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课件
经济法 (第六版)全册 课件 PPT

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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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三节 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
一、西方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和沿革
(一)西方国家经济法的产生
经济法肇始于德国 普遍、典型的私人垄断是在美国出现的。 主要发达国家包括日本在19世纪和20世纪之交,均先后进入
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社会经济矛盾激化,要求公权力直接介入 经济生活,从而使有关经济及法律关系的直接国家意志性显露 无遗,自蒲鲁东即已清晰表达的一种理念终于落实到坚实的客 观实践基础之上,主、客观浑然结合,经济法这一新的法律部 门或门类,就在20世纪10年代的德国产生了。
(3)认为经济法是“调整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产生 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认为经济法是“法在调整国民经济总体运行过程中 所形成的法制度、法形式和法方法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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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原则
(5)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作为经济管理主体与市 场主体之间的间接宏观调控性经济关系”
20世纪80年代,费肯杰的《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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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二、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和沿革
(一)苏联、东欧国家经济法始末 (二)中国经济法的形成和发展
德国和日本经济法形成之初对中国的影响 中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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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条件:社会在发展中出现了需要以不同于 以往的法律原则、制度来规范的某些社会关系 ,并有了相应的司法实践或成文法规。
主观条件:由法学家对业已出现的客观社会经 济条件和法律规范进行总结、解释和归类,形 成相应的法学理论或学说,并在相当程度上为 学界和社会所接受。
经济法学第一章PPT课件

政府通过经济法对市场经济进行调控,防止市场失灵,维护经济稳定。
调控市场经济
经济法规定政府在经济管理中的职权和程序,防止政府滥用职权。
规范政府行为
经济法要求政府依法行政,提高政府的经济管理水平,推动经济发展。
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经济法在政府管理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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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的地位与作用
经济法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在法学学科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法学专业的重要分支学科之一。
经济法学为经济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的实践作用。
经济法学的研究有助于深化对法律现象的认识和理解,推动法学理论的创新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03
02
01
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经济法在企业中的应用
规范企业行为
经济法规定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等程序,规范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
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经济法为企业提供法律保障,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
促进企业合规发展
经济法要求企业遵守法律法规,促进企业的合规发展,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经济法的现状与未来
03
经济法的原则与价值
经济法的原则
平衡协调原则:经济法通过平衡协调不同利益关系,促进经济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该原则强调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要注重各方面的平衡与协调,避免过度强调某一方面的利益而损害其他方面的利益。
公平正义
社会效益
经济安全
资源优化配置
经济法的价值
经济法追求公平正义的价值,通过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和市场秩序,保障不同市场主体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教学课件 经济法学(第二版)张守文

• 从历史上看,经济法的产生相对较为晚近。学界一 般认为,现代意义的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从自由竞 争阶段进入到垄断阶段以后才产生的,并体现为19 世纪末20世纪初在美国、德国等国家制定的有关规 范市场竞争行为的法律,如美国1890年的《谢尔曼 法》、德国1896年的《反对不正当竞争法》等。
• 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的经济法学,产生要更为晚近, 其较为全面的发端,是以20世纪20年代德国学者的 研究为标志的。
• 还应指出的是,两个失灵的分析框架不仅 与有限理性的分析框架直接相关,而且在 很大程度上又与另外两个分析框架——利
• 根据利益主体的分析框架,只有在各类主 体都存在自身利益的情况下,才可能通过 经济法的调整,来实现对各类主体利益的 分配和保护。而在分配各类主体的利益方 面,恰恰可以充分体现出经济法不同于其 他传统部门法的重要职能;同时,由于是 对各类利益主体进行利益分配,因而要求 经济法制度的实施必须尽量对各类主体的 利益给予公平的、有效的保护,以实现各 类主体利益的平衡。
• 二、经济法学的发展
•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各类市场失灵问题的 不断出现,各国日益深切地感到需要有新的法律规 范,来解决传统法律规范所不能有效解决的新型问 题,经济法研究在其他一些国家迅速展开。
• 经济法学的发展,在地域上并不均衡。
• 经济法学在地域发展上的不均衡,是一种形式上的 不均衡。如果把经济法分为实质意义的经济法和形 式意义的经济法,则实质意义的经济法是普遍存在 的。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实际上都有以实质意 义的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的经济法学。
• (二)一般科学方法的运用
• 一般科学方法中的各类方法,大都是较为通用的学 习方法。一般科学方法比哲学方法低一个层次,主 要包括逻辑方法、经验方法、横断学科方法等。
第十一章 计划调控法律制度 (《经济法学》PPT课件)

第二节 计划调控法的主要制度
一、计划调控实体法律制度 二、计划调控程序法律制度 三、产业调控法律制度 四、投资调控法律制度 五、区域规划法律制度 六、对外贸易调控法律制度
一、计划调控实体法律制度
(一)确认政府计划调控机关法律地位的组 织法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控法
• 国家计划调控任务制度 • 国家计划调控体系制度 • 国家计划调控指标体系制度
(二)产业调控法的概念和特点
• 综合性和协调性 • 政策性与灵活性
(三)产业调控法的主要内容
• 国家产业结构发展的长期措施,对战略产业保护和扶持的措施,对 衰退产业的调整和援助等;需要重点扶持或重点限制的产业的具体 方法,不同产业的管理方针和措施等。
• 产业组织法、产业结构调控法、产业布局调控法、产业技术政策法
(三)对外贸易预警应急制度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我国《对外贸易法》第49条规定,“国务院对外贸易主 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的预警应急机制,应对对外 贸易中的突发和异常情况,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四)中国“一带一路”愿景与行动规划
“一带一路” 1、投资贸易合作是“一带一路”建设规划的 愿景与行动 重点内容
内容
• 基础设施整合,着重解决重复建设和资源 共享问题。
• 空间结构优化,明确空间发展方向和重点, 特别是城镇空间布局的方向和重点,解决 区域内部特别是跨行政区的协调发展问题。
• 产业结构、经济结构的优化,主要是从全 国甚至全球视角,解决区域在全国发展格 局中的职能分工和定位问题。
• 土地、水和其他重要资源的综合利用和生 态环境保护,使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 协调起来。通过提出支撑规划实施的政策 措施,协调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之间 关系。
高教社马工程经济法学(第三版)教学课件13

一、垄断与反垄断法
(一)垄断的概念
1.经济学意义上的垄断 最狭义的垄断、狭义的垄断、广义的垄断。 2.法律意义上的垄断 一是仅指垄断行为,不包括垄断结构;二是指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或其利益的代表 者;三是行为目的或后果是排除限制竞争、牟取超额利益。 3.垄断的定义 经营者或其利益代表者滥用已经具备的市场支配地位,或者通过协议、合并或其他 方式谋求或谋求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借以排除或限制竞争,牟取超额利益,依法 应予规制的行为。 简言之,垄断是指经营者或其利益代表者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违法行为。
(1)市场份额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2)在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影响力 (3)财力和技术条件 (4)交易相对方的依赖性 (5)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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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1、特征和含义
(1)行为主体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 (2)行为目的是维持或提高市场地位,获取超额垄断利益 (3)行为后果是对市场竞争的实质性损害或损害的可能性 (4)行为没有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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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反垄断法的概念
1.实质意义上的反垄断法 最狭义的垄断、狭义的垄断、广义的垄断。 1.形式质意义上的反垄断法 一国规制垄断行为的基本法律,如我国于2007年8月制定、2022年6月修正的《反垄 断法》。
根据反垄断法的调整对象和部门法的定义规则,可以认为:反垄断法是调整在国家 规制垄断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本章教学重难点:垄断的含义、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相
关市场的理解和判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特征、
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特征、行政性垄断行为的成因、反
垄断路径中的结构主义与行为主义、反垄断法的本身违法原
经济法学(第二版)全套课件

和集中体现。经济法的其他各种属性和特征都同
国家调节相关,并可以从此中引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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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经 济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
法
定义:经济法是 调整国家经济关系 ,
实现国家经济调节意志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任务与作用
调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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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产生和形成独立部门法的社会根源, 在于生产高度社会化引起的社会经济调节机制和 现代国家职能的变化,即国家调节机制和国家经 济职能的形成和发达。由此产生对于规范国家经 济调节的法律部门的需要,经济法于是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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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经 济
第一节 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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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济
第三节 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法
法
西方市场经济国家
社会主义国家
经济自身运行的结果
生产社会化
国家组织实施的结果
弥补市场缺陷的需要
国家经济职能
国家组织经济的需要
规制国家调节权
经济法
保障国家管理权 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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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济
第三节 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法
经 济
第二章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法
第二节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
经济法是规范国家经济调节之法,其调整对 象是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有关主体 之间的社会关系,即国家经济调节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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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济
第二节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法经济学导论》课件
法经济学的研究方法
要点一
总结词
法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收益分析、博弈论、信 息经济学等。
要点二
详细描述
法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多种多样,其中最常用的包括成本收 益分析、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等。成本收益分析用于评估 法律规则或制度实施的成本和收益,博弈论用于分析不同 行为主体之间的策略互动,而信息经济学则用于研究信息 不对称条件下法律规则和制度的运作。这些方法为法经济 学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工具和实证基础。
方向。
经济对法律的影响
经济活动的发展变化会推动法律制度 的变革和完善,例如随着互联网经济 的发展,相关法律法规需要进行调整 和更新。
经济全球化对法律国际化的推动作用 ,跨国经济活动需要国际法律合作和 协调,促进国际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 展。
经济利益诉求对法律制定和执行的影 响,利益相关方会通过各种途径影响 立法和司法过程,以实现自身利益的 最大化。
法律制度的成本与收益
法律制度的成本
指制定、实施、执行和监督法律制度所付出 的代价,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 本包括立法成本、司法成本和行政成本等; 间接成本包括制度变革的机会成本和制度运 行的交易成本等。
法律制度的收益
指法律制度实施后所获得的收益,包括经济 效益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包括提高市场交 易效率、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等;社会效益包 括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权利等。
司法资源配置
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司法 系统的效率。
法经济学在执法中的应用
执法原则
法经济学为执法提供了经济分析的方法,有 助于更加合理、有效地执行法律。
执法激励机制
利用法经济学的激励机制,设计合理的执法 程序,提高执法效率。
执法成本效益分析
第16章 质量、价格、广告和计量监管法律制度 《经济法》马工程
1.确保经济、社会、日常生活等各方面活动的便利进行和正常开展
2.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促进计量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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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量监管的主要法律制度
(一)计量监督体制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对全国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 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法定计量单位
(二)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的地位
1.解决产品质量问题的必要制度
2.我国产品质量法的重要内容
3.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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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品质量监管的主要法律制度
(一)产品质量监督体制
• 产品质量监督机构主要行使以下职权:1.产品质量宏观监督;2.产品质量违法案件查处。 (二)产品质量检验
• 1.生产经营者自行检验;2.第三方检验。 (三)工业产品质量标准化管理 • 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 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 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 工业产品。 (四)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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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价格监管法律制度概述
(一)价格监管法律制度的定义
价格监管法律制度,是指为了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而由价格立法确 立的政府、社会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实施监督管理的制度安排。
(二)价格监管法律制度的功能
1.营造价格配置资源作用得以发挥的良好环境
2.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促进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的实现
•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 法定计量单位;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由国务院公布;因特殊需要采用非法定 计量单位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另行制定。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推行,由 (三)量值传递机制 计量行政部门负责。 • 量值传递是一个从计量基准器具到计量标准器具,再到工作计量器具逐级传递的过程。
马工程《经济法学》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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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计划调控法的基本原理
一、计划调控与计划调控法
二、计划调控权的分配
三、计划调控法的调整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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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划调控与计划调控法
(一)计划的概念
(二)计划调控
(三)计划调控法
.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一、计划调控与计划调控法
计划的概念
• 对于国家来说,计划 的重要性更为突出和 明显,国家需要通过 计划的运用,制定经 济和社会发展战略, 部署、规划、安排和 调控国民经济运行和 发展。
计划调控
• 计划调控是国家通过 制定和实施计划的方 法,对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活动施加的调 节与控制。
计划调控法
• 计划调控法是调整国 家制定和实施国家计 划调控过程中发生的 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总称。
内容
• 基础设施整合,着重解决重复建设和资源 共享问题。
• 空间结构优化,明确空间发展方向和重点, 特别是城镇空间布局的方向和重点,解决 区域内部特别是跨行政区的协调发展问题。
• 产业结构、经济结构的优化,主要是从全 国甚至全球视角,解决区域在全国发展格 局中的职能分工和定位问题。
• 土地、水和其他重要资源的综合利用和生 态环境保护,使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 协调起来。五是政策措施,通过提出支撑 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协调中央与地方、 地方与地方之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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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划调控权的分配
(一)国家权力机关行使计划审批权和调整权
• 计划审批权 • 计划调整权
(二)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计划编制权和执行权
• 国务院行使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职权 • 国家发改委相应拟定并组织实施执行.职责
第一章 经济法学的入门知识 经济法学ppt(张守文)-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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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济法学的基本内容
随着经济法学的发展,经济法学的基本内容也逐渐确
定。从法学学科的一般分类来看,经济法学可以分为 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论两大部分,每个部分又都包 含着丰富的内容。 经济法总论,或称经济法基础理论,是经济法学的总 体上的、具有共通性的理论。作为经济法的一般理论 ,它是从经济法的各类具体制度中提炼出来的,是经 济法各个部门法理论的基础,对于经济法的各类具体 部门法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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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济法学的学习方法
学习经济法学知识,要用到哲学方法、一般科学方法
和具体科学方法。 (一)哲学方法的运用 哲学方法通常有广阔的适用空间。它包括主观与客观 相统一的方法、矛盾分析方法、因果关系分析方法等 。 (二)一般科学方法的运用 一般科学方法中的各类方法,大都是较为通用的学习 方法。一般科学方法比哲学方法低一个层次,主要包 括逻辑方法、经验方法、横断学科方法等。
21世纪高等院校析框架也导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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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两个失灵”的分析框架
与“双手并用”的分析框架相一致,在经济法理论上
还有“两个失灵”的分析框架,或称“双手失灵”的 分析框架。所谓“两个失灵”,包括两个方面:一个 是市场失灵,一个是政府失灵。 要深入研究“两个失灵”的分析框架,必然涉及对失 灵原因的探讨。 此外,在研究“两个失灵”的分析框架的过程中,还 会涉及重要的公共物品的分析框架等问题,从而使公 共物品理论、外部效应理论等都会对经济法学乃至整 个法学的研究产生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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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法学的发展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各类市场失灵问题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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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讲经济法基础理论一、经济法学的基本内容●经济法总论:经济法学的总体上的、具有共通性的理论。
●经济法分论:对经济法各类具体制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理论的分析与分解。
●经济法的各类具体制度主要分为两类:➢财政调控制度、税收调控制度、金融调控制度、计划调控制度等宏观调控制度;➢反垄断制度、反不正当竞争制度、消费者保护制度以及特殊市场规制制度等市场监管制度。
二、经济法的产生(一)美国经济法的产生●[史料]自南北战争后,美国经济迅猛发展,国民收入以空前的速度成倍增长。
然而,到了1929年10月,美国爆发了史称“大萧条”(Great Depression)的经济危机。
从1929年10月24日,“黑色星期四”到1933年7月股票价跌到最低点时,股市市值的5/6从股市消失。
在此期间,各行业情况严重恶化。
在工业领域,企业倒闭率为上升50%。
在农业领域,总产值从1929年到1932年下降了33%。
在金融领域,1933年银行的数量下降到1929年的60%。
最为严重的问题是失业。
1933年美国失业人数超过劳动力的25%。
(二)德国经济法的产生●1871年德国统一后,经济迅猛发展。
进入20世纪,德国的自由资本主义发展为垄断资本主义。
1913年,德国工业生产超过英国、法国,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
●20世纪初,德国为了满足国家协调和干预经济运行的法律需要,颁布了《关于限制契约最高价格的通知》、《确保战时国民粮食措施令》和《战时经济复兴令》等法令。
●1919年8月《魏玛宪法》规定,基于国家的需要,可以对土地进行征收,土地之矿藏及可利用天然力均处于国家监督之下,并对私有工业实行“社会化”,实行完全的国家所有制、公私合营的半国家所有制和国家指定须受国家监督的企业由资本家、工人和消费者代表组成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同时还辅以相关法规从不同角度干预市场运行,如《煤炭经济法》,《防止滥用经济力法令》等。
三、什么是经济法?●给部门法下定义的基本公式是:“某某法是调整某某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调整的并非一切经济关系,而是特定的经济关系,主要是民法、行政法等传统部门法所不调整的具有经济性质、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
(二)经济法的定义1.纵横统一论。
●经济法是对纵向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内的横向的经营协调关系进行综合、统一调整的法律部门。
●一切有关经济管理、经济监督、经济集权、经济统一、计划与计划调节等有层次序列之别、有上下运动形态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都可列入纵向范畴。
●一切有关经济独立、经济自主、经济分权、经济民主、市场与市场调节等,都可列入横向范畴。
2.国家调节经济关系论●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以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认为国家调节社会经济有三种基本方式即强制、参与、促导。
3.国家干预经济关系论●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全局性的、社会公共性的、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国家协调经济关系论●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理论的共同点都是在于通过经济法弥补市场机制缺陷,都是建立在市场失灵的基础上。
●市场失灵—产业失衡—结构失衡—总量失衡—经济失衡—宏观调控—政府失灵—依法调控—宏观调控法●市场失灵—竞争失效—市场行为监管—市场结构监管—市场监管—政府失灵—依法监管—市场监管法四、经济法的地位(一)从部门法的维度看经济法的地位●要论证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就必须说明经济法是否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不仅有自己对立的调整对象,而且所调整的主要是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监管关系。
(二)从法域维度看经济法的地位●从法域理论来看,法律由公法和私法两大法域构成。
●在传统的公法和私法这两大法域的基础上,有的学者提出了所谓的“公法的私法化”和“私法的公法化”的命题,进而提出了“第三法域”——社会法。
●社会法作为一个部门法,与经济法是并列的关系,两者互不包含,也不应存在交叉重叠。
只是在把社会法视为一个包含了诸多部门法的法域的情况下,才会产生经济法是否属于社会法的问题。
●公法与私法的分类标准有很多,但基本的分类标准无外乎几种,如主体标准、法益标准、行权标准等。
●社会法有突出的“公”的特征,只不过是一种广义的“公”。
(三)经济法在相邻关系中的地位1.经济法与宪法的关系●两者之间是根本法与普通法的关系。
●一部现代的宪法同时也是一部经济宪法,从经济体制到产权制度,从经济主体到经济权利,从经济管理权限到经济利益分配,等等,都要不同程度地体现在宪法上。
●宪法作为一部分权的法,分权的规定对经济法调整的影响是巨大的,形成了经济法上的各类体制法,如财政体制法、税收体制法、金融体制法、计划体制法,等等。
2.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两类部门法在法律调整上的互补性。
●民法是典型的私法,而经济法在性质上不属于私法。
●经济法属于公法,而商法属于私法,两者在宗旨、保护法益、主体地位等方面都有所不同。
3.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区别:(1)调整对象不同。
(2)法律关系主体不同。
(3)宗旨、手段不同。
●联系:(1)主体在“形式上”主要是行政机关。
(2)经济法和行政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都主要侧重于所谓“纵向关系”,即以服从为特征的社会关系。
4.经济法与社会法的关系●经济法和社会法都属于现代法:现代性、政策性、社会性。
●经济法与社会法作为两个独立的部门法,其调整对象不同,所要解决的问题也不同。
5.经济法与刑法的关系●刑法与各个部门法在调整对象、调整手段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差异,经济法与刑法的不同之处同样也较为明显。
●经济法与刑法都属于公法,两者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等公益方面具有一致性。
五、经济法的体系(一)关于经济法的体系构成1.武汉大学漆多俊教授经济法应该由三部分组成:(1)市场规制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责任法);(2)国家投资经营法(国家投资法、国有企业法);(3)国家引导调控法(计划法、各种经济政策法及关于各种调节手段运用的法律规定)。
2.中国人民大学刘文华教授经济法可以大致分为:(1)经济组织法:企业法(2)经济管理法:核心(3)经济活动法:经济合同法、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3.西南政法大学李昌麒教授经济法体系主要四部分组成:(1)市场主体规制法(主要包括企业形态的法定化、企业市场准入制度、企业运行中的国家干预以及企业的社会责任。
)(2)市场秩序规制法(主要包括反垄断法、反限制竞争法、反倾销法与反补贴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3)宏观经济调控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保障法(主要包括产业调节法、计划法、财税法、金融法、价格法、固定资产投资法、国有资产管理法,自然资源法,能源法、环境保护法。
)(4)社会分配法(包括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4.北京大学杨紫烜教授经济法体系的结构:(1)市场监管法:市场准入与退出法、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
(2)宏观调控法:计划法、财税法、中央银行法、价格调控法等。
(二)共识: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市场规制和宏观调控是国家调节、协调经济的两种主要方式,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就成为经济法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
●从经济法规范的分类来看,经济法规范可以分为宏观调控法律规范和市场规制法律规范,从而使经济法体系由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两大部分构成。
●宏观调控法主要包括三个部门法,即财税调控法、金融调控法和计划调控法,分别简称财税法、金融法和计划法;市场规制法也主要包括三个部门法,即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保护法。
(三)对体系构成的进一步理解●市场主体法●市场运行法●社会保障法●政府投资法●涉外经济法(四)某些特殊规范的归属问题●监管规范:金融、房地产、电力、国有资产监管●价格规范➢涉及价格总水平调控的,属于宏观调控法的规范,而一般的有关价格规制的规范,则属于通常的市场规制法规范。
●反倾销与反补贴规范➢涉及宏观的财税调整的,属于宏观调控法的规范,而对于影响价格形成机制的倾销行为和补贴行为的规制,则属于市场规制法的规范。
六、经济法的渊源(一)制定法1. 宪法我国《宪法》第15条规定,“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2. 法律➢我国《立法法》第8条规定,“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等,只能制定法律。
➢财税领域:《预算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政府采购法》等。
➢金融领域:《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
➢计划、产业政策领域:《价格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
➢市场规制领域:《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
3. 行政法规●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为“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
国务院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称“暂行条例”或“暂行规定”。
●在税收领域,我国有《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等税收暂行条例。
在经济法的其他领域,有《国库券条例》、《人民币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等。
●国务院对法律具体化,重要形式就是是相关法律的“实施条例”。
如《预算法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
4. 部门规章●财政部、国税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证监会、银监会等。
5. 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可以依据本地具体情况制定地方性法规。
6.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7.地方政府规章8.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六、经济法的渊源(二)习惯法●习惯法是指由国家认可并赋予法律约束力的习惯。
(三)判例法●判例法是指由国家认可并赋予法律约束力的判例。
(四)法律解释●广义的法律解释包括非正式解释如学理解释和正式解释。
●在我国,正式解释主要有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
七、经济法的宗旨(一)经济法宗旨的研究情况●经济法的宗旨,是经济法所要实现的目标,是经济法调整经济运行中应当遵循的总体上、根本上的意旨。
●德国经济法学家努斯鲍姆(Nussbaum)认为,经济法就是以直接影响国民经济为目的的规范的总体或集合。
●日本著名经济法学家金泽良雄认为,经济法的宗旨是以社会协调的方式来解决经济循环中所产生的矛盾和困难。
(二)对经济法宗旨的认识●市场失灵是指在若干领域或情形下,市场机制失去其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并因而降低经济运行的效率。
突出地表现为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
●“市场失灵”要求国家必须对经济运行加以协调,以实现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