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编号案例
经济法案例整理

问:( 1 )若甲以红星出租汽车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2 )甲能否以宏达客运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为什么?( 3 )乙对甲的损失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参考答案:( 1 ) 应判决由红星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甲与红星公司之间已成立客运合同法律关系,现红星公司未能依约将甲安全运送至目的地,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 2 ) 可以,因宏达公司的行为是直接导致甲的损害的原因,已构成侵权,甲可以侵权损害赔偿之诉请求宏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3 ) 正是红星公司的工作人员,其行为是执行职务的行为,依照法人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致人损害由法人承担责任的原理,乙对甲的损失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应由红星公司承担。
问:( 1 )马某要求畜牧站支付运费,该请求是否得到法院支持?为什么?( 2 )针对畜牧站要求付款的请求,马某以不可抗力要求免责,能否成立?为什么?( 3 )如果马某的行为构成违约,合同中规定的定金与违约金条款能否同时适用?参考答案:( 1 )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因为根据合同法第 62 条,履行地点不明确的,交付动产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本合同履行地为畜牧站,负担不明确应因此将乳牛从畜牧站运到马某养牛场的义务应当由马某承担。
同时如果履行费用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因此马某应承担履行费用。
( 2 ) 不成立,因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双方当事人无特别约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风险责任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在交付之后,风险转移到受人一方,本案中马某将乳牛运回后风险转移到马某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应由马某本人承担,所以不能以不可力免责。
另外,对金钱债务来说,由于金钱是一般等价物,它不属于合同的标的,只是一种支付手段,因此不存在不可抗力问题。
合同法第 109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报酬。
( 3 )不能同时适用。
根据合同法第 116 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而不能同时适用违约金和定金责任。
经济法第1-2章—案例

案例
➢ 赵某、王某与李某三人签订合伙协议, 设立了甲普通合伙企业,约定赵某用现 金5万元出资;王某用专利权出资,作 价10万元;李某用劳务出资,作价5万 元。三人约定聘请刘某担任合伙企业的 经理。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转让出资问题 没有约定。企业成立后,王某由于要出 国定居,将合伙份额转让给朱某,赵某 死亡,根据赵某的遗嘱,赵某之子10岁 的赵小果是赵某的继承人,赵某之妻是 赵小果的法定监护人。
的哥哥李大,以及好友个体户张某经协商共同举办一家
普通合伙企业,从事商品买卖。三方口头约定了有关合
伙事项。张某在合伙前曾欠周某5万元未还而周某又欠合
伙企业债务3万元,于是周某提出以其对张某的债权抵销
他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所剩的另2万元债权由他代位行使
张某在合伙企业的权利。一天李大在进货途中因违章驾
驶发生车祸,造成过路人王某受伤,花去医药费4500元,
➢ 问:
➢ 公司的董事是否必须是公司的股东?或者 公司股东是否当然成为公司的董事?
➢ 案例分析:
➢
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2008年
底,董事长张某认为公司章程已经不适应形势,
决定召开股东会修改章程。2008年12月5日,
董事长向全体股东(9名)发出了会议通知,
12月10日全体股东参加了股东会。张某在会
➢ (1)乙、丙在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中拥有什么权利? (2)甲在担当合伙企业负责人期间,能否与王某再 合作建一个经营汽车配件的门市部,将门市部的货 卖给松美汽车配件厂?为什么? (3)假如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甲不得代表合伙企 业签订标的额10万元以上的合同,后来,甲与某机 械公司签订了12万元的合同,是否有效? 为什么?
问题:
➢ 1.股东会会议作出更换两名监事的决议是 否合法?为什么?
(精品)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含答案)非常经典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含答案)法学基础理论1、2000年5月广州A公司与北京的B公司签定购买500件西装的合同。
合同规定该货应于6月15日前运至北京。
合同签订后,广州A公司积极组织货源,于5月30日组织好货源之后,将货物存放于该合同仓库内,A公司将该货物全部向中保财产保险公司投保。
不幸,该货于6月2日由于意外火灾致全部损失。
原定于6月5日与铁路公司签订的运输合同被迫中止。
A公司与B公司双方又同意将原合同的交货时间更改为7月15日。
问:该案例的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是什么?2、甲、乙1989年结婚,于1990年生一女。
甲在某工厂工作,并签订一份劳动合同。
1991年甲不幸去世。
留下5000元存折一本。
分析法律关系构成和法律事实。
3、康宝消毒柜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外观设计,并获得外观主设计专利权。
1995年,甲、乙两厂生产的消毒碗柜的外观设计与康宝消毒碗柜的相似。
康宝消毒碗柜公司则向法院起诉甲、乙两厂,要求他们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分析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
经济法基础理论1、问:以下关系哪些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公司登记产生的登记关系、税务机关与公民个人之间产生的征税关系、某甲公民向某公民乙借款 1 万元所产生的借贷关系、企业内部的经营承包关系、张三与李四因房屋所在权问题产生的所有权关系、王某因房屋买卖登记与房管部门发生的房屋登记关系、某公民甲因王某是否侵犯名誉权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产生的人身权关系。
2、1993年3 月,某县石料厂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开办环球建材公司,经批准后,石料厂派出本厂副厂长为该公司负责人,并进行了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开业前后,石料厂实际没有投入资金。
环球建材公司与外单位签订了许多合同,收取合同对方的预付款周转资金。
经营不到 2 年就因困难难以清偿债务而歇业,许多债权单位起诉,要求环球建材公司承担经济责任。
问:(1)环球建材公司能否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为什么?(2)石料厂应当承担环球建材公司的债务吗?3、李经理某日上午日程安排如下:8:00~8:30 召开中层干部会议布置工作8:30~9:30代表公司与服装厂签订购买服装的合同9:30~11:00到上级主管部门参加党委扩大会议问:上述活动中哪项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其主体、客体和内容如何?全民所有制企业法1、甲厂是一个经济实力较强和经济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业,而乙厂却濒临倒闭。
经济法案例--抵押

“经济法”案例分析报告案例:2、2011年3月20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了2000万元的借款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011年4月1日-2012年3月31日。
根据乙银行的要求,甲公司以自己所有的价值800万元的机器设备A设置抵押。
在抵押合同中,双方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如甲公司不能清偿本息,该机器设备的所有权直接转移为乙银行所有。
双方未办理抵押合同登记。
2011年7月1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将机器设备A出租给丙公司,租赁期限为1年(2011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
在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甲公司将该设备已经抵押的情况书面告知丙公司。
此外,根据乙银行的要求,丁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乙银行签订书面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丁公司保证担保乙银行对甲公司债权,其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期间。
2012年4月1日,由于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乙银行要求行使抵押权。
丙公司以租赁合同尚未到期为由,拒绝了乙银行的主张。
2012年5月1日,乙银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月1日,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甲公司清偿贷款本息。
请问:(1)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丙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具体说明丁公司的保证期间,并说明理由。
(5)如果债权人乙银行放弃债务人甲公司的抵押担保,则丁公司的保证责任如何变化?并说明理由。
分析:(1)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有效。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某些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是建立在某些特定的物之上的,是一种债的担保形式。
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
经济法案例分析

经济法案例分析河南种子案2001年5月,河南省汝阳县种子公司与该省伊川县种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伊川县种子公司代为培育玉米种子。
2003年年初,汝阳县种子公司以伊川县种子公司没有履约为由诉至洛阳市中级法院,请求赔偿。
伊川县种子公司同意赔偿,但在赔多少钱上,双方争执不下。
该案承办法官发现,原被告双方争议的一个焦点是:种子价格是适用市场价还是政府指导价——根据河南省人大常委会1989年出台的《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应该适用政府指导价,大概需要赔偿2万元;但根据1998年的《价格法》和2001年的《种子法》,应该适用市场价,应当赔偿损失70万元。
本案审判长李慧娟,女,30岁,刑法学硕士,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5月27日,洛阳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最后赔偿各种经济损失近60万元。
判决书认为:“《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作为法律位阶较低的地方性法规,其与《种子法》相冲突的条款自然无效”。
法官判令伊川县种子公司按市场价进行赔偿。
伊川县种子公司不服判决,遂向河南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
洛阳中院判决书的这一表述激起河南省人大的强烈反响,河南省人大认为“洛民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中宣告地方性法规有关内容无效,这种行为的实质是对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的违法审查,违背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侵犯了权力机关的职权,是严重违法行为。
”10月18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违法宣告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有关内容无效问题的通报》,要求河南省高院对洛阳市中院的“严重违法行为作出认真、严肃的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依法作出处理”。
洛阳市中院党组根据要求作出决定,撤销判决书签发人民事庭赵广云的副庭长职务和李慧娟的审判长职务,免去李慧娟的助理审判员,该决定最终未履行。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向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了请示。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3月30日作出《关于河南省汝阳县种子公司与河南省伊川县种子公司玉米种子代繁合同纠纷一案请示的答复》,指出《立法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性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经济法经典案例分析汇总

经济法经典案例分析汇总经济法是一门研究经济活动中法律规范的学科,它涉及到经济活动中的各种法律问题,包括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
经济法的目的是保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在实践中,经济法的原则和规则时常通过案例来具体化和解释。
下面是一些经济法经典案例的分析汇总。
1. 合同法案例:《长江水泥案》长江水泥案是中国合同法领域的经典案例之一。
该案涉及一家水泥公司与一家建造公司签订的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水泥公司应按时供应水泥,而建造公司应按时支付货款。
然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水泥公司未能按时供应水泥,导致建造公司无法按时完成工程。
建造公司要求水泥公司赔偿损失。
法院最终判决水泥公司赔偿建造公司的损失,并认定水泥公司违反了合同义务。
2. 公司法案例:《安然案》安然案是美国公司法领域的经典案例之一。
安然是一家能源公司,在2001年因会计丑闻而破产。
该案揭示了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在财务报表中故意隐瞒巨额债务和亏损的行为,涉及到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安然案导致了公司管理和审计监管的改革,对于公司法的发展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3. 劳动法案例:《福特汽车公司案》福特汽车公司案是美国劳动法领域的经典案例之一。
该案涉及一位福特汽车公司的员工因工作压力过大导致心脏病发作,最终死亡。
法院判决福特汽车公司应该对员工的死亡负有责任,并认定公司存在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如未提供安全工作环境和未提供适当的工作条件等。
4. 知识产权法案例:《苹果与三星案》苹果与三星案是全球知识产权法领域的经典案例之一。
该案涉及到苹果公司指控三星公司侵犯其手机设计和软件专利权的问题。
法院最终判决三星公司侵犯了苹果公司的知识产权,并要求三星支付巨额赔偿金。
这个案例引起了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讨论和重视,对于推动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具有重要意义。
以上是一些经济法领域的经典案例,这些案例在实践中对于解释和适合经济法的原则和规则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和研究,可以匡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经济法,提高我们在经济活动中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经济法案例
第一章导论1、甲厂买通了乙门市部的采购员张某,由张某从甲厂买进了价值10万元的劣质货物,在仓库存放了一年半才被发现。
而此时,张某已经另案被捕。
门市部向甲厂提出退货或承担削价处理的损失,遭到了甲厂的拒绝。
甲厂认为:第一,张某是门市部的合法代理人,其采购行为有效;第二,门市部在一年半后才提出此时,已经过了时效。
问:甲厂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答:张某虽是门市部的合法代理人,但其与第三人恶意串通,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代理人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其次,该诉讼还没有过法定诉讼时效。
本案适用短期诉讼时效,为期一年,从权利受侵害人知道其权利受侵害之日算起的一年内,所以还没有过诉讼时效。
2、甲全权委托朋友乙,将一批服装由A市运往B市销售。
乙雇用了丙公司的汽车负责运输。
乙、丙出发后不久,乙突患疾病住院。
只好将服装委托给司机丙。
丙继续运输。
与此同时,乙从医院给甲打了个电话,告知此事,甲当即表示不同意,但此时丙已经上路。
快到B市时,天降大雨,将服装淋湿。
为了减少进一步的损失,丙将服装作了合理的降价处理,损失了7万元。
问:本案转委托是否有效?该损失应由谁来承担?答:该转委托有效。
虽然一般情况下转委托应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但紧急情况下不在此限。
该损失应由甲来承担,因为该委托和转委托都是有效的。
第二章合同法悬赏广告是要约吗?例1:张某遗失了公文包一只,内有公司票据三张,票面金额达70万多元。
包中另外还有手机、多张信用卡和个人珍贵资料若干。
张某焦急万分,经友人提醒,在报纸上刊登悬赏广告,声称有谁捡到该包并将上述东西归还,愿支付赏金10万元。
王某捡到了该公文包,看到广告后,将包和相关钱物归还,并要求张某支付10万元赏金。
张某在拿到包后反悔,提出为感谢王某,愿支付5000元。
王某不允,最终诉至法院。
问:张某是否应该支付10万元赏金?为什么?答:应该,因为该悬赏广告是一份要约,当王某将包归还给张某时,视为合同成立。
②要约何时生效例2:中国A公司2月1日用航空挂号信向美国B公司发出一份要约,两地邮程为7天。
经济法案例
1、朱某与甲乙两人商议合伙开办一小食品加工厂(普通合伙企业),三人商定各出资2万元。
并订立了书面协议。
经过筹备,发现资金仍然不够,朱某于是动员堂弟丙支持他们2万元。
丙表示出资可以,但要参加合伙的盈余分配。
经朱某与甲乙两合伙人商议,对丙参加盈余分配表示同意,但约定丙不得参与合伙的经营活动。
小食品加工厂成立半年后,丙从侧面了解到该厂经营情况不景气,就以结婚缺钱为由,要求抽回他的2万元。
朱某不答应。
某日,朱某外出,丙遂找到甲乙两位合伙人,以同样理由要求还钱并声称朱某已经同意,碍于朱某与丙的关系,两合伙人便将该小食品加工厂当时仅有的12000元现金交给了丙。
朱某回来后对此表示十分不满。
又过3个月,朱某告知丙,小食品加工厂现已累计亏损32000元(有账可查),丙的8 000元应当用来还债,不予归还。
且小食品加工厂所负债务的债权人正在追讨之中。
(1)丙是否已经加入合伙企业成为合伙人?为什么?(2)丙抽走12000元的行为是否违法?为什么?(3)丙是否有权再要求抽回剩下的8000元?为什么?(4)丙对小食品加工厂的债务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2、张某,李某,胡某分别出资1万元,2万元,3万元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天地有限公司”,三人同意李某用其劳务折合1万元出资。
合伙协议做出如下约定:李某执行合伙事务,其他两人负责监督;三人按照出资比例承担合伙企业债务。
后胡某以“天地有限公司”的名义与A公司订立了原材料买卖合同(A公司为卖方),但当A公司向合伙企业交货时,李某代表合伙企业拒绝接受,理由是协议约定胡某无权对外代表企业订立合同。
不久,卫某经胡某,李某同意加入到合伙企业,此时合伙企业欠B 公司10万元。
半年后,合伙企业亏损更为严重,共欠B公司30万元,而企业财产只有10万元,尚欠20万元未还。
为了方便,B公司要求胡某一人将20万元全部偿还,但胡某以自己的出资额仅为50%为由拒绝清偿全部债务。
(1)合伙企业的名称有无问题?为什么?(2)李某的出资有无问题?为什么?(3)李某可否代表合伙企业拒绝履行胡某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A公司订立的合同?为什么?(4)胡某拒绝向B公司清偿债务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5)如果胡某清偿了全部债务,他可以采取何种措施减少其损失?(6)卫某的入伙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7)假设卫某入伙,其是否承担企业20万元债务的连带责任?为什么?3、甲、乙、丙、丁计划成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
经济法真实案例
经济法真实案例最近几年,中国经济法领域涌现了许多引人注目的真实案例。
我认为其中一个最有影响力的案例是马云公司浙江阿里巴巴集团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关于阿里巴巴在美国上市一事的纠纷。
2014年,阿里巴巴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成为迄今为止世界上最大的IPO之一。
然而,阿里巴巴上市后不久,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开始调查阿里巴巴的财务报告和会计实践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SEC怀疑阿里巴巴的财务报表存在虚报销售额和利润的情况,并指控阿里巴巴未能披露足够的风险因素。
这一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因为阿里巴巴是中国最大的电子商务公司,也是中国新经济的代表。
此案件的结局对中国企业在海外市场上市和法律合规程度有重要影响。
阿里巴巴与SEC的纠纷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经济法问题。
首先,虚报销售额和利润违背了《美国证券交易法》的相关规定,该法要求上市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财务信息。
其次,阿里巴巴被指控未能披露足够的风险因素,这违反了披露要求,并可能误导了投资者。
最后,此案件还涉及到阿里巴巴在跨国经营中的税务和会计策略是否符合国际规范。
阿里巴巴与SEC的纠纷最终在2016年得到解决,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根据协议,阿里巴巴同意支付2050万美元的罚款,并改进其会计和披露实践。
这是美国SEC迄今为止对中国公司的最大一笔罚款。
这个案例给中国企业在海外市场上市和经营敲响了警钟。
一方面,这个案件表明,中国企业在海外市场上市需要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并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
另一方面,这个案例也揭示了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运营时面临的法律风险和合规挑战,尤其是在财务报表和披露方面。
这个案例对于中国的经济法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它促使中国加强国内经济法制建设,提高公司的法律合规意识和能力。
同时,这个案例也为中国经济法领域提供了重要的实践案例,为未来的案件审理和研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综上所述,马云公司阿里巴巴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之间的纠纷是中国经济法领域最具影响力的案例之一。
有关民事经济法案例(范文3篇)
有关民事经济法案例(范文3篇)以下是网友分享的关于有关民事经济法案例的资料3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就爱阅读感谢您的支持。
有关民事经济法案例(1)案例1:服装厂能否解除合同?案情介绍:甲服装厂2002年6月31日接受外商棉睡衣5000件的订货合同,约定交货日期为8月15日,并约定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总货款30%的违约金。
为完成任务,7月1日,服装厂与乙棉纺厂签订了一份棉布供货合同,合同约定在7月8日,棉纺厂向服装厂交1.8万米棉布,并约定一方不履行时,向对方支付总货款10%的违约金。
7月6日,棉纺厂向服装厂表示,原订8日交货有困难,请求20日交货。
服装厂表示不能推迟交货,否则解除合同。
7月8日棉纺厂未按时交货,7月9日服装厂四处联系棉布供应。
当日,服装厂得知某纺织品商店存有棉布,前去购回1.8万米,因此,比原计划购买棉纺厂棉布多支付1.8万元。
随即服装厂通知棉纺厂解除合同,棉纺厂不同意,于7月20日将1.8万米棉布送到服装厂,服装厂拒收,并要求棉纺厂支付违约金5000元和赔偿差价损失1.8万元。
因服装厂拒收货物,棉纺厂要求服装厂接收货物并支付货款以及支付违约金5000元,赔偿损失1万元。
分析:1.双方谁的主张有法律依据?2.服装厂解除合同的主张是否应予以支持?为什么?3.本案应如何处理?分析1.服装厂的主张有法律依据。
其根据是我国《合同法》第94条第4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服装厂解除合同的主张应予支持,因为合同债务人应依法全面、适当履行合同,按约定的期限供货。
服装厂在棉纺厂表示不能按时交货时,已明确表示不能推迟交货,否则解除合同。
棉纺厂迟延履行属于违约,直接影响服装厂履行与外商签订的合同。
另外,7月20日棉纺厂将1.8万米棉布送到服装厂对服装厂而言已成为不必要,已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服装厂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3.解除服装厂与棉纺厂的合同关系,应由棉纺厂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而给服装厂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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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编号案例汇总1-经济法总论1-1•张军和李丽1997年结婚,2003年两人购买了一套一居室住房,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是张军的名字。
2006年底,张军家又购买了一套面积更大的商品房,就想把先购买的小房子卖掉。
张军通过中介公司与郭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房子卖给郭某,后双方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没想到在张军与郭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不久,一居室所在位置的房价从每平方米9000元,涨到了12000元。
张军和李丽向法院起诉郭某,以所售房屋是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张军卖房未经李丽同意为由,要求法院判令郭某将该房屋返还张军和李丽。
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法律依据。
•1、本案张军是否有权单独处分该房?•2、张军通过中介公司与郭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3、如果不能证明郭某知道该房是张军夫妇的共有财产,郭某是否应退回该房屋?•4、如果该案发生在《物权法》实施以后上述问题的结论是否会有改变?相关规定:•《婚姻法》、《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系夫妻双方共同共有财产,一方擅自处置属于无权处分。
•《物权法》第17条规定:“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合同的效力认定应依据《合同法》1-2•2005年前,成都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拍得市区东湖畔的一块土地,并建造了一栋34层的观景商品住宅楼。
该公司为了让业主能看到自然美景,曾和相邻的制衣厂约定:10年内不能修建7层以上的建筑,该公司每年向制衣厂补偿50万元。
但制衣厂随后把这块土地使用权转让,并被受让方、四川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7年开始修建大楼。
因新建大楼遮挡了原来小区的观景权。
A公司一纸诉状把正在修建大楼的开发商及转让土地的制衣厂告上法庭,请求停止施工并索赔100万元。
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法律依据。
•1、地役权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是什么?•2、A公司与制衣厂签订的地役权合同对B公司是否有效?•3、A公司可以向谁索赔?•4、小区的业主“观景权”受损是否可以向开发商索赔?•说明:此案与物权法、合同法有关相关规定:•地役权的生效要件–《物权法》第158条规定: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3 广告语著作权归属纠纷案•原告:王某•被告:上海东方商厦有限公司•某年7月3日,被告在上海某报上刊登广告语有奖征集活动启事,向社会公开征集企业广告语。
奖励办法为:一等奖1名,奖2000元;二等奖2名,各奖500元;三等奖3名,各奖200元。
截稿日期为同年7月27日。
•原告在规定投稿期限内,以“世界风采东方情--上海东方商厦”一稿应征。
同年9月4日,被告在报纸上刊登企业广告用语评选结果公告,宣布原告的作品被评为二等奖之一,并作为企业广告用语之一。
被告同时在该公告中刊有“获奖作品版权归公司所有”字样。
10月8日,原告接到被告工作人员的电话后,始知自己应征广告语被录用获奖。
两天后,原告参加了被告举行的开张典礼。
•在庆祝晚宴上,原告接受了被告颁发的“录用奖”荣誉证书及奖金500元。
事后,原告发现被告已在广播、电视、报刊等处使用该广告语,遂向被告提出异议。
因协商未果,原告于次年7月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广告语著作权归其所有;被告立即停止擅自使用该广告语的侵权行为并公开赔礼道歉;同时以被告半年营业收入逾3亿元为理由,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万元。
•被告辩称:广告语是商务标语,而非著作权法所指文字作品,故原告本不享有著作权;被告所登广告语有奖征集活动启事属悬赏性质,双方权利义务一经实现,均不应再提任何主张;被告以奖金形式支付报酬后使用原告创作的广告语,并不构成对原告的侵权。
要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法律依据。
•1、征集入选的广告语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2、被告在评选结果公告中单方面宣布“获奖作品版权归公司所有”,是否有效?•3、应征的广告语入选并支付奖金后,征集者是否就当然取得了该广告语的专有使用权?3-合伙法3-1•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举办一个从事汽车修理的合伙企业,三人订立一份合伙协议,协议做出如下规定:•1.甲和丙以出资额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责,乙负无限责任。
•2.甲、丙各出资人民币5万元,而乙以设备和修理工具出资,三方协商估价为8万元,设备和修理工具不办理过户手续,仍由乙使用和处置。
• 3 .甲、丙的出资以人民币现款出资,于合伙企业成立后1月内,第1期出资2万元,6个月内全部缴付。
• 4 .甲、丙不参与企业的事务管理,全部委托乙执行企业事务。
乙在执行事务中所产生的收益与另外两个合伙人4比6分成,如发生亏损则由乙承担。
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法律依据。
•1.债务承担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合伙协议中出资方式及估价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合伙协议中的出资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合伙协议有关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约定以及亏损分担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4.企业事务管理、利润分配及风险分担约定是否合法?3-2•周某与杨某、王某、陆某一道四人于1999年开办了一个合伙企业。
约定由周某、杨某、王某各出资5万元,陆某提供劳务作价5万元入伙,四人平均分配盈余和承担亏损,由陆某执行合伙事务,但是超过5万元的业务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
四人办理了有关手续并租赁了房屋进行经营。
后来陆某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某工商银行贷款10万元。
半年后,杨某想把自己的一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丁某,周某和王某表示同意,但陆某不同意,并表示愿意受让杨某转让的那部分财产份额。
因多数合伙人同意丁某成为新合伙人,陆某于是提出退伙,周某、杨某、王某同意其退伙并同时接纳丁某成为新合伙人。
各方签订了相应的退伙和入伙协议。
此时,企业已经对某工商银行负债12万元。
此后,企业经营开始恶化,半年后散伙,又负债6万元。
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法律依据。
•1.陆某提供劳务作价5万元入伙是否合法?•2.周某、杨某、王某能否以陆某向银行贷款超过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事务的限制为由拒绝还债?•3.杨某转让财产份额的行为是否有效?•4.陆某退伙的行为是否合法?•5.本案中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当如何承担?4-公司法4-1 股东纠纷案•2000年6月,叶某、项某夫妇与王某、李某夫妇合资设立了安达实业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60万元。
四股东的出资比例分别为:叶某20万元,项某10万元,王某20万元,李某10万元。
由叶某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某任监事,项某和李某为董事。
公司经营一段时期后效益不佳,叶、王之间为总经理的报酬以及公司的开支等问题发生矛盾。
双方争吵以后,李某便将公司的公章拿回家藏放,以至公司经营业务无法开展。
叶某曾两次主持召开股东会和董事会,均因双方的对抗情绪以及两对夫妻表决权各占50% 而未能形成有效的决议。
2001年11月,叶、项夫妇以李某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交出公司公章,并请求解散公司。
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法律依据。
•1、该公司股东及股权安排应如何改进?•2、高管安排是否合法,应如何改进?•3、李某拿走公章,董事长能否另行制作公章?•4、股东还应在公司章程中作出哪些约定?•5、法院是否应该判决该公司解散?4-2•甲、乙、丙三人相约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服装。
约定–甲出资100万元,具体为:人民币30万元,甲的劳务作价20万元,土地使用权作价50万元。
乙以其拥有的服装类“红星”商标出资,评估价为100万元。
丙以机器厂房出资,评估价为50万元。
–经商定,三人决定分期缴纳出资,第一期缴纳注册资本的12%,由甲以货币缴纳。
其余分三年缴清。
–甲乙丙三人组成董事会,甲担任董事长。
公司不设立监事会,由乙任执行监事,丙为总经理。
•公司成立后,甲私自与其弟戊签定合同,以高出市场价5倍的价格买入一批面料。
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法律依据。
•1.股东出资存在哪些问题?•2.公司组织结构安排是否合法?•3.若丙想召开临时股东会,讨论甲的不当行为,可通过何种途径进行?•4.若丙想转让公司股权,应按何种方式进行?6-破产法6-1甲、乙、丙于2006年3月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4月,该公司又吸收丁入股。
2008年10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
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其实际价额为120万元,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300万元;甲的个人财产仅为20万元。
根据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当A公司被宣告破产时,对甲出资不实的问题应如何处理?•2、对甲出资不足的问题,股东丁是否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并说明理由。
6-2 破产清算案•甲企业因严重亏损,于2009年8月1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人民法院次日受理,并指定了管理人,对该企业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最后形成清算报告,其有关要点如下:•甲企业的总资产为250万元,其中,房产A变现价值70万元,已经用于向丙银行抵押贷款并登记,贷款金额为80万元。
房产B变现价值30万元,甲企业曾在2009年1月与乙企业签订一买卖合同,但甲企业一直欠乙企业合同款40万元,甲企业于2009年6月5日以房产B为该买卖合同欠款提供了抵押并登记。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合计20万元,该厂的负债共600万元,其中:应付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为50万元,应交税款60万元。
除乙、丙外其他为普通负债。
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管理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甲企业否与乙企业与签订的抵押合同?•2、乙企业依法可以获得多少清偿?•3、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如果乙企业由于对方案存在异议,一直拒绝受领自己的份额。
管理人应该如何处理?•4、破产程序终结后,人民法院又发现甲企业原董事曾利用职权侵占的企业财产30万,后于破产宣告一年后全部追回。
对于追回的30万财产,应如何处理?8-合同法8-1 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价值10万元的磁器,双方签定了购销合同。
合同约定,甲公司支付定金2万元,乙公司负责将货物运到甲公司,货到验收合格付款。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依约支付了定金2万元。
乙公司随即将合同约定的货物交给承运人。
次日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全损。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
•问题:–交通事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乙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承运人应承担什么责任?–甲公司的定金要求是否合法?相关规定: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一十二条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