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四版)第五章 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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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当事人主体资格
2.法人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定性。
3.非法人团体 民事权利能力和诉讼能力的分离
• 非法人团体在承担民事责任方面无法与法人比较 • 其当事人能力不可避免得表现出不完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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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当事人主体资格
三、当事人的诉讼能力 诉讼能力,又称为诉讼行为能力,是指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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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当事人的认定
三、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的认定
《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 关系的人。 ——对原告采取利害关系当事人说 《民事诉讼法》第121条:起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 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对被告采取表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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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第一节 当事人概述 第二节 当事人的认定 第三节 当事人主体资格 第四节 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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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当事人概述
一、当事人的概念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就
特定的民事争议要求人民法院行使民事裁判权的 人及相对人。 (一)实体意义上的当事人 (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2)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3)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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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当事人的认定
(二)权利保护说 凡是以保护实体权利为目的提起诉讼、参加诉
讼的人都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
起诉
诉讼开始(确定是否为实体权利主体)
程序当事人:即以自己的名义要求人民法院保护其 民事法律权利或解决民事法律关系纠纷的人和相对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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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当事人的认定
(四)非正当当事人及其更换 1.非正当当事人的含义 非正当当事人,即当事人适 格有欠缺的诉讼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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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当事人的认定
2.欠缺正当当事人要件的诉讼后果 (1)诉讼成立要件——裁定驳回起诉 (2)权利保护要件——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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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当事人的认定
一、当事人认定的概念和意义 当事人的认定是指在一个具体的诉讼案件当
中,决定实际上由何人担当诉讼上的当事人。 二、有关当事人认定的理论学说 (一)传统利害关系当事人学说 (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2)与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有直接的利 害关系 (3)受人民法院的裁判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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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的当事人; 2、在多数人诉讼的场合具
有节约诉讼资源的功能; 3、实现当事人制度设计的
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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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当事人的认定
(二)正当当事人理论 正当当事人在具体的诉讼中,对于作为诉讼标
的的民事权利或法律关系有实施诉讼的权能,即能 够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或应诉的资格,这种资格,又 称诉讼实施权。
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亲自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 义务的能力。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诉讼行为能力从成立时起具有 •自然人满18周岁/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但能以自己 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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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当事人主体资格
注意: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诉讼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 无诉讼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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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当事人概述
(二)程序意义上的当事人
只要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主张人就是原告当 事人,至于该原告在客观上是否确实具有实体上的 请求权,与当事人的地位没有关系。 ✓近现代社会发展实体权利义务与程序运作分离 ✓避免与现代法治社会的要求相背离 ✓有助于积极司法政策的实现
3.非正当当事人的更换 (1)法定的当事人的更换 (2)任意的当事人的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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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当事人主体资格
一、当事人能力 当事人能力,即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或称为诉
讼法上的权利能力,是指能够成为一般民事诉讼当 事人所必需的诉讼法上的能力或资格。 (一)自然人的当事人能力 ➢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当事人能力有所不同 (二)非法人团体的当事人能力 不具备法人条件,没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
诉讼实施权的基础:管理处分权(请求权、形成权) 不适用于确认之诉——诉的利益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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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当事人的认定
(三)诉讼担当 诉讼担当是指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
人因故不能参加诉讼,由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 的第三人以当事人的资格,就该涉讼法律关系所 产生的纠纷行使诉讼实施权。 ➢法定诉讼担当与任意诉讼担当 1.基于身份权等而引发的诉讼担当 2.基于财产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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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当事人概述
二、各种当事人概念之间的关联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当事人实际上应当包括
形式上的当事人和实质上的当事人,而诉讼开始 的当事人只能是形式上的当事人。
➢以存在对立的当事人为前提 ➢认定当事人的根据应是原告的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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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当事人的认定
四、正当当事人(当事人适格) (一)正当当事人的概念和功能
1.概念 正当当事人是指就特定的诉讼,有资格以自己 的名义成为原告或被告,因而受本案判决拘束 的当事人,因此又称为适格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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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当事人的认定
功能如下: 1、防止滥用诉权,排除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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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当事人主体资格
二、当事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关系 (一)关联性 有民事权利能力者,一定有当事人能力。 (二)分离性 1.自然人——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胎儿 死者的名誉 死者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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