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检疫操作规程

合集下载

操作规程(SOP)与动物实验技术

操作规程(SOP)与动物实验技术
兔:100-150Lx 树立无菌观念,严格管理,规范操作
16
4、屏障环境设施运行模式图

经初、中、高效

三级过滤后进入
耐高温物品经高压灭菌进入


饲料等经渡槽消毒进入
不耐高温物品经传递窗消毒进入


经传递窗外包装消毒后进入

经穿戴无菌防护服、

口罩、手套后进入
高压锅

渡槽 障

过滤
除臭

排放
传递窗
工作人员在饲养管理中发现死亡动物后,应通知实验人员。 如实验人员无特殊要求,本中心将动物尸体作废弃尸体处理。
实验中产生的动物尸体应由实验人员集中后放置于塑料袋内, 自行带出,放到动物尸体冰柜内。注射针头、针管:放置锐 器盒内;
淘汰实验动物:经缓冲间出屏障(屏障内禁止处死动物), 在指定地点经安乐死方式处置,动物尸体及残留物要经塑料 袋密封后,存放在专用冰柜内。并填写《实验动物处死记录》
有效的检测措施
环境设施的检测 日常消毒灭菌物品的检测
环境设施的检测
主要参数包括温度、湿度、噪音、光照、室内风 速、氨浓度、室内换气次数、各区域压力差等。 要根据检测的指标调整或适时更换维护系统的设 备, 对多项环境参数的正常维持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温、湿度和压差需每日记录,根据它们的变化,需要 对风阀或空气过滤器进行更换处理。环境指标的 全面系统检测一般每季度检测一次。
每天检查饲养间内的温度、湿度、压差、噪声; 准备好灭菌拖鞋、手套、口罩、防护服等用品; 及时清理、清洗、干燥、消毒灭菌防护服等用品; 每周更换垫料,保证动物饮水、饲料充足,维护饲养环
境清洁、整齐,不留死角; 每天对屏障内地面、走廊消毒,预防交叉感染; 将消毒灭菌后的笼具、饲料、垫料、饮水储备充足; 每天对设备、实验动物状态进行观察并做好记录; 如发现异常,及时通知相关研究组实验人员。

生猪屠宰检疫流程和检疫要点

生猪屠宰检疫流程和检疫要点

今日畜牧兽医11生猪屠宰检疫流程和检疫要点岑玮骏(四川省康定市农牧农村和科技局 626000)

摘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于猪肉的需求,也在逐步提高,但是养殖场中的生猪受各种原因影响容易产生一些疫病,如果这些猪肉在销售之前,没有经过正规的疫病检查,就很难保证猪肉质量。所以,市场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流经市场猪肉的检疫流程,保证市场上的生猪质量,为人们的日常饮食安全提供保障。本文着重对生猪屠宰协议流程以及检疫要点进行简单的说明。关键词:检疫流程;生猪屠宰;检疫要点人们日常关注的重点问题很多时候都集中于食品安全,只有把食品安全问题落实到位,才可进一步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从而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增长。在生猪的养殖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疫病的传播,因此,要严格保证生猪养殖质量问题,如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则禁止销售。生猪屠宰检疫的工作能够全面覆盖猪肉市场,能够有效地避免一些带有疫病的猪肉流通于市场之中,既保证了人们的饮食安全,还能够不断地帮助生猪养殖业对自身的养殖过程予以优化。1 生猪屠宰之前的检疫工作1.1 对生猪的来源予以检查所有生猪在屠宰场屠宰之前,需要相关人员要对生猪养殖信息予以了解,包括生猪的来源以及体况都要重视,尤其是生猪养殖场方面的检疫合格证明,要严格辨别证明真伪,避免出现造假的情况。只有在一系列入场前的检查达到屠宰标准之后,才能够进一步地开展后续的屠宰工作。1.2 待宰前临床检疫由于在生猪进行屠宰之前需要有检疫合格证明,所以相关人员能够凭借这些检疫合格证明中的条款,并结合生猪的各种活动状况,来对生猪的身体状况进行深入检验,具体工作包括对生猪的饮食情况、睡眠质量以及生猪的日常活跃状况等,而这些都是重要的检验指标。如果生猪状况在某一方面出现异常,相关人员要及时对其进行检查,如果检验出确实有一定问题的,则要立即将其隔离,并且立即联系当地的检疫中心,根据当地的检疫中心的检查结果,然后来讨论后续的操作方案。2 对生猪屠宰后的检查首先,应该对头部开始检查,一般的检查方法为剖检,就是在生猪的头部解剖位置予以仔细地检查,判断其是否有炭疽病菌的感染,淋巴结以及口腔等位置都是需要重点检查的部位,其中很容易有病菌的出现。其次,还需要对生猪的胴体予以检查,重点检查的部位为生猪的肌肉、脂肪以及皮下组织等,尤其是在出现一些淤青出血的情况,则要重点进行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出现问题的生猪要予以记录,并且要仔细地标注该生猪检查存在疑问的部分,来更好地提升后续检查工作的工作效率。最后,对生猪的内脏检查也是关键的一个步骤,并且这个步骤所包含的检查对象更为复杂,包括对生猪的心脏、肝脏、肠胃等部位都是重要的检查对象。2.1 对生猪心脏的检查首先是对生猪心脏的颜色以及状态与检查,正常状态下的猪心脏大部分都为淡红色,并且有较强的反弹能力,如果在对生猪进行心脏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心脏的外观出现斑点或者是其他问题,要引起重视,如确实存在问题则不能够投放到市场之中。2.2 对生猪肝脏的检查肝脏是寄生虫经常集聚的地方,所以要着重地对肝脏内部的寄生虫卵予以排查,要保证刚刚上市的外观不存在质量的问题,必要时还要切开观察是否有虫卵的寄生。2.3 对生猪的肠胃的检查主要是对生猪肠胃的胃黏膜以及外观等予以检查,观察肠胃黏膜处是否有出血肿胀的情况,同时也要排查肠胃处是否有病毒或瘟疫的情况存在,如果确实存在类似的情况,则要及时地对这些部位予以剔除,不能够流通到市场之中。2.4 淋巴结检查切除下腹壁两侧、后腿、腹股沟皮下环附近的腹股沟浅淋巴结,检测组织肿胀、水肿、裸露的皮肤淋巴结,腹股沟深部淋巴结、髂骨下方淋巴结和髂内淋巴结。2.5 腰部肌肉为了验证囊尾蚴病的存在,在骶骨和腰椎两侧的肌肉纤维上做了一个 10 cm的切口。2.6 肾脏从两侧取出肾囊,目视检查肾脏的形状、颜色和质地是否有贫血、出血、充血、肿胀和其他情况。如有必要,应纵向检查肾脏是否有变色、出血和切口表面皮质肿胀。2.7 旋毛虫试验左右各取30g左右隔膜杆,即通道数,取下筋膜,做仔细检查以及镜检。此后,进行第二次检查,兽医将确认上述检疫状态,并对检疫结果进行综合评估。3 屠宰后的检疫处理屠宰后检疫是所有官方动物检疫兽医应了解的最重要方法之一,所有生猪屠宰场和尸检人员都要掌握各道关卡的解剖方法,勤于实践,结合尸检现场病变的颜色和形状,准确评估屠宰猪的健康状况。作为一名日常生猪屠宰检疫员,根据农业农村部生猪检疫屠宰条例,要根据主要检疫要求参与实际的日常检疫操作。严格执行屠宰后屠宰猪体表面积、内部检疫、屠体检疫、旋毛虫检疫、验证程序,进行详细说明尸检方法和死后检疫猪主要阶段检疫措施要求、样品制备、要求审查显微镜检查程序。nimal product safety columnA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承担的职能职责,完善监管、报告、处理制度,推动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步入法制化、常态化。3.2 加强政策资金保障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所需补助经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养殖户激励补偿机制。通过各级政府共同推进,将无害化处理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无害化处理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养殖生态安全。3.3 加强畜禽养殖管理监督畜禽养殖场(户)落实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将养殖场出栏淘汰畜禽纳入“宁夏智慧动监”平台管理,建立预警管理制度,实行征信管理。强化对畜禽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规范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者冷藏冷冻设备建设。3.4 拓展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功能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方式,委托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社会机构运营,以乡镇建成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冷藏收集点,确保人员、经费到位,结合农村环境整治,实现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衔接“零缝隙”。3.5 加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建设扶持政策,提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建设项目覆盖面。引入竞争机制,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畜禽无害化处理领域,由社会主体进行回收处理。鼓励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改进技术工艺,采用预处理破碎+高温化制等方式,实现资源的回收再利用。3.6 推进畜禽无害化处理掩埋场合理规划建设明确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用地按照土地管理规定,优先予以保障。协调环保、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根据养殖主体分布,畜禽饲养量、养殖类型等合理规划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专业化处理场(或集中掩埋场)、病死畜禽暂存点,配备相应的收集、拉运设备。3.7 扩大畜禽保险覆盖面目前政策性保险主要覆盖奶牛、能繁母猪、基础母羊,部分奶犊牛进行了商业保险,病死畜禽处理主要涉及到这些种类。而在饲养环节中奶公犊、育肥羊、育肥猪的病死率较高,养殖户在动物病死后不愿意主动报告,并随意丢弃病死动物,建议将奶公犊、育肥羊、育肥猪等纳入政策性保险。

实验动物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实验动物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实验动物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一、引言实验动物在科学研究、教学、生物制品生产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实验动物的质量和福利,保障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建立科学、规范、完善的实验动物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至关重要。

二、实验动物管理制度(一)人员管理1、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实验动物科学知识和技能,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2、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实验动物工作。

(二)动物采购与引进1、实验动物应从具有资质的生产单位采购或引进,并附有质量合格证明和相关的遗传背景、微生物检测等资料。

2、引进的实验动物应经过隔离检疫,确认健康后方可进入实验设施。

(三)动物饲养环境1、实验动物饲养环境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包括温度、湿度、光照、通风等条件。

2、饲养设施应定期清洁、消毒,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

(四)饲料和饮水1、实验动物的饲料和饮水应符合相应的标准,保证其营养和卫生要求。

2、饲料和饮水的储存应防潮、防虫、防鼠,定期检查其质量。

(五)动物福利1、实验过程中应遵循“3R”原则(替代、减少、优化),尽量减少实验动物的痛苦和使用数量。

2、对实验动物进行手术、麻醉等操作时,应遵循相关的操作规范,确保动物的安全和福利。

(六)废弃物处理1、实验动物产生的废弃物,包括粪便、尸体、实验废弃物等,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2、感染性废弃物应进行无害化处理,严格遵守生物安全规定。

三、实验动物操作规程(一)动物接收与检疫1、接收新引进的实验动物时,应核对动物的品种、数量、性别、质量等信息。

2、对动物进行外观检查,观察其精神状态、饮食、排泄等情况。

3、将动物放入隔离检疫区,进行为期一定时间的检疫观察,期间定期检测动物的健康状况。

(二)动物饲养与管理1、根据动物的品种、年龄、生理状态等,合理安排饲养密度和笼具。

2、每天定时观察动物的饮食、饮水、活动情况,及时发现异常并处理。

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及检疫要点

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及检疫要点

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及检疫要点生猪屠宰检疫是指对屠宰场内屠宰的猪只进行检疫和审查,以确保食品安全和动物健康。

下面将详细介绍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以及检疫要点。

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动物入场检查:在生猪进入屠宰场之前,需要对其进行入场检查。

此时,检疫人员会细致检查猪只的身体状况、行为特点和携带情况等,以排除明显有疾病的动物。

2. 屠宰场环境卫生检查:在猪只进入屠宰场后,需要检查屠宰场的环境卫生状况,确保屠宰环境卫生达标,避免污染猪肉。

3. 麻醉和宰杀:在确保入场检查和环境卫生合格后,使用合适的麻醉方法对猪只进行麻醉,然后进行宰杀。

宰杀操作需要经过专业培训,旨在快速、安全地完成。

4. 屠宰后检查:在宰杀完成后,会对猪只的各个部位进行仔细检查,以确保屠宰过程中无肉类污染和内脏病变现象。

检查内容包括内脏、肠道、结核病灶、寄生虫感染等。

5. 标记追溯:检疫人员会在猪只的耳朵上标记进行追溯,以便跟踪和溯源。

6. 肉品质量检查:经过屠宰和检查的猪肉会进行质量检查,包括颜色、气味、质地等方面。

生猪屠宰检疫的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防控疾病传播:屠宰场应当加强对外界病毒和细菌的防控,避免疾病在屠宰场内传播。

猪肠道内脏器官和尿液是一些疾病的重要传播途径,因此在屠宰过程中需要小心处理这些物质,确保不污染猪肉。

2. 麻醉和宰杀操作:麻醉和宰杀操作需要经过专业培训,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猪只在屠宰过程中不受伤。

3. 检查内脏和肉质:屠宰后,对猪只的内脏和肉质进行检查,以排除疾病和污染现象。

特别是肉质方面,需要检查其颜色、气味和质地等指标,确保出品的猪肉质量符合标准。

4. 标记和追溯:屠宰后,猪只的耳朵上需要标记并做好追溯工作,以便跟踪和溯源,确保猪肉的安全和可追溯性。

5. 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屠宰场应建立起完善的生猪屠宰检疫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管理责任和操作规范,加强屠宰检疫的监督和管理力度。

关于动物检疫样品的采集和检疫方法

关于动物检疫样品的采集和检疫方法

关于动物检疫样品的采集和检疫方法动物检疫是保障畜牧业安全和保护公共卫生的重要措施之一。

在动物检疫中,样品的采集和检测至关重要,是确保检疫结果准确的关键环节。

下面简要介绍动物检疫样品的采集和检疫方法。

一、样品的采集1.深挖法:该法适用于土壤样品。

首先,需要将表层的杂质清除干净。

然后,使用1m 的铁锹或土壤取样器垂直地挖取深度为20cm的土样。

为了提高取样的可靠性,应当取多个点并混合样品。

2.切割法:该法适用于植物样品。

首先,需要将植物标本彻底清洗干净。

然后使用锋利的处理器将植物的不同部位切割下来,例如叶子、茎、花、果实等。

为了保证取样的代表性,应该取多个部位并混合样品。

3.诊断标本采集法:该法适用于病害动物样品。

首先,需要选择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样本进行检测。

标本的选择应基于疾病的症状和病原体的生物学特征。

其次,需要对样本进行标记和存储,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二、样品的检疫方法1.外观检查法:该法适用于动物和植物样品。

外观检查是最简单、最直接的检测方法。

对于动物样品,可以通过观察动物是否患病、体重、体温、皮毛和粪便等进行检测。

对于植物样品,可以观察叶子和果实的颜色、形状、纹路和质地等进行检测。

2.生物学检测法:该法适用于病原体样品。

生物学检测是最常见的检测方法之一。

其核心是通过培养和育种技术,使病原体在特定的寄主中繁殖和生长,并通过不同的特征进行鉴定。

三、检测记录和上报为了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每一次检测都应有详细的记录和上报。

样品采集和检测的所有信息应当记录在检疫报告中,包括样品的来源、采集时间、检测时间、检测方法、检测结果、处理方式等。

同时,必须遵守检测数据的保密原则,确保数据不被泄露或滥用。

在实施动物检疫时,需要注意的是必须遵守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流程。

检测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并持证上岗。

检测设备必须经过校准和验证,并定期维护和检修。

所有的样品必须在符合安全要求的条件下进行处理和存储。

畜禽及其产品检疫检验技术

畜禽及其产品检疫检验技术

⒉家禽
主要以群体检查为主,发现新城疫、鸡痘、禽 流感、马立克氏病、传染性支气管炎、传染性喉 气管炎、传染性法氏囊病、鸡白痢、大肠杆菌病、 球虫病等。
重点为剖检。
第十四页,课件共110页
六、如何进行宰前检疫后的处理?
⒈准宰 ⒉急宰
⒊缓宰 ⒋禁宰 ⒌意外致死畜禽的处理
第十五页,课件共110页
经检查后认为健康符合政策规定的, 准予屠宰。
脉搏(次/min) 呼吸(次/min)
60~80 70~80 50~80 30~50 26~44 42~54 40~50 32~52 70~120 120~200 130~140 140~200 120~160 110~120
18~30 12~30 10~30 10~50 8~16 8~16 8~16 5~12 10~30 15~30 50~60 16~18 12~20 20~30
入库(市销、分割加工)
第二十一页,课件共110页
第二十二页,课件共110页
二、猪屠宰工艺的卫生要求
猪屠宰工艺流程的设置应避免迂回交叉,生产线上各 个环节要做到前后相协调,使生产均匀地进行,班宰 头数应按照全年生产不少于250个工作日的平均数计 算,班宰量在2500头以上的屠宰车间可设两条生产 线,宰杀量不超过6头/ min为宜,挂猪间距离不应小 于0.8m。
第四十五页,课件共110页
⒈胴体检验点:检验胴体的完整性、清洁 度、放血程度、皮肤、鸡冠和肉髯、眼、 鼻孔、口腔、咽喉、肛门等。 ⒉内脏检验点:检验心、肝、肺、胃、肠、 脾、胰及肾等脏器。
第四十六页,课件共110页
七、为什么要进行同步检验?
同步检验系在畜禽屠宰加工过程中,将胴体 和头、蹄、内脏等各种脏器甚至皮张等的检 验,控制在同一个生产进度上实施,便于检 验人员发现问题时及时交换情况,进行综合 判定与处理。

生猪检疫检验管理制度

生猪检疫检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生猪检疫检验的管理,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防止动物传染病疫情的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猪养殖、屠宰、加工环节中的检疫检验管理工作。

第三条生猪检疫检验应遵循科学、公正、规范、依法的原则,加强对生猪生产全过程的检疫检验和监管。

第四条各级动植物检疫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业人员的培训,提高检疫检验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第五条生猪养殖、屠宰、加工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检疫检验人员,负责组织实施生猪检疫检验工作。

第六条生猪养殖、屠宰、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猪检疫检验档案,依法保存相关检疫检验记录和资料。

第七条生猪检疫检验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可靠。

第二章生猪检疫检验的程序和要求第八条生猪检疫检验应当按照国家动植物卫生标准进行,包括:体温检测、皮肤、毛发检查、呕吐物、粪便、血迹检查、肢体触感检查、眼睛、耳朵、鼻孔检查、急性病症状检查等。

第九条生猪检疫检验应当在符合卫生标准的场所进行,检验场所应当保持干净整洁,无异味。

第十条进行生猪检疫检验时,应当做好检验记录,并经被检查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对于出现疑似动物传染病病症状的生猪,应当立即隔离并报告当地动植物检疫部门,以便进行进一步的检疫检验。

第三章生猪检疫检验的责任和义务第十二条生猪养殖、屠宰、加工企业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检疫检验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保证检疫检验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第十三条生猪养殖、屠宰、加工企业应当对生猪检疫检验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并将监控过程记录并保存备查。

第十四条生猪养殖、屠宰、加工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动植物检疫部门的工作,主动接受检疫检验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五条生猪养殖、屠宰、加工企业应当及时向当地动植物检疫部门报告动物传染病疫情,配合动植物检疫部门进行疫情调查和防治工作。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影响生猪检疫检验工作的行为,生猪养殖、屠宰、加工企业应当依法予以整改,并对违反者进行相应的处理。

畜禽检疫管理制度范本

畜禽检疫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畜禽检疫管理,防止畜禽传染病的传播和蔓延,保障人畜安全和畜禽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畜禽检疫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市各类养殖场、养殖基地和畜禽产品加工企业。

第三条畜禽检疫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科学防治、分类管理、分层负责的措施,确保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畜禽检疫管理应当推行全程监管、全程追溯、全程控制和全程风险评估的管理模式,建立畜禽疫病防控台账,定期进行疫情排查和评估。

第五条各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畜禽检疫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大对检疫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

第六条社会各界应当积极参与畜禽检疫工作,加强对养殖场和加工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及时报告或举报畜禽传染病疑似病例,协助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第七条畜禽检疫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行使职能,公开、公平、公正执法,做到依法查办案件,依法保护检疫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畜禽检疫工作责任第八条畜禽检疫责任人应当做到以下几点:1.严格履行检疫执业注册程序,依法依规开展检疫工作;2.负责建立完善的畜禽疫病防控台账,定期进行检疫排查和评估;3.及时报告发现的疫情疫病疑似病例,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隔离治疗和疫情防控工作;4.负责对养殖场和加工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和指导工作,加强环境、设施和设备的消毒、消毒等防疫工作。

第九条畜禽检疫责任单位应当做到以下几点:1.建立健全畜禽检疫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检疫工作有组织、有序进行;2.配备符合条件的检疫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畜禽检疫工作;3.加强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养殖环节和加工环节的卫生条件和安全防护水平;4.对养殖场和加工企业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畜禽检疫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畜禽检疫机构应当做到以下几点:1.负责开展畜禽检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2.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畜禽传染病的监测、排查和评估工作,及时发布疫情信息,加强信息共享;3.开展畜禽检疫人才培训和技能提升的工作,提高检疫人员和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实战能力;4.对各级养殖场和加工企业的畜禽检疫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整改,及时通报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动物疫病实验室规章制度

动物疫病实验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物疫病实验室的管理,保障实验室操作人员的安全,提高实验室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动物疫病实验室的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所有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加强实验室管理,确保实验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动物疫病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动物传染病的检测、鉴定和研究。

实验室所用动物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不得私自拥有和使用动物,严禁私自进口未经检疫的动物。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五条实验室应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实验室内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处理或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六条实验室内使用的化学药品和试剂应按照规定储存,定期检查药品的有效期,严禁使用过期药品。

第七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掌握应急处理措施,提高安全意识。

第八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在进行实验操作时应佩戴防护用具,遵守操作规程,防止发生意外。

第三章管理规定第九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实验操作,不得私自修改实验方案或数据。

第十条实验室内所有实验记录应详尽完整,做好实验数据的备份和存档工作。

第十一条实验室内不得吸烟、饮食,严禁私自带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

第十二条实验室内禁止无关人员随意接触实验动物,保障动物的安全和健康。

第四章卫生管理第十三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

第十四条实验室应定期清洁消毒,保持实验室内空气清新。

第十五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实验室内的卫生规定,保持工作环境整洁。

第五章备品备件管理第十六条实验室内备品备件的管理应按照规定进行,确保备品备件的充足。

第十七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合理使用备品备件,避免浪费。

第六章惩戒措施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实验室将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实验室的主管单位应定期检查实验室的管理情况,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七章其它规定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的修订应经实验室主管单位审批,遵循程序和原则。

简述动物检疫及工作程序

简述动物检疫及工作程序作者:邱冬梅王锋歌来源:《农民致富之友》2017年第10期[中图分类号] S8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2017)05-0251-011 动物检疫是指为了预防、控制动物疫病,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扩散和流行,保护养殖业发展和人体健康,由法定的机构、法定的人员,依照法定的检疫项目、标准和方法,对动物、动物产品进行检查、定性和处理的一项带有强制性的技术行政措施。

从这个定义来看,动物检疫包括五层含义:1.1 动物检疫的目的。

目的就是预防控制疫病,防止疫病扩散蔓延,最终保护畜牧业发展和人类健康。

1.2 动物检疫的法定性。

法定机构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法定人员为官方兽医。

1.3 动物检疫的范围是动物和动物产品。

这里的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家畜包括猪、牛、羊、马、驴、骡、骆驼、鹿、兔、猫、犬、蜜蜂等;家禽包括鸡、鸭、鹅、鸽子、鸵鸟等;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包括实验动物、特种经济动物、观赏动物、演艺动物、水生动物以及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

动物产品是指供人食用、繁殖用、饲料用的动物源性产品,主要包括精液、胚胎、种蛋、卵和未经加工的动物的肉、生皮、原毛、绒、头、蹄、骨、内脏、血液、脂肪等以及可能传染疾病的蛋和奶。

1.4 法定的检疫方法:以感官检查为主,实验室检测为辅(法律明确规定的除外)。

1.5 动物检疫的法定项目:主要包括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法定明确了的检疫项目主要有:猪6种: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牛5种:牛传染性胸膜肺炎、口蹄疫、炭疽、牛结核病和布鲁氏菌病;羊5种:口蹄疫、绵羊痘和山羊痘、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和炭疽;鹿、骆驼3种:口蹄疫、布病和结核病;鸡、鸭、鹅、鸽子等11种:新城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喉气管炎、支气管炎、法氏囊、禽痘、鸭瘟、小鹅瘟、鸡白痢、鸡球虫病,马立克病;马、驴、骡等4种:马传贫、马鼻疽、马鼻腔肺炎;蜜蜂5种:美洲幼虫腐臭病、欧洲幼虫腐臭病、蜂螨病、蜜蜂孢子虫病、白垩病;犬7种:狂犬病、布氏杆菌病钩端螺旋体病、犬瘟热、犬细小病毒病、犬传染性肝炎、利什曼病;猫2种:猫犬病和猫瘟;兔4种:兔瘟(兔病毒性出血病)、兔粘液瘤病、野兔热、兔球虫病。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4.3.2检查主要内容4.3.2.1临床检查出现体温升高精神萎顿流涎内唇、齿龈、舌面和颊部粘膜发生水疱;水疱破裂后形成浅表的、边缘整齐的红包糜烂;蹄冠、蹄叉、蹄踵部皮肤发生水疱破溃后形成烂斑严重者化脓、坏死可造成蹄壳脱落;有时乳房上也出现水疱破溃后形成烂4.3.2.2临床检查母畜表现流产、死胎或产弱胎常伴有生殖道发炎症状、胎衣滞留持续排出恶露呈污灰色或棕红色乳房炎等症状;公畜常发生睾丸炎或关节炎、滑膜囊炎有时可见阴茎红肿睾丸和附睾肿大等症状的,疑似布鲁氏菌病。4.3.2.3临床检查表现渐进性消瘦咳嗽乳牛有时表现为乳房结核乳房上淋巴结肿大。个别的出现肠结核可见顽固性腹泻粪中混有粘液好脓汁等症状的,疑似结核病。4.3.2.4临床检查表现高热、呼吸增速心跳加快食欲废绝有时可见瘤胃膨胀可视黏膜紫绀突然倒毙。天然孔出血血凝不良呈煤焦油样尸僵不全。亚急性病例多于体表、直肠、口腔粘膜等处发生炭疽痈等症状的,疑似炭疽。4.3.2.5临床检查表现高热稽留、呼吸困难、食欲减退、鼻镜干燥口鼻腔分泌物浆性或脓性、齿龈出血、口腔黏膜溃疡、流诞、腹泻、血便可能发生肺炎、咳嗽等症状的,疑似小反刍兽疫。4.3.2.6临床检查表现体温升高呼吸加快皮肤、粘膜上出现痘疹由红斑到丘疹突出皮肤表面遇化脓菌感染则形成脓疱然后破溃结痂痊愈等症状的,疑似绵羊痘和山羊痘。4.3.2.7临床检查表现高热稽留、呼吸困难、鼻翼扩张、咳嗽可视黏膜发绀、胸前和肉垂水肿腹泻和便秘交替发生厌食、消瘦、流涕或口流白沫等症状的,疑似传染性胸膜肺炎。4.4实验室检测4.4.1对怀疑患有本规程规定相关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应按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实验室检测。4.4.2实验室检测须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4.4.3省内调运的种用、乳用反刍动物按《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进行实验室检测或提供相应检测报告。5.检疫结果处理5.1经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斑等症状的,疑似口蹄疫。5.2经检疫不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根据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5.2.1临床检查发现异常的可扩大抽检数量必要时进行实验室检测。5.2.2经检疫发现反刍动物患有一般性疫病不宜调运的应告知对其进行诊疗待康复后重新申报检疫。5.2.3经检疫发现不明原因死亡或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的不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同时监督指导饲养场或货主按要求采样送指定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5.2.4病死动物应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由饲养场或货主按照GB 16548-2006《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进行生物安全处理。5.3起运前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须监督货主或承运人对运载工具进行消毒。6.检疫记录6.1检疫申报记录。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须监督饲养场或货主真实、完整填写检疫申报单以及检疫申报工作记录详细登记申报时间、货主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申报单编号、报检动物种类、数量及用途或不受理理由、官方兽医派出等情况。6.2检疫工作记录。官方兽医应须填写检疫工作记录详细登记检疫时间、货主姓名、地址、检疫动物种类、数量及用途、检疫处理、检疫证明编号等并由货主签名。6.3检疫申报记录和检疫工作记录应保存12个月以上。猫产地检疫规程1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猫产地检疫的检疫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检疫记录和防护要求。
2.2.3鹿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2.2.4骆驼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病。3.检疫合格标准3.1来自非封锁区或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3.2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3.3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规定。3.4临床检查健康。3.5本规程规定需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3.6省内调运的种用、乳用反刍动物须符合农业部规定的种用、乳用动物健康标准。
动物检疫操作规程
动物检疫操作规程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1.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生猪含人工饲养的野猪产地检疫的检疫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猪的产地检疫及省内调运种猪的产地检疫。合法捕获的野猪的产地检疫参照本规程执行。2.检疫对象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3.检疫合格标准3.1来自非封锁区或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养殖小区、养殖户。3.2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3.3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规定。3.4临床检查健康。3.5本规程规定需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3.6省内调运的种猪须符合种用动物健康标准省内调运精液、胚胎的其供体动物须符合种用动物健康标准。4.检疫程序4.1申报受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当地相关动物疫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到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4.2查验资料及畜禽标识4.2.1官方兽医应查验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养殖档案了解生产、免疫、监测、诊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情况确认饲养场养殖小区6个月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病确认生猪已按国家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省内调运种猪的还应查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4.2.2官方兽医应查验散养户防疫档案确认生猪已按国家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4.3.2检查内容4.3.2.1出现发热、精神不振、食欲减退、流涎蹄冠、蹄叉、蹄踵部出现水疱水疱破裂后表面出血形成暗红色烂斑感染造成化脓、坏死、蹄壳脱落卧地不起鼻盘、口腔黏膜、舌、乳房出现水疱和糜烂等症状的怀疑感染口蹄疫。
4.3.2.2出现高热、倦怠、食欲不振、精神萎顿、弓腰、腿软、行动缓慢间有呕吐便秘腹泻交替可视黏膜充血、出血或有不正常分泌物、发绀鼻、唇、耳、下颌、四肢、腹下、外阴等多处皮肤点状出血指压不褪色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猪瘟。4.3.2.3出现高热眼结膜炎、眼睑水肿咳嗽、气喘、呼吸困难耳朵、四肢末梢和腹部皮肤发绀偶见后躯无力、不能站立或共济失调等症状的怀疑感染高致病性猪蓝耳病。4.3.2.4出现高热稽留呕吐结膜充血粪便干硬呈粟状附有黏液下痢皮肤有红斑、疹块指压褪色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猪丹毒。4.3.2.5出现高热呼吸困难继而哮喘口鼻流出泡沫或清液颈下咽喉部急性肿大、变红、高热、坚硬腹侧、耳根、四肢内侧皮肤出现红斑指压褪色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猪肺疫。4.3.2.6咽喉、颈、肩胛、胸、腹、乳房及阴囊等局部皮肤出现红肿热痛坚硬肿块继而肿块变冷无痛感最后中央坏死形成溃疡颈部、前胸出现急性红肿呼吸困难、咽喉变窄窒息死亡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炭疽。4.4实验室检测4.4.1对怀疑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应按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实验室检测。4.4.2实验室检测须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承担并出具检测报告。4.4.3省内调运的种猪可参照《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进行实验室检测并提供相应检测报告。5.检疫结果处理5.1经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5.2经检疫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5.2.1临床检查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动物疫病的扩大抽检数量并进行实验室检测。5.2.2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检疫对象以外动物疫病影响动物健康的应按规定采取相应防疫措施。5.2.3发现不明原因死亡或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按照《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5.2.4病死动物应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由畜主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规定处理。5.3生猪启运前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须监督畜主或承运人对运载工具进行有效消毒。6.检疫记录6.1检疫申报单。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须指导畜主填写检疫申报单。6.2检疫工作记录。官方兽医须填写检疫工作记录详细登记畜主姓名、地址、检疫申报时间、检疫时间、检疫地点、检疫动物种类、数量及用途、检疫处理、检疫证明编号等并由畜主签名。6.3检疫申报单和检疫工作记录应保存12个月以上。马属动物产地检疫规程1.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马属动物含人工饲养的同种野生马属动物产地检疫的检疫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马属动物的产地检疫。合法捕获的同种野生动物的产地检疫参照本规程执行。2.检疫对象马传染性贫血病、马流行性感冒、马鼻疽、马鼻腔肺炎。3.检疫合格标准3.1来自非封锁区或未发生动物疫情的饲养场养殖小区、养殖户。3.2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3.3养殖档案相关记录符合规定。3.4临床检查健康。3.5本规程规定需进行实验室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4.检疫程序4.1申报受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当地相关动物疫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到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4.2查验资料4.2.1官方兽医应查验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养殖档案了解生产、免疫、监测、诊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情况确认饲养场养殖小区近期未发生相关动物疫病确认动物已按国家规定进行免疫
4.3.2检查内容4.3.2.1出现发热、贫血、出血、黄疸、心脏衰弱、浮肿和消瘦等症状的怀疑感染马传染性贫血。4.3.2.2出现体温升高、精神沉郁呼吸、脉搏加快颌下淋巴结肿大鼻孔一侧(有时两侧)流出浆液性或粘性鼻汁可见鼻疽结节、溃疡、瘢痕等症状的怀疑感染马鼻疽。4.3.2.3出现剧烈咳嗽严重时发生痉挛性咳嗽流浆液性鼻液偶见黄白色脓性鼻液结膜潮红肿胀微黄染流出浆液性乃至脓性分泌物有的出现结膜浑浊精神沉郁食欲减退体温达39.5-40℃呼吸次数增加脉搏增至每分钟60-80次四肢或腹部浮肿发生腱鞘炎颌下淋巴结轻度肿胀等症状的怀疑感染马流行性感冒。4.3.2.4出现体温升高食欲减退分泌大量浆液乃至黏脓性鼻液鼻黏膜和眼结膜充血颌下淋巴结肿胀四肢腱鞘水肿妊娠母马流产等症状的怀疑感染马鼻腔肺炎。4.4实验室检测4.4.1对怀疑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应按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实验室检测。4.4.2实验室检测须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承担并出具检测报告。5.检疫结果处理5.1经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5.2经检疫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5.2.1临床检查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动物疫病的扩大抽检数量并进行实验室检测。5.2.2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检疫对象以外动物疫病影响动物健康的应按规定采取相应防疫措施。5.2.3发现不明原因死亡或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按照《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5.2.4病死动物应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由畜主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规定处理。5.3动物启运前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须监督畜主或承运人对运载工具进行有效消毒。6.检疫记录6.1检疫申报单。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须指导畜主填写检疫申报单。6.2检疫工作记录。官方兽医须填写检疫工作记录详细登记畜主姓名、地址、检疫申报时间、检疫时间、检疫地点、检疫动物种类、数量及用途、检疫处理、检疫证明编号等并由货主签名。6.3检疫申报单和检疫工作记录应保存12个月以1.适用范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