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07年第四季度记账式国债发行计划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07年记账式(十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07年记账式(十期)国债利
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2008.12.17
•【文号】
•【施行日期】2008.12.17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金融债券,证券,国债
正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07年记账式(十期)国债利息有
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07年记账式(十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将于2008年12月25日支付利息。
为做好本期国债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0710”,证券简称为“国债0710”),是2007年6月发行的10年期国债,票面利率为4.40%,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国债本次可获利息2.20元。
二、本所从12月10日起至12月25日停办本期国债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本期国债付息债权登记日为12月24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国债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
12月25日除息交易,并采用提示性简称“XD国0710”以示区别。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本期国
债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帐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帐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07年记账式(四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07年记账式(四期)国债利
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2008.04.08
•【文号】
•【施行日期】2008.04.08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金融债券,证券,国债
正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07年记账式(四期)国债利息有
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07年记账式(四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将于2008年4月16日支付2008年利息。
为做好本期国债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0704”,证券简称为“国债0704”),是2007年4月发行的3年期国债,票面利率为2.770%,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国债本次可获利息2.770元。
二、本所从4月8日起至4月16日停办本期国债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本期国债付息债权登记日为4月15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国债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本期国债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帐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帐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二○○八年四月八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3.29•【文号】财办库〔2024〕56号•【施行日期】2024.03.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关于2024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4〕56号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二次续发行2024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10年期)。
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一)品种和数量。
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票面利率、兑付安排、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
从2024年2月25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2.35%;按半年付息,每年2月2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8月25日支付利息,2034年2月2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135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24年4月3日招标,招标结束至4月8日进行分销,4月10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三)竞争性招标时间。
2024年4月3日上午10:35至11:35。
(四)发行手续费。
承销面值的0.06%。
(五)发行系统。
通过财政部北京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进行招标发行。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修正的多重价格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0.09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100个、40个和45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24年4月8日前(含4月8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日期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发行2007年凭证式(一期)国债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发行2007年凭证式(一期)国债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已变更),银行•【公布日期】2007.02.25•【文号】银发[2007]48号•【施行日期】2007.0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证券,国债正文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发行2007年凭证式(一期)国债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7]48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现就2007年凭证式(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发行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发行(一)本期国债发行总额为300亿元,其中:三年期210亿元,五年期90亿元。
三年期年利率为3.39%;五年期年利率为3.81%。
如发行期内遇到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尚未发行的本期国债利率在利率调整日按三年期、五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的百分点相应作同向调整。
提前兑取分档利率的调整情况另行通知。
(二)本期国债从2007年3月1日开始发行,3月31日结束。
投资人购买的本期国债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加计利息。
承销团成员承销的本期国债,从3月1日开始计息,发行期内若遇银行利率调整,按各承销团成员利率调整前后实际发行数量分段计息。
(三)本期国债面向社会公众发行,以百元为起点并按百元的整数倍发售。
本期国债为记名国债,可以挂失,可以提前兑取和办理质押贷款,但不得更名,不可流通转让。
对个人发行部分实行实名制。
(四)本期国债由“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见附件)承销。
承销团成员要认真履行与财政部签定的《凭证式国债承销主协议(2006-2008年)》。
(五)本期国债仍然采取由成员按固定比例包销的方式发行。
各承销团成员的包销比例原则上保持不变,特殊情况下可以在报经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本着自愿协商的原则在承销团成员间进行小幅调整。
财政部公告2007年第30号--发行2007年特别国债(三期)

财政部公告2007年第30号--发行2007年特别国债(三期)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7.09.21•【文号】财政部公告2007年第30号•【施行日期】2007.09.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证券,国债正文财政部公告(2007年第30号)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07年特别国债(三期)(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试点商业银行柜台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试点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在全国已经开通国债柜台交易系统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试点银行)。
二、本期国债实际发行面值金额为350.9亿元,其中计划发行300亿元,根据有关规定甲类成员追加认购50.9亿元。
三、本期国债期限10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4.46%,2007年9月24日开始发行并计息,9月26日发行结束,9月28日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试点银行柜台上市交易。
本期国债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试点银行柜台为现券买卖。
通过试点银行柜台购买的本期国债,可以在债权托管银行质押贷款,具体办法由各试点银行制订。
四、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每半年付息一次,利息支付日为每年3月24日、9月24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17年9月24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五、本期国债在2007年9月24日至9月26日的发行期内,采取签订分销合同和试点银行柜台销售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试点银行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
通过试点银行柜台发售部分的分销价格区间为每百元面值99.80元-100.20元,其他分销部分由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OO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4年一般国债、超长期特别国债发行有关安排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4年一般国债、超长期特别
国债发行有关安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24.05.13
•【文号】财办库〔2024〕94号
•【施行日期】2024.05.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债
正文
关于公布2024年一般国债、超长期特别国债发行有关安排的
通知
财办库〔2024〕94号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
现公布2024年一般国债、超长期特别国债发行有关安排(见附件)。
执行中如有变动,以届时国债发行文件为准。
附件:1.2024年一般国债发行安排
2.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发行安排
财政部办公厅
2024年5月13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2.05•【文号】财办库〔2024〕33号•【施行日期】2024.02.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关于2024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4〕33号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24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10年期)。
现就本次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一)品种和数量。
本期国债为10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1050亿元,不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24年2月23日招标,2月25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2月26日进行分销,2月28日起上市交易。
(三)兑付安排。
本期国债利息按半年支付,每年2月2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8月25日支付利息,2034年2月2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四)竞争性招标时间。
2024年2月23日上午10:35至11:35。
(五)发行手续费。
按《2024—2026年记账式国债承销主协议》约定执行。
(六)发行系统。
通过财政部北京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进行招标发行。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修正的多重价格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
(二)标位限定。
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100个、40个和45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24年2月26日前(含2月26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日期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账号:270—24104—1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四、其他本次国债发行的“记账式国债发行应急投标书”、“记账式国债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见附件1、2。
财政部关于公布2011年第四季度国债发行计划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公布2011年第四季度国债发行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1.10.09
•【文号】财办库[2011]262号
•【施行日期】2011.10.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金融债券,国债
正文
财政部关于公布2011年第四季度国债发行计划的通知
(财办库[2011]262号)
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公布2011年第四季度国债发行计划。
执行中如有变动,以届时国债发行文件为准。
附件:2011年第四季度国债发行日期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附件: 2011年第四季度国债发行日期表
注:记账式附息国债招标日期均为周三。
财政部公告2007年第11号--发行2007年凭证式(三期)国债
财政部公告2007年第11号--发行2007年凭证式(三期)国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7.04.29•【文号】财政部公告2007年第11号•【施行日期】2007.04.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证券,国债正文财政部公告(2007年第11号)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07年凭证式(三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期国债发行总额300亿元,其中3年期210亿元,票面年利率3.66%;5年期90亿元,票面年利率4.08%。
二、本期国债发行期为2007年5月10日至2007年5月31日。
各承销机构在规定的额度内发售本期国债。
本期国债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兑付不加计利息。
三、本期国债为记名国债,以填制“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方式按面值发行,可以挂失,可以质押贷款,但不能更名,不能流通转让。
个人购买凭证式国债实行实名制,具体办法比照国务院公布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国务院令第285号)办理。
四、在购买本期国债后如需变现,投资者可随时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
提前兑取时,按兑取本金的1‰收取手续费,并按实际持有时间及相应的分档利率计付利息。
从购买之日起,3年期和5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2年按0.72%计息,满2年不满3年按2.43%计息;5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满3年不满4年按3.69%计息,满4年不满5年按3.96%计息。
五、发行期内如遇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尚未发行的本期国债票面利率,在利率调整日按3年期、5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的相同百分点作同向调整,提前兑取分档利率另行通知。
六、本期国债面向社会公开发行,投资者可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以及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39家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营业网点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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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07年第四季度记账式国债发行计划
的通知
【法规类别】债券公开发行国债管理
【发文字号】财办库[2007]291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7.10.12
【实施日期】2007.10.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07年第四季度记账式国债发行计划的通知
(财办库[2007]291号)
2006年-2008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各类投资机构(者),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公布2007年第四季度记账式国债发行计划。执行中如有变动,以届时国债发行文件为
准。
附件:2007年第四季度记账式国债发行计划表。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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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第四季度记账式国债发行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