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 甲方在乙方施工前,向乙方提供原来地下管网图、照明工程电气施工图(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图纸)电子版。 6.1.2 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承担)6.1.3 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道路照明设计规范

第一部分道路照明设计规范 一、目的 1.确保道路照明能为各种车辆的驾驶人员以及行人创造良好的视觉环境,达到保障交通安 全,提高交通运输效率,方便人民生活,降低犯罪率和美化城市环境的目的。 2.道路照明的设计应按照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环保、维修方便的原则进 行。 二、道路照明标准 1 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标准值 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标准值 注: 1 表中所列的平均照度仅适用于沥青路面。若系水泥混凝土路面,其平均照度值可相应降低约30%。 2计算路面的维持平均亮度或维持平均照度时应根据光源种类、灯具防护等级和擦拭周期,维护系数确定方法:维护系数为光源的光衰系数和灯具因污染的光衰系数的乘积。 道路照明的维护系数

3表中各项数值仅适用于干燥路面。 4 表中对每一级道路的平均亮度和平均照度给出了两档标准值,“/”的左侧为低档值,右侧为高档值。 2 交会区照明标准值 交会区照明标准值 注: 1 灯具的高度角是在现场安装使用姿态下度量。 2 表中对每一类道路交会区的路面平均照度给出了两档标准值,“/”的左侧为低档照度值,右侧为高档照度值。 3人行道路照明标准值 人行道路照明标准值

注: 最小垂直照度为道路中心线上距路面1.5m高度处,垂直于路轴的平面的两个方向上的最小照度。 3.1机动车交通道路一侧或两侧设置的与机动车道没有分隔的非机动车道的照明应执行机动车交通道路的照明标准;与机动车交通道路分隔的非机动车道路的平均照度值宜为相邻机动车交通道路的照度值的1/2。 3.2 机动车交通道路一侧或两侧设置的人行道路照明,当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混用时,人行道路的平均照度值与非机动车道路相同。当人行道路与飞机动车道路的分设时,人行道路的平均照度值宜为相邻非机动车道路的照度值的1/2,但不得小于5lx。 三、照明设计 (一)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选择 1、光源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1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应采用LED光源或高压钠灯; 1.2 居住区机动车和行人混合交通道路宜采用LED光源、高压钠灯或小功率金属卤化物灯; 1.3 市中心、商业中心等对颜色识别要求较高的机动车交通道路可采用LED光源或金属卤化物灯; 1.4 商业区步行街、居住区人行道路、机动车交通道路两侧人行道可采用LED光源、小功率金属卤化物灯、细管径荧光灯或紧凑型荧光灯。 2、灯具及其附属装置选择 2.1采用高杆照明时,应根据场所的特点,选择具有合适功率和光分布的泛光灯或投光灯具。 2.2 采用密闭式道路照明灯具时,光源腔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环境污染严重、维护困难的道路和场所,光源腔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灯具电器腔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43。 2.3空气中酸碱等腐蚀性气体含量高的地区或场所宜采用耐腐蚀性能好的灯具。 2.4 通行机动车的大型桥梁等易发生强烈振动的场所,采用的灯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实验》GB7000.1所规定的防振要求。 2.5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宜配用节能型电感镇流器,功率较小的光源可配用电子镇流器。

路灯施工合同范本

篇一:路灯施工工程合同书 路灯施工工程合同书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茂租乡路灯亮化工程工程地点:茂租乡集镇 工程内容:茂租乡街道管线敷设、灯具底座、灯具安装。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上述工程内容中设备材料供应、管线安装、附件安装和管井砌筑、灯光照明调试。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2年11月日竣工日期:2012年12月日 管线敷设工期总日历天数天、灯具安装日历天数天。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全部优良(如因工程质量未达到标准,所造成的返工损失费用由乙方负责)。约定工程为一年的非人为损坏保修期。五、合同价款工程单价以预算书为准,工程量以实施施工决算量为准。金额(大写):材料、管线敷设、安装及调试费用:rmb万元,¥:元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立即进行现场按图纸及甲方意见实际测绘,准备材料、敷设各种路灯管线、灯具安装,工程完工验收后一次性结清工程款。 七、安全责任 乙方在路灯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监管,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所有责任概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八、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书 2、合同条件 3、国家和市有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4、图纸 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合同订立时间: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 承包人(公章):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 篇二:路灯施工合同 工程施工合同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友好协商,本着相互尊重原则,甲方委托乙方负责道路灯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确 保完成任务,共同信守合约,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要求: (一)项目名称: (二)安装地点: (三)工程内容:路灯安装施工。 (四)型号、规格、数量、价格二、工期:自收到定金之日起,15日内完成施工。 三、结算方式: 1、预付定金40%,材料到现场付至工程总造价的80%,安装结束后付清。未按合同约定付 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0.5%支付违约金。 2、合同操作期间,合同外增加内容,甲、乙双方认可后,甲方应先支付增加部分款项的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1 总则 1.0.1 为适应城市道路照明工程建设的发展,保证路灯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确保照明设施安全、经济的运行,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电压为10kV、容量在500kVA及以下城市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 城市道路照明所采用的器材及其运输和保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的有关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4 设备和材料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 技术文件应齐全,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GB50303)的有关规定。 2 型号、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程的规定。 1.0.5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6 本规程所引用的标准均构成本规程的条文,如有修订,执行本规程的各方应探讨使用引用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2 变压器、箱式变电站 2.1 一般规定 2.1.1变压器、箱式变电站安装环境宜符合下列条件: 1环境温度:最高气温+40℃(地下式变压器+50℃),最高日平均气温+30℃,最高年平均气温+20℃,最低气温-30℃; 2当空气温度为+25℃时,相对湿度不应超过90%; 3海拔高度1000m及以下。 2.1.2 道路照明专用变压器、箱式变电站的设置应考虑以下因素: 1宜设置在道路的城市电力通道一侧,便于高、低压电缆及保护管的进出; 2应避开具有火灾、爆炸、化学腐蚀及剧烈振动等潜在危险的环境,通风良好; 3应设置在不易积水处。当设置在地势低洼处,应抬高基础或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4设置地点四周宜有足够的维护空间,并应避让地下设施; 5对景观要求较高、用地紧张的地段宜采用地下式变电站。 2.1.3设备到达现场后,应及时进行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步骤

道路照明设计步骤 说明:本设计步骤适用于初学者入门参考之用,实际图纸应经专业负责人、校核、审核审定人等进行审核方可出图。 遵照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 一、外部资料收集 业主方面 a、电源要求 b、灯具、电缆等要求 c、控制方式 二、内部互提条件 a、道路等级 b、道路形式 三、专业内设计 a、选择标准 b、计算照度 c 、选择灯具 d、选择照明方式 e、复核功率密度及照度 f 、设计回路即电气保护和控制 具体如下: 1、确定道路等级此由道路设计决定,同时应明确道路路面材质(沥青or 混凝土)。 2、计算平均照度 据道路等级查设计标准,表 3.3.1 ,确定照度标准值。 再按下式计算平均照度,计算平均照度须大于照度标准值: E av=『N- U- K/(S ? W f) 式中:E av――平均照度维持值(1X ) ①——灯具光通量,120*功率 N——路灯为对称布置时取2,单侧和交错布置时取1 U――利用系数,0.6 K――灯具维护系数,0.7 S――灯杆间距(m W eff ——道路有效宽度(m)

3、选择灯具 根据设计标准,选择功能性灯具,一般选截光型、半截光型灯具,灯具光源无特殊要求一般选择LED光源,功率因数cos?>0.95 (广州市要求)。 4、选择照明方式 根据设计标准, 5.1 款,选择照明方式。灯具的布置方式、安装高度和间距可按表 5.1.3 经计算后确定。 5、复核功率密度 选择好灯具和照明方式后(LPD的要求。功率密度一定要满足,这是国家强制性条文。功率密度值按下式计算: LPD =1.1 ? p /(S ? we 式中:LPD——照明功率密度值(W/m2) p――单灯功率(W S――灯杆间距(m w—道路有效宽度(m 其中 1.1 是调光驱动电源等的能耗系数。 6、确定照明回路数及箱变数量 据照明方式及照明控制要求,确定道路照明回路数和照明箱变数量。按每1000m为1 个回路(即每回路长度不大于1000m ,每2000m(半径小于1000m设1个箱变的原则确定箱变数量。当然这个不能一概而论,应综合功率、电缆型号、现场实际等因素考虑。主要考虑压降问题。 7、选择路灯专用箱变 据路灯总功率选择供电的路灯专用变压器,变压器选择D,yn11 的三相配电变压器。变压器利用率为70~80%,包括功能性照明和景观照明、交通、广告灯箱及支路照明等预留负荷。 8、选择照明电力电缆及灯具连接线 据每个回路的数据,计算选择各回路照明电力电缆,一般选 4 芯铜芯电缆,YJV-0.6/1kV-4 X n。灯具连接线统一选用RVV-3X 2.5。 9、选择断路器照明回路计算电流为: I c=1.1 ? P心.732 ? U- cos?) 式中:P——回路额定功率(W U ——照明回路额定电压,380V cos? ---- 功率因数,cos?》0.95

照明工程合同范本(最新版本)

项目照明工程 施 工 合 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日期: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在遵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原则基础上,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如遇风、雨天气及外在因素不能施工的视情节适当延期)。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小写)¥:元

六、付款、结算方式: 1.工人进场后,甲方需支付乙方合同价的%为材料采购费; 2.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甲方需付至合同价的%于乙方; 3.留合同价的%为质保金,一年后付%,余%二年后附清。 4. 开具税务发票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效果图 4.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 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售后服务: 1、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质保期为年。质保期内乙方免费维修,人为和自然因素光源除外。 3、保修范围包括工程材料质量缺陷、施工工艺和质量以及工程维修的损失,乙方收到甲方 维修通知后,应当在小时内赶到现场。 4、保修范围包括非人为、自然因素导致的工程材料质量缺陷、施工工艺和质量以及工程维 修的损失,乙方收到甲方维修通知后,应当在小时内赶到现场。 5、售后电话:联系人: 十、责任和义务:

城市道路路灯照明设计说明.doc

道路照明设计总说明 一、设计规范及依据 1.《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 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3.《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2012 4.《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5.《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 6.《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 7.《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12 8.《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 9.《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10.《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安全要求》GB7000.5-2005/IEC 60598-2-3:2002 11.《广东省LED路灯地方标准》(DB44/T609-2009) 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12.《道路照明用LED灯性能要求》GB/T24907-2010 13.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函【2012】113号印发广东省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道路照明工程概况 1.工程范围: 本次设计为xxxxx路灯工程,路长约为xxxxm。 道路设计路面沥青路面,路幅总宽为31m。 道路标准断面为:3.75米人行道+11.75米道+11.75米车行道+3.75米人行道 2.设计技术标准: (1)道路等级:城市次干路 (2)路面平均亮度:Lav≮1.0(Cd/m2)(维持值) (3)路面亮度均匀度:Lmin/Lav≮0.4(维持值) (4)路面平均照度:Eav≮15(lx)(维持值) (5)路面照度均匀度:Emin/Eav≮0.35(维持值) (6)眩光限制:采用半截光型配光灯具 (7)诱导性:好 三、道路照明设计 1.道路灯具布置: 本工程道路沿线机动车道照明均采用双侧对称布置方式,灯杆立于道路两侧人行道,灯杆杆中心离机动车道路边缘石0.5m,悬挑长度为1.5m。机动车道照明采用单臂双头的LED灯,灯具安装高度13m,灯源功率2×120W;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照明采用单臂单头的LED灯,灯具安装高度6m,灯源功率45W;所有灯具建议采用半截光型进口灯具,补偿后的功率因数应不小于0.9。路灯灯杆采用钢质锥形杆,并且应该采用热浸镀锌或铝材喷涂对灯杆和灯臂表面进行防腐处理。本工程照明灯具灯杆间距原则上为30m,实施时应根据公交车站、交叉路口等分布的情况作相应的调整。LED路灯性能应满足国家标准GBT24907-2010《道路照明用LED灯性能要求》,且应当符合《广东省LED路灯地方标准》(DB44)中LED路灯参数要求。 2.供电设施: 本设计采用10KV电源环网供电及0.4KV配电,并由路灯行业管理部门最终确定10KV电源接入点位置。10KV高压外线工程由建设单位另行委托供电部门设计。本工程设置1座露天安装方式的路灯专用箱式变电站,要求其配置温显及防凝露装置。考虑到交通信号灯及将来沿线公共照明与公共市政设施的用电要求,路灯箱变容量取120KVA。本工程设置三遥式节能型控制器1台。施工前,请先报供电部门确定高压线接入位置。 3.配线选型和敷设: 低压供电方式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电选用YJV-1.0KV聚氯乙烯绝缘铜芯电线全线穿管埋设。保护管在人行道下采用穿电缆用PE(?63)硬塑线管埋地敷设,离人行道边线0.5m;过街处采用外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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