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简述我国法官任职回避制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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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官回避制度的完善

论法官回避制度的完善
官 范 围 . 适 当扩 大法 官 回避 对 象 、 化 明确 回避 事 由、 设 法 院依 职 权 裁 定 回避 的 方 式 等 方 面 来保 障 法 官 回避 制 度 的 实现 。 从 细 增 关键 词 : 官回避 ; 法 回避 对 象 ; 法 完善 立 中图分类号 : 2 . D9 6 2 文 献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0 7 5 4 (0 10 - 0 2 0 1 0 — 3 82 1 )9 0 5 - 4
( 以下简 称 《 职 回避 规定 》 , 现 了立 法 、 任 )体 司法机 关
对 回避 制度 的高 度重 视 。 但仍 有 某些 突 出 问题 , 加 需
以进 一 步探讨 。


用 对 象 , 仍 忽略 了立 案 的法官 、 门主持 调解 的法 却 专 官这 些 回避对 象 。
( ) 二 回避 事 由的立 法粗 糙 简 陋 从立 法 上 可 看 出 , 国是 以 “ 系 ” 我 关 为核 心 的法 官 回避制 度 , 回避 事 由主要 以“ 系” 关 为主 线 , 部 分 但

法 官 回避 制 度 存 在 的 问 题
( ) 一 回避 对 象过 于狭 窄
事 由却显 得 很模 糊 , 弹性 大 , 进一 步细 化规 定 。如 须 对 于近 亲属 范 围 , 相关 的司法解 释 已作 出规定 , 括 包
在 我 国大陆 .法 官 是依 法 行使 国家 审判 权 的 审 判人 员 , 宣判前 达 成调 解 的 案件 , 在 当事 人 申请 回避 权是 能够 得 到保 障 的。 由于 司法改 革 , 但 实践 中有 的
少地走 在法 律 的前 面 ,我 们可 能非 常接 近地 达 到它
式 的立法 模式 。

2017年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重要考点: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2017年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重要考点: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三、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按照我国法官法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规定,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包括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

(⼀)忠诚司法事业 修订后的《基本准则》增加了“忠诚司法事业”部分,具体包括以下四⽅⾯内容: 1.牢固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民、忠于法律,做中国特⾊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

2.坚持和维护中国特⾊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略,尊崇和信仰法律,模范遵守法律,严格执⾏法律,⾃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3.热爱司法事业,珍惜法官荣誉,坚持职业操守,恪守法官良知,牢固树⽴司法核⼼价值观,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任,认真履⾏法官职责。

4.维护国家利益,遵守政治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作秘密,不从事或参与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活动,不发表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论。

(⼆)保证司法公正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这⼀⽅⾯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 1.维护司法独⽴。

司法独⽴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因此维护法院独⽴和法官的独⽴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的实现。

为此,《基本准则》第8条规定,法官应当坚持和维护⼈民法院依法独⽴⾏使审判权的原则,客观公正审理案件,在审判活动中独⽴思考、⾃主判断,敢于坚持原则,不受任何⾏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的⼲涉,不受权势、⼈情等因素的影响。

这⼀规定从三个⽅⾯对法官独⽴提出了明确要求:⼀是外部独⽴。

审判独⽴原则在我国宪法、⼈民法院组织法、法官法、三⼤诉讼法中已有明确规定。

法官在⾏使审判权时与司法体系外的其他国家权⼒、其他影响相独⽴。

⼆是内部独⽴。

法官应当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独⽴⾏使,排除法院系统内部对法官独⽴审判的⼲涉和影响。

三是法官内⼼独⽴。

法官不论在何种情况下,都应当有独⽴意识,⾃觉地对案件作出判断,排除各种不当影响,并有勇⽓坚持⾃⼰认为正确的观点。

2.确保案件裁判结果公平公正。

第三章 审判制度

第三章 审判制度
❖ 5.通过审判活动那个和其他一切活动,对公 民进行法制和纪律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法 制观念,鼓励公民同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做斗 争。
二、人民法院的设置与职权
最高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解放 军军事法院
其他专门法 铁路运输 院(中级) 中级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海事法院 军区、军兵种 级军事法院
其他专门法 院(基层)
三、法官制度
(五)职业道德要求:
第四节 中国审判的基本原则
❖ 一、不告不理原则
❖ 1.概念
❖ 它是指没有原告的起诉,法院就不能进行审 判。
❖ 2.内涵
❖ 第一,没有原告的起诉,法院不得启动审判 程序;
❖ 第二,法院审判的范围应与原告起诉的范围 相一致,法院不得对原告未提出诉讼请求的 事项进行审判。
❖ 四、审判民主原则
❖ 1.审判民主是指公民参与审判或审判活动所 体现的民主性。
❖ 2.我国审判民主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 面:
❖ 第一,人民陪审制度
❖ 第二,何以制度
❖ 第三,审判委员会制度
❖ 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只能是合议庭认 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疑难、复杂或重大的案件, 且必须由合议庭提出并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 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不应讨论一般的案 件,也不应在合议庭未提交讨论的情况下进 行讨论并做出决定。
第三章 中国审判制度
第一节 中国审判制度概述
❖ 一、中国审判制度的概念 ❖ 我国审判制度是指国家确立的有关人民法院
组织与活动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人民法院 的性质、任务、设置、审判组织、审判原则、 审判程序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二、中国审判制度的基本特征
1、人民法院由权力机关产生,对其负责, 受其监督。

《公务员制度》第九章高频考题(标准版)

《公务员制度》第九章高频考题(标准版)

《公务员制度》第九章交流与回避逐题击破一、选择题1.我国公务员交流的原则包括()【多选】A.依法进行B.人职匹配C.组织需要优先D.合理原则E.强制原则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公务员交流的法定形式的是()【单选】A.轮换B.调任C.转任D.挂职锻炼3.公务员调任的准确含义是()【单选】A.跨部门跨地区的任职B.在本单位的不同职位任职C.到国有企事业单位相当职务层次任职D.非公务员成为机关同级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4.下列改变公务员身份的交流形式是()【单选】A.挂职锻炼B.轮换C.转任D.调任5.小王在某大学担任校团委书记,现根据个人意愿和工作需要,并通过组织考察,到同级某政府部门担任机关党委办公室副主任,这种交流属于()【单选】A.调任B.轮换C.转任D.挂职锻炼6.下列选项中,不具有确认公务员身份、只具有确认新的职务关系意义的是()【单选】A.录用B.转任C.调入D.公开选拔7.李某由某省政府机关调到某直辖市政府机关担任同级职务,这种交流属于()【单选】A.转任B.调任C.轮换D.挂职锻炼8.根据公务员制度有关规定,领导成员转任的职务层次是()【单选】A.国家级正职以下B.国家级副职以下C.省部级正职以下D.省部级副职以下9.下列不改变公务员身份且不改变行政隶属关系的交流形式是()【单选】A.调任B.转任C.轮换D.挂职锻炼10.张某由行政机关到某大学工作一年,不改变人事关系,这种交流形式是()【单选】A.转任B.调任C.轮换D.挂职锻炼11.中青年公务员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单选】A.半年左右B.1年以下C.1至3年D.2年以上12.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公安部门等机关的正职领导必须交流的情形是()【单选】A.在同一职位任职满五年B.在同一职位任职满六年C.在同一职位任职满八年D.在同一职位任职满十年13.公务员领导班子一次性交流人数一般不超过班子成员总数的()【单选】A.二分之一B.三分之一C.四分之一D.五分之一14.在公务员交流中,不属于调任职务的是()【单选】A.副调研员B.主任科员C.副乡长D.科长15.公务员回避的特征包括()【多选】A.强制性B.自主性C.预防性D.保障性E.自发性16.我国回避制度的核心是()【单选】A.战友关系B.同学关系C.亲属关系D.师生关系17.下列选项中,属于旁系血亲关系的是()【单选】A.夫妻B.亲兄弟C.养父子D.女婿与岳父18.下列选项中,属于直系血亲关系的是()【单选】A.兄弟B.夫妻C.叔侄D.养父子19.下列职务中应该实行地域回避的是()【单选】A.省长B.自治县县长C.区长D.乡长20.对那些相互间具有特定亲属关系的公务员担任某些关系密切的职务作出的限制称为()【单选】A.公务回避B.地域回避C.任职回避D.业务回避21.我国公务员回避的形式有()【多选】A.任职回避B.地域回避C.公务回避D.同学回避E.政党回避22.公务员回避的原则包括()【多选】A.政策配套原则B.依法回避原则C.内外监督原则D.自我约束原则E.适才适用原则23.我国公务员需要回避的关系有()【多选】A.战友关系B.夫妻关系C.姻亲关系D.同学关系E.拟制血亲关系24.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申诉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法官职务回避选择题

法官职务回避选择题

题目
关于法官的任职回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与乙为夫妇,二人不能同时担任不同审判庭的庭长和审判员
B.
甲与乙为夫妇,二人不能同时担任上下级法院的院长与副院长
C.
甲与乙为夫妇,二人可以同时担任同一法院的院长和审判长
D.
甲与乙为夫妇,如甲在乙任职的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执业,则乙必须调离法官岗位
答案解析
D.甲与乙为夫妇,如甲在乙任职的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执业,则乙必须调离法官岗位
法官的任职回避。

本题考查双方均为法官的任职回避、一方为法官的任职回避。

ABC
选项,《法官法》第16条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故AC选项错误,不当选。

B选项中,甲乙不得同时担任上下相邻两级法院的院长、副院长,而非所有上下级法院。

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

D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其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

”故D选项正确,当选。

法官职业道德准则

法官职业道德准则

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建立完备的法官职业道德准则,是完善法官制度的重要内容。

从国外的立法规定和经验来看,一方面注重对法官实行身份保障和经济保障;另一方面,也注重制订法官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

每个公民从其担任法官的第一天开始,便应当知道自己应当做什么,不应做什么,违反法官的行为准则将受到何种惩戒。

以美国为例,1924年美国律师协会便为法官制订了《司法道德准则(Canons of judicial Ethics)》,当时制订这一准则的原因是,联邦法官迪士(Kennesaw Mauntain Landis)担任了联邦棒球协会的委员以后,拒绝辞去法官职务,美国律师协会认为该法官已违反了职业道德,但当时议会并没规定法官的职业道德准则,美国律师协会便制订了《司法道德准则》。

该准则一直成为美国法官的行为准则。

1972年美国律师协会在该准则的基础上通过修改,而制订了《司法行为准则》,1982年、1990年又对该准则多次作出修改,并成为约束法官行为的基本职业道德准则。

美国的法官极少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在公众中始终保持良好的形象,与其严格受到《司法行为准则》的约束是不无关系的。

我认为,我们应当借鉴国外的经验,尽快制订出一部《法官职业道德准则》。

制订该准则的必要性在于:第一,对法官应提出特殊的职业道德要求。

法官作为维护正义和稳定的重要力量,其承担的职责强大,可谓“公堂一言断胜负,朱笔一落命攸关”,对法官的职业道德显然不可仅采用一般公民的道德标准。

如一般公民只需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即可,而法官不仅应守法而且要严格执法、在办案中,不畏权势、不徇私情、不谋私利、清正廉洁。

再如一般公民可以自由出入歌厅、舞厅、酒吧等各种合法的娱乐场所,而法官出入这些场所应受到限制,不可丧失和降低法官的尊严。

一般公民可以合法地兼职,法官的兼职要受到严格的限制。

总之,正如美国《司法行为准则》所规定的,法官以及司法的行为不得“使人们对其作为一名法官的公正的裁判能力提出合理怀疑”,不得“贬低司法机关的形象”,有损法官的尊严。

法律回避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某,在办理一起重大经济犯罪案件过程中,因与被告人有特殊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应当回避。

本案中,张某的回避决定涉及了法律回避的适用、程序和影响,以下是对本案的详细分析。

二、案情简介2018年,某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涉案金额巨大的经济犯罪案件。

该案涉及某国有公司董事长王某,以及其他多名公司高管和业务人员。

案件侦查过程中,发现王某等人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行为。

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某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某负责办理该案。

张某与王某在2006年至2010年间,曾共同在某国有企业任职,期间,张某担任王某的直接上级。

因此,张某与王某之间存在直接上下级关系。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的家属向法院提出,张某与王某存在特殊关系,请求张某回避。

法院认为,张某与王某在共同任职期间存在直接上下级关系,且张某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有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故依法决定对张某进行回避。

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四、回避决定及程序1. 回避申请王某的家属向法院提出回避申请,要求张某回避。

2. 法院审查法院接到回避申请后,对张某与王某的关系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确认张某与王某在共同任职期间存在直接上下级关系。

3. 回避决定法院认为,张某与王某存在特殊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故依法决定对张某进行回避。

4. 依法指定替代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法院依法指定了其他检察人员担任该案的审查起诉工作。

五、回避决定的影响1. 保证了案件的公正审理张某的回避决定,保证了案件的公正审理。

浅谈我国公务员地区回避制度

避, 法律 另有 规 定 的除 外” 法 律 另有 规定 的除 外 , 。 是指 民族 自治 地方 的 公务 员 不适 用地 区 回避 。 据 《 根 党政 领 导干 部选 拔任 用工 当地有 良好 的业绩 和社 会形象 , 民一致推 选其 为地方 的主 要官 人
员 , 行 的地区 回避制 度却 阻碍 了这个 宪法赋 予人 民的基 本权 而现
得在 本人 成长 地担 任县 ( ) 市 党委 、 政府 以及 纪检 机关 、 组织 部 门 、
人 民法 院、 民检 察院 、 人 公安 部 门正职领 导成 员 , 一般 不得在 本人 健 全职 务 回避 和公 务回避 制度 , 其 是完善执 行 机制 。 尤
成 长 地 担任 市 ( 、 ) 委 、 地 盟 党 政府 以及 纪 检机 关 、 组织 部 门 、 民 人
善措 施 。 关键 词 公 务 员 地 区 回避 腐 败预 防 文 章编 号 :0 90 9(0 2o一6 -1 10—5 22 t)l 1 0 0
作者 简 介 : 万里 , 西 大学 法学 院硕 士研 究生 , 究方 向 : 邓 广 研 法理 学 。 中 图分 类号 : 9 21 D 2. 文献 标识 码 : A
( ) 定异 地就职 的最短 期 限 、 三 规 生活条 件及 增加 可持 续发展
评 价 机制
作条例 》 的规 定 ,有 关 部 门” “ 包括 纪委 、 组织 部 、 法院 、 察 院和 公 利 。 检 安局 。《 党政 干 部 回避 工作 条例 》 一步 规定 , 进 除上 列部 门以外 , 新任 的 监察 局 、 事 局 、 政局 和 审计 局 的主要 领 导也 要实 行地 人 财 区回 避 。 党政 领 导干 部交 流工 作 规定》 五条 规定 : 提拔 担任 《 第 新 三 、 区 回避制 度 的完善 及 问题 的解决措 施 地

第三章 审判制度


二、中国审判制度的基本特征
1、人民法院由权力机关产生,对其负责, 、人民法院由权力机关产生,对其负责, 受其监督。 受其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直辖市、 中级 的 人民 法院 省辖市、 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基层人民法院 专 门 海事法院 人 民 法院 法 院 军事法院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第二节 中国的审判机关
一、人民法院的任务 1.通过审理刑事案件,惩办一切犯罪分子, 通过审理刑事案件, 通过审理刑事案件 惩办一切犯罪分子, 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稳定。 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稳定。 2.通过审理民事案件,依法确认民事权利义 通过审理民事案件, 通过审理民事案件 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 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障社会主义 公共财产、群众财产和公民个人合法财产, 公共财产、群众财产和公民个人合法财产, 维护各类社会主体的合法权益。 维护各类社会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人民法院的设置与职权
最高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解放 军军事法院
其人民法院
海事法院
军区、 军区、军兵种 级军事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 其他专门法 基层) 院(基层) 铁路运输 法院 人民法庭 兵团和军级 军事法院
三、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
1.独任庭 独任庭 简易案件 独任庭是由审判员一人审判简易案件的 组织形式。依照法律规定, 组织形式。依照法律规定,独任庭审判的案 件是: 件是: 1) 第一审的刑事自诉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的 (1) 第一审的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的 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 (2)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人民法庭审 ) 判简单的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 判简单的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 (3)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 )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格案件或其他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 议庭审判外, 议庭审判外,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 判。

法官回避申请书

法官回避申请书篇一:法官回避申请书回避申请书申请人:地址:被申请人:,性别:,徐州泉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在审理在审理诉申请人离婚一案中担任审判员。

请求事项及理由:第一,第二,为避免本案不公正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4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现申请回避。

请人民法院审查,更换审判员审理本案。

此致徐州泉山区人民法院申请人:20XX年1月9日篇二:回避申请书回避申请书人民法院:我诉被告偿纠纷一案,贵院已依法受理,贵院法官审理此案,经我调查了解得知,法官与被告系关系。

这一关系将会严重影响本案的正确审理,法官有意偏袒被告,很显然这一关系已严重使法官受到了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综上,为使我与被告的案件得50px”width=“450px”alt=“法官回避申请书”title=“法官回避申请书”/>到公正审理、公正判决,我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46条之规定,申请法官回避本案,把本案交由其他法官审理此致申请人:年月日篇三:法官回避申请书范本法官回避申请书范本××市××区人民法院:贵院受理的王志华诉王静名誉侵权一案,审判员中有陈昭新,陈是王静诉王志华抚养费一案的独任审判员,本案原告王志华起诉的内容涉及抚养费一案,王提供的证据里亦有王静诉王志华抚养费一案的判决书(2006)历民初字第10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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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简述我国法官任职回避制度内容
我国法官任职回避制度是指在法官行使审判职权的过程中,由于与案件当事人或案件本身存在利益关系或其他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法官应当自觉回避,不参与审判或执行工作的制度。

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组成回避:法官本人对具体案件存在利害关系或亲属关系,或者与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或其他有利害关系人有交往或其他利益冲突情形,应当自行请求组成回避。

2. 主观回避:法官个人认为自己对案件审理公正性存在疑虑时,可以主动申请回避,以保证审判的公正性。

3. 客观回避:当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司法参与人对法官的中立性提出质疑时,法官应当根据情况判断是否需要回避。

4. 强制回避:当法官与案件当事人、代理人、鉴定人等存在利益关系,或者因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时,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强制回避法官。

5. 反回避:一些特殊情况下,法官可能会被要求重新参与审理,这种情况需要进行审慎考虑,以保证审判的公正性。

以上是我国法官任职回避制度的基本内容,旨在确保法官的中立性和公正性,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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