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备油管理办法
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国粮发〔2010〕190号)

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国粮发〔2010〕190号)核心提示:为加强中央储备粮管理,规范中央储备粮质量检查扦样检验活动,推进质量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粮食局制定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国家粮食局【发布文号】国粮发〔2010〕190号【发布日期】 2010-12-02【生效日期】 2010-12-02【效力】【备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和判定工作,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8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在总结近年来粮油质量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粮食质量监管工作发展的新要求,修订和完善了《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抽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试行)》(国粮发〔2003〕158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储备粮管理,规范中央储备粮质量检查扦样检验活动,推进质量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中央储备粮(包括中央储备油和国家临时存储油,下同)质量检查扦样检验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中央储备粮质量检查工作由国家粮食局组织,必要时由国家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配合做好质量检查工作。
中央储备粮承储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应为检查扦样提供便利条件。
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按在地监管原则,将中央储备粮及其他中央事权粮食的卫生安全状况列为日常监管内容。
第四条国家粮食局质量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中央储备粮质量检查的扦样检验工作,包括制定扦样检验方案,确定检验方式,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承担扦样检验任务等。
粮油仓储管理制度

粮油仓储管理制度一、本库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主的保粮制度,实行总保管、员分级负责。
1、保管员是库存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从粮油接收入库期间里到出库负全责。
2、保管员上岗,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粮油保管员上《资格证书》、3、保管员离任必须进行库存交接,交接内容包括清查账目实物,如有短缺,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处理。
二、要切实加强储备粮油管理工作,严格按《省、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做到“一符四无、三专、四落实”,达到规范化管理标准。
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解动支付命令,不能随意动用储备粮油。
1、储备粮油入库,质量不得低于以下标准:粮食不得低于国家标准中等水平(小麦溶质不得低于750克/斤),油品质量不得低于四级食用油标准。
不允许将不符合标准的粮油作为储备粮油接收。
2、储备粮油轮换,必须按上级下达计划进行。
轮换可采取先购后销、先销后购、边购边销方式进行,轮空期一般不得超过四个月。
三、建立健全粮油保管账、卡、档案等资料。
1、根据库存粮油的性质,分类管理,建立储备粮油专账,包括会计商品账、统计台账和库存实物台账,如实记载。
2、建立储蓄粮油专卡和档案。
如实填写专卡内容。
专卡一式四份。
仓廒口、保管员、企业、主管部分各一份。
做到仓外有专账、仓内有专卡、储粮有专账。
3、建立完善储备粮油档案。
应将本库平面图、单位基本情况、粮油专卡、年度检验报告,动用或轮换文件等资料收集归入档案。
四、粮油出入票具至少要保留三份,即廒口保管员、总保管、会计各一份,分别入账。
严加管理。
月末核对账务,确保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5、器材和包装物要按等级、价款分别入保管账,严格管理,一切器材、包装物一律不得外界。
六、粮油、包装物报损,必须按规定执行,无正当理由超耗、损耗由保管员负责。
油气储备仓库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油气储备仓库的管理,确保油气储备安全、高效、有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仓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油气储备仓库的物资储存、出入库、安全管理、设备维护等各项工作。
第三条仓库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科学管理,提高效率;3. 严格制度,规范操作;4. 节能降耗,环保低碳。
第二章仓库布局与设施第四条仓库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规划,合理布局,确保安全距离。
第五条仓库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报警系统、通风设备、防雷设施等。
第六条仓库内应设置明确的标识,标明危险品警示、安全通道、消防器材位置等。
第三章物资储存第七条油气储备物资应分类存放,不同类别物资应分开存放,避免相互污染。
第八条物资储存应按照规定的温湿度要求进行,确保物资质量。
第九条储存物资应定期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十条储存物资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霉变、腐蚀。
第四章物资出入库第十一条物资出入库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办理入库、出库手续。
第十二条出入库物资应进行严格验收,核对数量、规格、质量等。
第十三条出入库物资应做好记录,确保账实相符。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四条仓库工作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五条仓库应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第十六条仓库内严禁烟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七条仓库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仓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六章设备维护第十九条仓库设备应定期检查、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报修,确保仓库正常运作。
第七章奖惩第二十一条对遵守本制度、工作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损失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仓库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确保油气储备仓库的安全、高效、有序运作,为我国能源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石油公司成品油应急储备实施方案

石油公司成品油应急储备实施方案一、背景和意义石油是国民经济的重要能源,对于各个行业和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由于地质勘探和石油开采的不确定性,以及国际形势的变化等原因,石油市场也面临着一定的风险。
因此,建立成品油应急储备制度,确保石油市场的稳定运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目标1.保障国家和人民的能源安全。
2.提高石油市场稳定运行的能力。
3.通过储备石油资源,调节市场供需关系,维护石油价格的稳定。
三、应急储备资源1.应急储备量根据国家能源局的要求,每家石油公司需要按照规定比例储备一定量的成品油。
具体的储备量应根据国家能源局的要求和市场供需关系进行调整。
2.储备品种主要储备汽油、柴油和液化石油气等主要的石油产品。
对于其他石油产品,根据市场需求和国家能源局的要求进行储备。
3.储备地点石油公司应根据能源局的要求,在全国各地建设储油罐区,以便储备成品油。
储油罐区应具备良好的地理条件和环境保护设施。
四、储备管理机制1.储备计划石油公司应根据国家能源局的要求,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的储备计划。
储备计划应包括储备量、储备品种、储备地点等内容。
2.储备运营石油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储备运营体系,负责储备品种的采购、调度和管理等工作。
通过市场化的方式,确保储备成品油的供应和调动。
3.储备检查国家能源局将定期对石油公司的储备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石油公司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储备的可用性和有效性。
4.储备调度当市场供应出现紧张或价格波动较大时,国家能源局有权对储备成品油进行调度。
石油公司应积极配合做好调度工作,确保市场的供应稳定。
五、信息系统建设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运营储备成品油,石油公司应建设信息系统,实时监控储备情况,并与国家能源局的系统进行数据对接,实现信息共享。
六、应急预案石油公司应制定成品油应急预案,明确各种应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和流程,以便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七、应急演练石油公司应定期开展成品油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2014修订版)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2014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粮油仓储单位的粮油仓储活动和设施管理.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粮油仓储单位)从事和参与粮油仓储活动及粮油仓储设施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粮油仓储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粮食流通政策和粮食应急预案.贯彻国家和地方制定的粮油仓储、设施管理及生产作业制度和标准.接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配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第四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粮油仓储管理制度.积极应用先进适用的粮油储藏技术.开展“四无粮仓”和粮油仓储规范化管理活动.延缓粮油品质劣变.降低粮油损失损耗.防止粮油污染.确保库存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第五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粮油仓储设施管理制度.积极做好粮油仓储设施的建设、维修改造和保护工作.按规定做好粮油仓储设施的拆、改、废.确保仓储设施满足粮油收储的需要。
第六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处置预案.组织演练.确保粮油仓储作业安全。
第七条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粮油仓储及仓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制度和标准.组织储粮安全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粮油仓储及仓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第八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自设立或者开始从事粮油仓储活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备案应当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仓储业务类型、仓(罐)容规模、仓储设施设备情况、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状况等内容。
具体备案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九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有固定经营场地.并符合本办法有关污染源、危险源安全距离的规定;(二)拥有与从事粮油仓储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并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要求;(三)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国粮发〔2010〕190号

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国粮发〔2010〕190号)核心提示:为加强中央储备粮管理,规范中央储备粮质量检查扦样检验活动,推进质量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与《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粮食局制定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国家粮食局【发布文号】国粮发〔2010〕190号【发布日期】 2010-12-02【生效日期】 2010-12-02【效力】【备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与判定工作,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与《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8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在总结近年来粮油质量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粮食质量监管工作发展的新要求,修订与完善了《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您们,请遵照执行。
原《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抽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试行)》(国粮发〔2003〕158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储备粮管理,规范中央储备粮质量检查扦样检验活动,推进质量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与《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中央储备粮(包括中央储备油与国家临时存储油,下同)质量检查扦样检验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中央储备粮质量检查工作由国家粮食局组织,必要时由国家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配合做好质量检查工作。
中央储备粮承储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应为检查扦样提供便利条件。
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按在地监管原则,将中央储备粮及其她中央事权粮食的卫生安全状况列为日常监管内容。
第四条国家粮食局质量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中央储备粮质量检查的扦样检验工作,包括制定扦样检验方案,确定检验方式,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承担扦样检验任务等。
湖北省省级储备粮油轮换风险准备金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省级储备粮油轮换风险准备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省级储备粮油经营风险,规范省级储备粮油轮换风险准备金(以下简称轮换风险金)管理,根据《湖北省地方储备粮油管理暂行办法》(鄂粮食文[2010]166号)、《湖北省省级储备粮油财务管理办法》(鄂粮食文[2010]16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轮换风险金包括省级储备粮油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建立的轮换风险金和省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建立的轮换风险金。
第三条主管部门和承储企业要按有关规定建立轮换风险金,实行专户储存,专帐管理,并按本办法规定用途使用。
第二章资金来源第四条主管部门要将下列资金用于建立和充实轮换风险金:(一)按有关规定清算结余的省级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二)省级储备粮油补贴专户资金的存款利息;(三)与省级储备粮油有关的其他收入。
第五条承储企业要将下列资金用于建立和充实轮换风险金:(一)新增省级储备粮油入库采购成本(实际入库采购价格加上合理费用)低于省核定成本的差额;(二)省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内正常轮空期间利息费用补贴;(三)省级储备粮油轮换净收益;(四)省级储备粮油成本调整增加的银行贷款;(五)与省级储备粮油有关的其他收入。
第六条承储企业轮换风险金余额达到省核定的粮食入库成本总额的10%和油脂入库成本的15%以后,可以不再提取。
省级储备粮油成本调整增加的银行贷款,按文件规定充实轮换风险金,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第三章使用范围第七条主管部门轮换风险金的使用范围(一)省级储备粮油不可预见的、突发性的灾害损失和经核定的政策性亏损;(二)省级储备粮油年终审计或专项审计费用支出;(三)省对承储企业的考核奖励支出;(四)与省级储备粮油管理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八条承储企业轮换风险金的使用范围:(一)用于弥补轮换计划内的经核定的省级储备粮油轮换亏损;(二)用于归还省级储备粮油成本调整而减少的银行贷款;(三)粮油收购季节因临时性资金周转而动用;(四)与省级储备粮油管理有关的其他支出。
粮油储藏技术规范3篇
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第一篇:前言及概述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粮食和油品等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已经成为经济稳定和人民生活保障的基础。
粮油储藏技术规范是指粮油储藏行业针对粮油的储藏、保管和管理制定的技术指导性文件,其主要用途是规范粮食安全和油品供应的质量和数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本规范主要包括粮油的分类、储藏和管理标准、保鲜技术、防虫措施和储藏设备等方面的规定。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从事粮油储藏和管理的人员和单位,可以作为技术交流和行业标准的参考。
第二篇:分类、储藏和管理标准1. 粮油的分类标准粮食和油品是需按不同的品种和质量等级进行分类的。
对于粮食,国家已经制定了统一的分类标准,主要包括国家标准GB5474-2013《粮食分级标准》、GB/T 17891-1999《小麦分级标准》等。
对于油品,可以根据其成分、酸值、水分、色泽等指标进行分类。
一般来说,油品分为动植物油、精炼和非精炼油。
其中,精炼油的酸值和水分较低,色泽较清澈,品质更高。
2. 储藏和管理标准储藏和管理标准是指为保证粮油品质、数量安全,应该遵循的一系列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理布局。
应根据储量和使用频次设计储藏库房的布局,避免粮油混存或错放。
(2) 严格检查。
担任储藏管理员的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技能和经验,必须对每批粮油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其质量和数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 定期检测。
定期对储藏库房进行检测,检查库房内部环境、温度、湿度等情况,确保粮油品质和储存安全。
(4) 规范操作。
所有储藏和管理操作应按规定操作,清理通风设备、防虫设施和消防设备等要定期检查和维修。
(5) 粮油流动控制。
为保障粮油特别是易腐坏变质油品的品质和安全,应该建立严格的流动控制制度,避免污染和损失。
第三篇:保鲜技术、防虫措施和储藏设备1. 保鲜技术为了保障粮油的质量和数量,储藏管理者需要掌握相关保鲜技术。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控制温度。
低温有助于粮油的储藏,温度降低1℃,可使储藏寿命增加10%,粮油储存的温度一般不得超过摄氏20℃。
油气储备仓库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油气储备仓库的安全、高效运行,规范油气储备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仓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仓库所有油气储备、存储、运输、使用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本仓库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第二章仓库设施与设备第四条仓库应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储存条件,包括但不限于:1. 油气储存罐、管道、阀门等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2. 仓库内通风、消防、监控等设施齐全;3. 仓库周边环境安全,无安全隐患。
第五条仓库内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六条仓库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责任心,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仓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服从管理,确保油气储备安全。
第八条仓库工作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四章油气储备管理第九条油气储备应按照国家和行业规定执行,确保油气质量合格。
第十条油气入库前,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十一条油气储存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储存罐、管道、阀门等设备,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油气出库前,应核对出库单据,确保出库油气数量、品种、规格等与单据相符。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仓库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第十四条仓库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仓库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消防器材、防泄漏设施等。
第十六条仓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严禁在仓库内吸烟、使用明火。
第十七条仓库应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仓库应接受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十九条仓库应定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整改。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仓库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仓库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战略物资食用油储备标准
战略物资食用油储备标准
首先,食用油储备标准包括了储备量的确定。
这涉及到对国家
食用油需求的分析和预测,以及对国内外市场供应情况的调研和分析。
通过科学的方法确定食用油的储备量,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
情况或供应短缺。
其次,食用油储备标准还包括了储备质量的要求。
食用油是与
人们的健康直接相关的产品,因此储备的食用油必须符合国家的食
品安全标准,保证质量安全,不得使用过期或劣质食用油进行储备。
此外,食用油储备标准还需要考虑储备的管理和运输。
储备食
用油的仓储管理、定期检查、更新和轮换是非常重要的,以确保储
备食用油的质量和数量。
同时,储备食用油的运输也需要有相应的
计划和措施,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调配和供应。
最后,食用油储备标准还需要考虑相关的政策法规和应急预案。
国家需要建立健全的食用油储备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法规,明确各
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的食用油
应急预案,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有效地调动储备食用油,
保障人民的生活需求。
总的来说,战略物资食用油储备标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从储备量确定、质量要求、管理运输到政策法规和应急预案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考虑和规划,以保障国家食用油供应的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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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备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市级成品粮油应急储备是市政府专项储备物资,事实上
用和调度权属市政府,未经市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市
财政局负责安排和治理储备贷款利息、治理、费用、轮换费用、轮换
价差及解除储备时形成的价差亏损等财政正补贴;中国农业进展银行
盂县支行及时足额安排所需储备粮油的贷款;并对市级成品油应急储
备贷款实施监管;市粮食局负责市级成品油应急储备的总体布局和经
营治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并对承储企业的储备业务进行监管。
第三条 县级成品油应急储备遵循“企业承储、财政补贴、市场
运作、自负盈亏、动态治理、常年储新、品质优良”的原则。
第二章 储备品种、数量及应用程序
依照市政府“三金一储”领导组阳储办字 [2018]号文《关于调
整市级储备粮品种结构及布局和2018年度轮换市储粮的批复》批准,
建立成品粮油应急储备。
1、储备品种:面粉(特二粉)、包装成品食用油(色拉油)。
2、储备数量:按省“落实 市场10天以上的成品粮油应急
储备”的要求,确定市级成品粮油的应急储备,2000吨,市级包装
成品食用油应急储备100吨,面粉、食油的成品应急储备数量从市
储备粮中一次性划转加工或购进完成。
第五条 储备方式及动用调拨条件
1、储备方式:市级成品粮油应急储备实行定点加工和储存。面
粉储备2000吨的加工和承储企业确定为阳泉国家粮食储备库、西河
滩国家粮食储备库各100吨,各自加工,各自承储;包装成为食用
油储备100吨的承储企业确定为西河滩储备库
2、储备动用市级面粉、食用油应急储备在以下情形下发生时动
用:全市或市内面粉、食用油明显供不应求或者市场价格专门波动;
发生重大自然灾难或其他突发事件;重要节假日等;以及市级人民政
府认为需要动用市级成品粮油应急储备的其他情形。
3、储备调拨:发生重大情形需动用市级面粉、食用油储备时,
有市粮食局会市财政局、农发行,报市政批准后组织实施。
4、如无重大情形发生,要紧保证节假日市场的需求由市粮食局
组织投放和进行动态治理。
第三章 储备治理
1、市级成品粮油的储备治理市级粮食局负责,相关部门给予协
助支持。
2、市级成品粮油应急储备规模、价格打算。由市粮食局制定出
具体方案,会同是财政局和中国农业进展银行阳泉市分行共同下达。
3、市粮食局具体组织实施市级成品粮油应急储备的粮(油)购
进、加工、销售、轮换和库存治理。
4、为确保市级成品储备粮油品质新奇、质量良好、储备安全,
定期轮换,即:面粉在一个年度内每三个月轮换一次,每年轮换两次。
承储市级成品粮油的应急储备的企业应当依照市级成品储备粮
油的品质要求轮换时刻规定,提高市级成品储备粮油每个轮换期的数
量、质量、品种等情形和打算,报市粮食局备案。承储企业依照成品
粮食油市场供求和市场价格情形。按照市场机制具体实施市级成品粮
油储备的轮换。市粮食局对承储企业加工轮换的数量、品种、质量和
打算的执行情形进行监督。
市农发行负责对市级成品粮食油轮换资金的监管。轮换出库时销
售货款要及时足额回笼农发行账户,原粮购进和加工轮入时,市农发
行凭企业提供的购销合同,按销售货款等额支付相应资金。
5、市级成品储备粮油应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质量卫生标准。
入库的市级的市级成品储备粮必须是新小麦加工生产的符合成品储
备粮质量要求的国标特二粉,食油达到国家包装成品油规定标准。
6、成品粮油库存应严格按照打算下达的数量落实到位,在轮换
过程中,其最低库存量的55%。各承储企业要合理安排轮,其他库
存治理规定按照《阳泉市储备粮油治理暂行方法》执行。
第七条 成品储备粮油承储企业的职责,市级成品储备粮油承储
企业要加强成品储备粮油的日常治理,建立健全市级成品储备粮油治
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成品储备粮油的储存治理状况,防火,防盗,
防等安全进行经常性检查,现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方面的咨询题,
耀及时处理,企业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报告市粮食局。
第八条 成品粮油储备应与成品粮油分开储备,单仓保管,承储
的企业要严格执行“一符三专四落实”治理方法,确保市级成品粮油
数量真实,数量良好,储存安全。
第五章 财务治理
第九条 市级储备粮油应急储备所需资金按照中国农业进展银
行《地点储备粮油贷款治理方法》执行,由市农发行依照存入库存数
量和结算价格及时足额发放给承储企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第十条 市财政局要依据市级成品粮油应急储备打算的落实情
形据实给予贷款利息和费用补贴。补贴资金从粮食风险基金或另列财
政预算项目中列支。
第十一条 市级成品粮油应急储备的财政补贴标准:粮油贷款利
息执行储备贷款利率。面粉储存费用按每年每吨110元运算,轮换
费用补贴按每轮换一次每吨40元运算。包装成品食用油的储存费用
按每年每吨200元补贴,轮换费用按,每轮换一次每吨100元运算。
第十二条 为保证承储企业的储存、轮换业务正常运转,市财政
局要按期将补贴资金预拨到市储粮油治理中心,市储备粮油治理中心
要及时将费用补贴拨付到承储企业,年未核实结算。
第十三条 经市政府批准,假如解除市级成品粮油应急储备或为
保证市场供应平抑市场粮价销售成品粮油储备后,如发生价差亏损,
由市财政局据实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 市级储备粮油应急储备贷款实行贷款与库存值挂钩
的方法核定、专款专用。并同意中国农业进展银行阳泉市分行的信贷
监理。
第十五条 市级成品粮油储备的入库结算价格(限库存值)由市
粮食局,财政局,农发行三家共用审查核定,成品粮油储备库存值一
经核定,各承储企业必须遵照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更换市
级成品储备粮油的库存值。
第十六条 加强监督检查。市粮食局要经常对承储企业进行监督
检查,并会同市财政局,市农发行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储存企业进
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储存数量不实,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取消承储资格;对投放期间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一经发觉要严肃处
理,并取消其承储资格。
市粮食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农发行对市级成品油的储存情形、
轮换情形以及治理情形进行督导检查。各承储企业应给当予以配给。
第十七条 市财政局组织或托付中介机构定期对补贴资金进行
审计或检查,对财政资金使用过程中显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国务
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罚。
第七章 负责
第十八条 本方法适用于市级成品粮油应急储备承储企业及其
它相关单位。
第十九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阳泉市储备粮治理暂行方法》
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